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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细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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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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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彩钢扣板广告材料

第二条 数量:实收方数178平方米(单价:65元/平方米)

第三条 货款总费用:壹万壹仟伍佰柒拾元正(¥11570.00)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30%,乙方运货到甲方指定场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70%。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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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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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师生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为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严格执行《xx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严格按流程监管到位,同时研究制定与制度相配套的各项考核、奖惩细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判,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加大齐抓共管力度,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餐饮服务许可、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等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增加巡回监督检查频次,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社会捐助多种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在为薄弱学校食堂添置必要的消毒、防尘、防蝇和防腐等设施的同时,稳步推进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改造工程,着力改善食堂硬件设施,减少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工作保障

一是严明工作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成立食品卫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突出抓好食堂就餐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教育、管理、保障作用。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和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师生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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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加工委托合同范例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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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 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插囊、压板/装瓶、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工艺要求: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 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 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水分、装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

同时声明:装车前的产品一切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产品的一切毁损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装:

产品验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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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细则,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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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为规范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第三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

第五条 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第七条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八条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⑵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⑶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⑸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⑺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⑻遗赠扶养协议;

⑼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⑴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⑶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⑷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⑴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近亲情况、经济情况;

⑵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原因;

⑶遗赠人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有无争议,有无债权债务及处理意见;

⑷扶养人的扶养条件、扶养能力、扶养方式,及应尽的义务;

⑸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

⑹遗赠财产的使用保管方法;

⑺争议的解决方法;

⑻违约责任;

⑼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⑵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⑶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和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营、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⑷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⑸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⑴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⑶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地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⑷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⑸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⑹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⑺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⑻公认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⑴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⑶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⑷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第十五条 无遗赠财产的扶养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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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钢结构加工承包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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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工承包合同

三、围护材料开始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30_____%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承包方开始安装。

四、安装竣工通知发出后的七天内付足合同总价的____97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3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质保金留滞,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质保金。

五、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难以支付的情况发生,即逾期三天仍不付款,承包方将限期发包方提供有效经济担保,若发包方不能在承包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承包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承包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六、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对延误的工期作双倍延长。

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且又不能在承包方限定时间内提供承包方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承包方有权停工并将限定合理时间内由发包方将工程抵押给承包方,不办理抵押或不按时办理的,承包方将申请人民法院对在建工程强制留置拍卖并在拍卖后取得优先受偿。受偿全部工程款后,承包方恢复施工,期间发包方不得转包未完工程。

八、本合同结算方式: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九、本工程发票,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技术服务及现场安装部分开具发票,承包方所属公司内制造的构件材料由所属公司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纪要的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修改变更期间工期中断。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发包方技术要求及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修改工艺、其节约的价值归承包方。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界时,工期中断,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和工期时,必须另行协商,承包方在取得投资证明落实,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工期继续予以实施。

五、如由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发包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发包方正式以书面通知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相同。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混凝土基础工程由发包方验收或监理验收合格后在发包方发出《进场开工通知》前交承包方复验。

二、钢结构工程验收:按施工图及说明文件、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标准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应在竣工通知发出后五天内开始,工期自验收通知发出后中断,逾期不进行中间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三、发包方应对整体完工工程作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应在收到整体竣工通知十天内开始,逾期不验收的,不影响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如未经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共7页,当前第5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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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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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并于6月22正式实施了,下面是新详细内容。

住有其屋、居有所安,是老百姓最迫切的愿望。为更好地解决南湖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区在去年率先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今年又率先修订出台了《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6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市住房保障局将市本级“两房”申请的相关工作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南湖区首次自行组织了该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修订的‘两房’《细则》更贴近南湖区的实际,有助于规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提高全区群众住房的保障水平。”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比上一年度的“两房”《细则》,新出炉的“两房”《细则》主要在有效年限、申请手续、申请标准及审核责任四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以往,每年都会出台一次“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南湖区调整了“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同时区政府每年会公布一次申请当年“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调整部分。

在申请手续上,新版“两房”《细则》也是“化繁为简”,为申请者提供更多便利。“申请中一些不必要的申请资料今年可以省去。”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明,“比如婚姻证明,过去在申请‘两房’时,婚姻状况是单身的申请者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今年只需填写《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即可。”

同时,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新版“两房”《细则》对今年“两房”申请的一些标准进行了调整。相比去年,今年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三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当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32653元(含)。“由于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xx年度,因此今年申请‘两房’的收入标准将再次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该负责人说,“此外,对于公租房的实物配租,不仅降低了第一类有证困难申请家庭的年龄条件,还对第二类无证困难及年纪较大的申请家庭,根据当年的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实物配租的相关条件,使更多申请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实物配租。”

“两房”申请关系到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根据去年省审计组审计提出的问题,今年南湖区进一步明确了初审、收入审核和住房审核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联动协调,使“两房”审核更加严谨和准确,做到“有错可追”、及时修正。

记者了解到,延续去年的政策,今年南湖区仍将同时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该项工作定于本月27日启动。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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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抗体委托加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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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制备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项目

数量

价格(元)

技术要求

交货期

见合同附表

见合同附表

说明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时,甲方完全按照双方商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期限进行操作,具体细节详见附表。

2.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合同金额总数的______预付款,甲方方可进行生产。乙方因故中止或终止本合约,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对遗留物品及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自由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但在合同中止时,双方也可另行商定处置方式。

3.甲方在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将余款结清,同时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抗原出现问题而影响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各种损失,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经济补偿。

5.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实验,并保质保量完成。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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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食品经销商会议发言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经销商,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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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各位经销商们: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今天,在这个美好的季节,在这个美好的时刻,美好家具上下6700多名员工更是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朋友。面对在座的每位来宾,我们可以自豪的说,美好家具的经销商大会,是中国家具行业中的顶级盛会,是各位经销商的盛会!因为,在座的每一个经销商朋友,都是在当地家具市场中声名赫赫、影响巨大的主流力量,是领导当地家具业走向的排头兵、领头羊!正是由于你们的推波助澜,才成就了中国家具行业的飞速发展与兴旺发达,同样,也正是由于你们的大力扶持,才成就了美好家具今天的行业领导者的地位。我们为有你们参加美好家具的经销商大会深感自豪,也为你们能够在百忙之中亲临美好家具经销商大会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我们衷心的希望通过经销商大会来表达我们最真诚的感激之情,从而回报与我们唇齿相依的朋友们!我们也非常乐意让你们见证美好在你们的支持下所取得的成绩,毕竟成绩是我们在坐的每一个经销商朋友共同创造的!我们还热切的希望创建一个友善、和谐的沟通交流平台,让大家畅所欲言,共谋划策,使美好在未来的越来越严峻的市场形式中表现得更加出色。

“得人者得天下耳”。而一个团队是否具有竞争力,关键是团队所拥有人才的综合水平的高低、竞争力的大小,因此只有拥有一支具有强劲竞争力高素质的学习型人才队伍才能使团队成为行业内的执牛耳

者。所以通过这次培训,能够使经销商的团队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使管理者的意图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使制度得到深入的落实,最终实现提高团队核心竞争力,增强团队协作能力,继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提高团队持续盈利能力,共同推进美好家具成为世界一流的家具品牌。

最后,祝本次全国经销商大会圆满成功,愿经销商朋友们学有所得、学以致用,从而使我们更加紧密的联合在一起,持续盈利,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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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委托代理加工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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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________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区 街 号

电报挂号:

乙方为:×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产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 个月内(

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币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份。

第十六条 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

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

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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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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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一,欢迎参考阅读。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营养餐包 ,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克,每件规格为110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X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X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 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________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_______年月____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冻饮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冷冻饮品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

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____日期:____日期: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

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1%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 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

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

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

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

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

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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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单位个人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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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服务达成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种类及价格: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生物试剂生产加工_______服务,由双方确定服务的种类及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2、由乙方提供甲方服务所需的物品_________,以_________的方式运输,在运输过程出现问题或者原料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元,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50%的生物制剂生产加工费用,即_________元作为项目启动费。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开始进入生产程序;

2、生产完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完成报告(包括实验步骤及相应数据说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即_________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发货,并将剩余的生物制剂原材料退还给乙方。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汇入地点:_________财务电话:_________

四、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原料及付款凭证起_________日内完成。

2、供货日期:自甲方生产完毕后一日内。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运输方式:甲方采取快递方式发货。

五、交货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生产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实验步骤和实验数据在内的书面报告。甲方保证生产出的生物制剂满足乙方后续研究实验标准。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单方面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七、保密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委托生产的项目实行保密,保密内容包括:_________。

八、产品使用限制:

甲方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只能作为实验用途自用,不得转卖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九、附加条款: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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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食品安全自查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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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市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要求,对学校食堂及服务部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1、学校食堂、服务部各种制度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2、学校食堂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服务部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3、学校食堂及服务部卫生情况良好,各项卫生制度落到实处。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大扫除,做到了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经常清洗,保持清洁。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经常清洗、清扫。食品及原料的贮存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4、从业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且都在有效期内。学校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了健康档案,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5、学校食堂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有进货台账,大宗物资米、面、油、肉等实行定点采购(楚源后勤服务公司),并索要相关证明。学校食堂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没有使用一次性餐盒及筷子,食品原料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不存在过保质期的食品。

6、学校食堂配备了足够的消毒设备,每天对各种用具进行消毒并符合相关要求。

7、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各项加工制度,食品清洗、粗加工符合要求,做到生熟分开,从未制售凉菜,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8、学校食堂从未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不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9、服务部没有“三无”食品、假冒及过期食品,进货台账记录详实,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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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食品安全半年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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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半年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本文是20xx年的食品安全半年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20xx年食品安全半年工作总结一:

20xx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食安办的有关工作要求,立足职能,把食品安全工作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时进一步增强管理力度,拓展管理形式,探索监管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完善制度,加强领导

20xx年,我局高度重视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初,市局根据人事变动,对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并与各分局(大队)签订了《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20xx年,我局将查处校园周边无证饮食摊点经营行为和餐饮单位的油烟、废水、餐厨废弃物(废油脂)处理,纳入全局重点性工作;市局分管领导带领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走访基层分局(大队),就校园周边流动饮食摊点无证经营行为容易反弹查处难、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置专业性高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帮助科学分析破解。市局党委也先后召开工作会议,

(二)措施有力,依法治理

一是坚决取缔清理校园周边无证饮食摊点和流动商贩。对市区中小学周边实行错时管理的弹性工作制,加强早、中、晚放学时段的巡查管理,经常性组织集中整治,对校园门口及周边的无证餐饮摊点进行取缔。

二是强化市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废弃油脂收集处置及“三废”监管。重点对市区百座以上餐饮单位的油烟、废水、餐厨废弃物(废油脂)处理,尤其是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保养、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管理登记台账等进行了细致排查。3月份以来,共检查规模以上餐饮企业37家,排查问题68个。

三是有针对性地强化市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商业街区有证餐饮摊点的监管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规范化经营,并实行驾照式积分管理。

20xx上半年,我局共开展针对餐饮摊点的专项整治28次,取缔无证摊点177个。

(三)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在积极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的同时,我局十分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定期组织力量,在校园周边,通过发放传单、现强化对校园周边餐饮店家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

二是强化媒体专栏宣传。我局与电视台《天天三句半》栏目组合作推出“城市二人转”节目,通过在城管执法一线以案说法的形式,曝光各类餐饮企业和流动摊点的违规行为,强化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累计播出食品安全节目22次。

三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我局组建的“城市啄木鸟”城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文明劝导、食品安全法规宣传30余次,不断浓厚市民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此外,积极发挥我局96310投诉热线功能,及时受理市民对各类无证流动摊点违规经营行为的举报。-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初,市区城管体制调整,我局原下属各分局(大队),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划归婺城、金东区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同时,相应的处罚权也已经下放到各分局(大队)。20xx年下半年,将重点做好对各分局(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指导各分局(大队)强化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流动摊点违法经营行为,继续严格规范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及“三废”的监管。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向各餐饮单位及摊点宣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校园周边餐饮店家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行业自律意识,督促自觉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

20xx年食品安全半年工作总结二:

今 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 ,提高我镇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祥和的社会环境,精心策划,全面发动,聚合力量认真落实,强势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镇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的会议精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颜单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颜单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分管全镇安全工作的副镇长陈文宝主持督办创建工作,并抽派工作能力强的卫生院院长梁建军参与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同时,各村(居)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谁来管”的问题。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我镇把食品安全纳入规范化管理,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职责9个,同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安排、有部署、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怎样管”的问题。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镇政府与各村(居)、食品安全相关站(所)等成员单位签定

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在最基层,全镇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有序高效”的监管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了监管网络,在全镇10个村、1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工作站,将全镇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到村(居)及村民小组,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较好地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管理难”的问题。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目前为止镇政府已安排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专项经费近3万元,重点用于宣传培训、配置了专门的电脑、相机等硬件设施,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我镇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针对我镇特点,从宣传内容、形式方面不断创新,丰富培训内容。

一是加强动员。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我镇先后3次召开了动员大会、工作会议。由镇长、党委委员等主要领导作动员及阶段工作总结,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多次的动员发动,不断强化部门单位、村(居)的工作意识,加快工作的推进。

二是统一宣传。为搞好食品安全宣传,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经费,统一印制,统一分发。从创建活动以来,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大大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投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经费,制作了大型宣传标牌、标语等,并分布张挂于场镇及各村居显眼处,同时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和各居民户印发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创建食品安全镇广大群众齐参与公开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张等2万多份。另外还请县级食品安全

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我们颜单镇,利用赶集的日子,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咨询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掌握鉴别真假食品的基本方法,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法意识和防范能力,并通过镇有限电视网络,开辟电视宣传专栏,连续2个多月滚动播出食品安全宣传片段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动态。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在全镇营造出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培训。为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我镇对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成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全面进行了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政策法规、应急方案、日常工作指引培训。此外为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我镇对全镇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及餐饮业消费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了全面培训,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人数达200余人。

三、落实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四大环节监管

1、完善农产品质量准入制度,打造“放心农产品”工程。 粮、油、肉、水等农副产品是百姓生活的重中之重,把好源头的监管责任重大,为禁止和限制高毒农药在粮油、果蔬上使用,我镇在马路村、三虹村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设立了投入用品使用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先后打造出“晟盛精制大米”、“刘荡鲫魚”、“刘荡中华鳖”等无公害品牌农产品。此外,我镇还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生猪、家禽和水产等大宗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我们把好了三个关,第一关是培训关,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培训力度,全面培训村(居)干部、市场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达3000余人,第二关是源头质量关,我镇全面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防疫用药档案制度,采取产地抽检、农户送检等方式,对蔬菜、家禽进行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加强对兽药(渔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建立购销台帐,未发现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现象。第三关是销售质量关,加强对销售的蔬菜、禽类、水产品、猪肉的监测力度,对不合格农产品采取协议式(签订销毁承诺书),进行销毁和公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抽检率达96%以上。

2、加大食品加工作坊的专项整治,确保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主要是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面食加工小作坊、熟食品加工小作坊等进行了政策法规培训,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同时对全镇12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行了普查登记,并全面建立了监管档案。与镇内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狠抓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建设食品安全流通网络。

一是稳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狠抓食品准入工作的规范管理。通过巡查,规范市场食品检测、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各项制度;目前全镇所有的食品副食店和超市已100%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通过严把猪肉的经营主体关、进货质量关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措施,确保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是通过检查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合法和有效性、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等措施,彻底解决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四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做到证照、台账、票证、食品信息公示栏“四齐全”。

五是构建食品经营“网格化”监管格局。工商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了“网格化”监管方式,实行分片分组、定员定岗、纵横结合的监管;建立食品企业信用分类动态监管系统,将食品经营企业划分为A、B、C三类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收效显著。

4、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餐饮消费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自今年2月以来,卫生部门认真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了《颜单镇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整治餐饮和食品经营企业的力度,强化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五小”单位整治力度,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指导,对经整改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经多次查处仍不整改的违法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对所有餐饮单位发放了《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指导各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台帐制度。强化了对健康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消毒的监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50多份。

二是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目前,全镇餐饮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集体食堂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100%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三是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卫生部门积极做好节前食品消费和高考、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做好场镇大型群众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通过提前介入、密切联系供餐单位、制定卫生监督要点、完善“三防”设施、监督环境清洁、完善管理制度以及驻点监督检查等措施,高标准完成了食品卫生保障任务。 四是加强餐饮业和学校、托幼机构饭堂负责人、厨师和采购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就食品卫生管理、加工操作、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及台帐的建立等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收到了实效。

四、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和群众监督,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上下联动,通力合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项专项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提供执法保障。如4月份,镇食安办会同县卫生执法中队、工商所、药监局等单位一起,对我镇的药店、食店副食店、餐饮店等进行了拉网的排查、5月又组织卫生、畜牧、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全镇的食品加工业、生猪定点屠宰等进行联合执法和规范整治,6月组织开展夏季整治流动食品摊档、水资源保护区内无证照餐饮店的整治,7月又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活动,8月份开展防制食物中毒专项行动取缔流动食品摊档5宗,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2家等,规范了市场秩序,根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的群众监督网,加强群众监督。调整和充实了全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赋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依托工商消协组织,在全镇建立了镇村两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并向社会公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扩大了监督范围,保证了监督渠道的畅通。 今后的工作打算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性社会工程,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镇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制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民众食品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机制和企业自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小作坊,推行集中生产,加大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畜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经常化,全面清理镇内无证照经营、乱摆卖和流动经营食品行为。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全镇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20xx年食品安全半年工作总结三:

20xx年上半年,我镇在区食安委办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违规经营等行为。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全镇人民的消费安全,我镇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组员由镇食药安办、镇安办、经发办、镇卫生院、工商所、畜牧站、派出所、农技站等部门组成,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队伍。与此同时,各行政村、各社区、学校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监管小组,充实了镇二级监管责任网络,使食品药品工作形成及时有效的体系。在构建网络的同时,明确了镇、村、单位等的监管责任,抓好对所属辖区、行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努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在村(居民社区)和镇政府间建立起群众性聚餐申报处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制造氛围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以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1.依托新闻媒体,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我镇在政府大院公告栏开设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题栏目,并在逢场赶集的时候组织流动宣传车在街道上滚动播放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广播,旨在通过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全面系统地介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达到人人皆知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老百姓都能放心消费。

2.组织开展大型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护国镇中学和护国小学针对1000余名中小学生中开展了一次讲座,传授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发放相关知识宣传册子800余份,将学生对家庭的普及宣传延伸作用发挥出来。

3.建立基层宣传队伍,以各村食品联络员为基础,镇食品领导小组提供宣传资料,村联络员免费发放到户。同时在各村设立知识宣传点,村民可免费索取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不仅提高了我镇食品药品小组的自身影响力,更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饮食安全,同时通过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安全经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我镇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利保障。在三月“法制宣传月”和六月“食品安全法”两周年宣传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18台次,取得了比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等重要法定假日之前,我镇食药安办都进行牵头,联合工商、派出所、红十字医院等单位进行了节前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商店市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操作流程、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另外还对集贸市场包装食品、方便食品、熟食制品、酒类及饮料等进行了检查。另外,针对今年上半年G321国道护国段整修施工期间,沿途群众向堵车的乘客售卖食品的情况,我镇食药安办特联合工商人员对堵车路段的流动摊贩和农民的自售食品进行突击检查,发现2名售卖过期食品的摊贩,对其进行了教育和食品没收处理。此外,结合我镇集镇建设的目标,同时又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护国镇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也落实食品安全节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对卫生院作好部署,制定食品安全急救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上半年以来我镇共开展专项检查5次,检查生产加工经营户46户,检验检测食品制售商贩15户,发现违规经营摊点6个,无证从业4人,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6份,罚没违规销售食品个案11起,价值金额2080元。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镇在五月份开展了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开学初期,我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校园的食堂现状,重点是食堂的管理模式、设施情况、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重点是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三是学校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重点是供水来源、用水质量、监测情况等。通过检查要求对校园食品达到设施设备、经营现状、卫生状况、人员素质四清楚,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的整治规范措施提供全面的基础资料。

3.配合各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今年我镇加大动物疫情的食品卫生工作,为防止疾病通过食物传播,我镇食品药品办公室检查了各类餐饮单位是否出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肉及其制品,并通过传单、宣传栏等途径大量宣传,做到防患未然;(2)对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为保证群众的用药安全,2月份对我镇药店、药房、卫生站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是购进药械验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适合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药品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等。经过检查,规范了药品市场的管理,加大了打击力度。

虽然在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后半年工作中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巩固和发展: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镇村两级监督小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村级网络力量和宣传园地,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同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创新宣传形势,让更多的人来参与食品安全宣传;三是加强检查次数,加强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以餐饮单位、校园食堂和卫生机构多监督多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同时对无证无照、安全条件差的餐饮业的小作坊,以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督促纠正,同时给予帮助和指导,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是个别餐饮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仍然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还依然存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真正未落到实处,对此我们在加大检查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对餐饮业主的食品安全教育,做到护国全镇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和检查工作无一死角。

总之,我们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下半年要倍加努力,圆满完成今年制定的各项目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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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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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

乙方: (委托方):(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标的:。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xx市技术监督局或者xx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款 %。

五、仓储

1、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天、包装材料天为周期的免费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 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盖章)

乙方: (委托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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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钢结构车间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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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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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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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市北局在市局的领导下,坚持以“落实推进年”为主题,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按对照工作目标促短板、深化治理措施求实效、坚持严惩重处保安全、夯实基层基础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呈现全面播种、次第开花的良好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和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市北区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工作,区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工作,调整了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区长、分管区长多次带队到基层食药所督导调研,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夯实监管基础,强化工作保障。为进一步改善和消除基层工作存在的短板,向区政府申请306万元,为食药所配备办公设备、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等。申请190余万元,为13个基层食药监所装修办公用房。同时,向区政府申请资金587万元,购置30个食品快检箱和2辆食品药品快检车,为20个基层所建立快检室,确保创城工作硬件指标达到要求。三是调整充实人员,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针对食药所缺编的实际,通过公开招录的形式增加食品药品执法人员5名,招聘专职协管员10名,保证每个街道一名专职协管员、每个社区一名兼职协管员。

(二)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措施,在提升监管效能上拓展和深化做法

一是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统领,严监管促规范,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首先,动员部署,全员参与。及时召开了全区创城工作动员会,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创城领导小组,与各单位签订了《责任书》,细化量化了35项巩固指标、30项提升指标和4项突破指标,按3%的比例加大了考核权重。组织召开创城调度会2次,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城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发动街道和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全区“一盘棋”,整体推进。其次,突出重点,整治规范。突出抓好源头管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行质量授权人制度、食品质量产品“飞行检验”制度、委托加工备案制度;在食品批发市场实行质量保证金、产地准入、退市和“一票通”等制度;在餐饮服务环节实行量化分级、餐饮监管公示、明厨亮灶和巡回督导检查制度;在保化监管环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区49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授权工作,9个农贸市场缴纳保证金97.2万元,对3个不合格供货商实施退市处理,在抚顺路和河西2个批发市场实施了“一票通”制度,并逐步在全区市场推行。全区小餐饮持证率达到95%,餐饮持证企业量化分级和公示达90%以上,新完成明厨亮灶单位107家,占全年任务的59.4%。制作了2800块食品公示牌,在全区81所学校和食品经营业户中上墙公示。第三,严惩重处,确保安全。组织开展了“食安春节”、“五小”场所、校园及周边、五毛零食、食用明胶、疫区牛肉、豆制品、阿胶类保健食品、虫草类保健食品和问题西瓜等专项整治20余次,与公安、卫生、城管、市场监管和街道办开展联合执法16次。上半年共立案85起,罚没款入库124万元,组织批发市场专项夜查行动3次,端掉食品生产黑窝点8个,取缔了21处非法市场和非法摊点群,暂扣业户跨门经营、占路经营等物品20余宗,清理取缔游商浮贩960余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起。第四,及时处置舆情,提升满意度。以百姓诉求为出发点、以处理时限为硬性要求,上半年,共处理、转办投诉举报941起,处理职业打假案件23起,网络舆情25起,群众反馈满意度达99%。在海云庵和海泊河广场召开了“创城”启动仪式,发放创城宣传海报、“一封信”等6000余份,提高了创城工作知晓率。

二是以树立食品药品监管典型为突破口,破难点出亮点,促进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首先,抓民生实事,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区政府今年又将我局两项工作纳入了区办实事项目,一项是完成食品监督抽验4300批次;另一项是建立食品药品远程电子监控平台。目前,食品抽检已完成1800批次,合格率93.5%;远程电子监控平台144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正在按程序招标采购相关设备。其次,规范小餐饮,破解食品监管难点。针对市北区啤酒屋、小餐饮数量多,持证率低的现状,我们将小餐饮审批权限下放到食药所,方便群众办理许可,并集中人力、物力,以“拔钉子”的精神加大对小餐饮的整治。期间,对12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规范小餐饮870余家,督促120余户小餐饮办理了许可,实施备案管理200余家,拔掉钉子户23家。上半年,餐饮环节抽检847批次,覆盖了34.3%的餐饮单位,合格率99.4%,小餐饮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探索新举措,打造药械监管新常态。在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推行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实施指纹考勤管理,与区卫计局建立了医药安全联动执法、信息互通、信访和警示约谈、投诉举报处理、公示曝光、风险排查、联合宣传等8项工作机制,细化了日常监管、审批备案互通等19项工作内容和标准。同时,在全区医疗机构中开展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对全区400余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28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新版GSP认证,完成需认证企业的72%;对300家药品连锁门店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34例。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胶囊剂药品、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互联网药品交易、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等专项整治,共立案14起,缴纳罚款59.66万元。第四,开展大宣传,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形象。成立了一只30人的食品药品宣传队伍,印制了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各科室、各食药所和稽查大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五进”宣传活动。在各社区全面推行“健康讲堂”活动,并通过“市北食药监管”微信、“微市北”微信、市北区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我局专门制作了公益广告宣传片,在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将市局印制的20xx份创城宣传海报及时发放,营造“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的社会氛围。开展“食品药品开放日”活动3次。通过社区报投递入户及时宣传我局日常监管工作,覆盖全区7万余居民。在《青岛电视台》、《青岛日报》、网易等媒体刊发报道41次。

(三)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在队伍建设上把关定向

局党委带头学习党的、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 教育实践活动等有关文件精神,突出抓好整体规范化管理和良好局风的培树,保证了规范化监管工作的高起点和整体建设的正确方向。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三严三实”、“群众路线”、“落实推进年”、“为民服务、科学监管”等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全员思想教育活动和谈心活动,使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机关规范管理。实行了日考勤、周总结、月例会、重点工作讲评和综合目标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工作制度。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文体活动,促进全局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局面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融合性。三是加强执法素质提升。通过每周一讲、每月一评、每季总结,集中学、专家讲、个人谈、大家评等形式,努力提升干部队伍业务水平。选派60余人次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增强了干部队伍适应新职能、掌握新业务、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主要抓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任务。结合区域实际,狠抓农贸市场、非法早夜市、商场、超市和小餐饮、小啤酒屋、小作坊等监管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达到创建标准。

(二)完善基层食安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在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进度,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专职协管队伍,弥补基层食药所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

(三)抓难点,努力提升整体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小作坊备案率达到95%,市场内小摊贩备案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到100%,小餐饮持证率达到98%;全面完成新版GMP/GSP认证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全年入库罚没款达到260万元以上。

(五)抓科学检测,努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在20个基层食药所建立快检室,全面完成4300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将40家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28家药品企业、1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入食品药品远程电子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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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食品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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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罗江县人民政府室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罗府办发〔____〕50号)和《罗江县人民政府室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罗府办发〔____〕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对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职责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农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科教质量股、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植保站、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负责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的指导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抽样监测工作,土肥站负责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科教质量股负责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各股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我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加强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是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防止伪劣农资和禁用投入品进入到农业生产中。

7月上旬我局还开展了为期10天,以水溶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为重点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检查水溶肥料品种35个,检查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7个,对部分所售产品存在问题的经营户给予了警告和问题产品禁止销售的处罚。

____年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____出动执法人员113次,出动检查经营企业151家次,检查市场73个次,立案8起,已办结6起。

三、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从业素质

____年,我局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3次,共培训人员246人次,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从业资格证。通过加强培训和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专业知识,保证了从业素质。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进群众知晓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我局结合实际,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对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文件精神和相关知识。____年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0余份。

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我局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各类工作信息。

五、集中培训,签订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罗江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罗食药安办〔____〕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了集中教育培训,共培训148人次。

为落实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组织农产品生产者(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农资经营者、“三品一标”主体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0余份。

六、认真开展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的检查,节前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8个次,未发现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及其它违禁投入品销售。二是加大农产品抽样检测,节前共抽样农产品142个,经检测,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

七、强化种植环节监管,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申报

在种植环节的监管上,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力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发放田间农事操作、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购买、产品质量检测和流向等记录表,要求生产者严格规范投入品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做好生产各环节记录,建立生产档案。同时对符合三品一标认证条件的产品及时申报,目前共有18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还有1个产品正在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中。

____年完成了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6万亩,其中粮油4万亩,蔬菜0.5万亩,水果1.5万亩。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约20万亩(原有无公害认证基地总面积4万余亩,____年3月全县无公害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通过,认证面积共24.4万亩)。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力度

利用有限的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工作,____年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专合社、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抽样683个进行农药残留速测,经检测合格率达99.5%,其中蔬菜抽样样品489个,农药残留超标率低于1%。

九、存在的问题

我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管中仍然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全覆盖的问题,同时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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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法学习思想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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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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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交通法扣分细则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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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扣分细则

新交通法规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xx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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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包加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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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定义和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转让和分包

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21.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

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6.2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而

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37.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合同另行规定的,或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工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42.2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__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信息,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确认为完工,且已被业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现任何延误,而本合同又无另行规定,因延误本应处罚的定额赔偿金则应按已完工的工程的价值所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扣减。

47.3如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奖励支付事项,此规定应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条中。

48.1当工程全部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种通知和承诺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应被视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师发放工程竣工证书的要求。工程师应在此种通知送出后__天内或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并交业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圆满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具体说明他认为在发放此种证书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发出此种指示后,工程师还应通知承包人关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现且影响工程实际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权在__天之内收到竣工证书。

48.2同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就以下情况,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师应颁发竣工证书:

合同中单独作有完工期限规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体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实质性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颁发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颁发此种证书,承包人应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内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发放竣工证书,并不视为已经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还原工作,证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维修及欠缺

49.1本条款中“维修期”一词指标书附录所指的维修期,从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规定确认的竣工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就维修期而言,“工程”一词须作相应解释。

49.2为按合同规定条件在维修期满时或其后尽快将工程交给业主,除合理损耗外,为让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必须尽快完成本合同第48条中规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__天内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在维护期满前的检查而可能书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诸如修理、修正、再建、调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缩误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师认为此种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明示或默示不论)所至,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师认为此种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则应对此种工作进行估价,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师要求的上述此种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师认为,按合同规定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业主应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或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50.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

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51.2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52.2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尽快,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52.3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变动命令累计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52.4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所有按零工计价的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此种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职务和工作时间,以及两份说明书,标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按上述细目表纳入增加费用计算内的设备除外)。如清单和说明书正确无误,工程师代表将认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签字,然后退还给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上述规定的除外)的价目清单,如不按时提供完整的价目清单,承包人将无权得到支付。如工程师有理由认为承包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他将有权决定把此种工作或作为零工,按工时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支付。

52.5承包人应每月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报告,尽可能全面详尽地索要他所认为有权要求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陈述上月他按工程师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额外工作。

凡未包括在报告中的工作或费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给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想就此种工作要求索赔,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也有权要求对此种工作或费用给予支付。

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抵达工地后,应视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动它们或其任何部分,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将它们从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师不得无故不予同意。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从工地将所有上述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建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本合同第20条和第65条规定的除外。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进口任何建筑设备。业主必须应承包人要求协助其从政府处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述规定清理现场时重新出口此种建筑设备。

53.5业主应在需要时协助承包人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结关。

53.6其他任何影响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的条件必要时应在第二部分的第53条予以规定。

54.本合同

第53条的执行不得视为默示工程师认可该条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项,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使用任何此种材料。

测定

55.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56.如无另行规定,工程师应通过测定判断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价值。如他要求对某部分或某些工程进行测定,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该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此种测定,并提供工程师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情况。倘若承包人未参加或忽略或忘记派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所作的测定或他认可的测定应被视为是对工程所作的正确测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记录和图纸进行测定,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当在__天内与工程师代表一起检查并认可此种记录和图纸,一经认可,承包人应在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与检查,记录和图纸应被视为正确无误。如检查完此种记录和图纸后,承包人不予认可或虽认可但不签字,该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视为正确无误,除非承包人在此种检查后__天内书面告知工程师代表,他认为记录和图纸中哪些不正确,并要求工程师予以裁决。

57.工程测定应采用净值,不管一般习惯或当地惯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

暂列款

58.1“暂列款”是指合同中规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单上的,按工程师的指令及自由处置的一笔用于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额,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与暂列款有关的工程、供应或服务的款项,只有经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价格。

58.2就每一笔备用款,工程师有权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合同第52条规定用于此种施工或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费用。

由下文所规定的指定转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由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

第4款的规定确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购买的货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暂列款有关的开支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目或收据。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暂列款项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或服务的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或挑选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据合同规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人,均应被视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被认为有任何义务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对的,或不与其签署含有下列规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货物、材料或服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将对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应对业主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让承包人再履行此义务和责任,且不让其受因履行此种义务和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或因不履行此种义务或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以及

指定分包人应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的过失而受任何损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不当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或临建工程而受损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赔而受损害。

59.3如暂列款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设计事项或对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详细规定,或说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设备的规格,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写进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不让承包人承担此种服务,且不让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种义务或因履行此种义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而言,应纳入合同价格中的有:

按工程师的指令及根据分包合同,已实际由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涉及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或可能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58条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据本合同第52条确定的款项;

就所有其他费用和收益而言,应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款额所得出款项计算,如建筑工程清单已有对有关暂定款列定一个比率的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就该项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计算,如无此种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在标书附录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单已就该具体项目作出认可的比率计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除非承包人:

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四,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已经撤销合同,或

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

65.1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它财产。

65.3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有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65.4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65.5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或混乱。

65.6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应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失效

66.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

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争议的解决

67.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天期满后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传唤作为证人,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通知

68.1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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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比赛活动细则怎么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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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20日是第二十三个全国爱牙日主题是“健康口腔,幸福家庭”。应余杭区卫生局的要求,开展关于口腔健康宣教工作。经乔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学校的协同合作,于9月20日下午,在乔司中学对初一的中学生进行一堂口腔健康交流课。通过这种传播形式,使同学对口腔健康和预防龋病有更深的了解。

目前,口腔病已成为人类最常见的疾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牙齿健康列为人体健康的十大标准之一,把龋齿列为仅次于心血管疾病,癌症之后应重点防治的第三大非传染性疾病。

宣教的内容如下:

1、牙齿的基本组织结构,包括牙釉质,牙本质,牙骨质,牙髓等。

2、了解龋齿的发生机制,病变的进展过程。

3、预防龋齿的最好办法刷牙,仔细的讲解了具体的刷牙方法,次数,时间。

4、通过具体的动画视频,让同学们直观的了解龋齿发生过程。

5、最后讲解了窝沟封闭的作用及其必要性。

通过本次活动,在学生中进行龋齿防治知识的普及及教育,有效加强了学生们对口腔健康的正确认识,增强口腔健康观念和自我口腔保健的意识,学生的爱牙知识提高了,护牙卫生习惯也有明显好转。我们要努力进一步唤起全社会人人来关心参与牙病的防治工作,从而提高全民族的口腔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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