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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旅游祝福的话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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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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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 担保范围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 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 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 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签。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对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

家庭详细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保证信: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我和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公司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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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活动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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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__相约__,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__漂流,__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六、参与范围:

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

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

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__的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__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

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__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

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 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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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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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

xx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总结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 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 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文秘范文]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在全行业深入开展“xx年全国旅游质量服务提升年**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文明礼仪宣传、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廉政文化进景区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促进机关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范例写作网

2、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旅行社分等定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的创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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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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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了神农架。

神农架位于宜昌西北方,最有名的是神农架原始森林了。那里有许多珍稀动物,如金丝猴等。与城市的喧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出发之前,我还听说神农架有野人,我想:那里真的有野人吗?

来到神农架原始森林大门口,排队进入景区的汽车把售票处挤得水泄不通。好不容易来到顶峰,烈日却已经照到头顶上了――可我却一点也不感到热,谁叫那里四季气候宜人,冬暖夏凉呢?在城市里穿短袖时,在那里还要穿夹克呢!

我们开始从山顶上,边下山边游览了。石头小路两旁的树木郁郁葱葱,横在小溪上的树木已长上了绿油油的苔藓,潺潺的流水声十分清脆,还散发出阵阵来自大自然的芳香,一切都是那么静谧美好。

“看,金丝猴!”也不知是谁大叫一声,我们就往树林里看。果然,我们发现了它――金黄色的皮毛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它一会儿从这棵树上跳到那棵树,一会儿又从那棵树跳回这棵树,还不时把尾巴吊在树上用手摸人们的头,把人们逗得哈哈大笑。

再往下走就是一个约200平方米的水池,山泉流下来后都汇集到这里。水不深,大约半米左右,这是猴子洗澡的地方。“扑通!”一只猴子在空中做了个“凌空翻身”,然后使了个“大鹏展翅”跃入了水中。

下午我们准备返程的时候,天阴了起来。等我们回到住处后,便下起了雨。导游说:“别看山下雨下得小,可山上的雨大得可以发生滑坡!”果然,从山上下来的公路就被冲塌的泥土给阻断了,这就是“山下下小雨,山上泥石流” 说法的由来。

第二天,我们去了燕子洞景区。那里最有趣的要属“彩虹桥”了。“彩虹桥”是一座拱桥,宽约3米,长约10米,离地面高约有80米。这是一座连接两座大山的桥。登山这座大桥,只见一座座山峰被云海包围,颇有一番仙境的韵味。

后来,我们登上了海拔20__多米的神农顶,这里天天大雾弥漫,一年只有三四天才能看见山下的峡谷。我似乎感觉脚下轻飘飘的,仿佛我已化境成仙了。

这次游神农架,我觉得大自然是变化无常、高深莫测的,感受到了自然的无限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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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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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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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祝福高三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高三,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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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们总要祝福我心想事成。大多数人都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的祝愿,然而在我看来,这却是一个真理。因为,这并非无稽之谈。心想了才能够事成,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好比一座楼房如果事成是它的高度,那么心想便是它的地基,楼房的高度取决于心想的质量。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位学生整天忙忙碌碌,读书做作业几乎达到废寝忘食,但一直不见任何成果。学生自己也很奇怪,于是请教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师。看到大师正在悠闲的闭目养神,便问大师成功的奥秘到底是什么。大师开口问道:你每天在干什么?学生回答:我在学习。大师又问道除了学习还干什么?学生回答:还是学习。大师沉思片刻:那你什么时候思考呢?学生点了点头,似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思想家帕斯卡尔说过:人是会思想的芦苇。人与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思想的不同。人们在祝福别人时总喜欢说一句心想事成,也就是说,事成的前提是心想,如果心不想,成事的机会也就微乎其微。有句广告词说得好: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要想成功,首先要会想、敢想。想是成功的前提。对于心想事成,具体说来,我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用心去想,可以提高人的做事效率。俗话说,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学习中许多人说自己记忆力差,背不了课文,实际则是没有用心去悟,去背。如果对要背诵的知识是无心地反复阅读,机械地翻译词句,自然就没有效率了。然而,马克思曾用六个月的时间学会了俄语,速度之快,让人为之震惊。而当别人问他为何效率如此之高时,他只是说当他去专攻一门学问时,他会废寝忘食地投入进去,所以效率就会如此之高了。现在能够几个月学一门外语的天才在全世界也不少见,想必他们从马克思那里取到了用心想事的真经。

二是用心去想,可以提升人的做事质量。许多人做事做得倒挺快,但成事的效果却一塌糊涂,用猴子吃麻花――蛮拧来形容这种人再合适不过了。做事不去想方法,想途径,急于求成,办事的质量是不会高的。我国上世纪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做事不用心去想的典型事例。再看看那些有所成就的人,他们做事往往用心去做。如体操王后霍尔金娜,平时训练时细想动作要领,让想与做结合,用心专一,刻苦磨练,最终登上了体操界的顶峰;跳水王子田亮,每次比赛后反省自己的不足,最后站到了二〇〇〇年悉尼奥运会 10米跳台的世界冠军领奖台上。

三是用心去想,可以增加人做事的成功几率。失败不要紧,只要肯反思。诺贝尔经历了无数次失败的实验,从不气馁,他把每次实验后失败的原因都记录在笔记本上,认真反思,最终研制出炸药。光纤之父高锟为研制光导纤维也经历了许多困难与挫折,他的构想曾在早年受到过许多人的质疑,可他仍是用心去研究,终于发明了光纤,并于20xx年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用心去想不一定使你成功,但无心做事一定会使你失败。只有用心去想,成功的几率才能一步步提升,正如福尔摩斯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之处一步步思考,最终破获案情。

同学们,如果你想提高学习的效率,如果你想提升做事的质量,如果你想增加你的成功几率,那么,请你用心去思考你做的每一件事,这样你才能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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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假期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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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又一年的五一劳动节快到了。对我来说,劳动节最吸引我的地方就是有了三天的小长假!我一边忙着激动,一边打着小算盘计划着……思绪不由得拉回到了去年的劳动节假期。这个小长假,我可是过的开心又充实又有意义虽然经历了许多波折,但也收获了许多道理与知识。

五一那天大姨带着我和妈妈去郊游。我们计划上午去保安玩水,中午就在溪边烧烤。我一听就兴奋的一蹦三尺高,要知道大姨工作特别忙,这次是大姨忙里偷闲的挤出时间来带我玩的。一路颠簸,我的瞌睡虫打败了刚上车的兴奋,为了养精蓄锐我“理所当然”的合上眼睛,要知道为了准备烧烤所需材料,我可是很晚才睡的。

到了目的地,我被老妈叫醒了。一下车,满脸都是绿色,连天空都好像觉得不好意思,把自己染绿似,空气十分新鲜吸一口就让我觉得心旷神怡。眼前一条清澈的小溪,溪水里的石子圆润光滑,十分漂亮,石间还有鱼虾嬉耍,一派和谐的景象。我赶紧让妈妈给我在旁边的小店买了一个加大版的渔网,然后疯了似的“大开网戎”,东一捞西一捞,好像有什么金银珠宝在水中,可是捞了半天,“收获”甚少,只有可怜兮兮的几条小鱼,但已花掉我大半的精力。可不管怎样,这几条小鱼可以加个餐了,这时大姨妈妈已经搭好了烧烤架。

作为此行唯一的男子汉,我自告奋勇的去烧火了。原以为生火很简单,心想只要把炭点着就行了,于是我用炭块搭了一个“阵形”把炭放在底层,上面摆着易燃物,然后用点火器点火,只听“咔嚓”一声,火舌像喷泉一样窜上来,伴随着一股黑色浓烟。我连忙后退了几步,可还是成了黑脸包公,我不管这些,只是冲得意之火笑了笑。可是我的得意之火慢慢地灭了,我只好又尝试了几次,最终也没把火点着。看到这情景,大姨就手把手的来教我,还一边说道理,可我当时全蒙了,一句也没听进去,倒像一只提线木偶在大姨的“操纵”下艰难的生气了炭火,原来烧火这样不容易啊!然后我和大姨开始烧烤了,我拿了一串里脊,浸了一下油,一放到烤架上,火立刻把肉包围了,吓得我连大气也不敢出,还好大姨眼疾手快,把肉串拿了起来,可肉已经焦掉了,我不得不扔了。后来我吸取教训和大姨联手又烤了一串肉,吃着自己烤的香喷喷的肉,那味道无法形容。

原本这个节日可以轻松休闲,烧烤只要动动口就行了。哪知道网鱼、生火、烤制这么不容易,要不是我帮着分担点这些活儿,那大人岂不是更辛苦!这次没有饭来张口的烧烤之旅很难忘,也给“劳动节”上了很有意义的一课。不知道即将来到的“五一”节会有怎样的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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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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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拼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__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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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春节拜年微信祝福语_微信给领导的新年祝福

范文类型:祝福语,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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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气追着你,美事跟着你,金钱贴着你,贵人帮助你,祸事躲着你,小人绕着你,爱人念着你,家人挂着你,上天保佑你,我在祝福你。祝你鼠年大吉!

2.新年的第一天,我在默默地为你祝福,愿你的生活中:夏宜人,冬温暖,秋收获,春满园。

3.这一季,有我最深的思念。就让风捎去满心的祝福,缀满你甜蜜的梦境,祝你拥有一个更加灿烂更加辉煌的来年。

4.把美好的祝福,输在这条短信里,信不长情意重,我的好友愿你新年快乐!

5.好久没有听到你的声音,好久没有人听我谈心,在雪花飞舞的日子里,真的好想你,祝新年快乐!

6.世界如此忙碌,用心的人就会幸福;想你的脸,心里就温暖;想你的嘴,笑容跟着灿烂!随着新年的到来,关心你的人要跟你说声:新年快乐!

7.金猴甩尾辞旧岁,银猴狂舞迎佳节;福瑞成祥新年至,安居乐业合家欢;事业高升鸿图展,吉祥好运绕庭院;生活圆满精彩现,快快乐乐过新年。祝鼠年大吉!

8.把烟花点燃,绽放快乐与希望;把对联谱写,抒写吉祥与富贵;把颂歌播放,吟唱喜悦与团圆;把短信发送,传递喜气与幸福。祝鼠年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9.祝你在新的一年里:事业正当午,身体壮如虎,金钱不胜数,干活不辛苦,悠闲像老鼠,浪漫似乐谱,快乐莫你属!

10.我最亲爱的朋友:在这新年里祝愿上帝保佑您!观音菩萨护住您!财神抱住您!爱神射住您!食神吻住您!

11.痛苦是别人的,快乐才是自己的;麻烦将是暂时的,朋友总是永恒的;爱情是用心经营的,世界上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新年快乐!

12.钟声敲响年终的讯息,同时也带来新年的讯息,在这特别的日子里,献上我对你的祝福,愿你在这一年里,事事顺心、如意!

13.过去的一年我们合作的都很愉快,谢谢您的关照,鼠年伊始,祝您全家欢乐,心想事成!

14.老朋友,祝你佳节如意,一年到头走好运,开心如意,财源滚滚!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15.银猴舞江,玉树娇,千家万户乐淘淘;春意浓浓,花枝俏,喜庆满门吉祥到;烟花灿烂,鞭炮闹,发条短信问声好;新年来到,多欢笑,好运财运常围绕!

16.鼠年春节几时到,红包拿多少。小弟去年八百多,钱财不堪花费吃玩中。新春佳节今又到,只嫌钱包小。问我能有多高兴,就像一朵红花开满楼。

17.猴头圆圆总向前,猴眼闪闪看笑颜;猴身细细体康健,猴尾尖尖情谊绵;猴行轻轻唤春归,猴舞翩翩迎新春;春节来到,愿你幸福快乐多欢笑!

18.玉猴乘雪去,金猴携春来。瑞气腾九域,淑景遍八方。户户门结彩,家家烛放光。梅竹传喜讯,花酒醉东风。春节无限美,人人笑开颜。祝你鼠年发,好运无限延。

19.用思念做一件温暖的新衣,用惦记写一对富贵的春联,用牵挂作一幅平安的年画,用友谊做一盘快乐的糖果,把这些用真挚的问候打包送给你,提前祝你新年快乐,鼠年大吉!

20.你我相拥倾听新年的钟声犹如年轮的呼吸,簇拥着我们共同的梦,满心的爱意化作真挚的祝福“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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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区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旅游,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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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山文明旅游 绿色消费倡议书

丹霞山是“丹霞地貌”的命名地,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区内奇特的丹山碧水将带给您美好的享受,请您在尽情享受大自然美景的时候时刻谨记文明旅游,您的文明举止和行为更是美丽风景的一部分。文明装点心灵,行动呵护美景,我们诚挚向您发出倡议:

一、爱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遗产

丹霞山景区内的每一处景观都是大自然留給我们的珍贵财产,破坏之后将不可再生。请您时刻坚守爱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只在已开放的游览区开展旅游活动,不在水源地使用洗涤剂,并做到随身带走垃圾。

二、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车外抛物和公路弃置废物;按序在步游道上游览观光,不随意离道、并行挡道;不独辟蹊径走不寻常路,遇到紧急情况听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

三、爱惜公共设施,保护景区公物

不损坏公用设施,不在景区内涂鸦雕刻,不践踏绿地花丛,不刻划攀折树木,不破坏山石景观,不打捞捕捉小动物,不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不攀爬景区防护栏,拍照摄影遵守相关规定。

四、尊重别人权利,讲究以礼待人

不强行和外宾及其他游客合影,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个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五、提倡健康旅游,关注身体状况

游览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参观,景区内不得抽烟、有心脏疾病、高血压等游客请注意自身安全,如有人身安全情况及时联系景区工作人员。

六、崇尚绿色消费,享受美好生活

在我们享受旅游的快乐和惬意时,请谨记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理念,崇尚节约,适度消费,杜绝浪费,旅途中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拖鞋、筷子等用具,减少资源消耗。自然美景、和煦风光,再加上您参与营造的良好氛围、文明环境,让心灵与美景呼应,才能构成真正的美。

丹霞山不仅仅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我们倡议所有出入丹霞山的游客,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相互提醒、互相督促,一起为文明旅游尽一份责、出一份力,使文明绿色之风畅行旅途。文明旅游,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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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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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五一黄金周,惠不可挡”

二、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购银饰送黄金

2、买100送100(翡翠代金券)

3、全场折上折优惠

4、1元抢首饰进行中....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日

四、活动目的:

通过针对劳动者、青年、大众的等酬宾活动,促进兆祥银饰的亲和力与凝聚力,提升兆祥银饰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别是在当地的影响力,切实促进产品的销售业绩,并使之成为当地主流银饰品牌。

五、活动方式:

宣传品发送

加盟店喷绘制作

加盟店店内吊旗

加盟店内展架,展板制作

制作展板举行加盟店员工一同上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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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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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旅行社团号: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行程时间:_____天_____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____时。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____次,餐标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标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_____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_____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次,共计:_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次,共计: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

大连市________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______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_______(签字)

全体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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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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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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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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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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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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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市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旅游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旅游法》出台为契机,以“服务效能提升年”为载体,不断优化旅游产业布局,推进重点旅游项目落地,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丰富休闲旅游产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全市旅游经济稳中有升。20xx年,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61.16亿元,同比增长16.38%。接待国内外旅游者758.89万人次,同比增长8.98%。

一、合力共赢,引导旅游企业逆势而为

一是鼓舞旅游行业士气。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旅游企业面临成本上涨、经营清淡等系统性风险。为进一步鼓舞士气,今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服务业大会、旅游系统工作会议、星级饭店负责人座谈会等,分析形势,探讨困难,谋求出路。市领导多次调研旅游工作。要求旅游业转变经营思路,实现转型升级,并带队分赴杭州、上海拜访客商,就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洽谈,还多次实地考察五磊山风景区、鸣鹤古镇、达蓬山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景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二是政策扶持更具力度。加大对旅游企业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旅游扶持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今年,我市分别出台了旅游资金扶持政策、游客招徕政策、杨梅节期间到定点杨梅园并游览我市收费景区给予补助等政策。据统计,今年在旅游企业上规模、上品牌、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本地市场开发等方面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235.59万元。20xx年,仅就通过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预订的旅游饭店客房5863间,预订金额300余万元;预订景区门票1.4万余张,预订金额近90万元。杨梅节期间,横河、匡堰、桥头、掌起等地前来采摘杨梅的游客数十万人次。

三是创新多种营销手段。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同时,加大与周边区域城市合作,启动“万名沪客游慈溪”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参加上海500家组团旅行社销售对接会,与上海海鑫、上海大通、上海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旅行社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降低营销成本,鼓励旅游企业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微博互动营销、旅游专网营销、淘宝团购营销等方式,不断拓展散客旅游市场。20xx年,三星级以上酒店网上售房合计超过3万间,销售额1150余万元,a级景区售票2万余张,销售额近120万元。

二、提质挖潜,旅游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今年我市共有涉旅重大建设项目15个,总投资额109.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39亿元,全年已完成投资18.59亿元。

一是搭建招商引资平台。通过参加20xx浙洽会、宁波旅游投资环境(上海)推介会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充实、优化旅游招商项目。成功召开了20xx年xx市现代服务业(上海)招商推介会,推出了旅游招商项目,现场签约国际名品城等6个项目,协议总投资达54.6亿元。

二是扎实推进旅游项目建设。五磊山倒爬岭健身游步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鸣鹤古镇保护开发一期工程基本完成,累计完成投资3.2亿元。目前,“上海国医馆鸣鹤分馆”、青瓷文化馆、红木馆、红铜炉非物质文化展示馆已进驻古镇,并于9月30日正式对外开放;慈溪嘉丽环球中心、崇寿度假酒店、徐福九龙湾农庄年内竣工营业;周巷朗廷酒店项目动工新建。

三是旅游景区设施不断完善。伏龙山旅游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伏龙湖休闲区虞氏广场、沿湖景观带、如意岛大桥已完成,伏龙寺完成复建。充实完善达蓬山旅游度假区配套服务设施,新增1000多平方米的特色旅游购物场所;达蓬山山地自行车基地进行改造提升,延伸拓展赛道,并于3月13—21日成功举办全国山地自行车冠军赛第三、四站比赛。宁波大桥生态农庄新建了南瓜欢乐王国游览区、5d影院、烧烤休闲区等休闲娱乐场所。五磊山风景区三期项目前期工作正式启动。

三、以节促旅,慈溪旅游更具品牌影响力

一是节庆活动丰富多彩。20xx慈溪旅游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惠民务实。旅游节包含“五节一会”(杨梅节、美食节、赏景节、休闲节、网络旅游节和招商推介会),囊括18项活动,以节俭惠民务实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参与性,活动从专业体育比赛转向业余比赛,从外地游客招徕到市民参与的一日游,从高档次的文艺活动到自娱自乐的吃杨梅比赛、家乡菜厨艺赛,充分体现群众性的特色。同时,组织、策划、指导相关镇举办掌起桃花节、新浦葡萄节、周巷蜜梨节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慈,进一步助推“三农”经济的发展。

二是节庆活动成效显著。由于节庆参与者逐渐从政府向群众转变,使得群众参与热情更加高涨,效果更加明显。“味道慈溪”、“慈溪美景随手拍”、“家乡美景我来赞”、“游慈溪”狂欢周等网络旅游节活动项目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广泛参与,让游客来慈享受前所未有的快乐和激情,同时也引导慈溪旅游企业进入网络营销时代。“峙山庄园杯”20xx中国慈溪杨梅仙子大赛、中央7套《乡村大世界》走进慈溪、20xx慈溪杨梅擂台赛、“20xx年全国山地自行车冠军赛”第三、四站比赛的顺利举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城市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慈,促进我市旅游景区经济指标逆势上扬,真正体现了旅游惠民的理念。

四、创新发展,助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做好旅游企业品牌创建。鼓励星级饭店开展星级评定,雷迪森广场酒店于6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五星级评定,恒元悦客(体育场店)创建xx市花级酒店。积极引导品质旅行社星级评定,新增1家四星级品质旅行社,3家三星级品质旅行社。旅游景区创建成效显著,虞氏旧宅成功创建“平安景区”;达蓬山文化休闲旅游基地通过xx市综合性休闲旅游基地复核,慈溪大山露营基地和慈溪翠屏古道徒步基地创建成功xx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伏龙山滑翔伞基地创建成功xx市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宁波大桥生态农庄获得“20xx全国十佳休闲农庄”称号,成为xx市唯一一家获得该荣誉的景区。

二是强化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会同安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了全市旅游市场整治活动,针对《旅游法》出台,开展“实施《旅游法》、提高满意度”旅游质量监管联合检查。对旅游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22人次,排查隐患280个,已整改278个,整改率达到99.3%。加大旅游投诉协调处理力度,共处理各类有效旅游投诉15起,结案率和满意率100%。

三是鼓励旅行社打造散客联盟。新《旅游法》的实施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打造产品多样化、个性化是旅游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世纪国际旅行社等十二家旅行社自发成立慈溪散客联盟,以“共组线路、互送客源”的方式,达到企业与消费者双赢的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目前,该联盟已成功组接团62个,游客2500余人。

五、真抓实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不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环节、流程、时限等,确保企业、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精简服务环节,压缩服务时限,完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方便广大群众办理业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认真清理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审批,窗口直接签批率100%,实现行政审批工作“两集中、两到位”。

二是培训教育顺利开展。组织举办了旅游安全、节能减排、旅游法、导游考试、乡村旅游等专项培训,参训人员超过600人次。顺利举办“美丽慈溪”20xx年xx市导游大赛,决出6位选手赴宁波参加“我爱宁波”全市导游大赛。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旅游法》宣贯专题培训,受训人员达158人。至12月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人数80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13期,鉴定人数500余人。

三是构建和谐效能机关。组织开展“服务效能提升、破难争先、文明旅游在行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主题活动。通过各项主题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品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贯穿于旅游业发展始终,定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到周边县市区进行廉政教育和学习取经。同时,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廉文荐读、撰写心得体会等,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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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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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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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境内旅游签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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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19。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內旅游、出境旅游。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二楼。

6、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某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旅游者代表须将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旅行社告知旅游者的全部事项转告给其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机旅游安全技能,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地阅读并切实遵守。

第二十条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被盗旅行社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机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安全事项

l、游客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破损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使用洗手间时注意,防止滑倒意外发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您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

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l、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不能下水游泳。

5、乘坐缆车等观光载人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指挥;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不要乘坐以防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结队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生乱。自由活动游客不要走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l、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适应项目;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l、注意听从导游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的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7、遇上(发生)重大传染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另纸附上)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团队订单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 旅游者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某某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以上内容通过平台打印)订单详细内容(另纸附上)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 旅行社游客出行健康调查表

(1)之前您/您们是否已参加常规健康检查? □是,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否

(2)您/您们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 □非常好 □好 □一般 □差

(3)您/您们是否有饮食禁忌症? □是__________________ □否

(4)您/您们现在是否患有非传染性疾病。 心脏病□是□否 糖尿病□是□否 过敏史□是□否 发热病人接触史□是□否 三高问题□是【⑴高血压□⑵糖尿病□⑶血脂异常□】□否 腹泻病人接触史□是□否 近期饮酒史□是□否 疫区旅游史□是□否 其他?□ 有____ __□ 否

(5)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水痘、活动性肺结核等?□有 _________ □ 否

(6)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有慢性疾病史?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其他________

备注:

(1)旅游者需如实填写以上调查表内容,不提供真实的身体状况健康信息的在旅途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游客身体受到损伤,旅行社免除相关责任。

(2)旅游者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旅行社有权拒绝接待并解除合同。

(4)妊娠妇女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身体损伤或流产,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妊娠中妇女谨慎选择出游。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病、高血压病和孕妇及具有四肢残缺、体质瘦弱、胆量小、喝酒过度等情况的人员不适宜参加高危险的活动项目(漂流、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保险公司对这类人员参加这些项目所遭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给予理赔。

游客需认真阅读出行线路中注意事项提醒不适合参加活动项目的身体状况的条款。

游客代表承诺:本人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

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5: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附件6:带团号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附件7:旅游者:(代表《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保障卡Tourist Information 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TA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身份证号码ID card number:□□□□□□□□□□□□□□□□□□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号码Emergency contact:

(背面90mm*110mm)

血型Blood type :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 history□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 antitoxin□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其他

可以使用的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y 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旅游者签名:                                    旅行社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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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旅游局年末工作报告与2024年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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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年末工作报告与2019年计划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局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执行能力,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

—、落实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党建工作为重点,推动经济工作上新台阶;以争创优秀党支部和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加快推进海峡绿色腹地旅游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我局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支部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

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清形势,从多个环节抓好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二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迎难而上,自觉进行专项治理,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认真学习,以思想建设促进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献计献策。三是加强动态跟踪,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四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宗旨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在保发展上抓落实,在保稳定上抓落实,在保民生上有突破。二是以民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保证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觉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

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廉洁从政学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的部署,我局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全文,做到熟知《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掌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局支部集中时间专题学习《廉政准则》,要求局班子成员要发挥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并贯彻《廉政准则》,维护其严肃性和执行力,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树立榜样。同时,还分别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工委举行的贯彻《廉政准则》辅导、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廉政准则》。

2、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局长、支部张书记强调:就机关党员干部就如何学好、用好《廉政准则》讲了一堂党课,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弄清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要求。

3、组织《廉政准则》知识测试。5月27日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区纪委组织的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以后,6月7日,我局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准则》及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测试以《廉政准则》为重点,包括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做到真学真考,不走过场。

4、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继续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1、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深入、广泛开展“风正、业强”作风整顿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旅游执法部门“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三)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对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是建立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区旅游局干部廉政档案》,并将廉政、勤政和实绩结合,发挥廉政档案作用;三是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四是继续推行干部廉洁自律诫勉谈话制度;五是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深化科学民主管理

1、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进一步拓宽来信来访渠道,做到行政公开透明。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常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主要成效

(一)通过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对廉政准则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能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奢侈浪费行为发生。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强化多途径监督。

(二)常抓不懈,自查自纠。局支部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专项研究部署廉洁自律工作。并制定了《区旅游局年度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科室,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并及时上报贯彻情况。同时,在机关管理上,把有关活动和接待通过事前报告,强化审批,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报账等方式,做到从源头解决实际问题,共谋发展大计。

(三)尽职尽责,促进发展。

1、旅游创业竞赛项目扎实开展。我局以旅游创业竞赛为载体,通过完善项目考评机制、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品牌创建工作激励机制等手段,不断加大旅游项目创业竞赛力度,今年1-10月,全区共上报旅游创业竞赛项目24个,总投资9.50亿元,当年已完成投资1.51亿元。

2、努力创建溪源峡谷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今年以来我局指派专人跟踪、指导,集中精力抓景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4a级标准要求对号入座,力争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引导景区“大干150天”,抓住契机,用好救灾资金,精品复建,提升档次,实现新一轮发展,把溪源峡谷建成名符其实的省乡村游示范点,旅游富民的典范。

3、积极引进区湖豪华游船项目。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国资委的合作力度,推动南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旅游项目。二是在考察学习浙江等地区游船项目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重新编制完善《区湖旅游总体规划》和《区湖旅游码头修建性详规》,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娱乐项目开发建设。三是积极促进“九峰号”游船加强安全、环保、卫生管理,力求游船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并举。

4、力争灾后科学复建旅游景区。一是多渠道筹资重振三千八百坎闽赣古道雄风。采取面向社会寻找“新世纪王堂选”和争取省以上部门支持投入复建古道等举措,力求通过两年左右时间,修复古道——三千八百坎受损路段。二是策划新颖独特的旅游招商项目。从石佛山灾毁现状的实际出发,科学策划、规划,拟将石佛山作为“华东泥石流大观园”进行包装策划。

(四)量力而行,关注民生。

我局量力而行,开展帮扶活动,向受灾的景区员工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1200元。中秋前夕我局在党工委和文明办的提倡下开展了“为困难群体送月饼”活动,向我单位驻会的紫云街道黄金山社区困难群众送上价值1000多元的中秋月饼。同时在节日期间做好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旅游投诉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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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端午假期家长会发言稿_学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学校,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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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假期家长会发言稿

赵叶兰

非常感谢家长朋友们能够来参加咱们这个家长会。一方面我谈一谈咱们这个班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也向咱们每一位家长说一说我在和孩子们接触的这两年时间里的感悟并针对孩子们的学习情况和咱们在座的各位家长做一个沟通。最后,要放端午假了,重点提一提安全的问题。

首先,班级情况。咱们这个班一共是二十四个学生:男生十四个,女生十个。男生偏多一点。班集体活泼、积极。班里孩子们都让我非常省心:像张梦、天紫、珈乐、智诺、佳航、晶莹、京桐、雅哲、拉拉这些孩子们每次的作业都是非常的规范、认真。这样长期的坚持对他们的成绩也有很大的帮助。班里的卫生,原来在一年级的时候还都不会打扫,现在也都能在组长尤其是卫生班长晶莹的带领下快速完成了。学校里的各项活动咱们班就积极参加,这次六一更是有孩子们的积极参与咱们班才出了这么多精彩的节目。

其次,班级管理。

勤看,勤夸——善于发现学生的良好变化给予推波助澜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比如:最近这短时间谦翰的变化很大,做作业比以前认真多了,几乎每次都交,而且最近的生字、课文听写正确率也都快速上升,测试成绩也有进步;皓硕也变化不小。复习第一单元要求背的课文都能默写过,而且连续几次的字词听写正确率也很高。还有紫萱学习积极性都非常高。孟泽、正凯这段时间也积极、主动起来了,作业交的很及时,课上回答问题也很积极。测试效果也不错。现在孩子小正是练字定型的关键期,期望咱们家长重视起孩子这个写字来,一个要认真,一个是字的笔顺。平时在学校也一直在纠正孩子们的这鞋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进一步得到咱们家长的帮助。在这一方面珈乐、一聪、张梦、智诺、瑞龙、晶莹做得都非常棒。尤其是晶莹的父母付出得很多。努力必定会有收获,有了我们对孩子的肯定,相信孩子们会更努力的去做。对孩子们我们都要多一分心去发现,多一句话去鼓励,孩子们就会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勤查,勤纠。不管什么老师来学校以后的第一件事都是查作业。有时候有那么几个做不完的或者根本就没做的就要浪费上课时间或者课间去补。好记性不如赖笔头。更何况现在孩子们玩心很大,自律能力相对较差,这就要求我们家长和老师一起努力,共同辅导孩子的学习。有时候我会发个短信告诉家长一声,但是发现效果还是不好。这一点个别家长必须引起重视。我有一个邻居,他家孩子上小学的时候出了学校就上辅导班一直上到晚上八点。去年暑假升了初中,进了实验班,十一放假我说他:你怎么不带孩子出去玩玩啊。他说孩子每天晚上作业都要做到十一点多不然根本做不完。没时间出去。咱们虽然不能说和人家一样,但是咱们做什么事情也都要力求做好。学习时间没别人的长,量没别人的大,效果没别人的好。那咱们去哪儿来成绩。老师留了作业,到家了,咱们家长如果不闻不问,到学校就影响他下一环节学习了,这样下去越积越多,需要补的东西就多了,时间一长想补恐怕也难。对孩子的自信心也有影响。咱们的作业不管语文也好,数学也好都是要求学生先做,家长检查改正的。在这一点上晶莹、韵迪、张梦还有好几个学生做得一直都不错。可见大多数家长还是非常关心孩子学习的。孩子就像一棵小树,需要长好必须要修剪枝叶。毕竟都是走读生,在校靠老师,在家靠家长,咱们都负起责任,孩子也感觉到了咱们对他的关心、重视,自然会有效果。

最后,我想说说假期安全的事。安全第一,每次开学第一节课,放假前最后一节课都会进行安全教育。但是我今天还要说,必须防微杜渐。在假期孩子的安全需要家长的配合:

(1)做好春季防病。春季是多种传染病流行的季节,同学们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不暴饮暴食。坚决杜绝购买路边小吃,流动摊贩的食品,以免发生食物中毒和诱发肠道传染病。

(2)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船,不乘超载车辆,不乘坐非载客车辆。乘坐公交车应自觉等车靠边停稳后,按秩序上下车。过马路左右看。未满十二周岁的同学禁止骑自行车。孩子们上学、放学走路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机动车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安排好作息时间,既要学习好,又要休息好。适当地进行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不和生人搭讪,防止坏人拐骗,现在的社会比较复杂,我们要做到生人的话不听、生人的事不做、生人的路不带、生人的东西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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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假期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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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呀!转眼间我们又要放寒假了今年寒假我想设计条计划,有准备的做一些有意义的计划计划具体打算如下:

一、帮助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比如洗碗、洗衣服、买菜,自己的衣服也要自己洗。

二、读几本好书,读完还要写读后感,比如读《鲁兵逊漂流记》、《十万个为什么》《简爱》等。写完读后感以后要整合起来,最好是写在一本笔记本里。

三、我每天都要写一篇作文,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觉得写得不好的地方,要用红笔去给自己标注出来,让自己长点记性。

四、看几部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然后,在写几篇观后感,将自己的真实情感都记录下来。

五、将老师留的作业都写完,在读一些课外书,丰富我们阅读能力和提高阅读能力。

六、我天天坚持体育锻炼,如;跑步、跳跳绳等体育活动。

以上是我在寒假里制定的学习计划。我会按照计划认真去做,以及关心爱护关心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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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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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司

鉴定时间:200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_____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_____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_____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帐?户: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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