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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去泸沽湖旅游攻略 范文大全图片(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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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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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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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年度旅游安全的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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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旅游安全工作总结

××年度旅游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双府发号)和双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双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的通知》(双安监民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一个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我局积极开展了旅游安全整治工作,加大了对旅游安全的监督力度,实现了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现将全年旅游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版权所有

为了达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我局对旅游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早安排,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初召开了旅游安全工作会,杨从疆局长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要求在对我市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对缆车、索道、游船等旅游设施设备随时进行全面检查整修,对旅行社租用车辆要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二、节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我市安全事故为零的成绩,年内下发了双流市旅游局(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的通知)、双旅发号(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双旅发号(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认真开展自查。侯坤林副局长于“五一”、“十一”前分别组织人员对宾馆、饭店、版权所有旅行社、景区(点)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不良好、警示标志不明显等问题,立即下发了《旅游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同时还查处了一家违规旅行社门市部。督促旅游企业即时整改,采取措施全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措施得力、常抓不懈

(一)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也就没有效益”我局对全市的旅游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根据国家、省、成双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多次牵头组织交通、民宗、卫生、技监、防疫、公安、园林、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旅游安全检查组对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道路、客运车站、林区旅游安全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检查。加大对各宾馆饭店、旅行社和门市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即时、有效的整改。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

为了让旅游企事业单位能正常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各涉旅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委员会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要求宾馆内部进行在岗培训,使旅游行业特种人员在安全生产上得到了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有力的保证了我市旅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产方面的法律,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自《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局加强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按照我市安监办集中宣传的要求,我局在幸福路设立了《安全生产法》宣传点,并利用广播和传单形式向市民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同时,还向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单。每周一我局还专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为旅游业的安全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年旅游安全工作在旅游企业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了责任,确保了我市旅游安全,实现了“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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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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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全年租用旅游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租用车辆时应当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用车辆的车型、数量及租用时间、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就接团时间、行程、路线、报价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加以确认。为防止出现纰漏,甲乙双方都应当保存传真或记录备查。如果临时改变租用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配备和服务上要达到旅游团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破坏车上设施,否则负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一月一结算的原则付清车费。结算日为每月20—25号,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结款,当月车费累计到下月结算,依次类推。

4、甲方原则上不另付司机小费,游客自愿支付小费的除外。不提供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的费用(景点景区对司机有免费规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费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机故意违规、违章操作。

二、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并保作好相应的出车准备,保证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所派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可靠,无故障运行,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乙方派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营运证等,并保证参加车辆保险。如因车辆原因、人为技术原因发生人身、财产事故及违章而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直接对游客负责。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及游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代替乙方做紧急处置,事后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有职业道德。在用车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导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体,但不干涉甲方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导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如因车队和驾驶人员的原因与游客发生纠纷造成旅游团队投诉、扣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出车过程中,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违章要求。

6、 车辆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预计在一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另派车辆接

送游客,必要时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产生的问题,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结款时,所持车费结算单上,无辽宁凤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团队确认章、计调签字、导游签字,视为无效!结款方式为现金和支票两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发票!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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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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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旅游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呈现健康稳步发展势头。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旅游接待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加强,旅游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运行健康有序,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休闲旅游城市形象愈加鲜明,旅游业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增强。XX年,我市获得了

“中国十大休闲城市”荣誉称号,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起的“全球网民推荐的中国旅游城市”评选活动中,银川市在参评的80多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进入前20名。截止十月底,全市景区和农家乐共接地游客515.36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7.64%;实现门票收入1879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1%,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一、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旅游休闲城市特色进一步彰显。

1、历史人文景区接待设施进一步完善

以镇北堡影城、苏峪口、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中华回乡文化园、黄沙古渡、水洞沟等7家国家4a级景区为主的骨干景区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接待设施,增添新的旅游项目,增强景区的核心吸引力。西夏王陵投资780万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修建了三号陵的安防设施,修筑了三号陵至双陵的碎石路面;贺兰山岩画投资1000多万元,核心区修护了防洪护坡,对景区进行了绿化,新增了水关瀑布等景观,祭祀区改造了景区水系,修筑了水库、人行步道、电瓶车道,休闲区修筑了道路,休闲设施土建已经动工;镇北堡华夏西部影城新增了明城街道、长坂坡街道、铜镜长廊、环保展厅等景点,改造了百花堂,新建改建了卫生间等接待设施,新建了景区大门,改造了景区参观线路,扩建了停车场,垦殖景观田,仿建了乡村戏台等。苏峪口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贺麓山庄,提升了景区的服务档次;水洞沟景区投入了近万元,在景区内沿银青高速辅道新修了3250米南门至东门的道路;新建了30000万平米的生态停车场;翻新了石器广场;新添了2座3星级厕所;增加了凉亭、木桥和导览图、警示标识牌等,对鸳鸯湖和红山湖的环境进行了整治,东大门门景和800平米的东门游客中心目前正在建设中,景区的接待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回乡文化园投资500万元,对景区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投资80多万元,打造“回乡文化园绿廊”景观,新置景观石、黑柳树、桧柏、白蜡、云杉、侧柏、红瑞木、红碧桃、牡丹、芍药、丁香、紫叶矮樱等名贵植物,修建草皮2202平方米;投资70万元,新增博物馆书店、富有伊斯兰特色售货亭等;对博物馆商店重新进行内外装修;添置了休闲椅;实施了园区景观亮化;新换了餐饮中心人工湖水底灯、博物馆馆灯、圣洁广场喷泉电机等;更换博物馆内展板,对景区护栏、路面、路砖、大门等进行了粉刷和维修。黄沙古渡投资1000多万元,修建了203省道至景区的迎宾大道、旅游厕所,扩建了停车场,恢复了月牙湖遗址,修建了古渡路,建成了黄河渔家,架设了3公里100kv高压输电线路,黄河古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污水处池、黄河楼、龙门客栈、14公里景区环园道路。

2、黄河金岸建设带动了一批重大投资项目

灵武市黄河书院项目完成投资8000万元,进展顺利;世界水车博览园、奥兰特户外野战基地等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贺兰县长河湾休闲度假项目景观水系建设已完成;永宁塞上江南生态园、盛世江南酒店、兴庆区黄河小镇、西夏区镇北堡旅游商贸城等项目在抓紧建设中;西部欢乐谷、西夏皇城等项目在抓紧规划筹备中。

3、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投资活跃

永宁县三沙源景区今年投资多万元开发沙漠湿地生态旅游,开挖水系,修建了休闲会所、景区道路、大门等接待服务设施;金凤区颐和沙漠高尔夫球场已经建成并开杆运营;西夏区鹭岛湖生态园投资5280万元,红柳湾生态园投资6000多万元,开发建设戈壁高尔夫、酒庄等生态旅游休闲项目。

4、农家乐、乡村休闲度假产品不断涌现

金凤区新增农家乐10家,预计投资额一亿多元,涌现了宝光旭日农业生态休闲园、千棕林农家乐、正源农庄、兰花花生态园等一批档次高、规模大、休闲特点浓郁、项目内容丰富的休闲度假产品;兴庆区新增投资4000万元,新建了花海度假村、龙祥海家庭农家乐、高尔夫农庄等新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永宁县结合新农村建设,以镇台村、南方新村、雷台村为重点整村推进农家乐建设;贺兰县清水湖农庄等新建生态农家乐已建成试营业。

5、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支持。今年以来,通过立项、申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共争取到中央、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44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自治区资金4080万元,分别用于苏峪口、岩画、中华回乡文化园等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和规划补足,有力地推动了景区项目建设。

6、旅游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西夏  城景区顺利通过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评定,并获得宁夏首家自驾车营地资格;镇北堡影城申报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取得突破,已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二、旅游规划工作稳步推进,强化特色旅游休闲目的地打造

1、银川市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通过积极争取获得自治区旅游局规划经费的支持,通过邀请招标,《银川市旅

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确定了北京京师天成旅游规划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并签订了规划编制合同,通过资源考察、专题研究等项工作,总规已完成初稿。与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了银川市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

2、对县区及重点景区的规划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指导部分县(区)修编了旅游规划和西夏城等景区的景区及重点项目规划,积极配合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修编,积极参与兵沟文物保护规划、宁东生活服务区规划、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休闲旅游项目规划、红柳湾生态旅游规划等的讨论修订等项工作。在加强规划指导的同时,我们还着眼于景区建设的实际问题,为景区提供服务。先后组织西夏城、兵沟等旅游景区外出考察旅游经营项目,参加天津中国旅游产业节,拓展思路,推动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

3、针对银川旅游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结合西部大开发大学习活动,针对银川生态旅游发展、旅游形象与营销、旅游市场监管与服务、旅游产业链延伸与旅游商品开发等专项课题,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并借鉴旅游发展发达区域的做法,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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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提升改造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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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提升改造方案

一、项目背景

xx区旅游咨询中心是展示我区旅游形象的窗口和推广旅游资源的平台。

xx区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地处武林商圈核心区域,作为xx区唯一一家中心咨询点,目前,由于环境不够柔性、门面不够醒目,且“隐藏”在院子里,因此,不能吸引游客,显得人气冷冷清清,同时在特色上与预期有一定差距,功能过于单一,无法满足市民游客的延伸服务需求,未能有效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根据杭州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xx年针对xx区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考核后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旅游咨询中心的功能,本着“亲民、舒适、休闲”的宗旨,xx年将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商务业态,营造休闲环境,发掘文化内涵,扩展延伸服务,进一步带动人流集聚人气,继续做大做强xx区咨询中心的品牌影响力及社会美誉度。

二、项目概述

总体概念

旅游商务休闲露天吧

融合旅游咨询、商务洽谈、休闲体验等于一体,打造轻松、舒适、幽雅的多功能服务平台。

功能扩展

1、旅游功能

将单一的旅游咨询功能向旅游中介服务功能转化,在原有咨询服务的基础上,通过与旅行社、酒店等建立合作关系,服务于社区群众旅游组团、票务及外地游客住宿、餐饮等需求。

2、商务功能

可提供商务洽谈、小型联谊活动、交友派对的场所。

3、休闲功能

“咖啡星座”提供咖啡、时尚饮品、商务套餐及免费wifi等服务,强化休闲氛围。

三、项目名称

“419露天休闲吧”

四、项目理念

以强化咨询中心功能化为目标,以公益性服务为前提,实施市场化运作。运营中以低廉价格满足大众消费能力,将人流引入中心,在提供免费公益性咨询服务的同时,借助企业资源达到社会效应与企业盈利接轨,将旅游咨询服务与庭院式咖啡吧完美融合,进一步提升咨询中心人气,将中心建设成为市民游客的休闲娱乐地、旅游咨询服务的示范中心、企业化运作服务中心的典范。

五、项目实施

1、规划布局

对现有室内咨询中心与室外庭院进行重新设计布局,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整体改造成为庭院露天咖啡吧,同时在咖啡吧内保留旅游咨询服务功能,达到咨询服务中心与咖啡吧二者为一体。

2、环境营造

总体以怀旧风格为基调,营造轻松、愉悦的环境氛围。大门、楼梯等局部建筑要体现轻盈、亲切的感觉。

环境营造二大要素:

老照片——选择中北创意街区历史人文景观的照片做“旧”,并配以文字说明,既有导游的作用,又能增强咨询中心的文化底蕴和视觉装饰效果。

古典构件——以中国元素的古典建筑构件、造像等装饰庭院,让游客产生强烈的旅游审美意趣。

庭院环境营造

一是门面美化,通过对中心门头进行重新设计,在凸显xx区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及中北创意街区管委会的标识标牌,同时根据咖啡吧的整体风格融入更多创意元素。

室内环境营造

咨询中心室内整体风格主要以怀旧风格为主,在墙面增添杭城老照片、怀旧装饰让市民游客展现老杭州的独特风貌。在区域划分上,设置游客休息区、资料免费取阅区、便民服务区、咨询工作区、旅游产品售卖区、产品操作间等,将旅游咨询服务区设置于吧台,形成完美融合。

六、项目营运

1、通过对咖啡吧服务人员定点培训,使其成为旅游信息咨询员。

2、增加杭州旅游特色产品售卖。

3、开展旅游报团、票务及酒店客房预订等多项业务。

4、定期举办茶艺表演、陶艺制作等多种形式的体验式活动。

七、运作模式

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投资改造、招商、运营。

(一)咨询服务工作:由原有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及咖啡吧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中心工作团队,完成日常中心旅游咨询接待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二)杭州旅游产品售卖:由中心运营企业积极引入杭州特产在中心进行产品售卖。

(三)旅游报团服务:由中心运营公司与相关旅游企业做好对接,形成战略合作,在中心实现旅游报团、票务代订等多样服务。

(四)中心日常系列活动开展:由中心运营公司积极引入优秀团队,定期在中心开展茶艺表演、陶艺制作等多种形式的表演活动。

八、合作模式

模式一:由旅游咨询中心运行方每年为管委会(街道)提供餐饮及产品采购免单券,具体金额为拾万元整,免单券可享受中心内所有消费。

模式二:在确保盈利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区政府、街道各项公益慈善救助相关活动,进一步提升街区社会影响力,具体公益金额暂定为伍万元至拾万元。

模式三:根据咖啡吧每月具体收益进行扣点,将所得利润的百分之十上交管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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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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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庆长假,回湖南家乡寻根,顺便在亲戚的陪同下,去了张家界旅游,感想颇多。

张家界的自然风光,却实如同宣传中的一样,山峰逶迤,风光秀美、大气,旅游的硬件设施和配套也基本到位,看得出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是花了不少心思。可能是黄金周的缘故,所到之处有不少遗憾,尤其是安全方面的问题,现在想起来还后怕不已。

10月1日我们一行大大小小14人,下了景区的汽车,排队乘百龙电梯上天子山游玩。从停车场到电梯口长达几十米的上山台阶上,密密麻麻地站满了等待上电梯的人。不可理解的是在上山台阶上,划出了约1/3的台阶,供导游上下。可能是导游实在太多的缘故,令苦苦排队的人们感到了不平。开始有带小孩的游客要求守梯口的警察,允许带小孩的家长先上山,于是有些带小孩的家长也走上了导游通道。可是大约走了五六十级台阶,被另一警察拦阻了,他说只能导游带小孩上山,散客家长带小孩是不允许走导游通道的,如果一定要先上,只能是小孩先上。天哪,面对着六七岁的小孩、面对着边上的大山、面对着嘈杂的排队人群,人民警察竟能讲出这种天外来客般的话来,非常气愤。问题是,在来来回回的说明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向他使眼色的非导游男男女女都顺利地走入了导游通道。被他拦住的散客家长越挤越多,场面一度很混乱。在进入百龙电梯前有一条长约几十米的山洞通道,可能是为改善空气质量的原因,每隔几米放有一大瓶氧气罐,气罐冒着吱吱的气体,再和着昏暗得灯光,真担心万一爆炸真是后果不堪设想。在这么混乱拥挤的场合,只有山外有几名警察和电梯口有二、三名年轻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可他们之间彼此通话联络用的是手机,连最起码的对讲机都没有。我看到他们彼此打电话不知是舍不得电话费还是山里通讯信号差,反正是看到他们想打又放下几次。年轻的工作人员向排队群众喊话,只能扯着嗓子。在山上,我看到有些小贩都拿着麦克风在向游客兜售商品。山里有万一有事情发生,他们彼此如何互通情况。

等待返回下山的索道足足排了两个多小时,也是人挤人,又是导游的优先通道,引起了排队游客的大声起哄,抗议不平。维持秩序的武警个个是个腼腆的小战士,像在站岗,对发生的情况不知所措。

回家已有一段时间了,想想10月1日的张家界之行,我觉得,在这么混乱的情况下,我们能平安回来真是幸运。如果张家界管理当局对上述情况不加以重视和立即改正的话,此次黄金周平安无事是他们的造化,以后的黄金周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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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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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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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6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

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定义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权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旅游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观光,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费、自费项目费用、小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及出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继续或必须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本合同对于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另有具体约定的,以该另行约定为准。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行程中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直接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变化而无法通行等情况。

(2)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战争、骚乱、暴动、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等导致的行程延误或不能继续等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举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命令其关闭等情况。

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如果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

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指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安全事项、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当地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

3、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4、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

5、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7、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8、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旅游服务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五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参加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6、行程中如果与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发生的问题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六条 旅游者的承诺与保证

1、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其他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的情形。

2、旅游者身体状况存在不适合旅游的情形,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比较严重的心血管、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心、肝、肺、肾功能障碍,严重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等。

(2)处于各种疾病传染期、恢复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发作期。

(3)处于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

(4)患有其他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症未治愈的,老年痴呆症、无法控制的癫痫和多发季节的气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专业医生开具的已治愈且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证明。

(5)孕妇。

(6)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体弱者。

(7)具有其他不适合长途旅行的身体状况。

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具有上述情形参加旅游的,极可能给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务带来障碍,且可能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发或加重原有的病情从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3、未经旅行社或导游同意,不擅自离、脱团活动。

第七条 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别应填写根据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某些旅游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饮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区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告知导游或旅伴。

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

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6、老年旅游者除适用本条款外,还适用本合同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与约定餐标不符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餐费与实际餐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游费用内的观光景点,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相应的导服费,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如果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点或游览、娱乐项目替代不能游览的景点的,则旅行社不再承担退还景点门票、相应导服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旅行社应退还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景点门票、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8)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须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在旅游行程出发3日前尚未全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除有权向旅游者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2)提供虚假、错误信息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责任

旅游者因提供虚假的或错误的资料、信息,从而在行程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怀疑和调查,并影响整个旅游团队行程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旅行社蒙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旅行社全部损失的责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协助处置上述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旅行社因发生上述事件而赔偿或补偿旅游团其他旅游者的费用。

(3)旅游者脱团的违约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未经允许而脱团,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因旅游者的脱团造成旅行社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因旅游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6)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者滞留或原定行程须改变,或者行程不能继续的,旅行社应当尽力为旅游者安排相应的住宿、交通等,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旅游者偿还。

第十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条款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为减轻或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情形

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在法律允许及合理的范围内尽力予以协助,旅行社因提供协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无法随团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4、旅游者擅自脱、离团或擅自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时,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因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晚点或取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经与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协商并取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对合同相应内容进行变更。

6、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诺与保证,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适合旅游的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疾病突发或加重、恶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帮助,旅行社提供帮助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是对于旅行社责任的限制条款

1、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或损坏旅游者向其托运的行李的,旅游者应向遗失或损坏行李的上述交通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承担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上述赔偿责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保管贵重物品。旅游者离开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无论是游览、参观,还是购物、用餐、入住酒店及进行其他活动,均应随身携带;旅游者也不应在离开下榻的酒店外出时将贵重物品留在客房,而应随身携带或到下榻酒店的贵重物品寄存处寄存。此处所称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珠宝、金银首饰、电脑、贵重的手表及相机、信用卡、支票、本票、汇票、重要证件、文件、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私人物品、随时可能需要用的自备急救药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规定,而丢失本应自行保管的贵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应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受监护人委托的人)应当履行其相应的照顾义务。因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人未尽自身职责而导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除非旅行社对于该损害存在过错。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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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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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次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 特别事项约定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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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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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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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旅游的通讯稿[页2]_通讯稿_网

范文类型:通讯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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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通讯稿3篇

第二天午后到达怀化,火车晚点。大家满面尘灰煤矿色地下车,感慨一过多煤炭的地方,就“素衣化为缁”了。未吃午饭,就决定先包汽车去凤凰。盘山公路极狭窄,一路颠簸,但而风景秀丽,涧曲泉清,山高林茂。

途中经过麻阳,遇到山体滑坡,水色暗红,巨石当路。我们在盘桓的山路一侧照了张合影,面前是刚滑到路上的山石,背后是渐涨的洪水。虽处险境,大家并没有任何不安。唯一惦记的就是我们的调研。

在汽车上,我们联系了凤凰县团委,随即联系上了县宣传部,以开展下一步的调查。

到凤凰后,我们在沱江边找了一家客栈,凤凰的宾馆以家庭客栈为主,是当地居民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客栈各有名目,我们这家名为“醉山水客栈”。我们住的客栈离江边的塔很近,这天江水高涨,塔浮在水中。江边是黑瓦白墙的民居。

休息一晚后,我们第二天按前一天的安排去了凤凰县宣传部,部长指出,凤凰县旅游局有相关资料,并通知旅游局领导与我们座谈。我们随后去旅游局,旅游局的造型类似园林中的楼阁,繁复、精致、幽暗。大家对这样的造型称赞不已。在二楼的会议室,旅游局局长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并详细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

在了解凤凰旅游业的大致情况后,我们计划展开调查活动。首先,我们制作了调查问卷,主要是针对当地居民和游客进行调查。经过大家的一番讨论,我们精选了五个问题组成问卷。调查问卷形式的工作不易,但为了获取更详细和更真实的资料,我们决定进行调查。路边摆摊的苗家阿妹,经营饭店的老板,开旅馆的当地人,酒吧工作人员,刚放学的学生,以及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都在我们劝说下做调查问卷。

从调查问卷我们基本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收入状况,旅游业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支持。但是这仅仅是停留在凤凰县城之内,其他没有旅游资源或者旅游资源尚未开发的地区依然很贫困。凤凰县所在的湘西地区一直以来就是湖南省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交通不便,资源匮乏,教育落后,思想传统等总多因素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虽然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并没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带动这一地区的经济,从旅游业这一个角度来改善农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在我们后面几天走访的地区来看,很多村子的经济条件都是相当落后,很多孩子从小都没有进过教室上课,即使可以去上学,也要走很远的山路。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地区)更加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缺水,缺电,步行,辍学,人多,地少(全是丘陵,无法用作耕地),都是制约凤凰经济发展的因素。

在农村地区,旅游业带来的利润甚至成为两村敌对的源头。我们在调查中就遇到了这样一幕:在天龙峡风景区附近,邻村欲分享景点所在村的好处,不遂。于是村民聚集在游客必经的小路一侧,拦截过往车辆,后经调解才作罢,然而两村的敌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

就整体而言,凤凰当地的民风还是很纯朴的,我们在街上没有看见乞丐和扒手,治安也很好。

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结束后,我们回到了深圳,凤凰的青山秀水化为记忆,永存心中。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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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计划书范文5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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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早上7:00坐大巴到西递古村

D2 13:00入住蓝山酒店,休息购物

D3 17:00 游览屯溪老街

第二天

D1:早上6点起床,在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或黄山长途汽车站,乘坐“屯溪--汤口”或“屯溪--汤口--太平”的旅游中巴车,从汤口换乘中心乘“汤口--云谷寺”的新国线环保车到云谷寺风景区

D2:8:30坐云谷新索道到小梦幻或徒步到白鹅岭。

D3:从小梦幻到竖琴松——黑虎松——始信峰——北海景区——曙光亭 D4西海大峡谷:团结松———西海饭店——排云楼宾馆——排云亭

经太平索道路口——一线天——回音谷——一环交叉路口(走右边)——二环(走左边)——谷底——山洞——步仙桥——上行到天海——住白云宾馆 D4:到光明顶看日落,回到白云宾馆休息。

第三天

D1:5:30分起床到光明顶看日出。

D2:到天海从 鳌鱼峰到百步云梯——莲花亭——迎客松。

D3:从迎客松经台阶路到蓬莱三岛.一线天,上小心坡过蒲团石到达天都峰的北路口  ——经天上玉屏---天桥---鲫鱼背---仙桃石----天都石室到达峰顶,

D5 从天都南路下:跳板石——---步钟梯——天地一线——三姑洞——老虎口——半山寺——立马桥——月芽亭——慈光阁

D6:慈光阁坐景交下山(一般是16点半左右到汤口)。回程。

游览各景点步行所需时间:

换乘中心→云谷寺:25分钟 换乘中心→慈光阁:20分钟

云谷寺→白鹅岭:2个半小时 小梦幻→始信峰 20分钟

白鹅岭到黑虎松:10分钟 黑虎松→始信峰:10分钟

黑虎松→梦笔生花:15分钟 梦笔生花→曙光亭:10分钟

曙光亭→清凉台:5分钟 清凉台→狮林大酒店:5分钟

狮林大酒店→团结松:15分钟 团结松→排云亭:25分钟

排云亭→飞来石:40分钟 排云亭→西海大峡谷→步仙桥:4小时飞来石→光明顶:25分钟 步仙桥→天海:1小时

光明顶→天海:15分钟 白鹅岭→白鹅山庄→光明顶:45分钟

天海→鳌鱼峰:15分钟 鳌鱼峰经一线天或鳌鱼洞到百步云梯:30分钟百步云梯→玉屏楼:1小时 玉屏楼→天都老道口:25分钟

老道口→天都峰顶:50分钟 天都峰顶→半山寺:1小时

半山寺→慈光阁:1小时 老道口→半山寺:45分钟

交通 150/人

住宿,西递门票等 370/人

西递:交通费40元/人(来回)

市区至汤口 30/人(来回)

新国线专用登山交通26元/人(来回)

黄山门票75元/人(有效证件)

黄山索道:65元/人(单程)

屯溪老街 70/人

食品100/人

黄山旅游必备物品:

1服装鞋帽:登山鞋(运动鞋)、冲锋衣裤、抓绒衣、替换衣裤、(宽松运动休闲服装也可以)、有羽绒服的除夏天外最好带上,帽子、手套。

2、食品饮料:自备(一个早餐,一个晚餐,两个午餐)(可选方便面、米、牛肉干、巧克力、火腿肠。尽量带热值高的食品)尽量多带腐化物资。水(1升-2升) ,饭盒筷子,打水的容器。

3、医药用品:感冒药、肠胃药、消炎药、跌打损伤药、晕车药。配备自身常用药。

4、其它用品: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一次性登山雨衣(山高风大不宜打伞,汤口各酒店都有卖)、地图、手套、手电筒、手机、相机头灯或手电筒、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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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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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雄伟壮观、金碧辉煌;这里,是古代帝王生活的地方;这里,就是世界闻名的故宫

暑假里的一个星期天,我和妈妈来到了故宫。一路上,我像一只快乐的小麻雀,叽叽喳喳地问了妈妈很多问题。

走过金水桥,穿过天安门的大门往里走,一座气势恢宏的宫殿巍然地“坐”在我的前方,那就是太和殿。太和殿可是皇上参加大型典礼的地方。我兴奋地跑了过去,站在门口往里瞧去,一把金灿灿的龙椅映入我的眼帘,龙椅上刻着双龙戏珠的图案,显得那么威严,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皇帝坐在那里的样子,真是威武极了!

妈妈一边给我讲着古代皇帝的有趣故事一边拉着我的往前走去。这时,一面特殊的墙壁吸引了我的目光,我跑过去定睛一看,啊,上面刻着九条形态各异的神龙!它们一个个活灵活现,似乎要从墙壁上飞出来了!我惊叹连连,佩服不已,真想知道是哪位能工巧匠造了这面墙壁。

我和妈妈一边兴致勃勃地讨论着,一边走着,没一会儿就来到了御花园。各种各样的花朵正在御花园里争芳斗艳。突然,一棵长得奇形怪状的树映入了我的眼帘:两根枝条的中间有一个小小的洞,样子真奇怪,我一看到它,立刻被逗得哈哈大笑。御花园里有一个小屋,我和妈妈走了进去,这里有许多故宫纪念品:闪闪发光的书签上印着皇帝的卡通画像,金光灿灿的钥匙链上挂着皇子、格格的图案,真是精致极了!

从御花园出来,我们来到了玄武门。我登上玄武门,看到了整个故宫的景象:红墙、黄瓦,一排排的宫殿……可真壮观呀!

故宫,是壮观的,是神秘的,它让我时时惊叹着古人的智慧。故宫,以它独特的风姿,吸引着中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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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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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________版)

甲方(团队或个人):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和航空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人(?大?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2、乙方组团?,或转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集合地点;结束日期及时间,解散地点;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元/人,小孩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_________年三月十五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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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旅游景区管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思路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7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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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游景区管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思路

江津市四面山管理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思路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0多万元。xx年的招待费与xx年相比,下降了52.6%,xx年在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0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0亩,发展了黄连100亩、天麻100亩、兰草2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0亩,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5万元。同时,发展50亩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3个企业,新建1个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0个、私人企业22户,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0平方米,新建羊舍800平方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0余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0米,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0米的街道硬化。新建山门1座、停车场2个。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2个。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6万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5户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0家,床位3500个,日接待能力达4000人。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常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8名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xx万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0万元。同时,投入1700万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四是局面大开创。成立旅游发展科和综合执法大队,旅游执法体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车辆停放、乱搭乱建的治理力度,严格车辆、船只管理,保证交通畅通,减少事故的发生。今年8月以来,组织了公安、城管等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专门对集镇上的“羊儿客”和“黑摩托”进行了专项打击中。妥善解决各种纠纷,认真处理旅游投诉3起。对违规经营、食品卫生、水上安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治;硬化望海公路、整修旅游公路80公里,便道60公里,完成农田水利维修工程10余处。新修望乡台、大洪海2个停车场建设,四面山游客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和旅游商品特色市场建设,大洪海、望乡台、龙潭湖、卧龙沟4个旅游环保厕所建设,望乡台和土地岩新修了游步道。新修了山门停车场。规范制作了景区标志标牌,加大旅游导向力度。设置安装了200个景区环保垃圾桶。进一步加大区域整合力度,四面山至中山古镇正在启动当中。景区基础实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成立了旅游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得到加强;开展了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被评定上星级的农家乐共有6家,其中三星级的1家,两星级的2家,一星级的3家;全年入山游客35.49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3087万元,比上年增长9.1%。

(五)精神文明创建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硕果累累。 一是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国策思想永不动摇。一年来,人口出生率为7.04‰,死亡率为2.9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08‰。到期未育龄妇女1425人,避孕措施落实率96.52%,药具应用率100%,避孕措施及时率100%。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资金1000余元,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及修建补助款130000余元,累计发放低保金182770元,发放抚恤金63430元,优待金17210元,社会救济事业费22264元,发放慰问金(品)27050元,改造残疾人危房改造户4户,补助资金共计24000元。 三是科教文卫成绩斐然,科教兴农步兴旅步伐加快。“两基”成果进一步巩固,九年一贯制和寄宿制试点、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得一夯实,四面山学校少儿门球队取得全国第三,开创了重庆市新纪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丰富,露天电影、居委会老年舞蹈队搞得有声有色,四面山首届农民运动会成功举办。农村合作医疗扎实推进,完成参保率暂居全市第二名,入保人数较去年增长11%,进一步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四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坚持重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重大开支项目由村民代表会议和财务监督小组表决。顺利完成了各经济合作社的合并调整工作。

(六)党建、宣传、统战、政协、武装工作稳步上升。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卓有成效。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大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领导班子撰写了理论调研文章近30篇。周德勋同志的《构建和谐景区  打造旅游胜地----关于构建和谐四面山的调查思考》在全市领导干部文集上刊发,《注重成果转化 建立长效机制——四面山管委会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到“五抓”》收入了《中国当代领导干部优秀文选》一文中,并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二是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党课等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致富本领。把一批年轻力强、文化水平高、开拓精神强、致富本领高的优秀人才选进了村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把文化高、年纪轻、能力强的年轻人纳入农村后备干部库。新吸收5名正式党员,新批准吸收6名预备党员。依托“三级联创”,加强党员教育,使党员干部成为致富能手和小康建设的领路人。建立健全了村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圈可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包项负责。研究制定《四面山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教育、强化预防,抓住一个“早”字;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坚持一个“严”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强调一个“抓”字;监督检查,综合整治,注重一个“实”字;廉洁自律、身先士卒,做到一个“带”字;狠抓结合、促进发展,突出一个“新”字。 四是宣传、统战、政协、武装工作闪现新亮点。四面山简报、各新闻媒体对四面山的正面宣传报道近100篇(期);组织了多次清除非法庙宇的整治活动,做到发现一个拆除一个,有效地遏制了封建迷信和非法庙宇乱建现象的蔓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七)先进性教育活动创造性开展。 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对象单位有1个党委、1个总支、7个支部共9个基层党组织,106名党员(其中23名外出流动党员)。活动从xx年7月初正式启动,于11月结束,党员覆盖面达100%。努力实现 “目标具体化,突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注重特殊性;创造新载体,突显灵活性;展示新形象,体现实效性”。在活动中“抓导向、抓载体、抓根本、抓深化、抓延伸”,各参学对象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组织得到新加强、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高。得到了重庆市、江津市的高度评价。

二、xx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改革开放气魄不大、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不够;二是景区经济社会发展步子不大。与发展好的景区相比差距在拉大;三是产业支撑和龙头带动乏力。农民增收难,贫富差距在拉大;四是招商引资力度不够。景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对旅游经济的增长没有形成有力支撑;五是债务沉重,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六是旅游市场秩序需进一步加强;七是机关干部作风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三、xx年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大开发、大发展、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意识,以“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为要求,按照“交通围绕旅游先行,农业围绕旅游调整,商业围绕旅游搞活,景区围绕旅游建设,管理围绕旅游服务”这“六个围绕”的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五个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景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六个结合”:把发展旅游与解决就业结合起来,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与旅游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与扩大开放结合起来,与促进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与和谐景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渝川黔金三角发展战略,加快四面山作为重庆市十大旅游精品的开发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路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六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工作有新举措,旅游有新格局、形象有新提高”,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产品开发、不断优化旅游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旅游文化档次,不断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推进四面山旅游经济高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旅游接待人次增长22%,旅游综合收入增长20%,景区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200元以上,财政税收增长1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是旅游工作要有“新突破”。 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要切实做到 “七个进一步突破”。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在改善旅游发展条件上实现新突破。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抢抓机遇,加大投入,使交通、通讯、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突出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在精品建设和多层次产品开发上实现新突破。发展旅游要在特色上下功夫。对旅游者最富有吸引力的是特色,真正有竞争力的也是特色,只有突出特色,旅游业才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才能获得最大发展。尽快建设东部景区民族新村――-红石镇,尽快打造西部景区绝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看点和亮点;坚持不懈地抓旅游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推进依法治旅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不懈地抓旅游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体提升四面山旅游服务质量和对外形象;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快机制创新,进一步在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开发经营机制,成立旅游行业协会,不断为四面山旅游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为重庆新华集团搞好服务;聚精会神开发旅游商品,一心一意优化旅游经济结构,进一步在提升旅游经济效益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四面山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面对市场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开发拳头产品,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在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加工、流通中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大整合,进一步在旅游对内对外开放上实现新突破。旅游区域合作是旅游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要加快“渝川黔旅游金三角”的启动工作;实实在在地处理好景区旅游利益主体的关系,找准衔接点,创造性地弹奏出“天籁之音”,在构建和谐景区上取得新突破。既要为新华集团服好务,为业主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又要加强对业主的监管,避免业主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寻求短期效益而有“出轨”行为。四面山的旅游开发必须要尊重当地群众的利益,维护当地群众的利益。对景区的农民实行“亲民、为民、富民”政策,通过发展旅游业来破除“三农”“瓶劲”,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管是谁都不能有“伤农、损农、坑农”的举动。如果把发展旅游与当地群众的利益脱离开来、对立起来,甚至不顾损害群众利益,最终也会影响旅游经济的发展,成为构建和谐景区、发展和谐旅游的隐患。 二是农民增收要有“新路子”。扎扎实实抓好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发展环境要有“新改善”。树立开放兴旅意识,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度,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构建景区引进来、走出去的绿色通道,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策划、宣传。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措施,以资源招商、政策引商、服务亲商、环境安商,感情留商,营造全社会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全力构建和谐景区,着力打造景区新农村。 四是社会事业要有“新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景区群众文化活动,提高景区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生环境,扎扎实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扶贫救灾救济工作;加大教育投入和学校管理,构建现代化教育平台;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强化初保工作;抓好村社财务工作。 五是安全稳定工作要有“新格局”。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制,“严”字当头,铁面无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访工作;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六是税收征管要要上“新台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下够决心,领导带头,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管委会上下要带头过苦日子。 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有“新经验”。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员干部要投入党的先进性教育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为群众服务,要加强对二级班子,村(居)干部的培训引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双培双促,建立完善对干部培训和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从基层夯实四面山振兴的基础。 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有“新探索”。创新载体,把景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打造成为景区最亮丽的党建风景线,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变成推动景区旅游大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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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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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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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少数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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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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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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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每人_________ 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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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程 │团号│领队姓名│领队证号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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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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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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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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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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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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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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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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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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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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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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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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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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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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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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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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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

│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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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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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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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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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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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

│游览景点 │ │

├───────┼───────┬──────┬──────┤

│交通工具 │ │标准 │ │

├───────┼───────┴──────┴──────┤

│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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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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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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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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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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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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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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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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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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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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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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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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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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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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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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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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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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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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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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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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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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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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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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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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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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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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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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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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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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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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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八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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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局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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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我局16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按照县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动员、找查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等各个阶段环节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意见征求中,共征求到对局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条,梳理成4条。县局针对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日程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建设。

(二)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工作。一是在年初与各景点、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安全生产(包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景点、旅游公司在开展旅游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对全县旅游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排查,并在黄金周期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了坚持正常上班外,还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在“五一”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6月11日,在城南新天广场参加了“6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对旅游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作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5月中旬协助市、县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评估。上半年,我县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培训工作。4月24日至5月10日,为规范我县服务行业的职业行为、提高全县服务质量,我局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县城在职务工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涉及客房、餐饮、家政、商品营业员、美容美发及保健按摩、汽车修理等六个行业八个专业,参训人员共450人。这是__历史以来对服务行业培训中规模较大、质量、效果最明显的、短期培训中历时较长的一次,培训结束后,还对参考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

3、调研工作。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好我县的旅游资源,我局抽调了专门人员配合县政协,从3月20—4月20日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了调研,深入凤仪、桴焉、庙塘、碧丰、杨兴、新州等12个乡镇的景区景点进行实地踏看,调查了解、摄影录像,并对全县景点景观中具一定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制作成了光盘,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了__旅游资源的第一手资料,为__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多次邀请、陪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樊村、白水、凉风洞、穿洞等极具开发价值的景区景点进行了考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

4、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一是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公司和各宾馆旅店加强了管理,对其现在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和“5.23”“一节一会”期间,每天对各景区景点、宾馆旅店的游客量、游客来源、客房出租率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通过“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的调查情况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加强了对樊村度假、凉风洞、穿洞等景区景点的考察,完成了樊村生态旅游开发景区、芙蓉江休闲度假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了重点旅游项目材料。三是正在积极筹划编制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可望在10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共接待游客近2万人/次,创旅游收入780余万元。

5、旅游营销、信息报送工作。在旅游促销和信息报送方面,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聘请中央电视台农业综合频道到我县白水景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樊村进行报道、摄影采风,分别制作了光碟,在电视台播出,进行宣传。二是在《__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__旅游频道”,通过“风光美图”、“景点推荐”和“特色美食”三大板块,采用文字、图片和视频向外宣传和推介我县丰富的旅游业资源和美丽景色,引起了全人民的的广泛关注并赢得了高度的赞誉。三是及时上报信息。半年来,我们不仅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及时报送各段时间所要求填报的统计网络信息,还对开展的其它工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半年共编制《简报》五期,简讯一则,在《__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发表了四期,信息一则,通过这一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我县的旅游和旅游工作,关注我县旅游事业发展。四是与相邻绥阳合作,开发遵义—绥阳水晶温泉、双河溶洞—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旅游线路,取得初步成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为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作了旅游资源光盘,在《__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__旅游频道”,为我县旅游资源广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关注程度;二是加强旅_风建设,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旅游市场;三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和遵义旅行社驻__办事处的管理,对非法在我县境内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了制止,规范了旅游市场,确保了旅游者的权益;四是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对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分别签订了旅游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落实到单位具体责任人;五是整治了景区的脏乱差,为游客提供了清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二、20__年旅游业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__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__]67号文件)要求,我县20__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三件:一是申报评定二宾馆一家和申报评定国家2a级旅游景区一个,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考察和定点,正在完善相关的要求和编制材料,可望按时完。二是与遵义、道真、重庆联合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要求在10底以前完成,我县县委四家班子及相关成员单位已于5月份与重庆南川区的四家班子及成员单位在我县召开了了一次会议,在共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打造旅游线路方面已达成共识;三是完成__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在10底以前完成,现已与多家单位联系,现正在筹备之中,可望按时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努力的方向

我县旅游资料极为丰富,但却深藏闺中,开发利用得非常少,没有形成旅游的大气候。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缺乏对外宣传,没有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二是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现在资源破坏严重。三是已开发的景点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健全,相关服务跟不上。四是旅游人才匮乏,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旅游管理人才缺乏,相关行业服务跟不上。四是全县没有形成旅游开发的合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开发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全县缺乏宏观指导旅游开发的大政策,没有把旅游业作为我县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亮点来抓。五是没有工作经费,各项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完成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图片、资料、标语等方式将__的美丽风光展示出来,让更多的了解__,关注__的旅游。三是着力对现有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出台相关文件,制止人为性破坏。四是协助制定旅游开发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总之,__的旅游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经全局干部职工的精心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我县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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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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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第二个年份。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旅游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果。现将半年以来的旅游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产业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北峰山区道路设施建设,完成新霍线岭头至坝坑段的公路拓宽改造、水泥路面硬化、两侧安全防护栏等项目建设,目前,除了日溪乡境内路段外,其它路段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完成了鼓岭避暑度假景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实现市区至鼓岭避暑度假景区主干道全线铺盖沥青路面及山路沿线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等。二是抓紧进行日溪村至皇帝洞北门公路、桃源溪景区道路、长基沙红桃基地沿线道路的拓宽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年内动工建设,明年上半年完成施工;三是协助景区进行电网改造,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北峰旅游业发展的用电问题。

拓宽旅游宣传促销渠道,进一步凸现区旅游形象

上半年,我区旅游业在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协作推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晚报》、农家乐网、新闻网、电视台以及地方广播等媒体经常宣传我区旅游活动内容文字、影像资料;春节期间,组织区内各旅游企业参加市旅游局在五一广场举行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取得良好成果;位于鼓山风景区鼓山脚下的“市区游客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这是我市五个城区第二家正式启用的游客服务中心;组织旅游企业与一些旅行社等旅游行业联合进行资源整合,强力推出不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旅游精品线路给广大市民选择,游客量不断上升。据粗略统计,上半年全区旅游业接待游客量约16.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934万元。

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继续强化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建设。我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市区乡村旅游接待点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服务设施配套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指导区内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元旦、“五一”小长假期间,牵头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举行联合大检查,并根据市旅游局、区委文明办等部署精神,结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加强辖区内各星级旅游饭店、宾馆的全方面检查,通过正面引导、强化意识、强化服务质量等积极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树造良好的旅游品牌企业形象,提升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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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_暑假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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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

暑假带来了,小伙伴们心情澎湃不已,漫长的暑假你打算怎么过,旅游是个好去处,小编给你提提供暑假旅游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祝大家旅游愉快,度过愉快的假期。

旅游目的:凤凰古城

为了锻炼自己得身心,丰富自己得生活,通过慎重的思考,决定就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一事作计划如下:

一:旅行目的

1、观光中国古城的大好河山

2、追寻古城以前的繁华

二:旅行时间:20xx年7月上旬

三:旅行费用:两千

四:准备工作,必备行李:

1、身份证

2、及信用卡

3、少量药品,如:消炎药、黄连、创可贴、风油精、感冒药

4、当地地图

5、手机、相机及各种充电器

6、衣物

五:旅游地点:凤凰古城

六:旅游日程:

第一天、凤凰→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跳岩→沈从文墓地

第二天、阿拉→南方长城

第三天、南华山→山江→苗族博物馆→天下第一石桥

第四天、林峰来

第五天、奇梁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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