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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调研报告(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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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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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根据根据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城建环境委组织了有市发展计划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参加的专题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围绕城市规划(包括如何解决城中村问题)、管理体制、综合执法等方面,对中心城市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人大代表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法,深入调查研究,还赴、等地参观、考察。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心城市包括**区和经济开发区。目前,**城市建设及维护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市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市建设局设有城建监察支队,但人数少,一般只负责协调;具体执法工作由**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城建监察大队承担。市规划局设立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城市的规划执法工作。**区设立城管办负责城市市容管理。

建市以来,市政府在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中心城市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时间短,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模式。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条块分割,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横向有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城市管理的权限分布在城管、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从纵向看,在事权划分上,体制尚未理顺。如市、区两级的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没有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号文的要求划分,市、区争权夺利现象时有发生。又如市区道路,按照规定宽**米以上的归市级管理、宽以下归区级管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宽**米以上的道路的管理,市级不到位。遇到重大节日或活动,市里往往把任务安排给**区。而**区财政紧张,没有这项经费造成无力管。而路中段的改造拆迁,市里不投一分钱,**区也感到操作困难。再如**区房管局成建制上收后,**区已无房产管理权,导致**个乡镇的房产管理、发证成了空白。

——多头执法和处罚,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城市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条例的现象,本该按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有利的争着管;而碰到棘手的问题,又谁都不管的问题。如:流动摊点的整治,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大家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市内交通多头审批但管理薄弱,使市区交通混乱无序,“地老鼠”、“摩的”越来越多、越多越乱。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众多,有的执法队伍由于经费不足,为维持生计,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管理者的形象和管理的效果。

——建、管、养合一,城市管理效率不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在城市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相对而言,城市管理却显得不很突出,一直没能提上议事日程,在城市的发展中,依附于建设,形成“建管养合一”的模式,建设部门担负了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多重任务。由于城市建设部门承担了建、管、养的职能,造成队伍庞大,依赖性强,维护管理成本高,财政负担重。建设部门既要搞建设,又要抓养护和管理,势必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影响管理。从另一种角度讲,建设是一种企业行为,而管理是政府行为,管理对建设有监督和控制权限,建管同出一门,建设部门很难对自身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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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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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问题对策

一些地区农民明知是假烟,但图便宜实惠而竞相购买。不法分子轻易从农村消费者获取较为丰富的利润。另外,附近烟叶产区每年收购结束都有一些低次烟收不完,又为制假者提供源源不断的货源。近几年,渑池县查处的几起贩假、制假案件中,大多是贩假分子用机动三轮进村入户贩卖,价格大都在每条7——8元左右。制假分子从农民家中收购低次烟叶每公斤0.2——0.3元,切丝机、香精、包装盒应有尽有,制假设备应有尽有,这也是制假贩假屡打不死的原因之一。

(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查处案件难度大

山区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这种现象不仅是农民身上,而且一些乡村干部身上也存在着。甚至一些村干部也参与制假贩假并把它当作发家致富的一条捷径,而津津乐道。有些贩假分子在当地是一大家族,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即使查到,若没有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也很难查扣。

(六)《烟草专卖法》对假冒卷烟处罚太轻

《烟草专卖法》对查处假冒烟都是没收和罚款处理,不能对交通工具作任何处理,处罚力度轻,不足以使贩假分子伤元气,反而使之产生“夏季丢秋季捞”的心理,制假贩假更加疯狂,更加猖獗,弥补损失。另一方面,上级机关每年组织专卖考核、检查,大部分是停留城镇,深入山区农村市场少,因而县级专卖机关检查也重点是在城乡市场,而忽视山区市常

二、景宁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笔者以为下步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以诚信管理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山区农村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针对山区农村卷烟市场战线长,零售户分布滥散管理困难的特点,市场管理上结合当前诚信管理工作,推行组长联片计酬的责任制。首先将山区农村零售户按所在位置自然区域分成若干片,每片20——30户。在片内中心地带,选找一名在当地有一定信誉、威信比较高诚信模范守法户为组长,并根据片内各零售户前三年卷烟销售数量和遵纪守法情况,与组长签定卷烟销售专卖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拿出该片零售户每月销售利润总额的1——2%作为奖金补贴组长,以辖区卷烟任务和市场管理为主要考核内容,专卖人员每月对组长考核一次,按考核成绩及时兑现奖金。每月召开一次组长例会,及时通报各片区域销售、市场管理情况、存在问题,便于我们及时准确掌握下边真实情况,调整工作布局和工作重点,每半年对组长进行一次考评,评出先进组长,给予一定物

质荣誉奖,以此调动组长工作积极性,使之成为没穿制服的“专管员”,达到“归我管理,为我服务”,成为牢牢锲在烟草专卖阵地前沿的“千里眼”、“顺风耳”。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山区农民法制意识。法制教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在我国山区农村更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需付出更多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我们专卖管理人员即是检查员又是宣传员,脚勤、嘴勤,在培养教育诚信商户的同时积极引导教育广大零售户,利用各种形式走村入户,以自然区域为单位,定期召开烟草专卖法~,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在城乡市场刷印专卖法墙体广告,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诚信等级商户评比活动,评比出来先进模范给予一定的物质、荣誉奖,调动广大零售户遵纪守法积极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工具作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随着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有线电视已深入千家万户。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烟草专卖法》知识讲座,并在通过《法在身边》节目将近年来在本区查处案件中进行案例剖析,利用身边人、事教育广大零售户自觉提高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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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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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掌握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近期,我们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对新洲区辛冲镇等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概况 此次调研选取辛冲镇为主要区域。为了确保调研的针对性和典型性,调研对象主要是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年龄分布在7-16岁之间。调查共涉及39个班级,总人数2613人(其中初中生1440人,小学生1173人)。据调查统计,辛冲镇现有人口63425人,近几年来,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几何极数倍增,现有1.5万农村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是闻名遐迩的“楚天建筑之乡”,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72%。在2613名被调查对象中,父母双方均常年在外务工的留守生共469人(其中小学生176人,中学生293人),占17.9%,父母中有一方阶段性外出务工的比例更大,占在校生的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非常庞大,总体比例偏高。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统计数据表明,留守学生在学习成绩、智力水平、身体发育、思想品行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差于其他学生,而存在障碍、缺陷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他学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统计数据见附表:     项 目对象 总 人 数 品行 学习、 品行、 困难生 学习 智 力 身 体 心 理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性格开朗积极乐观 基本正常偶有波动 孤僻任性性格扭曲 在校生 2613 1074 787 443 275 877 1129 469 616 1365 632 1237 921 462 1015 1091 444 留守生 469 151 133 184 131 92 275 101 95 189 160 166 184 108 93 214 161 其他学生 2144 793 861 490 150 786 924 763 521 1231 472 971 791 344 1122 838 228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从辛冲镇的调查情况来看,有91.4%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委托其他亲戚或熟人监护的仅占8.6%。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特别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一般相隔近50岁,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性格缺陷。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打工地以广东等沿海地区为主,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的多是体力活或小生意,收入微薄,生活艰苦,劳动强度高,空闲时间少,因而回家频度极低,与留守子女联系较少,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而青少年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另外,通过调查发现,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的比例比其他儿童中的比例要高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会管,外出父母则管不够,舍不得管,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其自私任性、霸道蛮横、逆反心理重、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而且随着父母外出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一般显示为时间越长,性格变化越快,且年龄越小,变化越大。 3、缺乏亲情。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乏问题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研究表明,亲子抚养比隔代抚养和寄养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同时,根据调查和座谈的情况,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龄越大,越表现出对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强烈需求,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据在辛冲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二年级的专题调研,随着父母探亲频率降低,联系次数减少,留守子女在人际交往、性格、生活感受、人生理想、协作求助、学业成绩等方面发生障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 个别差异   障碍% 维度 性 别 年   龄 临时 监护人 探亲频率 电话联系 父母或临时监 护人教育方式 男 女 13 14 15 16 祖 辈 父 辈 一年一次 一年多次 经常 无常 粗暴型 民主型 放任型 交往能力 76.9 75 66.7 78.7 77.8 100 84 83.3 87.5 66.7 77.5 83.6 77.8 53 75.9 性 格 83.6 87.5 55.5 74.5 77.8 100 82.7 78 85.4 77.8 75 76.9 77.8 63.1 88.9 生活感受 84.7 80 66.7 72.3 77.8 100 84 76.9 83.3 72.2 80.7 53.4 67 63.1 71.7 人生理想 73 77.5 66.7 72.3 66.7 0 74.1 72.2 85.4 66.7 75 80.7 77.8 77 75.9 协作求助 69.2 65 55.5 74.5 77.8 0 82.7 83.3 74.1 72.2 80 76.9 78.9 63.1 79.3 学业成绩 65.3 75 66.7 74.5 77.8 10

0 79.3 77.7 81.2 77.8 80 80.8 77.8 63.1 79.3 4、心理障碍。 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有心事时,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第二为同伴,第三才是监护人。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种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心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形成了畸形心理,进行矫正教育则比其形成过程更艰难。 5、行为偏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调查中发现,许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对留守孩的种种行为问题,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难以控制。 6、价值扭曲。 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部分外出打工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迅速膨胀,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特别部分父母们长期在外,因无法照顾孩子产生负疚感,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在进行补偿,使得留守孩子拥有零花钱的数量增加,使用自由度提高,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据调查,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在学习中往往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 7、安全隐患。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在全国各地,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报道。 三、问题的成因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19亿亩,据测算,在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实情况是农村人口近8亿,农村劳动力4.98亿,剩余劳动力近3.5亿。“xx大”报告中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这就意味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XX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比XX年增加了8.8%,即增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是两大顽症。 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与其缺少来自家庭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有极大的关系。一是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XX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二是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3、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的外部动因之一。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四、对策与建议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而且将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一人群正在加大,问题正在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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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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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货相对紧缩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餐饮业以其突出的经济增长拉动力和就业容量受到了广泛关注,昂然跨入十大热门行业之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场空间迅速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全市经工商注册的国有、集体、个私、外资餐饮企业达到了28341户,以私营和外商投资为主的限上餐饮连锁企业(年销售量在200万元限额以上)发展势头尤为强劲,营业收入、网点及从业人员数量同步快速扩张,逐渐成为一支不可小视的经济力量。近五年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平均11.4%的速度攀升,而其中餐饮业更以平均26.2%的增幅位居各行业之首,始终保持着高增效基础上的高增长,并已形成川、粤、徽等八大菜系和名人食馔、家常土菜、街头小吃与西式快餐兼容并蓄,高中低档互补共存的繁荣局面。

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餐饮业尽管增长迅速,但基数不大;店家较多,但大都分散经营,且规模偏小、层次偏低,在目前国内餐饮连锁十强中,尚无一家;此外,现有名点名师虽然不少,但是经营特色和效应并不明显,菜式的推陈出新也很不够。许多餐饮企业重硬件轻软件、重眼前轻长远,粗放式管理和重复建设、不良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但与发达地区和国外餐饮企业相比存在不少差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进一步认识餐饮业的地位、贡献及其投入少、见效快和就业空间大的特殊优势,明确餐饮业的现状和走向,树立国有、集体、个私、外资一起上的指导思想,支持、鼓励和引导发挥非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并加强与旅游、休闲、娱乐、服务等三产其他行业的相互渗透与联动,在提高中加快发展我市餐饮业,既有潜在的条件和机遇,又有现实的需要和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市场趋势研究,合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

由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餐饮业未来将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以及复合型家庭减少这一家庭结构的重大改变,使得老百姓外出就餐次数较前大大增加,并从简单的吃饭衍化成更高层次和多重意义上的社会行为,加上更加频繁的公务、商务往来和城市人口、流动人口的增多,餐饮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舞台,前景看好。

二是市场和人才竞争加剧。由于社会投资的增大,行业总的利润空间降低,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来兵团”的冲击,餐饮业全方位的市场竞争和新一轮的“洗牌”不可避免。企业两极分化,一方面低技术的劳动失业将会随之上升,一方面技术和管理型人才也会越发抢手。

三是因为消费层次、消费心理的差异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市场进一步细分,而且人们将更为讲究餐饮服务的标准化、情感化及文化氛围,讲究卫生、营养、环保,注重菜点质量和食品安全,菜肴紧随轻油、轻盐、轻糖、轻脂肪、轻调味品的“五轻”国际潮流,有机食品、无污染食品、鲜活食品走俏。餐饮业应面向普通百姓这一最广大的消费群体,以家常菜馆、小吃一条街、美食广场等大众化经营为主,兼顾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并向“绿色餐饮”的方向迈进,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宏观指导,做大餐饮盘子

根据餐饮业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是: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规则,充分发挥烹饪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餐饮业前瞻性、方向性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参照国外做法,即新开餐馆先由行业协会对人口密度、现有餐饮企业数量、服务领域、业态结构和交通环境等进行审查,施工和验收由建筑、消防及卫生部门批准,通过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以促进餐饮市场健康发展。

二要加紧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以老字号企业和新涌现出来的连锁餐饮公司为龙头,以资产或品牌为纽带,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间并购与合作,培育和扶植发展饮服集团,营造规模效应;通过多种途径,加速中小国有餐饮企业的退出和放开搞活。

三要结合直营连锁、特许经营、餐饮超市、餐饮外卖、无店铺经营等现代化的经营形式,因企制宜,积极发展宾馆餐饮、特色餐饮、快餐、送餐、休闲餐饮和家庭厨房工程等,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改造传统餐饮业,提高科技含量。可在蜀王公司承包海尔集团食堂、饮服公司承包炮院和电子工程学院食堂的基础上,努力开拓符合自身实际和单位后勤改革方向的成功之路。

四要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打响“徽菜牌”。将传统饮食文化与地域特色、现代科技很好地联系起来,丰富和提高民族烹饪艺术,继承、研究和开发各类名优特色菜肴和地方风味小吃。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各种名菜名点和创新菜认定等活动,抬升其品位和知名度。当前,尤其要加大对现有“中华名小吃”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总结和积累经验,加大新原料、新调味、新品种的推广力度,在地方菜的花色、口感和质量上更进一步,重振徽菜雄风。

三、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1世纪的餐饮业,关键在人才。

要继续拓宽渠道、增加门类,建立多层次的培训教学体系,可借助现有名店名师优势,采取以店为校、以师带徒这一简便易行的方式,弘扬传统绝技、创新佳技;可以培养等级师为目标,以条件较好的大中型餐饮企业为实习基地,兴办技校和建立培训站、培训中心,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也可选送青年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参加短期专修班、培训班,提高单项技术水平。要广泛开展烹饪技术表演大赛等技术交流和评比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此外,还要尽快建立有利于留住和引进人才,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和职业高级技术人员的有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餐饮业经验型管理、低水平经营的落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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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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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每年发布两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已成惯例,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概括性地描述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状况。而此次开展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专项调查,则是对互联网市场上出现的新业务、新应用的专项调查,使得调查能够更深入、更具体地反应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两份报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据悉,NIC对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调查方法设计、样本的抽取、数据的采集、整理以及报告的撰写均与每年两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相同,由此,其工作量可见一斑。

报告显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平均每周使用网站发送短信息10.9条,58.4%的用户每月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花费不超过10元。另外,70.8%的宽带用户是通过ADSL方式接入的,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其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短信息,在使用网络短信息的人群中,18-24岁的用户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2.8%;其次是25-30岁的用户,为29.1%;31-35岁的用户占15.8%;35岁以上的用户占16.6%;可以看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大部分集中在18-30岁的年轻人,他们使用网络短信息主要是为了与朋友沟通。

另外,本次调查还就网站短信息使用者的基本特征、网站短信息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以及非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拥有手机但是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用户,其原因多种多样:因为不需要而不使用的人最多,达到34.6%;其次是没有感兴趣的内容、不知道怎么使用以及收费太贵,分别有13%、12.2%和11.6%的用户选择;因为工作太忙,顾不上、操作繁琐、不了解该服务、上网不方便等原因而不使用的用户各占5%左右;3.7%的用户担心不安全/不可靠;没想过、不习惯/不喜欢、内容太乱/不真实、担心网络病毒、手机无此功能等也是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这让我们一方面感觉到网络短信息的市场容量还远远没有饱和,另一方面,在网络短信的市场开拓与市场培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宽带方面,报告对我国的宽带使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宽带服务用户中,男性、30岁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下的用户占据相对主要地位,而学生、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使用最多的宽带上网方式是ADSL,所占比例为70.8%。而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使用计时付费的家庭宽带用户大部分每月宽带上网花费不超过100元,采用包月或者包年制的家庭宽带用户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另外,针对现在宽带服务,有一半的非宽带服务用户未来一年内肯定会或可能会使用宽带服务,因此我国宽带服务的前景比较乐观。

专家称,该调查报告从普通用户的角度来反映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看法和使用情况,将为政府和提供此种服务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从而促进网站短信息服务、宽带服务乃至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另外记者从NIC获悉,今后NIC将继续关注互联网热点问题,并展开相应调查,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准确、全面、深入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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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调研汇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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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调研汇报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现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做如下报告:

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相关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具体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农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影响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

2、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城乡分治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国家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强化扶持力度,建立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政府应对农村和规模以上的企业污染治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规模以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

4、探索科学的治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效率。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不同于城市、工业企业的污染,不能简单的套用其污染治理模式,要在其治理模式上加以改革创新,以适应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进而提高污染治理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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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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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国家即将出台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将以核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实质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对于能源资源相对贫乏、环境容量有限的湖北而言意义重大,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弯道超越”、“提档进位”的重要途径。本报告在深入基层企业调研、占有大量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对国际国内低碳经济的历史背景和最新动向、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抢占发展先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低碳经济的历史背景及国内外动向

(一)何谓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消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历史背景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能源问题,主要是以煤炭、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危机;二是环境问题,由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气候变暖对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产生的严重后果已越来越明显;三是粮食问题,也就是贫困人口和粮食安全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仅靠传统方式是难以奏效,必须有新的技术和新的革命,而发展低碳经济,对于缓解能源紧张、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将有着重要的作用。

低碳经济概念始于英国XX年的《能源白皮书》,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也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低碳经济的国际动向

目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掀起一场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新工业革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意在占领新时期产业制高点,为自身经济寻找新的增长动力。如英国提出,到205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对比于1990消减掉60%,并将英国创建为低碳经济国;德国称,该国环保技术产业有望在2020年赶超传统的汽车及机械制造业,成为德国的主导产业;日本提出,1993-2020年用于能源和环境技术研发的财政预算支出达110亿美元;美国投入巨资研发低碳技术,从生物燃料、太阳能设备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发电厂,都制定了宏大的开发计划。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催生一个新型产业,带领美国经济走向复苏。这正是对下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复苏带来的强烈信号。许多专家认为,低碳能源必将成为未来世界的主要能源,低碳经济也是世界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种种迹象表明:低碳经济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激烈的低碳经济市场争夺战已悄然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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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党工团,全文共 3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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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问题对策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共青团工作也面临着种种困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是我们企业团干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以我公司所属企业为例,79户直管单位中,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32户,有专、兼职团委书记的单位29户,其中能正常开展团的工作的单位12户,其余17户企业团的工作基本停滞。 从团员青年的结构看 ,截止XX年6月止,全公司35周岁以下青年1.1万人,团员4800名,其中:企业团员1620人,学生团员3180人。 从对团员青年的管理来看, 学生团员相对企业团员来说,这部分团员集中,较好进行管理,企业团员比较分散,加上有些单位青年流动性较大,管理有一定难度。 从公司团组织现状来看, 多数企业无正常生产经营,职工处于留守状态,超龄团员多;有的企事业单位已无团员青年,团组织无法建立;全公司共有团总支24个,团支部225个。 目前企业改制也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团组织既要勇于面对各种困难的挑战,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优势,我们团员青年是一个肯学习、肯创新、肯为企业做贡献的群体,作为团组织,我们有责任为青年服务,采取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多学知识,多掌握技能,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不被淘汰;开展一些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娱生活,增强团的凝聚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 在公司所属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工作下,多个青年突击队常年活跃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难点、关键点,为领导排忧解难;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师徒对子”、“三学一创”、“五小”活动”、知识竞赛、质量竞赛等活动,立足岗位,帮助青年成长成材;组织跳绳比赛、卡拉ok比赛、青年联谊会等活动,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团员青年中反响很大,收到较好成效,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虽然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团干思想不稳定。 在企业改制力度加大时感到前途难测,思想顾虑较多,怕一旦调整,没有岗位,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现在较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前途问题,因此工作起来没有积极性,一味地等、看。 二、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是团费,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团费都不能足额、及时地收缴,这其中有以下几个原因:(1)团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单位每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等收团费时,团员已经离开单位;(2)有些团员不交团费,他们认为交团费就要组织活动,或根本不愿意交;(3)团员人数少,有些团干觉得收那么一点团费也解决不了问题,嫌麻烦,懒得收;(4)超龄团员多;(5)组织关系不明确,不便管理。 三、党建带团建力度不够。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企业党组织在新的混合经济组织中为企业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所削弱,因此在带动团的组织建设方面显的有些力不从心。 四、团员青年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很多单位近十年都没有进人,即使有年轻人进来,也呆不长,纷纷跳槽,团员年龄偏大。 共青团组织要求得生存发展,就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与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沟通,了解团情,了解企业自身的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方向,有的放矢地进行思考,才会有针对性、实效性,我想从三个方面寻找对策: 一、组织建设要创新。 (一)、内部机构设置。 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设置单独的团委,而是并入其他的部门,这样团委工作往往被其他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工作挤掉,与其这样,我们认为,团委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但可以和工会合署办公,这样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工会与团委作为群团组织,工作性质相近; 2、不论哪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有工会; 3、工会有经费保证。这样团的工作可以与工会工作相结合,借助工会的广泛性和资金优势来开展工作。 (二)、外部横向联合。 团组织属地化管理。以青年文化中心为依托,将同区域的团员青年联合起来,由团区委统一管理。 二、根据青年人的特点,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 1、团的工作与企业的经济工作相结合。我们团的工作必须为企业的经济工作服务,这是团的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先决条件,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对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触动。作为团组织就要主动为企业分忧解难,从对青年健康心态和现代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入手,引导广大青年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情与理结合。“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关心与体贴并举,释其所疑,解其所难,急青年之所急,想青年之所想,忧青年之所忧,帮青年之所需,做到以诚相待交朋友,增强信任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晓之以理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缺少理性的感情是盲目的感情,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情理结合,做到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理交融,以理为主。 3、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任何人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我们不能对年轻人的物质需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不能忽视年轻人的精神需求,认为物质至上,认为是市场经济了,大家“重的是实惠,讲的是效益,比的是收入”,思想工作行不通了。物质资料是人们赖以依存的基础,大家都想生活的幸福一些,这离不开物质基础,“画饼不能充饥”。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定精神的作用,信念的力量,在某些时候,把荣誉品德看得比一切都重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说明了思想精神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要做到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的有机结合,使激励机制发挥最大的效用。 4、团的工作要走出去,请进来。当前,我们很多企业青年人数偏少,活动难以开展,如果不走出去,自己画地为牢,那我们的路必然会越走越窄,失去战斗力和凝聚力。因此我们要突破过去那种以单位为核心的小范围活动,要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与外单位横向联合,整合资源,提高青年的参与度,加强单位间的合作,互相学习,优势互补,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

新活动形式,提高团的工作水平。 三、团干素质要提高。 作为团干自身,一是要在新形势下思想上进,乐于奉献,不被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所感,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企业改制,头脑清醒,泾渭分明,起到好的带头作用。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团干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信念不移,精神不垮,劲头不松,脚步不停。同时注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加强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把新的现代技术管理用于实际工作中,争取一专多能,提高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组织、协调、预测和观察、思考、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渗透”经济、服务经济的目的。三是要尽力塑造自身形象。用高尚的品格,坦荡的胸怀,丰富的知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影响青年,教育青年,在市场经济下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当好“探路者”。这样才能真正塑好自己的形象,也才能真正为经济建设服务,真正把企业团的工作搞好。 另一方面,企业应给团干一个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平台,让团干手里有一定的职权,然后借助这来开展团的工作,不是有句顺口溜吗?“有钱无权是工会,无钱无权是团委”,试想在这种条件下,团的工作怎么能有大的作为,虽然我们也知道有为才有位,但不是一定有为就有位,所以何妨试一试有位就有为呢? 由于水平有限,上述对策可能不尽成熟,但我们将继续探讨国有企业或者是混合经济组织中团的组织如何建立,团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为有效推进团的组织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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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鉴定书,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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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还关系到改进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较以前相比更为公开、公正、公平,但通过几个月的实践,笔者认为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处理,否则有可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陷入以前的尴尴境界。下面笔者主要结合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分析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     《条例》规定:市级医学会或省辖县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上述法规和规章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它们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定性为“鉴定结论是事故处理的依据,再次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结论”。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不应受其约束。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形式,须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核认定证据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权利,诉讼的本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都要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虽然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由分析和结论,如不能使法官形成事实的内心确信,仍然不能据此认定事实。同时,鉴定是一种科学认识活动,认识的结果是否正确取决于人们对认识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把握程度,而不是认识主体级别的高低和权威的大小,规定上级鉴定结论的效力优于下级鉴定结论是违反认识活动的科学规律的。再次,《宪法》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不得干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不经审判人员的判断必须遵守,无异将审判权交给了医学会。因此,《条例》的规定超出了法律对法官的职责要求,人民法院不应受其约束。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效力     《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经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组织原医学会重新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再次鉴定。该规定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法律效力不高、当事人的救济不完善,从而影响解决纠纷的效力和公正性,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鉴定只能先选择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受当地医疗资源的影响,排除了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嫌疑,但产生了“兄弟之间的鉴定”的嫌疑,影响了鉴定的公正性;2、再次鉴定的医学会鉴定不仅延长了解决纠纷的时间,而且仍然摆脱不了“老子给儿子或兄弟之间鉴定”(而且多了医学会间的老子或兄弟关系)的嫌疑;3、再次鉴定会增加当事人及医疗资源的浪费,我们完全有理由让专家们省出时间为更多的病人服务。因此,笔者建议:1、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和技术鉴定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法院负责专家鉴定组的组织和鉴定方案的实施,专家鉴定组和医学会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负责;2、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便民、经济、照顾患者意见等原则)选择医学会的专家库组成专家鉴定组,不受医学会级别、地域的限制;3、对于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除法定可重新鉴定的外,不再组织重新鉴定,但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弥补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三、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条例》和《暂行办法》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和鉴定过程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及各地医学会的具体操作中仍有些作法与法律规定和《条例》规定的原则有矛盾,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对鉴定人员的回避权利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合法。 主要表现在:(1)决定回避的主体与法律规定相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而《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医学会的实际操作是由医学会作出决定;(2)提出回避的时间规定不完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人员的回避申请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暂行办法》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提出的规定,且实际抽取的专家是谁当事人不知道,对于事后当事人知道回避情形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当事人抽取的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应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至鉴定开始时(鉴定结束后的回避根据对鉴定结论的影响程度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鉴定人员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鉴定程序缺乏当事人的对质,影响鉴定人员的正确判断。 《暂行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有:医患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医学检查、鉴定组合议。这一程序的实质是鉴定组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参照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理由和医学检查进行鉴定,它因缺乏当事人的对质和辩论可能影响鉴定成员对医疗书面材料真实性、关联性的认定,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回应,甚至有可能使鉴定成员在鉴定前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就得出了鉴定结论,影响了鉴定人员的公正判断。因此,笔者建议:鉴定程序中应由双方当事人在鉴定会上共同在场分别陈述,允许当事人之间的对质和辩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和形式 1、鉴定人员的不同意见应在鉴定书中表述。《条例》和《暂行办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以专家

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但这一规定违背了鉴定结论的法律本质(如前面第一个问题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是人民法院审核的对象和认定事实的依据,法官认为谁的意见能形成内心确信,他就可以采信,认定事实的主体是法官不是鉴定人员。因此,笔者建议: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应记载鉴定人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形式应予规范。《条例》和《暂行办法》中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鉴定人员没有签名。《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这是法律上规定的鉴定结论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而《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只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回避了鉴定人的个人责任。(2)《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而仅这一点,医学会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做到,现在医学会的鉴定书中说明的不是理由而是结论。笔者认为,鉴定的目的即在于让专门人员对专门问题作出说明和判定,只有结论没有理由如同人民法院原先的判决书一样,不能服人,也不能达到鉴定的目的。医学会及其鉴定组专家应摈弃“言多必失”的陋习,展示专家的知识和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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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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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问题对策

(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吃苦耐劳的专卖队伍,是新时代专卖工作的需要和保障。

近些年,上级领导十分重视专卖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施方面较以前大为提高,专卖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上取得巨大成绩,这是有目共睹,但与卷烟市场管理任务和要求相比,景宁县目前专卖执法队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设施配备等方面仍显不足,控制市场能力不够。在山区农村市场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求专卖人员在山区农市场每月最少检查一次以上,组长检查考核每月二次以上,要完成此项工作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卖人员是不能胜任的。新形势下,要加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依法行事的规范性。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按照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对专卖管理执法人员学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农村烟草专卖管理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卖执法、严肃、廉洁、公正、文明。

(四)发挥“三网并举”作用,达到相互检督,共同提高。充分发挥调动访销员、配送员、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相互检督,相互提高,是提高卷烟市场治理的有效途径。专管员下乡检查,可以检查访销员、配送员工作是否访销到位、送货到位,有无漏访户、漏送户,零售户对访销配送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对专管员提出,专管员填写访送意见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配送中心;访销员、配送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留心观察零售户是否有违法行为,并了解零售户对专管员工作有什么要求,填写专卖工作信息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稽查中心,及时指出,马上改正。

(五)山区烟叶产区应从科技兴烟上下功夫,卷烟工业应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多开发一些低档品牌卷烟山区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应在提高烟叶科学化种植水平和管理化水平上下功夫,加大科学投入力度,狠抓烟叶生产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使烟农多产上中等烟,烟草公司尽可能保证将烟农家中烟叶全部收完,达到烟农、收购企业、烟厂三满意,使贩假制假分子失去廉价制假原料市场,使制假、贩假这股“社会恶水”成为无源之水,逐渐干枯,不打自竭。另一方面,卷烟工业以追求利润为生产目的,无可厚非,在卷烟品牌开发和研制上,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克服急功近利急躁现象,深入市场多做一些市场调研。考虑到占全国烟民80%消费者在农村市场,多研制开发低档品牌卷烟,不但满足广大农村消费者需要,畅销供应,保证不断档,牢固占领农村大市场,而且使贩假分子失去市场,使这一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社会怪胎”无立锥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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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建设新农村自信心不足问题的建议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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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建设新农村自信心不足问题的建议的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宏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广泛,但由于各地农村现状千差万别,情况错综复杂,新农村建设任务艰苦,任重道远。当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部分农民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信心不足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自信心不足的主要表现

现实的粮食价格与预期相差较大,靠种植业致富没想头。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属农业区,绝大多数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来源多以出售农产品为主。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农业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农业势必要参与国际竞争,这意味着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受到限制,而补贴有限,小规模农业生产条件下,靠卖粮致富的可能性很小。

选择致富项目没有好路子,增加收入没盼头。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二三产业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地区,而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少从事其他职业的技术、技能和经验,无论从观念、素质,还是外部条件,都难以找到合适的致富项目,“搞养殖愁思路,搞加工愁门路,搞三产没思路”,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存在的难题。

外出打工不长远,务工增收没劲头。由于观念和一些体制原因,多数农民不愿外出打工。一方面,“背景离乡、抛家舍业、故土难离”的传统思维还相当程度存在;另一方面,农民对外出后的医疗、就业、就学、住房等基本保障不托底、不投心。多数农民不愿意冒风险,害怕“一着走错,满盘皆输”,一旦挣不着钱,连“翻本”的机会都没有,不如维持现状。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个体的经济现状,使他们对于自身的发展充满迷惘。“腰包不鼓,难筹大事”。所以作为主体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然会产生自信心不足现象。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自信心不足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信心不足究其根源,是经济发展滞后。制约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处地僻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与外界交流和沟通存在“先天性”的障碍,与地处沿海等一些边境贸易条件好的地区无法比拟。二是基本生产条件差。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基本处于“靠天吃饭”的水平。三是农民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有限。部分有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都外出打工,而且不愿再回来。四是国家支持有限。改革初期,国家优先发展沿海和东部地区,在政策和资金上都向重点发展地区倾斜,其他地区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自然有限。

由于先天禀赋不足,后天“营养不良”,致使经济发展日趋滞后,与发达地区差距逐渐拉大,而这种差距仅靠自身的努力,靠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只能是追赶式的发展,无法实践跨越式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建设新农村的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来坚定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地在各地树立新农村建设典型,并大力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来示范和带动,农民易于接受,更易于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农民培训。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素质决定新农村建设标准和进程。要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要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要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先进的思想观念,同时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首先是用财政支持资金加快农村的路、水、电、医、能源等容易在短期内见效果的基础性设施建设,让农民真切地真实地感受到,新农村建设不是空话,就在身边。其次是为化解县乡村三级债务提供资金支持。解除困扰,轻装前进才有必胜的信心。第三是大力扶持主导产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后劲在于拥有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这既是区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欠发达地区发展实际的政策,比如对龙头企业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级组织建设等从政策层面给予保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自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是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方式方法。比如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以农业合作为主的跨区域合作。一方面,欠发达地区为发达地区供应优质农产品,并提供充足的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发达地区先进的发展和管理经验、资金、技术直接注入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强大的推动作用。这种合作,在资源配置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在利益机制上可以实施互利双赢。以此增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信心,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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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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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调研报告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2019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19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9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2019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2019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2019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2019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2019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19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2019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2019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2019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2019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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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供销社应突出解决好问题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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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突出解决问题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国家一系列重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农村农业正在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供销社作为涉农经济部门,如何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再上台阶?这是每一个供销人必须认真思考并付诸实践的问题。当前,正值市委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旨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并把千方百计保增长、尽心尽力保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作为最根本的检验标准。为此我就供销社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试图从不同层面与同仁们商榷。

一、关于创新问题。或者说寻求新的发展问题。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和独特品格,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依靠创新,人类摆脱了史前的愚昧时代,迈进了文明的门槛。依靠创新,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日益丰富。英国的工业革命,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信息技术的突破,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毛泽东同志把“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了新中国;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说,创新,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召唤。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只要勇于创新并善于创新,就有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安徽省供销社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前4名,受到总社和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得到省委书记王金山的批示:“供销社工作很出色,有成绩。祝贺取得优异成绩,并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牛年更牛!”**市不少县社和基层社能够从一个负债社、亏损社、包袱社,变成一个盈利社、发展社、先进社。除了一些利好因素外,靠的就是创新。正如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在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上指出:“供销社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关键的一条就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关于创新问题,马克思早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所引出的这条传世经典名言告诫我们,现实的出路是充满荆棘和艰辛的过程,既然真理并不在我们伸手可得的地方,那么只好用我们的双手双脚去实践。在历史的天空下,现实生活催生了我们的新思维,而实践让新思维在我们的工作创新中得以检验。时下正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认为创新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消费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民的消费需求,既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更是我们供销社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要求,就是要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更新服务内容,调整经营方式,千方百计把广大农民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在新一轮农村市场启动中发挥中坚骨干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关于网络问题。或者说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线长的作用问题。网络,是供销社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所在。无论是服务“三农”,还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或是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既是供销社的抓手,也是供销社的希望。近年来,全国供销总社启动的“新网工程”,为供销社发展网络建设指明了方向,争取了政策。**市供销社按照总社、省社的部署与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全力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双向流动、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五大网络。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网点总数6281个,其中农资网点1240个、日用消费品网点1297个、农副产品收购网点129个、烟花爆竹连锁门点3349个、再生资源网点176个。这些网点已成为“新网工程”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全市供销社网络建设,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龙头不多、网络不全、技术含量低、与国家产业支持衔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加以发展。一要牢固树立项目兴社意识。就是要立足县情、社情,密切关注国家投资取向,研究制定新一轮“新网工程”项目规划,争取把“新网工程”项目纳入地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之中,围绕地方主导产业,重点筹建农资配送、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连锁、再生资源利用、烟花爆竹仓储等五大项目,努力取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切实把项目做大、做强、做好,真正起到富民强社作用。二要优化资源配置。“新网工程”建设,实质就是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以构建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用活用足各种政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产生“马太效应”,好上生好。三要加强联合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并购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我们要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整合资源,勇于敞开胸怀,借势借力发展,努力构建和扩充网络布局。总之,供销社要整合资源建网络,优化提升活网络,城乡对接壮网络,抢占先机固网络。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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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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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调研组,于6月10日至6月12日在我县展开了全县社会治安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研等方式先后到下寺湾镇、道镇、街道办召开了3个有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负责人、居民、个体户30人左右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座谈会上发放100份问卷调研。同时,实地检查了下寺湾、石门、道镇、城关四个基层派出所工作情况,于6月12日下午在县公安局听取了社会治安状况工作汇报,通过调研,使调研组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有了一个较为客观全面的了解。

一、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的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县以平安创建为载体,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些治安混乱的地方得到整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群众性治安事件少。“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两会”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秩序井然,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得到了有效打击,一些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体性治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刑事治安案件侦结率高。2019年至2019年5月份,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57起,破131起,破案率为87%。摧毁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8人,其中刑事拘留168人,逮捕55案118人。2019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命案2起,破2起,破案率100%。八类案件共立案33起,破案30起,破案率91%。“两抢一盗”案件共立案87起,破案68起,破案率78%。2019年至2019年5月,共受理治安行政案件574起,查结553起,查结率96%。治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

三是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针对我县盗窃侵财案件、赌博问题、油区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县公安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冬季破案战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和“圣剑”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王飞等人在城内地下室系列盗窃案、马进等人在麻子街抢劫原油案的侦破,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四是人民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较高。这次调研,我们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6份,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通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中看出,人民群众对我县的社会治安工作和公安工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偷盗、贩卖原油现象尤为突出。据群众反映,每天发生偷盗、贩卖原油约100-200吨,每年约3600-7200吨原油被偷盗、贩卖,造成采油厂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0万-22019万元、财政收入直接损失约1800-3600万元。

2、抢劫、抢夺、偷盗等侵财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城区入室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案值虽不大,却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全感。

3、赌博现象严重。群众尤其是对招赌、聚众赌博问题反响很大。

4、青少年犯罪势头有所上升,参与偷盗、打架的青少年较多。在城乡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准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帮教,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校园周边和街道拐巷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案件。

6、民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重点对《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使全县人民群众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做到文明用语、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公安民警要以身作则,在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严厉打击油区偷盗、贩卖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油区偷盗、贩卖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专项重点打击,坚决杜绝公安民警参与偷盗、贩卖原油活动,切实维护油区生产秩序,确保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力度。对校园周边、街道拐巷、油区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治安案件多发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物力,予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5、加大对赌博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赌博问题,重点打击招赌、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同时,规范老年活动中心的娱乐活动,狠刹我县赌博歪风。

6、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警务室、巡逻队、110处警队的作用,坚持巡逻、盘查、防控等好的做法,重点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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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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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调查

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末,全国城镇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约占46%,**省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约53%,但还有近50%的城镇就业者,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理念和理论基础的原因。近年,社保的工作理念就是“两个确保”,主要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面对新情况,有的地方试图作些改革,但大多数采取比照的办法套用原有的政策。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目的是为单位“减负”,单位非正式职工和没有单位的,自然就不在制度覆盖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仍然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模式,且越来越明显地呈现与社会化养老金制度相反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是对政策的理解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误解。中央作出的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但这决不是要对各个社区阶层、各类劳动者都实行这一政策。对此有的理解僵化,以至为公务员、农民不能搞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管理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管理,现行体制下,管理主体重叠,管理层次错位,管理信息失真,政策“打架”,还没有统一的机构管理社会养老保险。 要解决好这50%城镇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必须更新理念,创新政策。 一、更新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就是为了构建“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政策、制度、体制,形成以城镇养老保险为主体、向农村辐射开放并与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从我国实际和系统论观点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子系,每个子系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非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如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无土地非稳定就业者养老保险,有土地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农业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完善现行的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只有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帮工在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参保缴费和个人参保缴费分离,企业缴费基数为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没有统计年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单位用工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再封顶,为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续保和补缴一律由社保机构征收。强化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的联系。缴费年限15年的,在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按15%计发,每增加1年,在15%基础上增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 三、制定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城镇就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不能采取比照套用原有政策的办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遵循社会养老保险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农村和城镇、总量和结构、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他们的权利的要求,创新政策,推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的初步设计包括: 1、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的标准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国家和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助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同时有自己承担主要的保障责任的义务,建立自己的保障积累;二是强制参保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城乡协调,以工补农,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可以不放弃土地承包权。 2、保障对象。包括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中的未参保者、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 3、制度模式。按照个人储蓄+用人单位出资+政府补贴”的模式,强制性要求每个城镇就业者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储蓄,并明确为私有财产。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资助,以补贴年老基本生活。 4、基本性质。强制性和灵活性结合。所谓“强制性”,就是城镇就业者必须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规定的养老保险。强制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在结算就业者工资时,必须代扣个人应当储蓄的部分。所谓灵活性,就是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已经参保的可以继续留在已参加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续保,也可以参加本制度规定的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待遇分段计发;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成为稳定就业者后可以从本制度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有土地就业者退出城镇返乡时,个人帐户基金可全额取走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基金可以和本制度合并计算;有土地稳定就业者放弃土地承包权,成为稳定就业者后可以从本制度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 5、基本政策。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上不封顶。费率,无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数的18%,有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数的8%,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3%。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缴费基数的21%,其中,无用人单位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100%部分的3%;在退休年龄前死亡,个人帐户基金全额继承,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男满60岁、女满55岁为退休年龄,缴费年限20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养老金=个人帐户基金总额/120,从退休年龄至死亡均享受养老待遇,在享受待遇期间,政府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养老金,死亡后政府发给相当于当时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补贴。补缴政策,可往前补缴10年,即从1995年10月1日补起,补缴的费用基

数不低于当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费率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1%,不收滞纳金。被~、~、开除公职但无个人缴费记录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职工,现为无土地的不稳定就业者,参加本制度时,可从原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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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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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5的青少年儿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随着农村武功家庭的不断增多,“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日益严重,其教育和成长都存在这许多问题,生理和心理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留守儿童心理的现状

以我市宿城区为例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该区少年儿童有41000多人,其中留守儿童有9653人,特别是农村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这部分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1、身心不健康。受调查的1000多名学生中,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占33%,有8.37%青少年有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两项指均高出全国,表现为躯体化、焦虑、忧郁、强迫等。躯体化主要表现在上课时无故头晕、胸闷,精力下降,做小动作,全身不适等占20.5%;忧郁表现为自卑,做事、学习没兴趣等占18.5%;焦虑表现为不明原因的紧张、烦躁、恐怖等占10.3%;强迫表现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做无意义的动作等占9%。

2、成长多烦恼。调查中有23%的感到有烦恼,1%的学生有明显的消极现象。有43%的学生采用沟通的办法解决烦恼,而有21%的学生感到想沟通而没有合适的对象,以致压抑和回避。有54%的学生认为烦恼主要来自学习压力,还有51%的学生感到被排挤,同学间的沟通困难。调查中发现还有4人,感到生活没有意义,存在想结束生命的意识。

3、学习无目的。55%的学生选择“如父母所愿上大学有个好出路”,有27%的学生认为读书是为了学一技之长,有5.7%的学生感到学习的目的不明确。

4、心理有障碍。在调查中,被调查的社会各界人士认为,目前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理想,集中表现在以自我为中心、自私、嫉妒,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诱惑及影响;人际关系紧张,沟通能力差,还有性早熟、早恋等。有54%的教师反映,现在的学生难教育、难管理。

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是直接原因。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父母外出务工,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安全感;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得法,存在用钱补偿感情的心理;祖辈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也承担不了对孩子的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的任务,使家庭教育处于真空状态。

二是从学校教育来看,学校教育措施缺位是重要原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疑惑和问题,他们需要更多的帮助和疏导,需要通过老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等方面教育。调研中,皂河小学提到举办了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参加活动的主要是期末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孩子,这种做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对留守儿童关注不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社会教育制度不够完善,使得社会上存在一些品行不良少年,他们整天游手好闲,拉帮结派,偷摸拐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留守儿童”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缺乏及时的引导,很容易受不良分子的诱惑、拉拢,最终误入歧途。社会上的不良场所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农村小集镇上的一些公开的和隐蔽网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赚钱,而大量招徕在校学生,甚至引诱学生。小学儿童自控力本身就不强,而“留守儿童”又缺乏父母的监管,网吧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就更大。

三、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是强化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职能,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很多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针对这样的错误家教观念,要创新家长学校机制,传播科学的家教理念。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给予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提高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充分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机,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培训班,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进一步更新监护人的监护观念,提高监护水平。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制度,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高对留守儿童教育特殊性的认识,提高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是构建学校监管建设机制,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环境。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因此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职员工的作用,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在生活、学习、思想上给予帮助,手拉手共成长。二要完善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三要进一步深化德育环境,创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关爱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

三是加强和完善社会呵护制度,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落到实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社区、村组和家庭的联系,推动形成政府、村(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的教育网络,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在村(社区)可建立家教咨询站、家教服务站,由妇代会直接组织和开展家教服务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组织他们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儿童快乐家园的作用,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开展一些集娱乐和教育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儿童”有地方活动、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比如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单独拿出一定的空间设计符合当地老百姓需求的活动中心,并专门出去学习外地经验;经济开发区城中居委会采取幼儿园与妇女儿童之家整合的方法,资源共享,也进一步满足了儿童的需求。宿豫区大兴镇新建的活动中心中,充分考虑了妇女儿童的需求,配备了5D放映室、网吧、健身房等娱乐设施,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总之,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他们,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发动多方力量,健全关爱机制,使他们享受到同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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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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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我于5月中旬对我县部分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就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政策环境放宽。自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从各个方面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二是部门为企业办事的效率提高。通过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县直职能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特别是县政协、县纪委、县中小企业局对县直部门调查评议后,21个职能部门制定了“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立县”的承诺及工作措施,从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承诺,从而大大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企业普遍反映以前跑多次办不了的事情(如工商手续等),现在只要跑一次,很快就能办下来。三是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到位。县里为私营企业担保商会注入200万元周转金,使担保商会为12家私营企业担保贷款440万元,不仅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而且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在资金市场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另外“三个一”挂包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挂包,企业在项目立项,争取资金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县大班子及挂包部门为企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四是“三乱”现象减少,企业普遍认为自去年以来,各种收费明显减少,特别是摊派的定报纸费减少50%以上,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了。五是企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各镇经委都成立了招商办,充实了各镇经贸委人员,这样就有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

2、企业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环境的改善,必然带来企业的大发展,调查发现自2003年至今,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调查的20家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增加值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0%以上。二是新上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发展快。2003年全县民营企业新开工项目138个,完成投资3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其中过千万元的75个,过亿元项目的21个,均比历年有大幅度增长。三是市场销售形式看好。从调查的20家企业看,产品产销量均在90%以上,6家企业产品供不应求,设备利用率95%以上的16家,80—95%的4家。可以看出,企业的产销形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目前的土地政策,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由于土地手续办不下来,不得不放弃;二是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贷款难、担保难始终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头痛的事情。三是人才少,职工素质低也是影响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企业规模上去了,但面临着一方面人才引不进来,专业人才不愿到民营企业,甚至大学毕业生不愿来;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留不住(易被其他企业挖走)的局面仍然存在,致使企业工作效率提高不上去,工作质量差,竞争力低。四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势力小,有些该办的事情无力办到,如某化工设备厂需办生产许可证,但各种费用得上百万,企业无力支付严重影响产品销售。

从人为方面讲,一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河道工程管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税收代办费、企业年检费用、质检技术服务费及补农基金等。以上这些费用企业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收费的标准是多少。很多收费项目有是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是收费多少由收费人员口头决定,可高可低没有标准,还有的收费如补农基金,财政部门拿着文件到企业收取,而地税局不予列支,使企业无法下帐。化工企业的年检,工商部门让企业必须拿出具有市安全评议中心的安全评议报告,可拿到安全评议报告首先要制订可行性报告;其次按可行性报告搞设计,然后才能拿到安全评议报告,这些都要企业出钱,安全部门制订和设计,一个利润100多万元的企业,仅此一项就要拿出10多万元,否则不予年检。二是个别部门执法素质低,到企业不是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而是找毛病罚款,罚款后不管问题解决与否一罚了之。三是电价偏高,企业反映淄博高技术开发区企业用电0.42元/千瓦时,而我县企业用电为0.54元/千万时,使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用电大户,成本大幅度提高,很难于其他地区企业进行竞争。

三、几点建议

1、利用盘活闲置资产或租赁经营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在目前形式下,想靠征用土地上项目,上规模难度非常大,而通过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或租赁土地(除耕地)则是解决用地问题一条有效途径。同时,要减少办公场所,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快发展壮大信用担保商会,建议县里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注入信用担保基金,扩大贷款规模,逐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3、建议县里出台政策规定,凡到企业收费部门,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并出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让企业明白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该收多少。

4、建设督促电力部门按全市统一价格收取电费,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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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7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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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

(三)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

(1)收入不确定。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来各单位的会计对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可谓“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本不清楚单位收入的具体情况,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单位撤消了会计岗位,留任的报账员的财务业务水平相对以前降低,中心处理账务的正确性与否不太明了,难免导致单位报有怀疑态度;

(2)支出不真实。由于中心在单据上的规范性要求,中心会计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如发现单据不合法、不规范,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可能会迫使某些单位想方设法弄来规范票据代替白条或顶替不合理的开支。

(3)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资产新增的不能及时入账、处置或报废的不能及时下账,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四)查账对象不清。

按会计集中核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档案在次年将完整退还给报账单位。退还前,发生对单位账务清查时,审计等有关部门必然扎驻中心,中心会计必然要培同审查,日常其他单位报账业务的正常进行必将受到影响,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退还后,一旦发生查账,单位报账员由于业务水平低或人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会计到场协助,势必影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标准及定额不详。

中心在接受报账业务时,如果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只要其账上有钱,只要不过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规范就行了,那么将失去建立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的意义;但控制过严,对所有报销的费用标准、定额进行严审,又将触犯到单位“三权不变”的利益,导致部门及单位对中心工作的不解和严历指责。说到审核标准及有关报销定额,又从何来,谁来拟定?如:单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各不同性质的单位及部门的招待费报销标准、不同情况的学习及出差的报销标准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六)报账签章责任不清。

单位报账时,单位预留印鉴必须齐全,这是规定,也是报账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但中心除了窗口会计、复核、出纳按流程审核签章外,是否还需具备其他人员的签章或签出意见,这在全州18个县各理解不同、执行也不一。在中心报账,中心会计担当了做账的角色,其对单位所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知晓,如果有一天发生了经济事件,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将会承担多大责任?中心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这谁都会为此而担忧。

(七)认识上的错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都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解决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三)会计核算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如电话补贴标准、学习培训标准、招待费开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报账单位切实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符合县情的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国资办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且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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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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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我从小是没有哥哥弟弟的,家里面清一色的女孩子,所以每当听别人谈起自己的哥哥、弟弟时,内心又是羡慕,又是妒忌。高一的时候,我意外地有了一个弟弟,这着实让我兴奋了好一阵子。这个弟弟其实只是我父亲朋友的儿子。父亲的朋友是浙江温州人,在上海从商。由于没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是无法在上海正规学校正式注册入学就读的,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获得良好的教育,于是他拜托我父亲把他的儿子公证为自己的干儿子,从而获得担保,以此来取得进入上海名牌学校的“敲门砖”。就是从那时起,我的心中埋下了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体制不公正问题的怀疑的种子。

此后又亲眼目睹了父亲的一些来沪工作的外国朋友为自己子女的教育奔波忙碌、四处求人的辛酸苦楚,于是对上海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问题又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

但真正触动我去进一步深入对这样一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调查和探讨的,是一次偶然的支教的经历。

虽然曾经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过支教对象的情况,可真正目睹和经历了却依旧带给我深深的震撼。

那是一个用小小一块不足百平方米的空地作为操场,有着十几个如同防空洞一般晦暗拥挤的教室和明媚笑容的学生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坐落在曲折的小径深处,和周围林林总总的房屋混杂在一起,一点儿也不起眼。

走进一个高年级教室,发现大伙儿围坐在一起,各个手里捏着牌,凑近一看,竟然是“斗地主”。在场的老师很尴尬地向我们解释说,由于近期操场维修的缘故,下课以后就不允许学生去操场活动,但打牌这样的事学校是明令禁止的。我们佯做理解状,内心却忍不住犯嘀咕:这些学生的课余生活竟是如此低俗而单调,社会上的低级趣味竟是如此猖狂地侵蚀着他们的校园文化。

上课铃响了以后不多时,一个其他班级的同学冲进我们所在的教室,慌慌张张地对我们身边的教导主任说,老师,教室里没人上课,同学们乱作一团,现在怎么办?教导主任显出为难的样子说,老师不在,我也没辙啊,你让大家先自习吧。小小一件事,却反映出学校管理体制的松散,让人忍不住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前途捏一把冷汗。

而据我所了解,情况与之相近甚至更为糟糕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并不在少数。

形成众多流动人口子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亦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所致,这多多少少牵系着“三农问题”,而教育更是事关我国民族命运的重大命题,有此双重要义在身,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一、调研背景

据统计,1988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为106万人,到90年代前期已经翻了一番,1993年达到251万人。在xx年上海进行的建国以来第一次流动人口普查中,外来流动人口总数达到387.11万人,流动人口规模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名列前茅。xx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和统计局进行的全市19个区县332040个样本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发现,全市外来流动人口总数已经增长到499万人。xx年底全市登记的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412.6万人,占市常住人口总量1745万人的28.6%。

1988~xx年部分年份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增长情况表

单位:万人 年份 1988 1993 1997 人数 106 251 237 387 499 (资料来源: ) 在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一个显要特征是:流动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仅以上海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为例,在237万外来流入人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人之多,15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以及这两个年龄段在校生的人数总合均为34万人左右。另外,在外来人口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中,在沪读中学(12-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校学习(见下表),这些数据昭然若揭地反映出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制度的漏洞、在保障公民权利问题上的欠缺以及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而这恰恰是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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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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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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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当下推进女性参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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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推进女性参政问题调研报告

女性参政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素质,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文从新时期推进女性参政的现实必要性着手,挖掘了目前推进女性参政事业的有利因素,分析了发展该事业存在的困难及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妇女参政 调研 思考

女性政治参与是指女性有意识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其根本目的是体现女性在政治领域中的群体意志,反映妇女在政治系统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民主参与,指妇女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女性参政的基础层面;二是权力参与,主要指妇女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这是女性政治参与的中间层面;三是女性的政治参与意识,表现为女性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兴趣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以及从政妇女自觉代表妇女的整体利益,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

女性参政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整个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去考察、去安排,明确目标,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改进方法,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健全与完善女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落实女干部政策,加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数量逐步增加,促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有一定程度提高,提高妇女的权力参与的比例,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目标的实现。”新的历史条件为广大妇女参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时代呼唤必须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素质,进一步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及政治环境,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推进女性参政的有利因素

首先, 妇女参政环境日渐宽松。经过一个多世纪世界性的妇女解放运动的持续抗争,特别是新中国诞生以来党对妇女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我国的经济、政治形势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1992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使我国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年初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将不低于2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XX年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推进维护妇女参政权;XX年湖南省启动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政策、机制、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通过提高农村妇女自身能力,强调性别意识,促进农村妇女在整体上参与农村的选举、决策和管理。总之,中央或地方出台的这些政策,不断地促进了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使女性政治参与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女性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女性政治参与程度的逐年提高、女性政治参与渠道的不断拓宽、女性参政议政能力的显著提升、知识女性广泛地参政议政等等。

第二、女性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中国教育统计网的资料显示,1997年,女生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的比例为37.32%,XX年,这一比例达到47.08%,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在XX年高考中,各省的高考“女状元”比例超过了70%;从1999年到XX年,在可以统计到的560名高考状元中,女生超过了一半!如今,“女多男少”的现象正从语言类、师范类院校逐渐向综合型大学蔓延,包括一些理工科院校,女生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国务院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显示,截至XX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这些高素质、高学历的女性人才,在社会建设的不同层次和岗位中,日渐显山露水,创下傲人的功迹。即使在政治领域的高层官员中,也浮现出越来越多的女性身影: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中国工农民主党员,拥有研究生学历;湖南省副省长甘霖,致公党党员,农学博士;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民盟成员,经济学博士;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九三学社成员,大学学历;江西省副省长谢茹,无党派人士,经济学博士…..这些高官共同的特征就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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