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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比例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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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人寿保险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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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实习时间:2.7.10---2.8.20

实习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

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进行了为期40天的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40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20xx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20xx年12月17日、18日及20xx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为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20xx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是荣昌县所辖地区拥有客户最多和最具实力价值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人寿荣昌支公司,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中国人寿新推出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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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筒单的汽车租赁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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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 [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 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 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 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 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 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 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 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 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 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 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 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 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

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 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 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 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 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 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 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 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 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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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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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二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8000元。

二、保险责任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7、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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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标准水泥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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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_____吨,每吨__________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_____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__________元/吨,市场运价__________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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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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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人:

投保单号码:

┌──┬─┬─┬─┬─┬─┬───┬──┬───────┬─┬──┬──┬─┐

│ 项 │厂│牌│发│使│吨│车辆损│第三│ 车辆损失险 │第│附加│附加│保│

│ 目│牌│照│动│用│位│失险 │者责│ │三│险 │险 │费│

│ │型│号│机│性│或├─┬─┤任险├─┬─┬─┬─┤者├──┼──┤合│

│ │号│码│号│质│座│重│保│每次│基│费│保│保│责│ 险 │ 险 │计│

│ 总 │ │ │ │ │位│置│险│事故│本│率│费│费│任├──┼──┤( │

│ 计│ │ │ │ │ │价│金│最高│保│( │( │小│险│保费│保费│元│

│ │ │ │ │ │ │值│额│赔偿│费│% │元│计│保│(元)│(元)│)│

│ │ │ │ │ │ │( │( │额 │( │) │) │( │费│ │ │ │

│ │ │ │ │ │ │元│元│(元)│元│ │ │元│( │ │ │ │

│ │ │ │ │ │ │) │) │ │) │ │ │) │元│ │ │ │

│序 │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车辆总数: 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特别约定:│ 本投保│ 本投保单不经本│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日│ │人兹声明上│公司签章不发生法律│

│ 止 │ │述各项均属│效力。 │

├───────────────┤ │事实,并同│ │

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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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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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担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

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红利事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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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供货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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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 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2、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 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 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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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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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20xx年县商务局扶贫工作总结范文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社保局具体业务指导下,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实践活动和强化效能建设为保证,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落实社会保险特殊政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为重点,紧紧咬定全年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彰显特点,狠抓扩面征缴保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基金征缴再创历史水平,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形象得到显著提升,为保民生、保稳定及构建和谐广元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全市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金征缴

截至12月底,全市征收养老保险费93835万元,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64447万元的145.6%,与去年相比,增加32532万元,增长率为53.07%。扣除超龄人员参保等一次性征收保费38857万元,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54978万元,与去年相比少征收6325万元。

(二)扩面参保

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311030人(其中机保参保人数为:80124人),完成省下达年末参保覆盖目标任务数304400人的102.17%,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0153人,完成省下达年末参保人数目标任务157800人的102.1%,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参保人数5743人,增长率为4.36%。

(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调整

1、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截至12月底,全市70753名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通过银行、邮政代发。全市全年共发养老金79868万元,发放率一直保持在100%。

2、养老金待遇调整。全市参加20xx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数为55097人,调整前人均养老金871.7元,人均调整增加156.1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1027.8元。其中参加普调人数41922人(占调待总人数的76%),人均调整水平143.19元;参加特调人数13175人(占调待总人数的24%),人均调整水平198.7元。全市属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有旺苍县、青川县、 。 朝天区,享受艰边地区增发的人数为11071人,占调待总人数的20%,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84.2元;未享受艰边地区增发的人数为44026人,占调待总人数的80%,人均调整水平为148.5元.

3、省管森工和白水煤矿关破退休人员、扶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待遇审核报批。我市代管省管森工退休人员350人,代管白水煤矿关破移交退休人员6053人,扶救人员1117人。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做好了省管森工、白水煤矿退休、扶救人员养老金发放、待遇调整审核报批、死亡待遇支付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全年拨付省管森工养老金524.91万元,拨付死亡待遇11万元;代发白水煤矿关破退休人员、扶救人员养老金、死亡待遇9761.41万元;办理待遇调整576人,调待核对7435人。

(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做好养老金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进社区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县区到外地市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开。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工作自查评估工作,有力地推进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截至今年12月底,全市70753名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覆盖率达100%,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00%,有70448名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覆盖为99%,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85%的116%。

为做好养老金防冒领工作,完全彻底的开展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通过集中时段、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和协助认证,有效防止了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发生。全市全年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70753人,占全市退休人员总数的100%,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目标任务90%的111%。

(五)养老保险审计稽核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审计稽核工作力度。一是在组织上、人力上、物力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牵头,社保局审计稽核科参与,对全市参保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了养老保险审计稽核;二是在方式上,采取了书面稽核、实地稽核和重点稽核,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全年稽核参保人数达112807人,稽核面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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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标准连锁经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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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 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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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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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即所请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即案件纠纷发生过程的简要描述及提出仲裁请求事项所依据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分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就是关于合作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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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筒单的汽车租赁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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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牌汽车____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用车辆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 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 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 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 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 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 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 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 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 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 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 定金条款

1、 承租方应于 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 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 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 保险条款

1、 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 险。

2、 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 %.

七、 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____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____日,在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诉讼解决。

一、 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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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担保贷款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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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有限公司申请由:xx市x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理由是:该公司是xx市关联企业,且是x公司销售商品的生产商,有值价150多万元的生产机器设备,该公司目前营运能力一切正常,具备还款能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用于企业购买原材料。

还款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订单已满,企业一切运作正常具备还款能力。

xx市x公司目前的销售毛利为30%左右,具备反担保的能力。

申请人:x市x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28日+

企业简介

珠海市泓勋贸易有*公司于20__年9月19日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李*东投资人民币40万元,李小红投资人民币10万元。关联企业是:中山市三乡镇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销售化工原材料、塑胶制品等,20__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7.57万元,截止于20__年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71.24万元。公司目前的业务是接订单再委托加工生产制品,今后两年公司将朝着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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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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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车辆租赁合同,喜欢的就来阅读哦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阅读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动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有关机动车保险合同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参考

第一章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参考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 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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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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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和明年工作顺利开展,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做好今年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委、社区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及早谋划20--年工作思路。现将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20--年工作重点安排汇报如下:

一、20--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新农保工作情况

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应参保55,360人,新增参保396人,已参保54,770人(其中:适龄40,693人,60周岁以上14,077人),参保率99%。基金收缴1786.58万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686.48万元,政府补贴929.4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821万元,省级补贴54万元,县级补贴54.46万元)。按时足额为14,83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919.33万元,为348名退保及死亡人员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金37.29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4.92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848.76万元。

(二)城居保工作情况

城居保应参保2,488人,新增参保84人,已参保1,784人(其中:适龄1,340人,60周岁以上444人),参

保率71.70%。基金收缴68.24万元,个人缴纳保险费17.13万元,政府补贴46.08万元(其中:中央补贴44万元,省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08万元)。按时足额为92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29.42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3.4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40.91万元。

(三)工作措施

在今年工作中, 我们以便民服务为工作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通过采取以下5种措施促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1、注入新血液,凝聚新生力量。

今年初,通过就业援助彩虹工程考试,12名高校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中,我局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高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使队伍年轻化,更具有生命力。

2、免费安装POS机,提供便民服务窗口。

为了方便百姓,我局与建行沟通决定在85个行政村的超市、食杂店免费安装pos机,开通了代缴电话费、转账、结算等便民服务业务窗口,降低参保农民支取养老金的成本,现已安装完设备的有81个村。

3、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

我们利用全省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治契机,联合公安局对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发放冻结账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此次联合清理,开启了两局死亡人员信息共享的合作新模式并签定了《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协议》。共排查出死亡未注销户口1071个,排查出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户在人不在“三无”人员269人、双重户籍人员24人。这些“死户口”被注销和“三无”人员被集中托管后,我们据此对没进行生存认证冻结的账户进行销户。同时,每季度按时接收全国享受待遇人员重复领取信息资料并进行追查。到目前,共清理死亡、重复领取、双重户籍账户:人,追回养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4、加强稽核工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我们将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准确信息。每月10号前,各村代办员配合各乡镇协理员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纸制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到我局,我局根据上报信息与公安局和殡仪馆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各乡镇漏报和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的年底累计处罚,每漏报和瞒报1人处罚50元。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共终止享受待遇人员961人,稽核出漏报死亡人员25人。

5、及时办理退休审批,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各乡镇协理员每月通个各村代办员主动与次月到龄参保人员取得联系,收集、整理到龄人员相关材料,对有欠费记录的进行催费,并逐级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我局,不得委托他人代送,确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利益得到保障。截止到目前,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1102人,为城居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41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吸引力不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吸引性不强,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缴费档次低。虽然我们现在参保率很高,并又增加1500和20--元两个缴费档次,但82%的参保人员仍选择100元缴费档次。

(三)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难度大。由于新农保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加之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相对偏远且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增加了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的难度。三、20--年工作重点安排

(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明白早参保,多缴费,多受益的道理,争取早日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参保全覆盖。

(二)更换银行卡,提高服务质量。鉴于目前在各村安装的pos机需要有银行卡支持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pos机提供的便捷服务,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我们下步重点工作是给参保人员制发新的银行卡。

(三)做好系统生存认证工作。5月20日,省人社厅农保处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指纹认证工作视频会。5月22日,鸡西市局组织三县到全省试点汤原县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我市新农保生存认证工作被安排在第三批,20--年按省部属积极开展系统生存认证工作。

(四)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评工作。每月月末,招集各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优质服务队伍。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每季度及年末要对经办人员进行考评打分。

(五)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养老金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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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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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有关部门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同意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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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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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并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聘用厂长协议书》。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前期工作报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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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标准水库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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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现将位于 水库承包,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及交款方式:

二、权利及义务

1、水库属甲方所有,乙方有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整体规划。

2、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有转让、转包、使用权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有一方无故违约和终止合同(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除外)罚违约金 元。

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严格管护水库造成资产受损的,除修复外,甲方有权收回或终止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因承包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签订后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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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保险,全文共 2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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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 洪水、潮水、水灾、地震、 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 雷电、水灾、爆炸;

(3)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 盗窃 ;

(5) 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 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爆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 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 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 换置、修理或矫正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 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 文件、账簿、票据、现金 、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 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 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 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补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 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据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 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 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2) 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3)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 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6)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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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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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市失业保险规定》(____市人民政府令________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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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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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办公室主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

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

二、1、停工留薪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

2、住院期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元。

4、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___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____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____元。

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________市_________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

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

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住院_________天,康复期_________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_________级伤残。

此致

________县劳动争议________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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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的调查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保险,全文共 2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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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调查总结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平江一中高一年级373班凌婧。

历经三天的《“走进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终于结束了,这次社会实践,让我们在人生的成长中获得了平时在课堂中不能获得的知识、能力,不仅有思想上的收获,也有能力上的收获,更有综合素质上的收获。下面,就本次调查活动,我代表平江一中向长郡中学的领导、老师、同学们作一个汇报。

一、课题调查总结

农民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认为有国家政策作保障,对自己日后的养老非常放心。但调查中也发现,随着现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飞速上涨,尽管由前几年的每月55元的养老金提高到去年的65元的补贴,但也只能略微解决一点点养老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物价生活水平下的贫困状况。农民认为政府不差钱,还是希望国家能加大补贴力度。

调查中也发现,还有极少数的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原因是他们对政策根本不了解或不甚了解,这说明基层政府对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不够。但经过我们一番宣传过后,他们还是表示非常愿意参加新农保。

几经辗转调查过后,我们发现新农保在农村已经基本普遍,人们对这种养老方式非常满意,对国家政策十分感激,但还是希望国家能加大补贴力度,大大解决养老问题。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非常看好这种新农保的前景,同时也希望农民的养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

二、感    想

这几天的体验,真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虽然很累,很辛苦,喂饱了很多蚊子,但却很有收获,很有成就感,体会了农民伯伯的艰辛。这几天天气确实很热,但更热的是乡村人民那颗淳朴热情的心。我们耽误了他们休息的时间,他们却毫不介意,反而笑意盈盈的给我们搬来椅子,泡好茶水,还有的农民伯伯更是端来洗好的水果请我们品尝。这不禁让我们感到一丝惭愧,因为我们平时的冷漠,因为我们平时对农村的歧视,因为我们的不懂事。除调查的成果外,其实更大的收获是心灵上的收获,这是课堂上所学不到的东西,但乡村人民却教给了我们。

我们的户外体验就这样就结束了。虽然很苦,但我还是觉得很幸福,我觉得我们当代青少年正是缺少了这样的锻炼机会,我很感谢学校能为我们提供这个平台。我认为今后不仅要注重学习,更要学会与人交流的方式与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人信任你,对你说出真话。这也是我们日后步入社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要求。总之,这次活动真的让我受益匪浅!

这几天,我们有辛酸,有感动,但不管怎么样,都是幸福。我们把握不住明天,也改变不了昨天,但是今天,我们要狠狠的抓紧!

“纸上得来终觉浅,投身实践觅真知”。我们可以肯定,经过社会实践的磨练,同学们会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自信,从而促进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高中生有能力承担起未来建设国家的重任。追求进步,刻苦求知,勤于实践,全面成才,必将成为广大高中同学的共同心声和行动!社会实践活动将为进一步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花絮

我们付出,我们收获

绿油油的田地,充满了生机和希望。满眼的绿色充盈着我们的视线,清新之感涌上心头。这些都是农民伯伯们辛苦劳动的结晶,在炎炎烈日下辛勤劳作的成果,这片饱含汗水的土地却被无私的奉献给我们这群从没下过田,没干过农活的孩子来尝试除草,不怕我们毁坏他们的禾苗,农民伯伯的这种朴实无私着实令我们感动。

不够熟练的我们,手拉着手,互相搀扶,一深一浅地在泥泞中前进着拔草,每次失误都会心生愧疚,自责不已。上岸后的我们,看着被我们劳作后的田地,和旁边农民伯伯的成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终于体会到农民种田是多么的不容易了。汗流浃背的我们虽然很累,但是很充实。我们虽然做的不够完美,但是我们尽力了。

在这片希望的土地上,我们这群莘莘学子付出了我们的汗水,收获了我们的果实。喜悦,汗水,哀怨,劳累,杂陈在一起,酿造了我们一生的美好。

发现美

其实仔细回想,最难忘的,最值得纪念的,往往是那些细节。

我们冒着蒙蒙的细雨,来到种田大户徐大伯的家。他们听说我们此行的目的之后,始终微笑着。我们很高兴,马上就收拾纸笔开始记录。

徐大伯很耐心地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而且还给我们讲了很多对我们的调查有用的信息。此时的我们已经调查了一天,又累又渴,眼冒金星。但我们还是尽量地保持着活力,努力的完成工作。或许是徐大伯看出了我们的疲惫,从房里拿出了许多梨子,洗完之后亲手送到我们手里,霎时感动在我们心底蔓延

很多人总抱怨这个世界的人性都已泯灭了,到处充满“阴暗”。但其实不然,阴暗的背后隐藏着更多的曙光。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一双发现美的眼睛。

礼让上车

下乡实践调查活动结束了,但其中有许多小小的瞬间,令人感动。

长郡中学的老师和同学们来的第一天,一中的师生夹道欢迎,热情的帮助他们拿行李,还帮他们打扫了寝室,带他们参观我们的校园。这充分体现了一中学生的热情好客,乐于助人。

这两天乘坐汽车往返于学校与三市镇之间的,平江一中的学生先让远道而来的长郡学生先上车,这是一种礼让,尽管都是学生,尽管通过了一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都有些劳累,但平江一中的学生始终站在车下,让所有长郡中学的同学先上车,这种礼让,是好样的,尽管我们都知道那车子里很拥挤,因为一个19座的车,要坐上近40个人,显然后上的没有座位,但一中的学生还是做到了。

对此,我感触良多。我们是一中的学子,应该努力地做好每一件小事。而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恰恰能体现一中学生的良好素质。我们会继续努力,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一名优秀的一中人!

四、感谢

时间过得真快,长郡中学与平江一中20__年《“走进新农村”社会实践活动》现在就要结束了,几天的时间下来,我们心中充满感激。一是感谢长郡中学和平江一中的领导、老师能给我们这个很好的社会实践机会,让我们有机会溶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去实践、学习、锻炼和成长,让我们在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增长了不少的见识,提升了我们的人生感悟。二是感谢长郡中学的同学们,是他们给我们带来了名校的风采。三是感谢我们的团队成员,在这几天的合作中,能团结一致,团结互助,并团结合作,圆满地完成了这次调查任务。最后,我更要感谢给我们带队的张从军老师,在这几天中,他始终与我们坚守在一起。张老师是我们这次调查活动中年纪最大的一位老师,可他却从不因为自己年龄大就不跟随队伍,也不因为年龄大就不与我们合作,倒是在活动过程中教给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教给我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如何与人交流,如何来获得农民伯伯的信任从而获得宝贵的调查资料。

感谢一切帮助过我们的农民朋友,是他们的热心与淳朴的感情,才让我们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最后,祝长郡中学的领导、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长郡中学的同学学习进步,愉快生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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