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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伤赔偿20篇

湖南省202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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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务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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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华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约为甲方、乙方,会所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的劳动合约,共同遵守本合约所列条款。 签约岗位: □

足疗技师 □

泰式技师□

服务员 □

主管

第一条:劳动合约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 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本合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及要求: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工作休假 由于本工作的特性,实行多劳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休息前必须提前书面形式提出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为两天,超出两天者不给于保底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培训期间(培训期包含在试用期内)只包食宿,培训后经甲方同意后上岗。

二、乙方从培训上岗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中任选其一):

三、□ 客服员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 主管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 足疗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 泰式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 多劳多得结算:收费由甲方定制,技师按照提成55分。

1、 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

第五条中明确。

2、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 附言一:(薪酬标准)参附表

第五条: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奖金方式: 奖金包括月全勤奖50元,年全勤奖600元,生日补助50元。点钟奖

第一名100元,

第二名50元,

第三名30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 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乙方应依照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响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情节严重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约的暂停、解除及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约,甲方应支付乙方押金。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三、甲方威胁到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可立即解除合约。

四、乙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甲乙双方应暂停合约,待乙方恢复一个月后,继续遵守本合约,乙方在恢复期间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工资待遇。

五、乙方因工负伤被确认有染色体疾病或者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乙方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

一、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九条:双方预定的其他事项:

1、 合约期间与解除合约后,乙方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经营技术、工艺、设计、产品销售、服务情报、产品客户情报、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财务情报、人事情报、新的开发项目等向任何人(包括公司内部无关的人员)披露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协助任何

第三人,以不正常的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未经公司授权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制定目的以外用途。

2、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具体技术操作流程上的增减和修改。

3、 乙方遇到顾客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具体事宜,应保持在公正的立场,及时上报矛盾之原因。

4、 合约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以单位名誉行驶一切权利、义务所造成的债权、债务、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 在合同期间,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辞工者,将赔偿单位的损失(详情见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其他事宜参照制度执行。

二、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约的附件,与本合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约付应聘表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可根据规章制度处罚。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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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轻微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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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6,家庭住址:         。

20__年X月X日上午10时许,甲方光明街与民建大街交叉路口的门口做广告宣传时,甲方设置的注水旗被大风刮倒将行人头部砸伤,乙方入住X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淤血,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甲方垫付。

甲乙双方就乙方受伤的赔偿事宜,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和《民法典》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除支付乙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元(大写: 元)外,一次性赔偿乙方在X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交通费共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

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赔偿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赔偿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条。

三、甲方的赔偿为一次性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此次受伤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全部包括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赔偿费用中,甲方不再承担乙方以后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本协议生效时乙方获得赔偿款后,乙方同时丧失了就本次事故再行提起起诉的权利。乙方以后不得就此事再行向甲方以及甲方所在的公司内蒙古XX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公证处备案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经公证处公证。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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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事故补偿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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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市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之子__________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死亡。__________,男,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___________,年龄: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年龄: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刘三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________元)、公证费、律师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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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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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入甲方施工队任壮工。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_______导致其_______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_______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乙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施工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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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提供劳务者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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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苗族,系湖南省_______________二组,身份证号_____,暂住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__1,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_________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201_____)甬鄞民初字第2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一审判决适用《民法典》第35条之规定定性和划分责任与本案客观事实、法律关系不符,属适用法律错误。本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从本条适用的对象来看。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本条仅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即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均限于自然人。而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的雇员因工作发生损害的纠纷,则应按照该法的34条用人单位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本案发生的劳务关系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并非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接受劳务一方是单位。因此从法条适用的对象来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其次,从立法的初衷和背景来看。《民法典》是20__年7月1日实施的,在民法典草案三审之前,草案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纠纷,主要如家庭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情况已经相当普遍。在民法典草案征求社会广泛意见过程中,专家学者和公众都建议,对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所产生侵权作出了本条的规定。该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草案三次审议期间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许多媒体将民法典草案对现实生活中因雇保姆、家教、小时工等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造成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范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报道。可见,《民法典》第35条是适用如保姆、家教、小时工等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第35条不适用本案。最后,本案的雇佣关系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因为该条并没有限制劳务关系形成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之间,只要属于雇佣关系发生的损害均可适用。同时也只有适用该条才能显示公平,因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其时间短,不确定性比较大,购买保险难以规范和控制。于是在发生损害时按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较公平。而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则单位可以为个人购买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同时发生损害时,单位相对个人承受能力要强。因此两者的归责原则是完全不一样的。

总之,《民法典》第35条仅适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而本案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适用该法条属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二、本案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确定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足,判决错误

首先,从本案发生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受伤,是因为五金车间地面上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是导致上诉人在搬运20多斤废料时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该事实,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作陈述,且被上诉人也未对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这一事实持异议,只是说当时不知道上诉人受伤,事后没有向其反映而已。但一审判决只认定上诉人在庭审中有关下班时匆忙搬运废料之陈述,和主观推断是因上诉人年过50岁的身体原因,很显然一审判决是避重就轻、主观臆测认定事实、划分责任,即避开地面上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之重大责任,主观臆测上诉人下班匆忙、年过50岁不该搬运20斤重物不是责任的责任。

其次,从证据分配责任来看。上诉人在被上诉人车间上班时受伤,当时不可能对生产车间现场保留事故的原样,在受伤后第一考虑的是及时就医,不可能想到不去治疗而去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一般的常人都不可能有这种取证保护意识,更别说上诉人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工。同时现场是生产车间,由被上诉人控制。一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提供当时地面有油污太滑的证据,显然客观上不可能。同时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经陈述是因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导致受伤这一事实,被上诉人并未否认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这一事实。很显然,这一事实已经被上诉人默认,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一方陈述的事实,对方默认的,则无需再提供证据。但一审法院却认定“原告对其主张的被告车间地面太滑的事实未提交相应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同车间的其他人员也曾在该处摔倒受伤”,实难理解。同时,本案是雇佣关系,法律明确了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证据分配责任原则来看,上诉人作为提供劳务受害者,只有存在有过错才能减轻接受劳务者的赔偿责任,但提供劳务受害者的过错应当由过错方即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存在过错,何来一审判决要求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

最后,从雇佣关系归责原则来看。本案是雇佣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条规定了受害人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义务,甚至连常人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没有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本案上诉人在车间搬运20斤重的废铁料,是在一般员工行走的车间正常行走,如果不是因为车间地面有油污致滑和通道堆放物杂乱导致摔倒受伤,何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行为啊?更不可能上诉人到车间上演所谓的“碰瓷”假摔?同理上诉人年满50岁,在平坦的车间搬运20斤重的废铁料,也应属一般常人应当承受的范围之内,不应存在重大过失之嫌。显然,上诉人在受伤过程中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则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退一步来说,即使上诉人存在一般过失,在雇佣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责任也是可以不应考虑的。再退一步来说,即使上诉人存在重大过失,那么根据不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情况下的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所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的比例与大小应当区别对待。即雇佣关系中的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则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而一审判决原告承担40%的责任,显然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悖。

总而言之,因车间地面有油污、通道堆放物杂乱这一致使上诉人滑倒受伤的客观事实,一审庭审中双方无异议。上诉人对损害的发生尽到了一般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依法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一审法院作出上诉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实属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的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显失公平,与法律相悖

上诉人在一审诉求:_________________医药费: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00元、伤残鉴定费: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00元,均有票据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交通费发票因上诉人在一审装订时不慎订入其中,且放在首页,但该发票金额并没有计算在损失金额之内。同时,在证据质证时已经予以说明,然而一审判决在认定交通费发票时仍然枉下结论,说是用瑞安市的发票计算,并借此否定其他费用发票实属难解其中缘由。鉴定费用20__________0元中12__________元是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做个工伤标准的残疾鉴定以此作为双方协商赔偿的基础。其中8__________元,是对上诉人伤情休养等综合情况的鉴定和判断,可见,均与本案实属关联。误工费按照20__年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077.25元_____6个月=24463.50元;护理费按照20__年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077.25元_____2个月=8154.50元;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按照50元/天_____60天=3000.00元。计算合理,应当支持。因上诉人一直在宁波市区从事五金技术工作10多年了,其月工资都在4500—5500元左右,在一审庭审中已经陈述了,且被上诉人也没有异议。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因生产不忙经常停工待料,每月正常工作只有20天,工资是计件,且4月、6月均未满勤工作,一审判决按照3000元/月计算误工费、按照50元/天计算护理费实属太低,于上诉人不公。同时一审判决不支持上诉人营养费于理不合、与法相悖。上诉人的“三期”经司法鉴定,被上诉人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且一审判决也予以认可,则应当按照司法鉴定确定的“三期”标准计算各项损失才于法有据。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损失金额合计2_______________元,显失公平,与法相悖,实属错误,二审应改判为40_______________元。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服该判,依法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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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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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楼主的情况介绍和补充介绍,大致推断情况如下——

A.20xx年入公司上班,先是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是每一年续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也即将期限届满了。单位将不续签新一年的劳动合同(楼主自称是“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

B.20xx年10月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但仍在家休养。已经做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为9级伤残;

C.住院医药费除了社保部门报销的,还有一部分社保没有报销的,单位不同意给报销;

D.单位确实是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否则社保不会同意报销住院医疗费的);

E.公司(单位)应当不是国有企业(楼主没有讲,估计推断的)。

依据以上的推断,鄙人给出自己的答复和解释,供参考。如果所推断的与事实有出入的话,所给出的答复和解释,难免有误,不要误导楼主才好!

1.估计单位不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到期而提出提前终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职工因工负伤,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于7—10级的工伤伤残,只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所以,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要承担二倍工资额标准的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楼主提出“公司能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可能是一种误解!单位不会办这样傻的事情的。

2.单位可能是提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这样做,只要单位支付了相关的补偿(后述),就不违法。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通常称为“公费药”,全部由社保部门报销,超出标注的部分——通常称为“自费药”(一般是好药或者进口药品),社保部门不予报效,单位只要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伤医药费就由社保部门报销,而单位就不再承担。所以,如果楼主的住院医药费中包含有“超标”的药费,社保不报销,单位也不报销。当然,如果数额不大,与单位好好协商,也可能单位同意补助(报销)。

4.楼主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是: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相关补偿问题,主要有——

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按照楼主所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楼主没有讲清楚所在地,也无法推算,楼主可以询问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

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上。

③经济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是从20xx年1月1日起算,而不是从20xx年起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有规定,不赘述!)。

顺便说一句,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额(标准为:原工资福利里待遇不变)的话,应当向单位追偿!

5.假如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期满终止)的话,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就要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的赔偿金。所以,估计单位不会做这样的傻事,而会等待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当然,楼主也不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大不了到期终止,要求单位支付上述的补偿款项,离开单位就好了!至少这几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少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隔壁的阿木 20xx-02-13 13:07:48 原则上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 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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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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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小时)。(_______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_____。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_____

(七)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___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为___元/月(周、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九)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_____和劳动条件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_____。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十三)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_____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六)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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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动协议劳务派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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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婚纱摄影(以下简称:甲方)

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婚纱摄影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负责甲方摄影部技术及管理工作和日常客片拍摄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每月应享有月公休假_____天,春节年假_____,在公休假期间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公休假工资。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与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月薪制度,乙方工资按照低薪加提成方式计算,乙方月工资底薪__________元,提成按后期______ %提取。

(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xx年之内不允许在本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为第一审理机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签约法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姓名):_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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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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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其间,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为 级工伤伤残,现经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劳动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此次事故乙方的工伤待遇支付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医疗费用】:总计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

二、【误工费】:总计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计 元,(其中由社保基金承担 元,甲方承担 元)。 甲方已支付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总计 元,(其中由社保基金承担 元,甲方承担 元)。 甲方已支付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

六、其他项目

七、上述项目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承担 元,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余款项。

八、支付方式:

电汇/转账: 元(人民币大写 元)(注意:超过1万的不允许以现金方式)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户 。

乙方已完全知悉有关工伤待遇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并于甲方给付结束后,乙方同意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工伤赔偿及其他相关诉讼权利,乙方与甲方之间亦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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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轻微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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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左右,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外派从事销售工作时,乘坐的车辆在____________出城方向发生车祸,导致其左手、头部、鼻部受伤,经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上次性处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份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___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四)伤残鉴定费:_____________元

二、实际用人单位支付部份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元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______________元

(三)就医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四)生活津贴: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待遇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份待基金下账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元,应由乙方支付的X元,签订协议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具体以收款证明为准。

三、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含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____________仲裁、诉讼)。

五、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相应赔偿款后,乙方同意放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他相关方以仲裁或诉讼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的权利,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关方相应人员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都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的基础上签订的,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愿意自觉遵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机构一份。自三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印):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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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左手小指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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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工伤经过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受伤。

主要伤情:

二、赔偿金额与支付

1、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下列费用:____________医疗费等各项合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

2、除已经支付的以外,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伤补偿: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

上述工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待遇,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3、工伤补偿支付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4、工伤保险处理: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申报。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作出的赔偿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金额之中。如甲方已经向乙方足额支付了工伤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伤待遇应归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处,则乙方应向甲方相应返还)。

(2)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赔偿不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金额之中,甲方应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金额之外,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工伤补偿。

5、乙方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三、劳动关系解除

1、双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方面的补偿已经计算到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中。

2、甲方应正常支付工资至解除日,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特别声明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伤、劳动关系履行/解除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工伤待遇中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医疗费用等)均已经包括在约定的工伤补偿中,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费用报销,不得提起监察、劳动仲裁或诉讼。

乙方确认了解自身伤情,如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如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则乙方同意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不因日后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影响本协议的生效与履行。

五、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亲属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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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损伤赔偿调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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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有无犯罪记录等)案件事实:_______________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

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可以表述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_______________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供述、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言、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号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自愿和解:_______________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_______________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协商,或者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协商,自愿达成和解)悔罪表现: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和解内容: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对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是否已经履行等情况。

对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谅解意愿:_______________(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持一份。

被害人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

其他参加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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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精品劳务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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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加强甲方综合办公楼的安全、卫生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 财产安全,控制工作场所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及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有一定的门卫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时间:一天24小时不离岗。每晚21:00关闭大门,早上7:00开门。值班期间若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除甲方内部的车辆外,其他单位或社会个人的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夜间不得停放在甲方院内。

4、负责甲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部位为:院内广场、公共卫生间;公司狼狗的中餐和晚餐及卫生;负责院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

5、负责报刊杂志的受理和分发;负责周一至周五上班考勤表的收发。

6、负责水电管理工作。下班后负责关闭总电源,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7、遇到甲方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听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甲方办公室做好突击检查。

8、乙方不得带家属在甲方工作区域开火做饭、长期居住和留宿外来人员。

9、乙方在值班期间,如发生盗窃及火灾事故,必须主动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

10、对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公司的门卫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对已进入的不法分子要立即锁好大门,报告公安机关。

五、待遇

1、乙方工资实行包干, 每月工资 元(大写:人民币佰 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2、乙方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甲方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六、其他事宜

1、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制度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周递交辞呈申请。如果乙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每发生一起,从当月工资扣除20元;若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外,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后,甲方视乙方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一切结束全贵公司所有,有未尽处待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X) 乙方:签字(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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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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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系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_____)

_____(系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_____)

受害人_____,姓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伤害,经甲方全力抢救,及时送往_____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王建明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事件

就乙方亲属王建明的死亡后果,甲方愿意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二、赔偿对象(供养亲属):

父亲:_____,出生日期_____,职业,家庭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母亲:_____,出生日期_____,职业,家庭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妻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职业,家庭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女儿:_____,出生日期_____,职业,家庭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儿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职业,家庭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承诺已得到所有王建明供养亲属的特别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三、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元整元(小写1075000元),该费用包含《工伤保险条例》甲方依法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亲属困难抚慰等全部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其他在殡仪馆所产生的诸如为死者穿衣服、烧纸,化妆、运尸以及处理后事过程中因民间习俗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次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将上述赔偿金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号为_____。

五、赔偿效果

1、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亦无权干涉。

2、乙方承诺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养亲属接受本起工亡赔偿事宜为一次性了结,排除其他权利主体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诉讼等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再次重复主张赔偿要求或至甲方处闹事或向有关媒体、网络、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3、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日内负责消除记者因不实报道导致的不良影响。

4、受害人王建明尸体的搬运、迁移、火化等善后处理概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除需返还已付赔偿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陈述与保证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及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等),并需在甲方将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异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为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2、本协议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到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各个条款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义。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解除。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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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精品劳务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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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双方(甲已)协商将第四管____区居民组家属区的垃圾点垃圾承包给已方,具体要求如下:

1、各住户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雨天除外)运输到指定地点堆放,达不到标准的经检查不合格扣罚10——100元。

2、如用推土机推到垃圾点,费用由甲方负责,保证出勤有事提前请假,旷工一天扣罚20元。

3、不及时清理垃圾每堆罚款5元。

4、冬季除垃圾外,必须把冰池子的冰,负责拉走如不及时拉走的每堆扣罚10元。

5、管____区支付全年清理环境工资元达到标准,经单位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必要时由管____区出人清理的费用的由已方负责。

7、劳动工具自备,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否则,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自负,单位一律不承担责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响管理体区达标,每扣一分,罚已方100元,从已方工资中扣除。

9、已方负责厕所内外清扫,保持厕所内外干净、卫生、无杂物无粪便。

10、及时清除粪池内的粪便为居民提供方便 1

1、夏季厕所周围的杂草分阶段铲除。 1

2、冬季厕所内的冰、垃圾、粪便、应按时清理刨除。 1

3、完成清扫厕所内周围杂草、卫生工作,经管____区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付给工资,年底由管____区一次性付出。 1

4、此项工作,(厕所清洁)不及时和验收不合格的,管____区将给予罚款,以上各项从工资中扣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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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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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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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右足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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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系死亡人_______________之父母。

乙方_______________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工作,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_____________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_______________为非工伤死亡。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20__元、供养亲属补助金供养人为2人的为本企业职工9个月的平均工资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________________和平医院关于_______________的住院救护费________________元,停尸费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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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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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_______________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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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右足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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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住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的受伤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聘请申请人_____________到该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过程中,因_________________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申请人__________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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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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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_____绩效工资:     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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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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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______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_____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______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______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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