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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法律条款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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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个人,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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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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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服务,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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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人员桑中华、刘华广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项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办公地为甲方解答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问题、审查房屋买卖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500元/次;

2.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房屋买卖合同谈判,视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1000元/次;

3.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产(楼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__元/套。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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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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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落实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及工作队伍。二是建立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积极推进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程,健全异地办案协作机制,扩大协作范围与事项,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完善调解前置原则,进一步发挥调解在法律援助中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的作用,要积极深入到各企业、部门、场所等进行现场办公,当场解决,促进问题早解决,为农民工提供方便,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农民工直通车活动,完善农民工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做到应援尽援。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日、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各部门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利用集会、交流会、培训班等场所及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适时举办法律援助专项调研及座谈,不断总结经验,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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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破产清算委托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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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姓名

住所地址:电话:

受托方:

住所地址:电话:

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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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法律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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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导语: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法律专业实习报告,欢迎参考借鉴,希望通过本文能为大家帮助!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人: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XX区人民法院年级:20xx级 班级: X班 学号:X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 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lei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lei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lei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lei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lei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lei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lei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和行政工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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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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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二、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报告。

2、该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Ⅰ企业基本状况:_________________法定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股东情况、下属公司、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经营范围;

Ⅱ企业人力资源:_________________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薪及奖励安排、员工的工资及整体薪酬结构、退休金安排;

Ⅲ公司债权和债务:_________________债权基本情况明细、债权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期限、债权是否提起诉讼、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务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债务期限、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Ⅳ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项目开发手续、项目现状)、房产权属、车辆清单、专利权及专有技术,以上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Ⅴ公司涉诉事件:_________________作为原告诉讼事件、作为被告诉讼事件;

Ⅵ其它有关附注: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

Ⅶ审核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及批准文件、相关协议、相关凭证;

Ⅷ审核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

Ⅸ审查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Ⅹ当地相关法律政策及甲方认为应与委托尽职调查相关的其它内容。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应该真实有效。

四、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保守该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该专项法律服务费不予退回。

七、双方同意,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包含乙方的差旅费)人民币元整(¥元)。

双方有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支付50%;乙方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50%。

八、乙方为该尽职调查报告的其它工作费用(工商查询费、鉴定费、以及乙方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需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报实销。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区___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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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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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已进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6、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7、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濮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濮阳市商业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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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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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20xx)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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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旗下的讲话稿普及法律知识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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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身影悄然飞到我身旁时,她的嘴凑近我的耳,说了句悄悄话,我愣愣的朝她看,反应过来才和她一同在走廊上嘻嘻哈哈,笑得没心没肺。

上课时,当教师讲一个议论性问题跑下来时,我立即接住,说出了自我的想法,与此同时,另一个声音也报出了同样的答案,我循声望去,瞧见了她,她歪歪脑袋,朝我调皮地吐吐舌头,我微微一笑,其实我想说:嘿!这么心有灵犀。可是,我相信她能读懂我的意思。

她是我的死党,我们都是不喜欢多言一些无谓的山盟海誓,在彼此的眼神中,亦或是不经意的手势,便是进行沟通。

友谊的帆船上承载了你我之间无言的沟通,却更是在我与父母间的交往中的“重量级人物”。

总是惊叹为何时间过得如此快,不觉间早已步入初二的下半学期。脑海中早已没有了哪个女教师漂亮啊,哪个教师偏心之类的话题,取而代之的则是:重高的人数,有没有进年级前列和如何复习预习效率才最高。我不再像以前一样和死党们疯了,开始变得沉默,没头没脑得只明白学,回到家,放下书包就开始做作业,一句话也不说。偶尔在空间的留言板上看到死党给我的留言:我们认识的那个梦丫头随着记忆去了。两行眼泪流过脸颊,竟什么感觉也没有,觉得有些悲壮,我花了比别人多的时间才勉强挤进年级还算前列,而那个死党却稳稳地坐在年级前五的座位上。我,只是不甘心。

还是一个奋笔疾书的晚上,妈妈搬了张椅子轻轻地坐在我旁边,我明白她想说什么,眼泪刷刷地流了下来,趴在桌上哭了起来。等我平静下来时,她才慢慢地说:“我明白你很要强,压力大。女生到了初中总是要比男生付出得多的。”我点点头,却继续不说话。妈妈继续说:“可是我不期望你因为学习而压抑了自我,还是做回原先的自我。”说完,她看了看我,起身走了,在这时,她得到了一个满意的回复,“我会的。”

沟通,你愿意一向陪伴我么

沟通,让我牵起你的手,我们一齐向前走。

沟通,是你让我的生活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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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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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拓展我所法律服务案源,为加快竹管垅社会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根据县局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

把政治理论知识、所务管理各项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纳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根据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全所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认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促进内部学习和交流

对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是集思广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对疑难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辩证,不仅可以找到解决案件的准确依据和最佳途径,更重要的是不断增进全所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为大家在今后办理同类案件中积累宝贵的经验,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扩大监督渠道。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在门前开辟法律服务业务公开栏,对业务范围、执业纪律、责任追究承诺等公开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和办案程序。以制度的公开,扩大监督渠道和监督力度,促使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时刻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依法执业,竭诚为社会服务,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三、以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促进业务量的提升

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如“3.15”维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平时配合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如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更重要的是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四、以整肃内务为抓手,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

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专门负责人员,严格统一收案、登记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力度。对业务工作实行分类登记,做到账目往来清楚,收案登记明晰,卷宗内页排列有序、内容完整,促进所务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力争在完成法律服务所主任质量化管理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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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3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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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____万(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____%;超过____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____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____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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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15年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总结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法,全文共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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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公司法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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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务用车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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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三、建议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勤用车编制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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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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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2?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_____和及时的服务。

2.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_____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_____

4.1?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2.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3?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_____、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_____。_____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标准的80%计_____用)。

5.工作费用

5.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5.1.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违约责任

7.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7.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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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股票发行上市事务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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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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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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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2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_____和及时的服务。

2.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_____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_____

4.1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2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_____、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_____。_____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标准的80%计_____用)。

5.工作费用

5.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5.1.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违约责任

7.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7.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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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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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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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旗下的讲话稿普及法律知识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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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相聚在操场上,进行普法宣传,可以说机会是难得的。而事实上,“法”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就像是一只模糊的,还没有完全“破茧而出”的蝴蝶,看似美丽,实际上还没有看透,看懂。有时候违法了还毫不知情。所以,我们每一个孩子,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知法、懂法。

法,说白了,就是一种纪律,一种明文规定的,大家经过深思熟虑以后统一的意见。它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错了事情要怎么样弥补,怎么样受到应有的惩罚;做对了,你又会得到哪些应有的奖励或别人的赞扬。

在日常生活中,“法”无处不在。每天上学放学,我们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买到三无产品了,我们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现在我们属于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来长大了,甚至老了,那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注意《食品卫生法》,我们当老师的要学习《义务教育法》。可以说,生活、学习、工作,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的陪伴。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我们这个千年古国。因此,我们必须守法!

当然,“法”落实到班级管理中,还需要一套可行的方案。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及其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我们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形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指导,使家庭成员与学校同时进行该方面的教育。通过学生,指导他们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文明的社会氛围,进行环境教育,所有这些都必须通过法制教育来实现。其次,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施策略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把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树立起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再次,重视对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儿童时期的学生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学校或班级要重视并正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尤其是五六年级的各个班级,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引导他们控制情绪,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各种家庭问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总而言之,我们教师在这个普法的过程会为同学们搭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里,你们将懂得什么是“法”,怎样守“法”;在这个平台里,你们可以享受自己的权利,同时尽到自己的义务;在这个平台里,我们将共同打造一个文明守法的和-谐班级,文明校园。最后,我衷心的祝愿,从我们广小走出去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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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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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

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

1、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

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五、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

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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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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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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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援助年终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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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年4月份我受聘于广元市总工会特聘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团律师以来,一直努力的做好自己的工作,现仅就2010年的工作做一小结。

其中主要工作:免费接待多名广元籍(主要是在京)务工人员咨询;为家庭贫困的家乡人提供个案免费服务。其中包括拖欠民工工资、务工人员工伤、务工人员非因工死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为一些在京包工头、在京老板提供一些免费法律支持。

就本年度免费办理案例摘要:

一、川籍刘启举到天津某公司上班仅三天,晚上突发疾病,半小时内送到医院,在就医途中死亡;法医鉴定为病理性死亡。我以广元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律师的名义,按照天津赔偿标准,免费为其拟制非因工死亡赔偿方案,并制作法律意见书,指导谈判技巧。最终其家属从公司获得3万余元赔偿,公司并支付所有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圆满的处理了这件非因工死亡赔偿案。

二、广元苍溪籍在京务工人员李自凯在京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其妻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我以广元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律师身份,为其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在对方无固定住所,无财产线索的条件下,抓住对方要害,为其拟制了赔偿方案,成功获赔25万元,并一次性付清。

三、免费成功调解一起广元市苍溪籍民工与苍溪籍老板之间劳资纠纷,为同乡人化干戈为玉帛。

四、处理一起苍溪籍李怀诚亲属与苍溪籍老板史某之间因工伤死亡赔偿案,为死者家属计算出赔偿方案,根据法律依据评判赔偿方案是否合理。经过调解,避免一起没必要的诉讼。

五、5.12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我和其他同仁们组织在京老乡为广元受灾严重的青川等地组织捐款活动,为灾区组织捐款80余万元。

受聘为广元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团律师,我很骄傲也很有收获;本年度我已晋升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为家乡人民做些事情,我也很幸福!马华市长、王振会部长、程朝宝主席对我的勉励,广元总工会同仁们对我支持,激励我明年将干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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