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条约双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白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度建设项目标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条约条例》的规定和__答应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答应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答应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答应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答应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能材料。
甲方对上述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二.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三.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授权委托书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经典诗句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五.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赞同,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篇2:抵押物业合同书
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
篇3: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1、负责公司项目从需求分析、设计、研发、测试、用户培训和部署上线等各项目阶段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2、负责客户的需求管理与跟踪,协助解决技术问题;
3、制定项目开发计划、排期,把控项目进度,确定项目阶段性的时间节点,确保开发项目的按时、顺利完成,及时汇报项目进度;
4、进行项目质量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确保开发团队产品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进行项目变更管理,分析项目变更的风险及进行风险控制;
5、流程管理:负责规范和实施项目管理相关流程,并根据需要进行监控和优化;
6、制定项目开发计划文档,量化任务,并合理分配给相关人员;向上级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需求变更等所有项目信息。
篇4: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职责: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各项施工措施的编制;
3、组织各工种负责人熟悉施工图纸,并参加施工图的自审和会审,学习和贯彻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4、负责定位、翻样的技术指导工作和分项质量检验评定;
5、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各工种和班组及时有效整改;
6、负责编制实施项目单位工程月、旬作业计划和进度控制计划;
7、组织和监督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作业,按标准检验;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相关专业;
2、中级职称以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熟练掌握工程施工的技术知识和技术方案的编制,熟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4、具备一定的设计基础及设计管理沟通能力;
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抗压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6、具有设计经验、有设计管理经验或具有EPC项目管理经验优先。
篇5:物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_物业项目经理工作内容
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员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部各项工作目标。
2、负责项目人员的招聘、选拔、队伍管理。
3、对项目部的各作业单元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当履职出现偏差,服务出现质量缺陷时,及时组织或责成作业组限期整改。
4、收集和听取客户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5、编制项目部应急预案,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制定项目部各类管控文件、标准、规范;。
7、 拓展人防、物业、维修,弱电、消防业务,做大做强项目部实力。
8、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客户单位传递,催收欠款。
任职要求:
1、 45岁以下,形象好,身体素质佳。
2、高中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2年以上保安、物业相关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现场服务管理经验。
4、熟悉持续维护,绿化,保洁,维修多板块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良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6、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
7、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计划和执行力,公关协调能力。
篇6: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协议_合同范本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区_____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_____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_____币_____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_____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_____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该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篇7: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文介绍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并针对有关问题结合实践进 行讨论,有些重要的问题还将作专题研究。
一、专门用语定义
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经营管理和技术等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门用语,如管理体系、商标许可使用、区域保护、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等。特许双方经常因对上述专门用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管理体系是指特许人所有的有价值的专用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某某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又如:“本合同所称产品是指特许人代理销售的美国胜牌石油化工全系列产品及特许人代理的各种汽车清洗养护设备。包括……”。
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许可范围应明确规定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权限等。合同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年,最长可达二十年,通常为三至五年。期限的长短与行业特点、投资大小、投资回收期长短等因素有关。通常还应规定在哪些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在哪些情况可延长或者续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 (被特许者)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终止。”
特许权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它通常是用来限定被特许者使用特许权的空间范围的。同时,它也可以用来限定特许者在特定地区发展加盟商的数量,防止因特许者贪婪而无节制地发展加盟店,避免特许体系内部发生恶性竞争,危害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康运作,从而维护被特许者的利益。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 定,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执行督导程序和制度来实现的。督导程序和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麦*劳采用“神秘消费者”的手段来检查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服务质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他各种服务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些费用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其他各种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单独约定。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同时又是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和源泉。有关各种费用的详细问题我们在以后做专门讨论。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特许合同,取消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者的解约权。因为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不是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约权。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规 定,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第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依据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形式上,通常会举办一个象征性的授权仪式或颁发授权证书。营业象征通常是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店面设计、统一招牌、宣传用品、工作服装、营业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单店营运手册》、《 VI手册》等。
第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通常是由特许者统一安排教育和培训,如被特许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通常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店址选择、店面设计、广告策划、开业仪式的策划、设备的安装调试、物品采购、员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四、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这里主要是指获得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利用特许者的商标、商号、专利、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这是被特许者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但双方应对如何正确使用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做出明确的约定。
三、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特许者应安排好接受培训的人员,充分利用培训的机会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许者接受特许者的指导是维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条件,对此被特许这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接受特许者的指导不仅是被特许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一、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规定被特许者必须按《单店营运手册》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营业活动,以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和统一。
二、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目前被特许者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时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按时缴纳费用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减少应缴额等方面。对此,特许者的对策是:收取保证金,如特许者拖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者可用保证金充抵;再就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被特许者的财务监督;如进行财务监督困难,可采用定额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纳的方式。
篇8:企业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主持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科研项目
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一)本合作项目用于申报课题
项目(请务必注明课题项目的来源单位以及具体名称)。
(二)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乙方:
二、经费分配
(一)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享有总经费的%,乙方享有总
经费的%。具体经费将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课题经费到账后甲方应在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课题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账后日
内支付于乙方。
(二)乙方应制作经费预算安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严格按
附件经费预算安排表的要求开支经费。
(本条仅适用于国家科技部相
关项目且涉及经费外拨的情形)
三、成果分配
(一)产权归属:
本研究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独立完成方)所有。
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完成单位排序为:,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排序为,发明人排序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合作各方根据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成果转让: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2、在成果转让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
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三)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一)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
(四)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六)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
(签名):日期:日期:
篇9: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格式
甲方(出租人):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 乙双方就贵阳市 路 号 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贵阳市 路 号附 号铺位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铺,其位置参见附件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 _平方米。
第三条、 商铺经营商品品牌名称为:_ _,经营范围为:_ ,营业时间为: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营业时间。商铺经营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第四条、 乙方承诺认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及其收费,遵守管理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制度,按时缴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五条、 商铺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_年_ _月_ _日至_ 年_ _月_ _日止。
第六条、 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一)租金
1、第一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2、第二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3、第三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四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五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二)管理费、水电费
1.商铺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自用水/电费按铺内水/电表行度计收,共用水电费则按商铺建筑面积分摊。
3.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均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下月的租金、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4.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支付以上费用。
第七条、 商铺装修免租期:甲方同意给乙方优惠免租期为 3 个月,即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商铺装修期: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进行装修, 年 月 日前装修完成达到经营条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已交付押金。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
2.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在合同期满时乙方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并结清应缴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只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4.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6个月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于签署合同当天,乙方总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管理规章。
3.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规章。
4. 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商铺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统一管理规章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商铺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有意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签约权。
3. 租赁期间,为节日装饰、消防演习、人防演习、防灾检测、房屋安全检测等需要,乙方应遵从甲方或有关单位的停业安排,在此期间,甲方视实际情况减免乙方的租金和各项应缴费用。
4. 乙方因经营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回复后,乙方结清所有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解除后乙方交付的定金不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给乙方使用,并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
2.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根据需要对商铺进行建筑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
4.有偿提供电力、水力以及场内公用区域的卫生、保安服务。
5.不干扰、不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但在为乙方提供有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服务的同时,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改进。
6.租赁期间,甲方除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外,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保证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应在签约后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清退,收回商铺,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之标准计收。
2.租赁期内应当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对铺内经营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经济纠纷等负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保证不改变商铺用途。
4.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买卖、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业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将商铺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营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结构。
7.租赁期内或期满后,不得将所装修的固定附着物,如地板、墙、顶部装饰等拆除。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该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8.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9.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其在承租商铺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质量保证的监控、调解人。在经营期间发生消费者投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调解处理。
10.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天内将商铺腾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携离在租赁期内商铺添附的一切装修、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若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己解除关系的租赁物业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和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30日内不领取搬出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业,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物业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将所有保证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月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每逾期壹日,由甲方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缴清所有欠费。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视作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益。
2、在合同期内乙方延迟交付租金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第三次延迟交付租金的当月起计算至合同结束,在乙方应交付的租金基础上加收50%的租金附加。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第十七条除外),另一方有权按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商铺,甲乙有权要求乙方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和管理费外,还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和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收取违约金。
第十九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壹日,由守约一方按应缴金额的
千分之五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发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交付使用及进场装修通知》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
2. 乙方不按租赁条件使用商铺,包括不按规定时间开业、擅自停业连续三天及擅自改变经营商品品牌名称或经营范围等。
3. 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撤场。
4. 乙方擅自将承租铺位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经营。
5. 乙方违反商铺统一的物业管理公约、营业制度、消防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劝告仍不改正。
6. 乙方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达三十天。
7. 乙方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 乙方不按商铺的使用性质使用商铺,致使商铺受到损害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和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公章) (签名或公章)
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篇10:本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年第次和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
为了给住宅楼房的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位于__路__街的__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管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正式将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全面管理。
二、从 年 月 日起乙方按着《物业管理手册》中指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和管理。
三、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业办公室指导下,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使物业工作依法进行。
四、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设施、设备产权不变,但归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将 年 月 日以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等)结清,没有结清的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物业管理资料:
1、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2、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4、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七、关于大、中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用户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应由市物业办公室收取,由于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由甲方收缴,并存入专用账户,待今后发生大、中型维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出资,资金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因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乙方管理费用依靠收取住户的服务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由乙方收缴,服务标准与收费情况无关,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定,但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九、乙方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十、乙方的服务应按指定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页1)。
乙方如违约或不按承诺实现,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业主无理拒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在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之前,甲方应向业主通知乙方进入管理及服务情况,经得业主的同意。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签字盖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负法律责任。
十四、此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续签。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11:2024项目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如有增项工程内容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一、工程位置: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御泉华庭小区
二、工程内容:
1、荷兰砖路面607平方米;园区东侧南北两个消防通道大门粘贴外墙砖;园区南北正大门局部破损理石、地面理石更换;南大门增加卫生间。
2、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具体施工部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3、本合同后附所施公内容的具体材料及人工费明细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承包该项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竣工验收合格等项事宜。
四、施工工期
1、自__年6月16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__年7月16日竣工止,日历天数30天。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经双方共同协商,总工程款为59044.1元整;
大写:伍万玖仟零肆拾肆元整。
2、付款方式:
材料进场按总工程款付百分之三十;工程完工一半,再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最后工程验收完工后结清全部余款.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可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2、验收时,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当日为准。
3、甲方应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给予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
八、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安全问题,因施工造成的行人及车辆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日乙方: 年月日期: 日
篇12: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协议范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来看看吧!
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协议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区_____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_____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_____币_____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_____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_____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该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_进行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_____年_____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篇13:物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_物业项目经理工作内容
1、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对所管项目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实施、改进,及时发现所管区域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整改效果;
3、制定项目工作目标与计划,并指导、监督和推进其实施,以达到其经济目标和管理指标;
4、处理与跟进项目突发、紧急事件及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5、与开发商、业委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保持良好关系;
6、组织对项目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14:物业委托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城工业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工业园;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十)甲方承担自用面积及配套服务场所的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等其他公共分摊费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明细.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有关财产,各类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事项。
第六条 管理目标
1、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设备设施老化及非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坏)
2、每年进行不少与两次物业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满意率达不低于80%; 3、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已出租给企业的面积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业计收物业管理费;
2、甲方承担空置物业面积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0元/㎡/月计收;
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以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执行:电梯房按0.2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楼层房按0.1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如龙城工业园房屋及设备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或当本体维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则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与甲方议定方案后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或到乙方办公场所缴纳现金等方式,向乙方缴纳当月物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上月水电费,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转账或缴纳现金的,则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违约金;
5、管理服务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收款收费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与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负责向企业进行相关的解释工作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直接向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停车费和相关保证金;
2、乙方无法处理的收款收费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各级政府对龙城工业园的政策有变动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采购、招标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若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6、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甲乙双方如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无疑义则合同自动顺延.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15:物业股权抵押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鉴于中国银行____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____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__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__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____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_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___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 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____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____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____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____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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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1、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4、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5、组织工程的图纸自审、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6、负责各项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工人学习贯彻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签证。
8、督促检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图及规范标准施工,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9、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及时处理。
10、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1、负责检查、督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工程施工总结。
12、做好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13、办理项目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索赔工作。
篇17: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的__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型_________单位。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_________年。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承建商的延误;
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图纸更改;
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水费保证金;
电费保证金;
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至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凭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篇18: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通用项目外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部分非业务项目的服务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服务项目外包作相关约定,具体外包服务性质、要求以及项目外包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服务项目外包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某个或某些项目)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进行代理,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的服务场所,利用甲方的服务工具和设备,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框架协议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
第三条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汇款人名称:
汇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条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对方。
第二章 服务外包项目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
(一)项目隶属:甲方及甲方所属分支机构;
(二)项目性质:后勤服务项目以及适合外包的其他服务性项目;
(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客户引导、文书处理、清洁服务、驾驶服务、餐饮服务、收递服务等。
第七条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等。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从 起至 。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四章 外包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九条外包费标准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外包费用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结算。结算时,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确认外包费用;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
(二)如果乙方未能满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需要,或者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条件优于乙方提出的条件,甲方可以从独立第三方获得该服务。
(三)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等。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六)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一)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二)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甲方如有需要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派出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
(三)乙方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四)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五)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由责任方承担。
(六)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七)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的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到项目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九)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每日应按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派出甲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的,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20:项目经理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名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作年限为年。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
1、项目名称:工程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合同的实施,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接受甲方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三、双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为工程中标承包单位,协助乙方全面改选承包合同,办理一切有关工程承建的业务事宜,协调同业主、设计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2、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保证工程所需资金,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帮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各项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帮助乙方建立工程成本台账,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负责项目部费用开支,工程总分包结算,工程款项等往来业务。
4、对乙方经营管理该项目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标准、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处罚。
5、严格改选经营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奖罚。
(二)乙方职责:
1、项目全过程
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和工程保修,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施工准备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过程监督,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2、协调对外关系
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协调同业主、设计单位、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代行甲方做好工程总包管理工作及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履行工程总包合同条款。做好工程部对外的联络、交往,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3、现场指挥管理
1)负责并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健全项目部的现场指挥、经管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2)组织项目的施工例会、碰头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难题,从技术上提出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费用的措施,降低建设成本。负责处理现场突发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术资料签证手续,填报各类报表资料。
5)参加图纸会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定,审定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主持技术会议,审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审核重大设计和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核把关。
6)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发现、处理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对部门内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客观评价其表现,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出奖惩、使用建议。
7)组织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结构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组织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工程初验,组织竣工验收。
4、采购签约及人事权
认真签订各项分包合同及责任合同,如采购、分包、租赁等,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等工作。
调配本工程现场人力、物力、财力、施工队和优先使用公司其他工程范畴的资源,对工程现场有物资租赁、成本控制、计酬分配等权利。
5、安全责任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施工队订立相关约定,有必要时签订协议。
2)负责主持现场安全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现场任何安全事故,承担甲方全部责任的10%。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控制,全面管理项目部各项工作,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实行月薪制,乙方的月薪定为8000元(捌仟元整)。
2、乙方的通信、交通费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甲方视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可在劳动报酬以外给予工程利润10%奖励,并参与二次分配。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5、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足乙方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6、甲方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月休息两天,但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视具体情况调整。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将公司制订的有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手续。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总部设置在,但根据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任务对其工作地点的合理安排。
2、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组织机构的设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应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因上述原因做出的工作调整。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的处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