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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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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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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到过桂林或是读过《桂林山水》的人都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

暑假时,向阳小学六(4)班的三个学生到被人们称为“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游玩

他们来到漓江上,乘着竹伐在漓江上荡漾。看,那个上身穿着白色背心,下身穿着褐色短裤,头戴黄色旅游帽的小男孩,他双腿跪在竹筏上,手按着书包,眼睛盯着前方说:“桂林山水甲天下,天上仙境不如它,你们瞧,前面那座山真像一匹在奔腾的俊马。桂林这一带的山真奇,它是一座一座的,互补相干,各不相连;桂林这一带的山真秀,山环绕水,水倒映山;桂林这一带的山真险呀,你如果站在山顶上,向下望,犹如万丈深渊一般”。这时,那位身着白色上衣,下身穿着一个紫色裙子的小姑娘,她双腿跪在竹筏上,向她的左侧方望去,说:“论秀媚,漓江比不上长湖天真自然,楚楚有致;论宏伟,漓江比不上太湖烟霞万倾,气象万千;但是漓江的水也是与众不同,漓江的水真静呀!静的就像池塘的水一样,静止不动;漓江的水真清呀!清的可以看见江中的水草,可以看见鱼虾在江中穿梭;漓江的水真绿呀!绿的像一条碧绿的海带,真是“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还有那个披肩短发,头上系着一个红色的蝴蝶结的小女孩,她身穿红色无袖上衣,下身穿了一个红色的裤子,她赤脚站在竹筏上,手里拿着划杆,她看到此情此景,情不自禁的大喊了一声:“桂林,你山奇水秀美如画,使我留恋往返不想家”。

夕阳偎依西山,黄昏的余晖洒落在漓江上,他们恋恋不舍的离开了漓江,江面上响起了“今天天气好晴朗,处处好风光……”的优雅清脆悦耳的歌声,那歌声久久的在漓江上回荡,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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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景区门票代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景区,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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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2、 3、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传真: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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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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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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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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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我们现在来到了天后宫。先请大家转过身去,海神庙正殿背后有一副楹联,上写着:“五湖四海都是我,九江八河一家人”。这副楹联也是一则谜语的谜面,哪位朋友能够猜出它的谜底呢?它的谜底就在对面。天后宫宫门的上方,有四个大字:“盛德在水”,谜底就是――“水”。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之中,地球是一个蔚蓝色的星球,是一个拥有大量水体的星球。水,孕育了生命,养育了生命。在地球表面,海洋占了总面积的71%,在海洋从事捕捞航运的人们,盼望风平浪静,盼望有一位海上保护神。这样,妈祖就应运而生了。

传说这位女神曾生活在人间,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逝世于宋太宗雍熙四年(公元987年)九月初九。民间说她有特异功能,能知人祸福,通晓天文气象,擅长海上救护,精通医学,治病救人,深受渔民的爱戴。她死后,当地人在湄州岛上建了一座小庙来纪念她,并尊称她为妈祖。据说,妈祖十分灵验,影响越来越大,后来,就逐渐成为沿海居民供奉的海上保护神。宋元以来,妈祖屡受朝廷赐封,从“泉州神女”到“护国天妃”,清代时封为“天后”。可是,民间百姓更愿意直呼“妈祖婆”。渔民们传说:在大海遇到了惊涛骇浪,万分危急的时候,如果喊一声“天后娘娘”,救援的速度就比较慢,因为天后娘娘要凤冠霞披,车水马龙,好长时间才能出现;如果喊一声“妈祖婆”,“则立即现身,常服不妆饰”。看来,还是平易近人的妈祖婆对老百姓更为关切,与老百姓更为贴近。

随着移民东渡,妈祖也到了中国台湾。现在,妈祖已经成了联系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和平使者。大陆的妈祖神像多次到中国台湾,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各界人士顶礼膜拜;中国台湾的渔民也经常到大陆来参拜妈祖。妈祖是华夏儿女尊崇的海峡女神。

天后宫有一幅八仙图。二楼上还有八仙的塑像。八仙的传说,始于唐代。唐代时,道教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唐高宗以老子李聃为李氏祖先,并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道教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八仙是道教里的八位神仙。八仙的故事传说千百年来不断演变,到了明代,八位神仙的姓名才最终确定下来。这八位神仙是:张果老、汉钟离、曹国舅、蓝采和、李铁拐、韩湘子、何仙姑、吕洞宾。

天后宫的后面,有一座深入海中的华亭,亭亭玉立,八面来风,海风习习,波涛阵阵,我们去那里休息片刻,领略一下海上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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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个人,全文共 3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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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市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福州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滨海休闲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努力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宣传促销,规范旅行业监管,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实现新的发展。初步统计,20xx年旅游接待总人数319万人次,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5%。

一、推进项目建设

(一)温泉资源开发建设。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发漳港温泉资源,目前钻探第二口温泉井已完成招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单位。现在正在租用钻井用地和办理临时用电手续,预计年后开工。

拟建温泉管道由漳港环岛至滨海产业路(大东湖悦榕庄酒店),全长6.2公里,完成《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一期)温泉设计图纸》、《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一期)工程量清单》、《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一期)工程控制价》。发改局已批复温泉管道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目前正在施工图审查。

(二)长乐海丝文化展馆暨闽江口游客服务中心装修布展,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原闽江口郑和航海馆由长乐市文体局移交给长乐市旅游局负责管理,并将原馆重新装修布展,更名为长乐海丝文化展馆暨闽江口游客服务中心,已完成该馆的设计、立项、审核工作。完成展馆视频播放影片《航——长乐与海上丝绸之路》专题片的拍摄工作。

(三)推进古槐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成立了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林秀燕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推动会,就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协调并下达任务分解表,做到明确分工,责任清晰。同时,成立了大青山旅游开发公司,负责青山村旅游开发、运营、管理等。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A级景区提升、创建工作。协助猴屿洞天生态旅游景区完成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标识系统等硬件设施改造,已通过省旅游局的3A考核验收,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结合宜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的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冰心文学馆、猴屿洞天岩等景区已完成内(外)部环境整治工作。琴江满族村已完成五炮神公园的建设及许建廷故居的修缮工作。

(五)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完成旅游馆、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全市5条主干道共设计16面旅游交通指示牌,为来我市旅游的游客提供有效便捷的道路指引。

二、加强旅游规划

完成《显应宫旅游区总体规划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协助青山村邀请xx乡村旅游协会规划专家编制完成《青山村乡村旅游创意策划》;协助梅花镇人民政府编制“梅花镇海鲜一条街”的设计方案。

三、深化旅游宣传

编印了《常来长乐》旅游画册卡通版、《长乐旅游招商项目册》等;组织显应宫、琴江满族村等旅游企业参加福州市旅游局主办的“福州民俗之旅体验周”活动;参加第十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两岸乡村旅游圆桌会议”、“两岸乡村旅游精品展销馆”、旅游项目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力开拓目标客源市场,组织有关乡镇、景点赴杭州、广州等地参加旅游推介会,发放旅游宣传画册、旅游光盘,提高长乐旅游知名度;春节、劳动节、“5·19”中国旅游日、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旅游节庆活动、旅游惠民政策的信息发布。开展“郑和路海丝情”活动。举办寻找郑和足迹,绿色环保骑行,并携手我市各大旅行社共同推介长乐旅游、推广海上丝绸之路文化。

对内做好信息刊物编发工作,今年以来不定期印发《长乐旅游信息》,向各级领导及同行汇报我市旅行业动态。同时,每月积极向省局、市局、长乐市委、市政府、吴航乡情报、中国旅游报及长乐新闻网等部门和媒体投稿宣传长乐旅游。

紧跟时代脚步,通过微博、网站等多个平台创新宣传,推介“常来长乐”旅游新形象。截止10月已累计发布367条,已吸引2262名粉丝关注,粉丝浏览量达385072人次;发布326条,已吸引779名听众关注,听众浏览量达79102人次。依托“常来长乐——长乐旅游”新浪和,定期发布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公益广告、景点介绍、风土民情、美食小吃、天气预报、旅游安全提示等资讯,并及时回复粉丝留言及咨询,初步形成了良好的传播和互动,不断扩大“常来长乐”的影响力。

四、加强行业管理

重点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旅游部门与旅游企业“一岗双责”规定,与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签订20xx年安全责任状18份,明确职责。通过下发文件、会议部署、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打六治”、“火患清剿”、“反恐防范”、“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各项安全工作。修订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今年以来,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安全部署会6场,及时传达市政府安委会及福州市旅游局等有关安全会议精神,部署各阶段安全工作。组织有关乡镇、单位召开协调会2次,落实沿江沿海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漳港、梅花、下沙度假村等设立安全警示牌22面。发出安全文件及反馈件36份,累计安全检查19次,共检查旅游企业84多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整改问题7处,如个别酒店安全出口门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堵塞、消控中心消防系统故障、电梯逾期未检测、客房防毒面具过期等问题。长山湖酒店、国惠酒店顺利通过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定。

五、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开展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落实酒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多次牵头卫生、质监、消防、有关街道等对4家酒店进行专项检查,共督促问题整改30多项,每周及时向市创建办反馈检查情况,指导督促酒店按照“创城”工作规范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得到各级领导及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开展旅行业“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活动,推进旅行社、酒店、A级景区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取得显著成绩。

二是督促旅行社规范经营,落实《旅游法》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召开旅行社负责人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督促旅行社贯彻落实“新版旅游合同”的印制和使用,暂停出境游委托代理招徕旅游业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牵头修订“旅游团队接待用车承运合同”,协调各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定租车协议,规范租车管理。全市旅行社100%落实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

三是开发设计旅游商品包装。为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系列商品,通过摸底确定了首批特色旅游商品。聘请专业公司对系列包装进行设计,共完成了“常来长乐”旅游商品系列样式设计共22款,最终采用其中的13款,每款包装设计均已通过生产企业的认可。

四是开展饭店复核工作。为落实省、福州市星评委有关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裕利达酒店、国惠酒店开展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工作,进一步推进饭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节能减排、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饭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组织旅游企业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旅游法》,积极参加全市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行《旅游法》的宣传。

六、处理旅游投诉

全年受理12345便民服务网诉求件2件,办结2件,结案率100%;无一例旅游质量保证金划拨案件,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回复旅游局官方微博(新浪、腾讯)网页有关长乐旅游的咨询9次。

七、加强文明建设

一是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今年以来,我局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样的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先后组织了“慰问企业困难员工活动”、“关爱自然,植树护绿”、“邻里守望,情暖拗九”等活动,促进我局的志愿者工作的常态化发展。二是每月举办一次道德讲堂。根据文明办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举办以“诚实守信做有人之人”、“清明,缅怀先贤”、“志愿者”等主题的道德讲堂。三是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提供行为指导,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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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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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初定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数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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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石家庄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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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地处冀中平原,古称常山、真定,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百岁帝王赵佗、常胜将军赵云故里、范仲淹故里、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河北省会石家庄的北大门。 正定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文化积淀深厚,享有“古建筑宝库”的美誉。素有“九楼四塔八大寺、二十四座金牌坊”之美称。 正定旅游景点主要有:正定古城墙南城门、中国十大著名寺院——隆兴寺、三国名将赵子龙——赵云庙、临济寺、澄灵塔、天宁寺、凌霄塔、 现代影视基地——荣国府等。

河北正定隆兴寺(大佛寺)隆兴寺,位于河北正定县城东门里街。 隆兴寺是中国现存时代较早、布局较为完整的大型寺院,原来是十六国时期后燕慕容熙的龙腾苑,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在苑内改建寺院,初名龙藏寺。宋初开宝四年(971年)宋太祖赵匡胤敕命扩建,改名为龙兴寺。清康熙、乾隆年间两次增建,并改名为隆兴寺,因寺内供奉着一尊巨大的铜铸菩萨,因此又俗称大佛寺,河北民间有“沧州狮子定州塔,正定府的大菩萨”之说。

寺院占地约5万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布局和建筑保留了宋代的建筑风格,主体建筑都分布在南北中轴线及其两侧,依次为天王殿、大觉六师殿(今存遗址)、摩尼殿、戒坛、慈氏阁、转轮藏阁、御碑亭、大悲阁、弥陀殿等。 隆兴寺因为创建年代久远,寺内碑碣林立,最珍贵的一件当推龙藏寺碑,为隋开皇六年(586年)恒州刺史王孝?ト敖敝菽谑渴?万余人修建龙藏寺后所立,书法劲有力,上承南北朝书法艺术的遗风,下开盛唐诸家书法之先河,在中国书法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清末著名学者康有为称赞曰;“此六朝集成之碑,非独为隋碑第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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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旅游计划书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2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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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迪士尼

四个主题区,分别是美国小镇大街、 探险世界、.幻想世界、明日世界 乐园开门时间

开放时间:10:00-20:00.不到10点钟就已经放进了,只是小镇大街的尽头会用绳子拦住,等10点整的时候再度放行。希望早进园游玩的同学可以提前一点进来,排到拉绳的第一排,9:45多会有巡游里的大叔乐队来演奏两支曲子,甚为鼓舞人心的调子。此时,可用城堡做背景好好照像,后面一个人影也没有。 进门以后,先去服务中心取一张游览图,仔细阅读说明。结合本功略游玩。 进园后先取乐园指南和乐园时间表,里面有地图和各项表演的时间。

进园后,第一时间和一对“米奇老鼠”合影,这时人最少,到了下午,想合影要排很长的队。

演出

米奇金奖音乐剧(最佳位置:前排(第一排最最佳)左边过道位置。演员登台时多数途径此过道,可近距离看清楚台上每个演员的面部表情,而且还可以看得见泰山GG身上的每一块肌肉哦。照相是允许的,只是不让用闪光灯。早上第一场排队的人很少,将近开演的时候还可以坐到比较好的位置。)

米奇幻想曲(间位置第三排左右最合适观赏,第一排过近了,后排座位的逼真程度有点减轻。)

烟花8点放,最佳的观赏位置是:睡公主城堡前的广场。也是要提前30-45分钟,看到工作人员拉护栏绳就要找好位置席地而坐,面向城堡正中的位置最佳。 (大概9点半的时候乐园里的人就很少了,三三两两的,想拍夜景的同学注意了,这个时间拍城堡也很漂亮,有不一样的感觉,也没有别人闯进镜头)

狮子王庆典(坐到了最佳位置——左边正门进去左数第二块区域第二排(第一排留给轮椅人士,不让常人坐),这个位置好在:演员们演戏多数面对这一块区域,很多其它区域的观众经常只能看见他们的后脑勺;一些演员上场时从身边经过,黑洞洞的还会吓一跳,土狼上场时会很吓人,很刺激;一偏头就可以看见站在一旁的狮子王,角度也适合照相;演员们跳下舞台来和观众互动时,多数由此位置开始;最最靠近舞台,可是最前排呢。)

照像留念:每小段高潮近尾声的时候,演员们会定格下来,这时照相最最适合,不然音乐剧的动作很夸张,相片一般都会虚掉。当然,你捕捉好的瞬间也会有好的照片出来,但高潮定格的照片还是不要错过,很全景很美的。

巡游表演一点和三点各有一回,喜欢看可以连着看两回。就在小镇大街上,人有点挤。第二天看了两回,一点钟在广场转弯的地方,三点半在巡游队伍刚出来的位置。后两个位置都不错,如果只看一回,建议在广场外圈那里看,太阳不晒坐着还舒服,而且有梦幻城堡做背景拍相片。巡游表演平日在3:30pm开始,最佳的观赏位置是睡公主城堡的回旋花园,要提前30-45分钟找好座位,这样才能既坐得舒服又有拍照的好角度。

再提供两套方案``务必自己根据情况抉择```

探险世界 --> 明日世界 -->幻想世界 --> 美国小镇大街

1.先到《狮子王庆典》排队领取FastPass,其它人到旁边排队搭木伐(木伐是到泰山树屋的。泰山树屋--狮子王庆典(超推荐)---森林河流之旅 --找找一只叫lucky的机器恐龙- --到明日世界的驰车天地

2. 先换《巴斯光年星际历险》FastPass ,12:50-13:30用餐因为有时有游行,人会比较少。

3.先换幻想世界(米奇幻想曲)FastPass ----巴斯光年星际历险-----排队飞越太空山----再看米奇幻想曲(超推荐)

4.15:00霸位看巡游最佳位置美国小镇大街,或是就近占位置,15:30-16:00 迪斯尼巡游表演,看完可以坐游园火车回幻想世界。往幻想世界《小熊维尼历险之旅》换FastPas

5梦想花园重点选一两个你喜爱的迪斯尼卡通人物拍照(如米老鼠、唐老鸭、小熊维尼等)

6.按FastPass上的时间去《小熊维尼历险之旅》--- 睡公主城堡(要黄昏灯火辉煌最漂亮)

7. 米奇金奖音乐剧(超推荐)。

下午5:15或下午6:30最后一场了

8 米奇大屋(在美国小镇左手边底一间餐厅旁,超不明显) ---迪斯尼展览馆和美国小镇大街各式精品店铺买手信。

9. 19:45-20:15 烟花表演。

10 .20:15-园区关闭

B

明日世界 -->幻想世界 -->探险世界 --> 美国小镇大街

1.先换《巴斯光年星际历险》FastPass ,再排队飞越太空山 ---驰车天地--往幻想世界到《小熊维尼历险之旅》换FastPass----巴斯光年星际历险

2.到《米奇幻想曲》换FastPass--小熊维尼历险之旅--再去看

《米奇幻想曲》

3.12:50-13:30用餐

因为有时有游行,人会比较少。

4.先到《狮子王庆典》排队领取FastPass,再排队搭木伐(木伐是到泰山树屋的。泰山树屋--狮子王庆典---森林河流之旅 (有时

探险世界会提早关闭,记得规定时间前先玩)

5.15:00 霸位看巡游

最佳位置美国小镇大街,或是就近占位置,15:30-16:00 迪斯尼巡游表演,看完可以坐游园火车回幻想世界。

6.梦想花园

重点选一两个你喜爱的迪斯尼卡通人物拍照,因为和一个热门的卡通拍照(如米老鼠、唐老鸭、小熊维尼等)--- 睡公主城堡(要黄昏灯火辉煌最漂亮)

7.米奇金奖音乐剧(超推荐)。

下午5:15或下午6:30最后一场了

8 米奇大屋 ---迪斯尼展览馆和美国小镇大街各式精品店铺买手信。

9. 19:45-20:15 烟花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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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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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朋友们:

大家好!昭陵,因为位于沈阳市的北郊,所以又称为北陵,是清朝第二代皇帝清太宗皇太极和孝端文皇后博尔挤吉特氏的陵墓,是清朝“关外三陵”中规模最大、气势最宏伟的一座,也是我过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帝王陵墓建筑群之一。

皇太极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第八个儿子,出生于现在的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他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一生勤于政事,勇于战阵,在位20_年,完成了东北统一大业,建立起关东一统的大清帝国。崇德八年,也就是公历1643年的八月初九深夜,在沈阳故宫的清凝宫东屋南炕上“端坐无疾而终”,享年52岁。死后的梓棺移至陵寝暂安。顺治六年也就的公元1649年四月十七日,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四去,第二年梓棺移至昭陵与皇太极合葬。

昭陵建于崇德八年即1643年,竣工于顺治八年即1651年,以后历经多次改建和增修而形成现在的规模。在建筑风格上,昭陵既吸取了明陵的建筑长处,又具有满足陵寝建筑的特点,是汉满文化交融的典范。昭陵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平面布局遵循“前朝后寝”的原则,自南向北由前、中、后三部分组成,其主要建筑都建在一条中轴线上,两侧建筑采取对称形式分布,中轴线的最后面是全部建筑的主体。现在我们就按照由南向北的顺序进行参观游览,首先是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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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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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希望我能带给大家最好的服务。

现在请跟我一起去故宫中最大的宫殿太和殿看看!这里是明、清皇帝召见百官、发号施令、举行庆典的地方。全殿面阔11间,进深5间,外有廊柱,殿内外共立72根大柱。殿高35米,殿内净空高达14米,宽63米,面积2377平方米,为全国最大的木构大殿。

我再给大家介绍介绍其它的宫殿吧!

现在我们来到了中和殿。中和殿是为帝王去太和殿途中的演习礼仪之地。保和殿,是皇帝宴请外藩王公贵族和京中文武大臣之处。我们再来看看文华殿。它是明代皇太子读书处。乾清门是故宫中外朝和内廷的分界处,由此向北便是内廷。乾清宫是明、清皇帝居住和处理政务的地方。慈宁宫就是皇上住的地方。

现在大家可以自由参观,可是我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持故宫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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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景点导游工作计划范文_导游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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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导游工作计划范文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我社经济效益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力量,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在以下几点进行加强以便于更好的完成社里布置下的每次带团任务:

1.在带领旅游团游览景点过程中,不再只是单一的讲解景点历史,而是结合天津近几年的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计划系统讲解给游客,进而展现一个近代与现代相结合,高速发展中的天津市。

2.加深与游客的交流,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到游客当中。并像陪伴家人一样对待全团每一位游客,尽量满足游客所提出的要求,虚心听取游客的建议,以最好的服务让每一位游客开心而来满意而归。

3.在旅行社规定范围内,为我社及个人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4.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像我社同事及其他旅行社导游学习,借鉴先进的带团模式,充实自己文化修养,进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5.在接到社里分派接团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做好行程计划,与全陪或领队及时沟通,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本次团队的第一手资料,从而更好的安排时间与行程,以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导致的时意外状况的发生,而导致游客的不满。

景点导游工作计划范文的文章内容就是这样了,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这里精选导游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旅行团导游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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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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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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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辽宁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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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绿江风景名胜区位于鸭绿江中下游丹东市境内,东起浑江口,西至大东港,全长210公里,总面积824.2平方公里。风景区与朝鲜新义州隔江相望。这里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冬暖夏凉,山青水秀,一览中朝两国风光而独具特色。

鸭绿江因为水的颜色而得名,那碧绿的江水,犹如雄鸭脖颈的莹绿,先人们便称其为鸭绿江,沿袭至今。鸭绿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南麓,流经长白、集安、宽甸、丹东等地,向南注入黄海,全长795公里,是中朝两国的界河。鸭绿江流经丹东市约300公里。此段江面宽阔,两岸风光秀丽,在入海口一带,盛产大银鱼。

鸭绿江造桥历史很早,可上溯到辽代,20世纪初,鸭绿江上始建铁桥,先后在丹东和朝鲜新义州之间建了二座。第一座建于1920_年,是座开闭式桥梁。1950年朝鲜战争中被美国飞机炸毁,桥墩至今犹存,现辟有端桥游览区。第二座桥建于1940出年,为铁路、公路两用桥,全长940米,属中朝两国共管。它是中朝两国的交通要道,也是游人观光览胜的景点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第一座大桥,又被称作‘断桥’。1920_年建,当时是0年,被美机炸断,由日本朝鲜总督府铁道局建造。这是条单线铁路桥,桥面为直梁划板式。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断桥是志愿军出国的主要通道,也是运输战略物资的大动脉。1950被美机炸断,成为废桥。93年开放为景点供人们游览。

侧面的这个炮楼,就是当年日本警备队守桥的主要工事地。这5层炮楼是我国目前现存最完好的公路防御炮楼,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铁证。

在我们左侧不到100米的地方,是第二座大桥,也是著名的‘鸭绿江中朝友谊桥’。这座桥是复线铁路桥。大桥上行铁路,下行公路。当时公路桥面铺设木板,一九七七年换铺水泥板后就再没有修过。多年没有大修过的鸭绿江大桥钢梁已锈蚀斑斑,路面破损多达三百余处,有的桥面板移位、断裂,致使大桥承重能力减弱。

朋友们,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是虎山景区。虎山景区位于中朝界鸭绿江江畔,主要有长城、睡美人、中朝边境一步跨、古栈道等景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景点便是虎山长城。

虎山长城于丹东市宽甸县虎山乡。距据考证,它大约始建于1469年,是我国明朝万里长城的东端起点。它横跨祖国的千山万水,西与甘肃的嘉峪关长城相连,可称的上是古人留下的一座建筑丰碑。

我们现在看到的长城是1992年重修的。修复后的虎山长城以砖石结构为主。本着文物“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后的长城走势和各个敌楼、墙台、烽火台的位置都与文物考古发现原址相符合,基本上再现了历史上虎山长城的雄姿。

这座山就是虎山,它是突起于鸭绿江的一座孤山。仔细看一下,很像一只猛虎蹲坐在那里,所以这里得名虎山。

现在请随我登上长城。明长城的建筑结构非常完备,包括城墙、城台、敌台、烽火台、关口等部分,在这虎山长城基本都可以看到。

这是虎山峰顶,为明朝万里长城的第一个烽火台。站在烽火台上放眼眺望,江城丹东的高楼大厦和朝鲜新义州市尽收眼底。

应该说,博大精深的长城文化,已经深深地凝聚了我们的民族精神。长城,作为历史的丰碑,将永远屹立在一个伟大民族的心灵深处!

欢迎再次光临丹东鸭绿江风景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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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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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山秀水野三坡:野三坡位于我国北方两大山脉交汇处。巍巍太行从这里沿冀/晋/豫边界千里南下,峥峥燕山从这里顺京、津、冀一路东行。

在天成地造的600平方公里内,地质遗迹丰富多彩,拒马河水川流不息,生态环境原始自然,历史文物稀有珍贵。这里浓缩了太行之情、燕山之华,汇聚了五岳神秀,再现了十四亿年来地质演化过程,传承着中华古老文明。是融雄山、碧水、春花、秋叶、瀑布、冰川、奇峡、怪泉、摩崖石刻、长城古堡、名树古禅、高山草甸、空中花园于一体的独特自然风景区。

华北地质历史的缩影:野三坡雄距紫荆关深断裂带北端之上,多期强烈的构造运动和岩浆活动留下了一幅幅雄伟的历史画卷。雄伟、险峻、神奇、幽深的百里峡构造—冲蚀嶂谷和气势磅礴、巍然矗立的龙门天关花岗岩断裂构造及深邃莫测的佛懂洞塔—鱼谷洞构造岩溶洞泉,体现了其内容丰富、类型齐全、典型独特的地址遗迹特点,造就了它峭壁千仞、如箭插天之雄,危崖绝壁、夹涧而立之险,怪石嶙峋、千姿百态之奇,深邃曲折、移步换景之幽。

野三坡的地址遗迹具有典型性、稀有性、系统性,是华北板内造山带的典型代表。此外,野三坡还有完整的地址遗迹,各类不整合面清晰,侵入岩、火山岩、沉积岩、变质岩各类岩石遗迹齐全,异常发育的构造节理、断层、褶皱等构造遗迹突出,山地夷平面、河流阶地各种拟态等地貌遗迹丰富多彩。它是一部生动的地质教科书,是一座天然地质博物馆,它浓缩了华北30亿年来地质构造的演化史,是专家学者研究全球构造和板内造山带的最佳区域,是学生教学实习的理想基地,是科普教育的生动课堂。

大自然的神奇宠儿:野三坡有七大景区,108个景点,或峰峦耸立、上临霄汉;或碧翠漫野、幽泉叮咚;或奇岩嵯峨、巍然屏立;或葱郁险峻、妖娆连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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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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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加盟甲方运营平台: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各成员单位提供优惠客房,并成为甲方网络平台的加盟会员酒店,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客房协议价格(酒店也可自附《房价表》等相关说明,无建议售价可不填)

1 )房间类型 门市价 结算价 建议售价

早餐: 份;加床: 元。

2 )为了更好的推广乙方酒店,乙方应在签约价格上无倾斜政策,建议返佣金额在____元以上。

3 )奖励政策:甲方每月完成( )间次奖励____元/ 间次,完成( )间次奖励____元/ 间次,完成( )间次奖励____.

4 )团队含义:同进同出____间以上为团队接待,价格为一团一议。

二、关于客房预订:

1.甲方各成员单位免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员单位在客人抵店前通过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销售部、预订部,乙方按订单上传真号码回传各成员单位确认。

3.对于遇销售部、预订部休息下班,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各成员将直接发传真到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各成员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总台或商务中心传真号码:________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____点,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给客人续住,佣金应照常返还。

7.乙方____点为正常保留时间,(特殊情况请在预订单上注明) ____ 点以后甲方成员单位取消预订客房,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销售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时间: ____ 预订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时间: ____

三、关于夜审跟单:

为减少给乙方酒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各成员单位每天在______前后,以电话形式直接与酒店前台或预订部联系对保留至______的客房进行跟单,以便保留或及时取消,酒店应通知前台或预订部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入住房号的情况。

四、关于付款、结算:

1.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总台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房费差价(佣金)归甲方所得。乙方佣金差价税____%

2.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入住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价、入住日期、离店日期、夜次、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备注: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收据),未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提供收款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接待好客人,为客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做好预订、财务结算工作。

2.甲方各成员单位的订房,乙方正常保留当天______整(视当日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

3.乙方遇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应及时以传真形式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要确认好的开展工作。

5.双方签约人员如有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原协议有效。

6.在设置甲方名称时,请统一用“中国订房联盟”名称设置,便于甲方成员单位客人查找预订信息。

7.乙方若有装修、停业等影响会员入住的情况,务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不为任何客人和各成员单位承担欠款和担保。

六、特别说明

1.所有用《中国订房联盟- 客房预订通知单》入住的佣金,由中国订房联盟法人单位: ____________ 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开户全称: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订房联盟平台:已为酒店免费开通了,无须传真确认,无通信费用的(即时房态、即时确认系统)和移动商务平台(手机短信订房、即时短信确认系统),酒店可免费申请开通

3.为便于更好的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期为长期有效,甲方各时段房价以乙方的调价通知为准。

七、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______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遵守。此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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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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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典型水乡风格的古镇。同里旧称“富土”。唐初改为“铜里”。宋时将旧名拆字为“同里”。同里风景优美,镇外四面环水,镇内由15条河流纵横分割为7个小岛,由49座桥连接。镇内家家临水,户户通舟;明清民居,鳞次栉比;宋元明清桥保存完好。它以小桥流水人家的格局赢得“东方小威尼斯”的美誉。同里隶属江苏省吴江市,位于太湖之滨,京杭大运河畔,全镇总面积为133.15平方公里,人口5.5万。同里以“醇正水乡,旧时江南”的特色闻名于海内外,1980年被列为国家太湖风景区景点之一,1982年又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镇,著名景点“退思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它像一颗珍珠镶嵌在同里、叶泽、南星、庞山、九里5个湖泊之中。镇区被川字形的河道及纵横交叉的支流分割成7个小岛,由于同里处于泽国河网之中,历史上交通不便而少有兵燹之灾,古建筑保存较多,是江苏省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水乡古镇之一。因水成园,家家连水,户户通船,构成层次错落有致的优美画卷。自古以来,诗人墨客对此赞美不绝。

同里三桥是指太平桥、吉利桥和长庆桥。太平桥,跨于东柳、漆字两圩。桥为梁式,小巧玲珑,桥上有联一副,曰:“永济南北太平路,落成嘉庆廿三年。吉利桥跨漆字、两圩,处太平桥、长庆桥中间。桥型为拱形桥,桥之南北两侧都有桥联,南侧一联曰:浅渚波光云影,小桥流水江村。北侧一联曰:“吉利桥横形半月,太平桥峙映双虹。站在吉利桥北,环顾三桥,河水明净如镜,小桥如飞虹卧波,波光桥影,美不胜收。长庆桥,俗名谢家桥,跨东柳、两圩,旧名福建桥,又称广利桥。桥上有桥联一副,曰:公解囊金成利济,好留柱石待标题。桥联表明建桥者义结同心,为民造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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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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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_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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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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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小编收集了美丽的栈桥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青岛美丽的栈桥

中国有悠久的造桥历史,中国的桥也多种多样,石拱桥、独木桥、跨海桥,真可谓“五彩斑斓”,而驰名中外的青岛栈桥则是其中的一座。

栈桥位于素有“东方瑞士”之美称的青岛。历史悠久,形式优美,结构坚固是其三大特征。

栈桥始建于1892年,是当年清军的专用码头,这是青岛最早的人工码头。当青岛沦为德国殖民地时,栈桥被改为货用码头。在以后的时间里,虽几次修改、扩建,却仍不失当年的韵味,保留着一个世纪前的典雅情调。

栈桥与接通两岸的桥不同,它笔直的桥身从岸边一直伸向大海,犹如一条卧在海面上的巨龙,踏上桥面,两边亚立着许多玉兰花灯往,夜晚来临时,栈桥上出现了两道长长的彩虹。桥尽头,修有半圆形的防波堤,堤内筑有极具民族风格的双层飞馆八角亭阁,名为回澜阁。犹如龙头傲视海面的回澜阁。阁顶的琉璃瓦,亭周围八根红漆大柱子交相辉映在一起,和谐、美观,又不失壮丽宏伟,真正体现出设计者的构思巧妙与匠心独运。(初中作文)

一个世纪的风吹雨打,一个世纪的海浪侵蚀,栈桥竟无半点损坏。经过潮起潮落,它仍然屹立不动,足见栈桥的坚固。1995年,青岛地区因受台风影响,海浪足有四五米,海水都漫上了堤坝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回澜阁的顶角都被海浪吞没了,可等潮水退后,回澜阁不但没有坍塌,经过海水的冲洗,反而焕然一新,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建桥史上的奇迹了。

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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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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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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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海南景点导游词_海南导游词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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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海南景点导游词

海南省的管辖范围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希望你们喜欢小编为你们准备的旅游海南景点导游词,谢谢。

蜈支洲岛旅游景点导游词

出三亚市区东行40公里,从林旺镇海棠湾海滩乘气垫船,在海上飘行15分钟,就到了3公里外的蜈支洲岛了。

蜈支洲岛原名古奇洲岛或牛奇洲岛。名字的由来同一个传说有关。说的是三亚河叫藤桥河,由于上游山民们刀耕火种破坏了植被,每逢山洪暴发,山上的泥土便顺河流入大海,将海水弄脏。龙王报告了玉帝。玉帝用神剑将距这里7公里外的琼南岭截取一角,令两头神牛拖去堵住藤桥河口。谁知途中被人发觉,大呼"神牛拖着一座山岭,真是奇事"。因为被点破天机,神牛拖不动了,山岭变成岛屿,神牛变成两块大石头。因此奇事,这座岛屿便得了"古奇洲"和"牛奇洲"的名字,两块大石头则称之为姐妹石。取名娱支洲,是因为三亚市的有关部门到岛上考察,认为它很像当地渔民称为 "蜈支"的一种海洋有壳动物的形状,便以此为它重新命名。该岛面积1.8平方公里,是海南岛周围为数不多的有淡水资源、有良好植被的小岛。这里原是军事要地,曾有部队驻扎了30多年,因此岛上的环境,周边 海底的珊瑚礁,都保护得相当完美。各种颜色的海底珊瑚礁使海水呈现出浅蓝、蔚蓝、深蓝各种颜色,层次十分清楚。海底沙质细白,海水绝无污染,热带鱼种类繁多,是三亚最好的潜水区。

娱支洲岛好比是一块浓绿的弱翠漂浮在湛蓝的大海上。这里有洁白的沙滩,如茵的草坪。海鸟在漫步觅食,并不怕人。岛上乔木高大,灌木繁茂。岛西平缓的海滩上有大面积的椰林,呈现出典型的热带海岛风光。目前岛上已开发出三分之一的地方,有各种旅游度假设施。游人在岛上可进行日光浴、海水浴,还可参加潜水、摩托艇、海钓等多种海上活动和沙滩运动。在这静谧的小岛上,鸟声婉啭,山花烂漫,各式住房掩映在树丛中;椰林中的秋千架,海边沙滩上彩色的遮阳伞,令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怕。白天,你可以到沙滩上去拾海贝,拾珊瑚石;晚上,你可以到沙滩上去捉寄生蟹,真是乐趣无穷。

顺带提一下,娱支洲岛上唯一的古迹,就是一座小小的妈祖庙。别看庙小,却自有其独特之处。相传有一位名叫吴华存的道士,遍游诸岛寻访炼丹修身之处,最终看中了堪称海上仙山、世外桃源的娱支州岛的风水,欲占此岛结庐而居。此事被当时的崖州知州获悉,也来此岛,果见小岛风光和风水俱佳,认为这块宝地不应为个人所用,理当造福众人。于是,知州制止了吴道人的行为,集资于1898年在岛上建一庵堂,取名"海上涵三观",供奉中国汉字的创造者仓领,这在国内是少见的。清朝政府倒台后,庵堂无人管理,渔民不知所供何神,遂推倒重塑航海保护神妈祖。

朋友们,三亚热带海滨观光游,让我们回到了清净美丽的大自然,领略了中国仅有的热带海岛风光,也了解一些三亚的风情和历史文化。相信三亚热带海滨游会给您留下难以忘怀的美好记忆。不过,三亚热带海滨象一首词句清隽、意境高远的诗,您粗读一遍即觉得很美;您细细品味,更发现她的美竟然有摄人魂魄的力量,不知不觉中让您对她刻骨铭心。粗读,就是观光游;细细品味,应是到三亚作度假休闲游。

是的,三亚热带海滨是春天的故乡,是离太阳、离美梦最近的地方。

海南海口概况旅游景点导游词

好的,朋友们,东西带齐了没有,现在我们就要准备出发了。早晨起来大家感觉空气是多么清新,生活是多么美好啊,愉快的旅程也就要开始了,今天的天气是,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海南是一个没有冬天的海岛,一年四季太阳都是火辣辣的,下车之后大家要注意防晒,戴上帽子、打上伞、擦防晒油。好,下面介绍今天的行程安排。海口的得名是怎么来的呢?是因为有南渡江在这里入海,所以叫做海口,它还有一个美丽的别称叫椰城,另外三亚又叫鹿城,兴隆又叫华侨城,妖城,妖气冲天。

海口市是本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刚刚和琼山市合并,全市面积增长10倍,达到2300平方公里,人口也多了1倍,达到150万,海口市有四个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和美兰区。要概况海口市的现状有一句话比较准确:小城市的底子,中等城市的规模,大城市的气魄。88年建省的时候"十万人才下海南"掀起了一股移民的热潮,移民使一个城市充满着青春与活力,但也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朋友们,和大陆相比,海口是一个非常悠闲浪漫的城市,人们生活节奏比较慢,不仅海口整个海南岛都是这样。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海南历史上处于政治的边缘,没有爆发大的战争,其次这里气候温暖、物产丰富,地里长庄稼海里有鱼,饿不死也冻不死;第三呢是人口少,居住环境比较宽松;第四呢就是因为海南还是一个农业省,没有形成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应有的快节奏。

海口有一段时间在全国非常出名,这就是90年代初期的房地产热潮,那时候大量的资金涌入海口、三亚等城市,大家忙着炒地皮、炒房产,你卖给我,我卖给他,许多人一夜暴富,当时市面上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一个从外地来海口打工的农民,因为身无分文每晚只能睡在大街上。有天早晨他醒来一看,吓了一跳,只见身后排着长长的一溜人,原来他睡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门口,这些人都是来买房的。当这个民工准备离开时,从队伍后面跑出来几个人,请求购买他的位置,最后,这个民工拿到了"从天上掉下来的"7万块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然而从94年起国家就开始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了,很多项目都停了下来,成为烂尾楼、空置楼。一些老板的钱几百万上千万的就被套在那儿,甚至到最后开着奔驰车没有加油的钱。

多年来烂尾楼一直是海南政府心中的伤痛,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发展为政治问题、治安问题:搞传销的,搞地下加工厂的、捡垃圾的、吸毒的等等人员在这里找到了生存的空间。传销人员经常激励自己:"今天我们睡地铺就是为了明天住别墅,今天我们吃南瓜就是为了明天吃王八"。地下加工厂更是肆无忌惮,生产劣质食品和潲水油,扰乱市场,十块钱买十几包椰子糖,我带团不能让你们吃,吃出甲肝乙肝怎么办?吃出口蹄疫来怎么办?不过这些人也高兴不了多久了,因为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已经在着手解决烂尾楼问题了,能拆的就拆,能续建的就续建,所以想在海南买房的朋友现在正是时候,现在房价一平米才一千二三,很多游客第一次来旅游,第二次来度假,第三次就买房了。现在海南的房60%就是外地人买的。

(过五公祠)朋友们,这是海南一处人文景观--五公祠,纪念唐宋时期被贬谪到海南岛的五位历史名臣(略),有人说来海南是看海玩海听海吃海,我们就没必要进去参观了。说句实在话,海南的人文历史景观是比较少,但是不是就说说海南是个文化沙漠呢?并非如此,海南文化是非常深厚的,它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开拓进取精神,例如说过去华侨孤身一人出外闯海,需要多大的勇气;

②海南文化包容性大,从古代被贬的官员到建省"十万人才下海南",当地人从不排外,以一颗宽容平静的心来对待;

③海南人韧劲足,不向命运低头。本岛生活条件最差的要属生活在五指山区的黎族人和生活在海面上的蛋民,可他们一副乐天知命的样子,很少抱怨过。我亲眼看到一个断了双腿蛋家人在水下捕鱼,动作非常灵活,一点都看不出残疾的样子。还有许多黎族的阿婆已经90多岁了还经常在地里劳动,非常令人尊敬!蛋民是海南一道特殊的风景,南湾猴岛的海面上有我国最大的一片海上渔民生活区,有关他们的情况在去的路上我将做详细的介绍。

海南全陪导游出发导游欢迎词

各位团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我们旅行社组织的这次海南双飞5天团。(这个团队名称要讲得很流畅,会给游客一种你很专业,很值得信任的感觉。)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自己。我是这次行程的全陪导游,叫______,大家可以叫我阿___或___(不要称某小姐或某先生,显疏远)。(在这里还可以拿自己的名字开个小玩笑,以加深印象并活跃气氛。)首先我们有一件最重要的事,请大家拿出身份证,顺便检查一下有效期,特别是临时身份证,它的有效期特别短,要看一看回来那天会不会过期,然后把身份证交给我,我先要核对身份证和机票上的名单是否相符,等一会到机场由我用这些身份证给大家办理登机手续,然后连同登机卡一起发还大家。我在这儿顺便说一下,身份证一定要保管好,而且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入大的行李箱中,以免匆忙中被托运了,人就上不了飞机了。象我们这次去海南要是没了身份证就只能游水回来啦!

我作为大家的全陪,职责主要在于照顾大家这几天的食、住、行、游、购,(景点讲解由地陪负责)解决旅途中遇到的麻烦,尽我最大的努力维护大家的利益,务求使大家在这一次的旅途中过得轻松愉快,我的任务就是要令大家玩得开心愉快,但同时我非常需要在座各位的合作和支持。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我觉得也可以说"百年修得同车行",现在我们大家一起坐在这里,一起度过这几天的旅程,我觉得是好有缘份的,所以我希望在这几天的行程中,我们能够相处得愉快,同时也祝愿大家旅游愉快,玩得开心!

这是我们公司赠送给大家的纪念品,有旅行袋、帽、团徽。公司发这个旅行袋的意思是祝愿大家“代代平安,满载而归",大家回程时一般都会买些当地土特产带回来,这个袋到时就有大用处了。现在有的人如果本身带的包较小放不下去,可以打开公司这个大袋,把自己的小袋放进去,就还是一个袋,不会多出行李来了。

还有呢,希望大家佩戴好这个团徽,因为等会儿到了机场,人比较多,流动性大,大家戴了团徽以后,就能够互相认识,并且知道都是来自同一个地方,那样就不容易找不到人了,是不是?而且到了旅游景点进门时验票员看见这个团徽就知道是我们团队的,没有戴的就会被拦住查票,所以请大家佩戴好它,并且不要遗失了。另外这个团徽背后印有我们公司的总机电话号码,当您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打电话求助。

下面,我就来讲一讲大家最关心的行程,看看我们都要去哪些好玩地方玩。我们这次是游览海南岛,它是我国的第二大岛。(这里可以插问:"大家知不知第一大岛是哪一个?")在这五天里,我们将环游半个海南岛,我们是沿着东线海滨出发,直到最南端的三亚市,然后从中线山区回来,各种类型的景观都能看到。海南岛的西部由于还没有开发好所以现在还没有安排进常规旅游线路中。(讲行程不用把每个景点都详细讲到,那是地陪的事情,全陪要做的就是提起客人的游兴,所以每天挑最出名最精彩的景点讲一个也就差不多了)

今天是第一天,我们现在坐车去广州白云机场,坐飞机去海口,(顺便说一下起飞的航班是几点的)。当天我们会参观海瑞墓、五公祠。对了,我在这里出一个题目,回程时我会搞一个抢答比赛噢,第一个答对的游客有神秘礼物啊!听好了,我的第一个题目是:“五公祠里供奉的是哪五公?”,大家记得在参观五公祠的时候好好听地陪讲解啊!(这位游客问了,导游你知不知道啊,我当然知道,我在这里透露一点点,这五公有三个姓李,一个姓赵,一个姓胡,是五位宰相噢!嘿嘿,够神秘吧?)

第二天我们会沿着东线进发,参观灵山鹿场,游览万泉河,接着去有海南第一山之称的东山岭,然后到达兴隆温泉,这里是一个热带农场,有可可、咖啡、胡椒、椰青等许多热带农作物,既可参观又可品尝,还可以泡温泉,怎么样,吸引人吧?

第三天到达三亚市,我们会游览鹿回头,这里有一个美丽的传说,讲一只梅花鹿怎么变成了一位大美女的,到当地有我们的地陪跟大家说,这又是一个抢答题目噢,大家到时可要仔细听啊!

第四天我们去美丽的大东海,天涯海角,雅龙湾,然后会沿着中线山区返程,路上我们会参观黎苗村寨,知道海南岛的少女怎么表达爱意吗?就是用力掐那个被看中的男孩子啊!到时我们要看看咱团里的哪位靓仔会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啦!

第五天,在路上远眺五指山,大家都知道孙武空被如来佛压在了五指山下,就在我们海南岛啊!俗话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要想知道五指山的真面目,就要远眺,看是不是象五个手指。最后我们返回海口,乘飞机飞回广州。讲了这么多东西,大家记住了吗,记不住也没关系,到时我和地陪每天早上都会重复预报当天的节目的。

我们大家出来旅游,当然是为了玩得开心。为了尽量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我给大家讲一下我们去旅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我分成食,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来讲可能会比较清楚。

首先,在食的方面,俗话说"食在广东",这句话说明广东菜很精致讲究。北方人形容广东人的饮食是这样的,天上会飞的除了飞机,地上四条腿的除了桌子以外,什么都能吃!虽然有点夸张,不过说明广东菜品种丰富,是北方菜不能比的。粤菜是中国八大菜系中的一种,制做是极讲究的,弄得广东人一个个都成了刁嘴,以前我带东莞的团去北方旅游,每次订餐时都要叮嘱餐厅一大堆注意事项,记得有一次在山东威海,当地那时还没怎么接过广东团,所以餐厅叫厨师来听我的电话,我说:"他们不吃凉菜、不吃辣菜、不吃太咸、不吃太甜、不吃面食、不吃熬菜、不吃太多肉、不......",最后那憨厚的山东厨师问道:"那他们到底吃什么呢?"。当时北方的导游给编了一首顺口溜说广东团:"饭前喝汤,饭后挑牙,鱼类管够,肉少菜多。"。对于广东人爱饭前喝汤的习惯许多北方地区也是不很了解,而且广东的汤特讲究,要老火靓汤煲三个小时。一般北方都是最后上汤,而且都是紫菜鸡蛋汤之类的简单汤式,广东人给起了一个古怪的外号,叫“滚蛋汤”,为什么呢,因为一是滚水打入鸡蛋即可,二是因为一上这汤也就是说最后一道菜了,可以走人了,因为他们不满意这样的汤式,所以给起了这样一个半开玩笑的名字。第一范文网 4

而且我们广东的团队在吃的方面不但讲究口味,还对环境、服务要求特别高。但是,正所谓"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我们出门在外,很多东西就不可能象在家里那样舒适。虽然我们会尽量安排一些粤菜给大家,但外地做的粤菜总是不会那么正宗的,海南还算好点的,因为以前海南岛曾经也划入广东省的嘛。北方的口味相差就更远啦,象在四川,那里的大师傅不放辣椒简直就不知道怎么做菜,就算真的不放辣椒做出来的菜也是辣的,为什么呢?因为刀板、菜刀、锅铲全都是辣的啊!以前我有团友在四川每次吃完饭就不见了,原来辣得肚子疼得不停地跑厕所!如果去山东就更惨啦,没有米饭吃,顿顿大馒头,四两一个,大黑又硬,吃上四五天,全团的脸色也变得又黑又硬啦!当然,那是以前,现在的情况已好多了。但是各地的口味也各有特色,我们大家出去旅游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享受,更主要是为了见识一下,开开眼界,很多没有尝过的东西也要去试一下,是吧。因此,很多风味小吃可能不是很适合口味,但大家都可以去品尝一下,试了也就是达到目的了,对不对?

我们公司安排的就餐地点一般都还是比较好的,但全中国餐厅服务最好的就是珠三角地区了,摆桌上菜麻利快捷,倒茶添汤培训到位,到了外地可没得比噢,象北京的服务员你要是催她一声,她会大声驳斥你说:“没见我正忙着嘛!”,要按珠三角的酒楼,一早炒鱿鱼啦,但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特点,这在北京不算什么,所以大家入乡随俗,别拿自家的标准要求别人。海南岛的情况能好一点,但是海南的旅游旺季非常明显,大家知道吗,海南的旺季不是在夏天,因为夏天太热啦!所以秋冬的海南气候是最合适旅游的,冬天里三亚都可以游泳呢!也就成为北方人最爱的避寒胜地,所以到了冬天,特别是春节和国庆,每个用餐的地方都人满为患,有时要等桌等台,这也请大家体谅一下,当然,我一定会尽全力让这样的事情少发生的。(讲这一段叫“打预防针”,先把情况讲得坏坏的,等到了当地没这么差,客人就会感觉很满意了)

对了,海南天气比较热,大家如果晚上自已外出品尝小吃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那位游客问了,海南有什么特色美食啊?那可多啦,首先,海南有四大名菜,它们是东山羊、和乐蟹、加吉鸭、文昌鸡,那东山羊可是一件稀罕物,一般的羊都是白色的吧,它是全黑的,毛皮又油又亮,两只眼睛乌溜溜的,特神!而且它还有一个特点,它是吃东山上的鹧鸪茶长大的,所以肉一点也不膻,当地人常常拿来煮火锅吃,可香啦!文昌鸡就有点象我们广东的清远鸡的做法,白灼后蘸调料吃,皮滑肉嫩,可与清远鸡比美噢!一般旅行团文昌鸡是有得吃的,但其它三样美食就不一定能安排了,如果有游客要试试可以晚间到小吃档去品尝。

另外,海南还有椰丝炒饭、椰子盅、竹筒饭、山米酒等等特色,同时海南的水果也是很出名的,象椰青、菠萝密、芒果、杨桃、菠萝、西瓜等等,海南的菠萝不是泡在糖水里吃的,小贩会给你一点盐加上辣椒粉来蘸着吃,这样就一点也不酸,变得非常甜啦,大家一定要试试!还有一种仙人果,就是仙人掌结的果实,小拳头大,里面的汁红红的,会吃得两片嘴唇象涂了口红,在海南的猴岛上猴子们都爱吃,所以许多猴子都好象涂了口红一样呢!还有槟榔也会弄得满嘴发红,当地人把半个槟榔加上一片叶子和一点生石灰一起嚼,弄得满嘴象流血一样,我是完全吃不来的,你们也可以试试啊!椰青是海南的特产,也就是从树上当摘下来的青色的大椰子,几块钱一个,当地人砍开一个小口,插入一根吸管,就成了天然的饮料啦。有些还会把它事先冷藏,砍开后会发现水面上漂满了碎冰,在热气逼人的海南,吸上这么一口冰入肺腑的天然冻饮,真是一种享受啊!有些地方甚至还会有猴子在摊子上,有客人点了椰青,猴子立时上树为你现摘,又看表演又品美味,怎么样,海南的旅游吸引人吧?不过海南的水果虽又多又便宜,但吃水果要适量,吃太多了可能后半段行程你就要不停地考察海南厕所。

在住的方面呢,我们公司为大家安排的全都是三星级或以上酒店,一般来说条件还是较好的,不过偶尔也会有些问题,比如说遇上旅游旺季或节假日,有时大家不能分到同一楼层啊,有时房间里的东西不齐全啊等。有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向我提出,我会跟据具体情况处理好,总之我们一定会全力维护好大家的利益,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另外还有些问题要注意一下,到了酒店会有行李员来帮手搬行李,一般来说这些服务是要给小费的,如果你的行李并不太多可以不要行李员搬运行李。如果请他们搬了就要给小费,这是一种礼貌,一间房的行李给5-10元左右也就差不多了。

还有,房间冰箱里的饮料,酒柜中的各种酒,一般都是要另收费的,而且通常较贵,大家要看清价目单再取用。第二个要注意的是,进了房间核对一下房间的物品清单,如果少什么用品,及时叫服务员补齐。特别是大小毛巾,有的客人说,我自己带了毛巾,不用它的,那也不行,因为第二天退房时服务员查房如果发现少了毛巾就讲不清楚了,所以为了避免产生问题,还是早早叫她们补齐的好。第一范文网 4

房中配的牙刷,小肥皂,梳子,沐浴液,洗衣袋,信纸等都是可以用或拿走的,但各种毛巾,水杯等都不可以拿走,还有擦皮鞋的小盒子,以前有客人将它拿走,都引起了麻烦。毛巾也请大家爱护一下,以前有客人拿来擦皮鞋,弄得黑黑的,这样也不太好,爱护公物是公民的好品德嘛。吸烟的游客要注意,在房间里吸烟要小心,如果不小心烫坏了家具或地毯,酒店要索赔很多钱的。还有钥匙牌,如果遗失了很麻烦,一来不安全,二来要罚款,有的酒店前台可以保管,出门就交到前台会比较好。

最后就是安全问题,入房要检查一下门、窗是否能从里面关牢,离开房间不要把贵重物品留在房间,晚上睡觉时一定要反锁好门,看看门背后有没有走火通道图,注意对照观察一下道路。有些酒店会有搔扰电话,大家尽量不要搭理,有人敲门开门也要小心,有些女人挤进来就不走,你不掏钱就让你好看。

在行的方面,每到达一个景点大家下车时,都要记清楚我们的车牌号码(一般记住最后三位就可以了),以及大概停放的位置,因为许多旅游车型是一样的,光靠记车的外形较难找车。另外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准时返回,不要让一二个人影响全团的活动。迟到的游客要罚唱歌,要是总迟到,还要罚款给大家加菜啊!在公共场所不要乱丢果皮纸屑,海南现在罚得也很厉害,有时不光罚钱,还要罚拾垃圾一小时,大家可不希望加上这项特别活动吧?同时,车上卫生也很重要,谁也不想座在垃圾山上,是不是?所以请大家把果皮垃圾都放入塑料袋中,晚上下车时带下去投入垃圾箱。吸烟的游客也请不要在空调车上吸烟,那样的话空调器会发出一种臭味,我们的乘车环境就变得很糟啦。

在景点入门时请大家不要拥挤,带到团徽,跟上队伍,方便检票员点人,也不要与其它游客或当地人发生冲突。在景点遇到照相的人要绕开,不要从人家的镜头前走过。还有许多景点是禁止照样的,大家要注意观察一下有没有标志牌,一般古建筑的内部、古壁画、佛像等等都是不让照相的,如果你照了很可能会被工作人员把一卷胶卷都拉出来曝光,所以千万要注意。过马路等一定要走横道线和红绿灯,在东莞有时行人不太注意这些,但许多外地大城市是管理得非常严的。如果违返了交通规则会罚你穿上一件小背心,在路口帮助维持秩序一小时,我想谁也不想享受在海南的辣太阳底下吃汽车废气一小时的特别待遇吧?

最后,回到车上时请大家不要争座位,我不会固定第一天的座位从此不变,因为有些老人走路慢,上车较晚,会坐得较后,但她们常常会晕车,所以请年轻人照顾一下。我们大家都来自**市,出门在外,要注意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同时在外面的表现要给我们的家乡争光,不要给家乡抹黑。

在购物方面,因为旅游购物是旅游胜地的一大收入来源,所以那儿常是政府指定要搞购物项目的,这可以理解。同时旅游购物对于我们旅游者也是很重要的,有些专门集中的特产购物点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方便,所以大家不防去看看,中意的就买,不中意的就不买。

海南的特产大家都知道,珍珠是最出名的啦,俗话说“西珠不如东珠,东珠不如南珠”,这南珠就是指的海南岛直到广西合浦一带的珍珠啦。鉴别珍珠有一个最简单的方法,拿两颗珍珠轻轻互擦,有一种沙沙的感觉就是真的珍珠了。海南岛还盛产鹿茸鹿鞭等鹿制品,有的游客问了,鹿不是北方的特产吗,怎么海南岛也有鹿,没错啊,海南岛自古就有鹿,不是还有一个著名景点叫鹿回头嘛!

另外海南还有水晶、玳瑁、椰雕、贝雕等许多工艺品,椰雕可是海南的一大特色,以前叫“天南贡品”呢,是进贡给皇帝用的。古代的椰雕是用椰子剥光外面所有的棕毛,再打磨光滑,刷上漆,就成为又轻巧又坚实的小首饰盒了,现在更有了进一步发展,把棕毛留下部分,做成娃娃的头发,再画上眼嘴,就成为各式各样可爱的椰娃娃了,价格也不贵,也就10元-20元之间,买回去送给亲戚朋友可是很有地方特色的礼物啊!椰子制品可多啦,还有椰子糖、椰子膏、椰子球、椰子酥,真是琳琅满目,价廉物美,是买回去带给办公室同事分享的最好礼物啦!

那些珠宝、贵重药材,识看会鉴别的人不防买些贵重的,如果不太会鉴定,那还是买些普通的作为旅游纪念品较为合适。大家在购物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个东西的使用价值、欣赏价值和纪念价值。比如在香山购买红叶,也许它没有什么使用价值,但它有很大的纪念意义,这些小物品买回去赠给亲友都是很相宜的。很多东西,不在于它的贵重,而在于它的纪念作用。

现在说说晚间活动的事,我们国内团一般不安排集体的晚间活动,多是留给大家自由逛街,但我还是要提醒大家一些注意事项。第一个,晚上大家出去逛行,要记清楚酒店的名称,或者带上酒店的火柴、笔等有标志名称的东西。如果有人迷失路了,叫一辆的士,告诉他酒店名称就可以将您安全送达酒店了。别以为这是小事,连我自已都出过一次事,那是在昆明,我们急忙忙地把行李放入房间就赶着出去用晚餐,晚餐的地方在一个闹市区,吃完饭游客们就提出来逛逛街,开始大家还一起走的,一买东西就走散了,最后我突然发现就剩自己一个人了,于是想叫车回去,这时才突然想起没有记住入住的酒店叫什么名字!当时也没有地陪导游的电话,站在人生地不熟的昆明街头,真有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最后总算找到一个好心的出租车司机,向他描述酒店的大约样子,他带着我去几间有点象的酒店一家家试,最后总算找到了,不过花了一大笔车费噢! 第一范文网 4

另外,大家注意了,平时我们在家都是男孩给女孩当护花使者,不过来到海南可能要倒过来,男游客出门要请女团友当护花使者啦,因为如果一众男士外出就可能遇到“飞来艳福”,而如果有女团友一起就不会有这种事啦!别以为飞来艳福是好事啊,旅游界盛传一种“1000元的咖啡”,在许多城市都有,我自已带的团是在桂林遇上的。晚上团友出去遇到一些漂亮的小姐邀请共喝咖啡,结果喝到一半就有人冲进来说扫黄,要拉游客去落案,游客拚命恳求,最后说私了,于是给了1000元,后来才知道这根本就是圈套。所以大家晚上出外不要涉及非法场所,也不要回来得太晚。还有,大家晚上出街时,可以把团徽放在包里,不要挂在衣服上,让人家知道你是游客,一般游客身上都会带钱,又人生地不熟,容易成为打劫的目标。另外,大家晚上外出最好随身携带身份证,有些城市在深夜会有巡逻查夜的,如果你太晚回来就可能会被拦查,如果你没带身份证可能就要等我到公安局去救你啦!

好了,等过一段时间,我们就会到达机场。下车以后我会举起这面导游旗,请大家跟我进入候机大厅,然后我去办理登机手续,大家可以自由活动一段时间,去一下洗手间,不过要听清集合时间,一定要准时回来集合,这是很重要的,并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等我办完手续后,我会把登机牌、机票、身份证、机场税一起发给大家,大家先不要收入包里,因为马上检关的时候都要用到,所以请拿在手上。摩丝,喷发胶是不可以带上飞机的,因为里面有挥发性的易燃物质。刀也是不可以带上飞机的,有人问,那削水果的小刀能不能带上飞机呢?自从911之后不论刀的大小一律不许上机,如果是象瑞士军刀这样几百元一把的小刀我建议你早早把一件行李办托运,把它放入行李里托运即可。

过安检门的时候身上所有的金属物品都会使警铃响,比如说手表、打火机、烟盒,硬币,锁匙等等,最好事先放在手提袋里,在安检时就不需要拿出来放在托盘上以致于不小心遗漏了,以前我有一位客人带着一块5万元的高级手表,过安检时放进托盘,然后他忙着拿从传送带上涌出来的行李,忘了拿,等到半小时后想起再回去找早没了,所以我现在都提醒大家早早拿下来放入随身的手提小行李袋中。还有金属边的眼镜有时也会响,所以如果你身上所有的金属物品都掏光了警铃还响,就试试把眼镜除掉。另外如果有哪位做过手术,身体内有金属物,请早早向安检人员说明。

到了候机厅内,这时请打身份证、机票、机场税存根都收好,因为不再用到了,只留登机卡在外面。在候机厅内我们的团友请尽量坐在一起,不要分散,请注意听喇叭中叫登机的通知,我们的航班号是,起飞时间是,有时会提前10-30分钟叫登机,如果接近登机时间时需要上洗手间,请告诉团友或我一声。在候机厅里有杂志、书籍、食品等出售,如果怕乘飞机耳杂疼的团友可以去买一些香口胶,起飞的时候嚼一些,使耳咽管打开,就不疼了。等机场宣布可以登机时,请跟着我的这面导游旗去登机门集中,同时拿出登机卡。

登上飞机以后,大家可以将行李放在头上的行李舱里,如果放不下可以放座位下面,不要为这些小事与别的乘客发生矛盾,要注意的是不可以放在过道上,因为那不但是送餐的工作通道,还是发生紧急事故的逃生通道,如果你放在走道上,空中小姐会拿去放在机尾空处的。另外,大家一上飞机就要关闭手提电话,因为它会影响飞机驾驶操作的。

坐下来后要系好安全带,在起飞时请不要打开小桌板,没事不要乱按头顶上红色的呼唤铃,坐在门边的游客请不要搬动任何红色的手柄等。飞机起飞的时候,有人会感到耳朵嗡嗡作响或疼,就嚼些香口胶,没有准备的话用力张大几次嘴巴,直到听到耳朵里轻轻啪一声就好多了。在飞机上是不可以吸烟的,有的飞机上的洗手间有烟灰缸,我们很多客人会误以为在洗手间可以吸烟,其实呢,在洗手间吸烟也是不允许的,一但违反规定就会被严厉批评及罚款的。曾经有一位游客在洗手间吸烟,结果警铃骤响,空中小姐连同副驾驶员一起冲到机尾,撞开门,把全机乘客都吓得要命,然后对那位游客又是教育又是罚款,搞得好不尴尬,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在飞机上是不可以吸烟的。还有不要随便拿炸弹、非典什么的乱开玩笑,那样是会被拘留7天的!

到了飞机降落的时候,大家要等到飞机完全停稳之后再站起身拿取行李,常看到飞机还在滑行有人就象打仗一样抢着拿行李,被空中小姐批评,因为飞机还没停稳迅速还很快,行李舱门打开遇到颠簸时东西会掉出来砸伤人。下机后我会拿出导游旗,请大家跟好,不要走散,因为机场人多,我们带好团徽,互相照应,如果有团友托运了行李,请大家耐心等一等,正好也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去洗手间。出了机场就会有当地导游在关口外接我们,这样我们就可以顺利地开始我们的游览活动了。

好了,我还有什么讲得不清楚的,大家可以随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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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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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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