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______(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写明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______(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______因____(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____(写明停泊港口、船籍和船名),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____(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和数额等)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准许保全请求的理由)。依照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______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二、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______所属____(写明船籍、船名);
三、责令被申请人____向本院提供____(写明货币名称和数额或法院认可的其他财产若干等)担保;
四、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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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抵押担保合同书
担 保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证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因 ,特请求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其向 (以下简称“贷款人”) 提供保证担保。鉴于乙方保证全面、严格遵守合同各项义务,甲方经研究决定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贷款担保是指甲方向贷款人保证,当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甲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务、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2.1 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的数额。
2.2 甲方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为准。
2.3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4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准。
第三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3.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3.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为
3.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此项费用自贷款人向乙方发放贷款后不予退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 为保证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条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4.2 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依约全面、严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项约定后予以退还。
第五条 关于办理抵押的约定
5.1 乙方应在与贷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为抵押物、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执管。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申明并保证: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物之上没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乙方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乙方承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将书面许可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并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虚假交易、虚增交易价格等情况。
5.4 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未获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灭失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甲方及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贷款人行使抵押权。
5.7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条 反担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6.2 乙方同时指定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由甲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的追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偿还贷款后,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另外应支付甲方代偿资金占用费,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第八条 个人信息授权
乙方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授权: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经济状况、家庭状况、资信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等进行跟踪调查。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9.1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2 乙方保证将甲方指定的手续材料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由甲方转交给贷款人。
9.3 乙方保证自己为抵押物的实际占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终结前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包括赠与、转让、再次抵押、出租、质押等。向甲方进行权利处置和设定除外。
9.4 乙方保证积极、按时履行偿还贷款义务,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证:当乙方及反担保人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及反担保人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乙方应及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提供新的反担保。
9.6 乙方保证若与其他人就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9.7 乙方保证并承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发生违约时,乙方保证积极、主动承担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9.8 本担保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是连续性责任和义务,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论、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乙方保证不因此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时从贷款人贷款,协助乙方办理抵押、公证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经济状况、家庭状况、资信情况等,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跟踪监督。
10.3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乙方经营状况、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乙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乙方履行债务能力和履行意愿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过个月(包括个月),甲方有权直接向贷款人申请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后,甲方享有抵押物的处置权。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 当乙方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本合同项下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对待处理,予以扣收不予返还:
11.1 乙方违反第十条第9.2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续材料或提交的手续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时等。
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权利设置或者设定的。
11.5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5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未履行关于乙方及反担保人资信状况、经济状况、联系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义务。
11.6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5款的陈述与保证的约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担保。
11.7 乙方因与他人就抵押物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并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
11.8 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8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每出现逾期一期,除应及时向贷款人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外,另应向甲方支付累计拖欠额 10% 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条的约定分别支付违约金。乙方并应按七条的约定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
(四)乙方除因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等外,乙方还应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邮寄送达费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2.2 贷款人将对乙方的债权(包括抵押权)转让给甲方时,甲方或贷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即使出现无法送达、无人接收的情形,也视为已经送达,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对债权转让效力进行抗辩。
12.3 乙方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包括视为送达),应在15日内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还款、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委托中介机构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而无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引起纠纷,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材料均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凭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毕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 特点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应乙方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2: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与 发生经济纠纷,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额为 元。
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元,担保的方式为 。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 %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
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查封清单复印件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3: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罗,男,汉族,19年6月8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广东省罗,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826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陈,男,汉族,19年11月4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5015_________________,138025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进行诉讼保全:_________________
1、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预契字: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________号);
2、广州市海珠区;
3、广州市番禺区。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你院提起诉讼,并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_________________】,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可能,为了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为确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真实,并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愿意对该诉讼保全提供如下财产担保,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财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坐落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财产抵押担保合同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1 坐落于的房产一处,建筑面积为,产权字号为:,现约定该房产及房产内一切装修、家电等所有权均归方所有;
1.2 坐落于的土地一处,面积亩;南面是,东面是,北边是,西面是,产权证号为,现约定该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及该土地产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归方所有;
1.3 登记在方名下汽车(车牌号:,车架号:)一辆归方所有;
1.4 夫妻共有存款 万元,其中 万元归方所有, 万元归方所有,此后,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1.5 以方名义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归方所有,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债权债务和方无关。
第二条 债务约定
甲乙双方如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进行借款,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婚姻存续期间内,对于上述财产,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双方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所得收益由所有者享有。
3.2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处分上述财产的,所得收益由对方所有。
第四条 违约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一方违约,则所得全部利益归对方所有,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以及乙方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无偿赠与、抵债等行为造成的差价损失等。
第五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2 因本协议纠纷引起诉讼的,双方确认已填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对方通知地址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依照地址做出的送达为有效送达。因填写虚假地址导致签收不能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其他内容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6:财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颜色:
抵押价格为_____元。
二、抵押期限为_____月(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财产抵押担保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实际保全价值:人民币/万元。
3、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
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结(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若乙方的担保时间超过12个月,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的超期担保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风险评估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3、甲方应向乙方预交信息反馈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资料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
5、甲方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院认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缴纳费用一日,应当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缴纳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变更保全财产标的物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本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备申请执行条件后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债权得到偿付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财产保全担保,每逾期申请解除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纠纷在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8:财产抵押借款反担保协议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X。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X) 乙方:(公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篇9:财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 年 月 日向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 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 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篇10: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______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_________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______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__________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过户、转让、设定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
篇11:财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
编号 :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电 话
抵押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抵押现值
折
扣
率
抵押
价值
存放地点
保险单
保险号码
起止时间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 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2: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 告 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 (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 告 “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 告 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 (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篇13:财产抵押担保合同书
出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将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取得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盖章)承租方:__(盖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盖章)代表人:__(盖章)
联系人:__联系人:__
电话:__电话: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账户:__
__年__月__日订
篇14: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聘请乙方代为讨回外欠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二、甲方应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须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
三、乙方为追讨债款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本县欠账户,甲方预付xx元,外地欠账户,预付xx元作为开展工作的费用。
四、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债款的%支付报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在乙方主持调解下,甲方与债务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xx元。
五、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或通过乙方向甲方交款,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
六、双方协商以诉讼方式解决,乙方减半收取代理费。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5:民间个人财产担保抵押协议书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 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
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财产抵押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在甲方与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篇17:自有财产提供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反担保人: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元,期限为__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篇18:财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
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9:财产抵押担保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5.有瑕疵:。
三、赠与目的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五、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六、赠与附义务
本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七、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八、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九、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若赠与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赠方可向赠与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价值的货币,约为人民币元。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三、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篇20: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方):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以及乙方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即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期限自年月1日至年月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抵押□质押);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民法典、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民法典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债务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反担保人(丙方):
1、(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2、(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4、(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5、(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自然人(签):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配偶(签):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自然人(签):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配偶(签):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