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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法律条款【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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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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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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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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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XX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XX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区、市)除4个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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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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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郑德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五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为电话、qq、电子邮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当面咨询。乙方律师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0元。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郑德龙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八条: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隐私和秘密绝对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山东鑫希望律师所

(盖章) (盖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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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常驻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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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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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事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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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特设立××企业法律事务部,专职负责管理企业及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参与决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二、 预防纠纷1、协助集团企业总经理及各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企业及各下属企业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 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企业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企业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四、 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1、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企业证券、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八、处理集团企业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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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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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7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7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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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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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保障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明确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 工作概况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计件结算”方式支付临时用工工资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必共同遵守国家、省、市、特化公司及庆阳民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共同组成作业现场临时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清楚交接作业安全方法措施,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同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安全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作业。

5、发生事故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现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告知本企业生产现场及库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须针对其工作的具体内容、具体操作要求,提出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相对固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纪证明,并协助乙方按名单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对乙方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后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给予立即终止临时用工协议并清退出厂,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过程中的自身安全负责。

2、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等具体工作

3、临时用工负责人应根据甲方安全作业要求组织好所管辖人员安全。

4、对相对固定作业人员须登记造册,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 乙方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应使用合格产品,一律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6、临时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作业中如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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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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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本条规定重复保险时的赔偿方式。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其总保险金额往往超过该财产可保价值。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各承保公司交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金额,其总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这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交清保险费才能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可按照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财产已参加保险而放松安全防灾工作。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对各种灾害事故隐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接受有关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做好安全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本条指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财产,减少财产的损失,并对受损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立即通告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查勘定损。“立即”就是要求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就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本条规定了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应遵守的义务的相应措施。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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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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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

第三条 建筑面积

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_________。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协助条款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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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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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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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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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交保险费的申请人,填写免交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可以免交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转换之日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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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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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Long-term Legal CounselingContract

编号: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之规定聘请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Party A") hereby retai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as its regularlegal counsel, according to Lawyers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oth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hereby agree upon and shall be bound by the following: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遇重大事项或者业务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需要,选派其他律师参与有关法律顾问工作。

Article1  Party B shall designate Attorney                     to act as regular legal counsels of Party A. In case ofmajor issues or business needs, Party B may designate other lawyers to involvein relevant legal counseling work with consent of Party A.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Article 2  Service Scope

1.为甲方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法律建议;

Provide legal advice on legitimacy andcompliance of major decisions made by Party A concerning production,administration, operation, etc;

2.协助甲方审核其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Assist Party A to review major contracts, agreementsand other legal files regarding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activities;

3.优先代理甲方参加各类项目谈判、诉讼、非诉讼交涉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Participate in various project negotiation, litigation,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Party A withpriority;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Assist Party A to conduct legal educationand training to its staff;

5.其他属于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事务(详见附件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Other services within the working scope of regularlegal counsel (Please refer to Annex III: ServiceScope of Regular Legal Counsel).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cover thelegal affairs of Party As subsidiaries, branches or other affiliatedenterprise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both parties.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include civil, economic,intellectual property, labor disputes, criminal,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s andarbitrations that Party A involved in; it neither covers the special legalservices concerning long-term investment, financing, corporate restructuring,reorganization, merger and acquisition, bankruptcy, stock issuance and listing,etc.

以上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Theaforementioned legal affairs not covered in service scope should be stipulatedby separate Agent Contract or Special Legal Counsel Contract by and between bothparties.

三、工作方式:

Article 3 Service Mode

1.运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者以面谈的方式,及时解答甲方提出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及时处理合同的审查和修正事宜。

Timely reply on various legal queries, review& amend contracts from Party A through telephone, fax, e-mail or face toface interview.

2.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讨论解决重大法律问题:

According to Party A’s request, Party B shallregularly or occasionally visit Party A for discussion and solution uponsignificant legal issues.

§   乙方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办公,甲方一经邀请,乙方应及时确定时间,到场办公。

Party B shall occasionally work in Party Assite. Once invited, Party B shall confirm theschedulewith Party A promptly, and visit Party As site for temporary work.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rticle 4  Party A’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甲方应向乙方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甲方的信息、资料,并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Party Ashall timely provide authentic and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to PartyB, and guarantee its legitimacy, authenticity, integrity and validity;

2.甲方提出办理的法律事务应当明确、合理,工作要求应当具体,时限应当清晰,对乙方所需要的资料应当尽快收集补充,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调查取证,因资料迟到,工作时限应当顺延;

Thelegal affairs put forward by Party A should be explicit and rational, withdefinite service requirements and clear time limit. Party A should collect and supplementthe materials required by Party B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ctively collaborate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i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time limitshould be extended along with the postponing of materials;

3.甲方应当对委托法律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仅供甲方参考;

Party Ashould make independent judgments and decisions on entrusted legal affairswhile the legal suggestions, proposals and schemes provided by Party B are onlyfor reference;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Party A shall pay legal counseling fee to Party Bas stipulated herein;

5.甲方应配合乙方律师进行工作,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Party Ashould cooperate 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and provide appropriate offices andconditions if necessary;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PartyA is entitled to supervise and direct Party Bs counseling work for Party A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rticle5  Party B’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乙方有权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有关情况;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nsult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related to legal affairs so asto grasp the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 state of Party A;

2. 乙方有权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llect annual legal counseling fee from Party A;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Party B shallwork within the scope of Party As authorization and shall not overstep itsagency.

4.乙方在对工作中所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管理、经营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商务机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Party Bis obliged to keep Party As commercial secrets on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operationand outreach activities obtained during work contacts;

5.乙方顾问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如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另指派律师替代。

Counselfrom Party B shall promptly deal with legal affairs entrusted by Party A; inthe event that the legal counsel could not perform the duties for certainreason, Party B shall promptly consult with Party A and delegate anotherattorney as a substitution.

6. 乙方顾问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针对甲方的法律服务;不得担任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委托代理人。

Withoutthe consent of Party A, the counsel from Party B shall not provide legalservice against Party A to its employee and shall not act as the legal counselor agent of the other party in adversarial cases or trading activitiesinvolving Party A.

六、法律顾问费用:

Article6  Legal Counseling Fee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法律顾问费用:

Both parties agree upon the following standard oflegal counseling fee:

1. 年度收费:

Annual Fee:

乙方律师顾问费为每年度人民币           元,本合同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  31日。甲方应于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初支付给乙方(如20__年1月初支付20__年1--12月的年度顾问费)。

Party B shall collect annual counseling fee RMB        from Party A.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s from  January 1, 20__   to December 31, 20__  . Party A shall fully pay the annualcounseling fee in a lump sum to Party B within the first month of each serviceyear (eg. the annual fee for year 20__ should be paid within January, 20__).

具体工作量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量暨顾问费用方案》(附件一)为准,超出约定工作量的部分服务需求,双方应填制《工作量确认表》(附件二)并按照工作量分次核算。

Legal work amount shall be subjected to Legal Counseling Fee and Service Amount Scheme(AnnexI). For extra legal service beyond the Scheme, Legal Service Confirmation Sheet (Annex II) should be madefor separate settlement.

2.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Other Terms about Fee:

(1)乙方对甲方诉讼仲裁事务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另行收费,具体委托和收费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事务委托合同。

For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affairs andspecial legal services, Party B shall ge separately. Details about entrustmentand fee will be stipulated 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signed by both parties.

(2)发生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行政许可费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支付。

The court cost, arbitration fee, appraisalfe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fee and other fees ged by people’s court, arbitrationinstitu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s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3)若需乙方异地出差,则乙方全部外地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事先核定确认)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于收到乙方相关票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按实报实销原则向乙方支付。

If business trip is necessary, all thetransportation and accommodation costs of Party B concerning the trip(confirmedby Party A in advance)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Party A shall make payment toParty B within five(5) working days upon the receipt of related vouchers fromParty B for reimbursement.

(4)甲方在乙方没有特殊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将本协议约定的顾问费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Without special written instruction from PartyB, Party A shall remit the counseling fee stipulated hereunder into thefollowing bank ac of Party B:

乙方帐户:

Ac Name:

开户银行:

Bank of Deposit:

银行帐号:

AcNo:

七、乙方代理甲方参加重大项目谈判、诉讼、非诉讼交涉、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等属于专项事务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可酌情减低收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的,经双方同意乙方亦可采取风险代理制,即按实际收回款项额或实际减少损失额的X%收取律师费用。

Article 7 Party B’s participation in various major project negotiation,litigation, 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Party A belongs to special legal affairs, which should be stipulated separately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Party B may ge lower fee for the special agencywith the final amount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Party B could also undertakerisk agency to participate in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if agreed by bothparties, then X% of recovery money or actual reduced loss shall be collectedas agency fee.

八、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本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本合同即告终止,否则视为自然延续。

Article 8  Thisis a perennial contract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upon chop and signing. Eitherparty intending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written form at least one month in advance, then this contract shall beterminated by consensus and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both parties, otherwise, itshall stay effective.

九、工作联系

Article9  Work Contact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esignatedcontact personnel of each party is: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

Contact of Party A:                   Phone:   021-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

Contactof Party B:                Phone:   021-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Designated contact personnel are responsible toconvey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ests of each party, deliver all sorts of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handle routine work. Either party ingits contact personnel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十、通知和送达

Article 10 Notice and Service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The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issued orprovided by each party for performing this contract shall be faxed or delivered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on the signature page. Either party ing itsspecified address, fax or telephone number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party in writing.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The faxand mail are considered served when sent out.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Article11  This contract is prepared induplicate with the same legal effect, each party shall hold one copy.

(以下无正文)

(No text below)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This is signing pagewith no text)

甲方:(签章)                   有限公司

PartyA (Stamp):

法定代表人(签字):

Legal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联系地址:

Address:

电话(Tel):021-

传真(Fax):021-

乙方:(签章)             律师事务所

PartyB (Stamp) :

代表人(签字):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联系地址:

Address:

电话(Tel):021-

传真(Fax):021-

日期:

Date:

Sign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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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劳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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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__有限公司改制重组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根据甲方与__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__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__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__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__元。如__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__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__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__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__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__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__公司或__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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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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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XX年至X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

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8215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XX年4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XX年5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2、保证特殊职位工作需要,据实发放;3、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市财政按方案规定的档次核拨;4、财政部分供养和不供养的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和市直机关分类核定补贴(主要是根据前三年车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采用基数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并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和财政补贴经费的档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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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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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_______________名称型号数量所有权证明及编号评估价值

二、本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管理部门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本协议自财物办理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财物过户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解除。

三、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财物所有权过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

六、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成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份由公证处备案。

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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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有哪些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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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借款用途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工资福利、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放贷款。

借款金额。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借款利率。

在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国家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原则,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

借款的期限。

中国的银行贷款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之分。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可达1一5年,甚至更长。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货款,到期均需还本付息。

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计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如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条件,这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在取得贷款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违约责任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

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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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借条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拟定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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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因__________,今借到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以转账方式出借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借期_____(月/年),月利率_____%,上述借款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未按上述既定时间还本付息,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借款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对于因借款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出借人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__________,手机号持有人:_______________。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__________,邮箱持有人:_______________。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__________,手机号持有人:_______________。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_______________,邮箱持有人:_______________。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以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提供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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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市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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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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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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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三)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重置价值确定。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本条规定了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是指从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的其中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帐面余额,被保险人可以依据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存货)的帐面余额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帐面余额确定。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本条规定了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被保险人可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确定。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出险时重置价值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二)流动资产(存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帐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到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额等于或高于帐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帐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共9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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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在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_人大政协_网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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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聘任   等名同志为××街道办事处义务法律调解员,帮助我们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促进办事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在此,我代表办事处向接受聘任的各位法律界的同志们表示忠心地感谢!一、充分认识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建设平安张店、平安新形势,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创了新的途径。今天我们聘任名律师作为办事处义务法律调解员,就是适应新形式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新举措。首先,聘任法律调解员是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市场经济时代,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适应了人民调解工作时代发展要求,不仅在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群众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措施。第二,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一方面,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能积极调解、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和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特别能妥善调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巩固了基层稳定。同时,法律调解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社情民意,能较好地把握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为党委政府积极提供处理矛盾、防止激化的预警性信息,能够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能够为实现平安真正发挥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义务法律调解员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达成谅解。同时也可以避免或减少因采取诉讼判决的强制方式而产生的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较好地消除各种后遗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义务法律调解员人民坚持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是实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当前,办事处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各村居、社区、群众纠纷也随之增多,许多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发展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严重干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加强领导、相互配合,进一步做好法律调解工作目前,聘请法律义务调解员在全区都已经普遍开展起来,尽管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只要我们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努力认真的做好这项工作,不断的进行探索、完善和提高,这项工作必将会产生巨大的效果,在平安建设中更加有效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法律调解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在各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要积极配合法律调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他们反映问题、配合他们调查研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各种条件。司法所要加强与法律调解员的定期联系,即使向他们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按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同时也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和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各法律调解员同志们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讲真话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我们将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每一位调解员都应从政治的高度,明确职责、任务,兢兢业业,扎扎实实的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为促进办事处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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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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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公律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甘肃律师事务所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由乙方指派执业律师梁x栋、刘x怀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保证执业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甲方工作需要。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为甲方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规范甲方的动作行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已从事、正在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分析和评价报告;

2、为甲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及项目的谈判及签约活动;

4、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工作;

6、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7、代理甲方参与诉讼活动。

乙方提供以上除第7项以外的服务,其报酬已经包含在年度顾问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涉及第7项的收费按照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服务方式

乙方以电话、传真或现场办公等灵活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保密条款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执业律师提供相关业务的资料和文件,协助律师办理相关的事宜,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服务费用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月内支付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剩余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半年后支付。

2、乙方如果需要到甲方现场或异地办公,所需交通费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__年6月18日至20__年6月19日止,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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