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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调研报告(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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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等问题法治与德治的思考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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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法治德治思考认识

一、对法治与德治的理解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治国之法大体两类:一种是法治,就是用法、令、刑、罚治理。另一种是德政或仁政,就是用德、仁、义、礼、信治国。一般来看,历代的统治者都是两手并用。即以仁义为根本,靠法令来治理,双管齐下,恩威并重。这也许是治国的最高境界。看历史上多个国家和朝代的治国方法实质基本如此,那么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以德治国”就是征服人心,使人们甘愿信服,以感召劝导人们思想为主,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仁爱、信仰感化人们、帮助人们,治理事务。“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抑恶扬善,禁止防止~、荒淫、~。以强制手段建立国家社会安定的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治理国家。值得提出“法治”不是政治,中国人习惯于搞政治,以政治统领法治,而政治非民众意愿,也不讲公平,所以政治不能治国。政治的实质是“人治”。政治不能代替法治。这是必须搞清的概念,“~”的教训应当牢牢记取。当然现代的“法”与过去的“法”有本质区别,现代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是人~志,过去的法只是统治者的意志。治国安民,首先应是实行仁德之政,靠道德思想教育感化,靠人民思想觉悟、修养,自觉约束,如果仁德不起作用了,就要靠法治了,否则,就可能出现混乱和~、犯罪。因此,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法律来加以约束,使人的行为有一定规范,若危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就要绳之以法,也就是说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二、由拆迁想到的法治与德治     例如现在的房屋拆迁安置,拆迁法规颁布之后,先要进行宣传教育、订立安置协议,之后才能拆除房子,如按期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就需要依法强制拆除,这里德就是合理的补偿安置,法就是强制措施。当然,法应是由人民代表及其人民政府制定的,首先应该是“良法”,而不应是“恶法”,这点最为关键。像过去的拆迁,有户口、或住处,拆迁偿还实际房屋面积,看来较为合理,很得人心。后来情况变化了,补偿变得越来越差,所以出现了许多矛盾、纠纷、问题。如:拆迁协议不是双方真实心意。是“形势”逼迫所签。大家思考一下,这是否是拆迁法规、政策不连续、不公正、不合理所至?现在的情形基本是富了开发商,穷了被拆户。有人欢喜,有人忧,忧者多为穷人,看来有些地方的“拆迁法规”有问题。是否有违背宪法原则的地方?一些开发脱离了实际,盲目不量力地扩大拆迁,且属于非公共建设和利益,是为其开发单位的团体利益,忽略了国情民情,在立场和角度上也有些问题,没有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尤其是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有些拆迁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灾”。因此关键“法”是否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公正?“法”的善恶,关系到人民的命运、生活。最近,拆迁补偿有所提高,也发了文,对拆迁引发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采取了措施,宪法也强调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这是法治的进步、是德行。政府对弱者有了一些照顾“政策”,这也是德治与法治统一并用吧。顺应了民心。     三、对现代法治与德治的认识     前一阶段,我们的党提出的思想,其实也是治国的思想,因为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出发点。法治是以令行禁止为准则,而实行法治的前题,需要人民知礼义廉耻、明辨是非、学法知法,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心悦诚服,同时以文明、道德教化,方可能守法,当然总是有不听教化、为非作歹的,这就要依法惩办制裁了。所以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何将两者揉合运用,则是很重要的。只有法,而没有仁德,人们则可能生“怨”,而只有仁德,而没有法,则可能生“邪”,因此,二者要不偏不倚。当今的“德”从思想、精神上看,就是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为人民服务等文明的东西,对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去学去用,以此武装头脑,国家通过浅显易懂的道理教育人民,通过法律来解决人民中的基本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使社会成员安于职守,各尽其力,相互信任依存,不搞对立。这也许才是好的治国方法。当然最主要的是解决好人民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和矛盾,以此稳定人心,德与法都是为之服务的。     四、实行法治与德治关键所在     从治国的角度看,最主要的是国家机关、政府公职人员、执法者这些是治国的关键。因为国家的政权稳定、社会的安定,主要取决于他们。他们执行法律、政策,肩负领导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工作的质量、成效息息相关。所以依法行政是关键 ,依法治权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监督制度和措施都要加强,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德与法首先应当在干部之中体现,并形成榜样,所谓上行下效,因此干部就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行善积德。以自身的德、仁、义、礼、智、信等去影响、带动、感化周围群众,以行动、以德、依法治国、安民,而决不可名不副实,假冒伪劣,马列主义只对别人。俗话说:“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为必然,比以力压人要长久有效。国家用人也要用贤能人士,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一心为民的有德之才。政府官员、执法者的素质也是治国的一个关键。总之治国之道,以德为先,治国之本,德法并举。                                                          xx区司法局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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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校学生收费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收银,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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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收费问题对策调研报告

自从我国高等院校实现收费制并轨后,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资金(以下简称“收费资金”)占高校财力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一项重要财源。但因为种种原因,收费资金的欠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只是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程度不同而已。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就目前高等院校学费等费用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初步探讨。

一、欠费学生的行为特征

(一)羊群行为。人们都有一种从众心理,由从众心理而产生的盲从就是羊群行为。在高校收费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表现出极强的羊群行为,看周围的同学缴费就缴费,看周围的同学不缴费就不缴费。这部分欠费学生不了解国家、学校有关的收费资金管理规定,而是受极少数恶意欠费者的影响,把家长给的学费私留起来不交学校。由此,欠费现象愈演愈烈,迅速传染,许多学生盲目跟风,做出非理性的选择,无故拖欠学费,只注重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无视学校的收费制度。

(二)博弈行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预期的不确定性,一个策略组合,给定对手的策略,每个参与的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一部分学生在交费过程中有与学校、与银行、与其他同学非合作博弈的行为特征。一是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自称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想凭此获得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来交学费,这部分学生的说法是“白捡的便宜,能占就占,先贷到款,等还的时候看情形再说”;二是有一部分学生对自己没有信心,怀疑自己有可能无法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想等毕业前看情况而定。这些学生都有拖欠国家教育费用的侥幸心理,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权衡按时交费与拖欠学费所产生的效用大小,依据自身行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选择自己的策略。在贫困生不易甄别、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选择拖欠学费就成为学生博弈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而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损失最大化。其结果引发信用崩溃,学校、银行处于两难境地,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造成欠费严重的恶性循环。

(三)享乐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部分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由于过分的自尊,缺乏健康、积极的心态,在学费的资助上有“等、靠、要”思想,对待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要么怕苦嫌脏,怕丢面子;要么缺乏岗位责任,这种行为蔓延会在校园里养懒汉。二是有些欠费学生把家长给的学费挪作他用。为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和物质享受,不顾父母的经济负担,把学费都用在了超前消费上,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缺乏艰苦奋斗意识。

二、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

(一)少数学生或家长诚信度不高,不自觉缴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欠费学生中确实存在不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有相当多的学生却是有钱不交费,把家长给的学费用于高消费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学费。当然,在当今整个社会诚信意识不是很强的大环境下,很难企望“象牙塔”里的诚信意识会很高。

(二)国家关于高校教育收费的法规不健全。《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这是高校对学生收费的根本性规定。除国家税法外,这是我国法律中少有的对收费的规定。再加上于9月1日起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的规定,都强调了“先缴费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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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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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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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家庭暴力问题初探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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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初探

是栖霞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1989年经人介绍和在宁打工的商某结婚。婚后没多久,就因家务琐事遭到了丈夫第一次殴打。再往后,挨打对来说成了家常便饭,丈夫常常不为任何理由就打她,甚至在怀孕期间也是如此,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发展到用菜刀砍,烟头烫,皮带抽,绳子勒。99年11月,跟着丈夫回到盐城老家,在老家,丈夫对打骂变本加厉。有一次,当实在无法忍受毒打,跑出去求救时,周围邻居包括村干部在内竟然没人伸出援手。生活在长期的打骂中,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终于在XX年8月她向盐城某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是法官在得到其丈夫“以后再也不会打老婆”的保证后,以夫妻感情很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回家后没多久,丈夫又开始动手,而且打的更凶,对丈夫的希望彻底破灭了,她逃回南京打工。XX年3月,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解除和高某的婚姻关系。 遭遇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缩影,带给了我们关于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的深深思索。栖霞区148法律服务专线自XX年1-5月份共接待侵害妇女权益的咨询41起,其中类似这样的家庭暴力案件占20起。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24日出台的《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更多表现为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它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笔者在这里所阐述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间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12月正式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把对妇女的暴力界定为“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心理及性方面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进行这类暴力、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家庭暴力不仅应包括受刑事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和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以青岛市妇联为例,1991-1996年间,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15.21%,1996年已占25.7%。 (二)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60%。 (三)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XX年江苏省妇联最近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诈骗、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49.6%;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13.6%。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多在初中以下。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与其他形式的暴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的隐蔽性。这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其次大多数受害妇女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她们不愿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第三从对咨询求助妇女的调查中笔者发现,受害妇女身体的外在损伤,较为明显且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而精神的内在损伤,较为隐蔽且容易受到忽视,但是精神上的损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和悲哀,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在前来148专线咨询的20位女性中,有4人因长期遭受暴力导致精神~。 (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捆绑、行凶、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有精神上的损害,通常表现为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还应包括性虐待和婚内。 (三)时间的连续性。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庭暴力并不是偶尔发生,或只存在短短几天,它们一般短则持续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甚至伴随婚姻生活的全部过程。据我区某妇女反映,她在恋爱时就受过男方的毒打,怀孕期间丈夫仍然不停止对她的打骂,最终导致她流产。 (四)后果的严重性。一是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对妇女人身权利中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践踏和侵犯,是对妇女的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二是当暴力超过了受害妇女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如XX年,浙江省临安县一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其丈夫打死;三是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后果尤为严重,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实际上是男女不平等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通过对来访咨询情况的分析,笔者发现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存在的封建夫权和“男尊女卑”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封建夫权统治和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一些人特别是男性的行为,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正当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现的尤为突出。社会上存在的轻伤不予追究和家庭暴力“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就是受这种观念的影响。 (二)思想方面的原因。有些男性受腐朽思想的影

响,迷恋金钱和美色,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约束,使得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和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三)经济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妇女因下岗或无业,造成夫妻间经济收入差距悬殊,而农村妇女普遍都缺少甚至没有经济来源,对丈夫的经济依附严重。妇女生怕离婚后失去经济来源,在受到丈夫的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 (四)法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二是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现行成文法典中也无配套完整的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措施 ,有关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款散见于《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而且有些规定比较抽象和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为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将轻伤害化为“家务事”,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长;有的法官对于妇女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致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遭遇就是一个明证。 (五)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一是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过去国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社会调节机制(如政府的有关机构,单位的领导、工会,妇联,居、村委会等)帮助人们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机构职能的转变使不少单位和部门忽视了这项工作或未能根据新情况开展工作,致使家庭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激化为家庭暴力;二是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暧昧,不能给予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施暴者没有起到威慑和警戒作用。 (六)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婚姻基础不稳定和婚姻质量较差的家庭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大多综合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视老婆为“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而受害妇女由于缺乏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在受到侵害时,不主动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求助,致使家庭暴力行为不断升级。 四、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 家庭暴力作为暴力的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般性的家庭问题,而应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综合防治: (一)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有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在我国,虽然新《婚姻法》中明令禁止家庭暴力,也明确规定了救助措施,但是在立法上,对具体制裁措施的规定不细,并且缺乏完备的救助措施。虽然如湖南省等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但仍然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法典,因此除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使新《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更加具体外,有必要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可操作性。 (二)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公、检、法、司部门的执法人员,直接担负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要转变把家庭暴力当作夫妻间的私事的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律的尊严。 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 110报警系统应把家庭暴力列入干预范围,接到受害妇女的求助必须及时出警并做处理。对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决定,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立案侦查。110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不作为,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有权实施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对判决认为不正确的,可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案件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应查清事实,公正审理,如确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依法判处离婚,同时判处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人民法院还可以设立专门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庭,提高反家庭暴力措施的针对性,如辽宁省鞍山市各级法院均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邀请各级妇联干部做陪审员,对此类案件快立快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反家暴工作一是体现在基层民调组织可以通过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社会公德,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一般家庭暴力行为转化为恶性暴力案件;二是体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援助上;三是通过“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需要强调的是防治家庭暴力,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大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经济贫困,生活拮据,缺少文化,不懂法律,对于她们的离婚诉讼请求,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实行救助制度,为她们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保障权利救济程序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三)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网络。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截止XX年底,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合文件;13个省、47个地市县建立了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法院系统为公正审理妇女权益案件,设置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544个,聘请了4266名妇联组织的专职维权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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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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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1年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月均工资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问题有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收入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1]。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的估算,20xx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为1.2亿,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种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弱势群体。

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方针政策,设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组织和机构,加强了对农民工问题的治理。20xx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份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国务院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诸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年来,《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如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怎样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20xx年2~3月,武汉大学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武汉、广州、深圳、东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农村进行了一次农民工最新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812份,有效问卷765份,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就业地分布在19个省市、输出地分布在28个省市,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问题81个。以期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调查数据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以及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xx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及其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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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民工返乡调利弊调研建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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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利弊调研建议

去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外向型中小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甚至停产倒闭,导致大批外出农民工回流返乡。为准确把握农民工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时、准确地为政府提供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和培训等情况,近期,我们就**区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全区农民工返乡现状

**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县,XX年全区劳动力总人数15.5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6.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1.2%。从调查统计的情况分析,全区农民工返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返乡和外出人数“一减一增”。从劳动部门统计数据来看,农民工返乡人数呈逐月回落态势。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返乡农民工人数分别为19058人、20479人、21712人,环比分别增长7.5%、6%,四月份返乡人数增幅较三月份下降1.5个百分点。二、三、四月份外出就业人数分别为10036人、13244人、17496人,环比分别增长32%、32.1%,四月份外出人数的增幅较三月份外出人数增幅上升0.1个百分点。外出就业人数的环比增幅远远高于返乡人数的环比增幅。

返乡人员务工地比较集中。调查发现,返乡前80%的外出农民工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域,主要从事制造、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企业效益下降是农民工返乡的主导因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泛,无论是出口外向型企业,还是物流业、建筑业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企业因产品积压、销售不景气甚至倒闭破产,导致农民工无法维持正常生计而返乡,这类情况占到70%。但有30%的农民工受强农惠农等大好政策的吸引(如粮食、农资综合等各项补贴政策以及一些新的土地优惠政策)决定返乡从事农业生产。

培训力度加大。为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创业技能,**区积极组织落实农民工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截至4月份,全区农民工参加培训人数达1523人,其中返乡农民工参与培训481人,占农民工培训人数的31.6%。

农民工返乡利弊分析

农民工返乡既有利好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

有利方面:一是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队伍结构。外出的农民工长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积累了资金,学到了内地从未有过的先进经验,返乡农民工带回了资金、技术、观念和经验,使农业生产队伍得到进一步的壮大和优化,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有利于家庭稳定和谐。青壮年农民工的返乡,将大大减轻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负担,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有了规律和保障,老人不再孤独,儿童不再孤单。

不利方面:一是外出劳务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农民增收。二是就业压力加大。据劳动部门四月份统计显示,返乡农民工累计21712人,今年外出就业人数17477人,未就业4235人,占返乡人数的19.5%。三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若长时间未能实现就业,难免出现急躁、埋怨等不稳定情绪,甚至暴露出过激行为,给维稳工作增添不利因素。

建议

针对金融危机下农民工返乡的实际,要抓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认真抓好农民工返乡情况统计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职能作用,深入村组逐户开展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和上报农民工返乡动态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劳动力需求、农业生产特点等情况,提出对返乡农民工培训、再转移就业、创业的对策意见,为返乡农民工做好服务打好基础。同时借助报纸、电视等重要媒体开办专题栏目,搞好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强化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和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再务工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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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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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我于5月中旬对我县部分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就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政策环境放宽。自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从各个方面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二是部门为企业办事的效率提高。通过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县直职能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特别是县政协、县纪委、县中小企业局对县直部门调查评议后,21个职能部门制定了“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立县”的承诺及工作措施,从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承诺,从而大大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企业普遍反映以前跑多次办不了的事情(如工商手续等),现在只要跑一次,很快就能办下来。三是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到位。县里为私营企业担保商会注入200万元周转金,使担保商会为12家私营企业担保贷款440万元,不仅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而且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在资金市场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另外“三个一”挂包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挂包,企业在项目立项,争取资金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县大班子及挂包部门为企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四是“三乱”现象减少,企业普遍认为自去年以来,各种收费明显减少,特别是摊派的定报纸费减少50%以上,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了。五是企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各镇经委都成立了招商办,充实了各镇经贸委人员,这样就有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

2、企业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环境的改善,必然带来企业的大发展,调查发现自2003年至今,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调查的20家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增加值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0%以上。二是新上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发展快。2003年全县民营企业新开工项目138个,完成投资3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其中过千万元的75个,过亿元项目的21个,均比历年有大幅度增长。三是市场销售形式看好。从调查的20家企业看,产品产销量均在90%以上,6家企业产品供不应求,设备利用率95%以上的16家,80—95%的4家。可以看出,企业的产销形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目前的土地政策,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由于土地手续办不下来,不得不放弃;二是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贷款难、担保难始终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头痛的事情。三是人才少,职工素质低也是影响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企业规模上去了,但面临着一方面人才引不进来,专业人才不愿到民营企业,甚至大学毕业生不愿来;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留不住(易被其他企业挖走)的局面仍然存在,致使企业工作效率提高不上去,工作质量差,竞争力低。四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势力小,有些该办的事情无力办到,如某化工设备厂需办生产许可证,但各种费用得上百万,企业无力支付严重影响产品销售。

从人为方面讲,一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河道工程管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税收代办费、企业年检费用、质检技术服务费及补农基金等。以上这些费用企业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收费的标准是多少。很多收费项目有是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是收费多少由收费人员口头决定,可高可低没有标准,还有的收费如补农基金,财政部门拿着文件到企业收取,而地税局不予列支,使企业无法下帐。化工企业的年检,工商部门让企业必须拿出具有市安全评议中心的安全评议报告,可拿到安全评议报告首先要制订可行性报告;其次按可行性报告搞设计,然后才能拿到安全评议报告,这些都要企业出钱,安全部门制订和设计,一个利润100多万元的企业,仅此一项就要拿出10多万元,否则不予年检。二是个别部门执法素质低,到企业不是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而是找毛病罚款,罚款后不管问题解决与否一罚了之。三是电价偏高,企业反映淄博高技术开发区企业用电0.42元/千瓦时,而我县企业用电为0.54元/千万时,使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用电大户,成本大幅度提高,很难于其他地区企业进行竞争。

三、几点建议

1、利用盘活闲置资产或租赁经营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在目前形式下,想靠征用土地上项目,上规模难度非常大,而通过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或租赁土地(除耕地)则是解决用地问题一条有效途径。同时,要减少办公场所,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快发展壮大信用担保商会,建议县里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注入信用担保基金,扩大贷款规模,逐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3、建议县里出台政策规定,凡到企业收费部门,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并出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让企业明白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该收多少。

4、建设督促电力部门按全市统一价格收取电费,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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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低年级外来农民工子女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研究》结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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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级外来农民工子女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研究》结题报告

本课题自XX年6月申请立项以来,在校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保证了课题的顺利进行。现经过一年的实践研究与理论研究完成了任务,特申请鉴定验收。现将本课题研究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问题的提出

1、课题研究的背景

从1997年9月开始我校陆续接收外地来沈农民工子女入学,截至目前,我校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占据我校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去年我校被沈阳市教育局定为浑南新区农民工子弟小学。虽然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外地来沈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但据调查他们流动性大;多数家长只有小学文化,有的甚至根本没读过书,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基于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孩子受家庭教育、教材、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诸多因素影响,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随意性行为较多,如学习活动中自控能力较差、注意力分散、不能专心听讲、不爱举手发言、不爱质疑讨论、作业比较潦草,不按时完成作业……教师叫苦不迭,学生也异常苦恼,这既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又给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课题研究的意义

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资料表明,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学习的好坏,20%与智力因素相关,80%与非智力因素相关。教育家叶圣陶老先生曾经指出:“简单地说,教育就是要养成习惯。”由此可见,从一开始就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小学阶段也正是学生学习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良好的学习习惯一旦形成,就会变成人生道路上前进的巨大力量,终生受益;反之,将贻误终生。《外来农民工子女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研究》旨在通过学校、家庭一体化教育,探究外来农民工子女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策略,帮助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本课题的创新点在于所选确定的学校是农民工子弟小学,研究的对象是低年级的学生。

二、概念的的界定

外地来沈农民工子女是指随父母来到沈阳打工,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人员的子女。

学习习惯是指由于反复训练而巩固下来并变成需要的学习行动方式,它是不需要监督的、自动化的学习行为。就习惯而言,从生理机制上来讲,习惯是一种后天形成趋于稳定的条件反射,它是由于多次的重复,使一定的情景和个体的某种行为,在大脑皮层形成的两个兴奋点沟通起来,建立起巩固的暂时神经联系。

本课题从外地来沈农民工子女学习特点出发, 根据低年级学生学习习惯培养的需要确定研究专题,通过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探索培养学生养成学习习惯的途径和方法。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及目标

【目标】

1.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学教学活动,纠正外来农民工子女不良的学习习惯,养成认真倾听的习惯、课前准备物品的习惯、阅读课本的习惯、认真做作业的习惯和不懂就问的习惯。

2.探索出一套培养外来农民工子女良好学习习惯的方法。为这群特殊的孩子的人生成长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研究内容】

1.调查了解并分析外地来沈农民工子女学习习惯的现状及成因。

2.探索出一套适合我校低年级外来农民工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的途径与策略。

3.引导家长掌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策略,提高农民工家长的教育水平。

四、研究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二年级外地来沈农民工子女。

五、研究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在研究过程中,要以如何引导学生自我体验、自我感知、自我探索、自我完善为主线,以他助、互助、自助等手段,构建学生学习习惯教育的运行体系。要把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有机结合起来。

2、整体性原则:要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并以良好学习习惯培养为实践的价值目标。

3、可行性原则:在研究过程中要明确区别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不同条件、注意切实根据自己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重在针对性、实践性、操作性。

六、研究方法

1、行动研究法:强调行动者参与研究,采取观察、谈话、访问、接触等多种方法,安排良好学习习惯的技能训练。

2、个案剖析法:建立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个人档案,注重剖解,形成典型个案。

3、调查研究法:进行团体、个体问卷调查,针对反馈信息,探寻实施策略,注重共性与个性相兼顾,强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经验总结法: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大胆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创新研究,积累总结经验,为以后的良好学习习惯提供便利。

七、课题实施的过程

1、创设和谐的育人班级环境

整洁和谐的人文环境无疑会对学生的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为了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班级环境,教室的每一面墙上都会有一个笑脸榜,如:星级作业、我会听讲、课上发言我最棒等。笑脸榜旁边会有一句相对应的名人名言,以此激励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室的黑板报也做到了定期更换,更换的主题要围绕本课题的内容而定。使学生一进到教室就明确要养成怎样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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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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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县市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潮”,给当地社会治安、人口管理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返乡农民工问 题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到有关部门、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到了一些实际 情况,作了一些初步探讨,提出几点对策。

(一)、返乡农民工反映强烈的几个诉求

一是社保诉求。返乡农民工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保险 问题,这是他们最大的顾虑。大部分农民工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务工多年,所在务工单位基本上为农民工交纳了社保金。但农民工返乡时,无法将社保关系转回 本地接续,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出,只能退回个人部分,损失很大。他们要求尽早实现社保统筹,返乡后能够正常接转社保关系。

二是创业诉求。调查 发现,返乡农民工中,有意继续外出务工的19人,占40.5%;希望在附近找工作的5人,占10.6%;希望在家务农的13人,占27.7%;希望自主创 业的10人,占21.3%,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项目。某村民返乡投资生猪养殖,已投入10多万元,当前迫 切需要资金支持。据他反映,金融部门发放的“惠农卡”贷款门槛较高,手续复杂,难以拿到贷款。

三是其它诉求。主要是增加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地就业;简化户口、签证、身份证等证照办理和补录手续,方便外出务工和生活;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程序;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力度;降低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等等。

(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春节过后,当地组织了一次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有76家单位(其中沿海地区12家)参与招聘,提供就业岗位6300个,工资待遇在800-1200元 左右。据统计,有1万多人进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5120人,现场签订就业协议2853人。据劳动部门反映,当前返乡农民工求职就业具有几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求职不够理性,普遍对企业降薪不太适应,好高骛远。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存在“有事找不到人、有人没事做”,如某纺织企业招人就乏人问津,不愿意干。即使有,都是年龄偏大,属“4050”人员;而1家企业招2名会计,却引来近50人应聘。

三是高薪、高技术职位招人依然困难,农民工技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如2家公司招聘的经理、主管和锅炉工程师等无人问津。

四是本地就业比例高,在签订协议的2853人中,有2250人是本地企业,占79%。五是农民工希望获得培训。招聘会期间,有711名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目前已有1384名返乡农民工参加了免费培训。

(三)、农民工返乡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1、矛盾纠纷呈现增多趋势,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1)土地承包纠纷集中。土地承包纠纷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后,由于生活困 难、利益驱动等原因,强烈要求收回原承包土地,与现承包人多次发生矛盾,引发毁损青苗、打架斗殴等事件,严重的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由于各类建设加快,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加大,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另据预测,土地纠纷爆发的高峰期将出现在三四月份的春耕期间以及十月前后秋冬 播期间。

(2)债权债务纠纷严重。农民工返乡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碰头,引发纠纷。主要是村集体与返乡农民工之间的债务纠纷,其次是返乡农民工之间、返乡农民工 与留守人员之间的债务纠纷,再就是返乡农民与其它主体之间的债务,比如企业等。某村返乡农民工李某,给当地某企业借款10多万元,因该企业经营不善,多次 讨要未果,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而且和他一样借钱给该企业的农民工还有7个左右。(3)户口婚姻矛盾突出。一是户口问题。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外流动频繁,与 所在地户籍部门长期失去联系,错过了几次户籍整顿,加上故意躲避税费而销户,以及违法生育等原因,致使户籍资料不全、遗失,口袋户口、黑户口现象增多。部 分农民工在外结婚,因为没有户口,未办理结婚证,导致小孩上户困难。某村返乡农民工要求补录户口11户,有8户无结婚证。二是婚姻矛盾。农民工长期在外务 工,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加上工作难找、工资不高,返乡之后,婚姻矛盾增多,特别是本地与外省市通婚较多,出现纠纷调处较难。某乡司法所春节期间调解纠 纷7起,其中涉及返乡农民工2起,且都是婚姻纠纷。(4)邻里之间的老纠纷爆发。农民工返乡后,接触磨擦增多,因耕地、宅基地、人际关系、生活作风等引起 的邻里纠纷上升,特别是“算老帐”的多,报旧怨的多,私了的多,大多数不经过法律程序。返乡农民工中,普遍存在借返乡之际把在外期间不能了结的纠纷做个了 断的想法,突出的是要了结留守老人或孩子之间的纠纷,极大地增加纠纷调处难度。某村2户留守老人(其子女均外出务工),为宅基地纠缠不清,发生冲突,多次 扬言等子女返乡后,要作个了结。(5)交通事故纠纷不容忽视。农民工大量返乡,导致人流、车流增多,特别是农村以摩托车居多,车辆手续不全,性能不强,安 全意识欠缺,致使交通事故多发,引发纠纷。

2、侵财性犯罪案件上升,破案难度加大。尽管和往年相比,刑事、治安案件没有明显的上升,但是仍 然呈现高发案趋势。而农民工集中返乡后,导致矛盾迭加,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极个别人在生活压力下,可能会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 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破案难度加大。

据当前调查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盗窃案多发。特别以盗窃摩托车居多,某镇去年底破获1 起盗窃摩托车案,经查实,系2名外出返乡人员作案。而在少数偏远山区乡镇,出现了多起以前很少发生的盗窃人情款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二是作案手段智能化。 据调查,农民工返乡后,从发案情况进行分析,局部地区犯罪行为手段出现新变化,犯罪意识更为大胆,性质更为恶劣,作案技巧明显提高,出现智能化倾向。某镇 春节期间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出现了防盗门被整块撬掉的新型案件。三是作案手段暴力化。某镇去年全年无1起抢劫案,今年正月初六早晨发生了1起抢劫中巴车 司机案,案值6000多元。据公安部门初步侦查,极有可能是返乡农民工作案。四是流窜作案增多。返乡农民工中的违法分子多流窜作案,并与外地犯罪分子相串 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加之治安信息没有共享,案底难掌握,防范打击难度大。五是少数有前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同期返乡,不安定因素增多。六是公复场所寻 衅滋事增多,性质更加恶劣,多次发生吸毒、打架斗殴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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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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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服务法院若干问题思考

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 xx市xx区人民法院院长     服务群众,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加快司法改革,更新司法理念,建立服务型法院,使人民法院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是“国家权力本位”向“社会权力本位”的转变,是从专政型、管制型法院向调节型、服务型法院的转变,是人民法院服从服务于大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贯彻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本文拟对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简要探讨。 一、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审判改革,大力吸收国外模式,但有些同志言必称英美,行必效德日,忽视了中国国情对改革的特殊需求。虽然法院的审判改革得到了众多有志之士的赞同,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程度并没有达到所预期的目标,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应有的崇高权威和亲和力尚未完全确立,法院与人民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反而有所疏远。司法的职业化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中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不高,高度职业化使得司法的功能得不到应有发挥,没有能够产生应有的作用。百姓和有关部门希望司法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i],发挥司法功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ii]。xx大之后,如何贯彻的重要思想,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真正在依法治国中树立起法院和法官的权威,这是摆在每一个法院、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问题。服务型法院概念的提出,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新的内涵。 现在,许多同志一提到“服务”,就联想到“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主动服务”、“寻找案源”、“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甚至代有关部门征收税费、深挖税源,审判中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实际上,这种“服务”并不是法院的服务职能,而是法院沦为行政管理工具,是一种狭隘的服务观念。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是一种宏观上的服务,也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便捷及时的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审判效果的延伸,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所谓服务型法院,就是指法院在坚持公正、独立的前提下,扩大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公开审理、便民利民、效果延伸等履行职责的方式,全面发挥法院多元化的功能,使审判制度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并最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服务型法院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 1、从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来看,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点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就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行使审判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构,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最后裁判所,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司法工作,一定要服务于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一定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从法治的价值层面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需求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就是一种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法院必然是一种服务型的国家机构。建设服务型法院,就是要使法院的功能多元化,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特征。 2、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自我统治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促进社会发展是法治的终极性价值。作为执行法律的人民法院,除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统治的重要职能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表现为:一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调整各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防止权力的滥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二是发挥审判的调节、引导职能,服务于“第一要务”。社会主义法律对经济的服务作用,不限于确认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还表现在其他方面,特别是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这一方面。[iii]因此,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必然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说,其根本属性仍然属于服务社会的法院。 3、从法官的角色来看,法官是司法权运行的载体,是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法律的价值能否得到实现,有赖于法官能否按照司法权运行的各种制度性要求来引导司法权的实际运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注意维~律的秩序价值、效益价值、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司法为法律而存在,而法律是为人与社会而存在的[iv],“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官不仅仅也不应该仅仅靠裁判权来树立权威,而是要通过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社会性和民主性,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从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真正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人民司法的目的、人民法官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工作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司法服务。特别是重要思想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强化了现代司法的服务性要求,立足国情,体察民情,着眼于实际,忠实于法律,理应成为我们确定审判权运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v]。 二、建立服务型法院需要处理好四个具体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服务型法院,如何正确实践服务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更新观念,适应现代法治社会

对法院的需要,树立“司法为民”、“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具体应当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审判独立与司法服务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的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审判独立,强调法官中立衡平的地位为核心。提出建设服务型法院,必然会使大家产生一种“改革回潮”的担心。实际上,服务型法院与审判独立是并行不悖的。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审判独立强调的是法院、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命令”[vi],在个案审理中不受任何部门、团体、个人的干涉,而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则是指法院不仅仅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vii],也就是说,法院不仅仅是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的机构,更重要的是,法院需要通过自己的活动,展现法院的人民性,提高法院公信力,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建立服务型法院并不是要把法院变成别的机构,而是在完全保留和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的前提下,顺应时代的发展,赋予它新的的属性。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独立,但是,法官应当充分意识到审判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克服过去的狭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多元化功能,“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扩展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官对法律规则的确认、适用、创造功能,引导和示范符合法律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使法院和法官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处理好依法审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的关系。 人民法院贯彻的重要思想,就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人民法院坚持的重要思想,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丰富和发展这一重要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放到审判工作的突出地位。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把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要把依法保护和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要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围绕着“第一要务”服务这个根本目标来展开司法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地方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在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过程,特别要注意不能将法院、将司法作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是为地方保护服务,要克服狭隘服务观念,从促进建立安全宽松、和谐稳定、平等诚信的良好投资、生活环境入手,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 (三)处理好为当事人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关系。 衡量服务型法院的价值标准是“人民满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归根结底是统一在“人民满意”基础上的,人民法院要把重要思想贯彻到全部审判工作中,以是否符合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人民法院的工作。在此,我们有必要区分人民满意与当事人满意。法院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为人民服务当然要体现在审判中,体现在当事人身上,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身上,不管是胜诉的和败诉的当事人。离开了为当事人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空的。为当事人服务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公正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法院提供服务所要满足的利益应当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包含着为当事人服务,但不能简单归结为为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服务。不能将为诉讼当事人服务等同于司法服务,把为人民服务理解成是为胜诉一方服务而不为败诉一方当事人服务、把服务理解为帮其打赢官司,不能浅层次的、机械地理解司法服务,司法服务更深刻的社会意义蕴含着的是其社会价值,不单纯是特定的团体和个人。 (四)处理好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viii]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人民法院已不仅是一个审判机关,而且也是一个面向大众、面向社会的服务型机构,是公民从事法律活动的公共场所。在这样一个机构里,审判已不再是单纯的对抗性行为,而是调处社会纠纷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也不仅仅是就案论案的机械裁判者,而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社会行为,昭示社会良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只是角色不同,职责不同,而共同的任务和目标是推进诉讼,解决纠纷。过去,我们往往把当事人都作为审判对象,作为诉讼客体,不仅原、被告之间是对立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也呈现出对立的矛盾关系。建设服务型法院,必须解决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积极适应司法现代化对司法服务水平的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审判制度的“利用者”,绝不能简单地将“为人民的”法官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 三、建立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构架 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框架应当是以审判职能作用为基础,将司法服务的领域向经济建设、社区服务、~保障等方面延伸,主要有下列内容: 1、确立案案是环境的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第一,营造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工作上有着其他部门不同的特色。一是通过刑事审判,坚决依法严惩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防范和惩治组织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投资创业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空间。二是通过民事审判,钝化社会矛盾,化解民事纠纷,“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建立新型、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努力营造最和谐的人文环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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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扩大消费需求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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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消费需求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出现了回暖迹象,在进出口下降的情况下,支撑经济增长的是投资与消费。我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外向度和依存度都不高,扩大投资与消费需求仍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措施。鉴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重要投资项目和财政信贷政策的决定权在政府手中,扩大投资需求主要由政府主导,而消费意愿与消费行为是由居民个人决定,扩大消费需求更多的是市场行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助推和引导消费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需求通常是居民消费和公共(政府)消费,既包括物流消费也包括服务消费。对于政府来而言,扩大消费需求是不需要政府花费太多成本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当前我市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需要从产业导向、财政与信贷政策、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育消费热点与开拓农村市场等多个层面着力,扩大投资和培育消费热点创造消费需求,确保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开拓农村市场释放农民消费活力,发放消费券以“四两拨千斤”带动城乡消费,强化信用消费促进全社会放心消费。

(一)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需求

项目是扩大投资需求的载体,决定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加快项目建设,不仅可以扩大社会有效投资需求,解决金融危机下社会总需求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培育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消费需求提升。

从项目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看,投资性项目是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对重要项目的决策权在政府手中,随之 就是配套的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到位实施,一经决策就可以对经济增长产生直接的作用,因此在金融危机下,加强项目投资是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最容易也最直接的表现方式,比扩大消费需求的宏观政策效果来得更直接、更明显。同时,扩大投资需求,可以蓄积发展后劲,有效地间接扩大消费需求,必须不失时机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从扩大内需对经济结构调整看,支持和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十大振兴规划的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各地有效承接具有良好前景的产业项目,可以使我市能够获得更多的产业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产业集群。XX年统计公报显示,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为纱、布、化纤、白酒、啤酒、能源生产总量、原煤、发电量、原油加工量、汽油、柴油、水泥、化肥、化学农药、合成洗涤剂15类产品,其中:日用消费品只有6种、能量6种、生产资料3种,而且价值、附加值都不高。根据来自消费市场的判断,在我市较为优势的产业集群中,由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消费性产品少,国家鼓励扩大消费的促进政策对我市生产性企业直至全市经济的增长收效甚微,因此发展适应现代消费特征、更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十分必要。

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看,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拓展新的消费领域。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我市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太多,制约了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国内外众多知名商贸企业到我市发展找不到发展平台,使我市城市商业发展的集中度不高,城市的接纳能力、消费能力因此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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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参保企业欠保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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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企业欠保问题调研报告

养老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欠保”)易造成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功能障碍、影响社会稳定等严峻问题。近日,笔者走企业、访职工,对我县企业欠保问题的基本情况、成因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破解欠保现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问题

一是欠保现象由来已久。据调查,我县从1994年开始就出现了参保企业欠保的现象。之后,欠保企业逐年增多,欠保金额逐年增大。截止x年12月底,企业欠保金额累计已达834万元。二是欠保现象较为普遍。从企业数量上看,我县已缴但未缴足保费的企业有51户,占568户已参保企业的9%;从企业行业上看,商贸、文化、农业、工矿等行业都有涉及;从企业性质上看,公有、私有企业都存在欠保问题。三是欠保问题较为严重。我县目前正常纳税企业共1103户,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17户。有58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无心”缴纳保费。部分企业领导受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无所适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一个字——钱,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钱”转,忽略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尤其忽略了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把参保缴费工作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基于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体现在行动上就是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出于利益考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持消极、观望态度,得过且过,致使扩面征缴步履维艰。加之部分单位把应负担的部分转嫁到缴费职工个人身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收缴过程中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原因之二: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无力”承担保费。随着市场化日渐深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发展中举步维艰,企业效益滑坡,缴纳保费压力加大。我县主要参保企业属电解金属锰行业,x年5月31日环保整治至今,多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停保、断保,直接涉及参保企业55家,参保人数2019多名,间接影响其它行业达10万人。还有部分企业因市场减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停产、破产,以致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我县丝绸公司属原蚕桑局下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89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于2019年8月宣告破产,企业负债2311.1万元,无力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欠保约210万元,涉及职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机制措施,“无法”征缴保费。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有部分职工没有完全明白养老保险与自己老年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和保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特别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由于工资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难,加之所在单位的诱导性宣传,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表现消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认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资,只要暂时有钱收入腰包,哪还管得着以后有无养老待遇;或认为老板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哪敢督促老板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从思想上剥夺了自己应有权利,更谈不上维权,甚至为了眼前多一点收入反而支持帮助欠保企业规避政策,千方百计拖欠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也有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目前,正值我县大力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部分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钻我们发展环境宽松的空子,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投机钻营意识强,动则以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生存环境差为借口,软拖硬磨,拒不参保,导致征缴机构即使摸清了情况,纳入征缴计划,依然无法收缴保金,强制执行困难,局面十分被动。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养老保险影响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程度,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全面了解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特别是对各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要做实做细,增加参保单位的缴费自觉性。相关部门可以共同组织召开欠费单位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养老保险的影响面,协调保费缴纳事宜。可以建立统筹地区养老保险指标定时通报制度,对缴费自觉性差和欠缴情况严重的单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批评,把各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利用社会监督来促进缴费。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清欠工作。摸清单位经营状况,进一步了解欠费信息,全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坚持分类实施和重点突破原则相结合,对不同的欠费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将工作重点

放在欠费数额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难户上。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让欠费单位作出清欠计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补缴欠费;欠费单位当年应缴金额必须足额缴纳,争取把往年的坏帐、死帐盘活,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或未按计划补缴欠费的单位,按规定收缴或暂时停供发票,待按要求补缴欠费后再予办理。建立多项监督制约措施,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列入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考核内容,规范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如:欠费单位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恶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做到有针对性的清理欠费,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实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缴,与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缴纳能力而屡催不交、缴纳意识淡薄的单位坚决进行行政处罚;对欠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种阻力、纳入法律程序,落实兑现滞纳金制度,给欠费企业以应有的压力。人力社保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职能,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也应采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务工作,适时收回欠费。对暂无缴费能力的企业,不宜适用强硬手段,以免造成“杀鸡取卵”的悲剧。面对这类企业,要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补缴费计划,并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各方面帮扶企业,使之尽快走出困境,恢复缴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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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金融,服务,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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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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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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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调查思考

最近,我们深入到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个南中北不同类型乡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转、解决弃耕撂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乡镇共有 68 个行政村, 953 个村民组,总人口 122914 人,总耕地面积 111531 亩。外出务工人员 33452 人,流转土地面积 1714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15.4% ,撂荒面积 350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3.14% 。其中,走访的苏仙石乡苏仙石、汪岗乡汪岗、河凤桥乡赵棚、鄢岗镇汪寨 4 个行政村,总人口 8314 人,总耕地面积 7917 亩,外出务工人员 2892 人,举家外出人口 500 人,占外出务工总人口的 17.3% 。河凤桥乡赵棚村、苏仙石乡苏仙石村无撂荒面积,汪岗乡汪岗村撂荒面积 60 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6% ;鄢岗镇汪寨村撂荒面积 100 余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3% 。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和形式 ㈠土地流转工作所遵循的原则 4 乡镇 4 个行政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展流转工作。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抓手,明确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乡村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坚持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补偿采取三种计价方式,即现金、实物计价或代交农业税等,流转后收益归新承包方所有。三是坚持乡村组织服务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乡村组织积极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工作,主动、公正、及时的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为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搞好服务。 ㈡土地流转的形式 ⒈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把承包经营的土地自主流转给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邻居代耕,由流转方和代耕方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族主事人为监证人,这种形式口头协议的居多。另一种代耕形式,流转期限较长,一般在 1 — 3 年,流转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议代耕期间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监督合同的实施,这种形式比较规范,很少引发矛盾和纠纷。再一种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户外出一年以上较长时间未回,既没明确放弃土地经营权,又没请人代耕,土地撂荒。为解决撂荒问题,由村委会出面,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借鉴自主协商流转代耕的约定条件,明确代耕方的权利和义务,向本村村民发出代耕邀请,自愿应邀代耕者确定后,由村民小组与代耕方签订合同,村委会为鉴证单位。 ⒉重新发包。主要指在保持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已农转非或到异地务工经商长期定居,举家户口迁移且自愿主动交回土地,以及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和“死亡户”无法定继承人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重新发包。侧重向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集中,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⒊转包或租赁。户主无力经营或者不愿经营,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土地的经营权和承担的义务随之转移,流转后承包人给原土地户主一定的承包费,限定一定的承包期,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 ⒋自愿捡种。土地承包户全家外出或异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没有履行任何流转手续,既没转包,也没有口头协议找人代耕,被其他群众捡种,捡种户自愿承担土地承包户的义务,替交农业税、水费等。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㈠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土地流转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范围宽,在土地流转中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办法和细则,导致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矛盾。在我们调研的 4 乡镇 4 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多数无正式文书字据,大多都是口头“君子协定”,有的甚至连见证人都没有,流转随意性较大,引起纠纷时有发生,遗留问题较多。 ⒉由于土地流转无实施细则,出现了有人种田无人承担税费、水费等现象。承包合同明确农业税是按面积计税由承包户上缴,流转后,有些户主之间没明确的义务,农业税、水费等上缴出现扯皮现象,捡种户的义务更为含糊。因而增加了乡村干部的工作量,也给村委会经济加大了负担。 ⒊土地流转多数期限较短,新承包户有的存在着短期行为,只顾流转期间的种天收成,不维护原承包户责任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疲劳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变成了靠天收的低产田。 ⒋由于流转随意性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土地流转并没有转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形成规模经营,机械耕作,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⒈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籽、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 ⒉水利设施不配套因素。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两工至今年取消,乡村公共建设资金基本没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灾害,水毁十分严重,一些水利设施无力修复,导致有些田块难以流转。 ⒊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过水田”、“鸡叨畜害田”、“水打沙压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较差田块,种植农作物收成较差而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极少数“难缠户”外出务工,田地撂荒,无人敢接受流转耕种。 四、做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搞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形势,在实践中认真剖析土地撂荒问题的关键所在,拿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今年中央发了 1 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让农民得实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粮价回升,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土地撂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出不少农户竞争转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现象,这是主流。第二,要正确看待撂荒现象。在推进劳务经

济发展和加快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少量土地撂荒现象,是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集聚,有力的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这正是发展的方向。第三,要发挥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充分发挥和依靠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们实地调查的 4 个行政村中,苏仙石和赵棚 2 个村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和有序流转,无撂荒现象。事实说明,只要基层领导重视执行政策,联系实际,做深入细致工作,撂荒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好的。河凤桥乡赵棚村是产粮大村,年产粮食在 100 万公斤以上, 年出售商品粮 23 万公斤。这个村外出务工 850 人,占全村总人口的 42% 。为了解决撂荒问题,村组干部带头接受种植流转土地,支书刘元州带头承接流转土地 22 亩,陈湾组组长李家扩承接流转土地 40 亩。目前该村承种流转土地 20 亩以上的大户有 5 户, 10 亩以上的 20 余户, 10 亩以下的 90 余户,正朝着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在播种、收割季节,农业机械化也派上了用场。 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流转,切实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益,综合我们调查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随着农村劳力外出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正确、及时、具体地处理好流转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得到有序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的贡献率,建议上级政府,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以利基层有序、合理、合规、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国家、集体、个人对公共设施管护的联动投入机制。我县地处长江流域的过渡带,灾害性气候条件,对农业的增产增收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建国以来的历史资料看,旱涝灾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灾,几乎已成规律。随着国家对农民减负增效和取消“两工”的政策落实,乡、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修的调控能力减弱,国家虽然用了很大财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点工程和急需建设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因此,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县乡财政每年从年度预算中拿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村级农田水利基金来源:一是建议国家今后适当提高种粮直补标准,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二是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级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建立专帐和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基金使用监督小组,加上一事一议,保证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永续使用。 ⒊我县境内鲇鱼山和铁佛寺两座大中型水库,原来对灌区实行收取基本水费和实用计量两种水费。根据这次调研基层干群的反映,建议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费,只收取计量水费,实行计量计价用水制,谁用水谁付费,减少土地流转中基本水费难以收缴的实际困难,减轻灌区不用水也要按田亩交基本水费的负担。 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稳定农资价格。建议政府的职能部门重点要对种籽、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厂家或企业严格价格控管或给予适当补贴,防止农资价格上涨,降低种粮成本,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利益和效益。 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和基层组织“三角债”的历史问题。据我们调查,鄢岗镇 22 个行政村,只有 3 个村不负债,有 19 个村群众欠村的要不上来,村里欠贷款无力偿还。我们实地考察了汪寨村,群众欠村的农业税、水费等达 70 万元,村里欠贷款加利息达 80 万元。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县较为普遍。村级组织负债累累压力大影响正常工作,有的村为付欠贷利息,村干部连经乡镇批准的工资都领不到或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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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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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20xx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xx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xx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20xx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xx年的30.0%上升到20xx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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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地产统计工作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统计,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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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统计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房地产业作为民生的重要问题,目前备受关注,有关房地产业的信息也日渐成为各级政府、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的热点,加强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XX年,国家统计局创立了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中单独列出来,这表示出国家对房地产业的重视。笔者作为一名房地产统计工作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同时,随着房地产业企业的增多,统计的难度也在加大。为搞好这方面的工作,特针对房地产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简单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制度缺乏完整性

(1)房地产业统计的范围单一。房地产业是从事土地和房屋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经济活动,它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目前房地产业统计的范围仅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在制度上还是个空白。

(2)统计指标设计重投资轻经营。在日常房地产统计工作中,计划总投资、本年完成投资,商品房建设投资、土地开发投资等投资指标涉及较多,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的统计指标如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涉及的较少。另外目前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已经形成,而房地产业的统计制度还残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日趋复杂、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实际不符合。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房地产开发统计采用的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多,全面定期统计报表的操作性难度加大。具体表现在:

(1)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收集难。一是人难找。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固定的统计人员,一遇到统计局要报表,老总总是临时指定人员来做,往往是这个月报表做了,下个月又不做了,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培训又不及时,经常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漏统,或者填报的基层表质量不过关。二是按时上报难。按照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层表一般均在月底前上报统计局,方不影响统计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在现实中,总有些企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无法按时上报。从客观上讲,房地产开发企业月底才能结账,如果不给企业一定的时间,企业就无法完成统计工作,如果碰到星期六或星期天,上报报表会更加困难。三是全面统计难,目前房地产开发统计采用的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的方式,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渐增多,县市级统计人员缺少,一个人往往要从事许多工作,再加上房地产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紧,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2)房地产统计报表填报难。据填报房地产开发情况的统计人员反映,如果要填好统计局的一套报表,非下一番苦功夫不可。一是报表指标太多太细。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共有40个指标,40个空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29个指标,168个空格,在年报中在加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报表,又要增加44个指标,44个空格。二是逻辑关系很复杂。一套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指标之间的关系也是很复杂的。房地产按用途分组的投资额与房地产施工面积是有对应关系的,房地产竣工面积、房地产竣工套数和房地产竣工价值是相对应的,所以在填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时,刚开始接触统计报表的人员往往感觉到很头痛。三是填报的指标搜集难。据填报房地产统计报表的人员反应,填报房地产开发报表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三部门配合。如果房地产统计人员不与工程部销售部去联系,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如本年完成投资额指标来源于施工企业填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单”或“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或施工单位不能够按时提供,统计人员又怕麻烦,很容易造成投资额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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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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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xx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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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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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xx万人,农业人口xx万人,耕地万亩,水田万亩,水浇地万亩,水平梯地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xx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xx个,贫困人口xx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xx户xx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xx余亩,xx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x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x户和x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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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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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工业园区农民工基本状况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2、年龄在17-45岁的居多,男性从事建筑水泥行业居多,女性从事针织、制衣、餐饮行业居多。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二、工业园区农民工生产生活概况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三、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三是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中有没有劳动保护的内容,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很简单,根本就不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作为一项必备条款列入其中,还有的甚至是应付式的合同,只有一份,以备有关部门检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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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5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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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渐形成规模走向兴旺

我县的餐饮业在2019年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缓慢地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批餐饮企业、中山路饮食一条街逐渐成长起来,一部分如天辰酒店、明珠酒店被淘汰。我县餐饮业真正的快速发展是随着2019年3月训练基地、2019年6月大地温泉、2019年8月温泉度假村的开业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从而带动城区轩辕、金水源、蓝馨等一批酒店兴起,逐步走向兴旺。2019-2019年,全县餐饮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29.40%、11.00%、33.70%,餐饮营业收入由2019年的4663.5万元上升至8955.0万元,增幅高达92%。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项总销售(营业)收入的10.3%。 今年元至6月份,我县餐饮业的增速明显放缓,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为25.33%。

(二)呈现多元化格局

清水县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美味佳肴不只一二。通过长期发展和推陈出新,大菜、火锅、汤锅、快餐、小吃、烧烤等交相辉映、相得益彰。高档菜品以度假村、蓝馨为主;中档菜品以轩辕、金水源、金都、福来顺、溢香源、川味王为主;大众菜品则以遍布城乡的中小餐饮馆为主;休闲菜品以农家乐和各种烧烤为主,汉堡洋快餐也登陆我县。

(三)个体私营占主导

由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投资大小皆宜,独资或合伙均可,所以成为民间资本进入较活跃的领域。到今年6月底全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家,规模以下企业3家,个体餐馆410家,从业人员1963人。从数量上看,明显个体私营户占据主导,企业单位屈指可数。

(四)经营状况小好于大

经对目前我县餐饮业经营状况的调查,我县小餐饮的经营状况、经营收入率、经营利润率好于高中档餐饮。特别是小的面馆和小吃店生意很好,绝无亏损现象,牛肉面馆和扁食店的利润率很高,如牛肉面馆,每斤面粉能拉6碗面,每碗牛肉面再加上牛肉及辅料、调料和人工等,所有费用占每碗牛肉面的售价的45%。而高中档餐饮企业维持其自身运转的费用很大,由于客源少,部分出现严重亏损,举步维艰。

(五)经营转型升级快

目前,餐饮业已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价格、环境、氛围、品位、服务等多元素的综合竞争。顾客从原来的单一需求、发展为现在的特色餐饮、休闲餐饮、便捷餐饮等多种需求。激烈的竞争中,部分餐饮业经过“大浪淘沙”的洗礼,不得不淡出市场,如:天辰酒店、明珠酒店、训练基地、清水县大酒店、金世纪、一品香、小辣椒等。总体上看,新开业餐饮业数量明显大于淘汰出局的餐饮经营数量,新开业的餐饮经营单位整体经营水平明显高于淘汰出局的餐饮经营单位。这表明:通过优胜劣汰,全县餐饮业实现了转型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水平和规模不断向前迈进。

(六)消费群体三足鼎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餐饮客源市场日趋多样化,休闲餐饮、大众餐饮日益兴旺。从目前来看,家庭消费、个人消费、公务消费“三足鼎立”支撑清水县餐饮门面。其中,家庭消费、朋友聚会逐渐成为餐饮的主要卖点,节假日消费、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成为餐饮市场中新的消费时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节假日温泉度假村客人爆满,特别是婚庆“好日子”,各大酒店出现“等候就餐”、“一桌难求”的景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餐饮业发展的同时,面临着食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提升、管理人才匮乏、成本控制难等多方面问题,行业竞争愈演愈烈,全国各地传出的信息除了显示餐企营收增幅放缓、成本高起、利润下滑外,更是出现了较高的倒闭潮。调查报告中显示,整个餐饮行业增速陷入2019年以的最低谷。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全国餐饮收入7712亿元,同比增长8.3%,比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这一同比增幅比2019年下降了37.6%,而且是近2019年来,1-4月份数据第一次出现个位数增幅。特别是限额以上企业的餐饮收入2449亿元,同比下降了2.7%,比去年同期下降16.4个百分点,出现了中国餐饮业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

我县的餐饮业和全国的形势一样,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餐饮业收入增幅相应降低,营业利润下滑,增速已明显放缓,拐点到来,现状堪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省市县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意见之后,公款吃喝、公务用餐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改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和树立了干部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的同时,餐饮业特别是高中档餐饮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这几年清水县餐饮业发展总体形势还是不错的,但眼下和着眼未来,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整体规模小且缺乏品牌支撑和创新意识

全县现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家,规模以下企业3家,个体餐馆410家,从业人员1963人。规模企业单位太少,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规模小、档次低,不便于引进专业管理团队,经营管理沿袭传统、方式落后,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与适应新时期餐饮业发展的需要。缺乏品牌支撑,餐馆多、名店少,菜品多、名菜少,厨师多、名厨少,是我县餐饮的贴切写照。创新意识不强,一是店面装修缺乏新意,“千店一面”,格调不高;二是菜品沿袭老套路,按部就班,不善于推陈出新、赋予新意;三是早餐和夜市囿于传统,品种单一,潜力挖潜不够;四是菜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落实不够,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五是与文化结合不够;六是配套设施滞后,临街店面多为“格格门市”、“底商楼住”结构,受房屋结构、租金等影响,餐饮门店店面普遍狭窄,规模较小;随着车辆大量增加,餐饮经营单位由于没有自己的停车场地,致使车辆在街道上乱停乱放,经常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影响企业经营和招徕顾客。

(二)、餐饮业面临高成本、低利润等现实压力

目前餐饮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即装修、房租(维修)、人工、原材料、水电成本高、环保投入高;食品安全、媒体曝光风险高;门店销售难增长,利润水平持续低。

1、装修、房租(维修)逐年上涨

要新开一家酒店,装修和房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一般人难发承受。如金都大酒店,仅装修及设施购买安装费用高达365万元,每年还要支付22万元的房租。随着时间的延续,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如温泉度假村,现在已进入大量设施陈旧、设施破损期,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媒体调查显示,有些企业门店的续租租金上涨达100%甚至更高。一般餐饮企业房金有些都占到营收的40%到50%,经营非常难。

2、原材料、人工成本加速上升

据福来顺介绍,食材成本占收入比重近4成,2019年,食材普遍上涨20%,部分食材上涨30%;人工工资约占收入的2成。去年餐饮业服务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今年上涨到1200万元。特别是后橱,一是需要的人多,二是加之技术含量高决定到菜品的质量和数量,因此人员的工资也高。如温泉度假村后橱18人月工资4万元,金都大酒店后橱30人月工资6.5万元,福来顺后橱12人月工资3万元仅厨师长每月工资6000元。

3、水电能源、环保费用高

餐饮企业介绍,餐饮业的水电单价大大高于居民用电,液化汽标准每罐今年增加15元,造成经营成本大大增加。如福来顺平均每月消费1200元,电费9000元。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希望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环境部门经常接到群众投诉,环境部门加大了整改、处罚力度,餐饮行业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改进排烟设施、改善隔音措施。

综合以上所述,餐饮行业利润下降在所难免。成本高,利润低,一旦挣不到钱,关门倒闭将成为必然。

(三)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影响餐饮业的正常经营

许多餐馆经营者反映,近一两年招工不利,有的餐馆常年贴着招工的广告牌,甚至由于缺少后橱师傅和服务员,在就餐高峰期,顾客的用餐和等位时间被延长,这些情况已严重影响到了餐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盈利水平。

(四)、政策因素对餐饮行业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

餐饮业进入“微利”期。2019年底,“八项规定”出台后,反奢靡之风刷新了餐饮业,加速了餐饮业转型的到来。2019年至今,在反对浪费之风的影响下,众多餐饮企业大量公务、政务酒宴订单流失,成为影响高中档餐饮业的主要原因,这部分餐饮收入的消失直接导致酒店或餐饮店经营利润的急速下跌,部分高中档酒店餐馆的经营前景不容乐观,已处于半歇业、歇业,甚至倒闭状态。如温泉度假村、大地温泉、训练基地。

(五)、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餐饮行业

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地沟油”、“人造鱼翅”、“化学火锅”、“毒餐盒”等问题再次将餐饮食品安全推向风口浪尖。预计今年年底前,全国餐饮业将发布首个食品安全“国标”。该标准将覆盖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站,还包括食堂、中央厨房等集体就餐、送餐单位等。这项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 “国标”出台后,细菌含量多少将有强制性指标,餐馆必须保证“不超标”。另外,如果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情况,卫生部门可以依据这一标准、化验餐馆的饭菜,从而查明是否与饭馆饭菜不卫生有关及餐馆该负多大责任等,并按照相应的法规处理。

三、餐饮业发展对策

今年,虚火旺盛、高速增长的餐饮行业开始全面回归理性,危机正是餐饮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催化剂。如何迅速向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如何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如何多管齐下捕捉融资机会,如何稳健扩张打造出真正的“航母餐企”?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寻求餐饮行业未来的发展出路。

(一)、借助资本市场提速企业管理水准和竞争力

从餐饮企业发展现状和竞争格局来看,主要是这个行业的分散度太高,很难找到一个非常成规模的企业。未来我县餐饮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而餐饮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或达到市场领先地位,很难真正获得成功。借助资本市场有助于真正对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的“顽症”进行彻底改造,大幅提升餐饮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符合中餐规模化扩张发展的商业模式将成为一大趋势。

(二)、餐饮形式更加多样化

2019年全县餐饮业陷入低谷,受影响最大的是高中档企业,一些高中餐饮企业也不得不放下身段走起了亲民路线。未来餐饮业一定会出现更加明显的分层次消费。各种菜肴大杂烩,各种消费通吃的餐馆将被特色鲜明的品牌餐馆代替。定位不同的人群的特色餐饮业态将应运而生,实现持续发展。重点是念好“四字经”。一是念好“特”字经,精心打造主城区特色餐饮街,形成“百花齐放、百花争妍”的大好格局;二是念好“农”字经,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农家乐;三是念好“水”字经,依托得天独厚的温泉发展壮大旅游用餐、休闲用餐;四是念好“民”字经。以“便民惠民”为原则,合理布局餐饮网点,合理调整菜谱,合理调整收费价格,合理减少收费项目。

(三)、放下架子走出去请进来

“酒好也怕巷子深”,特别是高中档餐饮企业应在餐饮名店名菜包装宣传上多管齐下,提高公众知晓率,应借助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刊等平台,对本地美食和餐饮名店进行推介宣传。改变“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思想观念,放下架子广开财源。如温泉度假村走访、联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机关,请他们来度假村疗养、开会、培训等。

(四)加强品牌建设,加强龙头培育

实施名厨、名菜、名店三大品牌工程,提升餐饮业整体水平。将“名店”作为政府扶持发展重点,营造良好的品牌竞争氛围。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支撑和壮大餐饮规模,引领餐饮发展潮流,迅速改变我县餐饮业的落后状况。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一批餐饮潜力企业,认真加以引导、扶持、培育,使之尽快成长为限上企业。对于已有的餐饮限上企业,要重点联系、悉心指导,促其做大做强、连锁经营和到市外寻找发展空间。

(五)、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人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借助信息技术、信息化管理这一平台是有效途径。低谷中更要考虑如何“节流”,要做到物尽其用,加强内部管理,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缩减成本,节流下来的就是利润。餐饮原材料成本上涨、劳动力成本提升、管理人才匮乏、成本控制难等多方面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遭遇严峻挑战。为摆脱危机,各餐饮企业纷纷思考新的出路,寻求降低运营成本路径。面对充斥餐饮行业的用工荒、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食材成本的不断攀升,食品安全条例的严格执行,原料的可追溯性等等经营形势,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需要企业自练内功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中餐企业必须把握住行业的发展规律,方法得当,同时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餐饮业危机的洗礼,行业的洗牌和产业链变革,再次涌现的将会是一批有创新模式,有核心竞争力,既“大”又“强”的民族餐饮品牌。

(六)、避免重复投资

经历拐点后的中国餐饮业又将重新洗牌;面对拐点后的餐饮市场,少走弯路就是一种成功,餐饮行业因为长期处于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多次投资相当严重,经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整体规划,重复投资让餐饮企业经常处于“过山车”的不断从峰顶到谷底的恶性循环中。

当然,危机是有“危”必有“机”,餐饮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都要经历多个洗牌的过程,伴随着餐饮市场消费需求的发展,快速狂奔的餐饮企业在“市场需求”驱动下规模不断扩大,内部管理远远滞后于规模的增长;从另一角度看,今年的全面萧条对于行业并非全然坏事,愈是危机的逼近,愈能让广大餐饮企业冷静的正视自身的诸多问题。拐点出现,正是我们餐饮企业审视自身的良机,也是对于企业的一次“升华”和“再造”的严峻考验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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