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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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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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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人大会党组书记马誉峰建议,尽快出台微信公众号管理细则

马誉峰提出,微信公众号的健康发展需要基于程序健全下的公平网络环境,然而当前微信公众号官方所设定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却较为粗放,没有设置投诉理由分类,且投诉人无需承担责任,恶意举报、无故投诉也因此成为网络一害。

由于公众号面向人群较广、受众思想较为复杂等原因,损害公众号利益的情况经常出现。一些积极宣传正能量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原创正能量作品,以及正面的报道、发布的信息,常遭受恶意投诉。当公众号管理方申诉时,却只能得到制式的“此内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请查看对应规则”的简单回复,至于法犯哪条,概不说明,导致被投诉人一头雾水,无从申辩。按照民事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理应由投诉人举证,而不是被投诉人举证。投诉人的个人信息理应保密,但其投诉理由必须公开,这是投诉人的义务,也是被投诉人的权利。

马誉峰建议,尽快出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自媒体管理细则。在解决有法可依的同时,不断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切实强化政策导向,在充分发挥网络积极性的同时,充分保护自媒体、原创作者的积极性,按照管理细则引导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自媒体迈进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加强申诉管理,维护原创者权益,严防乱投诉等恶意阻挠自媒体发展的行为。如确定是恶意举报,必须拿出具体措施并给出相应惩罚,切实遏制乱投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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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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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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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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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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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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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心,提高班级管理成效,特制定本班主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例会、班级主题班会

1、每周日晚18:50为科内班主任例会时间,班主任会议准时参加,认真听讲、记录,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迟到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每周日晚第二节为主题班会时间,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开相关主题班会,每周具体内容见后,科里进行检查,组织较好的加10分,较差扣5分,不组织者扣20分。

二、上交材料

1、开学初及时制定并上交学期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基本情况一览表、学生报到情况等,迟交扣5分,未交扣10分。

2、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的上交工作。迟交每次扣5分,不交每次扣10分。

三、升旗、开会、早操、课间操

1、周一升国旗,平时开会班主任需跟班维持纪律,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班级秩序第一加10,第二加5分,较差扣5分,最差扣10分。

2、早操、课间操要求质量高秩序良好,被留班级扣10。班主任跟操每次加5分,请假扣2分,旷操扣5分,一周全勤另外加10。

四、生活指导、卫生扫除跟班、晚上值班

1、能够按时上好生活指导,总结本班学生一天的表现情况,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每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督促学生每天卫生打扫及时、干净,学生处每找到科里每次扣10分。周四或其它大扫除时间跟班督促学生打扫及时、干净,班级卫生不达标者扣10分。

3、宿舍和卫生区卫生,学生处每天扣分总和在20-30分的扣10分,31分以上者扣20分。

4、每天晚上认真值班者加10分,一周内全勤者另外加10分。

五、班级上课、及周末返校情况

1、每天上课秩序较好,无迟到、课堂混乱、不尊重教师情况,加10分,一天中有15%人以上迟到,或课堂混乱、或不尊重教师之一者扣10分。

2、周末返校超过20%不到校者,扣20分,超过15-20%不到校者扣10分。100%到校者加20分。

六、各种活动奖励

1、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本班学生能积极参加,获国、省、市、县、校一等奖的分别加20、18、16、14、12分,获国、省、市、县、校二等奖的分别加16、14、12、10、8分,获国、省、市、县、校三等奖的分别加12、10、8、6、4分。

2、学校学生处、团委和体育科组织各种活动,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本班弃权者,扣20分。

七、控辍保学、交费

1、每学期辍学率在5%内,加20分,5%-10%内加10,超过10%扣10分,超过20%扣20。

2、每学期的各种收费在规定时间完成100%者加20,90%-100%加10,在学期被通报者扣20分。

八、其它临时安排的工作

学校、学生处临时安排的工作,如公共卫生区打扫、排自行车等,及时较好的完成者加10分,拒绝不做者扣20分,做的不好的扣10分。

备注:1、每周基础分为100分,一周一报、一月一总,周日晚班主任例会进行通报。

2、班主任考核量化和班级量化,在每个月的班主任津贴各占50%;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本规则占70%,班级量化占30%;评选优秀班级本规则占30%,班级量化占70%。

3、未尽事宜待讨论之后加入本考核。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4、因公出差或其它临时工作,由代理班主任执行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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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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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者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

7、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

8、本合同中“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签字,不得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见习)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见习)期自年____月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部门),从事

(二)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2、 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3、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每日延长1小时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每日延长3小时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延长36小时。

4、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休息休假。

1.

2.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 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

4. 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工资制。

1、甲方按照分配方式 ,于每月乙方工资。

2、乙方的月工资为。

3、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二)甲方在法定节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长工时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国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三)甲、乙双方全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六)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

(八)甲、乙双方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4、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应当按照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产,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五)四方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罚。

(六)乙方有权拒绝四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专项培训:

(二)保密、竟业限制:

(三) 补充社会保险:

(四) 福利待遇:

(五) 其它: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订立合同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____日或者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应当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逾期视为甲方同意,合同随即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即时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1)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通知工会。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满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也可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1)制定裁员方案。

(2)提前三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乙方的意见。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公布裁员名单。

(5)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终止。

1、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条件期限届满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经济补偿的条件和办法。

1、 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乙方不同意续订合同的除外)、

第四项、

第五项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和其他相关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从其规定。

3、 乙方在合同解除、终止后办理工作移交时,甲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档案或者社会保险转移。

1、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2、甲方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其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三)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而签订的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

(四)赔偿。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害、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赔偿金。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根据需要可以制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____月____日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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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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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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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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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景区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相关人员。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景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对公司人员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办理。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值班干部;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员和景区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景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景区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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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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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

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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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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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xx〕15号),结合《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执行情况,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乡镇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岳阳县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县砂管局、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岳办等驻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岳单位)到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郊范围)以外办理公务视同为出差。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县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科级及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长途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岳阳市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60元、其余人员1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到岳阳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省(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下乡下村

第二十七条 下乡是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执行公务(荣家湾镇政府及县城范围内的居委会除外)。确需住宿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按每人每晚1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往来交通费、标准限额之内的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单位安排车公务车下乡下村不予补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下村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下村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乡镇及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出县公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停止执行,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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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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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单价

产品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____________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制作内容:供方按需方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品种来完成需方的制作任务;

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保修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供方负责通过消防验收(仅指所供的各种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总价

本次合同的总价为(暂定)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各项税金,运费、卸货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开具国家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且必须保证送达现场的为新货正品,包装完好。

第五条:产品的供货单位及供货方法

1、产品的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货方法: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至需方工地,卸货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期限

由需方提前____________天通知供方将所需的____________的数量、规格、品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第七条:付款方式

1、货到需方工地,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供与本合同商品等额的合法元整(¥____________元)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2、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作为保质金(质保金无利息),保质期为____________个月(质保期自通过需方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供方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提出付款申请,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转帐支付给供方;

3、供方收到需方款项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第八条:产品的验收

1、货到需方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无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更换合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需方经过检验认为供方产品表面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在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后,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供方负责将产品提交广西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若经过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供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经过检验不属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供方先行承担;

3、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需方当场验收并签署了确认书,但需方在使用该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按照本条第2点来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_小时内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供方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的发票后,需方在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扣除____________%质保金后)即人民币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产品资料;资料不齐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齐资料后才支付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需方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款项的____________%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未按约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仍需要,供方应照数补交。需方不需要,则供方不用继续供货。但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及时交货的,则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一律作退货处理,供方除及时更换合格的产品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逾期的违约责任;

5、因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整改费用。

第十条:保修以及保修期

1、保修期:本批产品保修期为____________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因供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____________小时内免费更换或维修;

2、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安全问题,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查看并及时向需方出具正式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后不按时到场,或在收到供方书面通知____________小时内未给需方正式的书面处理意见,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需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供方承担维修等各种费用,并可以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方式

需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打通供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供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双方约定为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1、材料签收单一式____________份,相关部门各执____________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供方、需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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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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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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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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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经国务院原则通过后,国土资源部就依据《条例》的主旨和精神,结合各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的统一登记实践,启动了《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以第63号令发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条例》进行了细化,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定了更为详细的操作规范。我们将组织相关专家,分两期对《细则》进行深度解读。

《细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具体规则,对于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登记程序、各类登记类型及其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利用和保护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以说,践行依法行政,构成了贯穿《细则》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一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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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企业,全文共 5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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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xx〕238号),一般企业中除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实施。

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县(市)安监局统称为审查部门。

第六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监局)应当本着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有关政策、程序、申请材料符合性和网上申报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至市安监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报送。县级安监局接收生产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点、登记,当场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应建立咨询服务工作台帐,将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的情况等登记留存。

第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审查部门受理、审查过程中出具的许可文书由“系统”生成。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附电子光盘,下同),并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复制件和责任制清单;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取证日期、有效期限;

(七)三年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可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制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九)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三)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九条 市安监局收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转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申请材料登记表》。

第十条 审查部门接收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后,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出具的以上许可文书,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的《审查记录表》。审查中,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出具《现场核查通知书》,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参加。现场核查的内容为《现场核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核查人员签字,被核查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第十二条 受委托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第十三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省安监局根据审查情况,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安监局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提交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发生改建,仅对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或在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变更(含新增)产品的,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在变更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如变更后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以上两款变更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变化的,还应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经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符合企业现状的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的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生产企业取得的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和达标后每年的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生产企业3年内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年仅需提供1份)复制件;

(四)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分别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许可范围”载明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生产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按一个企业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许可范围”中分别注明该生产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对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个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只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对决定变更、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颁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注明变更日期。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在遗失、损毁后及时向省安监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明,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所著事项不变。

第二十三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四条发现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逐一进行专门评价,分别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中,对生产企业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

省安监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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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4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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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xx〕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计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计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卫计委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在县卫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机构建设、统一人员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逐步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7、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8、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委认定后,县财政部门对其学费要予以适当奖励。

9、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10、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力争到20xx年实现乡村医生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覆盖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2、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在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4、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物价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预约式、跟踪式、关怀式、医养结合式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要转变乡村医生服务理念,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5、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条件等因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医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6、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龄满60岁乡村医生,原则上离岗退出,不再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8、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有一所“八室一间”功能的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卫生计生服务室,确保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服务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服务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基本运行费财政补偿机制,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保障水平,确保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正常运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查指导。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县卫计委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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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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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镇纪委、司法所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整改、实施提高、总结考评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1月1日——2月底)

召开全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各村委、镇直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动员大会精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要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自查整改(3月1日——4月31日)

各单位要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社会评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集中查找在作风效能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根源,提出政治对策,研究整改方案。

(三)实施提高(5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明确提升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我镇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实施责任倒查制,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四)总结考评(11月1日——12月31日)

以本方案确定的四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量

化、便于操作的考核方案,认真组织考核。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各单位各

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保障措施(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年该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领导、指导、协调作用。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纪委组织具体承办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并保证充足的工作力量。镇成立了高规格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马书记任组长,赵镇长和人大主任王慧为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等班子成员为成员。主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 2、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村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考勤签到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调度制度》、《督查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等

3、强化督促检查,由镇人大牵头,纪委、办公室参与,对干部日常签到、在岗出勤、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坚持每月一通报,一季度一兑现奖惩并张榜公示,切实解决出勤不够、出勤

不出力、懒散软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形成人人思工作,人人努力抓工作的局面。

4、中心工作量化到人,考评到人。坚持经常性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提醒、提示班子成员所分管工作及中心工作的进度及落实情况,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综合考评。

5、 班子成员根据《值班制度》,值班班子成员做好来访接待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监督其他干部签到等工作。书记、镇长亲自带班,随机督查干部出勤情况及夜间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情况。

6、人大、纪委每半年对各站所、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一次,并将结果报镇党委,同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评议站所的主管局。

7、认真执行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的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全日制为民服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请各村、各单位认真实施,确保我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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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京十五条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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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xx]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xx〕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xx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xx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 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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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肥网约车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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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网约车实施细则

合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了,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肥网约车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天,备受关注的《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公布,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保留了驾驶员“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的要求,但燃油车辆轴距从2700毫米放宽到2650毫米。

轴距放到2650毫米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要求是,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而昨天发布的《实施细则》修改为,“车型标准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不要小看这50毫米的轴距,记者了解到,按照2700毫米的轴距,市面上很多小型车辆都达不到这个标准,但改为2650毫米,一些车辆就可以达到标准。比如大众途观,其轴距为2684毫米,涡轮增压动力最低排量为1.4L,虽然价格在20万左右,但达不到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却可以达到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标准。

有效期缩短为一年

据介绍,《实施细则》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一年,相比10月份的意见稿中的“有效期两年”,时间缩短了一年。

对此,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陈剑波表示,网约车是个新兴业态,也是新生事物,市场发展很快,可能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变化。因此,将有效期缩短一年,等到期后,将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对政策进行相关修改和完善。

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实施细则》表示,网约车平台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而征求意见稿则要求的是,向乘客提供税务发票。

车辆需在市区注册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一致的是,《实施细则》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仍然提出了“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的要求,这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员同样有机会在合肥开网约车。

另外,《实施细则》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且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驾驶员还要求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年龄也不能超过60周岁。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应为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不得同时接多平台

《实施细则》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另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以上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

车辆保险要买齐全

《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具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平台还要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另外,平台也要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不得将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用于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

四种情况可不付费

《实施细则》明确,如果乘客发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这些行为包括: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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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治理方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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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茶农持续增收,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展现代农业相关精神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为主、严格执法的要求,围绕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各个环节,开展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从事茶叶农资经销、茶叶生产种植、茶叶加工及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经营主体。对各类茶叶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审核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工环节。对全区茶叶加工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行为。对于掺杂使假的企业,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区经信、电力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依规按程序进行停电处理,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3.营销环节。重点查处新茶旧茶混合包装、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储存假冒伪劣茶叶产品等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建立茶叶市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抽样监测、定期通报等制度。

4.种植环节。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监管,禁止农资经销商销售禁用限用农药。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茶农购买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进入茶园。

四、工作步骤

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区政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产茶乡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与各茶叶加工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产茶乡镇为所有茶业从业人员发放公开信,并在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2.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产茶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到茶园、进厂房、入市场,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媒体网络上公开曝光。区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自20xx年3月开始,全区设立茶叶掺杂使假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由区食药监管局负责制定兑现办法。

3.巩固总结阶段(10月初)。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督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区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刘传钢为组长,副区长饶玉梅、黄光学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供电公司以及产茶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局(联系方式:0717-7821345),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产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明确职责。按照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按照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产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中心户、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公开信的发放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负责配合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综合整治活动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负责对制茶企业发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处。

区食药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茶叶变质、食品添加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与法定食品检测机构研究确定茶叶非法加糖的检测和判定标准,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效率。负责指导茶叶生产单位改进生产条件、优化卫生防护、做好产销记录,保障产品质量;负责督促茶叶经销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强化对加糖茶叶的筛查,做好经营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负责受理掺杂使假的举报投诉,核实兑现相关奖励。

区农业局:负责茶叶投入品(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及重金属的监测监管;负责指导抓好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负责编印《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区工商局:负责对商标使用、假冒伪劣、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及主体资格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监测行动。

区质监局:负责对茶叶标准、茶叶包装等方面问题的查处;负责指导茶叶加工企业严格按标准明确的栽培技术、采摘技术、加工要求、成品茶质量、包装检验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质量等级,以标准占领市场,确保各项标准有效实施;负责查验茶叶生产单位产品包装物进货来源,从源头把关茶叶包装物质量。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处理。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

区广电局: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曝光。

3.严格要求。〖HT〗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配合区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各执法主体要认真执行案件移交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优亲厚友、通风报信,影响整治工作成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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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造型与设计艺术系2024届论文设计多样化实施细则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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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设计艺术系2019届论文(设计)多样化实施细则

根据我系学生的专业特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也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设计业可是实际项目成果或参加设计比赛取得的成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如果学生需要改换设计(论文)方向需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务会集体同意方可立项。

以设计说明等其它形式取代论文,这样的优势在于与设计方案紧密联系,并且可以杜绝大多数的抄袭现象。

学生道德教育和诚信要求:

指导教师和教研组应对学生加强学生道德教育,严格把关。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等行为者,毕业论文(设计)记零分,取消学位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且从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缓发毕业证一年。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形式:

(一)、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学院原有规定统一要求执行。

(二)、考查以评阅和答辩形式判定其敬业与否,水平高低进行评定成绩。

(三)、其他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必须是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成果。

其有: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应该是在毕业前2年内完成,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需要提供论文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复印件作为依据。

2、实际项目成果,其成果采用时间应该在毕业前一年度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打印文件、成果应用的实物照片以及成果完成人的证明文件。

3、参加设计比赛取得的成果,其成果取得时间也应在毕业前一年度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它形式

⑴ 调研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做一项调查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字数4000字左右。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贴合市场要求,整理一套较完整规范的市场调查报告。

⑵ 设计详案与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做一份详细的过程性分析,字数3000字以上。

⑶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或根据毕业实习工作,或其他与社会实践相关联的事宜等,写一篇实践报告,侧重于社会实践后对专业等方面的认识。字数4000字左右。

⑷、美术、影视作品创意分析报告或评论,字数3000字以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写一篇作品创意分析报告或评论,侧重于对专业创意等方面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⑸、创意(设计)策划书或作品策划实施方案(3000字以上)。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撰写一套较完整规范的图文结合形式创意(设计)策划书。

⑹、设计定位分析简报(最低不少于3000字)。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撰写一份较规范且符合市场实际之设计定位分析简报,其内容要能为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提供切实依据。

⑺、同类市场竞争产品比对研究(4000字以上)。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寻求市场存在的同类同档次产品,从市场策略、营销手段、形象塑造等方面进行优劣比对,为毕业设计实施提供依据及参考。具有专业水准及比对结果的设计利用情况。

⑻、创意(设计)流程日志(以a4纸为规格,关键内容最少不少于70页)。

依据所选毕业设计选题,以日志方式,文图并茂的记录从设计开始至设计方案完结每一个设计阶段所思考研究的具体问题及设计进展情况。包括思路梳理、资料素材收集分析、草图推演、方案比对、工艺材料选择比对、效果模型修正、最终方案效果等所有重要设计过程都要有较详尽之记录。字数4000字左右。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所有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和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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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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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xx]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xx〕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人员和直聘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学院教师主体地位和改进创新师德建设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院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学工、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院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学院关于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

第五条充分发挥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制定学校师德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院属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接受师德建设违规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第六条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违规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师德建设机构、师德制度和师德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院网站、院报开设师德建设专栏,公布师德建设相关内容。

第七条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育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加强师德宣传,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学院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条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严格师德考核和注重师德激励,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选培等优先考虑。

第三章 师德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办班办学损害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擅自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未经学院批准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的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参加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举报人、被举报人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学院根据师德建设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对师德违规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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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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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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