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网上保险业务和证券交易流程精彩20篇

浏览

1186

范文

1000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698 字

+ 加入清单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证券种类│                                                          │

├────┼─────────────────────────────┤

│数    量│                                                          │

├────┼─────────────────────────────┤

│指定价格│                                                          │

├────┼─────────────────────────────┤

│预存金额│                                                          │

├────┼─────────────────────────────┤

│现 定 期│                                                          │

├────┼─────────────────────────────┤

│限    期│                                                          │

├────┼─────────────────────────────┤

│备    考│                                                          │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平台二手载货车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7 字

+ 加入清单

主办方(甲方):

地址:

承办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供应商商会与各大企业平台、大学生创业团队的直接联系,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商会力量及肩负企业责任。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办项目

项目名称:

二、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作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项目费用

1、预算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市供应商商会项目承办预算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此费用仅为预算费,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乙方需保留必要发票、凭证、收据等有效凭证待项目完成后期审计、核查使用。

2、资金划拨

甲方在与乙方确立项目策划案、预算方案后,须及时划拨筹办预算资金总额的到乙方账户,乙方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参照策划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开支明细,甲、乙双方将在项目 完成后2日内,本着合理、透明、公平的原则进行审计,多退少补。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甲方具有合作项目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项目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2)甲方有权跟进、督促项目工作进程。

(3)甲方拥有本项目的最终主办权并有对本项目各环节、流程设计的决定权利。

(4)若乙方策划、筹办不及时,甲方有终止合作的权利。

2、义务

(1)甲方需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筹办、举行工作。

(2)甲方需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的基本信息。

(3)本项目情况变动,甲方应该及时通知乙方做出相应调整。

(4)甲方应确保本项目资金及时划拨至乙方账户。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乙方具有合作项目的全程运营、策划权,合作项目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2)乙方有权知道、获悉甲方涉及商会本项目的全部信息。

(3)若甲方资金未及时到账,乙方有终止合作的权利。

2、义务

(1)乙方要主动承担本项目的筹办工作,提前制定工作计划、预算、现场实施方案及品牌活动展示。

(2)乙方需要积极筹划、合理分工,确保本项目顺利举行。

(3)乙方为本项目后期资金做好合理审计、凭证到位工作。

(4)乙方为本项目举办、进程承担责任。

七、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4、在合同施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违约一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实际损失。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校园业务受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

为回报客户,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订购乙方和校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和校园业务。

(一)和校园基础业务:

1.亲情语音:学生可以使用校园内安装的和校园专用话机,免费给家长打电话,每月可以免费通话60分钟;最多可拨打3个亲情号码,而只需从开通和校园业务的家长的一部付费手机话费中扣费,其他亲情号码不另收费。

请填写学生在校信息及亲情号码,注意家长付费手机号码为第一个必填亲情号码,且亲情号码必须为本地移动号码。

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名称 班级

2.平安短信:学生进、出学校刷卡,业务系统自动给家长发送学生到、离校短信。甲方在签订协议10天左右方可收到和校园卡。

(二)和校园增值业务:

业务名称:

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名称(选填) 班级(选填)

和校园增值业务包月费: 元/月。

二、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甲方转资费品牌、过户,活动中的业务将带入新资费品牌,过户时甲方必须自行取消“和校园”业务。如因甲方过户不自行取消“和校园”而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到期,若甲方不主动退订该项业务,系统将按照业务资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须保证所开通的号码真实且为本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出口业务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72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x年12月5日至x年12月19日期间代理发布:中国x品牌广告。

二、广告播出媒介:x电视台卫星频道a1段

三、单位广告规格:75秒

四、广告采用bat样稿(样带),乙方改动广告样稿(样带)需和甲方商议。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x元,优惠x%,净价x元,播出次数x次,总计人民币(大写):x,(小写)x元。

八、甲方应在x年12月2日前开始将广告播出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全款。

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交付广告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提供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乙方并停播甲方广告。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时段播出,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款271440元外,另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甲方支付广告款后,如遇x电视台节目调整漏播或迟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补播或退款;若甲方选择补播,则按x电视台相关规定予以补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播出时间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0670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一)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_____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_____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_____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_____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_____,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_____;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_____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_____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_____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6 字

+ 加入清单

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全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杀;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82 字

+ 加入清单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2411 字

+ 加入清单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c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本基金将最终建立明显具备投资价值的备选股票池,并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证券组合。 2.关注五大优势上市公司

根据优势价值分析的结果,现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五大类优势上市公司。

1)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实际上,“全球劳动力套利”令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外包平台之一,中国已是引人瞩目的世界性制造基地,成本优势会继续巩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受惠于多样化与高成长内需优势的上市公司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刺激内需,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可以保持相当长时期。其中,消费升级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宅、轿车、传媒、娱乐、旅游等需求旺盛都是消费升级的典型表现,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

3)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多为行业领袖,它们不仅对市场价格有相对控制力,在长期市场竞??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931 字

+ 加入清单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船舶交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7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米); 型宽_________(米);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米); 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 报价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买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3.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本船有关信息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2.应根据船舶动态与买船方联系勘验船事宜,将买方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乙双方的洽谈事宜。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8 字

+ 加入清单

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第四条 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特别条款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尊敬的投资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说明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并承担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会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在基金管理运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基金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和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此会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您的委托无法成交。 4.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金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同样蕴涵着交易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投资品种,同样存在着各种风险。您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说明书并不能揭示进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电子邮件:_________公司网站:_________客户服务中心: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精选业务经理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141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聘用为_______业务经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乙双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请_______为本公司_______;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的前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产品的宣传,执行公司区域营销计划的实施。

2、负责公司推销及相关业务的接洽与联系,同时将相关客户资料备案到负责人处。

3、收集、掌握并反馈竞争对手的营销策划,产品价格、市场动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4、跟踪并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客户问题,收集并反馈客户对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期望,帮助本公司改善经营策略和服务水平。

5、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薪酬制度

推广期实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广期只计提成方式。

1、推广期薪酬:底薪_______,试用期合格后薪酬标准为:底薪_______

2、非推广期薪酬:完成推广期任务后,非推广期是接受订单日期,凡是客户下了订单并结清货款的,则有提成,提成按第1点计算。

3、每个季度总结每个业务员的业绩情况,并对业绩好的业务给予一定奖励。

4、甲方每月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

四、工作时间及差旅费用

1、工作时间:

1)每天10小时工作制,乙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则上每周必须回公司参加周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资费用扣除。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非推广期不需要出差的,则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9:00~18:00,负责与客户日常联络等工作。

2、差旅费用:公司负责每个业务员推广费用,车费实销实报,餐费按15元/餐。

五、双方约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业务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本职业务无关一切活动,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本人自负。

3、乙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交付公司存档。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附加协议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二个月未给公司带来任何业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靖江市地产交易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01 字

+ 加入清单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_________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63 字

+ 加入清单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个人住宅用户新装宽带业务包年优惠协议台州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02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过户、分户等业务,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如甲方安装地址已具备安装宽带上网线路所必须的入户线缆,且已不具备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线缆的条件,为保障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宽带上网业务的权利,甲方知晓一条入户线缆仅能用于接入一家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业务,并同意乙方可利旧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线缆为甲方开通宽带上网业务。

(八)甲方办理以下家庭共享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_________家庭共享合约方案,可______至______个号码一起组建群组,合约期24个月,合约期内可获得____G共享流量以及享受全国亲情网10元优惠。其中副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宽带,预存话费/交付调测费____元,带宽_____,上行速率_____,下行速率_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_元,每月话费消费标准_____元,合约期_____年,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模式______________。

甲方办理第二条宽带权益,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办理宽带,预存话费/交付调测费_____元,带宽_____,上行速率_____,下行速率___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_元,每月话费消费标准______元,合约期______年,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模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时办理魔百和业务,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1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两年内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原合约方案自动续约,合约期24个月。/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宽带续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根据客户办理选择的到期规则展示在协议上)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消费标准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包含宽带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消费标准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终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九)关于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____元(普通光猫调测费100元、10GPON光猫调测费200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则按乙方终端采购价的100%收取赔偿金。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3.终端自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三)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消费标准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在实际测速中,上、下行速率达到协议约定带宽速率的90%即视为达标。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原资费方案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宽带业务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例:甲方办理指定的家庭共享合约88元档200M宽带合约,合约期24个月,甲方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光猫/智能网关150元+已获的话费及优惠0元(11个月*0元/月)=250元。

违约金:

(1)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例:甲方办理融合套餐88元档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88元)*30%=369.6元。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例:赔偿金250元+违约金369.6元=619.6元。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市 ________路________ 号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建信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1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市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____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公司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公司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____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证券买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856 字

+ 加入清单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 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 万的,每月交纳 元;超过 万的,每增加 万,月费增加 元,最高不超过 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缴纳,最高不超过 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 亿元的,每月交纳 元;超过 亿元的,每增加 万元,月费增加 元,最高不超过 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1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10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共27页,当前第1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79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电脑设备壹批,双方同意订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物

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保固金

1、合约总价款:计_________元整(含营业税)。

2、履约保证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

乙方应签订合约时缴存该履约保证金予甲方,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违约情事,甲方得迳行没收缴存之履约保证金或通知出具保证函之金融机构拨付履约保证金;

另由甲方自办或招商承办,乙方均不得异议,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3、保固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乙方验收款前,缴存该保固金予甲方。

甲方于合约期满后将保固金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计罚情事,则以扣除该款后之余额返还。

三、付款方式

1、签约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2、交货款:标的物交货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3、验收款: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以上款项由乙方检具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_________日内,以汇款或即期票据给付。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乙方最迟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乙方未依期限交货者,每逾期一日,须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如逾期达30日者,甲方得不经催告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损失,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交货日期之延长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误影响,致须延长交货日期,乙方得在交货期限内函请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视其实际影响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对甲方最后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异议。

六、到货点收

甲方应于标的物送达时当场验收,如发现设备品名不符、数量不足、外观显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或调换新品。

乙方因补足或调换新品,致逾原定交货日期者,概以逾期论。

七、测试验收

标的物应于交货日之次日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测试验收,否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

如标的物迟延十日仍未完成测试验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约。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如期通过测试验收,延误之天数应予扣除。

八、保固服务

1、乙方应自标的物测试验收手续完成后之次日起提供硬体设备保固_________年。

2、保固期限内乙方应免费负责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包括正常使用状况下之原厂零件更换及设备修复)。

3、保固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三十分钟内电话回覆,於电话回覆后四个小时内到达本中心指定地点服务,并于甲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修复;

倘故障无法於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者,乙方应立即提供备援设备免费供甲方使用,乙方违反前述三个时点之一者,每逾一日计罚合约总价_________%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即时回复正常运作,延误之时数应予扣除。

九、所有权

甲方于个别标的物价款付清时,即取得该标的物之所有权。

十、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丰富之经验及充分能力承揽本工作,其参与本工作之员工亦皆具充分之经验与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并应依诚信原则为之。

十一、监督

甲方所派经办人员,有监督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经办人员如发现乙方技术人员技术低劣,工作怠忽或不听指挥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安装测试草率,材料劣质,不合规定,通知乙方拆机重做,其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十二、资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技术资料文件、甲方营运秘密及本合约之内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窃用或泄漏予第三人。

乙方应要求其在职和离职遵守本条之规定。

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终止合约,并请求乙方赔偿因此所受之损害。

十三、违约效果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外,任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任一条款规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并要求损害赔偿。

十四、移转限制

乙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中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转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具有本合约规范书所定之品质及功能。

2、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如甲方因使用标的物致有第三人对甲方提起侵害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控诉之情事时,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与乙方充分合作。

乙方应负责为甲方从事有关之和解谈判及提出抗辩,并偿付和解费用、律师费或一切经法院判决确定由甲方负责之费用及赔偿。

3、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致甲方不得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将该标的物退回乙方,并得将其他因之无法使用之标的物一并退回。

乙方应于十五日内依本合约签订时有关机器设备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折旧残值给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

4、甲方因自行改变标的物结构、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标的物、或合并使用非乙方供应之产品致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六、损害赔偿

1、乙方于执行本合约时,如造成甲方财产之损害,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

2、双方所得请求之损害以实际损害为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约构成双方对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约生效前双方对本案之任何协议若未记载于本合约,对双方皆无拘束力。

十八、危险负担

标的物之危险于交付标的物于甲方后即移转于甲方。

十九、合约修改

本合约条款之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为之。

二十、适用法律

本合约条款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适用之。

二十一、管辖法院∶

双方如因本合约涉讼,同意_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合约收执

本合约计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双方用印后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5 字

+ 加入清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