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存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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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存入人民币*元整。
2. 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五年零一个月。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自甲方开立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之日起计息。
3. 协议存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存款年利率为*.%,中途不做调整。
4. 计息规则: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5. 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的存放地点: 。
6. 协议存款凭证:
6.1 以协议存款起存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壹(大写)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整。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年 月 日双方 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6.2 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按季向乙方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服务,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服务。
7. 还本付息方式:
7.1 甲方保证在协议存款期限内,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每满一年向乙方付息一次。甲方应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规定的起息日的逐年对应日自动将协议存款利息(协议存款到期日为本息合计)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号:
协议存款第61个月的利息,在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计算当月利息。
7.2 利息(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划款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8. 融资条款:
乙方如急需用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甲方融资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并以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融资;但该约定并不意味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融资,具体以甲方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如乙方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甲方可以拆借形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拆借规模、期限、利率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情况商定。
9.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于付款日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按照延期到账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协议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或主张不能免除甲方承担本条款项下违约责任的义务。
10. 提前支取: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提前支取协议存款:
10.1.1甲方发生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降低等情况,影响乙方的资金安全;
10.1.2 政府监管机构确认乙方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等情况;
10.1.3乙方出现流动性紧张;
10.1.4 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
10.2如发生提前支取,甲方可对该协议存款提前支取部分自起息日(含该日)至提前支取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及下述适用的计息利率重新计提:
10.2.1上述计息期不足三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10.2.2上述计息期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3上述计息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陆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4上述计息期超过一年(含一年)不足二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5上述计息期超过二年(含二年)不足三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贰年期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6上述计息期超过三年(含三年)不足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7上述计息期超过五年(含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伍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3 上述重新计提的利息,扣减该协议存款项下甲方已实际支付乙方的利息后,在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11. 保密责任:
11.1除非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要求披露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披露方应确保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知晓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
11.2 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书面告知对方。
12. 合同的解除与挂失处理:
12.1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不得被视为变更或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12.2 乙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乙方应持单位公函,向甲方申请挂失,甲方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
13.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14.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全部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
14.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工作的认知程度,切实普及金融知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稳定环境,根据《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__分行自20__年在全辖组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以来,通过强化认识、搞好宣传、严格督促等方式,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该行深刻认识存款保险工作对客户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意义,以打造“最安全银行”品牌形象为宗旨,该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存款保险”应时而发,为新形势新常态。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该行周密部署,要求突出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效果的广泛性,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二、搞好动员,加强宣传
该行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及时组织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制度,以网点为阵地,通过在营业周边发放宣传折页,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在营业网点led屏滚动展示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客户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各网点通过班后训的方式,积极组织网点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存款保险的基础知识,充分利用各岗位的协同联动性,提升活动的综合效能,彰显该行关爱客户、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三、严格督促,强化落实
该行在不断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要求各支行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照片、工作总结等及时上报,对宣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将后续情况详细归纳形成书面资料,尤其是针对人行的暗访工作必须上报,相关宣传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行相关的考评内容。
篇3: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办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 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 %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
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5: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存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_______年零______月。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自甲方开立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之日起计息。
3、协议存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存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中途不做调整。
4、计息规则: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酒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______年(月)数×______年(______月)利率
酒息期既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______年(______月)数×______年(______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5、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的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
6、协议存款凭证:
6.1、以协议存款起存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壹(大写)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双方 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6.2、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按季向乙方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服务,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服务。
7、还本付息方式:
7.1、甲方保证在协议存款期限内,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每满______年向乙方付息一次。甲方应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规定的起息日的逐______年对应日自动将协议存款利息(协议存款到期日为本息合计)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系统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存款第_________月的利息,在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计算当月利息。
7.2、利息(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划款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8、融资条款:
乙方如急需用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甲方融资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并以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融资;但该约定并不意味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融资,具体以甲方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如乙方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甲方可以拆借形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拆借规模、期限、利率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情况商定。
9、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于付款日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按照延期到账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协议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或主张不能免除甲方承担本条款项下违约责任的义务。
10、提前支取: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提前支取协议存款:
10.1、甲方发生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降低等情况,影响乙方的资金安全;
10.1.2、政府监管机构确认乙方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等情况;
10.1.3、乙方出现流动性紧张;
10.1.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
10.2、如发生提前支取,甲方可对该协议存款提前支取部分自起息日(含该日)至提前支取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及下述适用的计息利率重新计提:
10.2.1、上述计息期不足________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10.2.2、上述计息期超过________月(含三个______月)不足六个______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________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3、上述计息期超过________月(含六个______月)不足一______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_______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4、上述计息期超过_______年(含一______年)不足二______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5、上述计息期超过________年(含二______年)不足三______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贰年期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6、上述计息期超过_______年(含三______年)不足五______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7、上述计息期超过________年(含五______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伍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3、上述重新计提的利息,扣减该协议存款项下甲方已实际支付乙方的利息后,在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11、保密责任:
11.1、除非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要求披露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披露方应确保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知晓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
11.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书面告知对方。
12、合同的解除与挂失处理:
12.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不得被视为变更或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12.2、乙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乙方应持单位公函,向甲方申请挂失,甲方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
13、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1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全部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
14.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6:协定存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7: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为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就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备用金属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缴存、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备用金。
二、银行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的备用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缴纳备用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备用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四、备用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
(二)发生《条例》第十条(四)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终止经营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银行将备用金退还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四)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五)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备用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备用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备用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备用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
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 新设立;
2. 备用金使用后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 )。
存款金额: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
在州人行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安排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行于20__年3月15日至6月14日,历时3个月,扎实开展《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经过认真努力工作,专题宣传活动圆满结束,有关专题宣传活动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行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众诚信意识、促进金融业务发展、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加强领导,成立《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取得专题宣传活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活动
我行根据专题宣传活动精神,按照制定的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提炼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条例适用范围、征集监管体系、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二是在营业大厅门外悬挂“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宣传口号,营造专题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公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三是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资料,具体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懂得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设立咨询点,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解答社会公众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咨询,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五是召开银企座谈会,向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等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联系,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使全社会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认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本次专题宣传活动,我行悬挂标语_条,设置宣传展板_块,接受社会公众咨询__人次,召开银企座谈会_次,地方媒体专题报道_次,取得良好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我行认真努力工作,专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今后,我行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9: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我县人民银行牵头,我支行组织开展了以“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成立活动小组,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支行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的有序进行,成立了专门的宣传活动小组,负责宣传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组织协调各部室,支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准备活动宣传,确保宣传落到实处
我支行以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营业网点LED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营业厅电视播放存款保险宣传片,在营业网点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单。20__年5月支行利用夕会时间组织学习的强调本次宣传的重要性,并于5月8日派出了工作人员在公园等多处进行现场宣讲和资料派发,并在营业厅门口及附近商铺集中宣传,宣传主要是以发放存款保险宣传折页,现场宣解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为主,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存款保险金融知识。
三、宣传经验及总结
针对此次宣传活动,我网点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对宣传规模和效果进行评价,根据已经宣传的情况,对宣传材料数量进行预估,以便为下一个宣传主题选择更合适的宣传地点,采用更有效地宣传方式和手段。
我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客户的财产安全。
篇10:2024存款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1 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 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 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 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 协议宗旨
2.1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 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 市/县 路 号。
4.2 乙方首批进货货款 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 万元。
4.3 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 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 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8 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 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 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 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 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 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 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 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 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 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 、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 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 的 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 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 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 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 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 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 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 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 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 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 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贰 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 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 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 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 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 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 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 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 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 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 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2 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篇11:2024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1.1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
1.2同业存款的期限为 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1.3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
2.1利率
2.1.1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
2.1.2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2.2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2.3计息
2.3.1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 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2.3.2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
2.4付息
2.4.1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2.4.2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延期间利息在下一付息日收取。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 划款及债务凭证
3.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3.2乙方提交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应填写无误,否则导致的划款失败损失由乙方承担。同业存款划款通知的提交日期应早于划款日至少1个工作日。
3.3 甲方收到乙方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应对划款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以下划款条件的予以划款,否则退回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1)本合同要求签订的担保合同等附属合同(如有)已经签订并持续生效,本合同及附属合同要求的公证、登记、公示等法律事项(如有)已办理完毕,担保权益设立并持续有效。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始终真实有效,经营状况稳定,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没有发生可能导致乙方违约的其他事件。
(3)划款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甲方要求。 (4)其他: //
3.4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作为存款债权债务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同业存款”和“按 年 月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 签订的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条款执行”字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载明的信息应与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一致。
3.5甲方同业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需向乙方申请挂失、补办。乙方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
4.1 乙方保证在同业存款存续期内于约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将应付的利息及本金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3 乙方提前偿还同业存款本息应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第五条 增信措施
5.1本合同项下增信措施包括以下第 // 种方式
(1)保证: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保证合同》。
(2)质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质押合同》。
(3)抵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抵押合同》。
(4)其他信用增级措施: 5.2若乙方或保证人信用度下降、担保品价值降低或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权利受损的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不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3在甲方行使本条所列各项担保权利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债权的,乙方就剩余债务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5.4乙方同时提供两种以上增信措施的,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中一项或多项担保权利。
第六条 承诺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均承诺有合法资格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且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权签字人。
6.2乙方、乙方总行、乙方总行所属其他分支机构若与甲方、甲方关联机构、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其各级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司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6.3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乙方承诺该同业存款资金的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6.4乙方按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6.4.1乙方承诺按照监管部门就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向甲方及时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4.2乙方承诺对上述向甲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4.3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报告。
6.4.4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调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
6.5乙方为分行的,乙方承诺已经得到总行的授权可以开展本协议项下同业存款业务;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配合甲方履行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6.6合同期间:
(1)乙方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章样本事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并根据需要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任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6.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不影响乙方权利义务的履行。甲方的质押行为无需获得乙方同意,但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存单,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
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任何时候,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变得非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正或补充,并订立书面协议。
7.2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同业存款本息,或要求乙方增加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2)乙方拖欠偿还当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3)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在以乙方为一方的合同或协议中出现重大违约或存在重大违约的可能,或被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7.4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需及时偿还本金外,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截至解除日的利息。甲方单独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7.5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提供资金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支取同业存款。
8.2乙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能支付同业存款本金或利息。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减少存款金额、提前归还同业存款。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落实担保责任,或补足担保。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违约方在对方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更正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本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5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在对方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未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或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9.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约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双方均须于获知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已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向乙方作了全面、准确地解释,乙方已充分知悉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
附件: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篇12: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3: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辖区内组织“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宣传活动分工合理、组织有序、措施得当,按照?“金融知识进万家”的文件精神,我分行高度重视,成立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方案的制定、实施,并组织协调各部室、各支行的活动落实情况。为保证宣传活动有条不紊,分行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并下发,要求各支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活动覆盖面普及金融知识。
二、充分准备宣传物资,确保宣传落到实处
6月份为“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为确保宣传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分行认真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向各营业网点发放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宣传单页,要求各网点在第一时间将各项宣传材料摆放到位,开辟宣传专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展示宣传手册,通过LED显示屏播放本月宣传口号,如:存款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存款保障等向消费者普及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知识。?
三、各网点同步进行,确保宣传全面覆盖?
行通过营业网点LED演示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在营业网点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张贴宣传海报,让客户感受到“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宣传气氛;通过柜面摆放宣传折页,让客户在办理业务或等候办理业务时,能够第一时间取阅相关宣传材料,确保将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带到社会公众当中,确保金融消费者第一时间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内涵及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用。?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宣传活动结束后,我行各及时总结,对宣传规模和效果进行评价,根据已进行的宣传情况对宣传材料数量进行预估,以便为下一个宣传主题选择更合适的宣传时间、宣传地点,采用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我行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在参与金融宣传活动中真正受益。
篇14:授权委托书委托存款
(法人用)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高 丽 工作单位:常州律*事务所
职务: 律师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因一案中,作为高丽律师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15: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办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金融机构存款协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________________
种类利率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金融机构存款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为经金融办批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投融资信息提供的中介服务平台,致力于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的交易机制和体系,以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为自愿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申请成为甲方交易平台保证机构会员的企业法人,其自愿接受交易平台特定融资人会员的委托,为其向特定投资人会员提供保证担保。
基于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利共赢、诚实守信之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成为甲方交易平台保证机构会员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各方信守谨遵。
定义:
除本协议及/或甲方公布的其他文件明文规定外,本协议对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会员,是指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允许其在甲方交易平台,接受特定融资人委托,向特定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机构会员。
2、融资人,是指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以融资人的身份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3、投资人,是指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以投资人的身份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4、债权人,是指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并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等)的投资人会员。
5、挂单,是指甲方根据风险控制流程及管理制度,对融资人会员的融资请求进行审核后,同意其在交易平台就融资额、融资利率等信息进行公告的过程。
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甲方进行维护和运营的,供投资人、融资人达成投融资合同的电子服务平台。
第一条会员承诺及保证
经乙方审慎评估,向平台作出如下承诺:
1、持有合法、有效、齐全的营业执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2、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认缴或认购股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已完成相关验资手续;
3、公司拥有完整的风险控制团队,并具备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且已建立并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体系,足以实现对风险的防范和及时预警,同时,保证将不断提高自身之风险防范及担保能力;
4、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融资担保业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保证其向平台提交之所有融资项目及融资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为其经过严格、妥善的尽职调查和核实后提交,承诺对所提交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乙方保证,其在与债权人、平台签署《保证合同》之前,已按照平台管理制度及要求,落实全部的反担保措施,并确保该反担保措施足以防范可能导致的违约损失;
6、若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担保的融资项目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责任时,乙方承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代偿责任。
第二条账户管理
1、账户设立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或信息,由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能力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经甲方审核同意,同时乙方在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缴纳相应的席位费后,甲方将为乙方开通保证机构会员账户,并拥有唯一的会员编号。
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之原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必要的资料及信息,并对上述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的,甲方将根据其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等,以《保证机构会员指标评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的可担保金额上限、单个融资项目担保金额上限、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此通知书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该通知书应当作为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相关担保业务的准则或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甲方将基于乙方所担保项目实际发生的逾期、担保代偿等其他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相关指标并向乙方送达新的通知书。新通知书送达之日,相关指标即按新通知书所载之标准执行;新的通知到达之日为甲方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办公场所之日或甲方以邮寄方式寄交时交付快递人员之日。
2、该账户用于按照甲方交易规则,向甲方交易平台提交融资项目信息等操作。
3、乙方应妥善、安全的保管账户密码及信息,非因平台原因造成的密码泄露、信息泄露等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
乙方可以登陆账户对密码及信息等进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但应当遵守平台相关管理规则或规定。
4、乙方同意:基于保证投融资人合法权益及保护交易安全之需要,平台有权暂停服务或限制交易平台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变更时,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改变后的协议执行。
5、若乙方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审核确认后,平台将按照申请之内容,对乙方账户信息进行对应的更改。
6、基于下列原因,平台有权注销乙方账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8:2024存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 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 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章 争议处理第
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0:金融机构存款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