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签定地点:珠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
部门的移交;
⑥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 项目管理费用
1、 计算依据
①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20_)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1256 万元,管理费费率 3%,管理费用为37.6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陆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6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月 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签章) 管理人:(签章)珠海巨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之137-139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珠海农信社香洲社营业部 账号: 账户:
邮编: 邮 编:519075
电话: 电 话:2651780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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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根据《 民法典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二、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月_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搞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定安全协议书,该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见施工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2.1甲方向乙方介绍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
2.2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无证操作现象,对违章违纪现象下整改通知单,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及业主关于本工程的安全规定,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破坏、砸坏成品,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3.2每项作业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施工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各种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和绝缘鞋等。
3.3乙方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区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施工对安全资质证书。
3.4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自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 ___年_ __月__ __日止完成 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号:____)。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发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11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电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8.3条所列的条件,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11供电局管辖电网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本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及其他事宜。
5.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_____ 联系电话:___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
公司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
工程项目负责人:___ 联系电话:_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11供电局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11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电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措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级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的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拦、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指示牌;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围栏、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是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________(变电或线路)第______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________级动火工作票,准备_____只_______型灭火器,分别放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
7.7其他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其他条款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乙方将工程合同金额的5%(最低两万人民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部,施工结束后经安全监察部确认无事故违章记录,全额返还乙方。
四、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发生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障碍、未遂或违章时,由发包方根据其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扣取违约金。
五、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施工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安全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期时,经甲、乙方协商同意可继续执行本安全协议,但应在备注栏注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间并分别盖章后方能生效。
七、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4: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02- 和《爆破工程基础单价》中工爆协( ) 号函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爆破作业安全协议:
一、 工程名称:
二、 作业地点:
三、 爆破工期:共计 天,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算起。
四、 工程数量:
五、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
六、 工程价款:据实决算。
七、 付款办法:另行约定。
八、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协调和纠正乙方所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的违规爆破作业或不安全行为。
2、负责确定爆破现场的基准点和爆破作业范围,向乙方提供该项爆破工程《地面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纸。
3、确保乙方在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地所涉及的管线、网线、下水道、构筑物、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拆出。
4、处理好用地矛盾,协调因爆破震动而受到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住户关系,保证爆破作业工程顺利进行。
5、承担废弃土、石方的堆放场地选择和挖运等相关费用。
6、按时按约定支付乙方爆破工程款。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买炸药、雷管及爆破物品的数量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说明书》,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爆破作业。
3、办理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等相关手续,负责爆破作业工地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审查和确定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5、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设备及运输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6、持《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安全运输民爆物品到工地,负责对工程结束或当天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组织现场销毁或回运仓库储存,并承担在运输中的责任。
7、建立并登记民爆物品日(次)使用情况,由爆破员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
8、检查和指导安全员、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安全作业。
九、税费承担: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涉及税费由乙方交纳。
十、工程验收:按照约定的爆破作业范围和设计方案甲、乙双方到现场实地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约定条款,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
十二、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各项规章,因爆破震动过大,周边单位或住户反映强烈吗,导致行政干预、或单位、或住户致使乙方不能实施爆破作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因爆破过程中爆破物品丢失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有效期限:该《爆破安全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爆破安全协议书》正式签订后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结束,该《爆破安全协议书》自行终止。
十四、其他事宜: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与本《爆破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附: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乙方营业执照。
甲方(盖章): 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5:小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程队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_》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1、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_____,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2、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施工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制定安全紧急情况预案,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_____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_____于主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赣州市章江新区J26地块农民返迁房工程地下室、1#楼基础土方开挖分项工程,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关系,确保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拟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施工任务:
1、 承包范围:严格按照甲方基础放线及标高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机械及运输工具由乙方自备,土方堆放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2、 承包单价:
3、 工程结算:
二、施工工期:
自乙方自20xx年 月 日开始进场开挖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计 天土方全部开挖完工。下雨及其它原因等耽误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否则每推迟一天完工,甲方按每天 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工程量:乙方按甲方要求开挖土方后按实际土方量进行测量确定,原甲方已开挖部分地下室计 立方米,以及原有鱼塘的土方量计 立方米,在地下室土方量总数中予以扣减,1#楼基础空孔中的土方不予以扣减,但1#楼开挖的自然地坪标高按地下室的自然地坪标高计算土方开挖工程量。
四、付款方式
五、施工安全、质量
1、 施工作业组进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遵守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
2、 施工过程中注意机械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土方开挖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限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所有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事项:
1、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条款。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篇9:工程安全协议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方项目HSE负责人是 ___________
乙方项目HSE负责人是 ______
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明确甲乙双方健康、安全和环保(简称HSE)职责,切实做好本项目的HSE管理工作,保证甲、乙双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依照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以及甲方相关HSE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权利
2、对乙方的HSE工作负有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
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HSE组织机构及各项HSE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4、组织HSE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5、督促乙方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其施工人员的HSE教育培训工作,推行“周一”安全(HSE)活动、班组HSE活动,编写《HSE作业计划书》,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并监督实施。
6、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要时,应经业主方审批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
7、有权对违反国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和甲方HSE相关管理规定的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各种HSE活动。
9、出现事故后,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督促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0、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有违章、违规行为,或者乙方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差额部分由乙方补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11、其它职责和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2、审查乙方制定的HSE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并监督执行。
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HSE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或施工。
4、监督和指导乙方解决影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问题。
5、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项目完工后,没有发生事故,甲方全部退还乙方上缴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7、其它义务:
五、乙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权利
1、对所分包工程项目内的HSE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单位人员全面履行HSE职责。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3、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要求的HSE组织机构及各项HSE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主要项目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及HSE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4、向甲方申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做好开工前及施工过程的HSE教育培训。负责现场HSE检查和安全监护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单位HSE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5、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施工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甲方的HSE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HSE监督管理,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HSE问题和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按时反馈至甲方HSE管理部门。
8、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发生事故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发生事故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避免事件(事故)进一步扩大。
9、对使用的施工设备、机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机具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有权知情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联系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1、有权要求甲方完善甲方应该保证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二)乙方的义务
2、自觉接受甲方的HSE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3、项目开工前,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3-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发生事故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沉没。
4、应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体防护用品,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5、承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政府安全环保部门的罚款;承担因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HSE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全部责任。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HSE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8、其它义务: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已明确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要求进行合作。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与本项目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篇11:施工安全协议小工程
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工程)工作需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进入甲方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乙方具备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即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甲方开工前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同时审查其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进入配网现场施工要求。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变电巡维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制定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 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栏、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挂 “止步”,高压危险!”、“在此工作”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线路第 一 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带电设备采取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7.6其它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7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违约处理
1.在此协议正式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2.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在施工中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工程木工班组安全施工协议
一、模板安装: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4.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索具系牢,采用垂直升降机械运输,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地面应标出警戒区,暂停人员过往。
二、模板拆除: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3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
4.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工程实施中为了创造安全、_____的施工环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签定本安全协议。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爱护甲方财产并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
3、该项目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必须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如果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所有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甲方的机器设备,如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甲方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4:安全用电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_______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3.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6.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8.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篇15: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项目部):
乙方(工 班):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及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施工班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地址: ;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本工程完工退场。
一、通用条款:
一)、工班进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管理,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工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工班在进场后,必须把班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整理好报项目部存档,并办理工卡,工人凭工卡出入工地。
三)、工班入场后,由项目部组织,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及质量技术交底,并在记录表上签名留底存档。项目部每月定期的组织工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班应积极配合,安排好班组工人进行培训学习。
四)、工班的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人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计划。工班必须保证足够的人手,以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六)、工班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野蛮施工,必须按照公司质量要求及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七)、工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的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下班离开时,及时关掉电源、锁好电箱方可离开。
八)、工班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服从安全员的管理,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九)、工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生火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先有动火审批手续再进行动火作业施工。
十)、工班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必须按规范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文明施工培训学习。
十一)、项目部对工班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出的口头或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工班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二)、需要由工班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或送检材料等,工班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
十三)、工班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严禁在生活区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六合彩等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生火,使用电热设备做饭取暖。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生活用品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宿舍的整洁。
工班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质量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工班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事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均由乙方(工班)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专用条款(由项目部根据各不同工种填写):
甲方(项目部):
项目经理: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工班):
工班负责人:
签 定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项目部、工班方各执一份。
篇16: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以下内容就是20__年最新的亮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道路亮化工程所包括的一切事项(如埋管、穿线、土方开挖、回填、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等)。
5、设计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期限
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按发包方指定日期施工。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20万元,余款90天后一周内付清,如因甲方资金紧张,不能如期付清欠款,则按当期货款每月2%支付给乙方利息。
2、本工程结算方式
①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②如有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格以附件清单价格为准。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施工前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产品说明、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报告,在验收前提供所有交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给甲方,方能验收并办理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后,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甲方复查,由甲方通知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图纸如发生变更,经甲乙双发协商增减造价解决。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权利和职责
①根据亮化施工要求,做好“三通”,做好施工道路顺畅、通电、通水。
②合同签订3天内,由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③甲方派驻的监督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进行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及其他必要的签证。
④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①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工程量修改签证应及时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③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④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1、因产品本身质量及施工、安装导致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正常使用。
3、本工程亮化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售后服务
LED灯头、灯杆3年内保修,控制系统3年内保修。定期回访,及时服务。质量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修复,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缮或返工。
②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①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②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的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篇17:不连沟站装车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
根据 有限公司,就不连沟铁路专用线代管运输合同和《关于不连沟铁路专用线行车组织办法》的要求,为加强车站行车组织和货装作业管理,加快货车周转,提高货物运输工作质量,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实现装车作业时间标准。 (以下简称甲方)与内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装车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各方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行车组织办法
1、环线装车作业送取车按调车牵引方式办理,执行《站细》规定。凡装车列从到发线进入环线至装出重车交接完毕前,由乙方装车作业人员负责联系指挥机车运行,并办理装车一切作业。环线运行速度按工务要求不超过10km/h掌握,装车时按指挥人要求不超过2km/h运行。机车乘务员严格控制速度,做好作业配合。
2、甲方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装车计划,与乙方货装负责人进行通报并核对车次,甲乙双方按计划做好装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空车在何家塔站开车后,甲方车站值班员及时通知列检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调车员、外勤货运员和乙方货装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出场,各自做好装车前的作业:
①乙方站内查车捆绑车门人员,在列车进站前携带加固材料和工具到达接车股道两侧,空车到达停妥后,专人确认安全防护,对车辆车体、车门进行检查,并对车门加固捆绑,办理作业完毕、人员撤离后,由专人负责在甲方车站值班员处进行签字交接。同时,乙方对空车进行装车前逐辆抄现车车号,核对无误后复印报车站值班员一份。
②乙方货装人员对装车设备和筒仓下线路道沿等状态进行装车前检查,有影响装车的问题时,做好处理。
③空车到达对好防护脱轨器停妥后,甲方调车人员负责两端车辆用铁鞋做好防溜措施。到达机车转出后,列检、查车作业完毕,牵引装车调车机挂好,由调车人员负责撤除防溜措施。调车人员设置和撤除防溜均应由作业人分别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按《站细》规定做好铁鞋使用登记和核对确认。
④列检按照车站值班员的通知,装车列在车站到达,检车员指挥机车将空车对好防护脱轨器,确认停妥和防溜做好后,负责摘机和对车辆进行技检作业,技检完毕通知车站值班员放入调车机挂车试风,列检全部作业完毕后办理车统14签认。
⑤列车到达和始发,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摘挂由甲方调车人员在站内按《站细》规定办理作业。
⑥甲方车站值班员确认列检、撤除防溜、车门检查加固作业完毕,装车列具备去环线的条件后,通知调车员,并开放调车列到环线的信号,按《站细》规定进行车机联控后办理送车作业。
4、调车列在环线运行及装车作业。由乙方调车机司机凭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值班员指示,将车列牵引运行到装车筒仓前停车标处一度停车。乙方装车指挥人指挥机车对货位,并指挥牵引进行装车。
甲方外勤货运员在筒仓处,将空车对位、开装时间、装车进度的情况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站值班员将装车线D12信号,在开始装车时对站内空线开放。外勤货运员负责逐辆装车质量检查监装,发现问题向装车操作员提出整治,并做好作业流程登记。
5、装车作业中,遇有调车信号故障时,乙方装车指挥人接到司机报告及时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由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派调车员,执行地面确认进路办法,司机凭调车员领车的手信号越过该信号运行。
6、调车列进入环线不准随意退行。遇有特殊情况,需压上信号、道岔退行时,由调车机司机用无线电话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得到准许并有调车人员尾部防护后方可退行。在筒仓装车作业中退行,由乙方装车操作人员与司机联系进行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
7、货装作业完毕,甲乙双方货运员进行交接签认后,由甲方货运员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通知调车人员将重车停在发车线指定位置,按规定在两端车辆做好防溜,摘机转线。
8、重车始发。甲方车站值班员根据装好重车,有出发本务机车时,按《站细》规定组织挂车,通知列尾作业人员安装列尾,得到防溜撤除,列尾试验正常的汇报,确认具备发车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发车。
二.装车作业办法
1、乙方作业人员根据甲方车站值班员邻站开车通知,对到达停妥的空车,在进入环线装车前进行检查,并做好逐辆车门捆绑加固。捆绑车门在站内到发线作业,甲乙双方人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区段各项安全规定。车站运转室设置《不连沟站空车交接登记薄》,内容包括“日期、列车车次、到达时间、车辆检查加固情况、作业人员撤离时间、发运站(查车负责人)签字、车站值班员签字、备注”,按格式和实际进行登记交接,车门加固必须符合良好条件。站内查车、捆绑车门与列检平行作业,掌握时间标准为:普通小列20分钟,杂型车(C70、C64、km70)40分钟,万吨C80型列车35分钟。
2、乙方作业人员清理车底冻煤和杂物在筒仓处作业。装车前对C80车体内脱落或缺损的拉杆,采取捆绑及代用材料加固,防止车体外胀和在卸车地刮坏设备的问题发生。防冻液喷洒在空车和煤炭中根据气温变化,按国铁规定标准足量喷洒。抑尘喷洒在装车达标后的重车上进行,并达到国铁要求标准。
3、空车列在环线运行和装车,均由乙方作业人员组织指挥并按货装规定进行装车,甲方外勤货运员负责装车质量监装工作。装车中严格按车辆允许载重和有关增载规定标准执行装载定量。认真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规范发送散堆装货物管理实施办法》的装载规定,做到不超载、不偏载、不积重、不冻煤、无高温煤和超标块煤装车,不符合放行条件不得办理交接和放行列车。
4、装车操作人员认真操作设备,严格按标准计量,不得将煤流入车档线路,不得打坏机车、车辆设备。装车完毕及时将筒仓漏斗等设备恢复定位,保持在正常固定状态,不影响机车车辆运行。
5、在装车筒仓处设置《不连沟车站货装重车交接登记薄》内容包括:“日期、车次、对货位、开装、装完时间,发运站货运员签字、车站货运员签字、处理问题简要情况”。甲乙双方货装人员严格装车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就地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
三.货运交接办法
1、列车方向,不连沟站开往何家塔为上行,到达不连沟为下行。空车到达装车后折返车次,以环线装车点筒仓为界,重车进入发车线起变更(或按调度命令)办理,将原车次尾数改为上行车次,如:DG211次变更为DG212次。始发上行重车,由甲方助理值班员根据乙方抄对现车的车号或列车到达编组顺序表,编制出发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列车编组通知单,核对现车与填写无误后,交出发列车本务机车司机,并办理交接登记。
2、装车承运制票由甲兰营车站内勤货运办理。空车到达不连沟站乙方抄收核对车号后,在30分钟内以电传方式将运单和装车车号编组传到甲兰营内勤货运室,电话:0471--2246093 。甲兰营站内勤货运根据运单及编组车号做好制票工作。
3、重车装完后,乙方发运站专人将装车计量单及时电传甲兰营内勤货运核对存查。
4、货物承运按地铁与国铁换票运输办法执行。货车交接执行现车检查,分段负责的交接办法,不连沟站由签订协议双方交接,不连沟以外的沿途运输由所经车站检查,在甲兰营站交接。
5、空车和重车在不连沟站按到达装车前及装车后重车检查交接,并办理双方签认手续。
6、乙方装车设备施工或检修,应及时通知车站,并以书面形式报伊泰呼准铁路调度台,内容注明日期、起止时间、影响装车等事项。装车设备在装车中发生故障临时抢修时,乙方装车操作员告知甲方货运员,由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乙方人员联系尽快修复处理,正常后通知车站值班员。
四、安全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乙方在货装工作方面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
2、甲乙双方作业人员对分管范围的行车、人身、货运安全负责,发生问题各自按分析定责落实整改。发生行车、人身、设备事故,按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分析定责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复救工作。
3、甲乙双方按上级公司《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和有关安全协议执行,加强管理工作和作业分工的紧密配合,协同做好运输安全工作。
4、乙方在装车中必须保证装车车辆顶面平整,装载的货物不得偏重、超重、集重。甲方发现车辆装载、加固不符合挂运条件,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整理,因货物装载不良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禁止挂运,采取停运措施。
5、乙方应严把煤质关,杜绝高温煤、着火煤上车。在中途站发现时,除执行有规定罚款外,对造成的车辆延时和所产生的处理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装车防冻液喷洒不达标造成冻煤、装车有超标块煤影响卸车,乙方负责处理和及时整改。
7、凡发生在卸车地点,由于车体内杂物(包括C80遗留拉杆)等造成刮坏设备、设施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8、在呼准线、国铁区段因货物装载不良而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9、因乙方发货人运单、车号填制错误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发货人承担。
10、由于甲乙双方在作业中未做到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由于联系不及时影响接发列车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达到协议要求标准,一经发现,应立即停运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无新协议签订时止,未尽事宜,双方可按有关规定、规程随时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中作业办法,双方在执行铁路基本规章制度的同时,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并落实。
3、本协议一式六份,报上级运输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不连沟车站一份。
甲方: (章)
负责人:
乙方: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18: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中信水岸城花园一期项目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其中机械施工安全,甲乙双方达成一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安全生产目标
伤亡控制指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1.2%以下,火灾事故为零,。
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
2.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部办法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省建设厅、市建委、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二、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的从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资格,是否符合本工程建筑机械施工的要求
2. 将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概况和要点向乙方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全程进行监督。
3. 甲方和乙方安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提供本工程目前安全生产的动态,提供相关的安全宣传资料,指导乙方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5. 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协助乙方的安全管理,提高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指导、协助乙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 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如发生重大上伤亡事故,必须派人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救援工作。
9.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方法》,控制好本工程安全生产设施费,按进度分阶段验收乙方的安全措施,经安监机构同意、监理通知,收到业主付款和甲方审核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后,支付乙方安全措施费,支付比例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方法》执行。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省、市、建筑公司所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程序、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与现场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 应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遵守有关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3. 严格按照劳动保护法,定期发放工资。
4. 进入施工现场后,服从甲方的管理,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成立安全生产架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把指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项目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指定安全管理措施,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员工持证上岗,减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5. 开工前将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报甲方和监理按相关程序审批,审批后严格按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施工。
6. 进场前将施工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书面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同时遵守设备设施的安全施工规定。
7. 施工中需要搭设、安装安全设施、临时用电、使用设备、施工方案的编制、材料的检验、装拆资质、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完工后的检验、检测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
8. 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或危害,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通知其他施工单位,共同防范。
9. 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管理规定,填写好安全运行记录,定期上交给甲方。
10. 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教,自觉遵守《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1.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规定编写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其他约定
1. 乙方在施工时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没有达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每次罚款300元,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参加检查的每次罚款300元。
2. 乙方不及时编写方案、安全运行记录,每次扣款300元。
3.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填写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报表,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或将安全生产措施费挪作他用的,从重处罚。
4. 乙方被国家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通报,提出停工整顿,造成甲方停工扣分时,在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5. 甲方项目安全员有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对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的情况,有进行限期整改和罚款的权利。
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规定
7. 甲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安全设备材料,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料等发放给乙方(成本费由乙方支付)。
8. 乙方未按施工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平安卡的,每人罚款50元。
9. 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员、电工、焊工、装拆工未持证上岗,每人罚款50元。
10.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知识考核,未参加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专兼职安全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工人戴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9: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_责任书_网
【篇一: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湖塘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颜色、尺寸、字体要求必须按绍市交[1993]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管理(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必须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必须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炸药、雷*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管理,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必须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责任书目标情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篇二: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及装饰、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火灾和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管理的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签定施工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期限: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3、乙方要保证对全体施工人员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括了了解全体人员的来历、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保证施工人员不打架、不盗窃、不诈骗及不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必须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并受甲方安保部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认真执行施工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各施工部位。乙方确定一名现场施工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制定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防火、灭火技能等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2)服从消防机关的管理,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准则: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摆放足量灭火器及明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3)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需向甲方安保部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如未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严禁动用明火,甲方有权令乙方停止动火施工。
(4)甲乙双方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
四、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条款:
(1)因施工需设的临时设施,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未经物业批准,严禁擅自动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系统设备,特别是消防、水、电气系统设备。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动用明火(电气焊)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并应注明时间、位置、作业内容、动火人、看火人,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4)装饰装修施工用电应采用合格的插头,严禁将电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或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必要的临时电线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施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必须合格完好,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施工区域以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5)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背、穿拖鞋;严禁在非施工区域穿行、逗留;随地吐痰、抛洒废弃物;严禁喧哗、打闹、赌博、酗酒。
(6)每日施工完毕,检查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的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执行,并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待其按要求整改并予以恢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负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篇三: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二、施工前应按照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和针棉织品做装饰材料。
五、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六、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七、搭建二层展台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
八、展台结构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搭建地台必须于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人身伤害。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整体地台及堆放各种货物,防火卷帘门所处的展馆立柱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包裹及遮挡,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九、特装展台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1号馆:一层限高4.5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4.4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3.6米,A、B馆之间中厅限高4米;
二、三层限高3.5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3.4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2.7米,A、B馆之间中厅限高3.2米;
2—5号馆:二层檐下限高2.8米,中心区域限高6米,二层限高3米;
6、7号馆:限高6米,侧门入口两旁展馆立柱十字斜拉撑下方限高4.5米;
8号馆:限高6米,A、B馆入口前厅及檐下限高3.5米,馆内通风管道下方限高4米;
9、10号馆:限高6米。室外展台:限高4.5米。
十、室外搭建的展台要做好防风措施,确保展台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十一、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十二、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三、馆内严禁吸烟。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
十四、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十五、展台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进场施工,严禁证件不符和倒证现象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上岗证施工。
十六、严禁使用霓虹灯作为展台装饰照明。照明灯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电器连接安装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行裸露并加盖绝缘盒。
十七、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提供的24小时供电,不能作为不间断电源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不得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十九、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撤馆时,施工单位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并清运干净,严禁堆放在展位或展览中心院内。
二十一、施工办公室保留对特殊情况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施工办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展台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在进馆施工、撤馆以及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及场馆建筑物设施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造成的所有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此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此规定。
公司名称: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X年XX月XX日
【篇四: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篇20: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拆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__]75号)与《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__]368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物料提升机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5、审核拆装单位编制的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6、编制物料提升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8、监督产权单位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物料提升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物料提升机拆卸后,注销使用登记。
10、未按上述1~9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编号(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3)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检验检测报告(现场安装完毕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
(5)安装使用说明书;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物料提升机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的要求。
3、按有关规定对物料提升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物料提升机的检查、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两次,严禁夜间保养物料提升机。并填写“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将“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
4、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未按上述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6、因物料提升机设备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和拆卸合同原件二份,并留甲方存档;
(3)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4)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5)安装与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法人单位公章);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7)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表AQ—C9—10;
(8)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经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与盖法人单位公章);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前,必须要签订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方可进场施工。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时的安全生产负责。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物料提升机及现场施工条件,保证安装与拆卸时,不影响周边建筑与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对进入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6、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前,要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7、在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8、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必须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委托单位与甲方联系。
9、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1、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12、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要按照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作业结束后物料提升机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13、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同委托单位共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单位使用。
15、未按上述1~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16、因物料提升机在装拆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并至物料提升机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盖分公司章)
分公司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