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2024年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_____经营,_____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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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时尚女装店合伙经营合同
合伙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女装批发店,店名为时尚女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甲出资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方合伙投资经营合同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兹有 、 、 三人, 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劳动力优势、货源优势、人际优势、合伙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共同奋斗,共创辉煌!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停止合伙经营止。
2、合伙经营名称:
出资
1、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债务承担: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为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进行清算。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自合伙经营起建立经营账簿,分别设立专人负责记账、出纳、签字。
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应在每月1日至15日将上个月的账簿交与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阅。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三方商订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条 其他
1、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2、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想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3、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3:合伙合同2024年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盖章)
(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4:股权代持合伙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 (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其中 %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5: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各自的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成立_________________网站分支机构,并以甲方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便于开展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办班或举办讲座,在师资方面有权要求得到帮助。可优先优惠运作联合会策划的各种项目。
3.协议签定后,乙方须上交加盟合作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时间为签定协议即日起一年。合作双方满意可续签。
4.乙方每次开公开课或内训课需要甲方帮助设计课程和聘请老师,需提前25天申请,老师的讲课费用和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给当地学员发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按实际证书成本费支付给甲方:初级(_________元)、中级(_________元)、高级(_________元)、特级(_________元)。其他证书都是按实际价格支付,各种不同证书有不同补充协议。
6.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必须遵纪守法,按照协议条理开展工作,否则,撤销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资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还可联系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门以及国家一级社团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
2.项目资源:甲方将为乙方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资格认证及管理咨询项目,并不断开发新的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
3.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源,为加盟合作者节省公关经费,节约讲师课费等许多费用,辅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_________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性、系统性、科学性。
5.协助运作:结合_________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导并协助合作伙伴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教育市场运作。
6.市场支持:甲方将细分市场,保证加盟机构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一家,以确保该加盟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结合________遍及全国的营销网络,形式多样的市场活动,加强及扩大乙方的市场影响力。
7.资料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训认证教育教材(或讲义)、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传资料,帮助合作伙伴开拓培训市场,获取利润。各种证书的价格补充协议规定。
8.网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网站将宣传乙方,并发布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专业部门收集国内外教育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掌握国内外教育流行动态、各类教育资讯。
10.策划支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划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
11.办事处支持:甲方可作为乙方_________办事办公寓所,轻松实现乙方驻_________办事处的部分功能。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协议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开展工作,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时解除。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合资与撤股
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讳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终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7:长期合伙经营建材店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
①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地点:
篇8:合伙合同书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基金主体: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与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______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 。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第十条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长存续期 年。
第十二条投资期:存续期前 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
第十三条组织形式: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2.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4.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完成。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各合伙人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基金指定账户;第二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进展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缴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合伙企业应在合伙人出资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九条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
第二十条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到期日当日通知其在 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未能补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份额转由其他合伙人进行缴纳,并对违约合伙人收取应缴金额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筹办费、中介顾问费等,此外,还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赔偿金。
各守约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8.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除外;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业;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其委派代表为 。
第二十八条普通合伙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三(3)名具备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有重大影响之事实的不实陈述;
4.普通合伙人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内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童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筛选投资项目;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5.管理投资项目;
6.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履职评估和合伙企业净值评估;
8.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10.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1.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2.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3.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4.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过错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一般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第七章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1)违反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2)违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获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如需要);
5.若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须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获得所有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而非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说明(包括对法律风险、投资风险、税费征收、政府优惠政策、预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项的说明);
7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并未涉及会对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第八章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9.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10.根据本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1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15.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1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员变更;
17.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18.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1、8、15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大会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投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企业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十七条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
第四十八条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下发之日)后 日内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个自然月的前 日内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实际天数/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十五(15)日内向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第十章托管事项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
第五十条合伙企业聘请的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十一条托管银行的聘请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须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
2.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指令;
3.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资产;
4.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对;
5.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6.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7.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第五十五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条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表决。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撖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2.未尽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和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严重不正当行为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八条与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因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普通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任何出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被除名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转变。
第十二章投资事项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3.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并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且须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告知义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和全部的拟订法律文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五(5)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不同意的表决结果;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六条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将初步业务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投资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审核;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又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退出审核。
第七十七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予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第七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不再进行投资。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超过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条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税务承担
第八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五章费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条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开办费以 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3.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6.合伙企业清算费;
7.合伙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
8.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10.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八十四条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2.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4.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按常理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2)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2.合伙企业损益表;
3.合伙企业现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就合伙企业相关事项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有限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制定的保密规定。
第八十七条普通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三十(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六十(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该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托管报告、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
第八十八条当发生对或可能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事件时,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之日前 日(该等事件可预见)或后 日(该等事件不可预见)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项包括该等事件的简要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应对方案等。“重大影响事件”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
1.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
2.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出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层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件一)发生变化;
(4)普通合伙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被投资企业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托管银行不当行为或失误等。
第八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或应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职评估、合伙企业净值评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合伙企业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童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条合伙企业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终止、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己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销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章合伙协议的修订
第九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修订或变更,均为无效。
本协议修改、修订或变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涉及争议条款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条本合伙协议所载内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取代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关干本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
当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第九十八条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章份额信息备份
第九十九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三章报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案。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保密信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相关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第八十六条而为公众所如的信息;
3.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条“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一百零五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伙企业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各合伙人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该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退伙。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批准该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合伙人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章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关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1.给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发送至: 。
2.给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各个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3.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20日内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资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本协议对相关数额、时间、期限、比例及其他数值同时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描述的,若该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为准。本协议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银行持有 份,其余 份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篇9:餐饮业合伙协议
1、合同双方
特许者:
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vv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0:合伙合同2024年
姓名___ ,性别_ ,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 _,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第一条 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_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_两_年,自_20__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___年_5_月_1_日止。 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形等
1. 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 ___ 以 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国民币 3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000 元。
合伙人 ___ 以 现金 方法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___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___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20__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4万_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 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1:1:1:1_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_投资情势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进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三个_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③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④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制止行动
1. 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 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 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中间人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篇11:中外合资合伙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________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________________”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
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的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________至________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________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年产量可增至________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类、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或____________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
资,作价为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___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___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________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日期和出资额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
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和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它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它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2.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3.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4.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5.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
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6.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7.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9.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0.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它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1.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________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____%~____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间,________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该d类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当的报酬与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
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
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合同范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合同范文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酬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药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付应根据合同范文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____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____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____方与一个________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________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____方积极地参加
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____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________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____方的设计规格。____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____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____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________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____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____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________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____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________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任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____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________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并在____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筑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
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它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____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____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应被暂行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____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____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应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
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合营公司高级职员的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它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它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它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行得工资水平是________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保持尽力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工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
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它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十九章 外汇
1.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和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自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19.01条 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a)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____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____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b)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i)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ii)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iii)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它合资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它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iv)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v)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vi)在其它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
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____%。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b)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i)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奖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它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21.01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露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露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露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1)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a)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b)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c)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d)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e)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的数额的________%或________%以上。
f)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g)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h)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l)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c、d、e、f、g
h、i、j、k或1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1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____________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____语。仲裁裁决是终
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或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___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的优惠条件或其它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___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协商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____方给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____方给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送。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技术
转让协议
前言
本技术转让协议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________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仅为保证在合营公司--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进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
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的、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______”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____________”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它制剂。
“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并贴标签。
“产品”意指在合营合同所述的a、b、c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和“部分d类产品”(即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发票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 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简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2)乙方将用它的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3)乙方将授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许可;
(4)乙方将协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的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行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
(5)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
(6)如第六条所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
2.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d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7.02条来处理这些产品。
第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
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别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英译文)和参考符号“________的注册商标”(中英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每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英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方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
第四条 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
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
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
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
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免费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应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误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免费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应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
5.乙方应定期检验产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的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
6.在本协议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____________”、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格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
7.根据乙方规定
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
第六条 培训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应提供以下培训服务:
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________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它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它费用。乙方应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应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
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它准许的手续。
第七条 改进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
1.乙方应将所有的改进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进是乙方已经发展和/或得到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那些改进。
2.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
3.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健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
第八条 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
为了达到本协议的技术目标和保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合同范文中的规定,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活性物质以进行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 提成费
1.作为本协
议规定的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的报酬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的提成费。________年的提成期间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2.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不论在中国登记与否)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由公司和乙方通过考虑评价该具有专利技术的价值的一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限。________年提成期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任何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这项产品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该提成费应每____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并应在每____年期后的________天内交付。该提成费应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审计员开出的证明,该提成费应基于的产品的名称和净销售额以及应支付提成费的金额的财务报表。
4.根据乙方的要求,乙方将自费任命一名独立的审计员,对公司的帐簿进行审计以证实公司提供的情况,公司应对审计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费应用________币支付乙方。兑换应以汇给乙方之日前两个工作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竭尽所知,使其根据本协议将向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是完整的,无错误的,并且对公司的情况是适合的。并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能合理地满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术资料后,根据乙方的技术资料清单对资料名称、数量进行审查时(该审查应在收到日后________天内进行),如果发现有一部分遗漏或者有错误,公司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天内,免费向公司提供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3.在公司严格按照乙方的工艺条件,操作规格和技术指导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专有技术能稳定达到乙方指定的生产水平,质量符合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不超过经验过的实际限度。
4.乙方应帮助公司进行技术性能考核验收。如果
由于乙方责任双方制订的技术目标达不到时: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过友好协商改正解决。如果资料遗漏或有错误,乙方应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2)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技术目标或要求达不到,则乙方应免费派人参加试验改进,直到消除缺陷达到目标为止。如果在试车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与公司商定的期限内给以解决。如果经反复试验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目标和指标,则乙方应负责补偿公司为实现该技术目标和指标所发生的费用。
5.赔偿方法:
(1)对任何一种产品的赔偿,赔偿金额只能从该产品的提成费扣除。当赔偿金额不超过提成费时,由本年度提成费扣除。如果超过本年度提成费时,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费,不足部分由该产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费补足,直到全部赔完为止。
(2)如果乙方未从该产品得到足够的提成费进行赔偿,则乙方应用其它办法来赔偿公司因乙方违反其保证而引起公司发生的费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赔偿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7.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乙方提供给公司的一切权利和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8.由于公司不适当地使用或运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术、专有技术和转让的产品,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情况下,乙方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篇12:多人合伙分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1、甲方(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乙方(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1、乙方投资额为 万元,以 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新疆游百搭商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00-9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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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伙协议书10人合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伍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篇14:物流企业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合作经营养殖牛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养殖场:占地面积约4亩,牛栏2栋,饲料房2间,储料库2个,办公用双层房一栋,以及大门,硬化水泥地皮约平方米,以及场内其他设施设备建设等,折合总价共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该牛场固定资产。
二、甲方保证该养牛场证照齐全,符合养殖条件,养牛场总价值人民币万元,(其中不包括灾后重建供用材料(即板房材料),若今后要归还该批材料,由甲方负责归还,不计入共有财产,如不归还,则作为养牛场基础建设共同使用。
三、甲方投资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75%,乙方投资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25%。
四、该养牛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人员、财物、生产、供应、销售、采购等共同协商议定。
五、万元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不列入生产费用,生产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占地青苗费,各种税费、各种办公费用、养殖成本等)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六、养殖场生产中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担。如有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投放其他项目则另行商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签订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有关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参考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合伙合同书
两人合作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因此,本文为大家分享了入股合作范本的内容,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再根据双方的协商来签订相应的合同,才能维护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伙终止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仍然归个人所有,最后在返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篇17: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第八章资金托管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托管银行根据合伙企业约决定划转合伙企业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用。托管银行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转人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三十二条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资金托管具体规定。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三条 新合伙人人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有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浪。
第三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通知后×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经合伙人的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证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退还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者液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章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金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列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十一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人不愿意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的散伙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 x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xx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寄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x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章 通知
第四十五条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的通知都要通过传真、特快专递进行传送。各合伙人之间、本合伙企业与各合伙人之间的通知和通信,应当被送往详细注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本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1)(有限合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码:
(2)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3)(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
2.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信,任何一方应当以传真发送,,或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其地址、传真号码的任何变化,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通报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3.任何一份通知或者通信在如下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发送传真的情况下,在传送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传送的日期在收件的地区不是营业日,应当视为在下一个开始营业日送达,送达的证据应当是对方收到传真的确认单);如果传送特快专递邮件,应当由邮政特快专递的送信人亲自将邮件传送给收件人签收确认,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廷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廷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宜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x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x x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5.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入"币x x万元。
第五十一条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第五十二条 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含伙企业、各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篇18: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火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西餐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西餐点,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最新餐饮合伙经营协议[智库|专题]。
第二条 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合伙经营的西餐点名字为:帕尼尼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意式简餐,范围还包括酒类销售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乙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丙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由甲乙丙方选出参与经营者,共同决定其岗位工资。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9:投资合伙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男,生于1973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512530x0252811,电话:135x54253。
乙方:(乙方代表、投资人),女,生于1972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3组5号,身份证号码:51253x203257826,电话:135680x482。
张(乙方投资人),男,生于1968年12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125331968x0,电话:135680x29。
xx年3月15日,甲方与前合伙人xx县梅白乡的徐,共同租用xx县xx镇农利村三组朱洪成(温州商城门口)门市两间进行装修经营建材。xx年5月1日.前合伙人徐(温州商城门口门市投资拆算17000元)退出合伙完毕后,甲方便邀约乙方二人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投资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办法。
二、投资金额:甲方装修折款14000元,房租每年14400元;乙方于xx年5月10日前投入现金17000元,徐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权自行处理完毕。
另外,乙方借款8500元给甲方作为退给前合伙人徐退款等使用,分别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和借据。
三、合伙分工: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外代表合伙联营体,负责对外联系接洽业务(包括对外进货、销售、办理经营证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等)和统计帐;乙方内务总管,负责门市经营管理和出纳现金收支。财务支出在100元以上由双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帐。
乙方熊与张以熊为主,张所做的工作,作为乙方的内部分工事务。
四、利润分配:经营管理期获得利润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xx25%、张xx25%。甲、乙双方实行日清、月结、年结算,不得超出当年12月31日经营核算。
五、债权债务:在合伙之前甲、乙双方所欠债权债务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营活动。
六、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变更解除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协商方一致可变更解除,
七、特别约定:在共同经营期间,双方保持信息灵通,经营内容必须计入合伙帐务,不得进行帐外经营,损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发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须进行依法清算处理。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z00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长期保存。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篇20: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