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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调研报告【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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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金融,服务,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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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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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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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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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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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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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乡村,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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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

当今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沿海及各大城市纷纷崛起,这就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开放的城市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使得年轻的劳动力难以在农村生存,因此诱发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热潮。

但这些农民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付出的却是远离子女的代价。在农民工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将自己的子女安置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于此形成了新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基本属于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料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据此,启东市妇联以汇龙镇爱新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概况

拥有3000多人口的爱新村,儿童约占总人口的30%左右,留守儿童约占儿童总数的20%,约有180人左右。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与母亲住一起的25.6%,与父亲住一起的有15.8%,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一起的有35.6%,与叔伯婶姨住一起的有12.9%,其余寄托在其他人那的有10.1%;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一年之内见过父母1-2次的占56%,见过3次以上的占15%,一年内未见父母的有29%,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呈继续增长趋势。

二、存在问题

以上数据说明了农村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出现真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健康与成长方面:在生活中,留守儿童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在成长的最好阶段容易形成不良习惯,生活作息不规律,缺乏营养,很容易造成抵抗能力差,身体体质偏低等问题。

2.学习与认知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渐增多,网吧等娱乐场所对留守儿童有着致命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上课不专心,下课沉溺于网吧,自控能力差,容易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心理与品行方面:父母的行为往往是孩子的坐标,留守儿童常年远离父母,生活中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又缺少正确的是非观念,极易养成冷漠、自私、孤僻、偏激等不良性格和习惯。

4.人身安全方面: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缺少适当的约束和引导,他们极其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影响,遇到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差,甚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三、建议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是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时期的特殊产物,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社会和学校有着密切的关系。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针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需要全社会来关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建议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

1.家庭。要慎重做出每个选择,家长要正确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慎重选择外出务工,要把家庭教育摆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上,家长要明白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金钱;引导外出父母切实负起养育责任,尽量改善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积极引导家长处理好外出务工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沟通方式担负责任,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家长要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切实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增加亲子间的良性互动。

2.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有的放矢地教育学生,给留守儿童和家长更全面的辅导和帮助,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团体中,形成良好的心态;开展教师帮扶留守学生活动,定期家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发现留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闪光点,了解家庭生活环境,消除不利因素;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家长和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学校应开展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建立留守学生个人档案,针对个人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

3.社会。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大对农村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制定方便入学政策,为留守儿童到父母打工地入学提供方便。在城市农民工集中地开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优质的入学条件,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村妇女儿童之家要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劳动知识培训,让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各界多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完善家庭教育志愿队伍,成立留守儿童义务辅导站,从生活、学习、思想、安全上关心留守儿童。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组织老教师做好代理家长工作。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希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共同努力,让祖国的花朵更加灿烂,让祖国的未来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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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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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其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同步大幅增长。调研显示,截止XX年12月份,我市外来人口总数已达291.98万,其中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少年171828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7.57%(其中小学阶段131959人,占全市小学学生总数的41.31%;初中阶段39869人,占全市初中学生总数的28.91%)。面对日益增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较好地解决了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1. 党委政府积极履行工作责任。XX年,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117号),明确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工作要求。XX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171 号),明确“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把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作为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落实乡镇、部门工作责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拓展教育资源,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尽量安排接收,形成了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就近公办学校、定点公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相结合的有序接纳格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了良好保障。

2. 公办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地充分挖掘公办学校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截止XX年12月,全市365所中小学100%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共有158018名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了91.96%,其中,江阴市、崇安区、滨湖区、新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100%。各地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办学校接纳机制,在就近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的同时,还统筹安排教育资源,建立了入学定点学校制度,集中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随着各地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今后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3. 民工子弟学校解决部分入学需求。面对日益增长的入学压力,各地在加强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相关准入条件、依法取缔无证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加大资金、师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组织公办学校向民工子弟学校捐赠教育设施设备,选派公办学校校长、会计到民工子弟学校任职,并通过制定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标准、把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等办法,推动民工子弟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全市民工子弟学校办学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如南长区清和学校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全市支持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的一个较好示范。目前,全市共有9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2310人,承担了全市7.16%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压力,也满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就读的需求。

4. 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优化。各地不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认真执行市政府居住证管理规定和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规定,加强入学资格证明审核,规范入学申请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应收尽收。在江阴市、锡山区率先探索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登记制度,明确预报名期限、申请学位、审核公布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同时,全市各地努力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范围,在解决好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的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向两端延伸,全市幼儿园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同分录取、同等收费”政策,有效满足了部分外地学生在锡接受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二、矛盾问题

我市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特别是XX年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各地认真执行政策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受教育的相关投诉明显下降,平等接受教育日趋得到良好保障。但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面临的矛盾凸显,压力很大,思路需要不断拓宽。

1. 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放缓,义务教育适龄生源逐步下降,有了一定的教育资源富余,各地依靠这部分资源较好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近十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带子女总数不断增长。据统计,全市接纳外来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学生XX年仅为5万,XX年12月已超过17万,十年间增长340%,教育资源利用基本饱和,公办学校办学能力挖掘已达极限,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与入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从地区情况看,受区域功能布局、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居住成本等影响,部分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集聚规模大,入学矛盾仍比较突出。从学段情况看,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中初中学生占总数的23.20%,小学学生占总数的76.80%,小学阶段入学矛盾更为突出。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我市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加上目前产业结构总体仍然偏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增长趋势还在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普遍超出各地预计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仍将进一步加剧。

与迅速增长的入学需求相比,义务教育资源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教育事业规划与人口基数不匹配。市政府XX年《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应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予以保障。市政府XX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又调整明确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将于事业布局规划。但由于对外来人口增长趋势预计不足,目前一些地方仍以户籍人口基数为标准进行义务教育事业规划。二是学校配套建设不能及时到位。各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问题,加快了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但是从学校规划、建设到投入使用需要较长周期,跟不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长速度;同时,部分地区因新城开发、商务功能区开发、商品房建设加快,在教育设施配套上责任不明、进度迟缓,特别是拆迁安置房的教育配套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片区义务教育管理保障、学区划分责任未得到明确和落实,与入住群众教育需求不相匹配。三是学校撤并与建设衔接不到位。各地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撤并了部分不达标的民工子弟学校、村小,使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但个别地区在新建公办学校未启用的情况下,先行撤消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资源减量与增量上不能保持同步,安置分流压力陡增,加上新增的入学需求,造成局部性入学矛盾激化。

2. 民办学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吸纳压力突出。充分发挥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重要补充作用,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一个重要的现实途径。调研发现,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偏少、水平不高、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缺乏应有的重视。调研显示,部分地区或对民工子弟学校功能作用不太重视,或对民工子弟学校管理存在畏难心理,个别地区甚至一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都没有,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完全定位在公办学校上。近几年,各地出于多种考虑,相继撤销、关停了一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全市民工子弟学校总数目前只有9所,民工子弟学校规模不断缩小,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越来越弱,公办学校接纳压力更为突出。二是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普遍较低。一些地区未将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纳入教育整体规划,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鼓励支持不够,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处于无序发展状况,仅仅依靠收费维持学校勉强运转,校舍拥挤、环境脏乱差、设施简陋、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达不到基本办学标准。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与我市公办学校办学水平极不协调,应有的补充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调研中,公办学校普遍反映接纳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后,资源明显不足,教育教学压力加重,办学水平有所下降。一是校舍紧张,班额超标。部分公办学校为完成接纳任务,不得不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等专用教室为普通教室,影响了相关课程开齐开足,并造成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倒退,达不到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一些地方还出现班额超标现象。二是教师缺额较多。许多接纳任务较重的学校教师数量存在较大不足,不得不增加聘用教师数量。三是教育教学管理困难。一些外来人员子女学业基础和学习习惯都存在一定不足,跟不上学校实际教学进度,与本地学生相处存在一定障碍,给学校教学与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量进入后,我市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一定程度被稀释,教育质量提高难。全市28.5%的公办学校出现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数量倒挂,本地市民对学区学校环境氛围、教育质量不满意,一定程度上造成学区内生源流失,部分地区的择校问题因此加剧。

3. 招生入学条件不尽统一,协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市政府XX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暂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在政策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实施办法,对入学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地区同时还提高了相关条件标准:如规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暂住要满一年以上,要求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流出地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要求工作地与居住地相同等。由于地区之间执行政策不尽统一,造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哪里条件低就往哪里去,增添了区域间的接纳矛盾;也造成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作地与居住地不同而子女无法入学,反响较为强烈。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与流动人口管理密切相关,必须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一些地区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得不到外来人员随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无法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入学需求,不少学校处于被动接纳局面,也给教育事业科学规划带来较大困难;暂住登记办法有的不够严密,房屋租赁监管也存在一定缺位,新区出现租赁房屋“一房住多户”现象;劳动用工监管有待加强,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又长期在锡居住和务工,到上学季又有强烈的入学需求,入学资格条件难以严格和规范执行。

三、对策思路

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问题既有复杂性,又有长期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外来人口增长趋势,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公办为主、民办补充,规模适度、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锡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进一步认清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重要性。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是教育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必然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切实承担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 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坚持把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综合管理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等情况,按照学校数量适当、区域布局合理、办学规模适度的要求,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按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的标准建设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实施学区调整、撤点并校的,要坚持先建后撤、平稳过渡,先行落实分流措施,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不受影响。

3. 积极扶持发展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兴办符合基本办学条件、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在办学资金、设备、师资、管理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行为、质量、收费、安全、卫生等规范管理,坚决依法整治或取缔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设立的办学机构。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实施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4. 着力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制度,推动各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从业、居住等情况,组织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于当年五、六月份提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工作,查验相关材料,受理预报名申请,全面掌握入学需求情况,合理制定接纳工作方案。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招生统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居住地公办学校,如不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由居住地政府职能部门或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就近公办学校或定点公办学校的接纳标准,同时可采用入学条件评分等办法,根据学额情况有序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实行与本地学生同等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指导,坚持教育公平和育人为本,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的关爱指导,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

5. 加快完善外来务工女人员子女教育协同管理机制。坚持政府统筹、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主要管理职责,及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接收工作。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和居住管理,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变化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发展建设事业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提供就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证明。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等加强对有关收费情况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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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用水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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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的认识

1.饮用水 水是生命之源。人们的健康生活离不开安全,干净的饮用水。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水是体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细胞、组织液、血浆等的重要物质。水作为体内一切化学反应的媒介,是各种营养素和物质运输的平台。

2.水的种类 水根据自身的硬度首先分为软水和硬水两种。

水的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的盐类物质的含量,也就是钙盐与镁盐的含量,硬度单位是ppm,1ppm代表水中碳酸钙含量1毫克/升(mg/L)。低于142的水称为软水,高于285ppm的水称为硬水,介于142~285之间的称为中度硬水。雨、雪水都是软水,江水、河水、湖水,属于中度硬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硬水通常对于健康并不造成直接危害,但硬水中由于含有比较多的钙盐,因此,我们用来烧水的壶,特别容易出现水垢,水垢的沉淀主要是碳酸盐类,还有镁盐类,这样的盐类,进到肠道里面如果部分被分解,还会成为部分人的常量元素;如果不能溶解和分解的话,会随粪便排解出去,不会对身体有特别的影响。

但是,如果存在水垢,就会吸附更多的有害物质,因此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一个人有结石症,而且又是钙结石的话,如果喝硬水多了,就会加重病情。

饮用水包括干净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经过处理的矿泉水、纯净水等。加工过的饮用水有瓶装水、桶装水、管道直饮水等形式。

自来水在中国一般不被用来直接饮用,但在世界某些地区由于采用了较高的质量管理标准而直接饮用。

一般将经过煮沸的饮用水称作开水。

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陈代谢的必要媒介。人体每天消耗的水分中,约有一半需要直接喝饮用水来补充,其他部分从饭食中直接获得,少部分由体内的碳水化合物分解而来。成人每天大约需要补充水分1200毫升左右。

3.水的分类

自来水: 就是家里水龙头中的水,主要来自地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还有地下抽上来的水。这些水里漂浮着许多虫卵、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此外,还有一部分重金属及人为加入的氯,长期限饮用对人体是非常有害的。

我们可以通过煮沸、沉淀、过滤等提高饮用水的质量。

纯净水:商场里有很多的纯净水,消费者非常的认可,那么,纯净水为什么会畅销呢?这些纯净水的成因有关系。纯净水是指水分子的电荷因为电子数目的变化而被中和后得到的水,在去离子过程中,一些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镉、钡、铅、镭等)、硝酸盐,以及矿物质(钙、镁)也被除去了。

矿泉水:就是天然的泉水,泉水是指自然溢出地表、未经加工的地下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可以用来治疗疾病。由于水源的不同,矿泉水的矿物质含量也会不同,在治疗疾病时应仔细选择含所需矿物质多的矿泉水。

蒸馏水:是将水煮沸汽化,再冷凝而得到的水,在汽化过程中,水从细菌、病毒、虫卵、污染物、化学物质、重金属中分离出来,有效地净化了水质。在人体中,蒸馏水能将细菌及组织所排斥的矿物质排出体外。营养师认为:蒸馏水才是真正最安全的、最适宜的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家庭自制。再添加一些喜欢的调味品,蒸馏水便成为一杯可口的饮料。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总体状况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和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这主要与农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习惯不同等特征有关,也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关。这样一些特点,使得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困难很大,同时亟需解决。1995年,我国的淡水资源使用总量为4600亿立方米,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6.4%。其中,农业用水量占了87%,工业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指出,我国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农村人口的89%。总计,同年我国使用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安全等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在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有资料表明,到20xx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

贫困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20xx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到20xx年,我国贫困地区有18%的农户取得饮用水困难,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农户没有安全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2.2%,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

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2.7%。在前三种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实际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2.7%。

到20xx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还有约2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需

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地区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质问题仍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未得到全部解决。

三、家乡饮水状况

全村共调查了三组,三组中随机调查了50户人,其中饮用自来水的7户中,有6户住的是老年人。饮用桶装水的有38户,其中老年人有12户。安装净水器的有5户,其中没有老年人。老年人户数共18户。全村大概有500多户人家,普及率为10.00%以下。

由以上数据可知饮用自来水的家庭占14.00%,饮用桶装水的家庭占76.00%,安装净水器的占10.00%。饮用桶装水的家庭最多。

自来水,就是家里水龙头中的水,主要来自地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还有地下抽上来的水。这些水里漂浮着许多虫卵、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此外,还有一部分重金属及人为加入的氯,长期限饮用对人体是非常有害的。桶装水,又称矿泉水,就是天然的泉水,泉水是指自然溢出地表、未经加工的地下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可以用来治疗疾病。由于水源的不同,矿泉水的矿物质含量也会不同,在治疗疾病时应仔细选择含所需矿物质多的矿泉水。长期饮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益处。净水器,所谓家用净水器就是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的饮水装置。有以下几个功能:1、净化:能有效滤除水中泥沙、铁锈、重金属及余氯等,同时去除水中异色、异味、细菌、病毒等,可以达到直接饮用。2、矿化:使水中含有多种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量,保持体内营养平衡。3、磁化:使小分子团水更加稳定、排列有序并具有信息记忆功能 ,增加大量可被人体吸收的氧气。4、活化:能改变水分子结构,使大分子团水变成六角小分子团水,也叫细胞水,可以迅速与细胞内部及其周围的分子团相互作用,将营养物质输入细胞内部,并把有毒物质带出。提高氧气含量2.7倍,可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具有很好的抑菌效果。具有超低的氧化/还原电位(-150mv—-350mv),有效地消除体内的自由基,延缓人体衰老。5、弱碱化:调节水的PH值,使其呈弱碱性,平衡人体细胞液体的酸碱度,改善人体健康。(据调查,70%的疾病都发生在酸性体质的人身上,而85%的痛风、高血压、癌症、高血脂患者,都是酸性体质。因此,医学专家提出人体的酸性化是“百病之源”)。长期饮用此水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益处。

因此,在我所调查的区域家庭饮水总的来说较为安全,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有一半是饮用自来水,他们的饮水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对身体非常有害。

四、影响农村饮用水的原因

1.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

2.从农民自身因素来看:农民的健康意识、舍不得花钱的小农意识、祖辈遗留的世俗习惯,导致农民对生活饮用水的认识和关注、重视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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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4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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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     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     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于XX年经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     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     (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     1997年,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1999年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

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     (三)暴力抗法问题     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XX年,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 /> --> 制度     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     (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     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     按照党的xx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xx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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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村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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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大约为8.8亿,所以相应的农村教育就更应加强。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及投入,但仍远远不足改变中国农村教育的现状。

在此次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我们走访了寿光市的部分农村。通过与村民们的交谈和调查问卷,我们对寿光市的农村教育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师结构失调,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目前,城乡教育不断拉大。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比城市教师低,工作条件也比城市教师差,所以,有文凭、素质高的教师都奔向了大城市,致使农村中青年教师流失严重。中青年优秀教师的外流直接导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失调。授课教师的素质不够高,缺乏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教育理论知识,这就使得他们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只能“照本宣科”,所传授的知识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此,严重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二)、教学设施落后,办学条件较差

从调查中发现,26.7%的村民认为农村教育问题主要在于学校教学条件差。确实,从整体上看,农村中小学的硬件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少农村中小学既没有电脑、语音教室等先进的教学设备,也没有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场所。有的学校虽然有了,但它们的作用却很难发挥出来。图书馆的图书几乎是摆设,难得对学生开放;实验室设备简陋,几乎不能做实验。

(三)、农村家长素质偏低

农村家长的学历普遍较低,文化底蕴差,大多数农村家庭很少看得见纸笔和书籍,大部分家长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功课。农村中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较少,许多家长闲时不看书读报,而是沉湎于喝酒、搓麻将、打扑克,给子女的学习和成长带来了较为消极的影响。

(四)、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有的家长信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对孩子的教育方式非常粗暴,经常打骂、惩罚孩子,损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有的家长则过分溺爱孩子,对孩子有求必应,而对孩子的学习却很少过问。

(五)、家庭成员中对子女教育的观念不统一

农村家庭中几代同堂的情况较多,在教育子女的观念上存在严重分歧,祖父母的宠溺和父母的管教往往形成对立的局面。有的农村家庭是父母中收入高的一方只管赚钱,而把教育孩子的事完全交给另一方。此外,由于农村家长外出打工较多,家庭隔代教育的现象比较严重,对孩子的个性发展有许多负面影响。

(六)、青少年的厌学思想

由于大部分农村经济欠发达,缺乏文化氛围,群众没有爱学习的风气,暂时的利益在农村群众心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普遍崇尚物质利益的现象对广大青少年身心的成长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致使许多中小学生产生厌学的情绪,主观上没有对学习的渴望,不思进取,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起初就没有好的开始,课程越缺越多,最后跟不上就只有辍学了。但是在每年的高考中都会有许多农村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脱颖而出,同样的环境得到不同的结果,差别就在于学生是否肯勤学好问,积极进取了。

针对我们对部分农户的走访和调查所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农村教育师资队伍

千秋基业,教育为本。硬件只是教育发展的外部条件,教师的素质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国家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世界上的名牌大学也好,国内的一些名校也罢,都是建立在名师的基础上的。而目前农村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师资队伍的补充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为此,地方政府首先要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教师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其次,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再次,就是要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把它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

(二)、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当地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投入,要将投入资金切实落到实处。尽量缩小农村与城市学校的差距,给农村学生一个更好的学习成长的空间。

(三)、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家长学校的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倡导形成科学的、关爱的、民主的家庭教育方法,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使家长重视孩子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等非智力因素培养,促进家庭形成良好教育环境,使孩子在家庭中愉快、健康地成长。此外,学校也要向家长介绍、讲解一些实实在在的家教知识、家教理论。

(四)、增强家庭的文化教育氛围

要向农村家长推荐优秀的家庭教育报刊,建议家长订一两份有益智力的报刊杂志,作为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的资料,培养孩子对读书的兴趣,增强家庭的文化氛围。

(五)、改变家长传统的就业观和人才观

要着力改变家长片面的就业观和人才观,让家长拥有长远眼光,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教育,全面提高孩子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素质。

(六)、加强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学生作为教育的主题和对象,又处于思想的成长阶段,本身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如果学生主观上就不愿意读书,那么就算是有再好的老师、教学设备再完善的学校也无济于事,因此加强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是改变农村教育状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农业大国。农村教育发展的好坏对国家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把它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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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民工返乡调利弊调研建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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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利弊调研建议

去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外向型中小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甚至停产倒闭,导致大批外出农民工回流返乡。为准确把握农民工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时、准确地为政府提供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和培训等情况,近期,我们就**区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全区农民工返乡现状

**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县,XX年全区劳动力总人数15.5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6.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1.2%。从调查统计的情况分析,全区农民工返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返乡和外出人数“一减一增”。从劳动部门统计数据来看,农民工返乡人数呈逐月回落态势。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返乡农民工人数分别为19058人、20479人、21712人,环比分别增长7.5%、6%,四月份返乡人数增幅较三月份下降1.5个百分点。二、三、四月份外出就业人数分别为10036人、13244人、17496人,环比分别增长32%、32.1%,四月份外出人数的增幅较三月份外出人数增幅上升0.1个百分点。外出就业人数的环比增幅远远高于返乡人数的环比增幅。

返乡人员务工地比较集中。调查发现,返乡前80%的外出农民工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域,主要从事制造、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企业效益下降是农民工返乡的主导因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泛,无论是出口外向型企业,还是物流业、建筑业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企业因产品积压、销售不景气甚至倒闭破产,导致农民工无法维持正常生计而返乡,这类情况占到70%。但有30%的农民工受强农惠农等大好政策的吸引(如粮食、农资综合等各项补贴政策以及一些新的土地优惠政策)决定返乡从事农业生产。

培训力度加大。为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创业技能,**区积极组织落实农民工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截至4月份,全区农民工参加培训人数达1523人,其中返乡农民工参与培训481人,占农民工培训人数的31.6%。

农民工返乡利弊分析

农民工返乡既有利好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

有利方面:一是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队伍结构。外出的农民工长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积累了资金,学到了内地从未有过的先进经验,返乡农民工带回了资金、技术、观念和经验,使农业生产队伍得到进一步的壮大和优化,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有利于家庭稳定和谐。青壮年农民工的返乡,将大大减轻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负担,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有了规律和保障,老人不再孤独,儿童不再孤单。

不利方面:一是外出劳务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农民增收。二是就业压力加大。据劳动部门四月份统计显示,返乡农民工累计21712人,今年外出就业人数17477人,未就业4235人,占返乡人数的19.5%。三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若长时间未能实现就业,难免出现急躁、埋怨等不稳定情绪,甚至暴露出过激行为,给维稳工作增添不利因素。

建议

针对金融危机下农民工返乡的实际,要抓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认真抓好农民工返乡情况统计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职能作用,深入村组逐户开展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和上报农民工返乡动态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劳动力需求、农业生产特点等情况,提出对返乡农民工培训、再转移就业、创业的对策意见,为返乡农民工做好服务打好基础。同时借助报纸、电视等重要媒体开办专题栏目,搞好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强化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和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再务工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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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5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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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渐形成规模走向兴旺

我县的餐饮业在2019年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缓慢地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批餐饮企业、中山路饮食一条街逐渐成长起来,一部分如天辰酒店、明珠酒店被淘汰。我县餐饮业真正的快速发展是随着2019年3月训练基地、2019年6月大地温泉、2019年8月温泉度假村的开业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从而带动城区轩辕、金水源、蓝馨等一批酒店兴起,逐步走向兴旺。2019-2019年,全县餐饮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29.40%、11.00%、33.70%,餐饮营业收入由2019年的4663.5万元上升至8955.0万元,增幅高达92%。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项总销售(营业)收入的10.3%。 今年元至6月份,我县餐饮业的增速明显放缓,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为25.33%。

(二)呈现多元化格局

清水县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美味佳肴不只一二。通过长期发展和推陈出新,大菜、火锅、汤锅、快餐、小吃、烧烤等交相辉映、相得益彰。高档菜品以度假村、蓝馨为主;中档菜品以轩辕、金水源、金都、福来顺、溢香源、川味王为主;大众菜品则以遍布城乡的中小餐饮馆为主;休闲菜品以农家乐和各种烧烤为主,汉堡洋快餐也登陆我县。

(三)个体私营占主导

由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投资大小皆宜,独资或合伙均可,所以成为民间资本进入较活跃的领域。到今年6月底全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家,规模以下企业3家,个体餐馆410家,从业人员1963人。从数量上看,明显个体私营户占据主导,企业单位屈指可数。

(四)经营状况小好于大

经对目前我县餐饮业经营状况的调查,我县小餐饮的经营状况、经营收入率、经营利润率好于高中档餐饮。特别是小的面馆和小吃店生意很好,绝无亏损现象,牛肉面馆和扁食店的利润率很高,如牛肉面馆,每斤面粉能拉6碗面,每碗牛肉面再加上牛肉及辅料、调料和人工等,所有费用占每碗牛肉面的售价的45%。而高中档餐饮企业维持其自身运转的费用很大,由于客源少,部分出现严重亏损,举步维艰。

(五)经营转型升级快

目前,餐饮业已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价格、环境、氛围、品位、服务等多元素的综合竞争。顾客从原来的单一需求、发展为现在的特色餐饮、休闲餐饮、便捷餐饮等多种需求。激烈的竞争中,部分餐饮业经过“大浪淘沙”的洗礼,不得不淡出市场,如:天辰酒店、明珠酒店、训练基地、清水县大酒店、金世纪、一品香、小辣椒等。总体上看,新开业餐饮业数量明显大于淘汰出局的餐饮经营数量,新开业的餐饮经营单位整体经营水平明显高于淘汰出局的餐饮经营单位。这表明:通过优胜劣汰,全县餐饮业实现了转型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水平和规模不断向前迈进。

(六)消费群体三足鼎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餐饮客源市场日趋多样化,休闲餐饮、大众餐饮日益兴旺。从目前来看,家庭消费、个人消费、公务消费“三足鼎立”支撑清水县餐饮门面。其中,家庭消费、朋友聚会逐渐成为餐饮的主要卖点,节假日消费、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成为餐饮市场中新的消费时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节假日温泉度假村客人爆满,特别是婚庆“好日子”,各大酒店出现“等候就餐”、“一桌难求”的景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餐饮业发展的同时,面临着食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提升、管理人才匮乏、成本控制难等多方面问题,行业竞争愈演愈烈,全国各地传出的信息除了显示餐企营收增幅放缓、成本高起、利润下滑外,更是出现了较高的倒闭潮。调查报告中显示,整个餐饮行业增速陷入2019年以的最低谷。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全国餐饮收入7712亿元,同比增长8.3%,比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这一同比增幅比2019年下降了37.6%,而且是近2019年来,1-4月份数据第一次出现个位数增幅。特别是限额以上企业的餐饮收入2449亿元,同比下降了2.7%,比去年同期下降16.4个百分点,出现了中国餐饮业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

我县的餐饮业和全国的形势一样,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餐饮业收入增幅相应降低,营业利润下滑,增速已明显放缓,拐点到来,现状堪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省市县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意见之后,公款吃喝、公务用餐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改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和树立了干部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的同时,餐饮业特别是高中档餐饮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这几年清水县餐饮业发展总体形势还是不错的,但眼下和着眼未来,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整体规模小且缺乏品牌支撑和创新意识

全县现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家,规模以下企业3家,个体餐馆410家,从业人员1963人。规模企业单位太少,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规模小、档次低,不便于引进专业管理团队,经营管理沿袭传统、方式落后,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与适应新时期餐饮业发展的需要。缺乏品牌支撑,餐馆多、名店少,菜品多、名菜少,厨师多、名厨少,是我县餐饮的贴切写照。创新意识不强,一是店面装修缺乏新意,“千店一面”,格调不高;二是菜品沿袭老套路,按部就班,不善于推陈出新、赋予新意;三是早餐和夜市囿于传统,品种单一,潜力挖潜不够;四是菜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落实不够,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五是与文化结合不够;六是配套设施滞后,临街店面多为“格格门市”、“底商楼住”结构,受房屋结构、租金等影响,餐饮门店店面普遍狭窄,规模较小;随着车辆大量增加,餐饮经营单位由于没有自己的停车场地,致使车辆在街道上乱停乱放,经常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影响企业经营和招徕顾客。

(二)、餐饮业面临高成本、低利润等现实压力

目前餐饮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即装修、房租(维修)、人工、原材料、水电成本高、环保投入高;食品安全、媒体曝光风险高;门店销售难增长,利润水平持续低。

1、装修、房租(维修)逐年上涨

要新开一家酒店,装修和房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一般人难发承受。如金都大酒店,仅装修及设施购买安装费用高达365万元,每年还要支付22万元的房租。随着时间的延续,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如温泉度假村,现在已进入大量设施陈旧、设施破损期,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媒体调查显示,有些企业门店的续租租金上涨达100%甚至更高。一般餐饮企业房金有些都占到营收的40%到50%,经营非常难。

2、原材料、人工成本加速上升

据福来顺介绍,食材成本占收入比重近4成,2019年,食材普遍上涨20%,部分食材上涨30%;人工工资约占收入的2成。去年餐饮业服务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今年上涨到1200万元。特别是后橱,一是需要的人多,二是加之技术含量高决定到菜品的质量和数量,因此人员的工资也高。如温泉度假村后橱18人月工资4万元,金都大酒店后橱30人月工资6.5万元,福来顺后橱12人月工资3万元仅厨师长每月工资6000元。

3、水电能源、环保费用高

餐饮企业介绍,餐饮业的水电单价大大高于居民用电,液化汽标准每罐今年增加15元,造成经营成本大大增加。如福来顺平均每月消费1200元,电费9000元。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希望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环境部门经常接到群众投诉,环境部门加大了整改、处罚力度,餐饮行业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改进排烟设施、改善隔音措施。

综合以上所述,餐饮行业利润下降在所难免。成本高,利润低,一旦挣不到钱,关门倒闭将成为必然。

(三)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影响餐饮业的正常经营

许多餐馆经营者反映,近一两年招工不利,有的餐馆常年贴着招工的广告牌,甚至由于缺少后橱师傅和服务员,在就餐高峰期,顾客的用餐和等位时间被延长,这些情况已严重影响到了餐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盈利水平。

(四)、政策因素对餐饮行业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

餐饮业进入“微利”期。2019年底,“八项规定”出台后,反奢靡之风刷新了餐饮业,加速了餐饮业转型的到来。2019年至今,在反对浪费之风的影响下,众多餐饮企业大量公务、政务酒宴订单流失,成为影响高中档餐饮业的主要原因,这部分餐饮收入的消失直接导致酒店或餐饮店经营利润的急速下跌,部分高中档酒店餐馆的经营前景不容乐观,已处于半歇业、歇业,甚至倒闭状态。如温泉度假村、大地温泉、训练基地。

(五)、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餐饮行业

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地沟油”、“人造鱼翅”、“化学火锅”、“毒餐盒”等问题再次将餐饮食品安全推向风口浪尖。预计今年年底前,全国餐饮业将发布首个食品安全“国标”。该标准将覆盖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站,还包括食堂、中央厨房等集体就餐、送餐单位等。这项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 “国标”出台后,细菌含量多少将有强制性指标,餐馆必须保证“不超标”。另外,如果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情况,卫生部门可以依据这一标准、化验餐馆的饭菜,从而查明是否与饭馆饭菜不卫生有关及餐馆该负多大责任等,并按照相应的法规处理。

三、餐饮业发展对策

今年,虚火旺盛、高速增长的餐饮行业开始全面回归理性,危机正是餐饮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催化剂。如何迅速向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如何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如何多管齐下捕捉融资机会,如何稳健扩张打造出真正的“航母餐企”?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寻求餐饮行业未来的发展出路。

(一)、借助资本市场提速企业管理水准和竞争力

从餐饮企业发展现状和竞争格局来看,主要是这个行业的分散度太高,很难找到一个非常成规模的企业。未来我县餐饮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而餐饮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或达到市场领先地位,很难真正获得成功。借助资本市场有助于真正对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的“顽症”进行彻底改造,大幅提升餐饮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符合中餐规模化扩张发展的商业模式将成为一大趋势。

(二)、餐饮形式更加多样化

2019年全县餐饮业陷入低谷,受影响最大的是高中档企业,一些高中餐饮企业也不得不放下身段走起了亲民路线。未来餐饮业一定会出现更加明显的分层次消费。各种菜肴大杂烩,各种消费通吃的餐馆将被特色鲜明的品牌餐馆代替。定位不同的人群的特色餐饮业态将应运而生,实现持续发展。重点是念好“四字经”。一是念好“特”字经,精心打造主城区特色餐饮街,形成“百花齐放、百花争妍”的大好格局;二是念好“农”字经,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农家乐;三是念好“水”字经,依托得天独厚的温泉发展壮大旅游用餐、休闲用餐;四是念好“民”字经。以“便民惠民”为原则,合理布局餐饮网点,合理调整菜谱,合理调整收费价格,合理减少收费项目。

(三)、放下架子走出去请进来

“酒好也怕巷子深”,特别是高中档餐饮企业应在餐饮名店名菜包装宣传上多管齐下,提高公众知晓率,应借助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刊等平台,对本地美食和餐饮名店进行推介宣传。改变“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思想观念,放下架子广开财源。如温泉度假村走访、联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机关,请他们来度假村疗养、开会、培训等。

(四)加强品牌建设,加强龙头培育

实施名厨、名菜、名店三大品牌工程,提升餐饮业整体水平。将“名店”作为政府扶持发展重点,营造良好的品牌竞争氛围。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支撑和壮大餐饮规模,引领餐饮发展潮流,迅速改变我县餐饮业的落后状况。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一批餐饮潜力企业,认真加以引导、扶持、培育,使之尽快成长为限上企业。对于已有的餐饮限上企业,要重点联系、悉心指导,促其做大做强、连锁经营和到市外寻找发展空间。

(五)、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人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借助信息技术、信息化管理这一平台是有效途径。低谷中更要考虑如何“节流”,要做到物尽其用,加强内部管理,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缩减成本,节流下来的就是利润。餐饮原材料成本上涨、劳动力成本提升、管理人才匮乏、成本控制难等多方面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遭遇严峻挑战。为摆脱危机,各餐饮企业纷纷思考新的出路,寻求降低运营成本路径。面对充斥餐饮行业的用工荒、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食材成本的不断攀升,食品安全条例的严格执行,原料的可追溯性等等经营形势,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需要企业自练内功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中餐企业必须把握住行业的发展规律,方法得当,同时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餐饮业危机的洗礼,行业的洗牌和产业链变革,再次涌现的将会是一批有创新模式,有核心竞争力,既“大”又“强”的民族餐饮品牌。

(六)、避免重复投资

经历拐点后的中国餐饮业又将重新洗牌;面对拐点后的餐饮市场,少走弯路就是一种成功,餐饮行业因为长期处于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多次投资相当严重,经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整体规划,重复投资让餐饮企业经常处于“过山车”的不断从峰顶到谷底的恶性循环中。

当然,危机是有“危”必有“机”,餐饮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都要经历多个洗牌的过程,伴随着餐饮市场消费需求的发展,快速狂奔的餐饮企业在“市场需求”驱动下规模不断扩大,内部管理远远滞后于规模的增长;从另一角度看,今年的全面萧条对于行业并非全然坏事,愈是危机的逼近,愈能让广大餐饮企业冷静的正视自身的诸多问题。拐点出现,正是我们餐饮企业审视自身的良机,也是对于企业的一次“升华”和“再造”的严峻考验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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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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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我于5月中旬对我县部分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就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政策环境放宽。自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从各个方面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二是部门为企业办事的效率提高。通过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县直职能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特别是县政协、县纪委、县中小企业局对县直部门调查评议后,21个职能部门制定了“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立县”的承诺及工作措施,从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承诺,从而大大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企业普遍反映以前跑多次办不了的事情(如工商手续等),现在只要跑一次,很快就能办下来。三是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到位。县里为私营企业担保商会注入200万元周转金,使担保商会为12家私营企业担保贷款440万元,不仅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而且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在资金市场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另外“三个一”挂包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挂包,企业在项目立项,争取资金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县大班子及挂包部门为企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四是“三乱”现象减少,企业普遍认为自去年以来,各种收费明显减少,特别是摊派的定报纸费减少50%以上,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了。五是企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各镇经委都成立了招商办,充实了各镇经贸委人员,这样就有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

2、企业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环境的改善,必然带来企业的大发展,调查发现自2003年至今,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调查的20家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增加值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0%以上。二是新上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发展快。2003年全县民营企业新开工项目138个,完成投资3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其中过千万元的75个,过亿元项目的21个,均比历年有大幅度增长。三是市场销售形式看好。从调查的20家企业看,产品产销量均在90%以上,6家企业产品供不应求,设备利用率95%以上的16家,80—95%的4家。可以看出,企业的产销形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目前的土地政策,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由于土地手续办不下来,不得不放弃;二是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贷款难、担保难始终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头痛的事情。三是人才少,职工素质低也是影响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企业规模上去了,但面临着一方面人才引不进来,专业人才不愿到民营企业,甚至大学毕业生不愿来;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留不住(易被其他企业挖走)的局面仍然存在,致使企业工作效率提高不上去,工作质量差,竞争力低。四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势力小,有些该办的事情无力办到,如某化工设备厂需办生产许可证,但各种费用得上百万,企业无力支付严重影响产品销售。

从人为方面讲,一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河道工程管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税收代办费、企业年检费用、质检技术服务费及补农基金等。以上这些费用企业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收费的标准是多少。很多收费项目有是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是收费多少由收费人员口头决定,可高可低没有标准,还有的收费如补农基金,财政部门拿着文件到企业收取,而地税局不予列支,使企业无法下帐。化工企业的年检,工商部门让企业必须拿出具有市安全评议中心的安全评议报告,可拿到安全评议报告首先要制订可行性报告;其次按可行性报告搞设计,然后才能拿到安全评议报告,这些都要企业出钱,安全部门制订和设计,一个利润100多万元的企业,仅此一项就要拿出10多万元,否则不予年检。二是个别部门执法素质低,到企业不是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而是找毛病罚款,罚款后不管问题解决与否一罚了之。三是电价偏高,企业反映淄博高技术开发区企业用电0.42元/千瓦时,而我县企业用电为0.54元/千万时,使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用电大户,成本大幅度提高,很难于其他地区企业进行竞争。

三、几点建议

1、利用盘活闲置资产或租赁经营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在目前形式下,想靠征用土地上项目,上规模难度非常大,而通过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或租赁土地(除耕地)则是解决用地问题一条有效途径。同时,要减少办公场所,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快发展壮大信用担保商会,建议县里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注入信用担保基金,扩大贷款规模,逐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3、建议县里出台政策规定,凡到企业收费部门,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并出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让企业明白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该收多少。

4、建设督促电力部门按全市统一价格收取电费,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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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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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就业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建设与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到既能满足建设所需的土地,又能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这是一项严峻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劳动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XX年以来,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市**区部分土地被征用,形成了部分被征地农民。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经调查,目前**市**新区共有被征地农民5775人,其中劳动力4177人,按照性别分:男2220人,女1957人;按照年龄状况分:16—40岁1947人,41--60岁2230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量加大,被征地农民将会越来越多。

(二)就业情况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共有4177名,其中已就业3070人,仍有1107人没有实现就业,在已就业的3070人中,自主创业的181人;受聘于人的1723人,其中从事瓦工、木工、油漆、水电工作等459人;企业聘用318人;外出务工62人;临时就业786人(帮人看店、勤杂、保安、保洁、保姆等)。从上述就业情况来看,就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人工作随意性大、稳定性差,自身无技能,很容易再次失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三)技能情况

根据调查,4177名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3611人,高中文化程度464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的102人;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574人,其中持相关技能证书262人,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3603人,其中有培训意向的89人。劳动力受教育普遍较少,职业技能低,就业竞争力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繁重。培训的覆盖面小。因培训能力不足,只有部分的被征地农民有机会参加培训。部分被征地农民因需要交纳培训费用而不愿参加培训,即使参加培训,也是培训费用低廉的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快速转移。

(二)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严重影响着转移就业选择和求职成功率。男性就业多从事建筑、水利工程等重体力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行业,而女性则多从事餐饮、保洁保绿等行业。

(三)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一是被征地农民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信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薄弱。二是劳务信息不畅,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向外转移以自发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马路市场”现象普遍。

(四)资金保障乏力,投入明显不足。尽管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但相对于这一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投入明显不足。专项经费落实较困难。

三、被征地农民现状

(一)被征地农民角色转换难

在政府提出建设新工业园区的计划后,迅速进入论证实施阶段,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速,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进入了超常规发展时期。城市加速扩张和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的大力实施,使得农民在短期内失去土地,无论政府还是农民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致使被征地农民在由农民意识转化为市民意识,由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转化为市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等方面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现象。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难

由于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普遍较低。失去土地后,他们在社会上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也较差,就业成为被征地农民的突出问题。

(三)被征地农民进入城市难

一是集体资产的处理难。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发生了变化,对原始集体资产的处理由于主体性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等问题。另外还存在社会保障、就业政策上,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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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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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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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的思考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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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思考对策

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的思考与对策

编者按:本文对青海近几年来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中出现的农牧业产业化水平低、农牧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牧民劳动技能单一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今后发展思路。供参考。

最近,与省委办公厅、省农牧厅有关处室的同志,先后到海东地区的化隆、循化两县和海西州都兰、乌兰、天峻县及德令哈市,主要围绕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上半年农业生产情况、劳务输出及农牧民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与县、市、乡镇和村社的领导干部召开座谈会,走访农家牧户,详细了解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劳务输出的情况,共同商讨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问题。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地区的农村牧区工作围绕农民增收,实现小康目标,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努力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农牧区发展形势喜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人心思富、人心思进”,精神状态好,致富热情高。主要表现在:

--广泛深入宣传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初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要求,把宣讲中央1号文件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学习宣传的要求,由领导干部带队,抽调党政机关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讲,及时把党中央重农之心、系农之情和兴农之策传达到广大农牧民群众中间,使中央1号文件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以多种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任务,部署农村牧区工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农牧民增收,落实减负和帮扶的各项措施,把宣讲工作与春耕备播、接羔育幼等农牧区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小额贷款、农资产品供应等突出问题,扩大蔬菜温棚和两用暖棚建设规模,促进农牧业增效,广大农牧民谋求发展,增加收入,建设小康过好日子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两用暖棚等设施富牧业建设提高了牧业生产效益,促进了农牧区养殖业发展。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中,随着我省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牧区“四配套”、“五配套”等建设步伐加快,两用暖棚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农牧民要求建棚的积极性很高。如,循化县积石镇大别列村全村173户,建设两用暖棚100栋,牛羊育肥贩运户达100户之多。每户每次育肥规模300多只,每只利润70元左右。(据粗略统计,富裕户户均年收入可达10万元)。天峻县近两年建设两用暖棚110座,暖棚的建成和使用,使仔畜成活率比以往提高10--15个百分点,育肥每只羊可增收50—100元,一个棚仅冬春育肥一项就可增收5000--10000元。

--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注重创特色、出效益。各地在农牧业结构调整牛,依据区域特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特色农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逐年扩大,无公害蔬菜、中藏药材、花卉、食用菌等特色种植比重持续上升;二是订单农牧业面积明显增加;三是优势农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表现在川水地区以设施农业为重点,蔬菜面积扩大,浅山以避灾农业为重点,马铃薯种植面积集中增加,脑山地区以生态农业为重点,油菜规模上升;四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公司联农户、农户联基地、基地联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在一些地区初步形成,龙头企业正在发挥越来越太的作用。如,循化县清水河东下庄两椒种植基地(700亩。亩产公斤,每公斤售价1.2元。),德令哈市洋嘉公司的紫花苜蓿(8000亩)种植基地、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枸杞、藏木香、亚大黄等中藏药(4600亩)种植基地等。德令哈市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循化县雪舟三绒集团、天香两椒公司、伊佳公司、仙红辣椒公司,乌兰县青海高原肉食品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的兴起,加快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了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农牧民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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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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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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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民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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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调研报告

报告一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节选

看到或参与政府或医院宣传尘肺病治疗知识情况

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一、文化程度

所调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受教育在初中及以下的占97.8%,其中又以小学为主(56.7%),有11.9%没有接受过教育。只有很少几个人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2.2%)。XX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本次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和非尘肺病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目前从事工作类型

数据显示,尘肺病农民工目前仍在打工的占22.0%,干农活的占33.9%,在家做家务的占19.3%,在休息的占5.5%。大多数尘肺病农民工在家休养或做一些不是很繁重的工作。与尘肺病农民工相比,非尘肺病农民工目前在打工的占40.7%。

三、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

尘肺病农民工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只有10080.4元(人均2215元,远远低于XX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而年平均支出却是年均收入的两倍多,为24804.9元。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在支出当中,看病是花费最多的,平均达到12364.8元。

在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中,家庭有存款的仅占4.3%,没有存款的家庭高达95.7%,还有近72%的人有欠债,没有欠债的人只有28%。而去世尘肺病农民工家庭情况更加糟糕,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因患病变卖过家产。

四、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地点、工作类型及工作单位

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地主要是本市县以内(75.63%),有一部分是在外省市(14.94%)和不固定地点(8.51%)。从事高粉尘工作类型主要是矿山(88%)和工地(7%)。

在尘肺病农民工作的单位中,有80.73%是民营小企业,还有一部分民营大中型企业(7.8%)和国有大型企业(11.01%)。

有83.07%的尘肺病农民工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过高粉尘工作;这其中有一部分(占总样本的15.35%)记不清已经工作过的单位数量,因此也计入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情况。

五、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的防护措施

尘肺病农民工在工作中没有戴防护面具的占62.67%,戴一段时间的占25.34%,全程都戴防护面具的仅有11.31%,当问及干活时其他工人是否带防护面具时结果亦是如此。

在没有戴防护面具的尘肺病农民工中,74.16%的人回答用工单位没有提供,14.23%的人觉得戴不戴没关系,11.51%的人觉得难受和不方便。绝大多数人指出用工单位没有提供给工人防护面具,加之少部分人防护意识差,没有意识到防护面具的重要性,而防护面具本身也给工人带来不便,使得防护面具作为保护工人身体的工具没有被有效利用。

此外,工作单位的安全防护缺失。大多数工作单位没有向工人宣传粉尘的危害(83.41%),没有粉尘作业的安全规定(81%),没有检查工人是否戴面具(80.14%),大多数工作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掩盖了高粉尘对工人的危害。

六、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正式结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根本。根据国家统计局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与全国农民工平均水平相比,尘肺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6.8%,93.2%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工伤保险来说,91.6%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过或者不清楚有没有工伤保险,仅有8.4%的尘肺病农民工办理过工伤保险。

农民工获得尘肺病治疗知识的途径很有限,有高达72.3%的人从来没有看到或参与政府部门或当地医院来宣传或介绍尘肺病治疗知识,偶尔见到过的和不时可以见到的加起来才只有21.3%。

报告二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村劳动力缺乏技术培训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专电(记者 吴晶晶)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报告指出,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据建设部统计,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参加过培训的仅占10%。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

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农民工易上当受骗;对农民工的培训多数时间短、质量差,许多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

为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部调研组建议,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加大对农民参加培训的补贴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制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等。

报告三

徐州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调查报告

中国江苏网4月3日讯 为了解我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被拖欠情况、下一步的就业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日前,徐州民调中心与徐州调查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等快速调查。昨日,调查报告正式公布。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子女教育”;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农民工将“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

年龄在18至50岁间

半成以上为高中或以上

据市民调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快速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市五县(市)及铜山、贾汪两区在本地企业和尚未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共计240人。被访农民工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

240位被访农民工中,18-30岁占38.3%,31-50岁占48.3%。男性占85.0%,女性占15.0%。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学历为高中、中专。52.5%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23.3%为初中,13.3%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0.9%为小学及以下。

多数以短期零工为主

长三角为首选打工地

调查显示,被调查民工以短期零工为主。57.1%的被访农民工为“短期零工”,30.0%为“长期合同工”,10.0%为“自主经营”,另有2.9%目前“失业”。在所从事的工种上以技术工人为主。63.9%的农民工从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在内的简单技术工种,15.9%为工厂工人,13.3%为各类服务人员,另有6.9%为管理人员和办事员。

调查显示,长三角地区为首选打工地。40.4%的农民工选择长三角地区为打工地,35.4%选择徐州本地作为自己的打工地,11.7%选择中西部地区,选择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3.0%。

收入多集中在1至5万

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调查显示,农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万元。50.8%的农民工年收入为1-3万元;24.6%为3-5万元;1万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农民工比例为2.9%;9.2%的农民工年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7.5%为5-8万元,1.7%在8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79.6%的农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3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来”,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赡养老人”,7.5%用于“医疗保健”,6.3%用于“储蓄”,2.9%用于“娱乐支出”,仅有0.8%分别用于“技能培训”和“投资”,3.8%用于其他方面。

调查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仍然存在。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有22.9%的农民工工资会被拖欠,其中6.3%的农民工表示“经常被拖欠工资,严重影响了平时生活”。

希望能有节假日休息

创业时能有政策支持

在对XX年的外出打工的期盼中,调查显示,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板及时发工资,按月结”、“也能有节假日,能休息,能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有养老保障”、能“办理五险一金”。

调查显示,选择在家创业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贷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时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选择在家种地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帮忙讨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希望“医疗保险报销多一点”、“孩子上学不能乱收费,管理好肥料农药价格、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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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农民工就业和社保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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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民工就业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农民工有8954人,25-35岁的农民工有10553人,35-45岁的农民工有7516人,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2402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30.43%、35.86%、25.54%和8.17%。

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有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375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78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759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57%、12.74%、52.04%、26.67%和5.98%。

二、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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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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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每年发布两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已成惯例,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概括性地描述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状况。而此次开展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专项调查,则是对互联网市场上出现的新业务、新应用的专项调查,使得调查能够更深入、更具体地反应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两份报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据悉,NIC对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调查方法设计、样本的抽取、数据的采集、整理以及报告的撰写均与每年两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相同,由此,其工作量可见一斑。

报告显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平均每周使用网站发送短信息10.9条,58.4%的用户每月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花费不超过10元。另外,70.8%的宽带用户是通过ADSL方式接入的,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其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短信息,在使用网络短信息的人群中,18-24岁的用户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2.8%;其次是25-30岁的用户,为29.1%;31-35岁的用户占15.8%;35岁以上的用户占16.6%;可以看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大部分集中在18-30岁的年轻人,他们使用网络短信息主要是为了与朋友沟通。

另外,本次调查还就网站短信息使用者的基本特征、网站短信息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以及非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拥有手机但是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用户,其原因多种多样:因为不需要而不使用的人最多,达到34.6%;其次是没有感兴趣的内容、不知道怎么使用以及收费太贵,分别有13%、12.2%和11.6%的用户选择;因为工作太忙,顾不上、操作繁琐、不了解该服务、上网不方便等原因而不使用的用户各占5%左右;3.7%的用户担心不安全/不可靠;没想过、不习惯/不喜欢、内容太乱/不真实、担心网络病毒、手机无此功能等也是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这让我们一方面感觉到网络短信息的市场容量还远远没有饱和,另一方面,在网络短信的市场开拓与市场培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宽带方面,报告对我国的宽带使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宽带服务用户中,男性、30岁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下的用户占据相对主要地位,而学生、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使用最多的宽带上网方式是ADSL,所占比例为70.8%。而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使用计时付费的家庭宽带用户大部分每月宽带上网花费不超过100元,采用包月或者包年制的家庭宽带用户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另外,针对现在宽带服务,有一半的非宽带服务用户未来一年内肯定会或可能会使用宽带服务,因此我国宽带服务的前景比较乐观。

专家称,该调查报告从普通用户的角度来反映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看法和使用情况,将为政府和提供此种服务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从而促进网站短信息服务、宽带服务乃至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另外记者从NIC获悉,今后NIC将继续关注互联网热点问题,并展开相应调查,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准确、全面、深入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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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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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1.湖北能源资源相对贫乏。湖北是一个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缺煤少油乏气,煤炭、石油等能源产品供给主要依靠从外省调入,水电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电力的支配权在国家电网,电力由国家统一调配,从而形成了能源消费对外依赖性强的格局。XX年,湖北煤炭生产量为1084万吨,但煤炭净调入量达8000万吨,相当于煤炭产量的8倍;原油生产量为85.84万吨,原油净调入量达805万吨,相当于原油产量的10倍;成品油净调入量也达到273万吨。

2.湖北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与发达国家用能方式不同,煤炭在湖北终端能源消费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如工业锅炉和火力发电耗煤量大。目前,煤炭在全省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仍然高达70%,尽管近年来湖北能源消费结构有所调整,但煤炭消费总量仍在不断上升。XX年,煤炭实物消费量达到10012万吨,是XX年的1.54倍,年均增长5.6%。

3.湖北经济结构偏重。湖北重化工业结构特征十分明显,XX年,规模以上重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3.8%,比全国高3.3个百分点。重工业中,高能耗传统行业比重大,能耗水平高。XX年,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6大高耗能行业完成的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7.6%,而能源消费共计5264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2.5%。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投入所占比重明显大于产出所占比重。

4.湖北能源强度仍然较高。近年来,湖北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使得湖北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XX年,湖北单位gdp能耗为1.31吨/万元,比XX年的1.51吨/万元下降12.46%,降幅比全国快2.38个百分点,但单位gdp能耗仍比全国高18%。也就是说,湖北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大量投入,特别是能源的投入实现的,成本代价过高。

从产品单位能耗作进一步观察可以看出,湖北产品单耗水平偏高。XX年,湖北吨钢综合能耗为630.59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3%;每吨水泥综合能耗为107.23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6%;火力发电单位能耗为332.26克标准煤/千瓦时,高出全国2.5%;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1794.92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0.9%;单位粗铜综合能耗506.46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5.6%。

5.湖北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湖北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存量大、增量多,一些地区环境容量小。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尽管在XX年首次实现双下降,但截至目前,湖北省二氧化硫减排只完成“”目标任务的55%,后两年的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随着湖北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还将大幅增加,短期内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十分困难,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将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任务也很艰巨。

(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准,为湖北抢占发展低碳经济的先机提供了平台

1.发展低碳经济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一致的。XX年12月,中央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主要任务就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中部乃至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与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碳的使用,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可循环、高产出的低碳经济内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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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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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调查报告

珠晖区第一中学曾星秦芳

摘要: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本文就胜利村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调查,了解其现状,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探讨。

关键字: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农村),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胜利村是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一个传统的农业村,现有人口1927人,外嫁未迁户口56人,常住人口1437人,未满14岁的留守儿童74人,占全村人口的3.84%,有52人和奶奶、爷爷在一起生活,22人在家独立生活。在调查中发现,65%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2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情况比较突出。

一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一)、性格比较内向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的孩子,性格比较内向,他们表示一般他们放学回家后一般就在家里,很少出去,不喜欢和人打交道,主要的活动就是在家看电视,这主要是10岁左右的孩子,更大点喜欢到网吧去打发时间。和爷爷奶奶这些大人,他们认为没有多少话讲,或者根本就不想和他们讲。这些孩子在群体活动中通常比较静,调查显示,他们很羡慕那些能唱能跳能讲笑话的小孩,而他们只是人群中的一个观众。长期的这种生活形成了他们性格上的孤僻这些孩子在年幼时便与父母长期分开,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使他们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带来较强的孤独感。他们由于缺乏感情依靠,性格内向,遇到一些麻烦事会显得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长期的寡言、沉默、焦虑和紧张,极易使这些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这样的儿童在人际沟通和自信心方面自然比其他的孩子要弱。

(二)精神抑郁,很难找到快乐

这些孩子大多都是14岁以下,身体和心理的发展比较快的一个时期,而稳定的心理特征还未形成,特别是进入到青春期后,一些孩子的心理问题就更加的突出,在学习上困难、交友的迷茫、青春期的困惑,这些问题使得他们无法找到心理排解的窗口。这让这些人群无法获得快乐,内心的痛苦、郁闷纠结使得这些孩子没有自信,不敢大胆的表现自己,缺乏生气。

(三)情绪暴躁,容易失控

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几名留守的孩子,“对你在学校和家里和老师及大人吵过架吗”的回答中,几乎所有的孩子都表示吵过,有些甚至经常和大人及老师吵架、甚至有两个孩子因为经常在学校和同学打架换了三个学校。有2个孩子表示很厌倦现在的生活,不想读书,也想早点出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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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发展特色安全无公害养猪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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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色安全公害养猪问题调研报告

我国养猪生产的安全无公害问题涉及三个方面:①公共安全问题,包括人畜共患病、急性传染病、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其中,人畜共患病问题和急性传染病问题发生几率很小,一旦发生容易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而受到政府重视,因而可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而药物和重金属残留长期、广泛地存在,到目前为止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②环保问题,包括规模化猪场及个体养殖户的粪污排放问题和土壤中矿物质富集问题,其中,规模化猪场及个体养殖户的粪污排放问题在部分地区得到较好解决,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解决,而土壤中矿物质富集和重金属残留是同时发生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③猪肉食用品质问题,主要是宰前应激造成生理异常肉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猪肉产品的药物残留已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及产品出口,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药物残留问题的由来

猪肉产品的药物残留是肉猪养殖中没有贯彻执行休药期制度造成的。休药期是生猪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的间隔时间。《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生猪饲养过程中许可使用的17种抗寄生虫药物、79种抗菌药物及《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13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休药期见表1。

我国生猪养殖经营结构见表2。肉猪主要的来源有:①肉猪散养农户,主要饲养生长育肥猪,通过猪贩进入肉联厂,占我国总肉猪市场的70%~80%;②自繁自养的专业户和商品猪场,在提供生长育肥猪的同时,也产生一定量的淘汰种猪作为肉猪;③种猪扩繁场,在生产父母代种猪的同时,生产占本场总出栏头数50%以上育肥肉猪及淘汰种猪;④种猪选育场,在生产纯种种猪的同时,一般也生产占总出栏头数50%以上的不合格种猪及淘汰种猪作为肉猪。

我国生猪养殖经营结构及猪肉流通体系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图1)。在美国占总饲养户26%左右的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的饲养场提供市场总量94%的肉猪,而56.7%的小饲养规模农户提供1%左右的肉猪,且所有散养农户基本实现合同制养猪。而我国养猪经营结构正好相反,占总养猪户99.7%的小规模散养农户占据了肉猪市场80%的份额,且基本上没有实现合同制养殖。

据作者对猪场技术员的调查表明,多数猪场技术员并没有认识到休药期制度,更不知道各自猪场使用兽药相应的休药期为多少天,自然也谈不上执行休药期了;而对饲料厂的调查也表明,大多数饲料厂没有执行休药期制度。而我国大量的散养户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有效奖惩机制,休药期制度的执行也无从谈起。因此我国肉猪生产中普遍存在的药物残留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国内外解决安全无公害问题的措施

欧美养猪发达国家由于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农民经济组织经过100多年的建设已经非常完善,对养猪生产流通等也形成了成熟的产供销体系,而且政府对养猪生产提供了大量的补贴。在解决安全无公害问题的措施中,主要政策及技术包括:极其严厉的环保法律、实现合同订单生产、采用无抗日粮、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执行严格的休药期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欧美养猪发达国家单位动物产肉量显著高于我国(表3),除了屠宰率较高外,主要原因是猪屠宰体重比我国高。根据猪的生长发育规律,现有的瘦肉型商品肉猪在90千克~120千克阶段具有很高的生长速度和产肉潜力,只要适当控制饲料营养成分,可以控制体脂沉积的问题。而我国目前采用的屠宰体重往往控制在90千克体重,白白浪费了肉猪巨大的产肉潜力。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学习国外经验,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安全无公害问题。主要措施有:①定点屠宰措施,目前全国有肉猪屠宰场5万多个,其中屠宰能力在10万头~50万头的1500余家,50万头~100万头的300余家,超过100万头的100余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私屠滥宰问题,从而有效地预防了猪肉的人畜共患病及猪肉微生物感染问题,但对药物残留问题没法解决。②行政检查制度,采用抽样检测,目前主要局限于部分规模化猪场,且主要集中在个别社会上比较敏感的指标,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而其他大量指标无法进行全面监测。③市场准入制,主要是超市面向肉联企业,肉联企业面向猪场和养猪协会,这种措施在部分地区可行,如内地向香港出口肉猪,由于供猪企业都是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集约化猪场,基本上可以保证肉猪的安全,但前提是肉猪收购价格显著比一般市场价格高,这在内地大多数地方没法实行。④可追溯制度,通过条形码、信息网络和电子耳标技术,实行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信息链接。由于成本、基础建设及农户科技素质等因素制约,这个措施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无法大规模实施。⑤产业化措施,我国发展产业化养猪已有20多年历史,除极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并不能实现相互促进,平衡利益,因此也解决不了药物残留问题,特别是“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具有很大的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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