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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细则(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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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仓管,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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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炊事人员要研究和改进烹调技术,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作到细致切,细致做.每周菜谱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色,香,味和各种营养素的调配,增进幼儿食欲,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此外还要注意荤素搭配,米面搭配,干稀搭配,

二.建立食物验收制度,采购新鲜的食物,要注意饭菜的质量和数量,保持蔬菜的维生素,先洗后切,烧得不能太熟变黄.饭菜的数量不能过多过少,隔顿饭菜一定不要再供应.

三.开饭要准时,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四.搞好厨房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做到:

1. 炊事员、保育员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做到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不吸烟。

2. 认真做好厨房的卫生工作,时刻保持厨房间的清洁,整齐,干爽,如有杂物要及时清洗整理,每周清洁三次厨房地板、洗碗布,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3.厨房用具、刀、切肉板、盆、筐要做到生熟分开,厨房水槽、工作台面、冰箱把手、抹布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每日清洗。日常用具,餐具等,严格消毒,消毒前一定要晾干水才进消毒柜,定期用去污粉洗食具,餐具及锅子,每样器具都要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拖拉,略有损坏及时修理,下班后厨房要整理干净,倒掉垃圾。

4.认真细致地清洗荤菜、蔬菜、瓜果,菜尽量切得短细,便于幼儿消化吸收。

5.分饭菜,点心前要用肥皂洗手,桌子消毒,每天桌子要用肥皂水或温水,保持桌面无油腻。

6.炒菜、分菜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说话必须带口罩,在烹饪过程中注意营养卫生,各班菜,汤分好后盖上盖子。开餐前送到各班教室。

7.生食熟食分开摆放,厨具内保持整洁卫生。

8.生活垃圾不积压,日产日清。

9.冰箱里的物品及时清理,防止变质。

10.定期刷洗水池,确保水池畅通无堵塞物,无污垢无杂物。

11. 炊事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全面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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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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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豫政〔20xx〕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价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评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主要电商指标、电商企业应用情况及电商集聚度等;

(二)发展环境情况,主要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推进状况及机构是否健全等;

(三)推进工作情况,主要考评上级工作落实情况及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示范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情况;

(五)开放合作情况,主要考评交流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及“走出去”等情况;

(六)宣传研究情况,主要考评媒体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主要考评当地电商工作取得的荣誉等。

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

(一)对各量化指标,按照赋值法和功效系数法分别计分。功效系数法是将指标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实际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两项相加绝对值占40%、增幅占60%得出单项分值。

(二)考评采用满分100分制,最后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总分=Σ〔一级权重×Σ(二级权重×二级权重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上报。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商务厅(文件、记录、影像、证书、协议等原始资料备查)。

(二)省商务厅对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分值。

(三)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商务厅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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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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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凝聚镇巴追赶超越、加快“五个镇巴”建设、同步全面小康强大合力,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汉中市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镇巴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在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中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敢作为、勇担当的良好氛围。干部正常提拔使用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不胜任岗位调整、工作不力调整、不适应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四个方面疏通下的渠道。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低职级等。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不胜任岗位调整

第五条 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委全委会对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

(五)市考县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3名或山区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六)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七)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县级主要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在全县后3名的镇(街道办)、排全市后3名的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上述单项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市后3位或全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四)帮扶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三章 工作不力调整

第九条 主要依据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推进不力的情形进行调整。

第十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中、省、市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镇(街道办)、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未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或者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领域内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四)在防汛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有关领导干部;

(五)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干部;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或严重影响我县声誉的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无改进,受到县委或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工程创建目标没有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五)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不高,连续两次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两力两率”测评中排名末位或在全市“两力两率”测评调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镇(街道办)有关领导干部;

(六)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对在工业翻番、农业倍增、全域旅游、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商贸流通等方面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县末位的镇(街道办)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承担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镇(街道办)、县级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推进创建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在各类创建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第四章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六条 主要根据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日常工作生活、重大事件的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第十八条 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同意正式任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任前“双考”中成绩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所列举的五种问责情形、十种调整情形经问责或提醒、诫勉后没有改正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实际,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一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赌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五章 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的领导干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应当予以免职。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可安排到职责较轻的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章 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按照职能分工,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调整的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镇(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审核,重点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并听取本人陈述意见,了解是否具有容错情形,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

(三)报批。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报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

(四)谈话。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告知调整理由,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调整和不适应担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被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重新任用的应当从严把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县委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应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应关心帮助,加强对其的跟踪了解,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干部“一调了之”。

第三十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以组织调整规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调整。

第三十三条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把能力素质差、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与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的重要评价项目。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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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最新节假日高速免费新规定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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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节假日高速免费新规定

临近春节,又到了出游的时间了!那么对于最新节假日高速免费新规定,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最新节假日高速免费新规定

据记者了解,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是因为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20xx—20xx年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20xx年国庆节达到公路交通总流量的83%。此外,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但是这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

交通部表示,目前已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此外,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出台补偿措施对高速公路经营者给予补偿的建议,交通部表示,在上报国务院的修订送审稿中已有体现。具体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作出决策的政府出台补偿政策,予以行政补偿。”

同时,关于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交通部称,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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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抵制

情况介绍

20xx年中秋节,全国小型车辆将迎来首个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日。仅有少数几个省份出台了相关细节措施。此外,部分路桥公司对高速路节日免费抵触情绪依旧。

“小型客车在四大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通行所有收费公路”的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此举对于广大回乡探亲者、出行旅游者不啻于福音。但是,这个出发点为“让利于民”的政策,却遭到了部分路桥公司的抵制,其背后根源恰是由于本政策在技术细节上还有部分值得商榷和考量之处。

原本收费的公路在节假日免费,首当其冲的代价,便是车流量的大幅提升,使得高速公路或许不再高速,甚至拥堵。比如广州交通部门预计,国庆车流量将比以往的假期上升三成。

此外,对于完全国有的高速公路,通过行政之力将其免费并无疑义。但是对于民营资本运营的公路,强力推行则未必合适,无论政策出发点怎样充满善意,此举终究有“慷他人之慨”的嫌疑。民营路桥公司掏钱做生意,但其收益随意被减少,还要为免费政策带来的超大车流量支付道路维护费用。

甚至于,还有不少舆论在探讨“路桥暴利,即便免费也无所谓”。这典型地反映了我们社会常见的“吃大户”心态,任何一个支持此观点者,其实都应认真倾听路桥公司的抱怨“从这个政策的起草到突然发布,再到决定免费,没有任何一个人问过我们的意见……政府如果想实行免费政策,应该首先收回经营权”。哪怕路桥公司再有“原罪”,企业正常经营任意被干涉,都是对市场经济制度不妙的寓言。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虽属惠民政策,显然也面临很多复杂的状况,这也需要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因应以对,避免少部分群体的合法利益被误伤。

抵制原因

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消息,让渴盼减负便行已久的国人欢呼雀跃,但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却是地方政府的沉默观望与路桥公司的持续抵制。

客观地讲,高速公路实行节假日免费通行后,的确有可能带来交通格局的显著变化,比如车流量的急剧增加、收费与免费车辆的协调管理等等。但从众多业内人士的“诉苦”中,给人们的感觉似乎不是难在“技术”层面,而是纠结于“利益”受损。据专家测算,几个重大节假日加在一起,全国每年将减少200多亿的收费收入。而具体到某个路桥公司,他们更是在意车流量加大后管理人员的增加和养路成本的上升。换句话说,就是对“免费”车辆进行的“无偿”服务导致经营者的利益亏损。这无疑是从一己私利的角度解读政策的效应。

此次对高速免费通行的不积极和慢作为,则应当归属于“利益难舍”。毕竟公路收费曾被喻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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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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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汇演评分采取彩排与正式汇演累计计算,评委不给本单位节目打分,组织奖由领队依据彩排和汇演情况投票选出,创作奖由演出评委在彩排时评出。

计分办法:本次汇演采用10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在平均分数的基础上,原创节目加0.3分,领导参加演出的节目加0.2分;自演节目(没有外请演员)加0.2分。

表演奖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包括主题与内容、表演技巧、舞台效果、整体效果四个方面。

一、主题与内容(满分2分)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现形式多样、恰当。

2.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好地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开拓创新、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满分5分)

1.演唱:字正腔圆,吐音清晰,感情投入,节奏恰当,音色清晰而有质感、音准及高、低音把握准确,台风自然高雅。

2.舞蹈:舞蹈表演富有感染力,有较好的舞台效果,动作整齐,演员表情丰富,服饰搭配合理。

3.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配合恰到好处,多人配合默契。

4.诗歌朗诵:朗诵者普通话标准流畅,感情充沛,背景音乐创作、伴舞、场景设计与内容和整体演出效果相协调。

5.器乐演奏: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6. 其它:根据本标准之水平作相应评分。

三、舞台效果(满分1.5分)

1.精神饱满,朝气蓬勃。

2.讲文明礼貌,仪表大方得体。

3.上下场从容大方,不造作。

四、整体效果(满分1.5分)

1.节目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内涵。

2.现场气氛热烈,观众反应较好。

3. 舞台画面富于美感。

创作奖评分标准

1. 在创作精神上,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突出服务理念,展现本单位职工干事创业、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艺术性及娱乐性。

2. 在创作内容上,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讴歌市政公用职工在“建功立业”、“公共服务改善年”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展示市政公用行业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在创作形式上,突破传统形式,有独特的创意,把思想内容、艺术形式融为一体,给人以激励、奋进和感染力。

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

1.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序,单位对整个汇演做出突出贡献。

2. 按汇演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包括活动节目报表、影音资料等。

3. 节目整体质量高,形式新颖,效果突出。

4. 严格执行规定,积极配合、支持汇演工作,大局观念、整体意识强,组织有序,服从安排。

5.单位推荐的主持人入选或达到选拔标准。

优秀参与奖评分标准

1. 评选范围聘请专业人员创作或表演的节目。

2. 节目内容健康,体裁新颖,格调高雅,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为整场演出增添光彩。

3. 一切服从大局,严格执行规定,按程序办事,组织有序。

主持人选拔标准

1. 参选资格

本单位正式职工或特邀专业主持人。

2. 参选条件

语言表现:普通话标准,音色适合大型文艺晚会,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及驾驭能力,语感良好,语速适中。

临场发挥:不紧张不怯场,能较好地把握控制整场演出,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能通过自身个性与舞台演出的有机统一形成观众喜爱的主持风格。

文化素养:具有较高的文字基本功和综合素质。对整场演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中有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综合素质:形象气质端庄大方,了解市政公用行业基本概况及行业特点,能很好的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坚决服从局工会的工作安排及调配,全力对待每场演出和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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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优秀干事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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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联部优秀干事评选大致从以下几方面评定:

1.评定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团队配合情况、考勤情况、危急应对情况。

2.能按时参加每次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胡乱喧哗;开例会时能极参加讨论,为工作献计献策。

3.评选标准:对外联部有突出贡献者,在各方面工作中有较好成绩者,并能遵守社联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起到一名学生干事的表率作用。

4.产生办法:依照本学期考核记录,由本部部长初步审定提名,再由本部干事投票选举产生优秀干事。

二.具体采用加减累分制,起评分为60分,再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加减分,最后累积分作为最终的评定。具体制度如下:

1. 无故缺席例会扣4分,迟到减2分,请假扣一1分,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视为视为自动退部。

2. 因个人原因而导部里蒙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减5到10分。

3. 在工作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或外联部的减5到10分。

4. 考试倒课者一门减5分。

5. 汇报工作中虚报假报者减3到5分。

6. 开例会时能积极参加讨论者加2分,有较好提议或建议者酌情加3到5分。

7. 在工作中能积极热情,与他人团结合作者加3分。

8. 在应对危急情况时表良好的加5分。

9. 在活动中拉赞助达5000元以上者加15分;3000元以上者加10分;1000元以上者加8分;一千元以下者加5分。(以上并给予10%的提成)。活动中拉到物品的折合成现金予以加分并奖励一定的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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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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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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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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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 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 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

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 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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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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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共同组织实施,年底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排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认定标准

(一)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推进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有专门的人员、经费;制订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出台电子商务扶持鼓励办法;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上目标认定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为准。(0.5分)

(二)人员培训。完成年度电子商务培训目标,提交培训方案、名册(包括签到单)、师资名单、现场影像资料等台账资料。(0.5分)

(三)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企业交易清单及后台交易数据资料。(0.5分)

(四)网络零售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平台、网店交易数据资料。(1分)

(五)发展特色网店。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店铺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六)新培育电商交易额过亿的龙头企业。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后台数据);对现有的实体企业不重新登记营业执照在今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的,提交店铺的后台交易截图;或提交网店的网址、20xx年度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签订的技术服务费(或押金)协议书截图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对账单)。(1分)

(七)电商村或专业合作社。以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单位,一个村或合作社不少于1个电商综合服务点,需具备信息发布、物流快递、展示展销等功能,要求做到统一外观和招牌,拥有独立服务区域和熟练的服务人员,并配备电脑、显示屏和货柜;不少于三家网店,为农民、社员提供规范的网络销售、购物服务。(2分)

(八)引进电商、物流企业。引进国内电商、物流50强企业,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0.5亿元,物流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1亿元。招商引资项目需通过现场查勘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并提供项目引资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认定。(3分)

(九)电商孵化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标识、场地,电商企业集中入驻不少于100家。(0.5分)

(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平台网址、营业执照、备案许可信息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完成的进度、质量及效果。

(二)集中考核。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于半年和年终分别集中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

五、计分办法

年底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按照完成比例在市商务局牵头的商贸流通考核分值中实行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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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中班级管理细则如何制定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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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保障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制定仓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2、范围:针对物流部仓库和理货区。

3、内容:

3、1、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3、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罢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时间内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2、非物控室和仓管室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管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3、1、3、非物流部员工不得进入理货区,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理货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理货区;物流部配送人员在进入理货区后,及时完成各配送线路的包装箱交接清点和单据签收工作,任何进入理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3、1、4、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和理货区,因工作需要携带,在出仓库时必须接受仓管员或理货员的检查。

3、1、5、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和理货区内吸烟。

3、1、6、仓管员、理货员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到仓库或理货区,更不得在仓库或理货区内吃东西。

3、1、7、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3、2、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保管制度。

3、2、1、仓管员严格按照“iso9000”和“6s”的标准要求,规范仓库货物管理。

3、2、2、仓管员、理货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3、2、3、理货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3、2、4、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仓库入口处。

3、2、5、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3、2、6、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3、2、7、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

3、2、8、仓管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3、2、9、仓管员、理货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3、2、10、仓库、理货区、包装箱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由各组长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3、3、严格执行货物进出仓库规程。

3、3、1、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3、3、2、理货员在收发时请参照《理货规程》。

3、3、3、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3、3、4、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出库通知时,按照调拨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货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

3、3、5、仓管员、理货员必须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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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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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堂纪律

1.上课前认真预习上课内容,养成预习的好习惯;

2上课时姿势端正,精神饱满,勤于思考,积极举手发言,严肃认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笔记;

3.绝对服从科任老师的决定,不得当面反对,如果认为不妥,可向班主任反映,说明认为不妥的理由;

4.不随意打断老师讲话,有急事或老师要求方可举手示意,老师许可后方能站起来讲话;

5.上课要努力创造一个安静环境,前后左右不转动,更不能随意走动;

6.上课禁止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

7.建立学习小组,同学间互相学习,积极讨论,互相帮助;

8.两分钟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保持肃静,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书本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9.迟到的同学进入教室要敲门,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入教室;

10.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上课认真听讲,不在下面窃窃私语,不得接师的下句,从而影响老师;

二.课后纪律

1.下课后要做意义的活动,不做危险事情,注意安全,不在室内外骂人,追逐,打闹等;

2注意卫生,不随意吐痰,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进花圃,不乱涂墙壁,不玩电源开关;

3.如在下课时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老师;

4.下课后不能串班。

三.早读纪律

1.7:00之前回到学校,除了有值日任务的同学,马上读书;

2.读书不得故意扰乱秩序,发出噪音;

3.一切听从科代表的指令,及时老师不在场,也要服从科代表的指挥;

3.不得与科代表顶撞;

5读书是不能做其他事情,如:写作业,看其他书籍等等;

6.读书时要抬头挺胸,不得东张西望,开小差,更不能趴台。

四.清洁

1.有清洁任务的同学应该再点回校,务必在7:00前扫完;

2.轮到自己值日时,不能偷懒不做;

3.值日小组长应该督促好,分工合作,值日生必须听从分配;

4.要得到生活委员的认可后方能离开;

5.值日生还要把窗户关好;

6.按质完成清洁任务;

7.保证每节课前黑板和讲台的干净生活委员要督促好;

8.桌椅要摆放整齐,学生不可随意移动桌椅;

9.不能随地扔垃圾,发现位子上有垃圾,立刻要处理掉,而不能把垃圾丢到别人的位子上。

五.仪容仪表

1.每天入校统一穿着校服,佩戴校卡;

2.不穿拖鞋,不戴帽;

3.女生不准戴首饰,不准化妆,男生不准留长发;

4.进校不带手机,小灵通,如有违反,丢失自负。

六.作业

1.不得迟交或欠交作业;

2.每次作业书写工整,不得潦草;

3.作业要独立完成,不得抄袭。

七.文明礼貌

1.遇见领导,师长主动问好;

2.遵守学校的校规,班级的班规,社会的法律;

3.主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学校的扣分;

4.自习课要保持教室安静并以学习为主,其他事情不能做;

5.活动课要听从指导,不得自作主张,什么事都要做到有报告、有计划、有组织、有命令才能做。

八.扣分制度

1.升旗仪式中不肃立,不行礼,甚至说话打闹者,扣5分;

2.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扣5分;

3.仪表不符合要求,如:化妆,不穿校服,不带校卡,穿拖鞋,戴首饰等,扣5分;

4.不认真做早操,扣五分;

5.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小物件,乱扔杂物,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者,扣5分

6.擅自换座位,无故离座者扣5分;

7.课间制造噪音,骚扰同学,狂奔乱跳,无事生非者,扣5分;

8.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者,扣5分;

9.破坏环境卫生者,扣5分;

10.清洁值日缺勤或袖手旁观,劳动拖拉,懒惰者,扣5分;

11.当周未完成背书任务的,扣5分;

12.进入网吧,机室,酒吧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扣5分;

13.拖欠作业,抄袭作业,借给别人抄,作弊者,扣5分;

14.拖欠学校的款项者,扣5分;

15.与老师,班干部顶撞,对同学恶言相对者,扣5分;

16.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物品。是为偷窃,扣5分;

17.借别人东西没有及时归还者,扣5分;

18.抽烟,喝酒,吸毒者,扣5分;

19.被学校记名扣分者,扣5分;

20.班干部若违反以上条例讲加倍扣分。

21.经常粗言谓语者,扣5分;

22.怂恿学生做坏事者,扣5分;

备注:1.标准分为100分,一个学期累计少于85分者,学期尾将不能评选任何评选活动;

2.每周超过十五分扣分者,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3.少于80分者总评不能评优。

九.奖分制度

1.有具体好人好事的,视情况而定,加3分;

2.上课积极发言,每节课发言超过3次者,被老师表扬者,加3分;

3.帮忙制作黑板报或学习园地者(班干部除外),加2分;

4.为班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视情况而定,加3分;

5.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文艺活动,未得名次也可加3分,视名次而定;

6.每次月考有80分以上者加3分;

7.每次捐款20元以上者,加3分;

8.举报班级的不良现象(视情况而定),加3分;

9.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苦难者,加3分;

10.主动帮值日生扫地,放学后主动关闭门窗者,加3分

11.为班争光,获得学校给予的奖励者,加3分;

12.一个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者,加3分;

13.一个月内没有违反任何条规,任何扣分者,加3分;

14.主动与同学分享学习方法并采纳者,加3分;

15.每次月考都保持在80分以上者,加3分;

16.被评为模范学生和模范学生标兵者,加3分。

备注:1.如果做到了以上的哪一条条例,可以报告班长,班长审查后报告班主任,方能可以加分;

2.在一个月内,奖分在20分以上者,并且一个月内没有违反任何条规,没有扣任何分者,将得到精美礼品一份,在班会上公布并给予奖品,每月5个;

3.每周选出一名模范学生,每月选出一名模范学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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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财务,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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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2.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4.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5.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6.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

7.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请保留此标记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8.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10.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1.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1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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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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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班级的管理水平,直接体现了学校的整体工作。为落实学校内涵提升工程,更好的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强化班级管理,体现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客观性、合理性,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1、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材料:计划、总结(3分);其他上交材料(2分)(如班会教案、主题班会材料等)。

(2)家校联系工作(5分)。

2、班级常规管理(60分)

⑴升旗仪式;

⑵课间操;

⑶眼保操;

⑷卫生;

⑸纪检;

⑹黑板报。

3、学习情况(50分)。

4、荣誉奖励:

(1)班级集体荣誉;

(2)学生个人荣誉。

5、其它

三、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

(1)开学第二周内按照要求上交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上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3分);日常举行活动材料(2分)。教导处负责(计划要有学情分析、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配档表等内容;总结要有情况回顾、经验体会等内容)。

(2)家校联系工作。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采用各种形式(电话联系、登门访问、接待家长来访等)与家长沟通,《家校联系手册》记录完整,效果好(5分)。

(二)班级常规管理部分:以下项目根据记录算出平均分并排序,全校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1、升旗仪式:刘燕负责每周组织打分,一周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2、课间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3、眼保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4、卫生:袁晖负责每天组织打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5、纪检:

教导处组织文明监督岗进行检查(每违纪一项-1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拾金不昧,将同学、老师丢失的钱物、饭卡、衣服、胸牌等价值5元以上的物品上交学校,或有其他好人好事的行为,如见义勇为等,将在全校对学生进行表扬,并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造假者扣5分)。举报他人违纪者(如扔垃圾、践踏绿化带,购买零食、从家里带零食到教室等),每人次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

6、黑板报:教导处负责每期检查,一期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三)学习情况(全镇各班平均分名次+全镇各班优秀率名次+全镇各班后30%平均分名次)÷3为一科名次,加上另外一科或两科名次排序,得分低者为年级第一名记50-20×,第二名为50-20×,以此类推;(成绩由教育办和教导处提供)。

(四)荣誉奖励

1、班级集体荣誉(10分):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在每项活动中按级部团体总分(镇级和中学校级)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各项活动中的精神文明班集体另加5×;所有集体活动得分之和第一名记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2、学生个人荣誉:学生代表学校、教育办、乡镇等参加章丘市级以上运动会、艺术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的个人荣誉。章丘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济南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山东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运动员获章丘市运动会前三名2分,四五六名1分。

3、评选出个人荣誉不记分(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都不计分);个人在学校获得的荣誉不记分。

(五)班级其他管理部分:

1、白云教育(5分)。发表文章:白云教育编辑部负责;全校按照用稿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序,第一名为5-3×,第二名为5-3×,以此类推,无录用稿件班级计2分。

2、公物维护:(10分)公物指教室门窗、玻璃、课桌凳、楼道和校园卫生区内属于本班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价值约每30元扣该班1分(若能查出损坏者,只照价赔偿,不扣分),扣完为止,总务处负责。

3、加分项目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学校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10分。

4、扣分项目

(1)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除学生赔偿损失、负责医疗费外,一次扣班级量化5分。

(2)顶撞或辱骂老师者每次扣班级量化3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由全体教师向教导处反映).

四、班主任的奖罚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也不得发放考核奖金。

(1)班级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2)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3)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含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4)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5)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办法

1、以各种检查记录、资料为主要依据,若计算每项过程中出现分数相等的班级,则按两个(或多个)班级应赋分的平均分来计算。

2、各项得分之和为该班学期最后得分;若总分相等则参考班级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再相等则参考教职工考核成绩。

3、本考核细则由教导处人员与每个办公室推荐一名班主任进行核算。

4、一学期结束后,按学校班级数×比例确定优秀班集体进行表彰。

5、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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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政务,全文共 5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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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形势和要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个部门组织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取得初步成效。福建省建成了电子证照库,推动了跨部门证件、证照、证明的互认共享,初步实现了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一号式”服务;广州市的“一窗式”和佛山市的“一门式”服务改革,简化群众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上海市、深圳市通过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综合受理和全程协同办理。

但是也应看到,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造成群众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给群众办事创业带来诸多不便。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总结和推广试点区域的成功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依托公民号、社会安全号等开展面向公民社保、医疗、养老、纳税、信用等“一号”管理服务的经验,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创新服务。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2.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推动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避免分散建设、重复投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协同共享,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

4.试点先行,加快推广。充分结合正在实施的信息惠民工程以及不同区域的信息化发展基础,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和领域先行先试,完善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总体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在试点地区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号”申请。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一网”通办。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三、主要任务

(一)“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

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在群众办事过程中,通过公民身份号码,直接查询所需的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作为群众办事的依据,避免重复提交,实现以“一号”为标识,为居民“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1.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工作,全面梳理涉及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基本流程和办事依据,简化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行群众办事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形成居民个人电子证照目录。

2.建设电子证照库。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原则,以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在城区、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以电子证照库支撑各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3.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为方便群众跨区域业务办理,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4.研究制定电子证照法规与相关标准。积极开展电子证照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为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健全完善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推动相关标准在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及所在省(区、市)的实施应用。

(二)“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前端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后端建设完善统一的分层管理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动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建立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管理,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

1.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管理机制。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延伸到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规范,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

2.升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

3.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建设覆盖全国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联通,逐步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

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已有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相关审批数据、结果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推进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做到办事过程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4.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围绕便民服务,通过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政务服务规范运作。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

以建设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为抓手,逐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做好政务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为公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

1.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结合实名制,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网络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2.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结合不同接入渠道和受众特点,优化服务界面,提升服务渠道的便捷性和办事效率。

3.以大数据创新网络服务模式。有效整合“一张网”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为群众服务的大数据资源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了解政务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做好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步骤

以覆盖各省(区、市)的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为试点单位,按照“两年两步走”的思路,统筹设计、稳步推进。

20xx年,各试点城市开展证照梳理、电子证照库建设及相关标准体系建立等工作,研究形成与现有系统衔接过渡机制;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完成与制证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建成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完成自有政务服务流程的梳理、简化和标准化,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成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多渠道的统一认证。在试点城市内部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xx年,跨省电子证照流转交换与网上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投入应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基于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初步实现各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完善“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国推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指导、支持试点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推进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强化社区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研究加快推进“多号合一”信息共享,并适时推动“多卡合一”改革工作。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步骤,认真研究部署,统筹做好政务服务目录梳理与流程优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多号合一”改革等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省市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跨地市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等工作,确保“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标准规范。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加快推动制定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网上身份认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抓紧出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数据共享交换等相关配套标准,开展网上办事、咨询服务流程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一号一窗一网”的改革与应用。要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积极利用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溯源、可核查。国家标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制定电子证照数据格式、跨区域互通技术规范。

(三)加大财政支持,倡导政企合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一号一窗一网”相关重点工程给予必要支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结合财力情况及“一号一窗一网”建设进度,通过本级财政对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引入社会力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新模式,合理开放利用数据资源。

(四)完善考核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开展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以惠民效果和群众反响来检验考核信息惠民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隐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强化“一号一窗一网”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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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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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

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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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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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xx〕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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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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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项目,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凤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凤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县国土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园区)为本辖区内各类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居、社区)的主任是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卫计、教体、人社、城建、残联、农委、财政等部门为主要救助管理部门,担负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与乡镇共同承担救助责任。县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的牵头工作,把政策内救助、特殊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县卫计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合理有序地实施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建立健全一整套医疗费用核报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综合化、网络化的医疗救助大格局。县教体部门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特困群体的多元化救助,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人社部门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要全力保证特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县城建部门要坚决执行对特困群体居住条件改善政策,加大对各类特困群体建房、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居住安全。县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就业、康复救治等系列救助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有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扶贫办要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体和人员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就业、解困、救难上搞好服务。财政部门及时主动提出预算方案,并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资源,落实《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xx〕14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园区)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人口数量、保障对象数量、动态管理工作量、工作程序、服务时效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配备工作人员2-5人。原则上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其他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1人。兼职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配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对各乡镇的绩效评价。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投诉、举报处理转办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的关切问题。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好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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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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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

备注: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各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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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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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盐城XX公司 地址: ____市剧场路60号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叶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 生________年月: 家 庭 住址: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年。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

2、其中岗前培训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共天;试用期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个月。

3、乙方应在年____月____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2、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盐城直营药房。

3、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4、甲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1、乙方上下班时间为:上午班早7:30至15:00,下午班15:00至9:30在其以外的时间均不为工作时间。

2、甲方采用半班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经营、工作任务的完成。

3、甲方在工作时间之外举办的培训学习、业余活动、召开会议、门店盘点等,乙方须按要求参加,不另计加班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需要的劳动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工作技能知识方面的培训。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依法约定,按岗按绩取酬(详见门店薪资发放方案)。

(1)甲方以货币形式在每月中旬前后,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定额时,甲方按完成工作定额占总任务的百分比例发放乙方相应工资额,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劳动保障工资标准。

(4)乙方因违规操作、违反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根据相关规章执行经济处罚与追究赔偿责任,在乙方工资中全额扣除。

(5)甲方根据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及时修定员工工资增长办法,并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行个人奖励。

(6)薪资结构为: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奖金。

2、乙方在岗前学习培训期间不计算工资,在试用期间固定工资为 元月。

六、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经营任务与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应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违反操作程序和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门店销售额、薪酬待遇、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3)乙方若为甲方部门经理(包括门店经理,门店店长)及以上岗位职员,离职后三个月内不得在____市内任何同行业任职。

(4)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兼职工作,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各种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七、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劳动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X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X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在培训及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泄漏甲方经济(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的; 7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10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3)甲方按照第

6、

7、

8、

9、10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除本合同后,甲X双方在____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7)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期满或甲X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有一次不服从甲方对工作的调整,甲方可安排待岗7天;如待岗7天后仍不服从甲方安排,视乙方自行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九、其它约定:

1、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同岗位人员需交纳岗位培训费,个人所交纳的岗位培训费待劳动合同终止并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5、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违约情形与责任。

1、双方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当月最后1天为起始日)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全额结算乙方工资,乙方交纳 元岗位培训费作违约金赔偿甲方。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未按上述第2条规定程序突然离职,乙方未结算的工资和交纳的岗位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并全额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与乙方约定的一个月保底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5、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X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十

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X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盐城XX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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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山东2024春季高考细则 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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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2春季高考细则 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山东20xx春季高考细则出台,正式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山东省20xx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春季高考进行了细则规定。今年春考依然包含19个专业类别,考生可任选其一报考,分为“知识+技能”考试。知识考试定在5月13日和14日,技能考试即将在下月初开考。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春季高考中正式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

19个专业类别只能选其一

20xx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20xx年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总分为52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今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定为5月13日至14日。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

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6日-19日。“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技能考试的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根据省招考院的规定,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春考志愿随夏季高考进行

20xx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xx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春季高考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高考加分20分“封顶”

在考生录取时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上,今年由去年的5项变为了4项。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xx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以往“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今年起取消。

其余四项加分规定为: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20xx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规定:

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

根据相关规定,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

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变化:

考生录取投档照顾方面

由以往的5项变为4项

在考生录取时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上,今年和以往有所不同,由以往的5项变为了4项。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xx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以往“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今年起取消。

此外,20xx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20xx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xx〕2号印发)执行。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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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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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制

1、整个比赛分为分区赛和总决赛。

2、比赛将分为武昌赛区、汉口赛区、汉阳赛区和其他7个地市州赛区(黄石、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恩施、鄂州)。

3、每个赛区的前一名将进入下一轮比赛赛,通过循环淘汰制角逐出冠军、亚军、季军。

4、获得冠、亚军的团队将代表湖北省,挑战其他城市的团队。

5、具体赛制

a)第一轮:海选赛:武汉市三个赛区(武昌、汉口、汉阳)加上7个地市州赛区(黄石、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恩施、鄂州)进行第一阶段比赛。每个赛区制作两期节目,每一期介绍一所学校。从每个赛区的两个学校中选拔出一个学校进入下一轮比赛。共计进行20周。

b)第二轮:PK赛:赛区之间进行的PK赛。全部10个分属于10个赛区的学校进行捉对厮杀。胜出的学校进入到下一轮比赛当中,每周拍摄两个城市之间2个队伍的比赛,共计进行5周。

c)第三轮:

总决赛。最终剩下的5个队伍进行的大决赛。制作一期节目(时长2小时)。

(二)比赛要求

1、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设置

“疾风31”比赛场地包括准备区、比赛区和终点区。比赛区为长50米,宽15米的长方形,四周围有隔离板。

(2)比赛场地的区域

比赛区为50×15米

准备区为10×15米

终点区为5×15米,铺保护垫

(3)比赛场地的要求

地面:在草地、人造草坪、橡胶跑道以及室内运动场上进行。

界限:场地所有的界限宽均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个场区内。

颜色:界线的颜色为黄色。

2、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每个队队员人数不得少于或多于30人,否则该场比赛为无效。

每队必须有一名队长。

每队必须有5名以上女生、5名以上男生。

每队在比赛时可以有3名替补队员。

在比赛开始前,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比赛开始后,替补队员不可替换。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3、队员装备

上场队员装备:穿运动休闲装,运动鞋,绑腿带及护膝。

参加比赛的队员应在队衣上有统一的编号(1——30号)

上场队员不得穿戴可能危及其他队友的任何物件。

4、裁判员

每场比赛有三名裁判,其中一名为主裁。

执行比赛规则

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一名主裁,两名记时裁判。

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他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

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可取消其队的比赛资格。

5、比赛具体规则

在裁判鸣枪或鸣哨后,比赛正式开始。在3分钟内未完成比赛,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以30人中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的时间为准,计算成绩。(躯干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平面的瞬间计取比赛成绩。)

各队选手应在准备区内将腿绑好,如果比赛中途带子散了或比赛中途摔倒,应在原地绑好后继续出发,否则无效。

如果出现多队成绩相同,则另外加赛直至分出胜负。如条件不允许加赛,则双方按自己第二好成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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