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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宣传口号【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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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优秀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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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理有心做长度,处处整齐好管理。

2、奉献在岗位,满意在服务。

3、悠然旅访神州大地,假日酒店伴随左右。

4、一份微笑带来无限温馨,十分热情换取百分满意。

5、全心全意,雅心雅致。

6、品管提高信誉,信誉扩大销售。

7、出门在外的最佳选择,让您感受家的温暖。

8、有大家,就有未来。尽职尽责,至诚服务。

9、满足你的一切愿望,做最高贵的你。

10、立足基本服务求生,延伸开展服务求胜。

11、给你一种新的酒店生活,为您的旅行更添缤纷。

12、微笑,让健康常在,让您幸福常伴。

13、宾客至上,服务第一。

14、创优质品牌,铸一流企业形象。

15、只要来到,难忘今宵。

16、商场如战场,品质打先锋。

17、清风雅致,怡然自在。

18、团结高效,永争一流。

19、江南韵味,宾至如归。

20、我乐于助人,因为客人是朋友。

21、有效推行品管,必须全员参与。

22、团结奋进,共创辉煌。

23、偶遇是一脉风景,踏进有真情服务。

24、团结奋进,共窗辉煌。

25、顾客的思念,我们的动力源。

26、以诚为本,微笑服务。

27、山岳般的自信,火焰般的热情。

28、餐饮服务,尽心尽力,尽善尽美,您的满意,我们的骄傲。

29、迎四海宾朋,候八方来客。

30、尽职尽责,至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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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范文

篇1:保险公司竞赛口号_公司宣传语_网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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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竞赛口号3篇

率先举绩,抢占先机

从业有缘,工作是福

乘风破浪,迎接挑战

新旧携手,业绩辉煌

策马扬鞭,拜访超前

人员倍增,士气倍增

组织兴衰,荣辱与共

团结拼搏,奋勇向前

招兵买马,有凤来仪

人员倍增,士气倍增

从业有缘,惜福感恩

坚定信念,行销一生

人生无处不增员

言传身教每一天

助人人助讲奉献

组织发展寻梦园

组织成长,增员第一

善用职场,广开人际

保险公司竞赛口号(2):

做事先做人

为人守厚道

凡事必用心

心善语言诚

天助事业成

练好基本功

团队共作战

人人出业绩

保险公司竞赛口号(3):

把握真人性、洞悉真人心、成就真人生。

做事先做人,销售先销己,挣钱先夺心。

心态要祥和,销售传福音,服务献爱心。

吃得苦中苦,受得气中气,方为人上人。

争气不生气,行动先心动,助人实助己。

成功靠朋友,成长靠对手,成就靠团队。

创意是金钱,策划显业绩,思考才致富。

知道是知识,做到才智慧,多做少多说。

积极激励我,多劳多收获,汗水育成果。

梦想聚团队,团队铸梦想,激情快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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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量宣传标语口号: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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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人把好质量关,经济收入能翻番。

2. 同质商品价不高,同价商品质更优。

3. 全员培训,同步提高,创新进步。

4. 眼到、手到、心到,一个不良也逃不掉。

5. 实施成效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6. 质量是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7. 清扫给油照基准,设备精度合标准。

8. 使用一流的人才,创办一流的机构。

9. 建质量效益之路,创质量效益之业。

10.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11. 严谨思考,严密操作,严格检查,严肃验证。

12. 以放心、称心、舒心为出发点,向社会推出?零风险?服务。

13. 精益求精,铸造产品质量。

14. 精益求精,有条不紊,以诚相待。

15. 时代精神演绎灵魂,优质精神构筑时代精神。

16. 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让企业文化生生不息。

17. 正视危机,增强信心,艰苦奋斗,再创辉煌。

18. 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19. 质量存在于人类生存的一切地方

20. 质量——带给您看得见的未来,说不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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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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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任何车辆外观及对车体的改动,应事先争得出租方的同意。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二维。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限内使用过程中的过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与租赁期限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月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月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整。

3.乙方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4.乙方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意外风险

1.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字盖单自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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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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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你们想了解20xx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20xx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供大家分享!

20xx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推荐

1.创建温馨社区,服务千家万户

2.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3.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你我做起

4.人人动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5.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

6.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

7.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

8.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9.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10.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1.美德贵在坚持,文明重在行动

12.爱心构建和谐,细节展现素质,行动铸就文明

13.文明结邻里,互敬伴如亲

14.文明创建人人参与,和谐新沂个个受益

15.市民多一份文明,生活多一份精彩,社会多一点和谐

16.文明创建手牵手,关爱成长心连心

17.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设和谐文明幸福新沂

18.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19.道德从点滴积累,文明从你我做起!

20.美德贵在坚持,文明重在行动

21.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22.知荣辱、树新风、讲文明、促和谐!

23.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

24.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20xx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经典标语

25.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26.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2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28.我文明,太原文明;我诚信,太原诚信;我美丽,太原美丽

29.建文明城市是大家心愿,创美好生活有你我奉献

30.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31.为太原添一片新绿,让生活多一份温馨

32.少一丝烟尘,多一片蓝天

33.保护环境就是关心自己

34.改善环境,保护家园;净化环境,美化家园

35.美好环境来自我们每个人的珍惜与维护

3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温馨美好家园!

37.沐浴文明新风,共享文明成果!

38.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39.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40.创文明城市,建文明社区,做文明市民!

41.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

42.创建文明城市--渴望你的参与!

43.文明城市--你我共同的家园!

44.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45.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46.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显露您的品格

47.文明的言行能够提升您的个人品质

48.文明是把尺子,时刻衡量着你我他

49.爱心是生活明媚的阳光,文明是人生温馨的春风

50.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口出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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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产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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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第十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 保险仲裁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集体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被保险人数: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险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下:

类别 财产 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保险期限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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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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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

2. 火灾、爆炸;

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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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航海日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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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航海日活动主题: 海洋 海峡 海员

20xx年世界海事日主题:“船员年”

20xx年航海日活动宣传口号

1、 庆中国航海日,迎世界海事日

2、科学发展统领,促进海洋和谐

3、 促进友好合作,和谐发展共赢

4、 弘扬郑和精神,传承民族文化

5、 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

6、 加强两岸合作,同创民族复兴

7、 发展船舶工业,振兴海洋经济

8、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

9、 保卫蓝色国土,维护海洋权益

10、充实海洋教育,牵手海峡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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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节能环保宣传标语口号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环保,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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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节能环保宣传标语口号

1、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我们的努力,自然的美丽。

2、环保新主义,财富由你创,健康自然来!

3、给您环保,给您健康,给您财富,给您自由。

4、有了环保,就有健康,才会财富自由。

5、把你的苦痛当做我的苦痛,才能与你共荣。

6、环保,健康,财富,自由,相互关联,不断循环。

7、绿色环保,健康身心,财富自由,伟业天成!

8、环保带来绿色生机,健康保障财富自由!

9、环保是健康的保证,健康是财富的本钱,财富是自由的天地。

10、从环保健康之路踏上财富自由之路。

11、以环保赢得健康,以品质换来财富自由。

12、携手共行环保之路,共享绿色节能财富。

13、节能环保,健康生活,畅享财富自由。

14、环保,健康,财富,自由,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15、环保-健康-财富自由,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16、共建地球生态环境,共享健康财富人生。

17、做节能环保小卫士,创自由财富新生活。

18、环保靠大家,健康你我他,财富和自由就有啦。

19、与环保同步,和健康同行,享受财富自由。

20、做节能环保小先锋,享自由财富新生活。

21、实实在在做环保人士,轻轻松松享财富自由。

22、怀着激情的信心而来,带着财富的自由而归。

23、做良心企业,为您的美好生活的保驾护航!

24、环保你我他,健康永相伴,财富自由共分享。

25、节能就是创造财富,节能就是环保健康。

26、环保带给你健康,健康让你享受财富和自由。

27、发展中国环保事业,提高民族健康水平,实现百姓财富自由。

28、支持环保,别让你的健康与财富自由流失。

29、给你“更环保、更健康、更成功”的选择。

30、环保时代,健康生活。自由追逐,财富就在我们手中。

31、环保畅享绿色人生,健康乐活财富自由。

32、投资节能环保,稳赚健康体魄,享受财富自由。

33、争当节能环保标兵,树立财富自由模范,畅享健康写意人生。

34、争做节能环保企业标杆,缔造健康财富自由生活。

35、环保好方向,健康好身体,财富自由来。

36、绿色环保的健康,呼吸自由的空气,享受财富的积累。

37、节能环保缔造健康生活,健康生活成就财富自由。

38、让环保常驻你我心中,换回财富健康自由成长。

39、缔造环保节能新时代,成就业内最优品牌。

40、倡导环保理念,引领健康生活,实现财富自由。

41、要环保,要健康,享受你的财富自由。

42、绿色与生命共存,健康与财富共进。

43、节能与环保齐美,健康与财富共享。

44、引领环保新时尚,创造自由新生活。

45、享财富自由,做世界健康环保大使。

46、我们的使命就是让您自由的呼吸纯净的空气。

47、我们的财富需要健康,我们的健康需要环保。

48、引领环保健康新时尚,缔造财富自由新企业。

49、爱护环境,关注健康,创造财富,追求自由。

50、为了健康,保护环境,降低能耗,去争取财富。

51、产品环保,客户健康,思想自由,公司超越。

52、我们所拥有的不仅是财富,还有干净的水滋养身体。

53、让环保成为每个人的习惯,让健康、财富、自由填满每个人的生活。

54、让城市多一块绿地,让生命多一份美好,让财富多一点分享。

55、做世界一流环保产品,让地球人都身体康健,给财富自由的翅膀。

56、健康环保是我们的品质和未来,财富自由是我们的目标和追求。

57、健康让生活更美好,环保让健康更真实,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财富自由!

58、美在生态,乐在健康,财富自由,创新追求。

59、你我环保,一起健康,共创财富,共享自由。

60、做着对人类环境有益的事情,享受着财富自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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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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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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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保险,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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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根据《南京市建筑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__]132号),特制定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不含高淳县、溧水县)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优先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以下统称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

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与支付。

三、施工企业在本市各区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应当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办理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施工企业有分包行为的,还应当提交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清单等资料。(三)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工程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四)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规定选定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1%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一次性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已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及其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涉及的费用可在应划缴费用中抵扣。(二)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当月实际使用的全部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该项目当月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按月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划缴时间为次月的月首5日内。农民工在一个工程项目就业不满一个自然月份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五、工程项目开工后三日内,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可以按照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划缴到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六、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农民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备案。申报内容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花名册》为准,包括进场或撤场所有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家庭地址、所属施工企业及其就业的工程项目、就业时间等。施工企业实行分包的,申报备案工作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

七、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工伤保险有效期顺延。因客观原因导致中标合同变更涉及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内容的,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变更。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应当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八、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确认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筑工程局统一监制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由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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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级卫生口号宣传警示语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卫生,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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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自我防分化,挑战极限谱新高。

生命因进取而辉煌,青春因高考而壮美。

习惯决定成绩,细节决定命运。

为了梦想,我们不懈努力。

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高度。

信心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独木不成林,单丝不成线。

要争就能赢,要拼才能赢。

天道酬勤,宁静致远。

态度决定一切,习惯成就未来。

竞争不是比谁努力,而是比谁更努力。

脚踏实地海让路,持之以恒山能移。

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

勤奋踏实,诚实守信。

用习惯和智慧创造奇迹,用理想和信心换取动力。

求实踏实,落实诚实。

团结进取,追求卓越。

人到万难须放胆,模棱两可平常心。

学之染人,甚于丹春。

鹰击天风壮,鹏飞海浪清。

拼搏铸辉煌,状态定命运。

莫放松点,莫轻视微。

人的一生是漫长的,但关键的几步。

没有播种,何来收获。

志在千里,壮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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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安全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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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安全,幸福的守护神。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春运安全连万家,平安全靠你我他。

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创和谐平安社会。

警钟,生活的惊叹号。

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亲人有交代,系好安全带,开车不比赛,平安时刻在。

平安春运,我们同行。

山川秀丽路漫漫,亲人盼归情切切。

不乘违法车辆,确保乘车安全。

争道抢行埋隐患,违法超车酿祸端。

奋战春运四十天,家家平安人人乐。

为了万家团圆,确保春运安全。

超载超速,步步惊心。

司机休息好,开车能聚宝。

一车生命握在手,安全驾驶记心头。

公司上下齐努力,坚决打赢春运工作第一仗。

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安全是父母的寄托,安全是妻子的企盼。

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

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不逞一时勇,安全又畅顺。

和谐春运,平安出行。

谨慎驾驶勿大意,平安回家享团圆。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

高高兴兴出行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行车走路注意安全,千家万户企盼团圆。

情相伴,爱相伴,绷紧交通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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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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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no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率: 每千元 元

保险费: 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零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保险公司签章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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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服务性企业宣传口号标语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服务,企业,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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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宣传口号标语

服务性企业宣传口号标语

1、技巧提升,业绩攀升,持之以恒,业绩骄人。

2、我们的价值观—真、善、美。

3、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为了一切客户。

4、客户第一,服务至上。

5、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创新服务、放眼未来。

6、客户想到的我们要做到,客户没有想到的我们也要做到。

7、市场竞争不同情弱者,不创新突破只有出局。

8、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程度。

9、 抱怨事件速处理,客户满意又欢喜。

10、不绷紧质量的弦,弹不了市场的调。

11、快乐工作,心中有梦,齐心协力,再振雄风。

12、实地着脚,虚处立身。

13、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14、重视合同,确保质量:准时交付,严守承诺。

15、心事宜诚,才华宜蕴。

16、立—实地着脚,虚处立身。

17、客户虐我千百遍,我当客户如初恋。

18、市场是海,企业是船,质量是帆,人是舵手。

19、将心比心,用我的爱心、诚心、细心,换您的舒心、放心、安心。

20、周到的服务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

21、技术上追求精益求精,服务上追求全心全意。

22、服务从微笑开始。

23、抱怨事件速处理, 客户满意又欢喜。

24、我们的服务!您的满意!我们的微笑!你的好心情!

25、腿要勤,腰要弯,嘴要甜,微笑要时时挂在脸上!

26、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27、服务从微笑开始。

28、德—修身重德,事业生根。

29、顾客是我们的上帝,品质是上帝的需求。

30、热情服务、转变观念、增强知识、迎接挑战。

服务性企业宣传口号标语

1、微笑缩短距离,服务延伸真情。

2、向专业迈进,树酒店服务先锋。

3、用心做好服务,用实力做好质量。

4、贯标九千,飞越二千。

5、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

6、诚恳待人,勤恳做事,服务争优。

7、主动出击,心里不急,习惯拜访,习惯活动。

8、革除马虎之心,提升产品品质。

9、追求完美的服务,做病人的知心朋友。

10、质量是信誉的保证,信誉是质量的体现。

11、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发展。

12、办实事求实效,创一流服务品牌,树完美企业形象。

13、本周破零,笑口常开,重诺守信,受益无穷。

14、想您所想,忧您所忧,安全快速,永不停休。

15、我服务,我微笑,我快乐。

16、微笑,是美好思想感情的外露,高超艺术的体现。

17、素质提升,交流分享,精耕深耕,永续辉煌。

18、不美中不足的产品,但有百分之百的服务。

19、审批要有规有矩,服务要全心全意。

20、四海八荒,一通最强。

21、用最美的声音,服务高尚客户。

22、你的始终满意,是我的执着追求。

23、实施成效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24、在奉献中感受快乐,在快乐中加深友谊。

25、您的健康我的追求,您的满意我的目标。

26、观念身先,技巧神显,持之以恒,芝麻开门。

27、以客为尊,卓越服务,力争第一。

28、用真诚的心,去善待痛苦中的病人。

29、脑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

30、优质产品,丰厚成果。

31、微笑着工作,工作着微笑。

32、将心比心,用我的爱心诚心细心,换您的舒心放心安心。

33、人人提案创新,成本自然降低。

34、对每个患者多点细心,多点耐心,再多点责任心。

35、热情服务没有止境,业务水平精益求精。

36、成功决不容易,还要加倍努力。

37、建有质量文化的质量体系,创造有魅力,有灵魂的质量。

38、情真意切,深耕市场,全力以赴,掌声响起。

39、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做百姓的贴心人。

40、周到细心,客人满意。

41、为了你更好的使用,我们在不懈努力。

42、努力用心,为您服务。

43、窗口是一面镜子,能照出民意,更能照出我们的人格。

44、用心做好细节,以诚赢得信赖。

45、立意面向社会,工作服务百姓。忠实履行政策,努力实践创新。

46、微笑一百分,客户给满分。

47、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

48、创新提高求实效,凝聚人心谋发展。

49、微笑挂在脸上服务记在心里。

50、全力拜访迎圣诞,你追我赶快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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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标语宣传口号大全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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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语宣传口号大全

安全是工作的头等大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大全,欢迎阅读。

1、安全送人情,等于要人命。

2、作业时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3、只有紧绷安全意识的弦,才能弹出平安快乐的调。

4、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观念。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5、我们的城市有你的血汗,你的平安是我们的心愿。

6、安全知识要知道,劳保用品要戴好;上班工作多留神,平平安安最开心。

7、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8、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9、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10、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11、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2、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13、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14、倡导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文化知识,提高人民安康水平。

15、防止火灾,消除隐患。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16、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7、安全生产牢牢记,生命不能当儿戏。

18、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19、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20、生命可贵当珍爱,丝毫麻痹都是害。

21、人以安为乐厂以安为兴。

2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3、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2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25、安全意识“得过且过”;危险隐患“得寸进尺”。

26、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27、领导检查是关爱,认真对待去整改。

28、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规相随。

29、安全意识人人有,美好生活乐悠悠。

30、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31、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32、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33、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34、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35、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6、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7、严是爱,松是害,疏忽大意事故来。严是爱,松是害,保障安全利三代。

38、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39、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40、心系安全一点,拥有蓝天一片。

41、消防、消防,重在预防。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42、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43、安全在身,家人放心。安全疏忽,苦难缠身。

44、安全是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45、今日注意安全,节日合家团圆。

46、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47、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防灾防损。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48、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49、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坑三代。

50、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51、生产安全不管企业效益玩完!

52、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53、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54、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55、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56、你重视,我参与,安全生产一起抓;齐努力,共谋划,生产安全靠大家。

57、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58、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59、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60、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技就是幸福。

61、不讲安全搭上命,挣座金山有啥用。

62、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工人。

63、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

64、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65、聪明人把安全放首位,糊涂者把安全置脑后。

66、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67、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下不为例。

68、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69、严是生命的呼唤,松是自杀的开端。

70、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71、生产安全保驾生命安全护航。

72、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7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74、心中时刻装安全,吃饭睡觉都香甜。

7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76、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77、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78、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9、安全施工莫大意,亲人嘱咐要牢记。

80、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81、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重视安全。

82、班前常自检,事故可避免。

83、质量是大厦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

84、锁链最脆弱的一环决定它的强度,安全最危险的一面决定你的生命。

85、安全警钟时常鸣,防范打锣经常敲。

86、处处注意安全,岁岁全家团圆。

87、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88、安全生产违法必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89、安全是朵幸福花,大家浇灌美如画。

90、安全生产做得好,企业效益才有保;安全成效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91、筑安全长城,兴钻井经济。

92、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93、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94、安全帽是护身宝,上班之前要戴好。

95、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96、宁为安全操心,不让亲人伤心。

97、父母妻儿牵挂你,安全生产心切记。

98、有防则安无防则危。

99、固安全防线,解后顾之忧。

100、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自大意。

101、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102、安全伴君一生,生命只有一次。

103、工地就是战场,防护才能全胜。

104、安全意识在我心中,安全生产在我手中。

105、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106、安全一松,全线告终;坚持不懈,万事成功。

107、安全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108、树立城市忧患意识,学会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本领。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工人持证上岗。

109、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110、安全措施做足,家庭美满幸福。

111、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

112、安全与减灾关系到全民的幸福和安宁。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113、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114、危火、危电、危操作,无危不在;细心、小心、责任心,齐心以待。

115、安全管理扣扣相连,生产效益节节攀高。

116、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17、走人生安全之路,从文明施工起步。

118、事故猛于虎,安全贵如金。

119、没有主人翁精神,可悲;没有安全意识,可恨。

120、建筑施工安全为先,漫长人生平安是福。

121、事故后果紧系心,安全素质不断升。

122、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12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4、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25、心头常亮安全灯,平安生活伴人生。

126、致富千日功,出事当日空。

127、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安全我有责。

128、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

12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0、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131、安全生产“五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全国人民奔小康,安全文明第一桩。

132、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平安你我共同的心愿。

133、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34、注意机械伤害,提防行车伤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135、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义务和职责。

136、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中小学安全日活动。

137、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138、严是爱松是害,严中自有真情在。

139、继天下之大任,防灾患于未然。

140、出门挣钱不容易,安全千万要注意。

141、上班多留神,慎防意外生。

142、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143、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144、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

145、客户是上帝,质量是生命,地球是市场,安全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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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文明礼仪宣传标语口号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礼仪,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1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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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仪宣传标语口号

文明礼仪是中华传统美德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明礼仪宣传标语口号,欢迎阅读!

1、让我们的素质及文明展现在一言一行中!

2、告别陋习,健康文明。

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4、礼貌和文明是我们共处的金钥匙。

5、播种文明、收获温馨。

6、自觉养成卫生习惯。

7、提高市民素质,贵在自身行动!

8、泼洒古国文明,震慑奥运史话!

9、让我们的心灵像花一样美丽。

10、让我们一起来: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11、人人动手搞好卫生。

12、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

13、勤俭节约不能忘,铺张浪费要摒弃。

14、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也是最容易忽视的事情,但她却是最珍贵的事情。

15、学道德建设纲要,扬文明行为新风。

16、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

17、革除陋习,战胜非典。

18、博览群书,提高素质。

19、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20、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

21、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

22、创文明行业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城市

23、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24、爱护花草树木。

25、自觉遵守课堂常规。

26、恶语伤人三春寒,良言一句暖三冬。

27、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城市竞争力!

28、礼仪、礼节、礼貌、文明、文雅、文化。

29、团结进取争创名校。

30、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31、大力弘扬"和谐、诚信、创新、卓越"的东营精神,凝聚力量,跨越发展!

32、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

33、学校是学习之所,文明是成功之本。

34、爱国爱校爱集体,为了祖国齐努力。

35、弘扬社会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

36、创建温馨社区,服务千家万户。

37、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都更换主人。

38、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新沂。

39、请爱护公共卫生。

40、不准打架骂人斗欧。

41、克服困难争上游,崇尚科学数第一。

42、请勿随地吐痰。

43、“今天,你微笑了吗?你问候了吗?你礼让了吗?你帮助别人了吗?”

44、好逸恶劳是耻辱,参加劳动要积极。

45、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46、挥豪运动狂热,展现体育风貌!

47、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

48、新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49、提高市民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任务!

50、文明是成功之花的蕊,是理想之舟的帆。

51、不在走廊乱跑乱跳。

52、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3、普及文明用语,提倡礼貌待人。

54、加强道德建设,共建美好家园。

55、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56、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57、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58、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59、请讲礼貌用语。

60、上下楼梯靠右,行勿喧哗。

61、文明是彼此沟通的桥梁。

62、人人要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63、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

64、礼仪体现的细节,细节展现的是素质。

65、手边留情花似锦,脚下留情草如茵!

66、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的美德。

67、讲文明讲礼貌。

6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9、请保持室内卫生。

70、品行不好的人容易犯罪,犯罪的都是品行不好的人。

71、有话好好说,有事按法办。

72、文明礼仪,从我做起。

73、遵守市民守则,弘扬文明新风

74、人人有礼貌,个个爱学校

75、舞动的北京,挥洒着运动健将拼搏的汗水。

76、请勿乱涂乱写。

77、好少年=文明+价值+爱心+力量。

78、关心学校,我们的职责;爱护学校,我们的义务;热爱学校,我们的心声。

79、舞动的世界,让亿万目光聚焦在伟大的中华!

80、请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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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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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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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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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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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世界水日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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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扬五四精神,实践科学发展,竞展青年风采

2.与人民相结合,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是青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3.积极推进青年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品牌之都

4.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5.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

6.立现代观念,建现代城市,做现代人

7.弘扬五四精神,推进科学发展

8.文化塑造青年,青年创造文化

9.加强青年文化建设,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10.党育青年成长,青年跟党前进

11.团结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促进青年健康成长成才

12.善拼才会赢,学下才会赢,创新才会赢

13.创新创造创业,务实落实真实

14.时代并肩前行,走在祖国和人民前进队伍的行列中,是青年成长发展大有作为的前提条件

15.实践“三平”精神,竞展青春风采

16.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文化,凝聚各界青年,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而奋斗

17.隆重纪念中国青年团成立周年和“五四”运动周年

18.弘扬“五四”报国志,实践“三平”做楷模

19.点燃青春火炬,大力推进晋*年创业行动

20.实践“三平”精神,为打造“现代化制造基地侨乡生态型滨海城市”贡献青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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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机动车辆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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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

│ │ │ │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

│ │ │ │ │ │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

│型号│号码│途│座 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 │ │金额│率│ │险 费│险 费│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

├────────────────────┤ │

│保险费总额:人民币 │ │

├────────────────────┤保额来源依据及计算方式: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

│保险期限: 个月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公司签章 │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 年 月 日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

└────────────────────┴─────────────┘

经(副)理: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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