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标准版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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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篇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时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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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_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
篇4: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篇5: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4]_合同范本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辆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_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及仅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四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共7页,当前第4页1234567
篇6:工程标准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电源防感应雷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电源防感应雷设备安装,按GB50343要求规范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5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具体进场安装日期,甲方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2.付款方式: 。
3.如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在施工中新增加防雷器的数量,则以工程决算为准,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提供仓库,由承包方妥善保管、使用。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当地气象局检测认证的合格产品,如属不合格产品,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2.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协调当地气象局检测验收。
3. 承包方确保本防感应雷工程能验收合格。因施工质量问题
4.本工程施工项目的保证期为叁年,在保证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贰 份,其中发包方执 壹 份,承包方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_____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_____________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____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____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篇8:2024标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xx年绿化工程施工事宜,特签定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xx年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双方愿共同遵守。原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若原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xx年绿化工程合同工期:天数 35天。
第二条补充合同价款154,448.69 )
2、工程增量总价固定包死,所有现场变更及签证不再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原合同价款与补充合同价款合计:壹拾柒万陆仟柒佰零玖元柒角柒分﹙小写¥176709.77﹚,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95%﹙小写¥167874.77﹚,甲方预留5%﹙小写¥8835﹚工程质量保证金。20xx年6月底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1.甲方根据工程量清单扣除乙方种植未确定成活树木工程款,乙方根据树木种植成活情况在秋季或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植,补植成活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扣留工程款,并扣留20%质保金。乙方无偿负责补植树木养护一年。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购销合同标准文本6_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
篇10:标准预约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满足企业在开展3C认证及国外认证工作中对标准文本的急需,提高企业检测认证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省信函往来时间,本中心特推出一种方便快捷的“标准预约服务”。甲、乙双方就标准预约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周内,甲方将标准资料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乙方账户:
户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二、甲方将所需标准订单(标准编号或产品名称)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指定邮递方式。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如代购标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指定的邮递方式将标准(连同本次服务所需的费用)送出。
四、乙方根据以下收费标准将所需的费用在甲方预付款中扣除。
(1)国内标准销售价格:按照目录上所标注的价格出售。
(2)国外标准销售价格:国外标准是以查询复印形式进行提供的,复印费(含查询费):_________元/页,_________页以内;_________元/页,_________页以上。
(3)标准代购费:_________元/份
(4)标准传真:_________元/A4/页;_________元/A4/页(市内)
(5)邮费:按标准款总价的_________%收取,不足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计。(如需特快专递,则按实际费用收取)
五、当甲方的预付款不足时,应在接到乙方的补款通知后_________周内补充,否则终止提供服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1: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2~
10、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2:汽车标准租赁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汽车标准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篇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 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返还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
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
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 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13:人事代理标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政审,申办出国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4: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页4]_合同范本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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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三方合作标准合同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元%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状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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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子女教育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 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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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万元; 船舶:人民币2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一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人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篇19:厂房抵押借款标准合同书
标准厂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
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
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
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景观亮化工程标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各自在工程中应有权力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制作方式委托:
二、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详见工程预算书)
三、交付时间:恶劣自然环境所致,以及不可抗拒的外力,诸如停电等造成不能施工则工期延续)。
四、在工程没进行之前,甲方须交工程款的定金,工程进行一半时,甲方须交给乙方进度款,剩余的,工程结束后全部付清,不拖帐。
五、双方权力和义务
1、工程在施工,制作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工期内完成施工,高效确保甲方顺利使用。
2、如现场施工,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协调左右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3、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需要对政府机关(城建、市容等)各种批报手续。
4、乙方有义务在工程验收后年内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如产品遇到人为的破坏,恶劣自然环境,以及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而导致的损坏,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5、施工期间,工程因甲、乙任何一单方面终止,其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终止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