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有法律效力的借据
今有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上述借款约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2:非诉讼业务代理标准合同
金律非诉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广东
地址:____市____区市桥 层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 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
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涉及诉讼,乙方有义务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推辞,但应另行分别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给予优惠;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市____区
篇3:担保公司借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欲借乙方牌照为的车辆使用,约定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到
二,借车用途:_________________
三,期间的风险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公司之间借条电子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和B,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A公司、C公司、B等于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鉴于:B系C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B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B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鉴于:A公司与C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_____万元受让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万股,A公司由此成为C公司的债务人;鉴于: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B对C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万元的债权;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第一条 债务抵销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1.1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2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3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 生效
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5.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5.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5:个人向公司借款借条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上述借款用于: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
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6:公司借条范文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7:还款计划书
编号:
______公司:
本人______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司______借现金______元整用于______。口头约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由于本人经济困难,现提出如下还款计划。
1、一次性还款
本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将______元整借款还于贵司,如到期未还或者未还完,则按照______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止。
2、分______期还款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人向贵司还款贵司______元,以后每个月还款贵司______元,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还完。如到期未还或者未还完,则按照______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止。
本人______提供______作为抵押,用于保障贵司的权益,还款期限到期后,贵司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及其利息,需要备案登记的,由本人______办理相关手续,贵司有协助的义务。
______还款人
年?月?日
篇8:个人银行借款还款协议书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_________,《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_________号或房产证号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执行,执行利率为4.2075‰,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
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
第六条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
(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
(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
(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
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方式: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四十二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机构;
2、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3、保证人(抵押人)必须主动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件;
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篇9:北京青年大型调查报告:没有天生的"坏孩子"_调查报告_网
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有的逃学旷课,有的抽烟喝酒,有的打架斗殴,有的偷窃赌博……如果没人管束,他们也许还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是别人眼中的“坏孩子”。曾经,张强就是这样一个“坏孩子”。
张强,28岁,家住北京通州,XX年因为杀人而入狱8年多,那时他还不到18岁。而在此前,他一直“混迹于江湖”,“这么说吧,除了黄赌毒,其他什么坏事都做过。”他并不讳言自己的过往。
张强口中的坏事在青少年工作者看来叫不良行为,他们给这个概念作了一个定义,那些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与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包括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抽烟喝酒,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都被叫做不良行为。
那么那些被打上不良行为印记的“坏孩子”是怎么炼成的?
团北京市委课题组进行了一项调研,他们通过翻阅XX年以来某司法社工机构撰写的700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社会调查报告,详细梳理了某区XX年以来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案233例;通过走访看守所、未管所,以问卷方式调查了247名北京各区县看守所京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169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通过走访2所普通中学、3所技校和6所工读学校,以焦点小组的方式与一线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座谈,形成了47份关于不良行为青少年特点、影响因素等内容的问卷,并用数据大致勾勒出这些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展轨迹。
可怕的小毛病:超三成青少年不良行为始于抽烟喝酒
事实上,张强曾经是个好孩子,而且还是那种学习很好,老师很喜欢的好孩子。转变出现在他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
那时,由于父母离婚,张强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印象里开家长会时,从来都是爷爷去。走在大街上都会有一种不平衡的感觉,觉得自己比别人缺了点什么。”但他唯一不缺的就是钱,因为无法给予他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便试图在物质上补偿他。
“身上从来没少于过300块钱。”这引来了很多觊觎,总有大孩子向他伸手,他也常常因此受欺负。
因为家庭的原因让他养成了不愿意向家人倾诉的性格,总想着靠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我有个只比我大几岁的叔叔就会帮我出头,身边也因此有了一帮小哥们儿。”此后他便开始跟哥们儿一起出去吃饭喝酒,再有大孩子欺负他的时候,他也学会了反击。
于是,从抽烟喝酒,到打架斗殴,再到后来跟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模仿电影《古惑仔》里的情节,进而混迹黑社会,直到他失手把一个碎了的啤酒瓶扎在另外一个人的脖子上,他觉得就像是有什么力量推着他一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这跟调研报告的数据不谋而合。
调研报告中,“抽烟喝酒”通常是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展轨迹的起点。这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不值一提的小毛病,而正是这些小毛病,却让很多青少年滑向犯罪的边缘。
课题组对7种不良行为按照“最早发生”的人数比例排序,其中前4种不良行为分别是:抽烟喝酒(37%),打架斗殴、辱骂他人(29.6%),逃学、旷课、夜不归宿(14.8%),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7.4%)。在7种不良行为中,这4项经历最可能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早发生的不良行为。通过数据,他们给有“抽烟喝酒”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大致描出了一条发展轨迹: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报告中还显示,超过六成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往往相伴相生。
课题组认为,抽烟喝酒及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风险因素,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网络成瘾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的危险程度也很高,而且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种不良行为。
而北京大兴区朗润社会工作事务所主任任力欣则发现了另一个现象,在犯罪的青少年中,80%都有来自家庭环境的影响。
首次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仅12.25岁
12.25岁,这本该是在校为小升初而努力学习的年纪,却是报告中很多青少年首次产生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而这与青春期的萌芽大体一致,是预防和干预不良行为产生的最佳时期。
杜亮(化名)第一次产生不良行为时才只有9岁。
因为母亲早逝,独自在北京打拼的父亲无力抚养杜亮,便把他寄养在河南郑州的叔叔家,因为婶婶并不关心他,更不会给他零花钱,没钱买文具的他开始偷拿同学的笔、本等文具。直到后来回到父亲身边,他以参与多起盗窃案件并最终被抓进看守所而结束了自己长期的不良行为。
在长期跟踪帮扶杜亮的司法社工刘羽看来,如果能在他刚开始产生那些不良行为的时候就有人介入,加以正确引导,那么他很可能就不会犯下之后那些更大的错了。
课题组认为,针对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应建立预警机制,并给予重点介入,进行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和训练,附带进行学习和就业辅导,帮助他们摆脱不健康的状态,防止其因失学而进一步危害社会。
据了解,全市1807所中小学校已经配备法制副校长,能够给在校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但配备专业社工的学校却寥寥无几,对于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该如何矫正缺乏系统的对策。
课题组认为,传统学校教育受专业知识、人力等限制,在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管理中比较被动,且无法更多调动社会资源帮助有不良行为学生。社工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实现校内及校外资源的整合,通过个案工作、友伴团体工作、家庭工作等多种专业工作方法的整合运用,从而帮助青少年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中来,实现健康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中一线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普遍反映,近年来女生的不良行为也有所增加。
根据调研,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08人,占89.3%,女性25人,占10.7%;看守所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36人,占95.5%,女性11人,占4.5%;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中男性162人,占95.9%,女性7人,占4.1%;47名北京普通中学及技校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中,男性41人,占87.2%,女性6人,占12.8%。
不良行为的背后是某种内心需求
在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看来,青少年之所以产生不良行为,源于内心的某种需求。她曾跟调研组走进北京西城区的一所学校,发现老师正为学生抽烟头疼,为避免学生下课后扎堆儿去厕所抽烟,老师甚至都不敢休息,去厕所盯着。
“我问了一下,这些孩子真正有烟瘾的还不到10%,那为什么他们还那么喜欢抽烟呢?”在跟孩子的深入交流中,席小华找到了答案,“他们告诉我,如果像别人一样抽烟就能有朋友,就能够相互支持,这是一种社交的需求。”
在她看来,那些孩子是把抽烟当成了跟别人交往的方式,“如果我们能够评估出孩子行为背后的需求,通过针对性的辅导方案满足他们的需求,那他们自然就不会通过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了”。
在北京海淀寄读学校做驻校社工的金超然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她的工作之一便是解读这些孩子行为背后的内心需求。
篇10:公司之间借条电子协议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还清。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年利率:______% (大写:______)到期还本付息,本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生效日
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律师函诉讼委托合同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公司:
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_____年____月_____日,贵司与__________公司就_____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
2、时至今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_______元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_______个月。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_____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_____公司支付石材余款_____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_____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_____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_____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
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_____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_____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
我们在维护_____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谨此专奉!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12:借条附连带保证人
借 条
今借(出借人)_____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整),所有现金已经收到。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归还。年利率为_____%。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元。
担保人确认:__________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借条附连带保证人
借 条
今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给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____ 元。
借款期限自 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 ___年___ 月 ___日止,共 ___个月。
利率为每月 ___%,利息共计人民币 ___元。还款方式为 (选填下列还款方式之一) :
1.全部本息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
2.按月收息,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元),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14:2024简单借条协议规范
规范借条范本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
借款利息为: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个人借款个人借款。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篇15:2024年民间借贷借条的正规样板
答 辩 人:王海,男,汉族,x年x月x日生, x人,现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马兰,女,汉族,x年x月x日生,x人,现住,联系电话。
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76.7万元,被告出具了《欠条》。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20x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xx年7月份底至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附:本《民事答辩状》副本1份。
篇16:还款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债务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了使 按照归还借款,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 至 年 月 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经 ___________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签字地点:
签约日期:
见证单位:(签章):
篇17:2024婚前借条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利息率为每月______%(大写)______。每年______%(大写)______计算。借款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18:借款 借条 格式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写明今借到_________现金_________元,注明大写_________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篇19:基础借条
借条
(借款人)为 (目的),今通过 (转账方式: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向 (债权人、出借人)借到人民币 元整(小写: ),月利率 , (借款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如逾期未还,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20:个人借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