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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保险业务和证券交易流程(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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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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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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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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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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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险公司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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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组。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拖车救援费1200元、评估费3600元、拆解费14860元、车辆损失148600元,以上合计16826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原告所有的冀A01731牌号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保险期间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险种包括: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损失险(A)、盗抢险(C)、第三者责任保险(B)、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D12)、自燃损失险(Z)、不计免赔率(覆盖A/C/B/D11/D12)。

___年___月___日,原告将该车借给朋友_____________使用。当日20时30分,其驾驶车辆行至津南区葛沽镇老津沽公路时因躲避情况,与路边树木相撞,致车辆损失。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由驾驶员_______________承担全部责任。后该事故车辆经天津市津南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车辆损失鉴定,该车损失费用总计148600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进行理赔,但是被告却迟迟未进行定损,并认为不属于其赔偿范围之内而拒绝赔偿。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并附加不计免赔,原告的损失理应由被告全部赔偿。现原告依据《保险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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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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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一、专业代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

许可证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机构电话:___________

机构传真: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二、保险公司信息:

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同签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3号创展大厦23、24层

合同签订公司邮编:300042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开户行: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 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明细见《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该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3.甲方书面委托的保监会列明或批准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无保险合同签发权、批注或批改权、查勘定损权、理赔权、条款最终解释权,不得擅自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约定变更保险条款内容。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的,所产生的保险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因下列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的授权范围代理保险业务;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恶意串通、隐瞒有关事项欺骗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代理;

5.侵害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贿赂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险费的收取、结付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每张保险单约定的交费日期(或期限)前收取其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并按以下要求按时划付(转)甲方。

1.保险行业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应按行业的要求及时在签发保险单前向投保人全额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同时及时将保险费通过甲方同意的方式结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费成功后,据以签发保险合同。

2.未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或保险费收入款项达到1万元人民币时(以先达到者为准),将收取的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划付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签发保险单的,应于当日将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对划付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险种,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结算保险费。

(三)乙方应按照结算期限与甲方办理结算、对账手续,同时将所签发的全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副本、保险费发票或收据底联及作废的保险单证一并移交甲方。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且不超过监管规定和当地行业自律约定,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无效;甲、乙双方方可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市场情况,在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内协商调整佣金比例。

(二)甲方根据乙方当期实收净保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各险种佣金标准按约定进行结付。当期实收净保费是指结算当期交付给甲方且扣除当期退保、批减保险费后的实际入账保费。若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扣减或调整乙方的代理佣金。

(三)甲方按月同乙方结算佣金,在收到代理保险费1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转入的账户以本合同列明的为准,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开户行及账户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变更。

(四)乙方不得直接冲减保险费以充抵佣金,不得在监管或行业协会有明确禁止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不得要求甲方违反监管规定支付超额佣金,不得要求甲方将佣金转入非乙方所有的其他账户。

(五)外币业务结算佣金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折算,并根据合同约定比例结算。

(六)代理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合法有效时,乙方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佣金,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应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及信息,但司法程序、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或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已有且保持合作关系的客户进行展业。如双方在展业工作中发生冲突,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代理业务的合作事项协调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规定和调整乙方代理险种及代理区域。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各种账薄、账卡,做好登记、统计、存档等工作,同时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纠正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本代理合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要求履行的有关义务。

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条约定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或造成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业务单证、保险条款、宣传材料等必需物品。

6.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监管要求的各项培训,保证乙方可以正常开展代理工作。

7.甲方应为乙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及时答复乙方的业务咨询,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佣金。

3.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实务规程,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或进行与代理甲方业务无关的对外提供。如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发生重要单证遗失、损毁,应按监管规定进行登报声明,因相关遗失、损毁的单证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5.乙方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台帐,逐笔列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佣金等有关内容。

6.乙方应在代理业务的保险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和明确说明义务,并及时将客户投保信息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及时向客户送交保险合同、保险费收据或保险储金收据,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日常客户服务工作。

7.乙方应协助甲方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确保甲方在出具正式保险单之前收到的客户基本信息完整有效。不得为身份未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遇有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向当地反洗钱部门及时报告。甲方为乙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甲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没有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与甲方终止保险代理关系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在30日内移交所有代理保险费和从甲方获得的业务单证、条款、资料以及借用甲方的其它物品。

9.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将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划付(转)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

10.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代理业务数据及报表。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承诺赔付或拒赔。

(四)其他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等利益,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经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划付(转)的,乙方除应如数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每拖延30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佣金1%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后,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保险行业自律规范或有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约定,或有第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四)本合同终止后,在甲、乙双方之间未有新生效的保险(专业)代理合同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进行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方式贰处理:

方式壹:依法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贰: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续签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

产品类别险种类型约定最高佣金比例(%)备注

车险交强险4

商业车险

财产险企业财产类

货物运输类

设备类

特约标的类

责任类

公共险类

石油类

核能类

林木类

航天保险类

家庭财产类

养殖保险类

种殖保险类

工程险类

保证保险类

船舶类

航空类

一揽子保险类

人身险极短期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

借款人意外险

其他意外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中高端健康险

其他健康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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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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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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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业务宣传协议单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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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关于进行公司业务宣传活动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向甲方提供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全年三场业务宣传活动;

1.2、甲方支付乙方所需活动经费。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宣传活动经费,该活动经费的交付两月进行一次实际结算;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宣传品进行复核和确认,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宣传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宣传活动创意策划;

3.2、广告传单的设计及制作;

3.3、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3.4、场地清洁及用品的维护;

3.5、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工作;

3.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甲方同样有义务维护乙方合法利益;

3.7、甲方全年进行的业务宣传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如甲方从事违法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五、违约责任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进行宣传活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进行宣传活动,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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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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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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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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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广东塑料交易所的交易商。甲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gb本)》(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细则文件,乙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认可由乙方制订的《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及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该《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和文件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双方认为,《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中赋予广东塑料交易所的权力实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甲方对此进行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网络、电子交易席位及其它有关交易交割设施,并为甲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和仓单。

第四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乙方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妥善保存、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指定办理相关事务的代理人(交易员),并对代理人(交易员)的所有交易行为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及后果。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如果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如调整分期付款比例、调整涨跌限幅、调整交易时间、限制席位订货量、限制交易权限等。

第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 第八、九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在交易过程中,甲方与其交易商发生的纠纷,由交易双方解决,乙方提供相关协助。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可根据情况对《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进行修订,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通过交易平台(因特网)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或辅助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发送,甲方可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等方式获得。甲方向乙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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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4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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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标 记 | 包装及量 | 保险货物项目 | 保险金额 |

| marks & nos. | quantity | description of goods| 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

-----------------------------------------

总 保 险 金 额: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

保 费 费率 装 载 工 具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per conveyance______

----------- -----------

开 航 日 期 自 至

slg. on or abt.______ from______to__________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________(英文名称)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claim payable at______ ______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

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

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解决:(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由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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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快递业务加盟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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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韵达快递业务,经韵达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年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裁决。

四、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五、自转让之日起,所有一切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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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黄金交易代理加盟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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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代理加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乙方是否能够提供黄金交易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甲方的代理商政策、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二、协议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服务标准

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费率标准及服务标准,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服务标准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返还标准

代理商的业务利润,按照相应比例提取,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五、现货交割

此方式仅针对具有提货需求的客户,交割方式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相关规定及风险控制原则,根据甲方与客户签订的黄金代理交易协议进行交割。

六、结算

1.结算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代理商返还费率表》确定,每月月末返还,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在月末将返还利润打入乙方帐户,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发票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提交其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利益。

3.未经准许,乙方不得发展其它公司或个人为其黄金交易业务代理商。

4.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须详细阅读并遵守甲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政策的全部内容;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商政策的最新变动。

6.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如下范围为其黄金代理业务地域范围:

(双方签章)

8.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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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黄金代理服务体系,为代理业务高效开展提供支持。?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商政策,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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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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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

第一条 特约说明

住院补贴医院保险特约(以下简称本特约)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订立或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特约终止。

第二条 特约构成

本特约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特约有关的投保单、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三条 投保范围

本特约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

凡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病、法定传染病、爱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特约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特约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特约的生效日。

第五条 保险期间的续保

本特约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特约在被保险人_________周岁生日之前保险期间期满时,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投保人保险期间期满后十五日内交付续保保险费,本特约继续有效。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对本特约的保险费予以调整。在上一保单年度内患本条款第三条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续保两年,两年后本公司不再续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特约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4)×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为保险金额的2%。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住院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对上述保险责任,除急诊外,被保险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医院住院的,需有指定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并经本公司认可同意。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住院津贴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或导致其患病;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六 被保险人在本特约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但续保不受此限制;

七 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以及投保本保险前已有的疾病、残疾的治疗及康复;

八 流产、分娩、堕胎、避孕、绝育手术及矫形手术和美容;

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

本特约的保险费按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和附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一次缴清。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特约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___千元,最高为人民币_________千元,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特约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特约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特约住院津贴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保险费缴费凭证、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住院医院出具的住院费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住院津贴。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住院津贴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特约内容变更

在本特约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特约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特约的处理

本特约成立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约。解除本特约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本特约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特约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释义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训练或比赛。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训练或比赛。

爱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未满期保险费:为保险费×(12-本合同已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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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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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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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1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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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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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网站业务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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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____业务,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合同。

一、合同性质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甲方的____业务交由乙方代理。本合同为业务代理合同,甲乙双方为经济事项的代理及承包关系,不存在任何合资、合伙、劳动、雇佣等其它法律关系。

二、业务代理及承包范围、事项

1、乙方业务代理区域为________。

2、代理及承包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以下业务:________。

3、乙方为完成代理事项须开办代理营业网点,网点级别为____(合作营业厅/专营店/代理点),代理营业网点位于____,营业面积为____平方米(乙方无需开办代理网点的请在横线上划“/”)。乙方今后若需开办其他代理网点,需向甲方提交“代理网点设立申请”并经批准后设立。

三、代理条件

1、甲方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经营____业务的合法经营单位。

2、乙方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合法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

3、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合同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而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也称信誉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元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对乙方的管理规定,或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扣减的酬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3、保证金不够扣罚或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足额支付不足部分。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代理工作,____日内仍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为确保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保证金由甲方在合同终止满____年时退还乙方(按合同约定予以扣除的除外),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____年内完成费用清算工作。保证金不计息。

5、除保证金外,乙方应按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代理商管理的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业务押金。

五、酬金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统称酬金)。支付方式:________。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酬金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终止本合同,且不因此原因终止合同而产生任何违约责任。若协商一致,则按调整后的酬金标准支付。

六、营业款交付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的____费用等各项代甲方收取的营业款项,应于每日____时前(若当日营业款累计达到____万元时,也应立即以以下方式支付),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甲方:以____(请填写现金交付或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甲方账户:________。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截留各项代甲方收取的款项。如未及时交付,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或逾期金额达到____万元或一年内逾期达到____次,除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上缴代理网点营业款,导致乙方的业务押金不足以担保其代收甲方营业款时,甲方有权强制暂停乙方代理____业务的业务权限。若代理商在其业务权限被强制暂停后____天内仍未上缴营业款,甲方有权强制扣除该代理商业务押金,用于扣抵乙方应上缴的营业款。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客户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____业务,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服务。

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3、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的____业务进行整体宣传推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____业务的服务、维护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5、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_____、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6、甲方有权制定、修订业务管理规定、代理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告知乙方后据以管理、规范乙方代理行为、业务流程等,并据此给予乙方相应奖惩。

7、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酬金。为促进代理工作的良性竞争和进步,甲方有权开展对乙方的评比活动,对乙方进行客户满意度测评,若发现乙方不按照甲方的服务标准执行或客户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甲方可以处罚乙方。若由于服务问题违反相关法律,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终止本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按照甲方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若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甲方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代理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修改的业务管理规定、代理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乙方应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从事代理业务的适当资质,办理工商、税务等合法登记,并自行缴纳代理业务所获酬金的税金。由于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纳税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且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各项标准、规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代理业务。乙方在完成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接受甲方培训、指导,参加甲方组织的沟通会议。乙方招聘录用的人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管理要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受了甲方培训及资格认证后,方可开展业务发展等工作。

6、乙方为甲方发展客户时,应当确认甲方具备网络资源条件后再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乙方在提供相关____业务时,应根据甲方规定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明码标价,严禁乱_____。

8、客户办理____业务时,乙方应向客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客户,并在客户办理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甲方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乙方使用甲方品牌、标识应经甲方同意。乙方营业厅的装修规范、营业厅服务人员着装、服务标准等,应按甲方规范要求执行。

11、乙方在代办甲方业务过程中,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向客户强制搭售非甲方所供商品,并有义务及时受理及妥善处理客户的问题。

12、乙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故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甲方,若乙方处置能力不足,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在乙方开办的营业厅或乙方负责管理的营业厅等营业网点,乙方应做好安全设施的配备和安全防范工作,该范围内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等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3、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业务宣传,宣传范围不仅限于促销活动、业务宣传,还包括品牌、服务、公告等甲方认为有必要通过乙方及其代理网点进行宣传的内容。

14、乙方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支持。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和业务协议等。如乙方自行制作和发放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资料,发放前应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自行发起的营销策划、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引起的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以外的其它运营商的任何业务或代理与甲方经营的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得出现甲方以外其它运营商的企业标识、业务品牌及宣传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或第三人向甲方提出投诉、侵权主张或索赔的,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为客户采取弥补措施、向客户赔礼道歉、向客户支付相应的违约会等,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管理规定扣减酬金、保证金,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7、不论因何种情形,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在业务代理期间内所有的与代理事项有关的资料,并确保该等资料系统、规范、完整。若有缺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_____、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品牌名称、_____、服务_____或标识的文具、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业务。

十、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超越代理权限,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酬金、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给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款可从酬金、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业务开通、变更不及时,每次扣罚____元。

(2)因乙方原因,引发客户向甲方投诉的,每起扣罚____元;造成客户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有理由投诉的,每起扣罚____元;造成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罚____元;且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3)出现业务受理差错,每次扣罚____元。

(4)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消费的,每次扣罚____元。

(5)甲方对乙方代理网点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及业务要求的,每次扣罚____元。

(6)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及会议的,每次扣罚____元。

(7)负面宣传、诋毁甲方商誉、形象的,每次扣罚____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泄露甲方及客户的有关信息、资料、营销方案等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乙方要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核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____元,赔偿甲方及客户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代理资格转让给第三方(包括部分转让、以承包等方式变相转让),或擅自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业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的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完成业务、款项的清算,乙方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物料、宣传资料等资源。

十一、不可抗力

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合同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2、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或甲方对代理合作模式及内容有新的制度或要求,双方按国家规定或甲方的新制度、新要求调整本合同。

甲方:

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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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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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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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2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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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二十七、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业务规则不影响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并由基金管理人解释与修改,但如该解释或修改实质性修改了基金合同,则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

二十八、违约责任

(一)由于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除非由于基金管理人的故意违约、欺诈或疏忽引起的费用或损失,基金管理人不应承担与本基金有关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并有权就与本基金有关而发生的任何诉讼、索赔、成本或费用要求本基金补偿。

(五)除非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故意违约、欺诈或疏忽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基金托管人不应承担与本基金有关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并有权就与本基金有关而发生的任何诉讼、索赔、成本或费用要求本基金补偿。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知悉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将进行重组,并同意在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重组改制后,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可以由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四)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十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两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两份由基金管理人留存备用,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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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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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邮箱:______邮箱: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签约代表: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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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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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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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银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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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品牌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你)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

第四、终止合同申请书范本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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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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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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