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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细则【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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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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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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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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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八个方面,详见《XX学院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一)。

第二条: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工作小组:有工会具体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

第五条: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运用:

1、根据考核内容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考核打分。

2、级部或科室根据工作表现有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

3、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需要,对评价标准中部分项目,采取由学生及学生家长问卷评定的办法。

4、学校考核小组对每个教师的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最后存档。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次。其中自我评价占20% ,级部或科室评价占30%,考核组评价占50%(参考学生以及家长评价)。

6、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7、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处绩效工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9、 对违反下列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不讽刺、挖苦、歧视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学钱交易”。

(3)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4)不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5)不得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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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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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班级管理,进一步促进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满分100分)

计划总结(5分)、组织建设(6分)、班级文化(10分)、班队活动(12分)、财产管理(10分)、安全纪律(11分)、清洁卫生(5分)、集会两操(5分)、好人好事(2分)、班级综合成绩(34分)

二、评比细则

1、计划总结:开学一周内制订切实可行的班队工作计划,按时上交。(2、5分)期末按时上交班级工作实录、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2、5分)不交无分,迟交一周减1 分。(看资料)

2、组织建设:班(队)委会配置完整(2分),定期召开班(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少于4次且有记录(4分)。班(队)委配备不全减0、5分,每学期少于4次班(队)干部会议减0、5分。(看资料)

3、班级文化:教室布置整洁大方、有特色(10分)。教室美化上除黑板报外基本无布置减5分。(检查)

4、班队活动:按计划组织开展班队活动(5分),主题班(队)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且有资料可查(5分),按学校要求及时开展活动(2)。没按计划开展班(队)活动,少一次减1 分,主题班(队)会少一次减1分,对学校组织开展的应当参与的活动,少参加一次减1分。(查资料与访问)

5、安全纪律:经常开展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且有记录(3分)。养成教育常抓不懈且有资料可查(2分)。在教室、走廊、操场上无疯跑追逐现象(2分),无爬栏杆、围墙、树木、门窗现象(2分),上课期间无私自出校园现象(2分)。在教室、走廊追逐每人次减0.5分,在操场上疯跑追打每人次减0.5分,攀爬栏杆、树木、雕塑、围墙每人次减0.5分,校园内骂人每人次减0.5分,上课期间私自跑出校门每人次减0.5分,放学时队伍混乱或不站队每次减0.5分。(查检查记录)

6、财产管理:门、窗、桌椅无人为损坏现象(5分),放学后关好门、窗、电灯(5分)。门、窗、桌椅人为损坏,不及时报告且找不到损坏者,视情况减1—5分,放学后不关门每次减0.5分,不关窗每次减0.5分,不关灯每次减0.5分。(看检查记录)

7、清洁卫生:每天少先队检查卫生,95%得分为满分者(3分),卫生防病教育抓得实且有资料可查(2分)。教室不干净每次减0.25分,卫生区不干净每次减0.25分, 卫生防病教育不落实, 视情况减0、5—1分。(看检查记录)

8、集会两操:升旗、集会秩序好,纪律严,声音整齐洪亮(2分),出操及时,做操规范(2分),眼保健操做得及时规范(1分)。升旗与集会队伍秩序混乱每次减1 分,做操懒散每次减0.5分。(看检查记录)

9、好人好事:一般情况下有记载,可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学校专项表彰并加1分。(看记录)

10、班级综合成绩按名次计分,此项36分。

加分项:

1.得奖情况加分,旗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记2、1.8、1.6分,总校级1.5、1.3、1.1分,学校级1分。

取最高奖,不重复加分。(满分2分)

2.文体、科技活动的评比每一次分年级计算,获年级团体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5分。

否决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先进班级评选资格)

1.违犯学校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的。

2.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三、考核评比组织机构

班级考核评比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紧密配合组长进行评比活动。

四、评比办法:

1、每学期初评一次,学年度终评一次,终评取两学期的平均分。

2、每学年评出优秀班级两个,对于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优秀班主任,学校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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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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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xx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第九条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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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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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信息分院学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增进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班委之间的合作,拓宽各班班委更大的工作空间,发挥学生会各部门对相应班委的监督作用,经分院学生会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工作细则

班长配合学生会办公室

1.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时将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通知传达给班级同学,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2.定期参加班长会议,明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各班学生对学生会的意见或建议,以此实现共同进步。

3.期末,办公室将对各班班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学习委员配合学生会学习部

1.积极配合学习部开展学风建设系列活动,及时反映班级学习学风状况,为分院学风提出合理化建议性的意见。

2.定期参加学习委员会议,明确学习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将学习部搜集整理各类的学术类考证资料以及学习复习资料转达到班级学生处,以此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3.积极宣传由学习部承办的各项学术竞赛及讲座,为辩论赛、职业规划大赛等输送优秀人才。

4.期末,学习部将对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生活委员配合学生会宿管部

1.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宿舍管理的相关通知,并配合其定期的卫生检查工作。

2.定期参加生活委员会议,明确宿管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积极宣传宿管部承办的各项活动,如寝室文化节、优秀学风寝室评比等,并鼓励同学参加,为更好建设寝室文化活动提出合理性建议。

3.落实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班级里每位同学认识到使用违规电器的严重性,杜绝明知故犯事件的发生。

4.期末,宿管部将对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体育委员配合学生会体育部

1. 积极宣传体育部承办的各项体育赛事,为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军训拔河等输送优秀人才。

2.定期参加体育委员会议,明确体育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配合其工作开展,为更好建设分院体育文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性的意见。

3. 期末,体育部将对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副班长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考勤监督的相关通知,并配合其定期的点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包庇不纵容。

2.定期参加副班长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的学风状况,为分院学风提出合理化建议性的意见。

3.副班长利用此身份包庇本班学生以及不配合自律安全部工作,学期班委考核将为不合格。

4.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副班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委员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学生安全的相关通知。

2.定期参加安全委员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学生存在的安全问题,填写班级安全信息汇报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提出合理性建议。

3.积极宣传由自律部承办的信息安全月系列活动,并鼓励班级学生参加。

4.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安全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心理委员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通知。

2.定期参加心理委员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学生生活氛围提出合理性建议。

3.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委员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学生安全的相关通知。

2.定期参加安全委员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学生存在的安全问题,填写班级安全信息汇报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提出合理性建议。

3.积极宣传由自律部承办的信息安全月系列活动,并鼓励班级学生参加。

4.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安全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今后学生会各部门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接并监督各班班委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生干部力量,充实每一个学生干部工作。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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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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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依据,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

(一)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正团级计68分,副团级计58分;正营级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计38分,副连级计34分,排级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对滞留人员,其任现职级时间计算截止到滞留当年退出现役时间。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级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多

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5分,超过5年的,每满1年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计分满分为5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系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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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空调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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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安全施工责任,保障企业财产和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完成,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空调维修项目共同签订如下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议: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空调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作业;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作业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作业的各项任务。

二、乙方维修负责人应为该项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对本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负责整个维修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对本部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的管理和约束。

三、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高空作业上岗证件方可上岗操作;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不得使用。上岗人员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如保险绳等,禁止使用单根绳子系腰高空作业,

五、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并设置足够的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七、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八、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九、维修作业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处理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

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十一、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维修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2.甲方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进行维修前应对维修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2. 维修中维修人员绝对不允许违规操作,乙方负责人应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维修中的不规范行为。

3.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二、若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协议或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十四、附空调维修协议报价(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空调维修报价单)。

甲方: 乙方:

协议代表: 协议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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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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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产的建制镇 (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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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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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是负责商场内繁重而辛劳的清洁卫生工作,直接服务于商家、顾客的重要工作集体,亦是衡量公司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基层组织,为了规范公司卖场管理,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保洁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30—晚19:30

星期六至星期日,早8:00—晚19:30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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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华本草母猪知识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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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本草母猪知识细则

【拼音名】MǔZhūCài

【别名】五叶藤、五龙草、五爪金龙。

【来源】

药材基源:为葡萄科植物细叶乌蔹莓的全草。

拉丁植物动物矿物名:Cayratiatenuifolia(WightetArn.)Gagnep.[VitistenufoliaWightetArn.]

采收和储藏:夏、秋季采收,洗净,鲜用或切片、切碎,晒干。

【原形态】细叶乌蔹莓攀援藤本,常攀附于其他植物上。茎上有槽纹;卷须与叶对生。指状复叶互生;小叶3-5片,椭圆形或长椭圆形,边缘有锯齿。聚伞花序腋生;花黄绿色,浆果黑色。

【生境分布】

生态环境:生于山坡、路旁的灌木丛中。

资源分布:分布于云南。

【性味】淡;微苦;寒

【功能主治】清热利水;解毒消肿。主肾炎水肿;肝热目赤;痈肿疮毒;跌打;蛇伤

【用法用量】内服:煎汤,15-30g,鲜品倍量。外用:适量,捣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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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初三班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三,班级,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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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重视集体荣誉。不迟到早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遵守纪律,不打架,不讲脏话。不迟到、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需书面假条。

三、诚实勇敢,积极参加班级体举行的各项有益活动。

四、讲究卫生,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做到衣着整齐得体、卫生,女同学把头发扎好。打扫教室时,课桌凳用抹布擦干净,摆整齐。保持班级环境干净,整洁。每个同学都要管好自己脚下的一块,值日生只负管理责任。

五、文明课间,不做危险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课间不在楼道、教室追逐打闹,注意个人安全。不带零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六、做好课前准备,把书本摆放整齐。上课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认真倾听其他同学的发言,遵守课堂纪律。课后按时完成作业。作业及时完成,按时交与组长。如有特殊情况,组长向课代表说明并记下名字告诉任课老师,并向学习委员汇报。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做到不懂的问题多向老师或同学请教。

七、站队必须做到快、静、齐,听到集合铃声后迅速战好队,不讲小话。

八、做到防火、水、电,道路交通安全,不携带火种,不乱放各种电源电器,上学放学路上时靠公路边走,严禁在路上玩耍、追逐打闹。

九、团结合作,对人有礼貌,互导、互辅、互学等方式来进一步提高学习成绩。

十、班委、班长主要负责本班事情,劳动委员负责本班教室内、外卫生,做到每天早自习安排值日卫生,值日生负责本天卫生的打扫和保洁,课间擦黑板。课代表负责收发当天作业,清理是否交齐、做完等。

十一、乐于助人,遇到困难我帮你。诚实守信,说了就要努力做。

十二、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多读好书,和好书做朋友。

十三、培养自己的处事习惯,做到胆量大一点,嘴巴甜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脑筋活一点,理由少一点;做事多一点,脾气小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露一点。

十四、本规定自制定之时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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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干部值班管理细则范文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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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干部值班管理的归口部门。

2、值班干部负责在值班期间对公司发生的突发情况和生产信息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

二、范 围

1、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干部值班职责、值班纪律、值班时间等内容。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干部的值班工作。

三、干部值班职责

1、凡遇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恶劣天气,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值班。

2、值班干部负责在值班期间对公司发生的突发情况,以及有关供电、服务等工作进行及时汇报、协调和处理。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对区内用户及上级值班部门提出用电咨询等其它问题负责对其进行解答、解释工作。

4、值班人员要在公司指定的值班地点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须做好来电、来访的接待和详细登记工作。

6、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时间,不得漏报。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带班。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空岗、不脱岗,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延报。

3、值班人员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报备并作相应安排。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脱岗、空岗或违反值班纪律,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理。

五、值班时间

1、白班值班时间: 8:30至17:00

2、夜班值班时间: 17:00至次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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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仓管,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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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正确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对卫生间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使用卫生间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立即冲刷。

2、便后将手纸入篓。禁止将报纸、硬纸片、饮料瓶、垃圾等杂物放入马桶,避免堵塞。

3、保持卫生间内地面、墙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不准随地吐痰及弹落烟灰,不准向池内倒垃圾、剩饭和剩菜。

4、要注意正确使用和保护卫生间内的设施,如水阀、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损坏。

5、宿舍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6、卫生间发现堵塞现象,在自身无法疏通的情况下,要立即通知总务处理,以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7、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不得任意拧水龙头和破坏卫生间内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总务联系人:饶细平

联系电话:

管理部

20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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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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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会所主管做好泳池日常管理工作和处理工作。

2、 做好仪容、仪表,需着工装,不能佩带通讯工具,需佩带工卡。

3、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对本职工作负责。

4、 在16:30之前做好水质处理工作,泳池地面清洁工作,更换泳池洗脚池水。保证泳池能正常开放。

5、 吸尘后应及时对泳池进行补水。

6、 每天对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测检数据《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要求及实际情况加药并记录。

7、 按照规定开启循环泵,最少每隔4个小时一次循环泵。

8、 每星期最少对过滤缸进行两次反冲洗,使压力表为零;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循环泵过滤网进行清洁。必要时对泳池池壁和蓄水池池壁刷洗。

9、 每天清洁泵房,每2天将药品整理1次。及时申布所需药品。

10、营业时间内救生员应在指定位置监督顾客入场,对池内违反游泳场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顾客池内安全。及时清理所负责区域卫生。

11、营业时间内救生员应高度集中,密切注意深水区泳客的情况,应不定期地对泳客人数进行清点,每隔5分钟对泳池内巡视一周,发现有溺水事故应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并及时通知会所主管。

12、营业结束后,救生员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清洁、检查;将太阳伞、沙滩椅摆放整齐;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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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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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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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高空作业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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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租期和价格:

预计租赁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设备送回出租方仓库(适用于承租方自行安排运输)为准,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合同相关的条款自动顺延。

第二条押金、租金支付方式

(一)押金:

1.提取设备前先缴付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押金,于租赁设备退回时,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2.押金不可用于对冲租赁期间租金,如承租方有欠款未付清,出租方有权先从押金中扣除欠款后再退还余下押金给承租方。

(二)租金:

双方签约后缴付设备前承租人先付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设备租金;后期租金收到出租方通知后7天内支付。

第三条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租赁设备交付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二)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保险及责任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确保租赁设备的完整,并对任何损毁及遗失作出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任何损毁或遗失出租设备的赔偿费用会根据当时再购置同等全新设备的款项包括运费、关税及保险等,_并会适当地按折旧价计算。出租方亦保留权利收取因该次损毁或遗失事件而引致之租金损失,_直至补购之设备送抵出租方为止。

(二)在租用期间,所有设备仍属出租方所拥有。如承租方不履行合约条款或不依指定时间内缴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设备,而一切牵涉的.费用需由承租方负责,并有权索偿过期还款利息,月息为一点五厘。

(三)在租用期间,未经出租方作出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租赁设备转移使用地点、分租、转租、抵押、替换或改动租赁设备。

第五条设备的使用及维修

(一)承租方在使用地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走以确保地面平整并可承重,试走时必须把操作平台降到最低,试走时机器不会下陷或颠簸方可上升工作。

(二)使用方确保使用人明晰合同附件安全须知(规范),并确保按章作业以保证安全。

(三)出租方会为该租赁设备作定期维修保养。但承租方有责任为该机械作每天例行检查,并为电池充电。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届满;

(三)因不可后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时,经另一方催告后仍不不履行,_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字确认的传真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甲方)(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_____(乙方)(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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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幼儿园新学期幼师工作计划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幼教,全文共 2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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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导思想: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外树形象、内抓质量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两个《纲要》为核心,加强幼儿园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20__年确定为“保教质量提高年”。

一.本学期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主题:求质量,突特色。

★树立两种理念:“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园理念,“服务于教师、幼儿、家长”的理念。

★构建三高目标: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高、教育质量高。

★坚持四个到位: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尊重幼儿、优质服务。

★做好五项工作:

_幼小衔接课题和十五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

_做好0-3岁与幼儿教育的衔接研究工作

_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究与课程建构的实施完善

_加强课程管理,提高实践反思(观察记录研究)

_继续探索课程评价与幼儿发展评价方法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1.完善幼儿园的量化考核评估细则

在上学期改革的基础上再细化,将量化评估细则调整得更加便于操作,通过量化评估,真正达到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为目的。此项工作在学期初期完成。

2、加强班级工作的管理力度。本学期各个班级对常规管理常抓不懈。幼儿园出台班主任管理职责,对管理规范的班主任实施奖励,强化班长的管理意识,提高班长的管理水平、决策水平以及协调水平,以良好的班级形象、优质的服务态度、全新的工作理念,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努力办出特色,推动办园创新。幼儿园将组织家委会和伙委会议,听取家长的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扩大幼儿园各方面的影响力。幼儿园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自查,找出差距,调整不足,全园围绕工作重心调整目标方向,达到分类标准的要求。

4.发挥省示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本学期,与新的合作伙伴继续开展手拉手活动,争取带动一到两所幼儿园逐步发展。

5.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措施。本着为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发展负责的态度,幼儿园结合安全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从园舍设备的使用与维修角度出发消除不安全隐患,完善安全制度。重点是全园卫生安全要求和食堂管理,其次,各班教师把安全工作纳入日事议程,利用有利时机加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三.抓队伍建设,促发展成长。

1.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结合师德月,幼儿园要求各班教师利用宣传栏向家长、幼儿服务承诺,使教师的工作受到家长严格的监督,以良好的师德形象服务于家长、幼儿,以良好的榜样做出表率,办出家长满意的放心园。

2.抓队伍,促发展。

(1)利用互动式培训模式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活动,采用“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理念进行参与式互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2)扎实开展“三个一”(阅读一本好书、树立一种理念、尝试一种方法)读书学习活动。

(3)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班级、班与班、级部之间、全园之间的一种相互合作、交流、反思、进取,形成研究合力。

3、强化培训,加快发展。

①加强园本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本学期结合教科研需要,将组织教师加强科研方法培训,掌握运用科研方法进行课题研究。此外,每月有教研组长组织教师对课程进行分析与调整,每周有班主任组织班上教师进行讨论,每个主题有教师进行及时评估,不断提高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

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自学和学历达标,自我加压、自我完善,使学历达标,并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促进保教质量提高。

重点工作:继续贯彻两个《纲要》,加强对幼小衔接课题进行调研,促进小学与幼儿园的研究双边活动;调整园本课程方案,完善课程评价体系;重视环境资源的创设、开发与利用;开展0-3岁早期教育研究活动,注重与幼儿教育的衔接和托幼一体化的早期教育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课程评价。开展实质性评价,引导教师注重过程性评价,做好平日工作记录与反思,将全体教师共同研究的评价表格用于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以达到适宜于幼儿的发展需要。

2、开展园本培训,调整教研机制。本学期幼儿园尝试建立有活力的学习型小组,在实际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的同时,各班成立研究小组,每位教师随时随地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本学期将进一步完善教研成果制度,创造性的研究教育管理的新机制,以适应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继续实施教研活动目标考核评估,学期末评出优秀教研组,并对开展教研活动好的级部和班级小组进行奖励。

3、在科研方面,进一步做好幼小衔接科研课题的实践与研究,完善幼小衔接园本课程。

(1)开展《幼小衔接课程方案》实施阶段性小结的研究,进一步突出办园特色,体现创造性活动课程,探讨园本课程的改革。

(2)将与小学联合进行课题的研究,如:环境创设的衔接、任务意识的培养、艺术教育、英语教育的研究等,双方形成“手拉手班级”,不断增加交流与互动,扎实的开展研究性工作,使幼小衔接卓有成效。

(3)认真做好“十五”规划课题《意大利瑞吉欧幼儿教育体系中国化研究暨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严格按照省课题组的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4.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衔接的研究,研究创设环境,继续开展快乐亲子苑活动,积极配合区成立早期教育研究小组,研究0—3岁婴幼儿教育模式及课程方案,探讨制订题例与游戏。

五、家园社区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形象。

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树立“服务到家”意识,定期为社区散居家庭提供教育服务上门的帮助,推动学习型家庭的研究与延伸。如:到家中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怎样为幼儿布置房间等,扩大幼儿园在社区中的影响力,提高全园教师“服务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区”的意识,以争取家园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活动。

为了帮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特点,本学期,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活动。如:请家长参加亲子游园,幼儿生日会,召开家长育儿经验交流会,组织家长参加家庭教育知识竞赛等,以更好的实现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同步。

3、幼儿园在元旦期间,家园共创新年环境,召开家园同乐会,各班编排文艺节目准备演出。

4.幼儿园在十一月初将举办家长半日活动开放,病情家长参与幼儿园课程评价。

5.幼儿园各班教师要充分挖掘、利用社区环境、文化和教育资源,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并体现在教育课程方案和教师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可与小学老师、学生产生互动,加强衔接,园内、园外开展大带小活动,完成研究性任务。

六、卫生保健。

1.不断提高幼儿饮食质量,在饮食的营养、花样品种和搭配方面多下功夫。

☆学习儿童膳食知识,针对2—6岁幼儿每天所需的营养制定食谱。

☆定期组织伙房师傅走出去,到兄弟园所参观学习,提高幼儿饮食质量。

☆开展伙房师傅烹饪技能评比活动,集思广益不断增加花色品种,争取每周推出一道新的菜品或面点。

2.不断提高幼儿保育质量。

保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环节,本学期,我园将充分挖掘老教师在保育工作中的闪光点,例如能够深入到幼儿生活中等,大家多交流多学习,使幼儿保育工作更上一层楼。

3.预防疾病,卫生最重要。

我园将认真作好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并且作好活动室及幼儿睡眠室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幼儿健康教育。

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除了作好日常生活中的养成教育外,我园还将有计划有主题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保护视力、保护牙齿、消防安全模拟演练……

5.建立健康快车网站。

充分发挥幼儿园网络资源,建立“健康快车”网站,定期为社区家长们提供育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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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优秀干事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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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干事工作,科学评价学生干事的工作业绩,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干事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努力认真完成正部长、副部长交代的任务;

(二)及时向正部长、副部长汇报工作情况;

(三)对部门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

(四)维护团总支宣传部声誉,执行团总支宣传部决议。

第二,优秀干事标准:

(一) 品德优秀,与周围干事及副部、部长关系良好,能够和其他工作人员融洽相处;

(二) 能力突出,对待分配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并在做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三) 工作态度仔细认真,积极向上;

(四) 团学工作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秀;

(五)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相关评选成绩在85分以上。优秀等级人数按学生干事人数的15%确定。

第三,评选细则:

(一) 海报绘制:包括手绘海报和喷绘海报,平时是否积极参与设计写作,和所做海报的质量;

(二) 部门举办活动参与情况:以三学活动中对待分配的工作完成质量为主要标准,并计入在院、校活动中的工作表现。是否对部门开展的活动提出更好的建议(从资金、时间、效率和形式等);

(三) 对部门建设和发展贡献情况:是否提出对部门发展的起积极作用的建议、做出有益的活动;

(四) 部门开展的活动:评选时间及方法: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两名优秀干事,由大家共同讨论决定。

最后,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向优秀干事看齐,人人争做优秀干事,为我们部门的辉煌未来而奋斗!

附:宣传部团总支优秀副部评选标准

(一) 思想:思想先进,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二) 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工作成绩要优秀,相关成绩要求在85分以上;

(三) 工作表现: 能较好地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效果突出,受学生的好评;

(四) 评选规则: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名优秀副部;

(五) 其余参考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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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纪律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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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日常纪律管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受益终身

(一)

上学

1、佩带红领巾入校门,见师长敬礼。违者一人扣1分,采取随时随地抽查,周一必检。

2、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禁止无故进入校门,更不允许骑车硬闯。违者扣其子女所在班级5分。

3、低年级需要接送的学生,应尽快培养适应能力,接送几周后,家长自行回避。

(二)

课间

1、课间10分钟,禁止在楼内喧哗,乱跑,打闹,游戏,吃东西。违者一人扣2分

2、学生上、下楼梯右侧通行,严禁拥挤、乱跑、打闹。违者一人扣1分。

3、严禁课间坐窗台或将身子探出窗外。 违者一人扣1分。

4、校园内,杜绝一切打仗、骂人、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 违者免去该生班级本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5、课间杜绝无故出校门或到校外买东西。违者一人扣2分。

6、眼操时间,要求全体做操,每班卫生员负责。 发现不做操的、不认真对待的,一人扣1分。

(三)

上课

1、上课铃响,学生立即赶往教室,坐好待老师来上课。无正当原因不进教室,一人扣1分。

2、 课堂上不许无理取闹,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争执。违者一人扣1 分

(四)

午休

1、号召街内学生在家午睡后再来学校。

2、不回家的学生,在本班用餐、休息,禁止在校内、校门口打闹玩耍。不听劝阻的一人扣2分。

(五)

放学

1、 放学时,学生应有秩序站排出校门。发现乱走,打闹,拉手横排走,不站排的减1分。

2、放学静校,值日生尽快打扫,清理干净后迅速离校。违者扣1分。

二、活动纪律安全管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控能力,全面提升个人素质

(一)

升降

国旗

1、升旗仪式,集合做到快、静、齐。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站好排的扣1分;

2、要求全员参加。有无故不参加的学生的班级扣1分;

3、升旗时,肃静,全体敬礼,唱国歌声音洪亮、整齐,严肃认真。 违者一人扣1分。

4、升旗班级按要求每日升降国旗,上好锁,放学后收回。忘记上锁的或不收旗的一次扣1分。

5、队员要爱护国旗。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当周该班不得流动红旗。

(二)间操

1、全员参加,做操时认真、达到运动量。

2、听从体委和体育老师的指挥。精神饱满,步调整齐。

全班被点名批评的扣3分;

一人被点名批评的扣1分

(三)值周评比活动

1、值周生每天佩戴袖标,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一视同仁。

2、任何教师或学生不得干扰值周生的正常工作,无理与其争执或恐吓的,视其情节扣分。

三、学校卫生管理——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美好的人生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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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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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

2、上课讲话、不听讲、搞小动、借东西作一次扣2分。

3、课桌上堆放过多书本一次扣1分。书桌上的书、本、文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

4、上课打瞌睡、睡觉一次扣1分,上课喝水、在班级里吃小食品一次扣2分。

5、课间、中午在班级、走廊大声说话、追逐、打闹、下地走动一次扣10分。

二、学习:

1、作业不按时完成扣10分。作业字迹潦草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扣10分。

2、作业多写、少写、或作业本落在家里均按没有完成作业处理扣10分。

3、抄袭他人作业或抄袭作文书、早晨到校补作业,抄袭者扣10分,被抄袭者扣5分。

4、每次考试倒数15名依次扣15分、10分、5分。

三、卫生:

1、教室卫生清扫不彻底,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组长扣2分。

2、值日生不按学校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脏水扣10分。乱扔扣10分。

3、值日生不按值日要求完成值日工作,组员扣1分,组长扣2分。

4、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5分。

5、手、脸、脖子脏,头发、指甲长一次扣1分。佩戴首饰每次扣10分。

6、书桌堂里有垃圾、纸屑等杂物每次扣2分。

四、间操、眼保健操

1、迟到、旷操、早退、说话一次扣1分,病假、事假一人次扣1。

2、队列不整齐,一次扣1分,纪律不好,一次扣1分

3、节拍不准确,动作不到位,一次扣1分,不服从指挥每次扣1分。

五、行为规范:

1、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一次扣10分。

2、赌博一次扣10分。抽烟酗酒一次扣10分。

3、起哄、怪叫、吹哨、鼓倒掌、敲桌椅等影响班级秩序一次扣5分。

4、讲话粗俗、低级下流、骂人,一次扣5分。

5、上学穿背心、拖鞋等,仪表不合格,不穿校服、不带桌布扣1分。

6、不接受老师、班级干部批评,与教师、班级干部顶嘴一次扣5分。

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10分。

8、学校值周扣分,班级按其2倍扣分。

六、加分

1、作业得到“笑脸”、“100分”、“优”每次加2分,好每次加1分。

2、课堂上受到老师表扬每次加2分。

3、每次考试班级前15名依次加15分、10分、5分。

4、参加各种竞赛获得省市区校奖励者依次加10分、7分、5分、3分。

5、运动会等体育比赛获得学年前三名者依次加5分、4分、3分。

6、学校加分,班级按其2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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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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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管理

1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班组长熟悉本车间的风险概述,不违章指挥,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一分,重大事项扣二分

2、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按规定穿戴好符合标准,统一规范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正确各扣0.5分

4、维修前必须由班组长指定维修负责人,负责检修作业生产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当维修现场有几个检修任务同时作业时,有维修负责人分别指定每个任务的负责人,负责单项任务的组织和安全监护工作,检修无负责人扣1分

5、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召开现场交底会,检修负责人未召开现场交底会,现场交底会布置不明确危险源辨识不清,扣2分

6、作业时必须挂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未按规定挂牌摘牌,或无人监护扣1分

7、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违反者扣1分

8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及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一票否决

9、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扣1分

10、班组成员必须熟知设备检修过程,工艺、检修标准,以及班组检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的扣1分

11、班组成员应熟知设备关键部位检修技术参数,规格,性能,等基础知识,不熟悉扣2分

12在检修时,必须带有检修单,无检修单扣2分

13、巡查记录填写不认真,漏记漏报扣2分

14、巡视、巡查不认真,未及时排查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15作业不认真,人为扩大故障,每出现一次扣3分

16、设备维修、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范、检修工艺进行,并按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每出现一次扣3分

17、设备卫生良好,维修、检修工具以及剩余物品、配件及时清理。每出现一次扣1分

18、保证设备被维修、保养的质量,不发生突发性较大故障或事故。 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现象,每出现一次扣3分

19、多人作业配合得当,无违章指挥现象,搬运时必须规范操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维修中需要停、送电操作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21、维修、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使用,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次扣1分

2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检修需要。每出现一次扣1分

23、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保护,每出现一次扣2分

25、维修、检修完毕后,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认检修现场无遗留物、检修垃圾和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试验设备。每出现一次扣1分

26、维、检记录真实、齐全,认真详实的记录维、检部位、内容、结果以及遗留问题。每出现一次扣1分

27、试验设备时,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每出现一次扣2分

28、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每出现一次扣1分

2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33、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且填写清晰、正确,执行完的两票要加盖“已执行”章并保存,填写错误的作废票要保存。每出现一次扣1分

34、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每出现一次扣2分

35、检修、维护、停送电或操作高压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3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3分

37、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每出现一次扣2分

38、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当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每出现一次扣2分

3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及负荷电缆,应当挂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墙上。通过地面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每出现一次扣1分

41、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2、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3、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4、有和带电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5、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4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1分

二、环境卫生

1、保持休息室,窗明几净,桌椅,摆放整齐,休息室不干净,摆放混乱扣0.5分

2、责任人所辖区卫生脏乱差,扣0.5分

三、现场文明作业

1、维修作业前,工器具、配件、旧件摆放整齐,严格遵守定置管理制度,维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保现场无遗留物,

检修垃圾,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每出现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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