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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宣传口号(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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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宣传口号_环保宣传语_网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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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宣传口号

1、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2、节能减排齐出力 社会家庭共得益

3、节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人人参与 家家行动 积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5、追求绿色时尚 拥抱绿色生活

6、致力节能减排 共建美好家园

7、致力节能减排 构建和谐社区

8、国事家事天下事 节能减排非小事

9、你节能 我减排 地球妈妈笑开怀

10、节能珍惜资源 减排爱护环境

11、绿色照明 节约用电

12、使用节能产品 倡导绿色消费

13、个人带动家庭 家庭带动社会 人人参与节能减排

14、人人争当节能标兵 户户争做节约家庭

15、能源有限 节约无限

16、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17、能源来自大自然 节能保护大自然

18、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造福子孙

19、节能减排,持续发展

20、节约能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1、节能减排,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2、节能减排,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3、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4、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

25、为了明天更美好,请节约使用能源

26、节能减排,人人有责

27、空调提高一度,减少高峰负荷

28、减少待机能耗,节约使用电能

2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

30、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

31、节能减排,从我做起

32、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33、节能减排,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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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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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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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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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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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长期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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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市 县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

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

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根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依法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

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对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

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险代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

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

1、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乙方未在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保险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保险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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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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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no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保 险 金 额

特 别 约 定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零时起

保险期限:________个月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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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运动会宣传口号_运动会口号_网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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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宣传口号

1、天天健身,天天快乐。

2、好体魄,好生活。

3、全民健身,你我同行。

4、全民健身,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人人运动,人人健康。

6、科学锻炼,有益健康。

7、保持健康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8、健康是人生第一财富。

9、运动运动,百病难碰;每日练走步,不用进药铺;每日练练跑,身体天天好。

10、儿童健身,天真活泼;青年健身,朝气蓬勃;中年健身,强身壮体;老年健身,延年益寿。

11、我运动,我青春;快乐健身,精彩人生。

12、运动牵手健康。

13、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14、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15、运动休闲,健康生活;开心运动,健康人生。

16、崇尚健康运动,珍爱宝贵生命。

17、弘扬奥运精神,展现人生风采。

18、健身健心强素质,文明诚信奔小康。

19、开展体育健身运动,营建健康快乐人生。

20、快乐健身,想动就动。

21、健康生活,快乐运动。

22、传播体育文化,建设精神文明。

23、体育的盛会 ,我们的节日。

24、竞赛勇夺金牌,文明展示风采。

25、生命在于运动 ,拼搏在于行动。

26、活力 健康 和谐;健身 健康 健美。

27、运动是健康之源。

28、我参与 我运动 我快乐。

29、拥抱健康 超越自我 体验快乐

30、每天锻炼一小时、快乐工作每一天、健康生活一辈子。

31、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32、体育促进和谐,运动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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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315宣传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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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节约型社会,从珍惜粮食开始!

2、文明就餐,礼貌待人!

3、一米一粟来之不易,爱粮节粮人人有责

4、浪费粮食是可耻的。

5、粮食来之不易,大家共同珍惜

6、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提高服务人民质量

7、纪念世界粮食日,开展爱粮节粮活动

8、爱粮节粮,建设节约型社会

9、科学用粮,节约用粮,共建节约型社会。

10、一米一粟来之不易,爱粮节粮人人有责

11、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12、节约资源,健康生活,让我们从珍惜粮食开始。

13、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14、推行科学储粮工程,减少农民产后损失。

15、节约粮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16、节约粮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7、珍惜粮食,养成节约好习惯。

18、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

19、纪念第xx个世界粮食日

20、打击非法经营粮食,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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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环境保护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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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2、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3、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4、提高环境道德水平建设文明小康城区

5、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爱护我们共有家园

6、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7、提倡绿色生活实施清洁生产

8、万物一体、天人合一

9、大手小手齐动手共创环保模范城

10、敬畏自然、崇尚自然

11、除了足迹,我们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摄影,我们什么也没有带走为了子孙后代,请留下一片净土

12、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13、创模你我他实惠在大家

14、保护树木,就是保护我们人类

15、保护环境功盖千秋破坏环境祸及千古

16、当环保卫士做时代公民

17、让我们亲近绿色,一路同行!用我们的心来关爱大自然吧

18、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19、过犹不及,凡事勿过渡。知足常乐

20、蓝天之下你我他优美环境靠大家

21、用我们的小手放飞绿色的希望

22、水-----20亿人生命之所系

23、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企业效益

24、少生孩子多种树

25、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26、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27、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28、天地为父母、父母为天地

29、仁爱及物、慈悲为怀

30、杨柳散和风、青山淡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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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节能宣传口号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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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宣传口号

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致力节能减排,共建美好家园。

致力节能减排,共建和谐社区。

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依靠科技进步,合理使用能源,提高用能效率。

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为了明天更美好,请节约使用能源。

推广节能灯具,倡导绿色照明。

随手关灯一小步,节约能源一大步。

使用清洁能源,还我碧水蓝天。

使用节电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人人争当节能标兵,户户争做节约家庭。

全民动员,节能节水,共建节约型社会。

全民动员,共建节约型社会。

能源有限,节约无限。

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

能源来自大自然,节能保护大自然。

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积极创建节约型油田。

绿色照明,节约用电。

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节约体现文明,文明早就未来。

节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节约是传统美德,节约是生存智慧。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保护环境,造福子孙。

节约能源,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节约能源,促进人与自然河(fuck)蟹发展。

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造福子孙。

节能珍惜资源,减排爱护环境。

节能是油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节能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

节能尽一份力,环保多一点心。

节能减排齐出力,社会家庭共得益。

节能减排,利国利民。

节能减排,低碳生活。

节能减排,持续发展。

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从我做起。

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践行节约,走近文明。

建设节约型油田,走持续发展道路。

减少待机能耗,节约使用电能。

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贯彻节能法,节能我先行。

个人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人人参与节能减排。

放眼油田,比精细、学经验、超标杆。

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降耗减排。

倡导绿色生产与消费,创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企业。

保护地球,爱护家园,从节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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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安全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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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需要阳光,幸福需要安全

多一些谨慎,多一些安全。

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做人以诚为本,开车以慎为本。

拐弯伸手示意,保障行车安全。

行车走路,请您要对孩子呵护。

退一步心顺路宽都平安,抢半步车挤人怨招祸端。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严禁校车超速,超员。

只要你我多用心,交通恶运不降临。

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车铃车闸齐全,维系您的安全。

恪守交规,法律为您生命护航。

行人一生平安,行车一路平安。

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违法驾驶危害大,交通安全系万家。

树立文明意识,搞好交通秩序。

你让我让让出温馨,你抢我抢抢出祸端。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开文明礼貌车,愿一生无事故。

上有老,下有小,出了车祸不得了。

严守交通法规,呵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了。

安全开车是大事,文明走路非小节。

维护良好乘车秩序,争做申城文明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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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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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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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文明创卫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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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名城、热心创卫!

2、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4、摈弃陋习,崇尚文明!

5、西安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6、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7、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8、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9、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10、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11、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2、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13、加快城市建设,共创美好明天!

14、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6、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17、广告牌匾安装好,以免意外生烦恼!

18、创卫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19、手拉手,心连心,共建文明新西安!

20、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21、你我多一份自觉,西安多一份清洁!

22、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23、有了您的真心呵护,西安才会更加美丽!

2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5、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27、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28、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添光彩!

29、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0、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1、安居西安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32、依法实施对城市卫生的监督管理!

33、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名城、保护环境!

34、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35、让我们共同营造洁静的生活空间!

3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3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8、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39、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40、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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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场文明同行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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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亚太,飞越世界。

与世界同步,和温馨同行

卓越,只因不断飞跃。

便捷航空,连接你我。

绿色空港,蓝色梦想。

航空港,浪漫城。

上海机场,想你所想。

浪漫之城,温馨机场,奉献五星优质服务。

每一天,美一点。

展新颜与世界同步,步凌云与平安同行。

不约而同的选择,与众不同的精彩。

两港展风采,两翼齐护航。

珠海空港,诚挚温馨。

上海机场,世界之翼。

空之港,海之韵,微笑行,温馨地。

同行、同卓越,共赢,共发展同行。

心比翼,梦同航。

开启天空之门,汇聚天下精彩。

服务世界,友通天下。

品高、志远、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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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国际家庭日宣传标语口号大全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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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

2、为祖国培育花朵,用心血浇灌未来!

3、尊师重教是永恒的主题,敬业爱生是教师的天职!

4、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高尚师德回报社会!

5、晨曦细雨育桃李,金秋硕果慰园丁!

6、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为祖国培养优秀人才!

7、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创教育现代化新局面!

8、热烈庆祝第四个教师节!

9、向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10、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1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12、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3、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

14、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弘扬尊师重教社会美德!

15、加强师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6、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营造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

17、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8、聚精会神抓教育,一心一意谋发展。

19、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20、加快教育发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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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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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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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精选清明节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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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愿阵阵清风带着问侯,寄托我们对__先辈的无限思念;愿滴滴细雨带着敬意,寄托我们对__先辈的无限缅怀。

2、三月桃花开,爱是永怛、只要有你、我做得到、最后的风度、其实我一直都想对你说、爱上你在等待!祝你清明节快乐!

3、清明节惦念心如焚,路上思绪心中神。借问真情何处有,发条短信暖人心。轻轻拂水远远去,多是多少梦。梦是当年勇。自古生老是常态,愿是平安愿是财。

4、清明时节来踏青,赏花观景好心情;植树成林好遮荫,美化环境一份力;寒食日里吃鸡蛋,破壳重生好前景;清明节里放风筝,赶走晦气来好运!

5、清明节小长假应当这样度过:瞄一眼清明上河图,吟一首清明时节雨纷纷,看一部清明两个朝代的穿越剧,收一条清明问候的短信息,让你心清目明无烦恼。

6、丰碑站在你的脚下,仰望着雄伟的丰碑,那不朽的两个金字,闪耀者英雄的光辉,为国家为民族牺牲的英烈们,永远活在人民心中,那不朽的灵魂。

7、我们笑过,因为那时他们还在;我们哭过,因为他们走了。清明节,我们为他们献一束花,我们会带着他们曾经的期望坚强的活着。

8、人死不能复生,丧葬亦可适度,生活节约光荣,浪费最是可耻还有多少同胞,生活还不富裕,同志仍须努力

9、清明时节天还寒,我要用真心的祝福给你送去温暖,清明节我祝福你身体永远健康好运来,笑口常开,永远年轻漂亮,美丽可爱。

10、清明过后谷雨临,春色处处万像新;百花绽放思老友,短信一条表我心;你快乐少烦恼,金钱幸福常光临了;更愿健康与好运,永永远远陪伴你!

11、清明节愿细雨冲刷掉你的伤感,幸福永远相伴;愿微风吹干你的眼泪,好运永远相连;愿晨露浸润你的缅怀之情,真诚永远随行;祝清明节洗去伤感绽放笑脸。清明,让这个春天更温情。怀着一份思念,追忆一丝缅怀,释放一种心绪,传递一份祝福,祈祷一生平安,愿收到短信的你快乐幸福、家人平安。

12、清明节祭先人,传人情寄哀思,莫铺张不迷信,承遗志传后人,祖先慰笑九泉

13、清明节将至,祭祖人不断,门前画个圈,纸钱香火焚。酒洒天地间,抛供敬亡灵,祈祷天地祥,安康幸福盈。愿天下孝子皆幸福安康!

14、清明节又到,多少悲伤笼罩,扫墓的人欲断魂,逝去的亲人无处寻。回头想想生命多重要,朋友的祝福莫忘掉,愿你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

15、天上月圆,人间月半,你我的相逢是种缘。缘起缘灭,梦中变幻,我的世界有你而精彩。曾经的回忆,美好的记忆,保存在脑海。愿你在天堂一样快乐!

16、清明时节雨纷纷,扫墓祭祖泪满襟。美酒一杯传心意,但愿天国得安宁。纸钱翩翩空中舞,但愿先辈享富贵。焚香祷告发祈愿,保佑亲人身体安康幸福临!

17、有时祝福是一种负担,但真情的确是内心的珍藏;有时短信是一种负担,但牵挂总祈祷着安康。清明节到了,纵使难以开口纵使情绪复杂,都愿你一切顺利。

18、中华文明恒久远,上下传承五千年,而今吾辈当自强,先烈遗志记心间,科学发展谋复兴,精神文明创和谐,炎黄子孙兴家国,先辈含笑在九泉。

19、清明再一次带着哀伤静悄悄地向我们走来,那一天纷飞的细雨打湿了祭奠亡灵的鲜花。墓碑上那熟悉的名字让我们忍不住潸然泪下,雨与泪连在一起,流向了我们九泉之下那安睡的亲人。

20、清风为笔,祝福为星,点上真诚星星,描上白云,奉上月亮,送给正在看短信的你,清明节快乐,生活如诗如画,好事连连,好梦甜甜!

21、雨缠绵,风哀泣,任凭狂风暴雨,妈妈,我也跪拜在你幽魂的面前,任眼泪滂沱流成河,依然向你诉说着我无尽的缅怀和思念。看着冥币一点点化为灰烬,我不忍离去,不忍离开你的身旁。

22、细雨缤纷,是思念在漫天飞舞;绿柳弯弯,是快乐在点头致意;幸福,在漫漫时光中孕育;成功,经历__壮语的洗礼;清明时节,感悟人生真谛,祝你幸福!

23、人淡如菊伴墓旁,细雨纷纷泪两行。清明时节祭祖上,保佑子孙福满堂。油伞遮雨纸钱扬,哀思袅袅飘远方。祝友节哀体健康,家庭美满业辉煌!

24、我要追逐烈士的脚步,学会无畏,学会坚强。既然我忘不了它,就面对它,不怕伤心,不怕沉沦,因为去面对,就不会退缩,就要学会勇敢,像烈士那样无畏,今年,我要开开心心过清明,就去迎接耀眼的光,接受属于我的光明大道,活出不一样的我。

25、又是一年清明日,来把古人思念时,先人肉骨虽已逝,传世精神却常留,古人遗留千百诗,今人当思古人辞。

26、清明时节语纷纷,郊外游客笑嘻嘻,欲问酒家何处停,路边农妇欢迎宾,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催,商隐弹泪谁人,信香烛鞭炮金钱知

27、芳草绿野满山坡,春入身边远山绿。一片胭红穿柳巷,万重梨花似雪花。莫辞盏酒十分劝,醉看春光别样情。况是清明好天气,不妨游衍莫忘归

28、每年的清明节来临之际,就注定是人鬼殊途苍茫无言的日子,也是活着的人对逝去的亲人伤感而怀念的日子。因此,越是临近清明节,我的心情越是纠结,总想写点什么以此怀念逝去的双亲,然而几次在敲击键盘的同时,又怕敲出了满篇的悲切,怕不争气的泪水模糊了双眼,更怕心绪大乱,污染了这满眼的春光……

29、岁岁清明雨茫茫,默默坟茔处一方。杜鹃声声泣犹伤,频增哀婉话凄凉。青松深处纸钱飞,黄土深埋亲人泪。若问人间何最重,生前尽孝放心中。

30、清明节日,亲情看清,让爱永存;名利看清,让心平和;健康看清,身体无恙;朋友看清,患难与共;人生看清,快乐永驻;明天看清,生活充实,潇洒地过!

31、人间四月芳菲日,清明爽朗一片天,踏青赏花多自在,自在娇莺洽洽啼。飞燕杨柳弄碧柔,快乐从脚笑到头。清明时节不飞雨,幸福健康送给你!

32、清明的风格外的凉,寒凉之中满是忧伤。清明的雨十分的苦,苦涩之中满是思念。清明的酒尤其的烈,清烈之中满是哀悼。清明节到了,愿天上人间都安好。

33、清明节又到,假期少不了,吻别手中的工作,走一走,精神抖擞,瞧一瞧,心情更美好,别再犹豫,约好朋友,踏上旅程,清明时节,祝你幸福乐悠悠!

34、走在陵园的小道间,一切仿佛都如此耀眼,似乎他们也在欢迎我们的到来。烈士之所以被称为烈士,是因为他活着为人们作贡献,即使他死了,人们也会记住他。他的路比我们所走的更陡更险,他的事比我们更难更高!

35、清明果,吃一颗,清清白白做人,行得端坐得正;清明果,再一颗,清清白白看人,分得开辨得明;清明果,还一颗,转发短信可得,电话索取哦!

36、清明是心中永远的伤,阴阳两隔情难忘;清明是祭祀先祖的根,思念满满泪纷纷;清明是缅怀逝者的情,深情回忆到天明。清明节到了,愿逝者安息。

37、清明时节到,细雨无声飘。子规哀伤叫,风声也萧萧。松柏正丰茂,纸钱挂树梢。焚香青烟绕,清酒坟前倒。只愿天国好,人间皆欢笑。

38、清明节小长假,真情跟你祭先祖,快乐同你去踏青,幸福与你共出游,短信给你送祝福,愿你清明节里放放松,开心与你常相伴,好运跟你常相随。

39、清明节气乘着春风来到,我要替你拂去晶莹泪水,让你烦恼忧愁随风飘散,我要帮你抚平受伤心扉,让你悲伤痛苦逐渐消退,我要送你一句真心祝福,让你幸福快乐重新缠绕。清明节,愿你忘掉过去抛开忧愁!

40、一捧黄土,一杯老酒,三支香烛,几把纸钱,声声爆竹,怎表挂念?人已故去,天亦有情。逝者已逝,生当珍惜,节哀顺变。清明节要保重身体,勿忧思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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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文明口号宣传标语80句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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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2. 拒绝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控制白色污染,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纯净更清爽!

3. 礼貌和文明是我们共处的金钥匙。

4. 保护环境,拯救地球。

5.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6. 教育兴民族兴匹夫有责襄伟业,校友情师生情绵薄无贷助鹏程。

7. 品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一。

8. 请节约用水,不然,世界上最后一滴泪水将是自己的眼泪。

9. 高尚的品格,是人性的最高形式的体现。

10. 用手呵护环境,用心洁净星空。

11. 阳光雨露赐予我新生命;智慧道德塑造我的灵魂。

12. 思考是才智的工作,幻想是才智的乐趣。

13. 公共场所,测试美德,不设监考,祝您合格。

14. 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15.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16. 扔一次垃圾心灵就蒙一层灰尘,捡一次垃圾心灵就添一块净土。

17. 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品质,品质决定命运。

18. 成功之路,苑中起步。

19. 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20. 持续的而不是强烈的崇高情感,造就了高尚的人。

21. 以人为本,平安为先,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22. 珍惜集体财物,关爱公共设施。

23. 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也是最容易忽视的事情,但她却是最珍贵的事情。

24. 因为有我,所以会更好。

25. 端庄优雅养成淑女风范,谦虚礼让形成绅士品格。

26. 世上最重要的事不在于我们在何处,而在于我们朝着什么方向走。

27. 一分种,七分护,大家来爱护。

28. 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就是具有比你的竞争对手更快的能力。

29. 美化校园,从我做起。

30. 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籍口。

31. 实施成效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32. 提高自我文明意识,展示当代学子风采。

33. 我是学校的主人,我爱我的家。

34. 当一个人开始从自己内心开始奋斗,他就是个有经验的人。

35. 改善既改革,改革先革心。

36. 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都更换主人。

37. 低级脏话粗俗刺人耳,文明语言高雅暖人心。

38. 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优势。

39. 走路学花猫,下楼静悄悄。

40.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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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315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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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残疾人事业是人道的事业、高尚的事业。

32、 实施“福乐工程”,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环境

33、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4、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35、 走进残疾人家庭关心残疾人劳动生活

36、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7、 文化助残、放飞梦想

38、 帮扶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

39、 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强化法制观念!

40、 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41、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42、 伸出你的手,让别人幸福

43、 关爱残疾人,献出一份爱

44、 当别人感到幸福你同样是幸福的

45、 关爱残疾人,从小事做起。帮助残疾人,给残疾人温暖

46、 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47、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

48、 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49、 生活离不开阳光,残疾人最需要关爱

50、 爱的世界里没有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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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文明创卫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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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津城、热心创卫!

2、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4、摈弃陋习,崇尚文明!

5、天津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6、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7、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8、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9、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10、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11、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2、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13、加快城市建设,共创美好明天!

14、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6、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17、广告牌匾安装好,以免意外生烦恼!

18、创卫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19、手拉手,心连心,共建文明新天津!

20、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21、你我多一份自觉,天津多一份清洁!

22、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23、有了您的真心呵护,天津才会更加美丽!

2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5、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27、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28、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9、让我们共同营造洁静的生活空间!

30、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1、安居天津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32、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33、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城市、保护环境!

34、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35、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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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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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责任编辑: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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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活动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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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拼搏,争创第一。

运动使我们充满活力,活力让生命变得美丽。

青春拥抱梦想,拼搏成就辉煌。

音符让音乐有了旋律,运动让生命充满健康。

勤奋踏实,积极进取。

顽强拼搏,超越极限。

运动奏响生命,运动点燃我们的。

体育健身心,越动越快乐。

我精彩,我运动。

鸣奏青春旋律,抒写运动乐章。

人类需要体育,世界向往和平。

运动起来,勇敢第一。

赛出成绩,安全第一。

健我强健体魄,养我浩然正气。

体育使城市充满活力,城市因体育勃发生机。

崇尚体育,阳光健身。

热爱动动,增强体质。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顽强拼搏,勇夺第一。

追梦扬威,奋勇争先。

我运动,我快乐,争做时代好少年。

体艺如花绽放快乐校园,青春似火燃烧亮丽人生。

彩印英雄,力胜群雄。

人人锻炼,班班活动,校校参与。

青春在歌唱,生命在欢腾。

努力拼搏,超越极限。

人人关注体育,体育造福人人。

团结一心,展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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