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推荐20篇)

浏览

3188

范文

1000

2024年广告销售年度工作计划_销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广告,销售,全文共 1512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广告销售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20xx年广告工作,对开创市尝媒体运营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制定了20xx年广告销售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广告销售年度工作计划

一、制定每月、每季度的工作计划。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开拓广告市常鉴于目前我们的终端数量有限的情况在争取投放的同时,也会为未来的市场多做铺垫工作,争取有更多大投放量、长期投放的客户参与进来。根据终端数量的增长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策略、开发新的领域。

1、在第一季度,以市场铺垫、推动市场为主,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及推进速度告知,因为处于双节的特殊时期,很多单位的宣传计划制定完成,节后还会处于一个广告低潮期,我会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补充相关知识,加紧联络客户感情,以期组成一个强大的客户群体。适当的寻找小一些的投放客户将广告投放进来,但我预计对方会有要求很低的折扣或者以货抵广告费的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因为有“五一节劳动节”的关系,广告市场会迎来一个小小的高峰期,并且随着天气的逐渐转热,夏季饮品、洗浴用品、防蚊用品等的广告会作为投放重点开发。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广告市场会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白酒、保健品、礼品等一些产品会加入广告行列。并且,随着我公司终端铺设数量的增加,一些投放量大的、长期的客户就可以逐步渗入进来了,为年底的广告大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4、年底的广告工作是一年当中的顶峰时期,加之我们一年的终端铺设、客户推广,我相信是我们广告部最热火朝天的时间。随着冬季结婚人群的增加,一些婚庆服务、婚庆用品也会加入广告行列,双节的广告气氛也会在这种环境下随之而来。

我会充分的根据实际情况、时间特点去做好客户开发工作,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节我的工作思路。争取把广告额度做到最大化!

二、制订学习计划。

做市场开拓是需要根据市场不停的变化局面,不断调整经营思路的工作,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产品知识、营销知识、投放策略、数据、媒体运作管理等相关广告的知识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公司给与我们业务人员支持)。

三、加强自己思想建设,增强全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增强团队意识。

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

销售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1、抓好培训——着眼司本,突出骨干,整体提高。

2、老和潜在客户——经常联系,节假日送一些祝福留下好印象方便以后开展工作。

3、开发新客户——不断从各种渠道快速挖掘,积极推广公司品牌形象。

4、周、月总结——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

二、实施策略

1、坚定信念。 静下心,快速、融入、学习、进步。先做自己该做的,后做自己想做的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实践水泥基渗透结晶性能优势与施工要点,学习商业运作,认真贯彻公司“务实”的方针,熟悉本行业各公司,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利用网络媒体及手中的报刊杂志、业务专著,认真加强学习、 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时刻站在学建筑领域的前沿阵地。

3、客户资源,全面跟踪和开发。

对于老客户,要保持关系。潜在客户,重点挖掘,舍得花精力。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渠道快速开发新客户,积极推广公司产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4、商业运作

找对人,说对话,办对事。善于分析,放开手脚,敢于表态!

5、走精干、高效路线

做到严谨、务实、高效,不折腾。不要贪多,做精做透很重要,碰到一个强大的对手或者榜样的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去弥补它而不是挑战它。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3402 字

+ 加入清单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

电视 广告是一种经由电视传播的广告形式,通常用来 宣传商品、服务、组织、概念等。大部份的电视广告是由外面的 广告公司制作,并且向电视台购买播放时数。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专业从事电视广告拍摄、制作、发布和代理,甲乙因推广产品需要,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并代理“ 牌”节产品电视广告,本着相互信任、精诚合作的态度,双方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提出广告片拍摄制作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文案细化,制订出具体的拍摄境头及拍摄手法。甲方对乙方的细化方案进行审核,同时会同乙方进行修改,并最终确定。

二、乙方根据最终确定的电视广告片脚本进行拍摄制作,甲方负责对乙方制作的样片进行审核。拍摄过程中,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拍摄道具、交通、住宿等方面的服务,并配备必要的人力协助乙方拍摄。

三、拍摄制作费:本广告片总长长度为30秒(含套装25秒、20秒、15秒、10秒和5秒),计费按最长30秒计,制作费为20万元(此费用含拍摄方案细化、配音、字幕及特效制作等)

甲方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只提供们片,不提供母带,乙方承诺母带及最终成品在甲方付清拍摄制作费的同量交与甲方,甲方也应当在乙方将母带及最终成品交付甲方时,一次性将拍摄制作费付清。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浙江省范围内市级电视台广告播出,广告播出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具体播出时间根据各地电视台排片确定,费用安排如下:

省会城市杭州20万元,计划单列市宁波20万元绍兴、嘉兴、湖州、温州、舟山、台州、金华、丽水、衢州各15万元。以上11个地方,合计广告费为175万元。

五、以上电视广告拍摄制作及代理费用合计为:195万元。甲方应当在广告片拍摄开机后两天内,将定金5万元交付乙方,在广告制作完成后,将广告拍摄制作费余额15万元一次性付清;在20xx年1月15日之前,甲方应将在全省市级电视台播出广告费175万元交付乙方。

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范文二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移动字幕 广告,发布时间 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电视 。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有线台16个频道,白天11:00至14:00之间播6遍;晚上19:00至

四、广告采用 甲方提供 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 ,加急费 / 元,其他费用 / 元,扣除优惠 / 元,扣除代理费 / 元,播出次数,总计 叁万元。

八、付款方式 转账 。

九、违约责任 漏一罚三,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经济等违约责任 。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 播出内容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播出内容及时更新,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 根据需要,双方可以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名称: (章) 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本合同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进行(公)证签(公)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意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12月15日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范文三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乙方为电视广告代理商,甲方拟在甘肃电视台有关频道发布广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共 天)日期间发布 广告。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媒介为

四、甲方在下列广告时段中投放,具体刊播时间、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位序、价格及优惠政策按下列表格执行):

备注:播出时间前后漂移30分钟内为正常。

五、广告价格:

甲方合计投放广告总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整)。

六、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七、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九、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十、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结算、付款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结算付款,双方应在每月25日前确定下月播放量及广告款额,甲方应在播出前支付本月广告款。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票,款到播出,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播,并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作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 /年/ 月 / 日前向乙方支付 / 元(大写: / )作为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年度总投放量达到 / 元(大写: / ),并且无欠款记录,此保证金可于 /年 / 月份冲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4、甲方每月最低广告投量不得低于 /元(大写:/ ),当月投放量不足 / 元(大写: / )在保证金中抵扣,补足最低月投量。月投放量超出 / 元(大写: / 整),在次月超出最低月投量的广告价格给予优惠。甲方应于保证金少于70%时当日立即补足保证金全额,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甲方广告要求指定位臵,需按执行价格加收 / 的定位费(注:特殊形式“广告开关版”不应作为正/倒一位臵看待);甲方广告以特殊形式投放(含剧场冠名、剧场全程角标、遮幅式广告、广告开关版、片尾标版等),需加收特殊形式投放费 / 。

十三、乙方将按照双方确认的广告播出单进行播放,如因临时节目调整、设备检修、重大时政等原因调整广告播出时间,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认广告监播以乙方的监播带为准,并参考第三方(CTR央视市场研究)监测公司的监测结果,如乙方出现漏播或错播,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补播由乙方自行安排,但要通知甲方。

十四、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该方为违约方。(本条款不包含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全额赔偿。

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单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任何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按每逾期一天,向对方支付应付款0.6‰的违约金。

4、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或者因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广告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2797 字

+ 加入清单

广告专业实习报告

广告专业实习报告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广告人,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与长期的实践。曾经有人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名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我们要注重实践技能,因为广告业对于实践技能的要求不亚于其他行业。传统的纸上谈兵已经不能适应社会行业对于广告学学生的要求,因此学校给我们人文系06级广告班安排了一个星期的广告认识实习,这次认识实习对于从未正式接触广告设计与制作的我收获颇丰。现就本次认识实习中的经历、内容、经验得失作简单的总结。

一、实习目的

1、认识广告公司的运作流程,各个部门的职能以及工作分派,公司的管理方式做简单的了解、初步的认识为今后的专业知识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

2.达到认识企业、认识市场、认识新的学习方法这三方面的认识。

3.从认识中树立自己的人生理想,为自己的道路作出规划

二、实习时间

XX年8月27日至9月2日

三、实习地点

联合广告公司

四、实习内容

1、实习概述

2、实习认识的经历、内容、成果、经验得失

在认识实习中,公司老师给我很多的动手实践的机会:在业务很忙的期

他不忘教我怎么去撕那些弄好的字帖,刚开始我还以为那是多么简单的工作,但做起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却无从下手,还弄错了很多的地方。原来这种工作并不是那么简单,尽管看起来很简单但也需要更多的动手实践。在几天的工作中老师还教会了我如何去制作泡沫字,也给我介绍了那些制作的机器器材。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和公司的职员共同完成了“白石江公园-鼎盛世家”的广告牌。其中的工作包括雕刻、喷漆等。工作不忙的时候,老师还演示了简单的photoshop给我看,但由于从未接触过,所以最终也是一知半解。老师还演示了最常见的图片处理给我看,但这些对于我来说都是陌生的,我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制作工作。这使我认识到了技术与实践的重要性,也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喊多不足,这给了我以后的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

认识实习期间,我们还参观了白石江公元的房地产交易会,参观了那些作品。也看到了我们制作的广告牌也立在其中心里充满了成就感。参展的那些广告作品设计以及展厅设计真是精美绝伦、精彩纷呈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其中我看到了我们老师的作品,像汇宝集团的广告词“火热商机,谁来主宰”、东盛房地产的广告词“东风点三江,盛世房地产”都出于我们老师之手。那些小册子的制作,展厅的设计,颜色的搭配,精美的文案,应有尽有。这都是我学习的榜样,也使我更喜欢广告这个行业,对广告行业有了更深更进一补的认识。

实习期间,让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广告人并不是那么容易。从事这一行业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头脑,必须掌握很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理论,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短暂的认识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受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有限以及专业技能素质的薄弱。在面对一些设计与制作的工作时,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决心在以后的学习中努力提高个人知识技能、把理论和实际相联系字一起,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广告人。

五、总结

在为期7天的认识实习过程中中我基本掌握了广告制作的一些基本工作,会到了广告是既有创造性的工作。要做出精彩的作品,就必须有专业的知识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知道了一丝不苟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因此在以后的学习中应更加努力,让自己掌握好更多的专业知识,更好的运用广告这门科学。

这短暂的7天中,给我最的的感受和认识是:1、机会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做任何时都要有耐心。2、掌握的理论知识要与实际相互结合。3、要多动手,多实践,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和同学以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短暂的实习生活过去了,心情很复杂,可以说是喜悦加留恋。喜悦的是很快就要回到学校见到可爱的同学们,留恋的是友尚公司的同事和朋友们。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层的,收获是丰硕的。回头总结我的实习报告,感到十分的欣慰。它使我在实践中了解了社会,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即将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更达到了学校为我们安排这次实习的目的

以上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一些感悟,这也为我的人生开启了一条新的旅程,回到学校我要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一点一点的积累,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更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在丰富自己社会经验的同时,更向我自己的人生目的地又迈进了一大步!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现象

在实习中发现,自己接触的东西太少,所学的知识根本不够用,而用到的也只是微乎其微,能用到的或者说是大多数广告公司所看重的

一方面,单从青岛市范围来说,就目前情况,这一地区多为中小型公司,公司规模小,工作人员少,而且各公司经营业务繁多。一般都是公司规模越小,业务越繁杂。

另一方面,在广告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较少,一般都是通而不精,也很少发挥各自优势和主观能动性。

这一现象很难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很难面对这一行业的激烈竞争。抵挡不住大广告公司的强烈攻势。这一现状到目前为止,可以适应黄岛本地目前的发展转矿,可是在日后与外界交流的不断深化中,可能会面对难以面对地激烈竞争,所以可以适时地改变经营策略,强化自身优势,不能一直固守、僵化。

五、实习所感

此次实习,让我们走出了课堂,真真切切地接触到了社会,接触到了心中向往已久的广告公司。

经过一年的理论学习,我们更渴望做到社会中去,走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来锻炼、提高我们的能力。所谓“人是社会中的人”,如果脱离了社会,那么任何事物的价值恐怕就要重新估量。脱离了社会,脱离了实践,任何理论都只是纸上谈兵而已,它们就失去了它们本身的意义。

然而,当我们真正接触到社会时,难免会有些手足失措。而这样一来,通过不断的实习,我们慢慢的接触社会,熟悉社会,又在这其间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交际能力,增加自身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六、小结

通过尽两周的认知实习,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到了各广告公司的不同特点,基本信息等,清楚地明白了不同类型的广告公司对人才的不同所需。同时,增加了我们学习广告的兴趣。也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努力认清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找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发展所在,对自己的发展方向有了基本的定位,这样在以后的学习中会少一些迷茫,多一些理智。有了目标,有了方向,不会像没有了导航的船只一样迷失自己。

同时,我也认识到了一些自身的不足之处。例如,缺乏社会经验,动手实践能力低,没有足够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因此,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这些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学习的空余时间里,抓住每一次实践的机会,积极主动地寻找更多地融入到社会中去的机会。

总之,在这两周的实习中,我们收获颇多。这次认知实习不仅弥补了我们在课堂上学习的一些不足,还为我们自己在以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总而言之,这次认知实习对我们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高炮广告位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84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房屋墙体作广告牌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_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双方约定租赁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租赁数量:____块,规格____米*____米。

第四条 双方约定年牌位租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不含税票)。

第五条 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三日内一次性现金付清。

第六条 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七条 如政府征收规划管理费等,则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支付。

第八条 合约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给他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约关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广告安装过程中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协助甲方完成安装工作,在合约期间,如广告出现损坏或不平等状况,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修整。

第十条 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续约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约要求,则本合同于期满之日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条款和履行行为发生争议时,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由合同履行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9810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第八条 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四十六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七条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转让;

(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第五十一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第七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五)共有性质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节 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条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六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第六十四条 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 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债权范围变更的;

(三)最高债权额变更的;

(四)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

(五)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 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一节 更正登记

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二节 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六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第八十七条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 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消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查封登记

第九十条 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第九十二条 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参照本节规定办理。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九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数据整合、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社会综合效益。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九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有序衔接。

不动产交易机构应当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 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一百零二条 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不动产信托依法需要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军队不动产登记,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439 字

+ 加入清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户外广告牌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1035 字

+ 加入清单

户外广告牌合同范文

户外广告牌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 加入清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杂志刊登广告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834 字

+ 加入清单

杂志刊登广告合同(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乙方:_________杂志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就广告刊登具体事项签订以下条款:

一、 广告刊登方式

版位

印色

规格

金额

设计费

制版费

合计

备注

二、广告发布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由甲方提供的(□菲林 □光盘 □电子文档 □照片、文字 □印刷品 □样品 □其它)。

四、甲方在提供广告资料的同时,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对广告内容自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功时,提请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名称:(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广告公司个人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广告,企业,个人,全文共 1912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这学期的的认识实习已经圆满完成了,认识实习充实了我们的学习生活,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体验的知识。通过实习学习,我感触颇多,得到许多新的认识,对许多问题多了深一层次思考。

这次实习我们参观了吉林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和吉林大学广告学系,同时完成了吉林省一级市场的饺子粽子受众及商家的市场调查。

吉林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广告公司,国家一级广告公司,对他们公司的详细周全参观学习和公司运作总监王老师的现场答疑指导,让我感受到了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传播领域先进的技术手段,企业周全的人本关怀。

我们与王老师的面对面的问答,让我感受到了自己所学知识的欠缺,知识面的狭窄,问答也让我感受到了王老师作为一个资深广告人的人格魅力。我认为广告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行业,其实广告人是孤独而被遗忘的。在针对哈佛大学生所做的实验录像带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我们所做的广告,有75%的人是忽略的,所以如何运用技巧唤醒人们对广告的注意,是广告人必须要注意的。广告有基本必须的元素1. 由美术构成并且有一定的水准。 2. 文案方面朗朗上口,简洁有利,击中要害。 3. 必须要能表达出来,并在恰好的时间点上。 4. 广告要做一个最好的营销员,广告绝对不是一个艺术,它是一门生意,只是用比较美术的方式呈现。而这其中也包含了:要有策略;要有系统结构:要有风格。而这也是令广告人最兴奋的地方。像NIKE的风格相当强烈而吸引人;目前手机广告风格只能说是一个简单的销售讯息。所以作广告时,不是在说明其产品的特性,而是在做一个策略,并赋予一个体系风格,也就是品牌在生活上的感觉。 1.最重要的是获得注意。否则,75%的广告没有人会去注意。而且,这也是广告最原始的意义。2.邀请阅听人进入广告世界。在现今多媒体发达,网络发展快速,需要更多手法。 3.要有结构内容,否则无法成立。

投入广告,它所带来的超乎你的想象。广告并非独立于创意边缘,它是客户重要的行销伙伴。广告在为一个目的工作,讯息要引人入胜,内容要可信。1.消费者:解决消费者问题2.产品本身:消费者记的是消费经验,使用的好处和坏处,它是否改变了生活的某部分。 3.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同类竞争。要多和消费者沟通和调查,了解市场状况,广告是个问题产业,要解决问题建知名度、个性、价格、通路…等。人是广告最重要的因素,分析问题、原因,针对问题并且响应,要做一个广告。广告要说服谁(目标消费群),产品将给你什幺好处,赋予风格,而作广告,最难的便是赋予标记风格。

如何让商品有感情的呈现是相当重要的,这来自于如何找到和消费者相关的地方。在KGI银行的广告里,我们看到了不同以往的表现风貌。泰国广告多专业,其创意也较受肯定,亚洲广告就属新加坡及泰国最具潜力,天真、幽默而且毫无禁忌。相较之下,大陆的广告则受到许多限制,担心及顾忌太多,不该用现在的观念,去限制广告未来的发展。广告是在反映人生,而许多不可能的现象,在以后回头来看,都是非常巧妙创意。一个好的创意去激发人对环境的热情与幽默,一个产品所带来的广告,绝对超越你的想象。在国外作公益广告是要强调效果的,要让更多人拿出钱来支持此公益事业,这才是重要的。因此有人表示,他不愿在大陆作公益广告,因为有太多道德观的束缚若是在表现创意,或是达不到真正实质的广告效益,则浪费了纳税人做公益广告的钱。作一个广告最基本的是知道它的目的是什幺,不是让自己的公司出名,这是最后的步骤。更重要的是把商品卖掉,要做一个专业的广告人,要寻找的应该是这个东西。

广告学专业作为一个年轻学科,成立时间较晚,而吉林大学就是较早设立广告学专业的学校之一,可以代表国内广告教学的先进水平。他们的广告学系较完备成体系。我们一直具有相同的培养目标。

他们的课程中重视文学素养的培养,我认为这很关键,这是将来策划文案的基础,我们非常欠缺。

他们具有较完备的教研室及较齐全的设备,他们同学多次在海内外大赛中获奖,这也是对他们教学水平的肯定。这次参观学习让我看到差距,及努力的方向。同时通过吉大广告学系主任的讲解,了解了广告学专业最新的处境及前景。

很早我就就知道,市场调查是一个很苦很难的工作。同时,我也一直认为做市场调查最锻炼一个人,是最能够提高自己能力的工作。很激动,市场调查时我们认识实习的一部分。我们每三人一组,每组负责一家商场。商场中的调查开始时比想象中的要难。但总体来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调查过程中也遇到了几位非常不配合的顾客,我都依然用微笑和再见答复他们。这次市场调查让我学到了很多,如何待人,如何把握受众的心理,同时我也体会了干每一行都是不容易的,不努力是哪一行业干不了,干不好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广告合同范本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2280 字

+ 加入清单

广告合同范本2020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广告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商业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商业销售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规定,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广告播放内容 系列。

2.广告投放时间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3.广告投放次数为每天播放 秒 次 。

4. 广告投放渠道:

5. 置换内容:

二、广告内容要求:

1、广告内容应不违反《广告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广告内容不得妨碍或干扰社会安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广告内容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4、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和欺诈内容的广告;

5、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岐视的内容;

6、不得含有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7、不得发布违背或抵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规定的广告内容;

8、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与甲方的直接利益相冲突。

9、广告内容侧重表现企业、产品的形象宣传;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益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提供广告投放相关短片。

(2)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3)若甲方在广告短片里增加滚动字幕,需自行提供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4)提供的置换商品:每次接到乙方定单后7日内完成负责送货、安装。如有延迟赔偿乙方的一切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5)商品置换的价格按商场对外的价格。

(6)所有置换商品的售后、三包等配套服务。

2、甲方权益:

(1)甲方在广告投放前有权对视频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修改,对不满意的内容可要求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满意。

(2)甲方在广告投入阶段有权对投入的视频广告进行跟踪调查,并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的视频广告的真实性监测报告,自行复核实况。若查实乙方监测报告存在欺骗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广告投入之后,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合同中断者,甲方将有权对造成自身损失的部分向乙方索要合理的赔偿。

(4)在广告投入期满之后,甲方有权就投放效果对乙方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二)乙方责任与权益

1、乙方责任

(1)乙方有对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预审的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乙方必须按合同签订的每天15:00—18:00;18:30-22:00期间播放甲方___秒 次广告;若因外界客观原因没有达到数量的,经双方调查协商解决。

(3)乙方负责提供视屏播放设备的日常维护,所有电费由乙方负责。

(4)广告投入之后,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中断者,乙方将有对该事负责,尽力挽回客户损失,并对其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协商赔偿。

(5)在自有网络上对置换商品进行健康合法的推广。

(6)引导消费者到甲方指定卖场进行消费。

2、乙方权益:

(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LED广告短片里所增加的滚动字幕的相关资料。并有权审查相关资料是否合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2)乙方有权对甲方自身提供的视频广告相关的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3)置换商品保质保量按期按订单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维护。

(4)享有所有置换商品的售后维护服务。

(三)双方共同责任

1、因甲方广告内容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被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投送发布时间时,双方应进行联合调查,查明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甲、乙均遵守对方及客户之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相关机密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与他人。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送货、安装,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超过15天未送到,乙方有权拒绝投放甲方委托之广告,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0%的罚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余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双方中的某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单面解除方应承担违约赔偿金的赔偿。

五、投放费用:

按 /秒计算,广告投放总费用为¥ 元,即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随时带客户购买(款项由乙方收取)或者自购家私直到全部置换的款项结清为止。若甲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依次付清广告费,甲方则视为违约。

七、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按双方签名确认样板为准。若视频广告制作并播放三天内,甲方不予以验收的,则视为自动验收成功,并具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法律规定的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等原因,或其它不受双方控制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出现,使得本协议终止执行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九、法律使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订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文本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文本的效力相同;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既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授权人签名:          公司授权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电话:

地址:                 银行帐号:

签署地点:              开户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正规广告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128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塔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塔基本情况

1、广告塔位置:_ _(详见附图)

2、广告塔规格: 共计 座。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塔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

2、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签定合同并确定广告发布小样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安排制作及安装画面,并于20xx年4月1日前发布完毕。甲方需在广告画面安装完毕15日内验收,通过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剩余款项甲方应在第十个月前(20xx年1月31日)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特殊广告发布需提交工商及行政单位许可证明。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未按时交纳租金的,乙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并另行租赁,预付款作为对乙方赔偿,不予退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甲方如需更换画面,乙方按25元每平米计算(含制作费、安装费),定稿后七日内乙方及时为甲方更换。(甲方如需荧光画面,加收壹万伍仟元画面制作费)

3、乙方负责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无偿为甲方更换画面。但自然灾害除外(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八级风及国家地震局发布的6.5级以上地震造成的损害)。

4、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5、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1%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守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本合同期内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签约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广告墙体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98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此广告位

租赁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位。此广告位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

2、此广告位租赁期为___________年,从乙方在此广告位上正式刊登商业广告之日起计算。

3、此广告位租赁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4、租赁费用支付时间的计算:从甲乙双方正式鉴订本合同满4个月开始计算。若乙方在这4个月之内刊登商业广告,那费用时间从刊登之日开始计算。

5、乙方租赁此广告位期间,所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6、乙方租赁此广告位期间,此广告位上方长_____________宽________________共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积归甲方自行使用。(位置:如附件图)乙方免费一次性为甲方设计,制作,安装此广告位信息,后期维护由甲方自行负责。

7、本合同中,乙方在此广告位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8、在合同执行期间,此广告位由于政府拆建行为而被拆除及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终止,广告租赁费用按时间计算,剩余款项,甲方如数一次性退还乙方。

9、在广告位租赁期间,如广告位相关结构由于乙方安装不当,掉落而带来安全隐患或人身伤害等事故,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负责支付此项事故所有费用。

10、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任何一方随意终止合同或违反上述合同款项,终止合同方或违反合同款项方支付对方合同总款3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租赁期到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利。

12、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鉴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鉴订日期: 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小区广告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85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客轮视频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甲方承包乙方经营的客运航线轮船内的视频广告(具体航线见附页)。

2、广告时长为每船次3—10分钟,按航行时间长短。

3、承包费用万元。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广告片,并承担广告片的制作费用。

2、甲方需为乙方拍摄形象、安全宣传片一辑,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其所传送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开船后播放完安全宣传片后即开始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并按时播完。

2、乙方不可对甲方传送的广告节目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节目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节目质量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播放甲方的广告片,甲方所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七条协议的续期和终止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广告策划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3662 字

+ 加入清单

一、前言

莱恩田园区的出现,体现了莱恩公司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做百年企业的雄心壮志。

莱恩田园区的出现,使莱恩公司在有意无意之中闯入了复合型房地产开发这一前端领域的表现,或者说,莱恩公司在有意无意之间为房地产开发的未来成功准备了条件。

莱恩田园区的出现,顺应了当代人、当代社会对绿色生态环境的向往与呼唤,其深厚的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莱恩田园区在开发模式上,采用了创新策划在先,规划设计在后,让两者相互弥补、相映生辉的做法,也是一个超前性的景区与地产开发模式创新,它对莱恩公司的未来事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市场分析

1)市场背景

莱恩田园区位于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镇一侧,现占地约200亩,前期果园开发已小见成效,大规模的综合性开发即将进行。

果园内的果树现在枇杷为主,同时准备发展一批相应的果树,形成一个有多种水果树的综合性果园。

在历史上,西彭镇是有栽种水果的悠久历史的,万亩红桔的壮观至今仍为人津津乐道。如今,西彭镇政府又提出了建立万亩伏淡季水果的发展战略构想,为金果园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现在,西彭镇已有常住人口约五万,随着渝西经济走廊的建设和新厂新单位的迁入,西彭镇的未来人口还会大量增加。西彭镇的现有休闲娱乐设施——特别是新潮时尚的休闲娱乐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居民们的需要。

重庆主城区人口已超过600万,主城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消费能力都在不断的提高,休闲娱乐的郊区化(由近郊逐步走向远郊)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2)产品分析

莱恩田园区位于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镇一侧,现占地约200亩,莱恩田园区是重庆的一个具有独特地理位置和优越自然环境的、大型生态绿化田园区。

优势:

一棵令人震惊和赞叹的超级百果树——

它立在莱恩田园区的大门口或中心。

它那巨硕无比的下部(直径不低于十米)是钢筋水泥雕塑出来的,但外形与真树相比,足以乱真。

中心主要是空的,以泥土填满,使树根能够直通地下(包括外露一部分);也可巧妙设计一些弯曲的树洞,供孩子们捉迷藏。

上部则有序地种植一批各种各样的果树,让其慢慢长大,仿佛是巨树的枝,是巨树的天生的组成部分。

还可为其编一个古老的神话传说故事,让许多游客更加深信不疑。

果树命名为“仙醉百果树”,由著名书法家题字,由著名文人写一篇赋,立石碑刻于树旁。

这是果园独创的特色景观之一,是它的形象标志之一。

它是时尚气息浓郁的公园化,可以参照珊瑚公园的建筑风格;

在资金许可的前提下,公园的设计建筑应敢于适度超前(至少要有鲜明的独家特色),不要认为远郊的公园设计就一定比主城区的公园落后,这方面做好了,也是一个独特的卖点,同时也能有效阻止竞争者的跟进。

劣势:

对发展商来说,是挑战,从规划设计的难度,建筑容积的降低,园林景观的增设造成的成本增加,未来物业管理服务的升级,都要求发展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3)竞争对手分析

东方半岛花园是深圳布吉的一个具有独特地理位置和优越自然环境的、大型生态绿化园林式社区。东方半岛花园招标后,打出‘特大型低密度园林式住宅’牌子,推出了‘绿色概念’和‘环保概念’。这是附和深圳目前地产发展阶段和消费潮流的。

东方半岛花园的园林式是一个环境系统概念,大到小区的外围环境,内部环境,地形,布局,空间,庭院的序列,主题的不同,功能的组合,景观的效果,小到园中的一石一水,一草一木,都要纳入环境系统进行精心设计。

三、广告战略

1)广告目标

造市。制造销售热点。

造势。多种媒体一起上,掀起立体广告攻势。

大范围、全方位、高密度传播售楼信息,激发购买欲望。

扩大‘莱恩田园区’的知名度、识别度和美誉度。

提升企业形象。

一年之内销售量达到80%以上。

2)广告对象

好玩好动的西彭及主城区的幼儿、儿童、少年;

对现代娱乐公园情有独钟的西彭及周边地区青年;

喜欢到郊外的绿色果园环境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收入较好的主城区居民;

喜欢在大自然的环境中赏花、品茶、垂钓、养鸟的西彭中老年人;

喜爱周末公园休闲、通俗文化演出、节日游园活动的西彭及周边地区居民;

具有怀旧情结、回归自然心愿、喜好一点农活类劳动体验的主城区居民;

乐意居住在绿色园林中的、消费水准较高的西彭及主城区居民;

3)广告地区

在重庆这个城市及周边地区。

4)广告创意

广告主题:

(1)每天活在水果的世界里

创意

选用孙悟空在花果山水涟洞的情景。利用FLASH动画的方式展现孙悟空在那里的逍遥自在,然后跳到莱恩田园区的画面与此相比,有如回到了当时的时代里,最后,莱恩田园区你也每天尖在水果的世界里。

(2)回到家,就是渡假的开始

创意

一个怀了7个月的孕妇对刚下班回家的老公:“老公我在家里好闷,我要去渡假。”

老公:“行,马上带你上。”

上了车,不过多久就到了。

他们来到了一个仿佛世外桃园的果园里,而且这里有新颖独特的建筑楼房。孕妇看到此情此景,脱口而出:“老公,我要在这里住一辈子?!”

老公:“没问题。”孕妇:“真的可以吗?”老公:“当然,因为我早就在这为你买了一套你一定会满意的房子。”孕妇:“哇,你好棒呀!我每天都可以渡假了!”老公:“回到家,就是渡假的开始。”你想每天都能渡假吗?就到莱恩田园区。

5)广告实施阶段

第一期:试销阶段(三个月)

行为方式——————新闻运作、广告、

时间————————20xx年2月1日

新闻运作是利用新闻媒介替我们作宣传。这种方式近年来被明智的地产商所采用。新闻的力量远远在于广告的影响,而且少花钱,多办事,容易形成口碑,引起广泛注意。

大造声势。对重庆本地目标市场采用密集轰炸式的广告宣传,各种媒体一起上,采用多种促销手段,造成立体广告攻势。以图一举炸开市场。

让受众和消费群了解物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塑造发展商的良好公众形象。

在首期宣传中,让40%的目标客户知道莱恩田园区,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

以内部认购为先声,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进行首轮销售,销售量达到10%。

吸引目标对象注意,诱导20%的目标顾客采取购买行动。

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第二期销售计划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第二期:扩销阶段(三个月)

行为方式——————-新闻、广告、营销

乘第一期广告之余威,保持其热度不要降下来,继续采取宽正面立体推广,巩固已有成绩,吸引目标受众更多的注意,变潜在客户为准备购买群。

一期的承诺已经兑现,要倍加珍惜已有的市场口碑,在园林风的大主题下,煽风点火,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来买莱恩田园区。

此时前来看房和参观售楼处的人相应增多,此时广告投其所好,不失时机地扩大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一定要跟上去。

继续吸引目标受众,注目率已达40%左右,并形成一定之口碑。

合力促进销售,引导30%的目标顾客采取购买行为,并继续产生边际效应。

第三期:强销阶段(四个月)

行为方式————————-新闻、广告、营销

充分利用新闻的巨大效应,变广告行为为新闻行为,让记者和报纸的新闻版为售楼服务,评论、专访报道、特写等新闻手法充分加以利用。

部分客户进行现身说法,谈莱恩别墅区的好处,增加可信性。

市场口碑已初步建立,老客户会引来新客户。让‘莱恩田园区’传为美谈,变成公众的社会话题。

广告方面加大投入量,报纸电视在强度,广度和深度上做足文章。

加强管理和服务,让售楼现场服务的软功变成硬功,抓住后效应不放。

调动新闻的一切可以调动的手法和载体,进行深入宣传。

合力吸引目标客户,引导30%目标顾客购买。

第四期:巩固阶段(三个月)

行为方式————————-营销、广告

消化剩余楼盘,基本完成销售计划。

对前三期广告运动进行检验,对不足之处加以弥补和改进。

细水长流,渗透式的广告行为。

加强物业管理,贯彻始终的良好服务,树立住户的主人公观念。

注意后效益和市场消费心理贯性。

完善各项法律手续和文书文件,规范,科学,严谨地保证客户各项权益。

四、广告媒体策略

1)主体媒体

报纸

策略:

根据整体推广计划,前三期拟采用报纸为主要信息载体之一。

第一期多用大中版面(半版或三分之一版)密集发布;

第二期采用中小版面,逐渐拉大发布周期;

第三,四期采用小版面;长线渗透。

《东方日报》重庆

《苹果日报》重庆

2)辅主媒体

电视

制作目的:塑造品牌形象

市场目的:造市,促销。

播出媒体:重庆电视台(15秒广告片)

重庆文体频道(20秒广告片)

重庆生活频道(15秒广告片)

五、广告预算分配

媒体预算比例

T。V。4500011.7%

N。p。(报纸)50000055.7%

印刷10000020、4%

CF(广告影片)5500012、0%

总计700000100、0%

各销售季比例

新上市5000000015、0%

第一期特卖10000000030、0%

空档消化期20xx000010、0%

第二期特卖30051000045、0%

总计470510000100、0%

六、广告效果预测

由于莱恩房地产公司的田园区选在繁忙都市人都向往的环境清幽,绿意盎然、山清水秀,远离都市尘嚣的优雅山区以及莱恩公司设计新颖独特,独具现代与古典相结合的房屋设计加上莱恩公司全面的设计宣传定能满足都市人享受世外桃园般的生活而产生热销,给莱恩公司大额的利润收入提高公司知名度,让公司在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网站广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服务,全文共 67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广告客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网):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民法典有关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发布网站广告,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

广告种类________;广告内容_________;设置位置_______;广告面积________;广告字数________;广告费_______。

二、广告样稿

广告样稿甲方提供;乙方可为甲方免费进行简单设计及制作,如甲方有特殊设计、制作要求,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制作,一切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如乙方未收到甲方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五、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维护甲方发布的广告信息。如果_________网或甲方发布的信息受到政策变化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沟通,友好解决。如果因病毒或乙方原因而受到影响,乙方可免费延长甲方的广告期限。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公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广告业集团员工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党工团,职员,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

從廣告再到策劃,就短短這麽半個學期,我們就象是突然恍悟了一般,開始大量地注意了一些品牌形象,像“深海之魚”一樣不斷地努力去實現“智慧紳士”這樣的目标,在大談那那那,誰誰誰是十大廣告公司,是十大廣告創始人之時,我們也總會盲目地摻和着瞎激動。當有秘籍“創意三十招”在手之時,我們也會瘋狂地爛想怎樣幫一個企業做好廣告,然後會扒不得忘情地來展現自己那麽一點點拙劣的點子。僅管那樣,我們依舊自我陶醉。畢竟,我們有那麽一點點關于廣告方面的點滴積累,起碼,還能在今後的不知的場合中不經意地流露出來,偶爾亮亮自己也不爲過。更何況,我們還有“廣告十戒”這樣的殺手锏在手,多分自信也有分負擔,然而,更多的還是愚蠢。

這學期廣告策劃課程以來的内容,似乎也能料想得到當我們黔驢技窮之際将會有什麽尴尬的結果。發覺兩位講師除了授課正常的教學内容之外,也不時地教教我們一些社會小經驗,偶爾閑聊一番,倒也風趣,收益非湣?/p>

最後,我想說的是,當我們還有機會繼續在廣告行業裏經營下去的話,就一定會嚴格按照老師所講的SWOT來分析自己,分析競争對手,來更好的達到“知己知彼”的狀态,以更好地帷幄未來。倘若我們适應不了廣告這樣的行業,我想,我也會嚴格按照老師所講的SWOT來分析自己,分析競争對手,以不變應萬變,不希冀做出什麽豐功偉業來,但求能做出在本行業裏算是佼佼者的其中之一,便也知足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广告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服务,全文共 995 字

+ 加入清单

广告服务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网(运营商: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网站。

二、网络广告发布尺寸:_________像素×_________像素。

三、网络广告发布形式:□静态 □动态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_________月或_________天,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因自然条件(战争、机房停电)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本次网络广告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595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相关条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的全文,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

(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可以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

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转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一)在编在职;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作出对其加重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事实和证据;

(三)适用依据;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

(八)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评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聘请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予以配合。

《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

(四)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五)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六)暂扣行政执法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未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四)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五)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

(六)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

(七)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八)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九)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和决定的;

(十)未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

(十一)未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十二)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三)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不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执行情况的;

(十四)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

(五)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七)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八)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理,由本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决定;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缴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涂改、转借《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同时废止。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最新解读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1993年12月,省人大会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与上述规定和要求相比,与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存在许多不尽一致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总结我省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八条,主要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从20xx年开始,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机制的完善、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关系的和谐。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在总结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为将这一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对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亟需规范的委托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人员问题,《条例》规定了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条件和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必经程序,并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四是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关于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据此,《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条例》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启动、行政执法证据、听证、送达、期限等制度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处理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此外,《条例》还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广告行业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工程,全文共 85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按期竣工,双方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教学楼墙涂刷工程。

二、工程施工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自行组织施工。按每平方米 元,一次性包断。

四、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标准验收。

五、工程付款方式:

该工程项目开工刷完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按工程总造价的80%,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余工程款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六、施工方法和维护:

1.施工前首先清除原有的脱落或起皮墙皮,再用墙面用白色抗碱封闭漆一遍,用高级外墙乳胶面漆封两遍,为合格标准;

2.墙面颜色及种类要求由甲方自行选定;

3.保修期为 年,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墙皮脱落或起皮、较大面积发花、脱色现象,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刷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七、安全文明竣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及文明施工条例要求标准施工;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采取安全施工保护措施,造成作业职工及有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伤亡、甲方工程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施工竣工后,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除,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八、违约责任:

甲方:

1.提供具体规范标准要求;

2.工程施工中如需变更技术等规范要求要及时与乙方说明。

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把好工程质量关;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新返工,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人为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5%进行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九、未涉及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广告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83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代理商):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体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_________(车牌号)车的车厢两侧发布广告,期限为_________年,具体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的发布期限内,不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更新。

三、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以及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提供以下优惠中的一项作为对乙方的回报:

1、甲方付给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2、甲方赠送乙方_________次免费保养。

3、_________年内,乙方向甲方购买零部件和维修时,获得_________折优惠。

乙方认可的一项优惠方式为:_________

五、甲方回报的兑现办法为:

1、乙方如果选择现金回报,发布车身广告的当天,甲方支付现金_________元,半年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_________个月后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2、乙方如果选择_________次免费保养或_________折优惠购买零部件和维修,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随时为乙方提供优惠。

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资格中断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