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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协议注意什么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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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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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号:

鉴于:

1. 甲方已于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的投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协议等,以下合称为“投资文件”),意愿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 合伙企业系一家以投资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持有其股权为目的企业,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开展其他任何业务经营,不对外借款,也不发生除与前述投资相关的费用以外的任何成本费用;

3. 合伙企业通过受让股东aa持有的 b%的股权,转让价为 万元,从而使全体合伙人间接持有股权,形成工资及奖金制度之外的激励措施。

除严格执行投资文件的约定外,甲方特此与乙方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同时确认设立合伙企业、签署投资文件亦是基于下述声明、承诺及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1、不得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未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包括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让、让渡合伙企业的份额及其上的任何权利、权益或其部分);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回购该等份额;甲方亦不得将该等合伙企业份额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用其偿还债务。

甲方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业的份额。

如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甲方就该等处置所得全部收益由合伙企业收取。

2. 甲方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具体处置办法

2.1 甲方同意并承诺,其在服务期限未满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的,除另有约定外,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将甲方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按照 此次出资的价格予以回购,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1)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违反xx公司章程制度、违反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等)而被辞退而丧失xx员工身份的;

(2)甲方存在恶意损害合伙企业、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3)因甲方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或乙方利益的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致使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5)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2.2 甲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形时, 乙方将对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按照“合伙企业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价格予以回购,其他有限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1)甲方因退休、疾病等其他无法克服的原因而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若在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后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不得继承,乙方须回购的。

(3)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后,若未能够成功上市或者被收购的,甲方离职的。

2.3 绩效考核

甲方同意并承诺,其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上市之日,在上述期间,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甲方未能达标而从离职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按照“甲方此次出资的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3 放弃优先受让权

乙方可以将其持有的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核心员工。届时,甲方应同意转让,并承诺放弃对该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当已方转让份额时,乙方应当参照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新的受让方签署相同或相似的协议。

4、 相关手续办理

甲方同意并承诺,在发生本协议规定的需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情形下,甲方须配合以及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根据利益分配时甲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但是甲方存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情形而丧失xx员工身份的,乙方回购其股权的,则甲方自丧失xx员工身份之日起,其不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6、管理合伙人继承资格

甲方承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现在以及将来原则上由实际控制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担任,甲方不谋求担当此任,并无条件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普通合伙人变更事宜。

7、 保密及竞业禁止

7.1 协议各方同意,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履行披露义务,或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向第三人披露外,各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本条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7.2 协议各方同意,严格遵守其向作出的有关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和约定:

(1)在就职期间,甲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亲自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和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在离开后的 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亲自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和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就职期间,其职务发明或开发的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应归所有;

(3)如甲方有损害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离开并可由乙方按其取得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原始价格回购。

8、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对各方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8.2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处置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甲方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甲方擅自处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全部所得。存在特殊情况的亦可由乙方届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其他守约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丧失合伙人资格,由乙方回购违约方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9、附则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本协议一式 份,由合伙企业统一留存。

9.3 各方愿意将本协议作为合伙协议的附件。任何对本协议的违反,即视为对合伙协议的违反,各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9.4 若本协议与合伙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签字页)

签署人:

甲方:

姓名:

签字: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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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伙经营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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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原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二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店名为:具体地址为:;店名为: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双方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元整。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

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3天内50%到位,装修过半100%到位。

三、由甲方全权负责店的前期装修、乙方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启动资金正常营业的总投资预算方案、结算清单。

四、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分红方法:双方按持股比例一月一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

六、违约处理: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参与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甲、乙双方都具有财务监督知晓权。乙方有对工资结算分配方法、工资支出、业务支出、财务收入等财务知晓权,甲方应给予配合。

十、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质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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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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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四条、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比例分配、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项目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_____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项目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____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_____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_____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_____天。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______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地址: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章)地址: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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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伙投资公司股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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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人姓名:乙方: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人姓名:丙方: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人姓名:(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X。)

第一条 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比例:

第二条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

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由三方于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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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投资,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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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张三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前期出资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元,前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______________岀资负责与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__________%)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X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人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在场人:____________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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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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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_____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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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2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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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契约样本 契约签订于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双方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双方成为合伙人。

第一条 名称、目的与处所 合伙________________以后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目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双方同意,迁址之前,企业的主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契约有效期 此契约期限为____年,从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结束。

第三条 投入资本 合伙方均应交纳________元($______)作为合作资本,交纳日不得迟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任何追加资本的行为都应符合第十七条。

第四条 薄册和记载

记帐薄由合伙人共同保管,所有的销售、购买、收入、支出、交易及合作资产均应正确记载。记帐薄及所有的合作记录都应放在第一条中提到的企业的主址。合伙各方随时可以翻阅所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薄册和记载。

第五条 损益分配 企业的净利润合伙各方各得百分之______(%),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摊。但如果损失的发生不是因为失误,而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那就由造成损失的这一方承担。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分配利润。

第六条 履行

在合作过程中合伙各方应各尽所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利益。

第七条 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所在大楼的租金,维修改装成本、税务支出、保险费、其它与合伙时所用大楼有关的费用以及合伙企业工人的工资都是合伙账户上的应付款项。任何损失均由合伙资本或合伙企业所得利润支付;如果两者加起来仍不够的话,就按原来的分配比例进行分摊。

第八条 会计 合伙财政年度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年的____月____日应记总帐,总帐内容包括财政年度的销售额、购买、收入、支出和合伙交易,以及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合伙的流动负债Current_Liabilities。总帐应记在合伙帐薄中,而且总帐一记完就由合伙各方在每本帐薄中签名。签名后,合伙各方各保留一本帐薄。任何一方合伙人发现明显的错误,并在错误发现后的____个月内向其他的合伙人指出,应对这些错误加以改正。合伙各方应承认每个账户。

第九条 独立债务

不经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行债券或为他人担保,保证、保释或连署或者与人合作,因为这样的话,必然会运用合伙资产。

合伙各方均应按时支付他们独立的债务并保证偿付其他的合伙人因他的独立债务和与之有关的费用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权力

未经其他合伙方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购买货物或物品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____元($______);其他合伙者有权选择提取货物或接受合伙方保留货物作为单独财产。

第十一条 雇员管理

除非雇员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否则未经其他合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开除雇员。

第十二条 工资

任何一方合伙人不得从合伙企业中领取工资,他们的报酬情况见第五条和下面的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伙人的死亡

如合伙一方死亡,死者的法律代表成为公司的合伙人,但即使离契约终止还有很长时间,死者的法律代表行使权力的时间也不得超过____个月。

第十四条 预提款

任何一方都有权从企业预期利润中提取经合伙各方同意的金额,但提取之前必须在合伙薄册中记下同意的条件、同意的时间、合伙方各自提取的金额、提取时间及其他一切协商情况。每一方的签名应固定,各方的预提款总额应从第五条中规定的利润分配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 退股 任何一方如要退出合伙关系,他应提前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而其他各方应在提前___月发出的通告终结日,支付退出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利益额应根据结帐后损益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确定,因此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根据第十八条处理。

第十六条 未退出方的权利

任何一方退出后,未退出方有权保留所用的一切商业名称,而且要签署处理一切退出时所需的文件。

第十七条 追加基金

合伙的一般无需在第三条规定的基金上再追加资本,除了下列情况:(1)如果该财政年度的利润无法付清费用,(2)资本账户上的金额连续____个月低于______元($______)。

第十八条 仲裁

如果根据此契约或为推动合伙企业签订的文件,合伙人之间对权利和义务有异议,应由作为仲裁的______来确定分歧并决定文件内容。双方应履行协议条款,他或她对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免除债务

除非其他合伙人以书面形式同意一方清偿债务,否则在未收到足够金额时合伙一方不得添加,免除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

第二十条 添加、变动或更改

如果合伙人认为这份契约的条款不完善或者表达的意思与原来的目的不同,可添加条款或进行改动。合伙人将听从顾问的建议,所进行的添加、变动或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口头协议应视为无效。

甲方:---------------------------------- 乙方:-----------------------------

董事总经理:----------------------------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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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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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伙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地区)正式签署: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________。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经营范围:________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三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

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按照第7.03条规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员工的工资标准;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借款、担保、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重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处置;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理

企业设经理,经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企业的奖金发放方案;

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决定录用或辞退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员工;

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参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条、第9.01条、第9.02条约定的相关规则。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业进行交易。

财务会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企业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半年报、年报,应及时送交合伙人。

特别约定

甲方可以向企业拆借资金,对使用期限在7日以内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对使用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请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应由甲方推荐,此项不视为甲方执行事务。

如企业当月有纯利润,可以发放奖金,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15%);

企业进入执行第5.01(2)条的阶段,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乙方可以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和奖金发放方案从企业取得报酬。企业筹备期间的乙方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当促使企业在每月最后一日上报给甲方一份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销售、本月库存、占压资金、费用支出、本月毛利润、本月纯利润、奖金方法情况。

入伙和退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理违反第6.05条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伙期限:1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企业所有,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附则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资清单;

附件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签字页)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乙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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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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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 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 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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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都网吧合伙投资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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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甲方投资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俭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_______________,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经理人,由__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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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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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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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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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额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名称: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 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 合伙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 合伙期限为7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限合伙人

1、

2、

3、

第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亿元。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标准范本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标准范本

第十六条 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 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 2

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出普通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 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7 、[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 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4、[其他]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条 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7

第九章 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四条 托管机构的义务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

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五条 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8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0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 保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三条 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六十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 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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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经营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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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额

一、出资总额为:

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合作人职责:

一、负责;

二、负责;

三、负责;

四、负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七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

①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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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投资,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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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合伙人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合伙人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姓名 ,性别: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 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

(即: )住宅楼。

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楼房。

工程施工地点: 。

三、合伙宗旨

经四方共同协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资承包住宅楼房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 万元(建地面积约 平方米,共 幢,分 期建设,首期建设 幢,后期建设 幢,首期约投资 万,后期投资约 万。具体投入资金按工程进展需要而定计划)。合伙人均按计划比例出资。按股份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 %;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 %;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 %;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 %(除按上述分配出资,合伙人 作为前期花费本项目的居间人,经协商约定,由合伙人 负担 %的出资额作为合伙人

的居间费补偿)。本合同签字之日,各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该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投入资金,减少其相应出资比例,该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比例占有额以实际投资计算。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按出资比例分成)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在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配)

六 、合伙管理:1、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四方合伙人委派( )全权管理。2、合伙事务当中由( )负责与供地方的关系工作。3、合伙事务当中由( )负责代表四位出资人与供地方住宅楼建设工程签订合作建设协议。该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四位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 财务管理

由( )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出纳),( )方负责帐务处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 )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制度

设立该项目工程专用帐户,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凭印鉴支取现金。

九、 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务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 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四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种材料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十二、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四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上诉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与 201 年 月 日签订的《 》及 年 月 日签订的《 》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四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 》复印件;

3、《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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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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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 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 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经营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3.2 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 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 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 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 有限合伙费用

6.1 有限合伙费用

6.1.2 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

7.1 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 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 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 所得税

8.2.1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 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权益转让

9.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 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 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 解散和清算

13.1 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 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 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 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 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协议生效日

14.1.3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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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投资,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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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

合伙人: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张三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______万元,前期 ______ 出资人、 ______ 出资 无 ________万元,前期______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与______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 ______ 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______ 施工方. 乙方______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 ______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______与______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与______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岀资负责与______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X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 两 份、每份 4 共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人伙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在场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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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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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的______店投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 投资事宜

1、甲方向乙方________店投资_________元。

2、甲方通过________方式将投资款项转给乙方。

二、投资收益事宜

1、甲方在向乙方投资期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店铺总利润的______%作为甲方的投资收益。

2、乙方应当在店铺盈利后 向甲方支付上述投资收益。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该笔投资金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甲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全部出资额。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在甲方投资期限内,甲方有权转移所拥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金额,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若乙方不配合甲方转移,甲方有权收回该笔投资金额。

5、在经营期间,若该店对外产生债务,甲方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该债务,若甲方承担的责任超出甲方的出资范围,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甲方不可随意撤回出资,如有特殊情况需撤回出资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投资后,由乙方对 进行经营管理。甲方不负责该店的经营管理事项。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处理上述财产份额及其收益。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为甲方投资金额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收益、非现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4、乙方在处分该份额时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否定甲方出资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甲方所占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4、因甲方随意撤资导致乙方店铺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按时支付投资收益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该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笔投资金额的,本协议终止。

5、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处置该笔出资金额的,乙方应当就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有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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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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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 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 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 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 年。

2.7 权力

2.7.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6)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 授权

2.8.1 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 合伙费用

2.10.1 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即有限合伙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注册场地租金,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

(2)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6)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有限合伙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 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 %,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

(2)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3) 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 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 接纳 个普通合伙人,为 。

3.1.2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 认缴出资

3.2.1 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3.2.2 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3.2.3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 缴付出资

3.4.1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 年内缴付:

(1)第一期出资: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账户缴付出资至其认缴出资额的 %;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 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

3.4.2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豁免。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违约金。并且,

(2)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有限合伙造成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因未能按期履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并且,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1)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其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被计入表决基数,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咨询决委员会(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并且,

2)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分配给有意追加出资的守约合伙人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并且,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 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 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 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 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 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1.2 符合上述4.1.1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有限合伙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 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 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利益冲突

4.5.1 普通合伙人在商业合理的原则下,可以同时发起多个与本基金相同的其他有限合伙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4.5.2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管理本有限合伙同时,可能为目标基金的募集提供服务,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4.5.3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符合本4.5条约定的前提下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活动不应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 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 关键人士

4.6.1 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

4.6.2 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 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 责任的限制

4.8.1 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4.8.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 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 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2)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 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 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除已向普通合伙人披露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情形外,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存续期间该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5) 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说明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其理解参与本有限合伙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6) 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有限合伙,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7)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 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 咨询委员会

5.5.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 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 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 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2)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3)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 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5) 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6)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 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 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 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 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 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 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 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 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 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正在募集或正在进行后续募集的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或

(2) 通过受让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目标基金;或

(3) 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 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 投资限制

6.2.1 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 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 %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2) 在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或后续募集时,对单个目标基金的投资低于有限合伙中认缴出资额的 %;

(3) 投资于主要投资目标为房地产企业股权的目标基金时,投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4) 受让已经成立的目标基金的权益时,受让权益的比例高于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5) 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6) 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3 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4 资金保管

6.4.1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 XX公司。

6.4.2 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 收益分配

7.1.1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 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 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2)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100%的收益;

(3)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4)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5) 然后,超出 %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 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1) 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2)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100%但未达到300%的,对于超出100%但未达到3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3)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300%但未达到800%的,对于超出300%但未达到8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4)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7.2 亏损分担

7.2.1 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 会计及报告

8.1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 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 报告

8.4.1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 查阅财务账簿

8.5.1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

9.1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 有限合伙每年 月 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 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1) 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2) 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3)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 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5) 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6) 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 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 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 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 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 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 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 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1)、(3)、(4)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2)、(5)、(6)、(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 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 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 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3) 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继承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4) 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2)-(4)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 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 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 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 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 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解散和清算

12.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 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3) 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 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 清算

12.2.1 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通知

13.1.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2)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及

(3)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 不可抗力

13.2.2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 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 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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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美容院投资合伙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美容,投资,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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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投资合伙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

为加强美容事业发展,共同实现和谐美好的伟大中国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营美容店。现定如三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经营协议:

一、合伙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投资分配原则。

二、合伙期限:从   年   月  日起,三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  年   月    日。协议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如需继续经营,再续签。

三、投资金额:甲乙丙三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本美容店(店名)                          地址:           甲乙丙丁三人总共投资    万元整,甲方投资    万,乙方投资    万,丙方投资    万。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占投资总额的      %。

四、扩大投资:根据情况而定,如果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五、分配办法: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按比例分配。

六、管理分工:甲方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负责店内全面工作,对外联系接洽业签字报销等;乙方副经理理职务,会计,负责财务记账管理和收支记账管理建账户;丙方副经理出纳,负责现金出纳的和财务监督管理。

六、经营管理: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店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    元/月,乙方  元/月,丙方为  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不固定工资,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均可拿业绩提成及手工费。关于福利:每月每人均可休息      天,休息按情况而。

七、机构组织: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如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店内相关负责人,由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而定。

八、债权债务: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 (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九、 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本着日帐日清的财务原则。店内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现金存行,店内预留一部分日常流动开支所需现金        元整,当日预留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元整。其余现金一律当日存入银行,当需要从银行提现及转账时,必须经过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确定同意后方可办理。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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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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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及分红

共同出资人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为经营项目的法人、管理人并管理所有股份,甲方独立拥有月工资。

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成本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各项管理费及共同体投资经营体内折旧耗损,是为当纯利润。红利按每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实时监管,每核算签字后,分红。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经营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不允许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转让及赠与股份(共同投资经营体中为激励奖惩员工所产生的赠与股份,首先得到共同投资人的统一决定方可,赠与股份不得超过共同投资经营体总股份的%,)。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投资人的一致商议决定。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共同投资经营体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共同投资人在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并交纳于甲方投资款项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如遇共同投资体不能正常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共同投资款项的剩余存款证明、共同投资体内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官方事务时,如若涉及共同体大额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甲方在处理涉及共同体对外私方的小额经济支出时,应以个人工资项里自行支出,无需向共同投资人汇报。

七、违约责任

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三方共同投资人严格遵守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的条款,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共同投资体中的投资款项并没收应有全部股份,如产生异议可将本协议提交当地所属法院予以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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