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妨害公务罪法律条款(汇总20篇)

浏览

7978

范文

1000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39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 文秘范文整理)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 文秘范文整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64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丹东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为--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现针对调查问卷提到的三个问题一一具体解读。

第一: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第二: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第三: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2:通用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0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 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学校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19 字

+ 加入清单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_____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_____;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未就商品房主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出卖方应返还定金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 加入清单

未就商品房主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卖方返还定金

案情:

XX年3月15日,刘某与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在认购书中双方约定:刘某向开发公司预定商品房一套,总房价为24万元;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6000元;刘某应于XX年4月15日前将总房款的20%%交与开发公司,并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否则作违约论;刘某应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刘某在签订认购书后当即支付了6000元定金。

XX年4月10日,刘某带首批购房款依约前往开发公司售房处签订出售合同。可在签订合同时,刘某发现合同条款中增加了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两项条款,刘某认为开发公司在没有与其就补充条款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就将已印刷好的包括补充条款在内的出售合同单方面强制其全部接受属于不当行为,且补充条款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之疑。为此,刘某与开发公司就是否删除补充条款发生了争议,双方遂因此而未能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XX年4月15日,刘某以开发公司未能获得其充分信赖为由,要求公司退回其定金6000元。开发公司则以刘某拒绝签订合同为由予以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XX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刘某在签订认购书后依约支付了定金,且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到开发公司处签订出售合同,而开发公司在事先没有告知刘某签订的出售合同有补充条款内容的情况下,将包括补充条款的合同交与刘某签订,刘某对此提出异议,理由正当。刘某提出删除出售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或就此进行重新协商,属刘某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双方就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开发公司对于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也不存在违约。因此,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开发公司应当将定金返还刘某。刘某要示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理由不当。法院遂判决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刘某预付定金6千元。

提示:

从法理上讲,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5种,这5种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别起到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规定了立约定金罚则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经过协商而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合同的,不能够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遂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罚则。即因不能归责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约不能签订时,返还定金即可。

本案的情况就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主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返还刘某定金6000元是毫无争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

鉴于项目现状,律师提供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即签约前的审查阶段、合同谈判签约阶段、签约后的完善阶段。

签约前的审查阶段:自201x年6月28日至7月7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查证项目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收集项目转让所涉相关法律文件;查证与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

合同谈判签约阶段:自201x年7月10日至20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前期审查阶段的情况,进1步向项目所涉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并进行洽商,针对性地提出我方要求;就合同草稿进行法律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进行谈判,以完成最终签订合同的目的。

签约后的完善阶段: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该阶段的法律服务,该阶段自合同签订后至委托人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港口土地使用手续、港口经营许可及工商登记等依法开展港口经营的合法证照为止,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半年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72 字

+ 加入清单

实践时间: 20__年-2-月-7-日 至 20__年-2-月-12-日 共 -6-天

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各族人民努力奋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近几年来,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地提高,物质生活也越来越殷实,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和人们的生活状况成相应的比例,不过现在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这种现状,我将对面前坡居民法律意识的变化做出调查。

一.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经过和部分居民的谈话采访中了解到,以前人民对法律这个名词很陌生,认为这是一个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并不很富裕没有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强法律的意识,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好.加上大部分居民没有什么事情会牵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就算是遇到问题也不会对簿公堂{法庭}觉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见不得人的事,怕邻居怕其他社区内的人民的闲言闲语.总结以上种.种原因便导致了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陌生.不过在近几年中社区的委员会通过一些方法和途径提高了人民法律意识,使得人民对法,对法律拉近了距离.我总结了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如下:

(一)千年传统思想和现代思维的交织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传统封建的也是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左”的思想的影响,现在的大部分居民的思想依然是属于封建的,一些封建的不开放思想依旧根深蒂固,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例如在建国初期人民对毛的崇拜,出现了“两个凡是”。十年的正是人民对法的意识不足才会酿成惨剧.某种程度上现在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认为“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以前社区的居民不会没有主动去了解如何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就是居民觉得法律离他们很遥远.不需要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同时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对一些法制机关的不信任.这说明了法制机关自身的发展不足和人民的交流很少导致公民的不信任还是选择私了.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三)不断提高的意识

在一些破旧的思想存在的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在社区委员会的努力下,居民的权利意识慢慢苏醒。居民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 居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人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这也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居民的意识不断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社区会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在德育活动室内展览一系列关于法片,法律知识来扩展人民对法律的进一步认识。此外社区可以举办收看法制讲座,让居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在社区里有提供法律咨询的地方,在平常生活中居民如何遇到关于法律上的困难,可以咨询社区的法律人员,那里可以无条件帮助居民了解法律的过程和法律的知识,从而保护人民的自身利益。提供帮助人的人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可以帮助人民,而受帮助的人也能从法律中获益,这个方面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切实的办法。

(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例如居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这种通过用看,听,读的过程让居民更加觉得通俗易懂,所以只要居民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居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在调查中我发现近几年,近几十年中在社区的不断努力下,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在改变,从原来的陌生到现在的熟悉,从原来的被动变成了如今的主动,从原来的消极到积极,说明了居民在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措施中,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对自己权利的意识也在苏醒,

居民的精神生活也相应的提高,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也不断完善自身,保护自我,既帮助了自己也帮助了别人。我从而引发了全社会的公民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思想,这不仅仅是对华侨新村公寓区的居民带来深刻的意义,更是对社会,对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乃至政府人员的意义,对此,我的总结如下:

(一) 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也在相应的提高,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的整体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强大起来,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不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淡漠,就会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危害自己的同时也会危害社会,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带动全社会的法制建设。

(二) 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三) 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四)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志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在平常生活中,在报纸上经常看到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作为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

在建国以来的实践中,我慢慢的明白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这样,所以,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我认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责任,是全社会的一个责任,是大家的责任, 我们大家应该共同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高学习修养,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为社会主义道路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签字)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333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合同,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账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账户,甲方出资人民币_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账户操作:合同期间,甲方将该账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账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账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合同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当该账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合同,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账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合同期限: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合同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合同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投资公司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为日。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息为%,月利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额加收利息%。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数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1.利率:

按年利率%计算;

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下半年,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人:

有权签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展开阅读全文

篇9:15年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总结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法,全文共 1699 字

+ 加入清单

15年公司法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2 字

+ 加入清单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年折旧率

矿山专用车

12-50%

其他特种车

10-1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402 字

+ 加入清单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Long-term Legal CounselingContract

编号: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之规定聘请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Party A") hereby retai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as its regularlegal counsel, according to Lawyers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oth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hereby agree upon and shall be bound by the following: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遇重大事项或者业务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需要,选派其他律师参与有关法律顾问工作。

Article1  Party B shall designate Attorney                     to act as regular legal counsels of Party A. In case ofmajor issues or business needs, Party B may designate other lawyers to involvein relevant legal counseling work with consent of Party A.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Article 2  Service Scope

1.为甲方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法律建议;

Provide legal advice on legitimacy andcompliance of major decisions made by Party A concerning production,administration, operation, etc;

2.协助甲方审核其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Assist Party A to review major contracts, agreementsand other legal files regarding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activities;

3.优先代理甲方参加各类项目谈判、诉讼、非诉讼交涉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Participate in various project negotiation, litigation,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Party A withpriority;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Assist Party A to conduct legal educationand training to its staff;

5.其他属于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事务(详见附件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Other services within the working scope of regularlegal counsel (Please refer to Annex III: ServiceScope of Regular Legal Counsel).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cover thelegal affairs of Party As subsidiaries, branches or other affiliatedenterprise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both parties.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include civil, economic,intellectual property, labor disputes, criminal,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s andarbitrations that Party A involved in; it neither covers the special legalservices concerning long-term investment, financing, corporate restructuring,reorganization, merger and acquisition, bankruptcy, stock issuance and listing,etc.

以上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Theaforementioned legal affairs not covered in service scope should be stipulatedby separate Agent Contract or Special Legal Counsel Contract by and between bothparties.

三、工作方式:

Article 3 Service Mode

1.运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者以面谈的方式,及时解答甲方提出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及时处理合同的审查和修正事宜。

Timely reply on various legal queries, review& amend contracts from Party A through telephone, fax, e-mail or face toface interview.

2.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讨论解决重大法律问题:

According to Party A’s request, Party B shallregularly or occasionally visit Party A for discussion and solution uponsignificant legal issues.

§   乙方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办公,甲方一经邀请,乙方应及时确定时间,到场办公。

Party B shall occasionally work in Party Assite. Once invited, Party B shall confirm theschedulewith Party A promptly, and visit Party As site for temporary work.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rticle 4  Party A’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甲方应向乙方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甲方的信息、资料,并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Party Ashall timely provide authentic and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to PartyB, and guarantee its legitimacy, authenticity, integrity and validity;

2.甲方提出办理的法律事务应当明确、合理,工作要求应当具体,时限应当清晰,对乙方所需要的资料应当尽快收集补充,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调查取证,因资料迟到,工作时限应当顺延;

Thelegal affairs put forward by Party A should be explicit and rational, withdefinite service requirements and clear time limit. Party A should collect and supplementthe materials required by Party B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ctively collaborate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i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time limitshould be extended along with the postponing of materials;

3.甲方应当对委托法律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仅供甲方参考;

Party Ashould make independent judgments and decisions on entrusted legal affairswhile the legal suggestions, proposals and schemes provided by Party B are onlyfor reference;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Party A shall pay legal counseling fee to Party Bas stipulated herein;

5.甲方应配合乙方律师进行工作,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Party Ashould cooperate 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and provide appropriate offices andconditions if necessary;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PartyA is entitled to supervise and direct Party Bs counseling work for Party A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rticle5  Party B’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乙方有权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有关情况;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nsult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related to legal affairs so asto grasp the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 state of Party A;

2. 乙方有权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llect annual legal counseling fee from Party A;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Party B shallwork within the scope of Party As authorization and shall not overstep itsagency.

4.乙方在对工作中所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管理、经营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商务机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Party Bis obliged to keep Party As commercial secrets on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operationand outreach activities obtained during work contacts;

5.乙方顾问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如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另指派律师替代。

Counselfrom Party B shall promptly deal with legal affairs entrusted by Party A; inthe event that the legal counsel could not perform the duties for certainreason, Party B shall promptly consult with Party A and delegate anotherattorney as a substitution.

6. 乙方顾问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针对甲方的法律服务;不得担任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委托代理人。

Withoutthe consent of Party A, the counsel from Party B shall not provide legalservice against Party A to its employee and shall not act as the legal counselor agent of the other party in adversarial cases or trading activitiesinvolving Party A.

六、法律顾问费用:

Article6  Legal Counseling Fee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法律顾问费用:

Both parties agree upon the following standard oflegal counseling fee:

1. 年度收费:

Annual Fee:

乙方律师顾问费为每年度人民币           元,本合同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  31日。甲方应于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初支付给乙方(如20__年1月初支付20__年1--12月的年度顾问费)。

Party B shall collect annual counseling fee RMB        from Party A.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s from  January 1, 20__   to December 31, 20__  . Party A shall fully pay the annualcounseling fee in a lump sum to Party B within the first month of each serviceyear (eg. the annual fee for year 20__ should be paid within January, 20__).

具体工作量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量暨顾问费用方案》(附件一)为准,超出约定工作量的部分服务需求,双方应填制《工作量确认表》(附件二)并按照工作量分次核算。

Legal work amount shall be subjected to Legal Counseling Fee and Service Amount Scheme(AnnexI). For extra legal service beyond the Scheme, Legal Service Confirmation Sheet (Annex II) should be madefor separate settlement.

2.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Other Terms about Fee:

(1)乙方对甲方诉讼仲裁事务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另行收费,具体委托和收费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事务委托合同。

For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affairs andspecial legal services, Party B shall ge separately. Details about entrustmentand fee will be stipulated 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signed by both parties.

(2)发生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行政许可费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支付。

The court cost, arbitration fee, appraisalfe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fee and other fees ged by people’s court, arbitrationinstitu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s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3)若需乙方异地出差,则乙方全部外地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事先核定确认)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于收到乙方相关票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按实报实销原则向乙方支付。

If business trip is necessary, all thetransportation and accommodation costs of Party B concerning the trip(confirmedby Party A in advance)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Party A shall make payment toParty B within five(5) working days upon the receipt of related vouchers fromParty B for reimbursement.

(4)甲方在乙方没有特殊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将本协议约定的顾问费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Without special written instruction from PartyB, Party A shall remit the counseling fee stipulated hereunder into thefollowing bank ac of Party B:

乙方帐户:

Ac Name:

开户银行:

Bank of Deposit:

银行帐号:

AcNo:

七、乙方代理甲方参加重大项目谈判、诉讼、非诉讼交涉、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等属于专项事务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可酌情减低收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的,经双方同意乙方亦可采取风险代理制,即按实际收回款项额或实际减少损失额的X%收取律师费用。

Article 7 Party B’s participation in various major project negotiation,litigation, 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Party A belongs to special legal affairs, which should be stipulated separately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Party B may ge lower fee for the special agencywith the final amount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Party B could also undertakerisk agency to participate in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if agreed by bothparties, then X% of recovery money or actual reduced loss shall be collectedas agency fee.

八、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本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本合同即告终止,否则视为自然延续。

Article 8  Thisis a perennial contract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upon chop and signing. Eitherparty intending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written form at least one month in advance, then this contract shall beterminated by consensus and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both parties, otherwise, itshall stay effective.

九、工作联系

Article9  Work Contact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esignatedcontact personnel of each party is: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

Contact of Party A:                   Phone:   021-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

Contactof Party B:                Phone:   021-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Designated contact personnel are responsible toconvey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ests of each party, deliver all sorts of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handle routine work. Either party ingits contact personnel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十、通知和送达

Article 10 Notice and Service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The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issued orprovided by each party for performing this contract shall be faxed or delivered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on the signature page. Either party ing itsspecified address, fax or telephone number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party in writing.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The faxand mail are considered served when sent out.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Article11  This contract is prepared induplicate with the same legal effect, each party shall hold one copy.

(以下无正文)

(No text below)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This is signing pagewith no text)

甲方:(签章)                   有限公司

PartyA (Stamp):

法定代表人(签字):

Legal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联系地址:

Address:

电话(Tel):021-

传真(Fax):021-

乙方:(签章)             律师事务所

PartyB (Stamp) :

代表人(签字):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联系地址:

Address:

电话(Tel):021-

传真(Fax):021-

日期:

Date:

SigningPlace: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        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

新标签)。

2、充装量不符合要求;

(1)原因:计量工具发生故障,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计量失效。

(2)整改方案:立即更换新计量台秤。

(3)整改措施:已更换新计量台秤。(附新台秤鉴定证书)

鉴于本次产品抽查不合格事件我厂领导非常重视,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同时也万分感谢贵局为我厂保证产品质量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342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 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

第九条 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开办经费用于:

(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

(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

(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

(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

(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

(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

(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合伙人会议

第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举产生、罢免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决定吸收新的合伙人;

(四)决定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五)决定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律师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原则,由合伙人会议成员按所持事务所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经与会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合伙人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是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组成。

第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事务所重要规章制度;

(二)决定重大案件的代理、辩护思路;

(三)决定对事务所专、兼职律师的内部奖励处罚措施;

(四)负责主、协办律师的评定;

(六)评定年度优秀律师;

(七)决定事务所经营管理过程中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外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扩大定期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提议或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合伙人扩大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合伙人扩大会议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必须有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六章 全体律师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体律师会议是事务所民主管理机构,由全体律师组成。

第二十五条 全体律师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与律师福利有关的各项制度的提案;

(二)民主选举产生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负责人,报所主任批准;

(三)对合伙人扩大会议各项决议进行质询;

(四)对合伙人扩大会议经营管理事务行使监督权;

(五)评定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

第二十六条 全体律师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体律师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终举行,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八条 全体律师临时会议由合伙人扩大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律师提议召开,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应向全体律师会议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全体律师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律师过半数表决通过决议。

第三十一条 全体律师会议必须有事务所全体律师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七章 事务所主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设主任一职,事务所主任为事务所负责人,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推举产生,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二)根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结果任命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

(三)聘任或辞退工作人员;

(四)批准一般的财务支出;

(五)在特殊情况下,对事务所重大事务有临时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经合伙人三分之二同意后,应当罢免。主任被罢免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事务所主任下设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等机构。其职权范围由事务所岗位责任制规定。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员采取效益浮动工资制,使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事务所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报酬,在指导律师个人收益中列支,具体比例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商定。

第三十八条 事务所依法纳税,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向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律师协会会费。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在扣除税金、管理费,以及各项费用后,设立事业发展基金、律师福利基金和风险基金。

第四十条 事务所合伙律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在福利基金、风险基金中列支。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有关保险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确定,保险费用由律师本人收入中支取。

第四十一条 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依合伙人协议实行按份共有。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律师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组成。

第四十三条 律师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业务助手。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

第四十五条 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实施。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凡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业务助手除外)必须有原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或辞去现职等手续。事务所正式聘用前,试用期为三个月,合作后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制。

第四十七条 专职律师聘用业务助手,应与助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报主任审批。

第四十八条 聘用律师遇有下列情况,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辞退。

(一)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经两次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事务所经济状况难以维持时;

(三)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辞退的;

(四)其他不可原谅的原因,必须辞退的;

(五)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定额的。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为在本所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办理待业、医疗、养老保险。

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条 事务所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合伙人委托事务所主任提出终止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一)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必须撤销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业务工作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四)合伙人协议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终止或撤销后按法律规定组成清算小组,清点财产。如有债务的,以本所财产清偿。资不抵债时,由合伙人依约分担;资产抵债后还有剩余的,按合伙人协议分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企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背景

1、乙方为尽量降低企业法律服务成本,根据企业法律需求的特点,推出会员制企业法律顾问。会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分别在服务范围和优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别。

2、甲方选择的的会员类型为:初级企业法律顾问

3、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执业证号: )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

1、解答会员法律咨询;

2、设计会员常用合同文本,为会员草拟、审查主要法律事务文书;

3、为会员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4、为会员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为会员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会员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7、进行企业法律体检,协助会员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8、代理会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

三、乙方义务

1、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上述事项;

2、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经营、财务、技术等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2、为乙方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五、合同期限与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大写: ),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为甲方代理仲裁与诉讼时,给予8折优惠。

六、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843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万元; 船舶:人民币2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一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人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631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深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 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 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 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 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简析日常公务来往的礼仪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447 字

+ 加入清单

简析日常公务来往礼仪

工作中,人与人发生社会交往最多,人际关系也最密切、最微妙、最复杂,因而更需要通过讲究礼仪,创造一个和谐、文明、高效的工作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析日常公务来往的礼仪,欢迎大家阅读。

一、 仪容礼仪

男性公务员一般做到面部清洁即可,只是发型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不宜剃光头,也不宜蓄胡子、留长发,一般有“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及衣领”的说法,也不得漂染彩发;女性公务员发型一般以短发、束发和盘发为宜,不应漂染艳丽的彩发,化妆方面,要求比较多一些,要化淡妆,尽量做到美化、自然、得法、协调,并且不宜在公共场合化妆,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可在化妆间或洗手间进行化妆。

二、 着装礼仪

着装一般有这么几个基本要求:整洁美、整体美、个性美、协调美。协调美有一个TPO原则,即着装要与时间(time)、地点(place)、场合(occasion)相协调。小编今天重点给大家分别讲一下男女公务员着正装的一些礼仪规范:

男性公务员在正式场合着装应保持在三种色彩之内,一般以黑色、深蓝色、灰色西装为宜,白色或浅色衬衣,系领带,穿深色皮鞋、深色袜子。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正式场合忌穿宽条纹西装,衬衣在隆重场合最好是白色的,不要穿运动鞋或布鞋,袜子忌穿白色或者是尼龙丝质的,此外,男性公务员穿着西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 扣子:穿单排两扣西装,只扣上面一个扣子;单排三扣西装,一般可扣上面两个或中间一个扣子;双排扣西装,应将纽扣都扣上。正式场合穿西装一般应扣上扣子,落座后可敞开。

2. 衬衣:穿西装时,应配长袖衬衣,系领带,若不系领带,衬衣的第一个扣子不要扣上,衬衣袖应长出西装衣袖约2.5厘米,衬衣领应高出西装领1厘米左右。

3. 领带:领带的颜色要与西装与衬衣的颜色相协调,以单色、深色为主。领带的长度要适当,以达到皮带扣下缘为宜。系领带时,衬衣的第一个扣子要扣好;如果佩戴领带夹,一般夹在第四与第五个扣子之间。

4. 内衣:除了背心之外,最好不要再穿其他内衣,如果穿的话,内衣的领圈和袖口也不要露出来。在西装里面不应穿羊毛衫。

下面再说一说女性公务员着装应注意的问题:

女性公务员在正式场合着装应掌握“袖长及腕,裙长过膝,裤长至脚面”的原则,一般选择套装或套裙装为主,颜色应以灰色、藏青色等冷色调为主,面料可选择半毛制品或亚麻制品,后者最好混有人造纤维。但是在正式场合,忌穿皮裙。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 鞋:在正式场合,应穿半高跟鞋,鞋子颜色应与裙装颜色相协调,以黑色、棕色为宜。

2. 袜子:着裙装应当选配同肤色相近的长袜,切忌穿着抽丝、漏洞的袜子。

3. 首饰:

注意场合。一些高档饰品,尤其是珠宝饰品,适合在隆重的社交场合佩戴,不适合在工作、休闲时佩戴;吊唁、丧礼场合只适合戴戒指、珍珠项链和素色饰品。

注意协调。一般佩戴金银珠宝首饰不应超过三种,在色彩、质地上应协调一致,除耳环外,佩戴的同类饰品不宜超过一件。

注意季节。佩戴饰物时,颜色应与季节相符合,金色、深色饰品适合于冷季佩戴,银色、艳色的饰品适合于暖季佩戴。

三、 举止礼仪

举止礼仪包括很多方面,与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密不可分,今天我给大家重点说一说有关眼神、站姿、坐姿和递接物品四个方面的礼仪知识。

1. 眼神。人们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神是展示心理活动、传递信息和思想的媒介,这里给大家说一下三个目光注视的礼仪区域:

公务凝视区。这个区域是以两眼为底线、额中为顶角形成的一个三角区。在公务交谈时,如果你看着对方的这个区域就会显得严肃认真,对方也会觉得你有诚意。

社交凝视区。这个区域是以两眼为底线、唇心为下顶点所形成的倒三角形区域。通常在社交场合使用这种凝视,能给人一种平等而轻松的感觉,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交气氛。

亲密凝视区。这个区域是从双眼到胸部之间。这种凝视往往带有亲昵和爱恋的感情色彩,一般应在关系亲密的人之间采用。

2. 站姿、坐姿。一句老话叫“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就是强调我们无论是坐还是站,都应该有一个标准,来体现自己的精神风貌和内在修养。

站姿要求头正、肩平、臂垂、躯挺、腿并,两脚尖外展成45度夹角。坐姿男女要求有所不同,男性公务员的标准坐姿要求上身挺直,双肩正平,两手自然放在两腿或扶手上,双膝并拢,小腿垂直落于地面,两脚自然分开成45度;女性公务员的标准坐姿同样要求上身挺直,双肩正平,两臂自然弯曲,两手要交叉叠放在两腿中部,并靠近小腹,两膝并拢,小腿垂直落于地面,两脚尖朝正前方。关于站姿和坐姿平时大家已经很注意了,我就不再详细说了。

3. 递接物品。大家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递物与接物是经常要做的事情,下面简单说说需要注意的一些常识性规范:

在递物时,应该双手递,以示对对方的恭敬与尊重。如果是文件、名片等,应将正面朝向对方;如果是尖利的物品,应将尖利一方朝向自己,而不应指向对方。

在接物时,应该双手接,对接过来的物品要表示关注,同时点头示意道谢,不应该漫不经心。

简单的说,就是递接物品时,应该双手递,双手接。

四、 电话礼仪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电话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商洽问题、回答事项,是一种普通的工作手段。正确使用电话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今天为大家重点说一说有关接、打固定电话方面的礼仪知识。

打电话:

时间选择。公务通话一般应在办公时间内进行,而不应在下班之后打,更不应选择在深夜、凌晨及午休、用餐、公休假时间。再者,一般不宜过长,以不超过五分钟为佳。

表述得体。打电话时,声音不要太大,要首先自报家门,说说自己的单位和姓名,打错电话应该主动道歉。通话中断时,应立即再拨,并向对方说明,而不应等接电话一方把电话打过来。

举止得体。打电话时要聚精会神,不要抱着电话四处走动、仰坐、斜靠、歪躺或趴在桌子上,不要嚼东西,此外,电话要轻拿轻放。

接电话:

及时接听。接电话时遵循“铃响不过三”原则,以铃响三次左右为宜,电话铃一响,应该及时接听。

文明应答。接电话时应主动问好并自报家门,如果对方打错电话,要耐心向对方说明,挂电话时应由打电话的人先挂断电话。通话中断时,应当等打电话一方把电话拨过来。

做好记录。公务电话通常需要做记录,特别是遇到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如果听不清楚,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

以上都是有关接、打固定电话方面的礼仪知识,而手机也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密不可分的部分了,下面就简单的说说用手机时应注意的一些细节:

不在公共场合,尤其是楼梯、电梯、路口、人行道等人来人往之处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

不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以免发生车祸

不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以免干扰导航系统

五、 握手礼仪

公务员在握手时,应注意先后顺序,不能贸然行事,所以,今天重点给大家说一下握手的先后顺序问题,握手有这样几个固定原则:

年长者与年幼者握手,年长者应先伸手

长辈与晚辈握手,长辈应先伸手

老师与学生握手,老师应先伸手

女士与男士握手,女士应先伸手

已婚者与未婚者握手,已婚者应先伸手

社交场合的先到者与后来者握手,先到者应先伸手

职位、身份高者与职位、身份低者握手,前者应先伸手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握手的顺序是这样的:

社交场合同时与多人握手,应先尊后卑,先女后男,先近后远,依次进行

接待来访者时,主人应该先伸手与客人握手;客人起身告辞时,客人应该先伸手与主人握手告别

六、介绍礼仪

一般本着“尊者优先”的原则,先将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先把晚辈介绍给长辈,先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

七、行进礼仪

1. 单独行进礼仪。当与客人单行行进即一条线行进时,标准的原则是前方高于后方,以前方为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该让客人在前面行进。

2. 并行行进礼仪。

与客人同行,应该让客人走在中央或者走在内侧

一位男士与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女士同行,男士应走在外侧

两位男士与一位女士同行,应该让女士走在中间

夫妇二人陪同长辈外出,丈夫应走在外侧,长辈居中,妻子走在内侧

在车辆较多或路灯昏暗的地方,走在外侧的一方应先行几步,提醒并照顾他人

3. 上下楼梯行进礼仪。

上下楼梯均应靠右单行行走,不应多人或并排行走

为人带路上下楼梯时,应走在前面

上下楼梯时,不应进行交谈,更不应站在楼梯上或楼梯拐弯处进行深谈,以免有碍他人通过

男性与长者、异性一起上下楼梯时,如果楼梯过陡,应主动走在前面,以防对方有闪失

上下楼梯时,既要注意楼梯,又要注意与身前、身后的人保持一定距离,以防发生意外

上下楼梯时,应注意姿势、速度。不管自己有多么急的事情,都不应推挤他人,也不要快速奔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为依法行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乙方应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受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承办镇人民政府委托或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应邀列席镇人民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办公会议。

3.应邀为涉及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事务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应邀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应邀参与镇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为镇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接受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镇人民政府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7.应邀为镇人民政府处臵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涉法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8.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信息;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1.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有权参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对外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及决策会议;

4.有权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

五、甲方应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证法律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六、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七、本合同聘期为壹年,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顾问聘金为每年四万元。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贰万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付清。

九、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联系,法律顾问应主动与甲方随时联系;

2.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9 字

+ 加入清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XX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XX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区、市)除4个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