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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工程合同范本【经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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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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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

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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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随着建筑市场的兴衰,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和项目的严格控制和压缩,近几年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直线上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

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单位:

工程编号:

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一九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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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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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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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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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房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区(县)小区(街道)楼门号室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

其中设计费(大写):

3、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工程款分四次付清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第一次签合同之日500元第二次开工日前三天60%第三次工程日期过半35%第四次验收合格三日内5%5、工程保修期:一年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附表一)。

9、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详见材料设备表(附表二)。

10、工艺做法详见工艺质量说明(附表三)。

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9、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1‰的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奖励。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其它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各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13、附件

(1)施工图纸(含家俱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附表一)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附表二)

(4)工艺及质量说明(附表三,应注明材料的型号、规格、等级、品牌或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单(附表四)

(6)工程验收单(附表五)

(7)工程结算单(附表六)

(8)工程保修单(附表七)

(9)其他甲方:

代表人: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签章:

电话: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单位地址:签章: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电话: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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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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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 “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 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

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

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

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

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

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

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

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

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

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

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

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

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

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

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

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

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

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

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

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

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

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

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

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

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

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

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

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

进行修改)。

1o.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

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

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

违约性质。

1l.l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

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

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

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

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

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

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

料的复制(印)件。

12.1 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

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

(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

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

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

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

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

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

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

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 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

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

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

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

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

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

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

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

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

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

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

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

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

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

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

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

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

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

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

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

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

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

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

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

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

要求发出指令。

19.1 安全 、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

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

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

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

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

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

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

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

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

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

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

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

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

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

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

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

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

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

.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

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

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

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

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

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

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

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

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

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

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

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

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

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

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

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

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

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

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

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

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

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

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

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

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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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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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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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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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林甸县王仔温泉小镇二期17#、18#、21#

2、工程地点:林甸县一中道南

3、工程面积:17#面积:2763.06平方米, 18#面积:4624.76平方米, 21#面积:3920.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1308.76平方米。

4、结构类型及层数:砖混六层(不带阁楼)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大清包人工费(含模板及木料、施工机械设备及小型材料),楼主体大型材料及设备基础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土建工程项目(不含成品、门、窗安装及上、下水、防水、强电弱电及设备基础、主体基础的机械设备费用)。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xx年9月1日

主体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25日

总竣工日期: 20xx年6月25日

四、承包价格: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295元,即:共计建筑面积:11308.76平方米,总造价为:3336084.00元。

五、拨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价款主体分三次拨付,主体完工后,按总造价的60%拨付。

2、本工程承包价款内、外装修工程分二次拨付。

3、主体从基础至一层结构完工,由甲方支付约乙方工程款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元)。主体由一层至三层完工再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元)。主体由三层至六层封顶主体完工再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

4、主体内外装修工程,内墙抹灰全部完毕,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其中预留壹拾万元(¥:100000.00元)维修款,此款项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六、甲方责任:

1、开工前现场临时办公室、及库房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2、开工前甲方负责将施工现场区域内的场地平整,施工道路畅通,达到施工要求。

3、开工前,甲方必须将工程用水、用电、主干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即水、电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须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如困材料供应不到现场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停工待料,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甲方必须按形象进度如期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如因款项拨发不到位,造成工期顺延,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6、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对工程施工全部过程的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和已完成项目的验收。

7、施工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所预留的每平方米1元钱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自行配备施工所需全部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及脚手设施和建筑物封闭材料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具。

2、施工现场所需水管、电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规定相应配备用水、用电设施,达到安全要求标准。

3、工程承包中包含施工用模板支撑材料及小型材料,乙方应按需求自行采购。其中小型材料包括各种型号铁线、铁钉、焊条、氧气、乙炔等,并保证材料质量合格。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如因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三通一平”

2、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材料损失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每拖延一天给予20xx.00元罚款(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4、乙方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甲方材料,不得任意浪费,否则将给予材材料10倍处罚。

6、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无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辞乙方,所发生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否则,因甲方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施工人员上访告状或工期顺延,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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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补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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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地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监测观测孔、避雷设施等项目,具体见工程清单《附表》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施工日期:自20xx年7月1日始,至20xx年8月15日止,工期共45天。

1.7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x元)。

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2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工程项目(内容)增加引起的工程总造价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增加的工程量,以工程补充协议形式增加相应的工程造价。

2.3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本工程施工日期自20xx年7月1日始,至20xx年8月15日止,工期共45天。

3.2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5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6因停水、停电、台风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8因施工中第三方干扰以及甲方不能提供每天工程施工时间达八小时等原因,工期相应延顺。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结算书》按所注明标准进行验收。

4.2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3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竣工日期。

第五条:服务的约定

5.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竣工验收记录》签署的日期为准)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5.2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6.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6.2.1 条方式解决争议:

6.2.1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6.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书面约定作为《x1#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施字(20xx)001号)之土建工程补充《合同》。

7.2.本土建工程补充《合同》之约定的工程造价包含在《x1#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内。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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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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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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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污水处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自我评价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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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就读于西南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习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大气、水、固废污染控制相关知识,在校期间进行过大气、水、固废方面的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掌握专业相关技能知识。熟悉Windows操作系统,熟练运用Word,PPT,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熟练运用Auto CAD软件。同时具有很强团队意识,课余参加学校的社团活动,做过兼职,大学假期和同学开办补习班。学习能力强,在校成绩优秀,曾获学习成绩优秀奖,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英语四六级。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责任心强。

本科环境工程专业毕业,曾在环保公司担任过污水处理工程师,主要做污水厂设计、调试、运行管理等工作,有制革废水、陶瓷废水等水处理经验。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学习能力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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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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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乙方:中信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分包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务分包合同。

一、工作内容:

甲方将“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工程(具体部位根据现场划分)”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给乙方。工作内容包括:

分包范围及内容: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位于无锡市湖山路8号。本次改造建筑为1#宿舍楼、2#宿舍楼、4#宿舍楼、食堂、门卫,本次新建建筑为行政教学楼、5#宿舍楼、警营文化中心、综合训练馆,以及室外总体平面等,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3.1万平方米。

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项目将对项目弱电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符合干部学校的教学、管理需求的全新、先进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并需在系统建设中,考虑兼容使用原有设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下系统:

1. 数字电视监控系统

2. 防盗报警系统

3. 光纤周界报警系统

4. 电子巡更系统

5. 一卡通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

7. 计算机网络系统

8. 程控交换机系统

9. 电视系统

10.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11. 音视频系统

12. 录播系统

13. 电子白板系统

14. 信息发布系统

15. 电子阅览室系统

16. 无线对讲系统

17. LED屏显示系统 18. 系统集成(选配,不计入投标价)

19. 机房工程

20. 信息化教室工程 21. 综合管道工程

二、结算方式:

1、甲方按总价的10%作为施工结算价格。

2、总包方按实际施工人数付1200元/月生活费;(约每月1~8号)。最终结算时把这部分费用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付至总价的 ;质量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留工程竣工半年后付清;

4、本综合单价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具费、各种零星配件、太阳灯、劳动车、小型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线、电箱等材料设施费,临时脚手的搭设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旅差费用、通讯设备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理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等。

三、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及处罚措施: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合格标准。

2、支撑系统必须全稳定可靠。

3、一个部位完成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须报甲方检查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视情况罚款100—500元。甲方在检查中提出了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整改时,每处罚款300元。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了工期计划,则该段工作量单价下调10%。

4、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长验收符合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才能予以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使用电动工具时,要用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来操作,操作人必须具有机械操作证,严禁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3、对于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安装、架设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乱动,有问题马上找项目部经理或电工、安全员来处理,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如安全事故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宜,对事故造成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工期要求及处罚措施: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要求的,该段罚款1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者,除按每个工期段罚款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10%。

3、乙方连续两个施工段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9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对甲方再招用分包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自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自备扳手、钢尺、线坠、水平尺等工具用具。

2、严禁偷、抢、打架,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管理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3倍收罚款。

5、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遵守者,每次罚款200元。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逐一登记清楚。

7、就餐时,必须按次序排队领取饭菜,严禁拥挤起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领饭时要讲究卫生,听从炊事人员的管理,不准打架,有问题要找项目经理或栋号长解决,若在就餐期间同炊事人员打架,无论有何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

8、年满50周岁以上或者体弱、病残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隐瞒者每人罚款1000元。

11、所有操作人员及代班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参加,有事提前向甲方栋号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无论有何理由,已完成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90%予以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补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开灶,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14、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全天在施工现场。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终止。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无锡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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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监控工程合同书范本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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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市________实验中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市______实验中学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市______实验中学校园

工程范围:详见______市______实验中学监控系统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注:工程总款中,中标工程总款为____________元,后续附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器____________元,为甲、乙方及___________区电教教仪站认可,为必须附加项,见工程价格汇总表第9项。

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0天。(____________开工,____________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江北区电教站与学校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____________),使用一年后(即_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____________)(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使用二年后(即_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____________)(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______市_____实验中学乙方:_____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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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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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金额:_________。

1.2 工期:

(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2)竣工日期: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 质量等级: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4 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门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 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协议条款:_________。

2.2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 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2.4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门的文件。

第三条 图纸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图纸。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 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门制作、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5 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6.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人防门,甲方派人参加。

6.7 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 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7.3 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且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7.5 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装。

7.7 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人防办的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7.8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9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10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1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执行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办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

9.1 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9.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本合同1.1条款列明有的按条款执行,条款中没有列明的按_________省人防办文件进行结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二个月向其发出生产通知书,甲方即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10.2 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3 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4 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_________%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地下室人防门验收合格证。

10.5 余款_________%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10.6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条款10.2、10.3、10.4)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2.1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12.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3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 甲乙双方应以_________市人防办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除负责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经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外,同时应协助办理有关人防工程的验收,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价内,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13.2 竣工日期为人防门安装完毕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签认日期。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三套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________年。

15.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5.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5.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罚金。

16.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6.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6.4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16.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6.6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力。

16.7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一个月送给乙方。

(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组织验收。

(6)不按商定的施工计划进行通知。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货日期顺延,超过一个月不付款,乙方有权拆回原交货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项目及总的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误不予顺延。

(2)不能确保人防门的验收一次性通过,而使得本项目的人防验收工作受阻,并导致本工程总工期延误,则需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3)在无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条件允许、设备条件完善条件下,乙方不按计划或协议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

17.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7.2 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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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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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1、 工程内容:塑钢窗的制作、安装

2、 面积: ㎡。

3、 技术要求:以甲方提供尺寸为准。

三、 质量、工期

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 工程工期:甲方具备乙方进场条件时,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进厂后 个自然天生产、安装完毕。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单价为 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验收合格后, 预留 元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内结清)。

五、甲乙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负责事项

1、 负责提供构件堆放场地,提供合格的支撑面,并做好配合工作。

2、 负责施工场地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3、 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

(二) 乙方负责事项

1、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尺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事乙方负责。

3、 乙方应保证乙方范围内(包括建筑成品)的清洁和干净

4、 按合同约定,按期完工。工程完工移交工程资料(产品证明文件)

六、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返工或修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工程逾期交付,按 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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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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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_________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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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监控工程合同书范本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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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电视监控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工程验收标准。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结算方式

监控设备金额为:元(人民币: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00元(人民币:)。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

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

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民法典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时间: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电话: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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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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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词语解释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1.4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 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合同条件;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4.双方一般责任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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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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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59.4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证书与支付

60.1 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共35页,当前第2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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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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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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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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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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