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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保险业务和证券交易流程(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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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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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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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全损保险合同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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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全损保险合同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一案,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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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上证券委托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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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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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提供审计业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6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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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1.审计项目名称和审计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审计目的:________________。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

2.2审计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XX集团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________________。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______%,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等审计工作,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或严重违反XX集团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合伙人)人,师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审计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7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8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9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10其他:________________。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工作,乙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审计,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审计组纪律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6.6乙方按照审计依据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审计依据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乙方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委托事项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8乙方在现场审计结束后______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

6.9其他:________________。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7.2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7.2.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______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

7.2.2.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总价_______%的预付款;

7.2.2.2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付:________________;

7.2.2.3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______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_______%,其余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______日起______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______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7.5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审计工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2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除财务问题之外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

8.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8.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8.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_______%支付违约金。

8.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

9.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______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0.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10.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________________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的。

10.4.3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0.4.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10.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________________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10.5.3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个工作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________________

10.6.1约定书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6.2双方协商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10.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________________

11.2.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乙方违反本约定书;

11.2.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1.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1.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而查阅、复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1.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1.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2.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14.其它约定

14.1经甲方审查的审计实施方案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构成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4.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约定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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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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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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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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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发布的《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参加集约经营的车辆

车号:鲁Q / ,车型:

吨位: 主车: 挂车:

二、集约经营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应支付承担的费用

1、保险费;

2、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各种证件审验、换牌、过户等费用;

3、行车事故、商务事故费用及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向甲方缴纳的车辆经营管理服务费 元/月 (大写: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动管理服务费。

乙方须先交费,后经营。于每月25日前将应承担的费用以现金向甲方交纳,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加收3%的违约金。

四、保证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经营和安全保证 金 元(大写: 元),合同期内不计息。该保证金可用作违约金和充抵赔偿金。合同期内如发生抵补现象,乙方必须在10日内补足保证金。合同实际全面履行完毕后,该保证金由甲方全额返还。

五、运营

1、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除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之外,驾驶员、押运员还必须具有交管部门核发的《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证》等法有效的证件,方可运输。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填发的货票、派车单、行车路单,按所填吨位装载货物,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4、乙方必须在车辆明显位臵标有GB危险标志。

5、运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方可运输。如经甲方机务部门检验达不到一级技术标准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行,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性维修,所需维修费用及停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组织乙方每月一次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全、规章、营运知识教育。

2、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采取收回有关证件、停止运行等相应的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付。

3、车辆及驾驶、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检审和换发,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助办理。

4、协助处理乙方发生的交通事故。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政策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信誉。

2、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对行车安全、遵章守纪、收费标准、票据使用等方面的检查,按时参加安全、政治学习和例会。

3、因交通肇事、意外伤害等造成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其损失及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照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强制维护,保证车辆状况完好,证照和必备的灭火器等附属装臵齐全人效,符合运行要求。

5、合同期内,不得私自转租、转包、转卖车辆或车辆经营资格,不得以该车抵押债务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有权收回有关证件,解除合同,将车辆过户出公司。

6、乙方驾驶员须由甲方安稽部门审验合格,持证上岗,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每次将经营和安全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扣除。

7、合同期内,因交通肇事或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车辆停驶,应交甲方的各项费用不减。

8、乙方必须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货损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120万元,货物保险 ),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并代为保管保险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兑现款必须由乙方合同签约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其他人代领。

八、合同到期双方约定

1、合同到期,乙方拟继续集约经营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根据车辆状况,对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及营运要求的,可以允许乙方继续集约到甲方经营,届时须另签合同。

2、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将其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向甲方如数结清,若无违约行为,该车辆可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产权转移至乙方所有。如到期乙方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封存车辆,收回所有证照和营运手续。

3、合同期满,根据国家规定,车辆不允许过户且符合营运要求时,乙方必须续签合同,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国家规定报废车辆。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时,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将该车报废,车辆残值归乙方或补抵乙方欠款。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1、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有关证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付。

(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各种款项,且拖延达10日以上的;

(2) 严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及甲方管理规章的;

(3) 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车辆及各种证件审验,以及拒不服从甲方机务管理部门强制维修车辆的意见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后,须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本合同中约定单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法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蒙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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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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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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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意外保险协议[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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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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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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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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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涉外财产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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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 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8.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 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明细表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 保险金额:

(1)保险财产 (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 ①清除残骸费用:

②机器设备: ②灭火费用: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③专业费用:

④仓储物品: ④其他费用:

⑤其他: 总保险金额:

5.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险期限,共_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

8.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_____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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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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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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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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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

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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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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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市失业保险规定》(____市人民政府令________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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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外汇交易客户协议[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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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客户协议应的责任;如果由于通讯设施故障、系统故障或是在_________公司合理的控制和预测范围以外所发生的其它问题最终导致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的传输、发送或执行上的延迟,_________公司也不会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对于_________公司基于诚信原则所选择的代理,或是应客户要求指定的代理,_________公司对其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负有任何责任,无论该作为或不作为是否已经达到了疏忽或无能的程度。 b.客户同意_________公司在和客户账户相关的操作中使用自动化系统或者是外包的系统服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化订单输入、订单路由和/或订单的执行系统,记录维护、报告和账户对账系统,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统称为“自动化系统”)。此外,将允许客户进入特定的自动化系统中来为外汇合约交易下达订单和使用由_________公司为其所提供的其它账户服务和产品。客户充分理解对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将不可避免地包含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的中断、系统或通讯的故障、服务的延迟、以及在设计或功能上存在的差错(统称为“系统故障”)。这些系统故障将有可能会给客户带来相当的损失、费用或需要承担的义务。_________公司没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给出任何和自动化系统的选择、设计、功能、运作、所有权以及不侵权相关的表述或保证,同样也没有就该系统的适销性、针对某一特定目的的适用性、所有权和/或不侵权做过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此外,_________公司还特别否认任何与此相关的暗示性质的保证。在不对以上内容形成限制的前提下,_________公司还明确否认任何有关自动化系统在其运作中不会中断或无差错之类的表述。 c.除了在以上的5(a)中给出的责任限制以外,_________公司的相关方对于任何由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由于系统故障所导致或和其相关的损失、成本、费用或责任方面的主张都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主张是否是基于合同、侵权、严格责任或者是其它任何的法律依据。_________公司相关方对于在选择次级代理、或者是选择、监督或操作任何自动化系统中实际发生的或被认为发生的不够关注的情况同样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对其没有能够通知或及时通知客户所发生的系统故障,以及没有能够采取措施来预防或修正该系统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公司相关方都不会对任何偶然发生的、特别的或者是间接损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润损失和使用上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_________公司是否已经获悉了发生该损害的可能。_________公司没有责任就以下情况通知客户:(i)任何使用、不使用或停止使用任何自动化系统的决定;(ii)任何自动化系统的特性、功能、设计或目的,或者(iii)在任何自动化系统中固有的特定风险。6.定价信息、交易建议。 a._________公司将通过在自动化系统或电话交易台上进行发布的方式来向客户提供_________公司愿意和客户之间达成外汇合约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方面的信息。_________公司希望其所给出的这些价格可以在合理的程度上尽量接近市场上当时情况下相同交易的买卖价格,但是一系列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通

共12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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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培训业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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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培养美术_____是甲方履行社会职能、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考虑到协会工作人员以_____为主,为广大美术爱好者提供培训服务须以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稳定的师资力量为基础,甲方决定将本会的培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法定业务范围之一为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此项业务承包给乙方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在法律许可和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享有自主决定权。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人发生任何关系,必须诚实、守法,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用以履行本协议的场地、设施和材料等,由乙方提供。乙方可以使用向他人租赁的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开展培训所需师资,由乙方组织。

第三条?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之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收款收据,但不参与具体事务。

所收培训费,除每年上缴甲方____元以补充协会活动经费之外,其余全部作为培训业务经费由乙方管理,包括招收学员的经费、场地租金、水电费、材料费、差旅费、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劳动报酬等一切开支。

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取得劳动报酬,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第四条?每期培训结束后,经费有结余的,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奖励,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应履行本协议而取得收入的,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第五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送省文联、省民政厅社团处、______备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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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快递业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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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____________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一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没票( )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一万元。合同期不满一年保证金一万元不退。

五、甲方授权期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六、甲方向乙方承包期一年承包费用叁万。

七、派费项目件:95%2元每票、90%1.5元每票、50%以下1元每票。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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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证券质押典当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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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典当合同

甲方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时阅读了相关业务流程,典当股票质押风险揭示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上海)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固定)_________(移动)

常住地址:_________

二、重要条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____公司营业部

2.典当授信期限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重新签约。

3.甲方授信给乙方的总当金额度为:_________万元,授信级别为分(25-100)。以_________系统自动审批为准。

4.典当日综合服务费率:_________%。

5.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为:_________

6.警戒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__%。

7.平仓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__%。

注:警戒线或平仓线值=(a账户市值+b账户市值)/b账户当金占用总额。

三、风险揭示

乙方签署本合同成为会员前,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正确,全面的了解典当质押网上交易的风险。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申请质押典当服务,我们认为您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及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损失,这些包括:

1.技术风险揭示

a.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诸多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b.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投资者不慎将股东账号和交易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其托管证券存在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c.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d.网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延迟或错误;网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资讯(证券信息,公司资料,评论,预测等)均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需要自主判断投资策略并对买卖的决定负责及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e.会员申请当金并购买股票没能在十五天内及时抛售,致使所购买的股票成为“绝当”而被强行抛售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f.由于会员申请当金购买股票的决策有误,造成会员资产进入预警警告,甚至出现平仓清算等情形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2.规避风险建议

为保护会员资料和网上交易委托活动的的安全性,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a.请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如果您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b.请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请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d.请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进行网上交易,以防止投资者信息被其他人获取。如有必要,请注意键盘输入和屏幕显示的保密,并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警告!股票质押获得当金的买卖有可能会危及会员质押a账户的资产的亏损,或可能出现被甲方强行卖出股票,及强行划转资金等等风险。上述两类风险均可能会导致会员出现损失,并且该损失将由会员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证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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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内船舶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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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保险

被保险人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船舶的保险。

┌──┬──┬──┬──┬──┬───┬────┬────┬──┬──┐

│船舶│种类│船质│用途│制造│总吨位│船舶造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

│名称│ │结构│ │年份│或马力│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航行区域│ │载重吨│ │船籍港│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

├────────────────┤ 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或代理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 │ │

└────────────────┴─────────────────┘

经理副经理: 主管负责人:

复核: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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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交易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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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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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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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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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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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伺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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