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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才散文珍珠鸟全文(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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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9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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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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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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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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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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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江苏无锡太湖导游词全文_江苏导游词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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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太湖导游词全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江苏的一些导游词,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江苏无锡太湖导游词全文

各位游客:

早上好!欢迎大家来无锡游览,今天有幸陪同大家一起进行太湖精华游,我感到很高兴。太湖,面积2400平方公里,相当于400个杭州西湖那么大,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太湖,位于江苏,浙江两省之间周围有无锡、苏州、常州、湖州四个城市。2400多年前吴越春秋时,吴王阖闾首开太湖画舫进行水上旅游,并首创太湖般菜;唐宋时期,太湖又以盛产太湖石出名。太湖,号称三万六千顷,还有72座岛屿山峰点缀其间,组成了一幅山外有山、湖中有湖的天然画卷。

我们首先游览的是真山真水的鼋头渚公园。鼋头渚,渚就是突入湖中,三面临水的半岛,因状如鼋头而得名。相传明朝的时候,有一个渔夫在湖中遇到风浪,误入鼋头渚,舍舟登岸,发现这里茂林修竹,落英缤纷,疑为世外桃源,不忍离去。后又打柴遇仙,得道出世,为这里留下罢拔几分神秘色彩。鼋头渚向南可望烟波太湖,恶青岛海滨浩淼气概;往北能观碧波蠡湖,有杭州西湖的明媚风光。在这么一片真山真水的自然景色中,辅之以别具匠心的人工点缀,使之成为观赏太湖风月最理想的游览胜地。鼋头渚以其山不高而秀雅,水不深却辽阔的无边风月,以及早中晚、晴阴雨景致各异的神奇变幻和春花秋月、夏荷冬雪的四时之景吸引着历代文人墨客,无数中外游人。 (澄澜堂) 澄澜堂,建于1931年,是仿照明代宫殿式样建造的,面阔五间,四周游廊,宽敞豁达,气宇不凡。澄澜堂的澄是指湖水平静清澈,澜是波澜起伏之意,取名澄澜堂,是说在这里可以饱览太湖多变的天然景色。 澄澜堂位于鼋头渚的高处,居中面湖,视野开阔,远眺近览,景色各异。 (甘露寺)

这里是甘露寺,甘露寺原在镇江北固山上,是孙权的母亲、刘备的丈母娘念经的地方。因为东吴起先建都在镇江,火烧赤壁之后才迁都南京的。

三国城内的甘露地建于山坡之上,经二组台阶到达建在7米高的平台上的甘露寺山门,山门内沿斜坡登上6米高的平台,可到佛殿。殿内有释迦牟尼佛像,旁边是吴国太的经心,吴国太相女婿就在此拍摄。

赤壁之战后,孙、刘曹均势鼎立。周瑜设下美人计,假称把孙权的妹妹孙尚香许婚刘备,京口招亲,然后扣下刘备,逼还荆州。刘备则按诸葛亮之计,设法让孙权之母吴国太甘露寺相亲,弄假成真,并带着孙夫人一起返回荆州。这就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 (灵山大佛) 1994年10月20日,中国无锡灵山大佛奠基典礼在小灵山上隆重举行,这标志着世界第一大佛即将诞生。

灵山大佛是一座高达88米的露天青铜释迦牟尼立像,投资超亿元,用铜700吨。比耸立于纽约赫德森河口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铜像--被誉为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巨像还高42米,用铜量是自由女神的3倍。比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的乐山大佛--世界第一大佛再高17米。由此可见,灵山大佛是世界之最。

灵山大佛采用锡青铜材料铸造,除因青铜件持久耐用外,更重要的是青铜艺术是源于石器时代的古典艺术精粹,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发族文化中极为灿烂的一部分。青铜的古朴素雅和优美细致,在世界艺术上享有崇高地位,这为大佛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再者,青铜时代正在佛教形成的朝代,代表着佛教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大佛的建筑结构设计则由设计上海东主明珠电视塔而名扬海内外华东建筑设计院承担。此工程由于采用了高新技术,可防止岩层滑坡和岩石风化,可搞7级地震和12级以上大风,而且防雷,还设有烟警、温警两套报警系统,达到自动喷淋降温、防火的联防作用。

大佛内层主体工程于1996年5月28日举行了封顶典礼。内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只是大佛的主心骨,然后主心骨外焊接钢支架,钢支架上再安装青铜材料铸造的大佛铜板,最后将焊接起来形成完整的灵山大佛,灵山大佛的焊缝总长度达30公里。

大佛的铜板铸造是一顶大规模、高难度的工程,由航天工业部南京晨光机器厂承建。该厂曾运用航天技术成功地为香港宝莲寺铸建了天坛大佛,赢得了国内外各界人士的致赞誉。南京晨光机器厂根据著名雕塑家吴显林创作的8米高灵山大佛的佛像小样,通过电脑放大11倍再切割分片浇铸成铜板。88米高的灵山大佛的佛体部分共由1560块铜板拼接而成,第块铜板平均厚8毫米,高2米,重约600公斤,共用青铜达700吨。1995年7月24日正式开炉浇铸,耗时一年完工。1996掂5月30日,灵山大佛第一块净重666公斤的锡青铜板佛体开始安装,1997年4月3日灵山大佛圆顶,1997年11月15日灵山大佛落成开光。

灵山大佛高88米,加上三层裙楼基座,总高达101.5米。大佛的脚趾前端高80厘米,趾甲宽有60厘米。

灵山大佛的建造,不仅仅是创下了一个世界纪录,更主要的是他将在宗教文化、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灵山胜境将成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成为人们向往的游览胜地。

江苏苏州留园导游词

【门厅】

各位朋友,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古典园林留园。留园属于私家园林,始建于明万历年间,距今已经有四百多年历史。最初是万历年间太仆寺少卿徐泰时所建的东园。徐泰时曾任工部营缮郎中,参与营造万历滴的寿宫,即十三陵中的定陵。范仲淹的后代范允临是他的女婿。他为人耿直,终因得罪权贵,被弹劾回乡。由于长期在朝为官,他深感身心疲惫,因此回到苏州后,便不问正事,每天在自己的园中赏花弄草,吟风诵月,在自然的空间中尽情地复苏着早已受到扼制的心灵。到了明清之际,东圆已逐渐荒废。到清乾隆年间,该园归吴县人刘蓉峰所有。他非常喜爱此园,得手后重新整修并加以扩建,同时取“竹色清寒,波光澄碧”之意,将园名该为寒碧庄。但由于园主姓刘,所以民间俗称为“刘园”。咸丰年间,苏州阊门外遭兵燹,园子周围街巷宅屋几乎毁尽,惟独该园幸存下来。到了同治年间,常州人盛康,即盛旭人因用偏方治好了慈禧太后的皮炎,得到朝廷赏赐的钓鱼岛等三个中国台湾海峡中的小岛用以种植草药。盛氏从此发迹,于是购得此园,并重新修建一新。盛康袭“刘园”其音易其字,将园名改成了留园。尔后,经过盛康之子盛宣怀的用心经营,留园声名大振,成了吴中著名的私家园林。

自抗日战争到一九四九年苏州解放,留园遭受了很大的破坏,园内建筑几成废墟。一三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对留园进行了整修,使一代名园重现丰采。一就六一年留园与苏州拙政园,北京的颐和园以及承德的避暑山庄一起,作为中国古典园林被首批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这四个古典园林也被称为中国四大名园。一九九七年,苏州古典园林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留园就是首批四个典型例证之一。留园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典型例证自然有其原由。下面让我们从这门厅开始,到园中去细细品位一番吧。

首先请大家回头看一下刚刚进来的这扇黑漆大门,很不起眼。大家是否会想留园的主人为什么有钱造如此精美园林,却不把大门装修得豪华、气派一点呢?难道是买得起马,置不起马鞍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刚才已经讲过,我们苏州的园林,很多都是辞官引退后回乡的官僚所建的私家花园。他们本着“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他们不爱人来客往的世俗应酬,而喜欢闭门谢客,独自在自己的园中玩石赏月,经营花草,以重归自然、寄情山水的隐士理念来追求一种隐居的生活。基于这种生活理念,苏州的私家园林均无气派显眼的高大门楼,其正门都力求淡化、简单,以求接近普通民居。

再请大家看这门厅正中屏门上嵌的一幅缀玉留园全景图。这是一九八六年时,为纪念苏州古城建成2500周年,由扬州工匠用2500枚各类玉石薄片相缀而成的。在全景图的上方高悬着一方扁额,上面写着“吴下名园”四个大字,点出了留园在苏州园林中的地位。这是由当代著名版本目录学家,前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延龙先生所题写的。在全景图屏门背面刻有清代朴学大师俞樾先生所择,吴进贤所书的《留园记》。

【门厅与桥厅间的东侧长廊】

各位现在看到院子里有一块长方形花岗岩,上面刻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颁布的“世界遗产”标识。他是留园于1997年12月被批准作为苏州古典园林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典型例证后,于1998年立的。

【长廊中部蟹眼天井处】

这两方小小的露天空间,苏州人称之为天井。由于他们面积太小,所以人们称之为“蟹眼天井”。这两方蟹眼天井在这里主要是为了采光而设计的。为了避免造景上的单调,在其下方各置一棕竹盆栽,以次丰富了此处的景观内容。

【“长留天地间”南院】

来到这里,请大家看这个长方形的小院。由于庭院面积有限,不能大范围的造景,所以造园者就充分利用南面这堵高高的粉墙,来为游人设计了一幅立体的“国画”。这里布置了湖石,种上了金桂和玉兰。除了寓意“金玉满堂”外,正是一幅以粉墙为纸,花石为绘的立体国画的画境。

【“长留天地间”东侧大空窗旁】

各位请看这扇窗。这是一扇没有任何图案设计的单纯的长方形漏窗,这种特殊的漏窗也叫空窗。此处如果没有这扇空窗的话,那么这里的采光就不足,就会显得昏暗。所以说,这扇空窗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采光。和前面讲过的蟹眼天井同样道理。园林建筑哪怕是一扇门一扇窗在建筑设计时,一定得考虑其造景功能。所以为了避免空窗的单调,就利用了植物盆栽来映衬它,使他在具有采光的同时,形成了一幅生动的立体的画面,此可谓一举两得。

再请大家看这门楣上的砖刻门额“长留天地间”这几个字。这是篆刻书法,是元代周伯琦(字伯温)所写的,寓意留园这一精美典雅的古典园林能永久地保留下去,但愿我们大家都能不辜负先人的期望,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

来到这里,我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走过了一条长长的走廊,这条长廊虽有数十米长,然而造园者巧妙的使廊、屋相接,并且在比较封闭的暗处设计了“蟹眼天井”来采光,用富于变化的建筑技巧使廊在空间上产生出了明与暗大与小的对比,另游人在不断变化的空间中,欣赏着各种布置独到的园林小品,在不知不觉中走完了这段长廊。另外,从园林审美方面来看,这段长廊相对于秀美的中部远景来说,大有一种“欲扬先抑”的审美效果。因此,这段长廊不仅被园林专家评定定为“留园三大名廊”之首,而且在整个苏州古典园林的廊形建筑中也有一处佳例。

【六扇花窗处】

穿过了“长留天地间”门洞,我们看到前面的粉墙上有六扇窗图案,因此漏窗也俗称“花窗”。在便于通风和采光的同时,可使窗外的景色,若隐若现地透过来,因此,花窗在园林建设中长作为透景,或者叫漏景之用。此处六扇花窗将中部景色半遮半掩的透了出来,使人隐约可见,从而激发起游人的游兴,催人急于进园去领略窗外那片胜景。同时,从花窗中透出的园景,随着游人脚步的移动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是古典园林欣赏中的所谓“移步换景”之妙。

当然,在通风采光和透镜的同时,花窗本身的花格图案在园林造景中,也起到了很好的丰富墙面审美内容的效果。另外,在不同的光影照射下,花窗的花格会呈现出各种多姿多彩的落影,为古朴的园林平添了几份活泼的生气。

我们现在请大家看南面的这堵白墙。墙根处有一明式青石花坛。上面有山茶,旁边植有翠柳,花开之时,红点缀缀,生机勃勃。花坛上方白墙上嵌有“古木交柯”砖额一方。花坛上原有古柏、女贞两棵古树,枝接交错,苍劲虬曲,给人以高洁坚毅之感。“古木交柯”就是指古柏、女贞交柯连理之意。

【绿荫轩】

这里是以赏留园春景为佳的绿荫轩。这是一个小巧雅致的临水敞轩。它的西面原有一棵三百多年的青枫树,而东面又有榉树遮日,因此以“绿荫”为轩名,轩内扁额上“绿荫”两字,是著名书画篆刻大师吴昌硕先生的弟子,当代书画家王个移所书。轩南墙壁上嵌有“华步小筑”石额一方。“华”,即“花”;“步”通“埠”。留园北面有山塘河通向“吴中第一名胜”虎丘。虎丘自明清以来就以出产茉莉花,玳玳花等名贵花木而闻名。以前,留园附近有装卸花木的河埠,所以这一带旧名花步里。而留园主人将自己的园子称为“华步小筑”,无疑是一种自谦。它也反映出中国传统文人尚隐逸,求中庸的处世哲学。这里的“花步小筑”四个字是清代学者钱大昕所书。其下方倚墙根所筑的湖石花坛中置石笋、种天竺,巧妙地构成了一幅立体国画的构图,而这“花步小筑”四字恰好是其点晴题跛。

【一梯云旁】

出绿荫轩向北,各位的左前方可以看到一座体量高大的两层楼建筑,这就是取《水经注》中“目对鱼鸟,水目明瑟”之意来命名的明瑟楼。这里面临清澈明净的池水,楼边又有青枫庇荫,环境清雅明净。明瑟楼底层因建筑外形象古代画舫前舱,所以取唐代杜甫《南邻》诗中“秋水才添四五尺,野航恰受两三人”之意,命名为“怡杭”。这里的“杭”通“航”。在明瑟楼南有一湖石假山,登临二楼的石阶就隐在其中。这里的一峰湖石上刻有“一梯云”三个字,取“上楼僧踏一梯云”之意。“梯云”,既以云为梯。古人以为云是触石而生,因此称石为云根。游人若在这云根盘旋之间拾级登临,一定会有步云成仙之感吧。

【寒碧山房北露台】

绕过明瑟楼,我们来到了留园中部宽敞的露台上。这里濒临水池,每当盛夏时节,池内荷花盛开,这里便是赏荷的绝佳之处。因此,这里也被称为荷花台。荷花台南面是紧靠明瑟楼而建的涵碧山房。这是中部花园的主厅,是取宋代理学家朱熹“一水方涵碧,千林已变红”的诗意来命名的。该厅几无装修,南北两面都不设墙,显得朴素大方,通畅明洁。厅内“涵碧山房”扁额上的篆书是旧时园主盛康请香禅居士潘中瑞所书。

厅南院中有一湖石牡丹花坛,旁边还种有玉兰、石榴、绣球等花木,春秋时节,繁华吐妍,美不胜收。

我们站在荷花台上还可以欣赏到布置独到的留园中部山水。湖石与黄石参差而筑的中部假山上,山石嶙峋、古树参天,灵秀中透着一股阳刚。尤其是几棵荫可蔽日的古银杏、古樟树,与假山浑然一体,登临其间,会另人产生一种犹如进入了深山幽谷的感觉。在苏州各古典园林中,也称得上是一处“城市山林”的佳例。由于山体直逼水池,古树、假山与水面之间所呈现的高与低的视觉差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就是古典园林造景中“以低衬高”的造景手法.另外,从山水布局来函,这里水虽居中,山水其侧,但在审美上,山的气势却远在水的生机之上.水在这里只是衬托山体气势的一个“配角”。此相反。而同为苏州园林代表作的拙政园中部的山与水在审美上的位置则正好与拙政园中部的主体假山虽以“一池三岛”的规制筑于水池的中央,但夺人眼目的仍然是那片富于变化的水面。在那里,山是造成水面破、掩、隔审美效果的一种道具。山成了水的陪衬,水的灵秀往往超过了山的敦厚。

【爬山廊】

在涵碧山房西侧,可见一条长廊曲折逶迤于中部假山上。我们一般把这种依山高下起伏的长廊称为爬山廊。这条爬山廊不仅有上山廊和下山廊之分,而且还有依墙的实廊与离墙的空廊之相应,整个廊始终处于高、下,明、暗等不同的光线和地势的变化过程中,令人感到妙趣盎然。同时,这条爬山廊在实用功能上还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夏天遮阳,雨日挡雨;二:联系景点之间的纽带,是一条天然的游览路线;三:平缓而巧妙的将游人在不知不觉中引到中部假山之上的“闻木樨香轩”。在爬山廊中部的西墙上,嵌有明代吴江松陵勒石名家董汉策所刻的“二手法帖”。“二王”是指近代大书法家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其中王羲之擅写写草、隶、正、行诸体,且分格自成一家,素有“书圣”之誉。这里的“二王法帖”中,主要有《奉橘帖》、《快雪时晴帖》、《送梨帖》等著名法帖。留园的“二王法帖”只集“二王”书法,历代名家所写的题跋均被省略。“二王法帖”始刻于明嘉靖年间,刻成于万历年间,历时两朝二十五年。据说以前留园的主人刘蓉峰爱石如痴,并且喜欢将古人的美诗篆刻在青石上嵌入墙壁。从此,这种长约一米,宽约四十厘米,石面上刻着文章诗词或名家书法的书条石就成了留园的一大文化特色。它极大的丰富了留园作为古典园林的文化内涵。至今,留园共保存有三百七十多方书条石,堪称留园一绝。

【闻木樨香轩】

循着爬山廊,我们来到中部花园中最高建筑闻木樨香轩。从建筑形式上看,这实际上是一个依廊而建的半亭。因四周遍植桂花而得名。轩前是一幅对联:“奇石尽含千古秀,桂花香动万山秋”。这是一幅状景联。此处千姿百态的湖石在桂花树的掩映下,显的玲珑而古朴,而每到秋分送爽时,则满山荡漾着桂花的香气。这里的“动”字用的极妙,将“香味”这一园林中的虚景写活了。不仅如此,“闻木樨香”还颇富禅仪意,它似乎在暗示别人们,佛理就像这桂花香气一样,虽然我们看不见,摸不着,但他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只要用心参禅,人人都可以顿悟得道的。

【中部假山上】

出闻木樨香轩东行,跨过山涧上的小石桥言石径曲折前行,可看到几棵有着一、两百年龄的古银杏沧然挺拔于奇峰异石之间。银杏又称白果,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之一。因从种植到结果的时间很长,所以又被称为“公孙树”。银杏树是雌雄异株的落叶乔木,果仁,即白果可以食用,也可入药,木材致密,可供雕刻之用。

在古银杏之间,可见一六角飞檐攒尖顶的小亭,这就是可亭。其意是可以供游人停留小憩之亭。亭中有一小石桌,是用出产于安徽灵璧县的灵璧石制成的。灵璧石历来被视为石中上品。

从可亭往南看,可与南面的明瑟楼、涵碧山房隔水相望。每当清风徐来,吹皱一池清水之时,对面的明瑟楼和涵碧山房便宛如一艘徐徐出航的画舫,随波动了起来。这里造园者用了写意的手法,使静止的建筑在审美上平添了一份动感。堪称苏州园林造景之一绝。

同时,可亭与涵碧山房,居水池南北相对而立,无论从建筑体量的大小,地理位置的高低,还是从建筑形态的轻巧与敦实等诸多方面来看,都堪称一种绝佳的对景。可亭四周植有梅花,且宜观赏雪景,因此,可亭也被称为留园中部欣赏冬景之佳处。

在可亭北面的假山后有一段长五十余米的花街铺地,用鹅卵石和碎瓷、石片、瓦片等各种材料筑成海棠花纹,犹如织锦铺地一般给人以美感。在这段花街铺地的北面有一条沿粉墙曲折而建的长廊,是中部假山上爬山廊的延续。它除了有前面将过的连结景点、遮雨避日等廊的功能外,还巧妙的遮挡了作为留园中部和北部分界的粉墙,从而淡化了北部与中部的分隔之感。

【小蓬莱】

通过平栏曲桥,我们来到了中部水池的小岛“小蓬莱”。传说渤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秦始皇曾经派徐福前往求长生不死之仙丹,同时又在自己的宫院中仿造了三座仙山。这以后在水池中构筑三座“仙山”,即所谓“一池三岛”就成了古典园林造园的常用造景手法。留园中部的水池略成方行,比较规整。桥岛在划分水面的同时,使水面造成了旷、幽不同的两种水面效果。另外,在构筑中部假山时,特意在水池西部造成一条狭窄的山涧,令人产生池水渊源不尽之感,使池水活了起来。

【濠濮亭】

过小蓬莱东侧小桥,我们来到了一个小方亭,这就是濠濮亭,濠、濮都是古代河流的名字。据说,庄子曾在濮水上垂钓,也曾与惠子在濠梁上观鱼,这里以古人的观鱼和垂钓来唤起一种超然世间烦恼的自由感,表现出归隐江湖、归情自然的超然情趣。这也作为苏州古典园林造园的一个主题思想,表现在造园的方方面面。

【曲西楼—西楼—清风池馆】

出濠濮亭往东进洞口,我们现在来到了曲西楼。这是一座外观秀美的两层建筑。其底楼实际上是一道宽宽的廊,西墙上开有很大的空窗和洞门。通过它们可看到中部花园的秀丽景色,这是“移步换景”造景手法的典型运用。同时,窗框、门洞也被当作“造景框”,因而在廊中看到的每副窗景也都是一幅立体而生动的画。

如果说西墙上的空窗和洞门宜移步动观的话,那么东面粉墙上所嵌的二十余幅方书条石则需止步静观方能品出其中的韵味。在这里大家可以欣赏到欧阳洵、褚逐良、颜真卿等唐代书法名家的作品,以及明代吴门才子文征明晚年手书的小楷作品。

另外从园林建筑审美上看,这里西墙上大大的空洞、洞门与东墙上小方的书条石在游人视觉上形成了大与小、明与暗、虚与实的对比的同时,也在人们的心理上将山明水秀的现实世界与遥远的历史烟云有机地连在了一起。

从曲西楼向北上二、三个台阶,我们就进入了西楼的底层。这里和西墙和曲西楼一样,设有两个大空窗,使中部园景自然透出,而东面则不设墙,取而代之的是一排落地的长窗,与外面的五峰仙馆风格协调。

从西楼在往北,左手边绕过一缕花隔扇,便是春风池馆。这是一个向西敞开的水榭,与小蓬莱、濠濮亭构成一个小小的水院。周围的楼台倒映在明净的池水中,显得宁静而幽雅。

纵观曲西楼、西楼、清风池馆这组外形各异的建筑,以其精巧的构思,将留园中部的山水风光与东部的幽深庭院有机的连在了一起,让游人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审美心理上的自然过度。这也是留园以建筑;来化分空间这一艺术特色的绝好佳例。

【五峰侧馆内】

现在各位来到的是留园东部的主要建筑五风仙馆,这座高大宽敞的大厅,装修精美、陈设古雅,素有“江南第一厅堂”之美誉。以前厅内梁柱均为楠木,所以又有楠木厅之称。因南面小院中有湖石假山,具有庐山五老峰的写意神韵,于是取唐代李白“庐山东南五老峰,青天秀出金芙蓉”的诗意,将大厅命名为五峰仙馆。厅中扁额上的“五峰仙馆”四个字是园主盛康请金石名家吴大题。

这里是园主以前用于举行重大宴饮以及婚丧寿喜的活动的场所。由于封建时代讲究男女授受不清,因此在大厅的中后部以一排屏门、纱隔和飞罩将大厅隔成了南北两个部分。南面,宽敞明亮,座椅严格按规制摆放,是主人宴请男宾之处。而北面则相对局促,是专为女眷而辟。正中银杏木屏上刻有光绪年间马锡藩所书的《兰厅序》全文。二十四扇纱隔下方的群板上刻有花篮、葫芦、竹笛等“暗八仙”图案。纱隔的上半部装裱着张辛稼先生的绢本花鸟画。

另外在大厅北侧一角,还有一块圆形大理石座屏,直径达1.4米,属全国罕见。石面纹理色彩构成了一幅天然水墨画。尤为另人称奇的是石面左上方有一天然的“朦胧月”,给人以“雨后静观山”的意境。这块大理石和太湖石精品冠云峰以及冠云楼中的鱼化石通常被俗称为“留园三宝”。

除大理石座屏外,大厅东、西墙上,还挂有四幅庄重典雅的理石画挂屏。深褐色的理石屏板上各嵌上下一圆一方两块大理石。其天然石纹宛如一幅幅天然山水画,同时上圆下方的布置又表现了古代“天圆地方”的含义。

【静中观】

与五峰仙馆东窗隔开一个小天井,有一砖洞门,门额上有“静中观”三个字,是清初学者朱熹尊所题写。意思是说,此门内的景物易静观。在这里,除建筑和焦叶、青竹、牡丹等植物配置外,充满各位视野的都是太湖石,所以这里也被称为石林小院。在五峰仙馆和是林小院之间之所以要留一小方天井,主要是为了在有限的空间里造成更多的层次感,让人们在竹影摇摆间产生出“庭院深深几许”的美感。

是林小院北部是一座北朝南的峰轩。因轩前庭院中多太湖石缝,所以去宋代理学家朱熹的诗句“前庐山,一峰独秀”来命名。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体会到旧时园主对奇峰异石的钟爱之情。在苏州古典园林中,不管是阳刚十足的黄石,还是线条柔和的湖石,其质朴而坚硬的品质,在中国传统文人的眼中早就被赋予了人文的精神。因此,在构筑文人山水园这一特殊的文化载体时,石就作为文人作为抒发情志的绝好对象,成为造园不可或缺的第一素材。

峰轩环境幽雅,是吟诗作画,操琴对弈的佳处。峰轩北墙上有三扇窗。窗外有一堵粉墙为了弥补粉墙在视觉上产生的空白,减少墙与窗之间的狭小空间所产生的压抑感,造园者在粉墙前,用洗炼的手法将数枝青竹和湖石点缀其间,从而使三扇窗变成了三幅立体的写意画。

奇林小院中奇峰异石散落有致,一条曲廊在蜿蜒中将小院四周隔成了六个大小不等形状不一的小院。这种布局即造成了院外有院,景中有景的景深层次,又可收到以小见大的审美效果,可谓一举两得。被曲廊隔成的各个小院中,或点缀石峰,配以苍翠的焦叶,或植以修竹,配置清秀的石笋,总之,都形成了一幅幅构图精巧、立意生动的立体对景画面。石林小院正中央立着一块湖石晚翠峰,是旧时园主的新爱之物。其上部的形状如苍鹰展翅俯冲,峰下方有有一湖石,形状像猎犬头部,正迎视着上方的苍鹰,构成了一幅生动的“鹰头犬”画面。

透过晚翠峰南面的空窗,可见窗外有一湖石屹立在其中。乍一看,宛如晚翠峰的镜中背影,妙趣横生。在苏州古典园林的造景中,有时为了遮挡尽处,或丰富园景,经常运用镜子、空窗和门洞来造成一些虚景与实景的对应,使游人置身其中能产生出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的生动美感。

【林泉耆硕之馆内】

现在大家来到了留园东部的主体建筑林泉耆硕之馆。“林泉”在此指山水风光,“耆”是指六十以上的老者,“硕”在此指有学问名望的人。因此,通过这个建筑的命名,想必大家都能知道,这里原是隐逸高士的聚会之处,具有浓郁的书卷气。

从建筑形式上看,这是一个典型的鸳鸯厅结构的建筑。鸳鸯厅在建筑上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一,外观是一个大屋顶,而室内则分成两个屋面;二,一间大厅用屏门或纱隔、飞罩分隔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便不同季节或供男、女宾分别使用;三,两个区域的梁柱、铺地等建筑装修以及家具布置均有明显不同。

林泉耆硕之馆的南厅正中屏门上刻有冠云峰图,是清末的作品,这里布置着香妃榻、红木架穿衣镜以及大理石座屏,显得简洁而典雅。南厅外天井中,东、西各种有一棵金桂,中间石库门上有“东山丝竹”四字门额。“东山”原指晋代谢安在浙江上虞的隐居地,在此则指代隐居。“丝竹”在此指音乐。石库门外字中原有戏厅,是主人听戏赏曲的地方。

林泉耆硕之馆北厅是观赏“留园三宝”之一的冠云峰的佳处。这里布置有一堂红木家具,陈设精致,显得富贵而古雅,北厅门上刻有俞樾先生择写的《冠云峰赏》。

【林泉耆硕之馆北廊下】

现在大家看到院子中央立着一块高大的太湖石,这就是冠云峰。冠云峰,取《水经注》“燕王仙台有三峰,甚为崇峻,腾云冠峰,交霞翼岭”之意而命名。前面也曾经说过,古人称石为云根。尤其太湖石形状、色质近似云彩,所以自古多以云来命名湖石名峰。留园中,为了烘托冠云峰主景,在其两旁还立有两块湖石作为陪称衬,分别命名为瑞云峰和々云峰。这也就是俗称的“留园三峰”“留园三峰”中尤以冠云峰高大奇伟,壁立当空,嵌空瘦挺,孤高磊落,具备了古人对太湖石的八字审美标准,即“瘦、皱、漏、透、清、丑、顽、拙”。

石,由于它质地坚硬和外表不易发生变化的特质而被赋予了忠贞不喻的人格特征,自古为人类所崇拜。太湖石产于太湖。由于湖水荡涤,石质坚贞而色泽清白。这种坚贞和清白让在官场宦海中沉浮的士大夫文人从它的身上找到了精神寄托。尤其是太湖石阳刚的石质与阴柔的外形和谐于一体,正是中国传统文人所追求的“外圆内方”处世道的生动典型。所以,自古从孔夫子“仁者乐山”开始,文人们爱石、友石、赏石,就是要通过与石的情感交流来表现自己坚贞和高洁的品德。说到这里,各位想要理解“拜石称兄,以石为友”的“石痴”文人米蒂那种对石的特殊情感,恐怕就不难了吧。

另外,太湖石那天成的多姿曲线也给人们留下了一片富于想象的审美空间。因此,欣赏太湖石,就犹如品茶读画一般,让人在玩味的同时;意境凸出,美不胜收。也正因为太湖石如此具有审美价值,所以它常作为营造文人山水园的叠山素材之一被广泛布置于古典园林之中。苏州之所以多古典园林,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里盛产太湖石。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太湖石记》中:“石有聚族,太湖为甲”。可见诗人对太湖石是何等钟情。

冠云峰,传说是北宋末年々为宋徽宗采办“花石纲”时遗留在江南的一块名石。后来几经周折,到清代被颇有“石痴”遗风的留园园主盛康购得。他为可欣赏此峰,还特意在石峰周围建造了一组亭台楼榭,并都以“冠云”来命名,可谓匠心独运。

【远翠阁前】

从冠云台循高低起伏,曲折悠长的长廊西行,便来到了中部花园的东北角。这里有一两层楼阁式建筑远翠阁。它取唐诗“前山含远翠,罗列在窗中”之意命名。一楼是“自在处”,意思水刷石心得自在的地方,颇有些禅意。远翠阁上层宜远眺,下层可近观。阁前有青石花坛,是明代遗物,上面有各种雕刻,显得古朴典雅。花坛内现种有牡丹,花开季节一派雍容华贵。

淮安市导游词

淮安市位于苏北平原, 是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和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下辖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四区以及洪泽、金湖、涟水、盱眙四县,面积1.01万平方公里,人口510万,年平均气温14℃,降水量940毫米。

淮安历史悠久,秦时置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著名的“青莲岗文化”发源地,商周时期还是徐文化的中心地域,明清时期淮安即为水运交通“咽喉”,大运河、淮河纵横交汇,是漕运枢纽、盐运要冲,曾与杭州、苏州、扬州并称运河沿线的“四大都市”;这里曾孕育了大军事家韩信、汉赋大家枚乘、枚皋、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巾帼英雄梁红玉、《西游记》作者吴承恩、《老残游记》作者刘鹗、民族英雄关天培等。淮安古迹名胜众多。境内有唐代文通塔、宋代镇淮楼、妙通塔、明代明祖陵以及“东方庞贝”水下泗洲城,更有韩信钓台、吴承恩故居、梁红玉祠、关天培祠等著名人文景点。

淮安自然风光也十分独特。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素有“日出斗金”之称的洪泽湖,碧波万倾,荷香鱼跃,百里长堤被誉为“水上长城”、“休闲佳境”;国家森林公园盱眙铁山寺自然保护区万木葱茏,鸟语花香,环境怡人。作为农业大市,淮安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万亩荷塘、万亩水杉林、万亩蔬菜种植园也是农业生态观光一道道风景。

淮安还是著名的淮扬菜系发祥地之一。这里饮食文化源远流长,软兜长鱼、平桥豆腐、钦工肉圆、文楼汤包等传统名菜点早已享誉神州。

中国当代著名诗人赵恺曾写道,“踏上淮安的土地,就是历史与自然的回归。淮安是古老的,淮安更是年轻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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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优美散文句子摘抄:花朵篇_读书笔记_网

范文类型:语录,读后感,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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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散文句子摘抄花朵

1、荷花开了不少了。荷叶挨挨挤挤的,象一个个碧绿的大圆盘。白荷花在这些大圆盘之间冒出来,有的才展开两三片花瓣,有的花瓣全部展开了,露出嫩黄色的小莲蓬,有的还是含苞待放,看起来饱胀得马上要破裂似的。

2、昙花开了!在海带状的绿叶上,一枝娇嫩的花蕾正在微微颤动。那白玉般的花苞,渐渐地裂了开来;雪白的花瓣从花托中间轻轻地探了出来,一片、两片、三片。美丽的昙花,以惊人的速度奇迹般地怒放了,悄悄散发着清香。

3、“山色逐渐变得柔嫩,山形也变得柔和,很有一伸手就可以触摸到凝脂似的感觉。这里溪流缓慢,萦绕着每一个山脚,在轻轻荡漾着的溪流的两岸,满是高过马头的野花,红、黄、蓝、白、紫,五彩缤纷,像绵延的织锦那么华丽,象天边的彩霞那么耀眼,像高空的长虹那么绚烂。”

4、月季红艳艳的花儿在枝头怒放,颜色是那么浓,那么纯,没有一点杂色,简直像一团燃烧的火焰。

5、一阵风吹来,蜻蜓花摇了几下,那样子多迷人,真像一位穿花裙的姑娘在跳着优美的舞蹈。

6、满塘的荷花荷叶,远远望去就像碧波上荡着点点五颜六色的帆,煞是好看。

7、每逢秋风来临,露水成霜时,树叶脱落了,群花萎缩了,惟有菊花迎风而立,傲霜怒放,五彩缤纷,千姿百态。

8、有的菊花全开了,露出鹅黄的花蕊;有的菊花半开着,像位害羞的小姑娘,尤其是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儿,在绿叶的衬托下,显得格外娇美。

9、迎春花,它的色彩没有玫瑰娇艳,它的芳香没有牡丹浓郁,可它不畏严寒,第一个用生命向人们报告了春天的来临。

10、花盆里,有一株茂盛的郁金香,绽开的花朵是黑色的,微微四散的花瓣如同黑色的丝绒,散发出阵阵清香,沁人心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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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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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编制。本报告总结了XX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和XX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四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09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XX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依法治安和深化“打非治违”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总体情况。

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总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政府网站。XX年,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6668条(其中总局网站16048条,煤矿安监局网站620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353条(其中安委会和安委办信息70条、总局信息214条、煤矿安监局信息69条)。

此外,发布政务新闻380条、事故信息862条、安全分析124条、各地信息4577条、转载媒体信息328条。对总局重要会议、事故现场、暗查抽查及各项重大活动共进行了182场采访报道。网站日平均被访问1.8万次。

2.新闻发布会。XX年,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4场新闻发布会,都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出席。其中,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发布1次。发布会内容主要为介绍当前工作重点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信息发布,XX年总局专门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总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总局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参加一次,每月自主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3.网络在线访谈。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总局建立了总局司局长在线访谈制度,定期邀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到中央政府网、新华网等做客访谈。XX年,总局相关司局长在中央政府网、新华网开展访谈9次,就当前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与网友一起交流。解读内容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监管、非煤矿山“双十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4.《公告》。XX年,总局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收录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162篇,并分别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各期《公告》电子版全文均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5.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在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分别开设总局官方微博,并建立了总局官方微信。到XX年12月底,共有粉丝280余万人,累计更新微博微信900余篇,转发评论5000多条,浏览逾5000万人次。

6.其他方式。对新推出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进展和成效,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还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及总局主管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XX年,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255条。《人民日报》刊发常规稿件45篇、专刊5期共10个整版。新华社发稿164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143篇。《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共发稿140余篇。

XX年总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这一年总局出台了5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都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在媒体广泛发布。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XX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人事、财务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等进行了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全年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10 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信息47条。发布了38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26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跟踪督办信息。

在XX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故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中,共批复结案59起(包括34起重大事故和25起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其中54起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XX年发生的“3•1”、“7•19”、“8•2”、“8•9”4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

2.决策公开情况。XX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21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工作部署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清理行政审批事项。XX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大项,加上XX年取消的安全培训资质审批事项1大项,取消下放比例达到50%(小项比例达到62.8%),超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二分之一的目标任务。

4.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XX年度部门预算和XX年度部门决算。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详细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将总局直属的华北科技学院的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以及煤炭总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纳入公开工作范围。在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考试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6.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公开。明确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干部信息在总局政府网站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情况做出了在总局政府网站发布的规定。XX年做到了全部人事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XX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做到了全程信息公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及面试工作、网上公示等均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XX年共依法依规处理了依申请公开件50件。对现有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办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

1.申请情况。XX年,总局共收到21人提出的5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情况。经审核,总局共受理18人41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6人9件申请未予受理(其中,4人7件为重复申请,2人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办理情况。总局受理的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都在法定期限内于XX年办结。

4.行政复议情况。XX年,总局未收到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复议终裁通知。

5.行政诉讼情况。XX年,总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通知。

6.收费及减免情况。XX年,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XX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XX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的基础上:

1.大力宣传、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治安。

2.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坚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建立抓预防、抓治本、抓落实的机制。

3.在确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推进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全文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在财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力度。

此外,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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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散文读书笔记600字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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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没有过多的修饰,封面的色调也是暗暗的,书页也全是黑白,没有任何色彩,对于我这个年龄来说,不喜欢这儿朴素的东西,买一本书的原因,和它有着一个有个性的书名,或引人注目的封面有关,如果是在书店里,恐怕我只能与这本书擦肩而过了。

迟子建的每一篇散文,看完后都让我感觉很朦胧,对它的理解也很模糊,总有一种琢磨不透的感觉,却又那样耐人寻味,没有过多的华丽语句去描,却又描写的给人的魅力所在吧!

一样好的东西,因为没有华丽的外表等这一类的原因而不受人关注,但一些因为外观因素很好,但其实没有什么意义的东西,却被人当成宝一样,在这本书中的《两个人的电影》写道;作者的母亲今春血压居高不下,于是作者劝她到自己这来,换换水土,作者带母亲去看上座率很高的刘老根大舞台,观众们热情高胀,演员也和观众们互动着,整个舞台热闹环绕着,这种形式就现在人们最爱的形式,但母亲却不喜欢,认为这就是个”耍“,看到一半就出来了,后来作者又和母亲去很王全安导演的《图雅婚事》。这部电影在柏林国际电影节上拿了奖。但令作者吃惊的是,整场电影就只有作者和母亲两个人。这部电影虽然没什么看,但拍得朴素,自然、苍凉而又温暖,把我和母亲吸引住了。母亲叹息道:”我明白了,你写的那些书,就跟这部电影一样,没多少人看。那些花里胡哨的书,就跟那个这老根大舞台一样,看得人多响。

是啊!现在的多少人都是被一种形式吸引着。掌声,欢呼,台上台下的热情互动;灯光、舞台效果,幽默风趣的主持人,气派的场面——这些演出人数爆满,舞台门口的保安也一大批,马路上的车也根本开不动,人们干脆直接把车丢在马路上,不管了。让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无聊的相亲节目还有那么多观念,而且收视率还那么高?妈妈是电视台的,在做一档主持人选拔时,工作人员好奇的导演:“这个选择那么傻,而且说的也不好,给人一种小丑的感觉,为什么不淘汰掉,反而那些表现都比他要好的都淘汰了。”就是因为他傻傻的,才有看点啊,收视率才高嘛?导演语气平淡的说道。“还有点节目故意制度矛盾来增加看点呢!”说得也有道理,没有看点的东西,就算再在意义,也没人会去看。

学校每年都会要求我们看“开学第一课”,并写观后感,我想如果不要写观后感,应该没有多少人会看吧,像许多名人讲座或名人分享自己成功的经历的那些节目,如果不是无聊时刚好调到来看看,会去主动或定点守到看的人应该不会很多。

现在人们都去追求一些什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东西,而却常常想略了一些没有太多的包装,朴素,但却真正有意义的东西,就像在生活中忽略的那些美一样,在生命道路上,请不要跟着人群飞快地奔向前去追求物质上的东西,有时也要放慢脚步,去品味觉生活的一点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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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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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兰州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xx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依法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也可以以电子方式参加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资料;(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资料;(六)业主名册。

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及管理收费事项;

(十)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于业主达不到法定人数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外的其他事项。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按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产生,业主代表大会不得少于三十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业主,且本人有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时间保证;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三)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出资或者任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前款所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筹备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逾期未进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一经选举产生,其自行终止。

(一)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或者达不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三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七到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代表的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代表经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后,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四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出售或者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五)地下室(不含人防地下室部分)、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在约定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在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查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拒不移交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着装整洁,服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及时办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房屋装饰装修、技防监控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

(五)为业主的身份、住宅等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六)积极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进入物业区域开展服务,为其提供便利。

(七)接受社区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自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一)移交业主和物业的基础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交预收、代收和清算欠收的有关费用;(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设置营业摊点;

(三)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

(四)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五)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

(六)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国家规定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涉及物业服务方面的条款不得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审查、检查等工作。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或者提交社会征信机关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对无正当理由经催交仍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经营性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项收益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扣除约定手续费后,于次年二月底以前缴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将物业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布一次。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产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信服务,不得有以下失信行为: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的;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损害、占用、堵塞、封闭燃气管道及其他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五)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六)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废旧家具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九)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一)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二)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十三)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三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四条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前述两种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临街住户,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五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相关专业单位自建的由其自行负责管理。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相关专业单位在老旧住宅小区的服务项目暂不具备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应当制定和实施限期改造计划,过渡实现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限期和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国家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一次性缴存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允许分期缴存,对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可以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先使用后补办手续,对维修单幢住宅的电梯、屋顶、消防等急用设施设备需要执行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可以限定在该单幢住宅业主的范围内。

第五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分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八)、(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十六条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6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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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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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学校便是阳光的象征,它是一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阳光大厦”,而我们则是等待着阳光笑容与照耀的鲜花,一群朝气蓬勃的阳光学子。

然而有时明朗的日子,我们不会留意阳光;普照的阳光,有时像是对大众演讲的演说家,我们不理解,这正如学校安排的每一次计划,我们不能全部理解;学校对双休日时间作出的合理调整,有些同学不理解一样。面对阳光的语言,我们仿佛充满了疑感与不解。

但这次是我们错了。殊不知,阳光动听的声音,却是响在暗夜之后的日出,严寒后的春天及黑夜到来前的黄昏。这些时候阳光都会以动情的语言向你诉说重逢的喜悦,友情的温暖和那因多少失败的磨炼后收获的成功。阳光一直在无微不至地关怀着每一朵鲜花,每一颗小草,争取以自己最明亮,灿烂的笑容面对这可爱的生灵。

面对学校对双休日时间作出的这小小的变动,同学们都还适应吗?大家是否会对学校作出这样的安排有所疑问呢?我想大多数住校生应当非常赞同这一举措的了。一想到与多日未见的爸爸妈妈团圆,我们周五回家的心情该是多么迫切。想起以前双休日周五留宿的规定,看到走读生放学后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与爸爸妈妈在一起,面对眼前空荡荡的教室、校园,我们归心似箭的心情怎能不强烈呢?现在,高三的学长学姐已进入高三复习的关键时期,住校同学睡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第二天学习效率的高低。因此,学校鉴于这两方面因素的考虑,听取各方面意见,慎重地作出了这样的决定,并尽全力与公交公司协调,打破周五出车的惯例把出车时间调到周日。这个决定不论对住宿生还是走读生学习效率的提高都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想一想,这两天我们不是过得很愉快吗?而昨天的晚自习,大家依然像往常一样井然有序,这也为今后两个周的学习作了很好的过渡。惟一令人忧虑的是,我们应以怎样的心态来对待周五的学习课程?是兴奋得无法听课,“身在曹营心在汉”呢,还是保持一颗平静的心,认真把握住属于我们的每一个45分钟呢?让我们实际行动,给学校、家长及我们自己一个满意的答案吧!

我们像辛勤的淘金者,从闪动在白杨叶子的光点里,把握住阳光的语言节奏;我们像朴实的农夫,把手指插进松软的泥土里,感知温暖的语言力度。在和阳光的对话中,我们感到光明、温暖向上的力量。

学校,是一缕阳光,一种语言,一种可以听懂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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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秋雨散文读书笔记大全_读书笔记_网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4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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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散文读书笔记大全

范文一

品读余秋雨的历史散文,蔚然成了近年来中国小资的时髦风气,并带出了文坛一阵风潮。历史利用文学获得“美丽外观”,而文学利用历史获得了“精神深度”。由此带来的文化狂喜,可以从他散文集的发行量上得到证实。

在这个剧烈变化的时代,余秋雨做出的努力是令人赞赏的。在我的记忆里,余文首先在上海的《收获》杂志连载,而后被不断地出版、转载、报导,成为中国各大城市的重要畅销图书,甚至出现在几乎所有的中文网站和杂志上,与鲁迅和林语堂的作品一道成为现代散文的经典之作。一时间,大有不读余文,羞谈文学之风。果真是这样吗?让我们以他的《文化苦旅》为例,看看历史和文学在这里是怎样结构在一起的。

在《文化苦旅》中,我们可以透彻的看到作者采用的话语策略,那就是透着知识分子的“忧患意识”的传统“爱国主义”(也即“民族主义”,这正是该书发行时面临的一种流行思潮),而后在这引导下进入深度操作的层面。

第一篇“道士塔”是一个奠定民族主义基调的重要篇章,它确立了整部书的话语(价值)姿态:王道士以他无知和贪婪出卖了中华文化的瑰宝“敦煌石窟艺术”珍品。这种道德化的母题和“故事”完全符合大众的“民族主义”走向。不仅如此,作者还使用了一些煽情主义话语记号来强化这种戏剧性的效果,如“伤口”、“滴血”、“下跪”、“恳求”乃至“哭泣”,所有这些意象或独白都展示了一种露骨的煽情技巧。尽管它从文学技巧上看相当笨拙,但在中国的读者市场却是双重有效的,即点燃了读者的历史怒气,又使之产生了对作品乃至作者的无限钟爱,这样的例子在余文中俯拾皆是。

余文成功的运用历史随笔与情感化的叙述方式,引发了大众的阅读回响。尽管人们并未从这些历史诠释中获得新的概念,但封存在历史中的传统价值和现代生活的断裂,获得了某种修复,旧式文人的理想、趣味和面容遭到了大众之手的亲切抚摸。那么,在当时所谓“建构大中华文化圈”的大汉民族主义思潮中,余文受到大陆、中国台湾乃至世界各地华人知识分子读者的响应和鼓掌,便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但是余文在市场化的包装上存在着“媚俗”过火的问题。它太过矫情。再以“王道士”一文为例,由于爱“宝”心切,作者竟打算给道士“下跪”,而为了敦煌经卷的一次亏本的“出口贸易”,作者想为此“大哭一场”。这种行文上的肆意煽情,主要源于,他一方面沉浸在老式知识分子的忧患意识之中,一方面则试图向大众或市场寻求最大限度的认可,这两者最终发生了统一。没有任何一种统一比这一种看起来更为古怪。

与诗歌相比,中国散文在其历史进程中始终扮演了一个可悲的角色,散文是诗歌与小说的话语残渣,堆积在文学史的边缘,成为每个时代主流话语的底衬。长期以来,以小日子、小情趣、小思想和小笔触为基本特征的“小散文”,尽管获得了城市市民的热烈掌声,其局限却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个充满着阔大意象的中国文化而言,它只能是一种日用文化缀品。这就为所谓“大散文”诞生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由:散文需要长“大”,需要更为“大气”的构架和运作。

在我看来,余进入历史和政治话语领域是一个错误。他旅行于一个他完全不能驾驭的领域,并陷入了阔大的迷津,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余文依托的那些陈旧的话语体制,正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里缓慢地崩溃。我们应该注意到,所有出现在这些怀旧书页中的言说都是一种挽歌,哀悼着所有正在随风而逝的政治、道德和文化传统。余文并未让历史向我们开放并成为我们的,恰恰相反,它显示了一个旧式文人的普通特征:屈从于陈旧的历史阐述和历史语法,同时又沉醉在一些细小的话语改造之中,而这样的文本无疑无法成为新散文的方向。

散文应当从这思想的迷津中彻底解放出来,散文应当终止这种紧张的文化漫行,返回到伫立、安坐或躺的舒适状态。在一个高速运转的超级资讯时代,散文完全没有必要成为思想者的承重之本。“轻小”应当成为散文的常态,而“娓语”才是当代散文的主流。无关乎深沉和浅薄,要的只是真性情,流行散文的真正面貌就应如此!

范文二

“比梁实秋,钱钟书晚出三十多年的余秋雨,把知性融入感性,举重若轻,衣袂飘然走过他的《文化苦旅》。”这是余光中先生《散文的知性与感性》中的一段话。余光中把余秋雨与梁实秋,钱钟书相提并论。

的确,十多年来,余秋雨散文读者众多,好评如潮。有人评论说:从空间上它进入了民众,从时间上进入了散文历史,树立起一座散文的奇峰。读完从《文化苦旅》,《山居笔记》,《霜冷长河》,《文明的碎片》,《秋雨散文》到最近的《千年一叹》和《行者无疆》几部散文集,心中不由感慨万千,大哉斯文,大美为美! 余秋雨先生的散文是一种典型的文化散文,在我们看惯了标榜散文的精巧灵活之作后,它呈现在我们眼前一道亮丽清新的风景线,如一股罡风劲吹。.它摆脱了沉湎于自我小天地的小家子气,而表现为一种情怀更为慷慨豪迈的大散文,当然不是篇幅冗长之大,而是体现在一种沉甸甸的历史感和沧桑感,一种浩然而衮毫不矫情的雍容与大气,一种俯仰天地古今的内在冲动与感悟,一种涌动着激情与灵性的智慧与思考。余秋雨先生的散文,在丰富的文化联想与想象中完成对所表现的对象的理性阐释,融合了庄子哲学散文的天马行空,汪洋恣肆的思维与两汉赋体铺叙夸饰,华美凝重的修辞方式,从而表现出浸润了理性精神与内在理趣的诗化特征。落笔如行云流水,舒卷之间灵性激溅,有博雅的文化内涵,笔端饱蘸着深切的民族忧患意识,字里行间充盈着越迈千年的睿智哲思。第一次读到余秋雨散文的是《文化苦旅—废墟》。“没有废墟就无所谓昨天,没有昨天就无所谓今天和明天。废墟是课本,让我们把一门地理读成历史;废墟是过程,人生就是从旧的废墟出发,走向新的废墟。废墟是进化的长链。”“没有皱纹的祖母是可怕的,没有白发的老者是让人遗憾的。”在心灵与心灵的撞击中,发出了“还历史以真实,还生命以过程”的呼唤。文章中没有细节,没有历史人物,没有山水胜迹,但却充盈着闪光的智慧,蕴涵着深刻的思考,饱蘸着的感情。.残简断垣中,那优美的语言,独特的视角,深刻的思想,就像磁石一般强烈的吸引了我。走进废墟,体会着历史的沧桑 ,品味着文化的内涵,发出了“还历史以真实,还生命以进程”的慨叹;面对着敦煌,目睹一个古老民族的伤口在滴血.感受着历史的强悍与苦难,警醒道:“我们是飞天的后人”。余秋雨先生,站在历史的高度,以理性的严峻,融入智性与情感,考察中国现存的原始文化,去 贴近文化的大生命,重新审视中华文明。正如《文化苦旅》自序中提到的“我发现自己特别想去的地方,总是古代文化与文人留下较深脚印的所在,说明我心底的山水并不完全是自然山水而是一种“人文山水”。这是中国历史文化的悠久魅力和它对我的长期熏染造成的。”

从历史文化极为丰富的山山水水间追寻古代文人的足迹,发掘古代文化的沉淀,通过这种追寻与发掘,既寄托自己的文化关怀又给读者以文化的启迪。就这样,山川草木,楼台轩榭,庙宇亭阁,云月飞鸿,都与人的呼吸相通,散发着文化的魅力!道士塔,莫高窟,阳关寄托着他悠远的凭吊;寂寞天柱山,风雨天一阁,承载着他浓重的感喟;白发苏州,江南小镇,蕴涵着他深沉的思考.贞节牌坊令人感慨, ,贵池傩事又警人反思!边塞大漠中,留下他道道车辙,庐山石级沾下他轻轻的脚印;江南小巷中回响着他的感叹,残简断垣中闪现着他伫立的身影.。余先生的散文,追索文化生成的奥秘,感受文化历史的兴衰,有对文化缔造者的由衷的礼赞,又有对文化人命运的深切关注。《抱愧山西》考察山西的晋商文化的兴衰,深入地揭示了山西独有的民情风俗以及历史沿革,独特的地理环境对晋商文化的催生作用;同时又写出了山西商人在中国商业文明中的人格光彩;《苏东坡突围》在关注文化大师命运,写苏东坡因“乌台诗案”而被流放的过程,但是却因此而获得了精神意义上的突围。这里展现着一种气魄。《一个王朝的背影》,《苏东坡突围》,《抱愧山西》,《流放者的土地》,《遥远的绝响》,《乡关何处》,《脆弱的都城》都相当有分量的大作。“在这里思想的活跃把诗歌的激情与文化历史的沉思,哲学的概括升华为一种统一。时间空间跨度之广,思绪反差之强烈,歌颂与批判,赞美与追怀,理性的概括,情感的渲染,历史的沉吟与个体的经验,纷至沓来,跌宕起伏,构成一种磅礴的大气。”我不禁感叹:大哉斯文,大美为美!进入新世纪,余秋雨在考察审视中华文明之后,随着香港凤凰卫视的千禧之旅和欧洲之旅,把自己文化探寻和精神漫游拓展到中东和欧洲,完成对伊斯兰教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的深入探寻。《千年一叹》,正如歌词中所写:“千年走一回,山高水又长,车轮滚滚尘飞扬,祖先托我来拜访。我是昆仑的云,我是黄河的浪,我是涅盘的凤凰再飞翔。”饮着屈原的梦,李白的歌,探寻着中东古文明的辉煌,抚慰着西亚古文化的伤痛,感受着南亚历史的喜怒忧伤。轻轻地抚去时光遗留的尘埃,深情地抚摸历史的肌肤,细致地剥落包裹于往昔躯体上的坚韧外壳,把希腊神话故事,埃及金字塔,耶路撒冷的冲突,侯赛因的陵寝,汉谟拉比法典的价值和泰姬陵的圣洁娓娓动听的道出,引导着我们踏进那个往昔时空,去享受和品味其中的快乐,而同时也承受着这些辉煌的文明不同程度衰落的震撼,反思着我们中华文明历经五千年的风风雨雨而生生不息超常强韧的缘由。在这里,历史的回忆与追踪只是一种传达心灵感受的博大场所,而所谓的文化精神,传统气韵以及种种与人生,与命运,与人的存在景况相关的意蕴,也就经由这样的场所而获得自然而然的体现。《行者无疆》:废墟,大海,流浪,历史常常从这里出发;森林,山丘,古堡,历史常常在这里隐蔽;热闹,精致,张扬,历史常常在这里转折;苍凉,寂寞,执着,历史常常在这里凝冻。米开朗基罗,伽利略,莎士比亚,但丁,歌德,黑格尔,一个个历史上熠熠闪光的大师,在这里与你直面;庞贝古城,罗马的废墟,巴黎圣母院,希隆大教堂,一座座闻名的建筑,让你亲身感受—怀古之请,兴衰之叹!秉承《千年一叹》的风格,审视欧洲文明,反思中华文明----让人和自然更紧密地贴近,让个体在辽阔的田地中更愉悦地舒展,让更多的年轻人在遭遇人生坎坷前先把世界探询一遍,让更多的老年人能以无疆无界的巡游来与世界做一次壮阔的挥别,让不同的文化群落在脚步间交融,让历史的怨恨在互访间和解。 纵横捭阖的宏观把握,情致深惋的微观体悟,它流溢着历史诗情的的沉郁柔丽,张扬着现代飞天的吟啸。它不动声色却有内里乾坤,波涛澎湃又不失骄矜,天马行空遨游于无限时空,回眸一顾却尽显生命本色。暮色四合,喧哗的一切复于平静。静静的夜里,最好莫过于读书了。一盏孤灯,一杯浓茶,细细品味秋雨散文。读罢掩卷沉思,顿觉韵味无穷。

还是以《收获》上推荐大散文的评论作结语吧。“它力求新的观念和审美取向,既要感悟人生,富于智慧”“对历史和现实有合乎今人的审视品味——有历史穿透力,敏于思考,有助于再铸民族精神和 人文批判精神的散文”—大哉斯文,大美为美!有感于此,姑妄言之,姑且听之 。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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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季羡林散文读后感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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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这么多篇林清玄先生的散文,感觉他是以写父母的爱和人生哲理为主的。

像打开内心的窗中,散发着母爱光辉的母亲呵护着因第一次坐车而害怕的弱智儿子;父亲葬礼上在分财产的兄弟们,把他们唯一的母亲分给了自己,而他们自己却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在下棋的老人带着的随身听,只为了随时了解海上的情况,担心着儿子;为了不让孩子怨恨自己,而避居大陆的父亲;林清玄先生的母亲往他的行李箱中塞得满满的爱,和那句“提得起来,就是我们的”;还有林清玄先生离开故乡是的一瓶乡土……

由病母引出的快乐源自内心的道理;让恨黯然失色的则是无限的宽容;换个角度去考虑问题:我们看到的假乞丐,觉得他们可怜,是因为他们演的好。那我们给他的钱就当做给他的演出费,那又有骗钱这一说了呢;有时候要庆幸我们不在最高点或中间,因为我们在最低部时,就只能进步不能退步了;学会感谢:在交通如此拥挤、发达的现在,我们应感谢我们还活着,感谢事故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所谓的誓言只是智者耳中的戏言,鱼缸打破了,为什么不去赶紧换一个鱼缸而是在原地抱怨呢;如果我们能不恐惧、不抗拒,活在眼前,身心柔软,常怀感恩之心,跌倒就不会受伤了;我们重视一些事物的时候,真的是因为他们自身吗?我们真的不是在意他们附加在身上的名利权位而重视的吗?有一天我们把这个问题搞明白了,我们便算得上是智者了吧;包容他人、包容困难,我们才会孕育出属于我们的珍珠,一颗圆而亮的白珍珠;我们追求很多东西,都是要适可而止的,就像买鞋一样:同样的价钱不一定要买最大的,而是买合适的;人生就像围棋,不能着急,要慢慢地去品味人生的经历;“人生如戏”,忘了是谁说过的了,但他是否知道戏是有剧本的,NG了可以再来一遍,但人生却不可以;失败,使成功显得更珍贵;当我们用美的眼睛与心灵去看这个世界时,这个世界便是美丽的;我们身边许多事物像水晶一样,清澈、无不如实、明白;有些事情我们只要在意他们的内在就好,至于名字外表我们可以不用太在意的;梦,让生活不再乏味;如果我们用收藏我们喜欢的东西去收藏我们的情感,那这是个世界会怎样呢;感谢困难,因为困难我们才能提高、进步;鲑鱼,一心想要回到出生地的归鱼;无知与野蛮,阻挡我们平等的去对待众生;有时候我们该问一下自己: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心强加在无干的其他事物上去;有些人在异地寻找家乡的记忆,找不到却更加思念;如果每个人都认识到佛是什么或佛存在在哪,那我们又何必到寺庙里去拜佛呢;我们要达到的每一个超远目标,都是要从现在的每一个小目标开始的;真理,其实就是万物存在的价值吧;前世与今生,其实就是昨天与明天,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只有林清玄先生吧;时间就像鸟一样,飞走了不会再回来,也不会属于谁;佛堂,使我们对佛虔诚的内心的体现;天堂,每个人想的都不一样;能放下手下的东西,也是幸福;“生命的意义就是使自己每一天都有一些心灵与智慧的增长,每一天都对世界有一些奉献与利益”;父母教育孩子,更多的是教育他们的仁慈之心;用最乐观的心灵的去对待每件事物,因为百年之后这些都没;在顺境之时,要使生活有风采,在逆境之时,要不散乱,保持静心;生命像酒,时间越久味道更加香醇……

我们去读林清玄先生的文章时,应该是和自己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吧!不然又怎么会明白林清玄先生是如何从生活中领悟人生、领悟哲学的呢!也许正因为林清玄先生能对生活抱以平常心,才能从万物中去领略人生吧!

林清玄先生先生说:“我的写作,不只是在告诉人关于这人间的美丽,而是在唤起一些沉睡着的美丽的心。”正如他本人所说,他的文章以最朴实的语言告诉世人最深刻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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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季羡林散文读后感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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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梁衡,是从《读者》杂志中读他写的《大有大无周恩来——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而熟悉的。由文而及人,这是我阅读的一个习惯,凡是觉得一个作家某一篇文章非常优秀,我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寻找他的其他作品。碰巧,学校推荐给学生阅读的一本书——《梁衡散文精选》,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这本书非常适合我的口味,便迫不及待地向学生借来,了却自己对梁衡的亏欠之意。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非常经典,蓝白相间,透出一股书卷之气,书香之味。这是一套书中的一册,是编选的中外名家的散文经典,以飨读者。

“说到底,才能和思想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像石缝里的一颗小树,虽然被扭曲、挤压,成不了旗杆,却也可成一条遒劲的龙头拐杖,别是一种价值。但前提是,你必须是一颗树,而不是一颗草……”梁衡的散文以小见大,寓意深刻,给我们以人生的启迪。

读梁衡,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欲灭其国,必先灭其文化。中华民族的文化历经五千年而不绝,正是具有忧患意识的知识分子为我们的文化注入新的活力,梁衡就是他们当中最优秀的代表。如《读韩愈》、《读柳永》等历史名人的起宕的人生,无不感叹中国之所以在磨难面前坚贞不屈,正是有赖于这些人的脊梁。梁衡的散文非常的优美,遣词造句,无不是匠心独运,尤其是文中的排比、对仗,更显大家风范。如“身在钓鱼台,心无明镜台。镜中有日月,随缘照四海。”这首缅怀赵朴初的五言律诗,无不彰显文化底蕴之深厚。

读梁衡,感受忠君报国的人文情怀。这本书中分为《人生篇》和《政治篇》两部分。无论是《最后一位戴罪的功臣》,还是《张闻天:一个尘封垢埋愈见光辉的灵魂》,都折射出中国士层独有的忠君爱国思想。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的诗无不以心明志,感召日月。张闻天即使在那动荡的岁月,仍不是一位革命家的本色。无论自己遭受多大的委屈和打击,仍然坚信自己的爱国理想。

读梁衡,感受建党之艰和建国之难。列宁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在《政治篇》中提到了我党之初的许多伟人,在那白色恐怖的年代,如何将党建造成一艘驶向光明的船,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这是何等的艰难。建国后,我们的方针忽左忽右,伤害了一部人,但是我们能够在邓小平总设计师的带领下,我们行将在迈向理想的康庄大道上。现在,提出中国梦,更是符合我们的愿望和理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珍惜现在的美好,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党和国家。

读梁衡,感受人性的光辉和理想的执著。在《人生篇》中提到的“走西口”的歌词,不但朗朗上口,而且歌词背后的艰辛创作过程,无不是人性的真实流露,那种真挚的爱将传承下去,流芳千古。这些经典的歌词,将传承不衰。读这些优美的歌词,无不感到如身临其境,与之心灵相应。在《政治篇》中,读到的《邓小平的坚持》,这不但是一个人的坚持理想,更是中国理想的执著。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伟人能够承受一般人所不能担负的苦难和不幸。作为平凡的我们,面对困难时,我们为理想而坚持吗?读读这些经典散文,我们将获得无穷的力量。

读梁衡,悟人生,让平凡的我们变得坚强,让我们的理想更加丰满,因为我们要做一棵树,而不是一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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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散文读书笔记600字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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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小山村——北极村养育了一位了不起的女性作家迟子建。她温婉朴实的文字打动了千万读者。迟子建的散文,虽然写的是她从小到大的种种小故事,却处处有美有爱。

迟子建以深情的笔触向读者娓娓道来与亲人们相处的一幕幕——风雪中为”我“送伞却遭拒的母亲;和母亲一起看的两个人的电影;在世时过年总不忘为”我“做灯的父亲……

桩桩件件,充满了浓郁的人间亲情。

在她许多篇文章中,我可以大概了解她的生活状况——丈夫在几年前去世了。丈夫在世时他们的感情很深,失去爱人后迟子建痛心疾首,十分怀念他。我也曾看过她专门悼念世君的文章——《春天最深切的怀念》,她用文字表达出内心的疼痛与历险。我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作者的伤心、悲哀,以及她对丈夫世君的怀念。迟子建在丈夫去世后经历了”最残酷、黑暗、绝情“的日子。那日子尽管悲痛,但她是坚强的。为此,她有了对生命无常的深切感悟和对亲人刻骨铭心的怀念。

令我感触最深的还是第一辑中的第五篇——《伤怀之美》。作者对家乡漠河北极村漫天大雪、对美丽的北海道露天温泉的描写让我感觉似乎从未见过真正的雪。作者不畏严寒去泡露天温泉的勇气让我佩服。她虽然经历了寒风和雪花的仙境般的美——远处的山坡上错落有致地生长着松树的柏树,三股泉水,另一边却结有冰柱,三个季节的景色融合在一起,犹如人间仙境一般美丽。那雪花更是灿烂而华美。

这不禁令我思考,生活不也是这样吗?惟有经历了风雨的考验,严寒的鞭打,才能到达唯美的仙境,停下来欣赏”世外桃源“的景色。所以说,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在学习中不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应该坚持下去。也许这一步挺过去了,就到了成功的彼岸。

可是,在重重压力下,种种坎坷前”挺过去“谈何容易?就像现在,步入初三年级的我们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还要面对一场接着一场的考试,堆积成山的的作业,繁多的学科……一定有许多同学因为这种种原因自己失去了信心,导致在最关键时放弃。那么,这时候我们就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制订一个严密的学习计划并认真执行,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告诉自己”我能行……“坚持下去,就一定能看见美好的明天!

人生的真谛也许就在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伤怀之美中,像那夜空中的星,光点虽小却一直坚持且明白无误地指示幸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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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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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烤箱2个

冰柜2个

展示柜1个

柜台1个

燃气灶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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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霜降感悟散文欣赏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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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降逢重阳,万家和睦万家祥!今天是老人节,祝天下所有的老人节日快乐!愿天下老人平安度春秋!

——题记

“待得秋来九月八,我花开时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昨天的九月初八,我居住的这座北方小城不是“满城尽带黄金甲”,而是“燕山雪花大如席”了。20xx年的第一场雪降临在家乡重阳节到来的前一日,霜降来临的前一夜。

下雪了,20xx年的第一场雪,确切地说是20xx年秋末冬初的第一场雪。秋末冬初的第一场雪,在深夜铺天盖地的来了。一场大雪,飘飘洒洒,漫天飞舞。秋末初冬的雪,飘飘扬扬的洒落人间。看着飘舞的飞雪,让我想到了“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的诗句。看着漫天飞舞的雪花,再打开电脑音箱听着刀郎的那首“20xx年的第一场雪,比以往时候来的更晚一些。停靠在八楼的二路汽车,带走了最后一片飘落的黄叶……”让人浮想联翩。时隔十年,这一早一晚,飘落的黄叶和洒落的白雪,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秋来九月八的夜,我站在窗前,看着天空中飘着大朵的雪花,伴着冷风簌簌掉落,窗外的一切已被一层厚厚的白雪覆盖。闰秋重九日的早晨起来,不知什么时候雪停了。一场大雪,给生活中的你我送来了霜降和重阳。九月中,气肃而凝,露结为霜。霜降表示天气逐渐变冷,露水凝结成霜。霜降,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八个节气,是秋季的最后一个节气,也是秋季到冬季的过渡节气。随着霜降的到来,不耐寒的作物已经收获或者即将停止生长,草木开始落黄,呈现出一派深秋景象。一日双节,佳节又重阳。岁岁重阳,今又重阳。重阳节,耳边总会长久地响起一曲曲不朽的生命赞歌。

霜降逢重阳。霜降,天气渐冷、初霜出现,也意味着冬天的开始。重阳节,曹丕一早写过:“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1989年,我国政府把每年的九月九日定为老人节,给重阳节增添了新的含义。霜降和重阳节的重叠,并不常见。这种现象,在近百年内共出现过五次,即1920xx年10月24日(闰二月),1936年10月23日(闰三月),1955年10月24日(闰三月),1993年10月23日(闰三月),20xx年10月23日(闰四月)。这是自然界的巧合。20xx年的自然界出现了几个巧合,例如:处暑节气和七夕是同一天,中秋节和国庆节紧紧挨着,就像除夕和春节一样,人们也就幸福地度过了八天的假期。

佳节又重阳,曾经是金甲点点,昨天是枫叶流丹,今天是白雪皑皑。曾经的霜降时节,我陪父亲对坐小酌时听着张君秋大师的“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飞南翔”的京剧《西厢记》;曾经的重阳节,身在异乡的我哼唱着陈少华的“又是九月九愁更愁情更忧,回家的打算始终在心头”的歌曲,思念着家乡的亲人和朋友;今天霜降逢重阳的时候,我在一向明澈的大雪飘舞时,独自在淡紫窗帘边的橘黄色台灯下,默默吟诵着你留给我的手书高适的《别董大》:“千里黄云白日曛,北风吹雁雪纷纷。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寒露不算冷,霜降变了天。霜降,或许是试图让人的心绪匍匐上一层清霜,今天不只是给人送来清霜,还有这场为重阳和霜降伴舞的大雪。“冉冉秋光留不住,满阶红叶暮。”20xx年的秋末的第一场大雪过后逢重阳。“霜降碧天静,秋事促西风。”20xx年初冬的第一场大雪过后遇霜降。此时的白雪皑皑之中,已不见了唐代重阳插茱萸的丰腴佳丽,没有了北宋重阳赏菊的佳人那头上的簪菊,更不见清代菊花傲霜怒放在重阳的花海中的风流才子,只有那“北风吹雁雪纷纷”的风雪交加了。

重阳遇霜降,秋冬在过渡。暗淡了春天的万物复生,远去了夏天的骄阳似火,告别了秋天的天高云淡,向冬天的冰天雪地行进。寒露不算冷,霜降变了天。从现在开始,天气逐渐寒冷,气候日趋干燥,昼夜温差很大,我亲爱的朋友须注意及时添衣保暖,增强体质。据中央气象台预报,今天(10月23日),今天早晨,东北、华北北部、西北大部分地区的最低气温降至零下,华北大部分地区的最低气温也在5摄氏度以下。提醒大家注意防寒保暖。霜降之后就是立冬,冬天已不再遥远。再过半个月,就是24节气中的“立冬”。凛冬将至,北雁南飞,秋收冬藏,一天更比一天凉。我亲爱的朋友,天冷了,注意保暖添衣裳!

霜降逢重阳,万家和睦万家祥!今天是老人节,祝天下所有的老人节日快乐!愿天下老人平安度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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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散文读书笔记600字_读书笔记_网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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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读书笔记600字

散文读书笔记600字——余秋雨散文读书笔记

我不知道能不能算作看过一本书,也不知道这能不能算作一本书。想必人们对余秋雨的散文所作的评论已是多如繁星的了,我此举不免有班门弄斧之嫌。我没有看过很多所谓的世界名著,只因自己没有这么高的品味。然而对这些著作等身的大作家评足论道,又不免太肤浅了。终究还是忍受不住激情的诱惑,心灵的撩拨。

秋雨散文历史的气息很浓。像《酒公墓》、《寂寞天柱山》、《阳关雪》等许许多多的篇章其中浓缩了历史,浓缩了人生。秋雨是年轻的,他能冲着王维的《渭城曲》而去寻访阳关雪,仅仅是为了一个多年的梦,为了一份童真。因而他又是洒脱的,试想在各种现代文明的烦扰下,又有谁有这么的一份闲情逸致呢。谁心中无一个饶撩的梦想,但谁依然有这么的一份纯真呢?我们对很多在年轻的心中是新奇的东西已见惯不怪了,甚至对于诸如抢劫、盗窃的现象也视而不见,不知道这些能不能看作麻木不仁,但至少说明我们已经失去了那份童真,我们的心已经老了。

秋雨是年轻的却又如一位睿智的老人。在秋雨的心中历史虽然有许多美好的东西,更多的是给我们无穷的悔恨。在《道士塔》心中透露的就是这样一种情绪。人们往往把敦煌石窟的罪人归结为王道士。从一个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是,当时的那种所谓“官员”的官员的错,一个国家都如此的了,又何况一个如此无助的人呢?王道士为生活的所迫也只能如此的了。作为华夏子孙莫不对此感到悲愤的,却很少人像秋雨那样洞察更深层的原因。对于往事的描述,秋雨能如一位老人用历史的心态看待,平和而非柔弱,悲愤而能决无忘其所然。秋雨应该对历史有很深刻的了解。

散文读书笔记600字——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读书笔记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它叫《假如给我三天光明》。

这本书的作者是海伦·凯勒,书中她讲述了自己的童年过年到长大,这本书让我深有感触!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讲了一位残障教育家,她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女性之一。

在海伦·凯勒十九个月大的时候,一场大病让她昏迷不醒,昏迷许久的她醒来时,已经再也见不到光明,再也听不到声音!八岁时海伦的父母为了让她受到良好的教育,就给她找了一位家庭教师莎莉文小姐。

在莎莉文小姐,家人,朋友的帮助下,她先后进了赖特·赫马森聋人学校和剑桥女子学校,并考入哈佛大学,开始尝试写作。

她只有无声,无语,无光的世界,却顽强地认为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第一天,“我”要看看人,看他们的淳朴和友善,第二天,“我”要看看从黑暗转变白昼的奇迹,第三天,去为生活而奔波的人经常出没的地方,去体验工作的世界!

海伦·凯勒是一位残障教育家。

我没每天都可以听到声音,看见光明,而她却只有十九个月大的声音和光明。

海伦·凯勒用她的坚强乐观自信战胜了自己,超越了自己,改变了自己和改变了命运。

这本书让我懂得坚强,乐观,自信。

坚强乐观自信是海伦·凯勒最大的优点。

人一生中会经过许许多多的挫折,但只要乐观地去面对它,我想这挫折会给我们带来成功的一步。

我们要向海伦·凯勒那样坚强,乐观,自信。

我没生活在有光,有声,有语的世界里生活着,为何还有许多人觉得不满足,想得到更多的金钱,有句古话说得好:身在福中不知福!我们要珍爱身命,过好每一天。

这本书让我的生活更丰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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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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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今晚接受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该条例已经实施12多年,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党的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党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惯例,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六中全会讨论党建问题比较合适,”任进教授表示,在六中全会讨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符合逻辑的展开。

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任进教授向观海解局记者表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进教授称,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党内监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 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和舆论监督等。

其中巡视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是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有何区别?

任进教授表示,即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刚实施的《问责条例》,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全面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将明确了此处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监督相适应。

同时,《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衔接。任进教授说,衔接之后,将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不仅将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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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冰心散文读后感的范文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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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很多散文,我最心仪的,是林清玄先生的。

最早读过林先生的“菩提系列”,那时就被林先生的清新淡雅的文风,深厚的底蕴,以及对人生、对世界的参悟深深地吸引了。最近,我又特地购买了一本林清玄散文集,本书是从林清玄这位多产的中国台湾作家数百万字的作品中,遴选出的二十余万字的散文精华,是沙海中淘出的金子,令人百看不厌。过后,许多片段泊在记忆中,不时地熠熠闪光。对这本书,我更是爱不释手,常置于桌边案头,不时拿来欣赏。

林先生的散文,最适合在平静的夜晚,冲上一杯淡淡的香茗,独坐在发出温和的光的台灯下,静静地欣赏,享受散文带给人的平和与智慧。曾经多少次,在自己心情烦乱的时候,林清玄散文集陪在我身边,安抚我的心灵,让我一次次平静下来。这些文章,犹如一道道山泉,带着它的淙淙流水声缓缓地走到我们心中,让我们去慢慢品味生活的甘辛。林清玄的散文总有一种哲学的意味和一点“禅”的味道。读他的散文犹如一次心灵的洗礼,总能给人深深的启迪。

林先生的文章总是远离庸俗于污秽,更没有咄咄逼人的气势,而是清丽悠远,沁人心脾。这些文字里,有花的鲜美、月的皎洁、风的温柔、自然的博大,更有人性的芬芳。它如同生长在人心中的一株树,虽然孤独,但忠实地为我们守住了天上皎洁的月,让生活在纷繁世界中的我们看到,在世界上的某些地方,还存有一些纯净。他的散文是唯美的,淡淡地道来,慢慢地述说,绝少雕饰,犹如“清水出芙蓉”;而他的故事也是很平民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他写的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他。这些是文章,初读自是清新异常,再品更是心开意解。他的文字每每读后都会让我们的内心充满宁静与关爱。文如其人,没有高雅的品味和水晶般纯净的心,怎能写出美得沁入人心的文章?

一向很喜欢中国台湾作家,不是被中国台湾二字吸引,也不是隔着一道深深浅浅的中国台湾海峡所使的一种好奇与敬慕,只是觉得他们的铅墨字下有一种平易近人的力量,即为反省。

光之四书,收于林清玄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这四篇文章分别是是借光线来反省人性的沦陷,城市的进步所致人对自然感知力的退步,对于自然的漠视,第四篇是对阳光的忽略。主体是人与太阳所代表的自然,以人为,和谐社会,中国台湾的作家大多有这良知,能够对人有所关怀,私以为这才是作家之本。

光之色先是例举了塞尚的苹果色彩的不同。而后是在阳光下,所有的事物自有它的颜色,当阳光隐去,在黑暗里,事物全失去了颜色。”想想,人在阳光的照耀下,到底还是保持着本色,黑暗里本色失去,一只苹果可以蓝,可以七彩,人还有什么不可为呢?阳光本色的失落是现代人最可悲的一种,许多人不知道在阳光下,稻子可以绿成如何,天可以蓝到什么程度,玫瑰花可以红到透明,那是因为过去在阳光下工作的占人类的大部分,现在变成小部分了,即使是在有光的日子,推窗究竟看的是什么颜色呢?我常在都市热闹的街路上散步,有时走过长长的一条路,找不到一根小草,有时一年看不到一只蝴蝶;这时我终于知道:我们心里的小草有时候是黑的,而在繁屋的每一面窗中,埋藏了无数苍白没有血色的蝴蝶。

“我们心里的小草有时候是黑的,而在繁屋的每一面窗中,埋藏了无数苍白没有血色的蝴蝶。”

这是全文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我认为最精彩的一句。我是这样理解的,这个社会在进步各种表层上所显示的迹象的特征都在说明这个社会亦或是民族正在进步,朝着一个他们所认为的理想的目标行进着,可能不得以实现,但现实是行进着就好。光鲜亮丽的表面很好看,大家也很高兴,但是掩藏在surface下的景色呢,我想不会是大堡礁,是灰暗的破落的珊瑚虫残骸,是的我说的是人们日渐缺少的作为一种生物的感知自然的能力与想法,除了呼吸之外,自然教会人们的太少太少,少得可怜。“无数苍白没有血色的蝴蝶。”蝴蝶,轻的,小的,翩翩然的。任何人对于蝴蝶的印象无非是这些,活力。这是指人吧我想,苍白没有血色,人怎么可以这样呢,但现实确实如此没有什么可以申辩的。林清玄大致上便是如此的一人,只想充实人,从内而至外。只是想让蝴蝶恢复亮丽与血色而已,他选择了铅墨这条路,执意行走到底,义无反顾。

可悲可叹可怜可敬。

作家有很多,从古至今可以说一大把,供不应求。有良知的也有,林清玄的散文大气,秀丽,内有蕴含,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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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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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回味端午,传承民俗。

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节奏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不得不感到悲哀,发出"端午节是否不再姓"中"这样的疑问。

这些年来,我国的传统节日,似乎总离不开吃。端午节吃粽子,清明节吃青团,元宵节吃汤圆,中秋节吃月饼,农耕社会对饥饿的恐惧,形成了我国传统节日最鲜明的饮食风俗。如今,满足了温饱需求的人们正在奔向全面小康,传统节日一下子失去了特有的魅力,我们守着传统文化的"聚宝盆"却不善于保护和挖掘。就拿端午节来说,它已融入各个临近国家的文化中,形成了独特的生命力——在新加坡,每年端午节举行的国际龙舟邀请赛闻名于世;在韩国,端午节被称为车轮节,是插秧结束后祈求丰年的日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着眼于创新,却往往容易忽视对传统的坚持,文化的缺失必然导致精神断层甚至扭曲。有句话说的好: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该如何保护与继承我们的传统文化,显然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现时的洋节兴盛与传统节日衰弱间的反差,更凸显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其实,不光是传统节日,整个中华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如今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同学们,我们肩负着老师和家长的殷切期望,面对如此的现状,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复兴中华文化,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或许无法改变端午节已被他国申报的事实,但我们可以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来勉励自己。当父亲或母亲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里时,你能否为他递上一杯热茶?当你的朋友陷入困境的时候,你能否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当你对别人许下承诺时,你能否言出必行、信守承诺?当你自己在考试中失利时,你能否冷静面对,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我们在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的时候,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也传承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如果人人都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那将会是一件不平凡的大事。

悠悠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就像一条历史的长河,我们不能让它断流;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优良传统,应在我们的手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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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席慕蓉散文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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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淑敏——有人这样评价她:在热闹而浮躁的文坛,毕淑敏似乎自立门户,不能把她归属于任何一个派别;她不以学问见长,也不以前卫的语言标榜;她不是江南的清山秀水,也不是草原上的黑骏马,她似乎是从五千年的文化传统中走来,但又不全是传统文化的回归。她把日常生活中极为平常的事物作为审美客体,把人人都经历的事情写得妙趣横生。这种朴实无华的文风,很有一点平淡而山高水深的境界。

毕淑敏《爱怕什么》以散文的形式,以诗一般的文字告诉我们“爱”是世界上最有记忆的金属,她是那么具有夺目的光泽,是那么具有多艳的色彩。“爱”是人世间最最具有情感,最最具魅力的,是任何物品所替代不了的。毕淑敏对“爱”的深刻理解打动了我。

“爱一桩事业,就奋不顾身地投入。爱一个人,就斩钉截铁地追求。爱一个民族,就挫骨扬灰地献身。爱一种信仰,就至死不悔。” 从毕淑敏对“爱”的诠释中,不难看出她对“爱”那种独有释怀。阅读这篇散文,感觉毕淑敏对“爱”的解释特别具有生活的气息,特别具有人性的舒漫,使“爱”更具有人性之魂。在她的笔下,“爱”怕撒谎,“爱”怕沉默,“爱”怕犹豫,“爱”怕模棱两可,“爱”怕沙上建塔,“爱”怕无源之水,“爱”怕假冒伪劣,“爱”怕刻意求工。毕淑敏在散文中从广泛的多视角诠释了“爱”的博大、“爱”的坚固、“爱”的力量和宏大。文中对“爱”的强调,足以保有一份人世间的真“爱”真“情”,能使孕育万物之生活的草原生长出能力、勇气、智慧、才干、友谊、关怀……。保有一份真“爱”,就是照耀人生长明的温暖的灯。

在阅读中,我也想到了自己的工作,教师应该如何对学生倾注爱?倾注多少“爱”?是“一生,还是“一时”?母亲对自己的孩子倾注的是毕生的精力和爱,教师更应具有母亲的博大情怀和终生的“爱”,因为教师的职业就是以“爱”的呵护,“爱”的德行,照耀学生们前行的道路。记得听过这样一个事情:有一个班主任,她让班里的学生写出老师最喜欢谁,班里的每一个孩子都写了自己的名字。我会带给学生这样的感觉吗?我没有勇气测试,更没有自信回答“是”。尽管下定决心要当一名爱学生的好老师,可有时态度也会急躁,也会因忙碌而忽视孩子的情感。而我在毕淑敏散文中,体味到了“爱”的真谛—— “爱是神奇的化学试剂能让苦难变得香甜,能让一分钟永驻成永远,能让平凡的容颜貌若天仙,能让喃喃细雨雅过雷鸣电闪。”“爱”是教育者的情怀,“爱”是教师的职业特性,“爱”是灵魂工程师们的之情,“爱”是学生成长的土壤,“爱”是学生快乐的源泉。“爱是孕育万物的草原。在这里,能长出能力、勇气、智慧、才干、友谊、关怀……所有人间的美德和属于大自然的美丽天分,爱都会赠与你。” 让我们尽情的赋予学生们更多的“爱”,面对鲜活充满童贞的孩子们让我们释怀人本的真“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见“爱”的花朵成长的姹紫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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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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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近日美国的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到中国访问。许多人都知道:迈克尔?乔丹在大学学习期间,篮球天赋开始显现。加盟芝加哥公牛队后,他率领球队6次获得NBA总冠军,其本人5次赢得最有价值球员称号。乔丹是美国伟大的篮球运动员,是全世界许多篮球爱好者崇拜的偶像。可同学们,你们知道他为什么会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球运动员吗?乔丹有一句名言:“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无法接受放弃。”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之一。

随着夏日的来临,我们又将迎来紧张的期末复习。特别是六年级的学生不久将会面对毕业考试。每到这时,总有一些同学担心自己没复习好,怕考试失败。其实,在每个人的成长道路上,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遇到失败和挫折。所不同的是,有的人因为被困难吓倒,放弃了追求,失去了向上的信心,导致了彻底的失败;而有的人却能变失败为动力,认真分析造成失败的原因,吸取教训,决不放弃理想和目标,最后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同学们,你是怎样对待失败的的?你是不是也象迈克尔?乔丹一样,不怕困难和失败,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所追求的目标永不放弃?是的,只要我们不怕失败,不怕困难,象乔丹那样,永不放弃追求,永保学习热情,就一定会获得成功。

当然,我们还得注意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首先,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应该专心致志地听课,老师所说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难点都应牢牢地记住。对于内容多又重要的知识可以记下来。第二,积极地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思考并解决问题。第三,不仅要听好课,还要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好习惯。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收获得好,必须耕耘得好。放学回家后不要只顾玩耍和看电视,应尽快做完作业,空出的时间应该用来预习和复习。把在课堂上学的反复复习几遍,要把知识牢记在脑里,而不是随便看几眼,马虎了事。而且复习并不是在测验、考试前才做的,而是要天天做的。每天都有不同的知识,每天就应该把新知识掌握。不仅要复习,还要在复习后预习一下明天要学的东西,这样事先知道了底,学习时就不用那么吃力了,而是轻轻松松的。做完作业可以多看一下课外书,周末可以看一些时事、科学教育性的节目,可以增长见识,丰富阅历。

记得有一首歌中唱道:“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知识是日积月累下来的,只要我们认真听课、刻苦学习、认真复习,知识就会给予我们报答。在此祝愿每位同学都能获得成功!让自己开心,老师和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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