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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的旅游攻略、游记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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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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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境外支付小费惯例和标准,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外汇兑换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和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在出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应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1)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3)如实填写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通过召开出团说明会,将细化的具体操作行程表发给甲方,并在说明会上说明上述情况。(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中文解说服务;(10)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1)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2)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含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出入境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3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领队及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3、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4、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并完成销签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8、乙方收取甲方出境旅游履约保证金(押金)的,若甲方无擅自脱团的,乙方应在行程结束甲方按时返回出发地后7日内向甲方退回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9、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40、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团号) 甲方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导游服务费(整团) 元成团最低人数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 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履约保证金□是 □否需要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按约定返回境内。

如是,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提供出境游履约保证金 (大写)元人民币。

□冻结银行存款;□转账;□票据;□缴纳现金;□其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预订安排□是 □否同意在未获得出境签证/签注前由乙方代为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甲方同意按照双方具体约定执行,如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则按本合同30条的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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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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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______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______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_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______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______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___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__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_____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_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________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___________元时)。

3 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 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 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 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 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 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 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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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1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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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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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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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

(二)出发时间: 年 月 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 年 月 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 日 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

(六)交通工具: 。

(七)住宿标准: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八)餐饮标准: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 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 个,付费金额不超过 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 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 岁以下或身高 米以下)每人 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 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 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6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 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附件一:《国内旅*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传真或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连市 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程表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

团号: 。

旅游线路名称: 。

行程时间: 天 晚。

出发地点: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返回地点: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预计 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 次,餐标 元/人。午晚正餐 次,餐标 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 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 等舱。

住宿安排: 宾馆,宾馆无; 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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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一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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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二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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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三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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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四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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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五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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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六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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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七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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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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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八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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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连市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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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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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连市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 大连市 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 (男/女,身份证号码: )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 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 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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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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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在景区领导的指引和关心下,我和同事们共同努力,本着一切为游客服务的宗旨,围绕客户的利益角度服务游客、拓展市场、提高景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利益最大化,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景区领导考虑到我们营销部人员配置较少,年初特从景区全体员工中,挑选了几位拔尖者,加入到我们营销队伍中来,并为每位新人员配置了专业工具,以此扩充我景区营销的战斗力。为了让他们更快更好的掌握旅游营销流程和相关事宜,多次召开营销技巧等基础知识会议,带领着他们熟悉周边的酒店、宾馆、景区等了解相关行业价格并和酒店宾馆签订合作协议,为我们12年度接待做好基础工作。

借助以往发展大客户的经念,本着共同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谈判与协商,一步步把分歧减小求同存异于11年度末至12年初成功和江苏阳光联盟,南京环亚大通,浙江品质联盟,安徽黄淮海联盟等旅游巨签订重点合作客户协议。

在我部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一年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圆满完成了景区交给我们的任务,并在10月底开始超额。

当然我部门在20xx年有很多工作准备不到位,如与农家乐联合、与兄弟景区景区的营销整合、新市场的开发等方面尚没有完全建立,景区宣传资料不齐和人员不足等等。

年度接待统计与分析 20xx年景区客源份额分析景区从1月至12月总接待人数 人,其中团队人数约 人,约占总接待人数 %;散客人数:约 人,约占总接待人数 %。

20xx年度客源市场分析

由于20xx年景区建设对市场的影响,宣传和营销推广起动较平缓,各大市场的旅行社在年初也没有做较大的营销推广活动,至目前各市场与我景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 家,输送的游客 人。 我景区与同程网和驴妈妈合作,游客通过网络了解到我景区,从而实现网络预订功能,和在网上开展互助游和自架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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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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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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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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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保持旅游业持续较快发展,对实现旅游业“”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半年来,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省小浪底管委会和省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旅游消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服务提升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32.45万人次,旅游收入2919.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1%、9.8%,实现社会综合效益1.17亿元。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旅游基础建设,景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首先,旅游建设进一步加快。一是,6月底“河南省黄河小浪底旅游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竣工。二是,黛眉山景区已完成供电设施、排水系统建设和上山道路主体工程,柏帝庙、黛眉行宫及景区步道正在建设中,公路建设即将完成,南村玫瑰园的规划、仰韶酒工业游的规划、赵沟古村保护性开发规划等都在编制之中;龙潭大峡谷景区三星级快捷酒店主体已完工,水上乐园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96%,游泳池正在进行服务设备设施安装;黄河丹峡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三星级厕所、窑洞宾馆改造和漂浮栈道工程已完工,中心服务区、停车场、标识系统等4A创建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工;仰韶大峡谷景区成功恢复了悬棺谷的基础设施,并推出野人表演项目,韶山地质博物馆在景区建成;黄河三峡景区已建成300客位游船,正进行装修装饰,孟良寨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三是,王铎故居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龙马负图寺广告宣传牌已安装到位,举办易经文化培训班3期,改建了景区内厕所,复制了河图赞和洛书赞两块石碑;汉光武帝陵安装了远红外线夜视监控系统,完成了陵园内消防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汉陵总体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拟编制《汉陵古柏病虫害防治及复壮方案》。四是,投资7000多万元的小浪底景区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按计划进展,西门售票口、旅游产品销售商铺及停车场已建成投用,景区内约10万㎡的山体防护网工程已完工,牡丹生态科技产业园已高质量种植了11800亩牡丹,牡丹园区已打通60公里主干通。五是,王铎故居、黄河丹霞、仰韶大峡谷景区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家4A级旅游区创建;小浪底大坝景区、龙潭峡景区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工作进展顺利,正在逐级申报。六、今年4月份与东方今典等公司签订了西霞院旅游区开发协议,占地2万亩,投资期限20xx年,投资总额200亿元;龙马负图寺投资招商项目正在与两家公司(申泰、美都)洽谈,投资100余万元,有望下半年签约。

其次,旅游安全进一步加强。今年3月份专门下发文件并在下旬召开会议,专项检查。景区坚持值班制度和安全零报告制度,完善安全记录和台账,完善了旅游安全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上半年整个景区,尤其是今年“观瀑节”安全运营无安全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景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电力、急救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共查处景区道路、险坡、弯道、滑道、防护设施等隐患20余处,查处饭店食品卫生不合格6起,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同时景区还与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景区旅游安全无事故。景区缴纳了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对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发挥了有效作用。加强旅游安全培训,购置了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系列丛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手册,游客安全意识和旅游业应急处置能力明星增强。

(二)坚持标本兼治,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执法整治力度加大。旅游、公安、安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家庭宾馆、旅行社进行综合整治检查,排查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制订110联动服务工作制度,关注网民反映的问题,景区受理3起,均在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复解决。景区围绕解决旅游市场中的低价消费、挂靠承包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旅游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与旅游监察互动联动机制,完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景区处罚旅行社1家、饭店3家、购物点5家等,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遏制。

二是,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行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的积极作用,加大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力度,景区成立旅游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制定了《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景区标准化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三是,软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景区完善以游客评价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推动景区切实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寓旅游管理和服务于其它管理之中,上半年游客总体满意度达95%。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实施旅游服务警示制度,完善了旅游投诉和导游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三)扩大旅游消费,景区旅游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热点不断增加。景区以举办“观瀑节”、“首届中国(孟津)黄河祈福大典”、“杏花节”“野玫瑰节”、“桃花节”等为契机,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提升了社会旅游意识,激发了群众旅游热情。景区围绕“大黄河文明之旅、大黄河红色之旅、大黄河风光之旅,组织了各类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文化旅游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繁荣。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实施“百千万旅游富民工程”,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发展乡村旅游,并从事“农家乐”和旅游产品加工销售。以黄金周、小长假和寒暑假为主体的假日旅游持续增长,高峰时段前伸后延,消费区域纵深拓展。景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休闲、大黄河红色之旅的全面发展。龙潭大峡谷、小浪底大坝旅游持续火爆,黄河三峡、黄河丹峡等景区点旅游成为新热点。沿黄河小浪底一线旅游热点纷呈。

宣传推广持续加强。一是电视宣传。继续在中央电视台投放“黛眉奇观、魅力新安”及小浪底景区、龙潭峡旅游广告宣传片,在洛阳电视台制作了《高品质带动了乡村游》、在新安电视台制作了《樱桃红了》节目,并加强新闻报道工作。二是网络宣传。在人民网、新华网、河南旅游网、洛阳新闻网、洛阳旅游网、新安旅游网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开通了腾讯网、新浪网政务微博,加强维护,及时更新。三是报刊、杂志宣传。主要在《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大河报》、《地质旅游》、及地方媒体《洛阳日报》、《洛阳商报》等报刊杂志上集中宣传推介景区旅游产品。四是户外广告宣传。精心策划、高标准、高质量制作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牌。五是印制多种旅游宣传品。六是景区在郑州、西安、太原、洛阳等城市设立办事处,并在重点客源市场集中投放了一批广告,效果明显。七是,努力做好“五朵金花一枝奇葩”培育工作,挖掘研究孟津古文化、民俗文化的内涵,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吸引游客“坐”下来、“留”下来。

企业经营整体向好。景区加强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旅游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营业收入继续增加,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不断增加,旅游企业整体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旅游市场平稳较快增长,旅游就业人数不断上升。最后,我局积极配合省局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做好今年年初全局领导干部“小浪底封闭培训”后勤服务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顺,亟待解决;二是旅游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不够,旅游市场主体实力不强;三是旅游区产品结构不合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四是转型升级速度慢,休闲度假和新业态产品严重缺乏;五是宣传营销主体品牌形象不统一、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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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境内旅游签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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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19。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內旅游、出境旅游。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二楼。

6、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某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旅游者代表须将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旅行社告知旅游者的全部事项转告给其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机旅游安全技能,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地阅读并切实遵守。

第二十条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被盗旅行社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机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安全事项

l、游客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破损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使用洗手间时注意,防止滑倒意外发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您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

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l、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不能下水游泳。

5、乘坐缆车等观光载人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指挥;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不要乘坐以防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结队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生乱。自由活动游客不要走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l、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适应项目;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l、注意听从导游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的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7、遇上(发生)重大传染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另纸附上)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团队订单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 旅游者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某某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以上内容通过平台打印)订单详细内容(另纸附上)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 旅行社游客出行健康调查表

(1)之前您/您们是否已参加常规健康检查? □是,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否

(2)您/您们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 □非常好 □好 □一般 □差

(3)您/您们是否有饮食禁忌症? □是__________________ □否

(4)您/您们现在是否患有非传染性疾病。 心脏病□是□否 糖尿病□是□否 过敏史□是□否 发热病人接触史□是□否 三高问题□是【⑴高血压□⑵糖尿病□⑶血脂异常□】□否 腹泻病人接触史□是□否 近期饮酒史□是□否 疫区旅游史□是□否 其他?□ 有____ __□ 否

(5)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水痘、活动性肺结核等?□有 _________ □ 否

(6)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有慢性疾病史?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其他________

备注:

(1)旅游者需如实填写以上调查表内容,不提供真实的身体状况健康信息的在旅途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游客身体受到损伤,旅行社免除相关责任。

(2)旅游者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旅行社有权拒绝接待并解除合同。

(4)妊娠妇女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身体损伤或流产,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妊娠中妇女谨慎选择出游。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病、高血压病和孕妇及具有四肢残缺、体质瘦弱、胆量小、喝酒过度等情况的人员不适宜参加高危险的活动项目(漂流、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保险公司对这类人员参加这些项目所遭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给予理赔。

游客需认真阅读出行线路中注意事项提醒不适合参加活动项目的身体状况的条款。

游客代表承诺:本人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

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5: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附件6:带团号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附件7:旅游者:(代表《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保障卡Tourist Information 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TA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身份证号码ID card number:□□□□□□□□□□□□□□□□□□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号码Emergency contact:

(背面90mm*110mm)

血型Blood type :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 history□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 antitoxin□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其他

可以使用的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y 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旅游者签名:                                    旅行社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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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旅游的社会优秀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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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社会优秀调查报告

报告名称: 游客满意度调查

调查地点: xx市

调查方法: 街头访问

调查时间: 1999年11月

样本量: 334

被访者: 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

调查机构: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来源: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内容: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在旅游地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如何以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来开拓客源市场、保证稳定的客源成为各旅游地关注的焦点。而由于旅游产品和其它服务产品一样,具有无形性和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它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发生的,因此,旅游业地是在营销“经历”。大量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对服务产品而言,除消费者亲身经历外,他人的口头宣传比任何其它信息来源更加重要。若旅游地希望消费者为自己作良好的口头宣传,就必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旅游经历。如果具有无限资源,旅游地也应该象工业生产部门一样在质量上追求“零缺陷”,使旅游者在各方面都得到满足,但由于资源的限制,实际运行中应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来分配资源和安排工作。对旅游者满意度的现实衡量、寻找旅游地绩效的薄弱环节以明确工作急需改进的领域就成为当前旅游地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以xx市作为旅游地的研究例证,兰邦市场调查公司于1999年11月在主要景点和火车站、罗湖商业城等处对来旅游者(包括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未包括外国旅游者)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问卷式的面访方式,问卷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甄别问题是将不在本次研究范围之内的当天往返游客、本地游客以及来深以长期工作为目的的对象排除在外。第二部分是主体,将影响旅游者满意度的29项评价指标分别表述为相应的句子,以likert5级态度量表测量旅游者在深旅游的满意度和各项评价指标在其外出旅游时对他个人而言的重要程度。第三部分则是背景资料部分。调查共发放问卷340份,有效回收问卷334份,有效回收率为98.2%。

在对所获数据变量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以重要程度为横坐标,满意程度为纵坐标作图可得以下散点

report85-1 (图略)

由图可以看出:共有9项指标(占31%)落在了重要程度高而满意水平也较高的右上区域,属于目前的优势领域。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治安、有许多自然景色和风景点、游玩地多、交通、通讯、主题公园、绿化、清洁卫生、气候。在这些方面xx市需要继续保持现有的绩效,并努力提升以成为与其它旅游城市相比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两项重要程度较高的因素——“绿化好”和“是个清洁、卫生的城市”上旅游者对满意度评价都颇高,可以形成为旅游形象宣传的突出优势。『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自然景色和风景点”几乎接近横坐标,即目前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处于“一般稍偏上“的水平。如果在这一方面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有可能未来几年随着周边旅游风景区的开发和旅游者崇尚自然回归趋势的加强,旅游者的评价就会降低,从目前的优势降低为劣势。日前旅游发展规划中已将东部黄金海岸和西部田园风光的建设作为开发重点,当前的任务则是切实将自然风光的开发落实到实处,以未雨绸缪,顺应时势之需。

有5项指标(占17%)落在了右下区域,因这部分指标的重要性较高,但旅游者的满意水平较低,是急需大力改进的关键领域。它们主要集中于各项价格方面(物价、景点的门票价格、餐饮住宿价格和易找到适合自己要求的餐饮住宿处),其次是商场、餐饮的服务质量。从作为一个旅游地的角度来看,这些方面是薄弱环节,目前需要着重分配资源和注意力以改变目前不利的局面。

左上区域包括6项指标(占21%),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绩效不错,但它们的重要性不高,如经济比较发达、城市的基础建设、商品丰富、人的效率等等,属于无关紧要领域,目前对旅游者的宣传和促销上可不必花费过多资源于这些方面。

有8项指标(占18%)属于不占优先地位的领域,即左下区域。被访者对这些因素的绩效评价不高,但因它们的重要性也相对较低,目前可以不必过分关注。如果当xx市的旅游业在现有的基础上向更高的目标发展时,就必须得关注这些方面现有绩效不佳的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这一区域中不可忽略的是,“宾馆的服务质量”几乎位于纵坐标上,说明它的重要性接近中等,但旅游者的评价不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对旅游者的满意状态进行评价和分析对旅游地的管理和营销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同时向旅游地指明了工作急需改进的方向。对旅游业而言,目前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价格的问题。相关的方差分析表明,国内旅游者对各项价格评价较低,而港澳台旅游者则认为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在xx大力吸引国内游客来深旅游时,要注意对现有产品结构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和配置,以结构合理的多样性来满足不同特征旅游者的需要,如开发的中低档产品来满足国内家庭旅游、学生旅游等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应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使旅游者感到物有所值。

来深旅游者认为绿化和清洁卫生这两项因素在外出旅游时重要程度较高,他们对有相当满意的评价,是xx市目前使游客满意的优势环节。要确定这些方面是否已形成为对旅游者独具吸引力的竞争优势,还应在今后的调查研究中与有关竞争地进行比较分析。

正如忠诚的顾客是企业实现利润的稳固基础一样,忠诚的旅游者也是旅游地具有稳定客源,增强竞争力的宝贵财富。而造就忠诚旅游者的关键则在于使他们满意,旅游者的满意度越高,忠诚度也越高。但对于旅游地来说,无论它是多么吸引人,旅游者再购买行为即再访机会都不会太多,故旅游地的忠诚顾客主要表现在他们的口碑效应,即将他们在旅游地的满意经历推荐给他人,以带来的旅游者。因此了解旅游地自身的绩效薄弱环节,以找准方向有效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从而培养忠诚旅游者,无论是对旅游地的资源优化配置还是对其竞争力的增强都具有长远而积极的作用。由于旅游者的需求呈现动态变化,有可能目前重要的因素在几年之后就成为次要的因素,从这一角度来说,兰邦的市场研究人员建议旅游地还需要对旅游者进行连续监测,一方面检测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另一方面则可充分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和有效分配自身有限的资源。受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兰邦主持的本项调查并未包括来深的外国旅游者,因此只是对国内旅游市场的试探性研究,对国际旅游者在深旅游经历的满意度状况分析是今后也应予调查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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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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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和日丽暖,春意现昂然。南汇一日游,同事尽相伴。借着浓浓的春意在4月11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到南汇游玩,告别了城市的喧嚣,没有了工作的压力围绕在我们身边的只有体现同事之间紧密团队精神的欢声笑语。

上午我们团队一行人来到了南汇的滴水湖景点,滴水湖是一个硕大的人工湖,一进入滴水湖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如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心中一阵感叹在混凝土成林城市中竟然有这样美丽如画的风景。我们沿着湖岸开放的景观带尽情的闲聊,不时的欣赏波光粼粼的湖面聆听各种鸟儿的欢唱,亲密的宛如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我们不舍的离开滴水湖后,下午将到桃园赏桃花,还未到桃园,远远地,便看到一大片灿若云霞的粉色,缤纷如画。

望着满园的桃花,静坐在挂满了世界各国的风铃的廊桥上,聆听着春风吹奏的风铃声,任凭小溪在脚下流淌,如痴如醉。桃林深处的民宅富有特色,一正两厢房的浦东农舍,木制的苗寨吊脚楼,石块石瓦建成的布依族石屋民族风情十分浓郁。我们纷纷拿起了手中的数码相机,将这美丽的景色留在了镜头之中,大家相互合影显无比亲近,桃花映红了大家张张笑脸,大家都说:“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但心情得到了放松,非常的值得。”

听着桃园里不时传来阵阵笑语,舒心的微笑爬上了我的嘴角,我虽然刚进公司不久,但是我加入的是一个和谐而又充满激情的团队,同事们的开朗豁达使我很快的溶入其中,个人力量是渺小的,但是滴水能成湖,我想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团队尽心付出自己的能量一定会有更大的成就。

最后,我一定会加倍努力,为公司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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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度旅游局述职述廉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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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旅游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把“求真务实、高效廉洁”作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抓好单位、自身廉政建设,在单位人员少,工作重的条件下,带领旅游局一班人,勇于开拓,不断进取,旅游重大项目推进顺利、招商引资等工作取得突破。现将个人勤政及廉洁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政方面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县旅游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委、政府打造“红色旅游”、“温泉旅游”、“生态旅游”三张品牍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建支柱,围绕把旅游业培植成支柱产业的目标,旅游工作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全面提高。XX年全县景区(点)、宾馆饭店共接待游客29.4万人(其中境外游客1550人),实现旅游收入25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20.8。两个省级重大旅游项目北大营天湖岛国际行态旅游度假区1#行态运动场、会所,塘子星河温泉项目一期相继建成对外营业。

(一)旅游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1、天湖岛旅游项目。

项目自XX年3月开工以来,累计投资2.5亿余元。

(1)a球场、会所已于年内投入运营,共接待游客14331人次(其中打球人数9270人,参观人数5061人),游客中国外及港奥台游客1550人,实现了我县旅游接待游客从低端向高端,从国内向国外突破。

(2)b球场已完成排水管网安装、球场造型等70工程量。

2、塘子星河温泉小镇

项目自开工建设已投入资金3.5亿元。

一期建设有设计风格迥异的100多个室内外泡池、spa水疗中心、800米休闲小镇步行街、2万多平方米的生态广场、可容纳400人的五星级酒店、会议中心、康体中心、已于XX年9月26日建设完工、对外营业,截止11月15日,接待游客8000余人。

3、红色旅游项目

(1)投资460万元的国债资金项目,完成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的文物主体修缮,中央书记处驻地旧址11户农户的搬迁,整体文物布置陈列大纲通过省市文物专家论证,布展工作有序进行,预计XX年5月布展完成对外接待参观者。

(2)丹桂红色旅游开发项目预计投资1亿元,已完成一期征地12.47亩,征房拆迁8户,并全部完成房屋拆除和场地平整,雕塑广场大门已顺利启动建设。二期丈量土地25.7亩(用于一期征地搬迁和拆迁户的安置用地),丈量搬迁户25户(待新安置区“三通一平”后进行拆迁),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今年内计划投入资金1000万元。

(3)围绕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总要求,积极争取红色旅游项目二期建设立项,目前我局已筹措资金由××大学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凤龙湾项目已完成总体规划20平方公里1:地形图、1.8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的测设以及地质勘查,水面运动、生态运动旅游项目的详规已委托规划单位正在进行设计,评估公司已对项目区原有的投资进行丈量认定,因经济危机,投资方资金周转困难,故没有启动建设。

5、三月三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今年4月,由我局引入,县人民政府与河南天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开发三月三生态旅游框架协议,协议投资2.5亿元,公司现已在我县办理了名称为鹏瑞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XX年7月3日由××市旅游局主持完成三月三旅游区总体规划专家组评审;6月30日完成2平方公里1:500地形数字化测图;7月15日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12月份之内进行专家评审,土地局已为土地收贮进行前期准备。

(二)突出抓好旅游招商引资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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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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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人数

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_____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标准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_________旅行社”公章或“_________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可为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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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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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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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六年级格列佛游记优秀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六年级,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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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纳森·斯威夫特——《格列佛游记》的作者,英国杰出的讽刺小说家。

在小人国里,他成了庞然大物,刀枪不入,光早餐就要x头牛、x头羊和其他食物以及相应的面包,这还填不饱肚子;在巨人国里,他变成了巨人们的玩偶,被玩弄于手掌间,并与猫和老鼠展开斗争;后来,他来到神秘的飞岛国,这里的人利用岛的下部的天然磁铁和海底下的磁铁的力量,随心所欲地移动,这同时也是一个可随时传唤鬼魂对话、专门搞些莫名其妙的研究的离奇国家;还有令人深感汗颜的慧马国,在这个人马颠倒的世界里,更有许多不可思议的故事。读着读着,我仿佛随着格列佛一起走进了那个奇幻的世界。那些玩偶般的小人,高大威猛的巨人,长得像鱼的飞岛国居民,以及慧马和野猢们,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格列夫在一次海难中到达了小人国,小人国的人们在格列夫的眼中只是像一只只蚂蚁。小人国的国王拥有着侵略性,对于邻国不断的想要奴役对方,党派之间也不断的争斗,势不两立。小人国的等级制度也十分明显,在文中也表现出了作者对下层人的同情。小人国可以说也是当初的英国,作者借着小人国反映了当初的英国,批判了当初的英国。

在大人国中,格列佛也成了大人国人们的玩偶,在大人国中格列佛对大人国的国王讲述了当时的英国历史,制度以及现状,然而大人国的国王认为“英国的历史只是一连串阴谋、造反、谋杀、屠戮革命和流放等的丑事的堆砌,是贪婪、派性、伪善、背信、残暴、狂怒、疯癫、仇恨、嫉妒、淫欲、阴险和野心所能产生的最坏的恶果。”作者借国王的话“我认为,您的绝大部分同胞,乃是大自然在地球表面创造的许多可憎的小爬虫中害虫最大的一类害虫。”讽刺了当时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飞岛国发生的种.种事情有时候令我觉得有些荒谬,特别是在拉加多的“设计家学院”中发生的事,简直令我几近崩溃,我实在没法明白,那所学院里的人究竟在干些什么。例如,造房子先从屋顶开始,再筑地基;盲人能从触觉分辨物体,可我却无法想像盲人竟能靠感觉和嗅觉分辨颜色,在我看来那简直是不可思议;还有人让学生把拥有考题和答案的试卷吃下去,等消化完后,就能记住,这在我看来,实在是天方夜谭。这些事在我看来是极具有讽刺性的。

在慧马国里与慧马的生活是最令格列佛难忘的。他们的国家不会出现表示罪恶的字眼,像:欺骗、怀疑、狡猾等等之类的词。所以他们的社会不会有欺骗、怀疑、狡猾、陷害、阴谋、贿赂……。同时作者也揭露了战争的本质、法律的虚伪和种.种可耻的行为。慧马国才是一个真正充满幸福和快乐的地方。以至于当格列佛离开那里时流下了悲伤的眼泪。

读了这本书后,也让我学会了很多,懂了很多道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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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讲格列佛游记的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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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完了这本小说,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就让我来告诉你吧!

格列佛游记》讲的是格列佛因为在海上突遇大风,到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慧马国等过度的离奇旅游,和在这些国度的不同遭遇和受到的不同待遇。

格列佛开始到了小人国,那里非常奇怪,全都是小人,简直是现代人的浓缩版。那里的耕种和现代人差不多,树木河流都缩略了。我也想到那里看看,但是否真的存在呢?

其实这本著作与鲁滨逊颇为相似,但情节众多,表达出格列佛天生喜欢冒险,不甘寂寞与无聊,刚毅勇敢,心地善良。但又不同于鲁滨逊,鲁滨逊在漂泊之余,感受原野的荒凉,对英国社会不文明的结论得到印证。

在不同的国度里受到的不同待遇使我受益匪浅。

充满嫉妒、罪恶的小人国——

虽然这个国家里的人都很小,但他们心里都充满了嫉妒,他们为了吃蛋的顺序而发生了分支,他们为了格列佛这个“大人山”,而贿赂他,让他帮助自己的国家。有的小人还恩将仇报,想把他赶出这个国家,或者是伤害他。像这样的一个国家,根本不用理会他们。

理想化,有教养的大人国——

在大人国中。虽然格列佛显得非常的渺小,但在这里人们对他的待遇远远的超过了在小人国,这里的人不会因为他小而欺负他,而且巨人国的国王也贤明而正直,而且爱护子民,虽然农夫让他玩杂耍,但是王后还是救了他——把它买了回来。很显然格列佛在大人国收到的待遇与在小人国收到的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

匪夷所思、千奇百怪的飞岛国——

飞岛国里千奇百怪,里面的发明样样新奇:语言组合机、无毛绵羊等,而且,这里的国王只对他们擅长的数学和音乐这两个科目感兴趣,其余的什么法律,政治根本是毫不关心,他们只钻研自己有兴趣,擅长的科目。这里的人只刻苦钻研它们的发明,不顾其他的事物。

有智慧,有理智的慧马国——

这里是格列佛到达的最后一个国家——慧马国。慧马国是一个“马”的国家,这里面的马们有智慧,有理智,会说话。他们把人类称作“野猢”,意思是人类的骄傲自大和贪婪,他们把人类当做他们的奴隶。

在这里,格列佛见识了很多很多,这里的马们,他们要的就是自由,快乐,道德,理智,智慧……格列佛则体会是社会日益衰落。

总之这本书给我许多写作智慧。读书可以使人明白很多,让我们一起去书的王国中遨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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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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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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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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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开局之年的第一季度,旅游在市委、市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积极作为、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推进“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旅游业继续较快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353.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旅游总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52.32%。

一、东南亚入境游市场进一步巩固

2012年,我市积极参加中国台湾“天府宝岛行”和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会议推介、交流座谈、资料派发、业界对接、广告投放等形式,加大境外宣传,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邀请泰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普吉市政府领导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东南亚市场。一季度,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287人次,同比增长31.48%。入境游客以泰国游客为主。

二、国内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7.33%,接待国内游客3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4%。国内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黄金周、小长假活动丰富多彩。“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正月初一灵泉、广德举办了新年拜山祈福会、猜灯谜 、跳大绳等丰富多彩的民俗体验游戏。景区还举办了各种会演,如养生太极拳、洞经音乐、音、姊妹片段等,水上佳年华举办了民间达人秀。故里旅游区在节日期间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门票收入212万元。中国死海经过重新装修,上档升级,按5a级景区进行打造,大年初一开门迎客,推出了全家享“浮”享健康主题活动,正月初一就接待游客1850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0多万元。

(二)新增景区异常火爆。

按4a级景区打造的龙凤古镇旅游景区初见成效,近郊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接待游客1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千万元。中华侏罗纪公园自开园以来,吸引了众多游客,为我市旅游增添后劲。一季度实现门票收入676万元。

(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一是安居以“郁金花语,情缘安居“为主题的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为期10天,内容丰富,有郁金香花语展、郁金香美车展、特色商品展,婚纱摄影展等、还有各种戏剧表演活动拉开了乡村旅游节序幕。二是**县举办了以“情满桃花山,快乐乡村游”为主题的2012年乡村旅游节暨桃花节,为期一个月,包括洪城美食汇、万人品鉴美食会;举办了“春满洪城、桃花有约”大型相亲活动;“放歌桃花山,真情万家园”选拔大赛。三是**县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暨犁花节,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级媒体报道。一季度,乡村酒店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3亿多元。

三是商务酒店接待能力提升。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陆续开业了双发大酒店、君豪阳光酒店、兴源大酒店、凯丽大酒店、阳光国际酒店等一批商务酒店,徐生记、郡王府等系列品牌社会餐饮。这些商务酒店和社会餐饮投入资金更集中,主题鲜明,管理高效,市场联系紧密,吸引力强。一季度商务酒店入住率达81%以上,部份社会餐饮名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

四是自驾游增幅较大。一季度,集中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这些节假日,吸引了及**周边的众多短线游客。各景区通过对外地车辆统计,较去年增长62%。主要以、及周边市州为主。区位优势,成渝经济区的后花园作用日益突显。推出5条自驾游线路在2012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届“自博会”精品线路。成为众多网友和驴友的首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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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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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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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投资,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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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本着敬老爱老的精神,以爱心照顾长者,让老年人享受高品质晚年生活的愿望,打造全球最新理念,适于华人老年高端旅游、度假、养老、医疗、养生、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养老新城。双方就为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 甲方与公司。合资注册万美金,公司主要用于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二、 目前,乙方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存有储备美金。(详见后附文件)用于全球老年事业发展。甲方向乙方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供美金的担保,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首次银行担保函不得低于一亿美金,用于甲方在大连汇丰银行抵押贷款使用。

三、 乙方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不参与甲方所开发项目的管理与股份分配。在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担保抵押银行贷款后,收取甲方贷款额,,如需继续转贷,收。

四、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一套、汇丰银行资金证明一份,存款交易表一份,担保函样本一份。并承诺投资担保事宜按不可撤销原则实施。

五、 项目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外资使用证及项目其它的手续均由甲方负责,手续完善后乙方出具投资担保函,并协助银行抵押贷款。

六、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将新城项目配合好,共同为老年事业尽微薄之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按本协议同等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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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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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

(二)结束日期 ,解散地点 。

(三)旅游线路 。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 个: 。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 人。一等舱 人。二等舱 人,其中上铺 人,下铺 人。三等舱,其中上铺 人,下铺 。其它舱位 人,其中上铺 人,下铺 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

(三)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 元;景区门票 元;

保险费 元;其 它 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 收取) 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 元。

大写: 。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 。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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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讲格列佛游记的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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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佛游记》是乔纳森﹒斯威夫特的一部杰出的游记体讽刺小说,以较为完美的艺术形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观念,作者用丰富的讽刺手法和虚构幻想的离奇情节,深刻的剖析了当时的社会主义现实。

我很羡慕格列佛能有幸到慧因国,那里是我们所追求和向往的境地。在这里,你不必顾虑别人会骗你,会偷你的东西……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偷别人的东西;抢别人的贵重物品;有人拐卖儿童,谋取高利;有人甚至为了金币,抛弃了自己的亲生父母。难怪老师们、长辈们在我们小的时候经常跟我们说: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上当受骗。

我感想如果我们的这个社会可以和慧因国一样的话,就好了。没有小偷,没有夺取;没有人为了金钱,而抛弃自己的父母。我希望着有一天,这个社会可以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虚伪。那么这个世界就完好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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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暑期红色旅游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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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暑期红色旅游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千米海拔,万里行径,俯身而望,山水尽收眼底。穿军衣,戴军帽,挥师北上,独有炮台镇山河。红日当头,不畏狂热之怒。昔日之景,暮然回首,择其优而习其范。一日之下,见其盛景,闻其壮举,习其伟迹,受益之多可谓三生有幸。

一、重走红军路心得

通过这次重走红军路,我真正的体会到了当年红军战士的艰辛,在早上吃饱喝好的前提下,在行走的过程中,还没走几步大家就哭爹喊娘的叫苦叫累,但反过来想一下当年的红军战士们,他们在吃不饱穿不暖的前提下,还要背枪带炮的跑步前进,深切的体会到了自己与他们的差距,当自己没有走的时候,本以为很简单,自己一定也能做到,当真正实际操作的时候,我又不得不承认自己与想象的中的差距差之甚远。

在这次重走红军路之后,我默默的告诉自己,在今后自己一定要多加锻炼,多参加活动,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且也明天了,我们之有自己参与其中,才能体会到一些事情的为难之处,不能光一味的思考,一味的想象,让后就对其妄下结论。当然了在今天的活动的中大家互相帮助,一路上其乐融融,一路上充满了大家的欢声笑语,通过这次活动使原本相互之间不熟悉的我们,相互之间熟悉了,亲如一家人。所以,我感觉这次重走红军路非常有意义,既让自己懂得了一些道理,又让自己多了一些兄弟朋友,真可谓一举两得呀!

二、走红军路,让人生每一步更踏实

回想这一路走来,心情的变化是复杂的。从一开始的兴奋、激动到疲劳、甚至一度有原地等待队伍返回的想法,直到在同学的帮扶下顺利完成了上山路的感慨……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思考,为何要重走红军路?像我们这批出生在21世纪的90后,大多数没有经历过严格的生活锻炼和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这样的培训、锻炼是科学发展所需,是干部健康成长所需。现在的年轻人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改革开放,享受着改革的成果成长的一代。对党性教育多少有些误解和淡漠,所以,应时地改变教育方式,例如采用这种重走红军路的体验式教学课程,让和平年代的我们亲身感受革命年代红军的艰辛,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砺人的意志,让我们回归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对这种艰辛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使我们的心灵得到洗礼、震撼,让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深入人心。党性教育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感动一阵子,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时刻不忘所受过的经历,成为受用一辈子的财富。

三、走红军路心得体会

小时候爷爷常说,喝水不忘挖井人。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成立了新中国,从此,中国这头东方雄狮慢慢苏醒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腾飞,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多。这些,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取得的成果。

新时代的到来,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更不能忘本,要牢记历史教训,也要缅怀先人事迹。XX年7月14日,我们武夷学院社会实践队,来到了武夷山市岚谷乡横源村网山红军路,重新走了红军革命先烈们走过的这条路。

山高路陡,艳阳高照,同学们依旧热情不减。上山过程中,我听着讲解员讲的一些红色故事,心中不免对老前辈们产生了敬仰之情。对,没有他们就没有新中国,更没有我们今天的好日子。在天气恶劣、食不果腹、敌众我寡的战争年代里,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与敌人斗智斗勇,进行了两万五千里的长征。上山的过程中,是累的,可是红军战士们却不知道爬过多少这样的山?后面是敌人和大炮,天上是飞机,前面是大山,他们别无选择,只有前进。有的走着走着就倒下牺牲了,有的才不到18岁。他们用鲜血换来了新中国的成立,给了我们更好的成长环境,我们不能忘记这段历史,我们更要把这段历史弘扬下去。

今天重走红军路后,很有收获和感触。总而言之,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不仅要接受红色教育,更要弘扬红色教育。喝水不忘挖井人。

四、重走红军路有感

为了缅怀先烈,传承红军优秀品质,今天我们参加了重走红军路的活动,我们一行体验者满怀新鲜感穿上红军服,在鲜红旗帜的带领下踏上红军之路。冒着烈日穿行在泥泞崎岖的山路中,原先的新鲜感更多的转为疲惫,当走到红军炮台时,仿佛看到了当年刘卢战争中红军冒死浴血奋战,英勇杀敌的场面。历时3小时的长途跋涉充满困难,通过这次活动让我对红军有了重新的认识与敬畏。红军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成立作出了不可抹灭的功勋,是中国革命的脊梁。凭着坚强的毅力,这支队伍在后有追兵,又缺乏群众的基础上面对强敌的打压越挫越勇,成功打败敌人,解决了国内的内忧外患,让国家安定繁荣。从中让我看到了坚定信念的力量,让我明白坚定信念是成功的首要基础,只有拥有信念,坚定信念与目标,敢与拼搏,正确面对浮华尘嚣的社会,不随波逐流,悲观消极的看事,才能实现自己想要的梦想。这次的重走红军路意义非凡,在实践中加强了自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了爱国热情,通过实践让学生在崇德修身不断思考的过程中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能力,让我们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培养新党员精神,让自己全面协调发展。为自己未来的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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