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
1.定义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如是外国货物:
6.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如是国内货物:
6.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
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一周7天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
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1.破产终止台同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篇2:2024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页2]_合同范本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 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 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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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
20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
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
¥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 。
3.包装标准: 。
4.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 。
3.运输方式:
4.运输费用: 。
5.货物交接地点: 。
6.收货人: 。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8.其他约定: 。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 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七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以上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
篇7: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协议
需方(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经营部
经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 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 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 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 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国际货物招标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招标公告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号: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申请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支付的贷款,准备用_________项目的建设中,贷款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符合_________合同条款下的货物采购。
2._________(买方名称)现邀请_________银行成员国中合格的投标者就此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进行密封投标。
3.对此投标感兴趣的投标者请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交清_________的款项后即可买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售款概不退还。(标书发放机构通讯地址:_________)
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前收到,其中必须包括占投标总价2%或标书中规定的比率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在(开标地址)公开开标。
5.(买方名称)对投标者在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_________(招标者名称)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投标书
致_________(招标者名称、地址)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_________金额的_________(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_________(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_________(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_________份。
(a)投标价格表
(b)资格预审材料
(c)设备清单、生产厂家名称及技术资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授标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装运货物,并且按合同的规定在_________天内完成货物的运输。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提交数额为合同总额_________%的履约保函_________美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受本标的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在投标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得到中标通知后,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者名称)没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授标通知将成为约束我们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期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在此投标书签字: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地址:_________
三、买方国内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货物名称│ 规 格 │产地│数 量│单价│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
投标者签名:_____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四、进口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货物名称│ 规 格 │产地│数 量│单价│总 价│ 进口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
投标者签名:_____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保函
致_________(招标者名称)_________号招标项下供应_________(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本保证金在此作为投标者_________(投标者名称,以下简称投标者)向招标者_________(招标者名称)提供_________(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的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银行名称)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本行,本行继承人及本行的受让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立刻无追索权地向你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_________(百分比),金额为_________(具体金额)的款项。
(a)投标者投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书,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后,投标者未能和你方签订合同,或
(c)投标者中标后,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历日内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从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的_________日历日内有效,和在经你方与投标者同意并通知本担保人的任何延长时间内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并/或解除本保函。
开证行名称:_________(公章)
开证行的正式授权签字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
六、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_________(买方名称)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_________(供方名称)已承诺提供_________(货物名称)。
按照你们所签署合同的规定,供方将向你们提交一份由认可的银行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所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以保证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
鉴于我行已同意给供方开具履约保函,我们谨在此确认我行为担保方,并代表供方负责提供最高额为_________(保函全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_____(保函金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_____保函最高金额的范围内,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赔偿的金额,而不需要你方陈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担保方名称: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
篇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招标范围:
5、招标规模:
6、招标方式:
7、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
2、资格等级: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_____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篇10: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约定之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货品详情
1、 货品数量、单价、面料参数、金额、交货期等如下表:
货品名货号面料参数 不含税单价
(元)税金(元)含税运单价合计预计
数量(件)备注
每批次起订量不低于5000件
备注:单价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加工费和印花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辅料及包装物料。
2、产品工艺生产通知单附件需求表,乙方在生产大货前必须给甲方确认产前样,甲方确认产前样品无误后,乙方才可进行大货生产。
3、特别约定:
A. 货品的用料为双方确认过的物料;如甲方要求采用特殊面料、辅料等物料,需由双方另行确认报价。
B. 货品款式、质量以双方确认及封存的样板为准,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实物成衣样板、布料样板及相关技术描述进行书面确认。
C. 如甲方要求货品无需标注任何商标,则视同甲方将自行安排后续工序,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D. 如甲方要求在货品上标注甲方LOGO(标识),甲方特此给予乙方相关授权,并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使用该标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E. 辅料/物料 缝制位置: 详见生产需求表
F.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在本合同中涉及的货物设计图、价格、面料参数等商业机密,如有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批次数量对应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发出货物前,甲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给乙方;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交货后 30 日后,向乙方付清该批次货物余下的40%货款;
4、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税或者虚开增值税税发票等情况,造成甲方税款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对应的含税金额或享有日后追索的权利。
三、交货及包装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全部交付甲方负责提供的一切物料(包括但不限于衣物、辅料、面料等,以下称“物料”);若甲方延期交付物料,乙方交货期相应顺延。
2、 交货期限: 按生产计划时间表;乙方可提前交货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3、 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 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代发物流,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4、 包装方法: 按照所生产货品的尺码配比进行包装、封箱。
四、物料提供及验收
1、面料提供方: 乙方,同时需要提供货品的面料检测报告作为甲方验收货品的凭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面料及里料的成份、纱织、克重、密度、缩水率、色牢度、耐热性能、耐洗涤、断裂强力,抗起毛(球)等的各项检测指标。
2、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辅料:尺码唛、洗水唛、线等(甲方提供设计稿并指定标准确认)
3、由甲方负责提供的辅料: 无
4、由乙方负责提供的包装物料:纸板、胶袋、防潮纸、纸箱等
5、由乙方负责印花工艺及要求:绣线细腻美观,饱满,不可出现明显马赛克边缘,绣线不可掉色,在正常洗涤下不少于100次
五、合同变更
如甲方在确认货品样板后,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擅自提出修改货品款式、面料、辅料、颜色等指标,视为对本合同的重大变更,甲方有权拒绝。在双方就指标修改、价格调整、交货期调整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变更。如双方未达成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六、货品验收
1、乙方按照交货期限将货品运达到甲方要求的地点。
2、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清点货品数量,在 3 个工作日内对《送货签收单》进行签字盖章确认(质量问题不影响数量确认)传真给乙方,并在货品运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已签字盖章的《送货签收单》原件交回乙方。如乙方交货数量少于本合同约定数量的,但少于数量不超过合同规定数量的 1% ,且乙方可在甲方通知后 5 日内进行补货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未能在5日内完成补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数量,甲方有权退回多于数量给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实际交货数量结款。
3、甲方应在货品运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以下称“验收期”),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品检测报告的各项检测指标,作为货品验收的依据进行验收,如发现货品未达到乙方提供的货品检测报告的指标(特指货品自身固有的质量问题,货品交付后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问题或损坏除外;尺寸不合体或尺码有差异均视为质量问题,双方同意按以下第4、5款处理),甲方应在验收期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负责将该批货品返修至达到本合同货品的质量标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货品验收合格。
4、如采取标准尺码(以下简称“标准码”)对货品进行加工,则在甲方接受乙方的交付后的 10 日内(以下称“观察期”),如发现货品未达到标准码的尺码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乙方原因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回有关货品后 15 日内予以免费返修或重做。
5、如采取甲方自行申报尺码(以下称“甲方报码”)对货品进行生产,则不设观察期,货品未达到甲方报码的规格要求,尺码不合格,属于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乙方原因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回有关货品后 15 日内予以免费返修或重做。如甲方报码,乙方已按照甲方报码规格生产,如出现货品不合身的,乙方不予免费返修或重做,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有偿返修及重做,具体收费由乙方另行报价。
七、违约责任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十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逾期付款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加工或交货,向甲方追索未付之加工款及违约金,并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补偿不足部分。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予纠正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约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
八、其他
1、 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至法院的,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 由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若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或传真发出,传真发出后一日即被视为送达,若用挂号信发出以邮戳日起14日后视为送达,若用特快专递发出则以文件交邮局3日后视为送达。本合同所提供的电话机传真号码需真实有效,通讯地址需提前联系对方确认后再邮寄。
3、 本合同壹式叁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有效期至 20__ 年 6 月 29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协议是由于甲方与乙方合作,签署 短袖POLO衫采购项目 ,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供应商。为了满足该项目生产需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非公开的及专有的信息。为帮助保存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双方在此协议如下:
1.“保密信息”应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该等信息与甲方和/或其他关联公司过去、现在或将来业务活动有关,包括经营信息(如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等)、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人员名称、地点、日期、投资数额、模型或生产计划等。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或未标明保密的数据和信息、口头或可视披露的数据、被披露的技术、材料或样品、从检查或检测该等材料或样品中取得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绘图、照片、文件、磁带、规格或有关履行或设计型文件、或任何形式商业信息或数据。
2.乙方同意其将尽最大努力保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保密信息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且应自收到之日起严格保密叁年。乙方收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只得由乙方为了履行项目任务的目的使用,并且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乙方同意保密信息只得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披露给乙方的雇员。
3.如果甲方提供样品,乙方不得对样品或样品的任何性能评估结果进行反向工程、出售、给予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外。
4.如果乙方向其代表或在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必须促使该等代表及第三方:
(1)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
(2)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5.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或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返还或根据甲方的要求销毁,并促使其代表及第三方信息接受者返还或根据甲方的要求销毁,所有收到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样品,并不得保留副本。
6.双方之间因本协议、对本协议的违反、本协议的终止或有效性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对本协议的违反、本协议的终止或有效性相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主张,如果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应通过位于中国南宁市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篇11: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二、工程名称及内容:
三、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0 (¥ 0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0 (¥ 0 )。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包括了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设备费等合同总金额。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五、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70 日历天。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九、合同文件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一式拾壹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壹份备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开户名: 开户名: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 2年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工程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劳保费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签证、施工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4.2
在上述专用条款1.4.1后,增加以下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2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提供一式叁套。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 贰日 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内容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价格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5)、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但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 监理人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
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3 分包
在通用条款4.3.2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丁春林 注册证号: 桂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叁日 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每一个月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奖金的额度为:无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删去通用条款原13.1.1原文,以下文取代: 13.1.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 开工前七日 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5.4.1、15.4.2、15.4.3款内容。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6.2款约定处理。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不 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5.8 暂估价
15.8.4 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5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16 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设计变更、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不可抗力除外)。
结算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基础价款.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6.1.1和16.1.2项内容,以下文代替:
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差额
16.1.1.1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价格与施工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6.1.1.1.1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公布的价格与招标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超出±5%的部分做调整。
16.1.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价格:招标期价格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16.1.1.1.3材料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
(1)施工期价格上涨,当涨幅>5%时, P=C×(A/B-1.05)
(2)施工期价格下降,当跌幅>5%时, P=C×(0.95-A/B)
式中P-可调整的材料差额;
C-预算控制价中的本细目材料价;
A-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B-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16.1.1.1.4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格调整后均要求乘以中标让利系数。
16.1.2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按省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不得调整。
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2.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本专用条款第16.2.3款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6.2.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内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但遇物价波动引起《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用量发生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时仍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原则调整暂列金额差额。
16.2.3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也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参照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算(造价信息未发布的特殊材料、设备材料,其价格按市场调查的实际购买价格加材料运费、采购及保管费计),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预算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发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6.2.5 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暂估价、暂列金额、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专业工程的分包以及造价变更的确认按相关程序办理。
16.3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6.4由于上述16.1、16.2、16.3款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变化的,按规定的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
16.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时,其施工期价格平均价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平均价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施工期市场价格平均价;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17.2.1.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发包人按合同金额(扣除建安劳保费及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30 %支付工程预付款。
17.2.1.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17.2.1.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7.2.1.4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格的 30% 时,开始从月进度支付中逐月扣还,按月等值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进度款拨付的额度为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5% ,保留工程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进度款的 5 %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5 竣工结算
17.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拖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将按每拖延一天扣罚承包人壹仟元人民币。
17.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尽快进行审核,给予确认,并按《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财政评审相关问题的通知》(柳财审[20__]10号)文要求,报送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7.5.3为规范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行为,减少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时虚报送结算价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17.5.3.1 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比,误差在+15%及以上部分核减金额的费用(含发包人额外增加的管理、审核等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相应扣除,扣款额度=(送审金额×0.85-审定金额)×5%;
17.5.3.2 建设工程造价员负责编制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并经自治区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本数)以上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师有以上行为的,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17.5.4 如该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结算。
18 竣工验收
18.9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现场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18.10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8.1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特殊情况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8.1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至组织验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5 其他保险
21 不可抗力
2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a. 风力大于八级;
b. 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
c. 空中飞行物坠落;
d. 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同意仲裁为最终裁决)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25.1 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引起延期开工或工期顺延,承包人可提出顺延工期索赔,但发包人不补偿相关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全称):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4、给排水管道工程;
5、电气管线工程;
6、空调通风系统;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8、弱电工程;
9、消防系统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2年;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保修期为5年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为5年
4、给排水管道工程 保修期为2年
5、电气管线工程 保修期为2年
6、空调通风系统 保修期为2年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保修期为2年
8、弱电工程 保修期为2年
9、消防系统工程 保修期为2年
10、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留置应符合建质[20__]7号《关于印发的规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无息)。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保管。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人民币 肆仟玖佰伍拾 元(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保修责任不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 柳州市技工学校
发包人: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协议
中国的城市建设进程很快,建筑材料的用度很大,企业采购建筑材料自然不少,这过程中常会用到的一类合同就是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小编为此整理几篇范文,仅作参考。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0一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二)】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供货日期: 年 月 日。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吕,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须保证外墙面不发生渗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外墙渗漏、面砖脱落等现象,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外墙面的维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维修,需方有权另择其他队伍维修,其相关费用在留20%的货款中扣除。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3、结算方式: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砖脱落,或外墙渗水,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三)】
需方(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北康装料经营部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 ¥1005000 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 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 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 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 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四)】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为根本,施工工艺是关键。目前建筑材料市场鱼龙混杂,材料质量、价格悬殊太大的情况,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指定的材料及清单暂定价的材料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使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材料类别:
1、一类:甲方指定及代付款材料。
2、二类:清单暂定价及代付款材料。
3、三类:甲方指定及清单暂定价不代付款材料。
三、订货、运输、验收:
1、首先丙方与乙方根据甲方有求签订材料供货表(附表一),注明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合价等。
2、丙方与乙方签订材料供货表后,报甲方认证签字,同时报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样品一份。
3、丙方用货应提前通知乙方,说明用货数量、规格、型号、到货日期等,乙方承担运输相关费用,运至丙方所在工地现场。
4、验收:丙方收到货后,即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退换。需监理进行检查的材料,丙方应通知监理检查。
5、材料价格包括储藏、运输、装卸、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如与市场或政策性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另两方协商作相应调整。
四、结算: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1、属于一、二类材料为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乙方材料费(乙方开据材料发票给丙方,丙方开据工程发票给甲方,结算时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属于三类材料,丙方直接给乙方付材料费。丙方不得将三类材料列入一、二类材料。
2、三方认定的清单暂定价材料价格,作为丙方竣工决算时材料调整的依据。
3、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丙方与乙方收货数量清单和丙方委托付款凭证直接向乙方支付货款。有质保期的材料,甲方根据丙方委托,付款至95%,剩余5%质保期满___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无息付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货款交给乙方其他任何商务人员。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及符合附表1质量要求及品牌的原产地合格产品、合格证。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按国家标准的原产地合格产品,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产地和套牌生产的产品,甲方将对乙方该批产品价值50%的罚款处罚。
3、如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给丙方造成损失,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和甲方,并保护好现场,乙方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因丙方施工工艺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行承担。
4、乙方有义务及时对产品的质量、用户意见等信息对甲方进行反馈; 5、乙方应配合丙方工程进度的实施,向甲方提供合理的优化方案安装技术支持。
六、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材料的存放地,并给予妥善的保管。
2、丙方应对每次所到材料进行质量抽检。如发现质量等情况及时向甲方、监理通报。
3、丙方应及时把所到现场并验收的管材清单(复印件)交甲方负责人。
4、丙方未事先书面对非应用环境或特殊使用要求做出说明和非正规操作及人为破坏所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丙方承担,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5、丙方收到乙方产品,应立即验收,如对货物验收有异议,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则视作货物无误。
6、丙方所收到材料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上及交易的商业情况予以保密。 2、甲方应监督乙、丙方,保证所需材料及配件全部用于该工程,不得流入其他销售渠道及其他工程,否则,一切后果均有甲方、丙方承担。
3、甲方有权随时对货物进行第二次抽检(合格产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或因供货不及时、质量等问题,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承认该通知书的要求,购销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
九、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结束。
十、 纠纷的解决:
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由三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共四页)壹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甲、乙、丙三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起法律保护作用。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五)】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报酬金额总计 万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负责签收确认。
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
(签收人:联系电话:)。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
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
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
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
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
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15: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1、招标人名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2、项目名称: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成都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华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百七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9)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_份。
17.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7:2024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商品规格:
第二条、价格
1、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合同总价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货物本身的价格和保修等服务费用外,还包括:
(1)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2)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
第三条、支付
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付至卖方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2、买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
(1)交货付款
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保修款
货物保修期满且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的保修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方式:货物由卖方负责包装并运送至买方现场。
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在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交货日期:卖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货日期,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条、包装
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货物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2、若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货物,以及买方接受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卖方自费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_______日内收回,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_______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
5、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1、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于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迟延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_______%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累计超过_______日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2、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的违约金。
3、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_______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6、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_______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8: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0一 年 月 日
篇1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
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篇20: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