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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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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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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泾川县罗汉洞石油基地两个仓库大门加宽更换维修工程。苶水房改造工程。蒸箱改造工程。水箱涂料工程。院子硬化工程。铝扣板吊顶工程。3号库房门口过梁改造工程。门房,房顶屋面彩刚瓦工程。机器安装工程。钢货架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仓库大门加宽更换维修工程。折除原有大门,门口地平,○雨篷、洞口加宽、预制上口过梁及雨篷、制做铁大门(过梁主筋为6根18圆罗纹钢,大门铁皮为1.2毫米)。

2苶水房改造工程。折除原有木门、木窗折除原有混凝土○地平产除原有涂料。安装保温防盗钢门,安装双层玻璃铝合金推拉窗、塑料板吊顶、地平为60×60防滑地砖、墙面刷两遍乳胶漆。

3蒸箱工程,○制做蒸箱台面,瓷砖全贴,开下水槽安装PVC下水管。

4水箱涂料工程,水箱外墙刷两遍乳胶漆。 ○

5院子硬化工程,三七灰土为20公分厚,地面混凝土为15○公分厚。

6铝扣板吊顶工程,○折除原有PVC顶篷,采用方钢龙骨架,间距为60×60。

73号库房门口过梁改造工程,折除原有砖过梁,制做安装○混泥土过梁,过梁主筋为6根18圆罗纹钢,沙灰抺面,刷两遍涂料。

8门房,房顶屋面彩刚瓦工程,砌砖墙,领条采有4×6镀○锌方钢,单层彩钢瓦处理屋面。

9机器安装工程,折除原有地平,做50公分厚的混泥土,○预埋8个地角螺拴。

10钢货架工程,制做3个货架,高度为1.8米,宽为0.6米○长3米,货架用40×40的角铁,钢板厚为1.2毫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天数

四、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大写:小写:

六、工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统一管理,按照要求的进度计划安排,配合施工。安期交工使用。

七、乙方代表必须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乙方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九、甲方对乙方所进材料进行监督,进行批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十、双方约定自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开工付20%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造价的50%,施工验收合格付27%,下剩3%为工程保修金,到期后及时付清。

十一、由建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开发票所产生的税金。

十二、 保修期为一年。

十三、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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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_责任书_网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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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四篇

【篇一: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湖塘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颜色、尺寸、字体要求必须按绍市交[1993]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管理(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必须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必须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炸药、雷*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管理,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必须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责任书目标情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篇二: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及装饰、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火灾和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管理的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签定施工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期限: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3、乙方要保证对全体施工人员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括了了解全体人员的来历、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保证施工人员不打架、不盗窃、不诈骗及不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必须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并受甲方安保部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认真执行施工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各施工部位。乙方确定一名现场施工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制定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防火、灭火技能等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2)服从消防机关的管理,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准则: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摆放足量灭火器及明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3)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需向甲方安保部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如未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严禁动用明火,甲方有权令乙方停止动火施工。

(4)甲乙双方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

四、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条款:

(1)因施工需设的临时设施,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未经物业批准,严禁擅自动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系统设备,特别是消防、水、电气系统设备。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动用明火(电气焊)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并应注明时间、位置、作业内容、动火人、看火人,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4)装饰装修施工用电应采用合格的插头,严禁将电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或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必要的临时电线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施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必须合格完好,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施工区域以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5)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背、穿拖鞋;严禁在非施工区域穿行、逗留;随地吐痰、抛洒废弃物;严禁喧哗、打闹、赌博、酗酒。

(6)每日施工完毕,检查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的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执行,并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待其按要求整改并予以恢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负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篇三: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二、施工前应按照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和针棉织品做装饰材料。

五、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六、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七、搭建二层展台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

八、展台结构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搭建地台必须于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人身伤害。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整体地台及堆放各种货物,防火卷帘门所处的展馆立柱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包裹及遮挡,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九、特装展台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1号馆:一层限高4.5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4.4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3.6米,A、B馆之间中厅限高4米;

二、三层限高3.5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3.4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2.7米,A、B馆之间中厅限高3.2米;

2—5号馆:二层檐下限高2.8米,中心区域限高6米,二层限高3米;

6、7号馆:限高6米,侧门入口两旁展馆立柱十字斜拉撑下方限高4.5米;

8号馆:限高6米,A、B馆入口前厅及檐下限高3.5米,馆内通风管道下方限高4米;

9、10号馆:限高6米。室外展台:限高4.5米。

十、室外搭建的展台要做好防风措施,确保展台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十一、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十二、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三、馆内严禁吸烟。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

十四、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十五、展台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进场施工,严禁证件不符和倒证现象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上岗证施工。

十六、严禁使用霓虹灯作为展台装饰照明。照明灯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电器连接安装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行裸露并加盖绝缘盒。

十七、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提供的24小时供电,不能作为不间断电源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不得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十九、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撤馆时,施工单位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并清运干净,严禁堆放在展位或展览中心院内。

二十一、施工办公室保留对特殊情况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施工办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展台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在进馆施工、撤馆以及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及场馆建筑物设施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造成的所有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此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此规定。

公司名称: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X年XX月XX日

【篇四: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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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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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广西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屋顶保温改造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

三、根据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广西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

六、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工、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如因无证上岗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乙方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方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损失赔偿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十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十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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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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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扣回时间和比:。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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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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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与_____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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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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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_________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装修:_____元/m2;水电: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结算、决算资料: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_____、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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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乐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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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承包范围:

1. 按设计图纸施工 镀锌檩条(180*50*20*1.8mm) 墙檩条(160*50*20*1.8mm)镀锌天沟750mm(2.0厚) (见预算书)

2. 屋面板 50mm夹心板 颜色 上蓝下白(上:0.35mm下:0.28mm) 侧封板 900型单板 颜色 白灰(0.426mm)

3. 窗 铝合金(1.0mm)130元/ m,如果超过厚度甲方自补差价

4. 门 3档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总造价: 元 (人民币大写: )。

2、本工程每平方米单价 元

3、工程价款中,构件、材料及制作价 元,安装价 元。

4、本工程总造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承包价,不含甲方或其他单位配合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工程量确定按甲方签具联系单为准。

第三条 工程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需要,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工作 日。

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日期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三通一平、脚手架和预埋件的交验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开工令,乙方签字后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竣工日期: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后第三日起工作 日内完成,如遇下列条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

(1)甲方(三通一平)工作未做好,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日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3)变更原技术条件或增加工程量的;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减价款,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时;

(5)甲方图纸签证和应办理施工手续而拖延时间,因土建或基础工程延期或与甲方其他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的;

(6)因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7)不可抗力(包括雨天);

(8)其他甲方或监理认为应当顺延工期的事项。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当 日内预付备料款为总价款的 %(¥ 元)。

2、钢柱进场当日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3、彩钢板进场当日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4、工程完工三日内甲方支付(除质保金外)所有的余款 %(¥ 元)。

5、 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开发票自理)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即¥ 元,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的十日内甲方付清。

7、如遇工程量变更,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工程价款,支付方法按工程进度依照前款执行。

8、甲方根据以上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在三天内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三天办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的违约金为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后,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

10、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提供确实的付款担保,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解决工程款问题。

1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取银行转账结算,采用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构件、材料及制作费、安装费开具材料发票。

13、因业主原因而拖延乙方加工及施工时间,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甲方负责补偿。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办理施工许可方面所需证件、特殊操作的审批手续;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地质资料;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保证乙方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等管道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乙方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施工需要。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主要道路连接通畅,满足乙方运输和施工需要。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成品保护,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提供施工图的,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六套;若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则提供委托单,并提供完整的相关技术条件。甲方付乙方设计费,设计费用不计算在合同总价款内,甲乙双方就设计事项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设计图纸出图后,甲方进行审核签认,并做出书面确认,如乙方在交图后三天内甲乙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5、甲方派驻 为驻工作代表,行使下列职责:

(1)下达施工方面指令、通知等,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和注明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增减进行核实并以联系单方式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

8、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和工具房 间。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刘汉华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2)按照合同和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组织乙方人员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

(3)根据合同和图纸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场地交通和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生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乙方竣工工程款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保护。若甲方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乙方免除工程保护责任。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安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3、在钢结构安装前甲方应根据图纸及乙方的要求,搭建好脚手架或工作平台,修凿支座承面的混凝土、抄平弹轴线,按设计要求埋设、校准预埋件、技术交底、成品保护,负责垂直运输,协助乙方将钢构件、屋面板等零部件运上脚手架,准备完毕,方能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4、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任务,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 ,保证施工安全工具的更新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政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算在工程总价款内。

6、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

7、乙方为乙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基础工程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发出形式通知前由乙方复验,乙方复验合格后在开工通知上签字确认,开始计算工期。

3、工程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钢结构工程以《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xx标准验收。

4、乙方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通知书,乙方提出的竣工通

5、钢结构工程在主框架完成后,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主框架安装完成后2日内向甲方递交中间验收音乐会证明书,甲方在接到证明书后2日内组织验收,并在证明书上签字。如甲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认为甲方认可乙方主框架施工质量,乙方继续施工。

6、工程竣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的工程外,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工程决算书15日内给予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竣工决算书。若工程需第三方审计才能确定最终工程价款的,甲乙双方在竣工后7日内进行已会工程款的核对 ,并出具书面核对凭证。

7、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3日内可提出异议,经检查确实不符合质量国家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8、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八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

1、正式的设计图纸、说明等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形式前由甲方改选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纪要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明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修改意见,乙方按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施工中甲方若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乙方,变更超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向主管部门报请批准,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变更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乙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之日起7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联系单乙方被甲方确认。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要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4、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维修。乙方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条 设计要求

1、基本风压:060KN/㎡

2、基本雪压;0.35KN/㎡

3、地震设防烈度:6度

4、檩条屋面板及配件:0.25KN/㎡

5、屋面均布活载(不上人屋面):0.35KN/㎡

6、焊接:二级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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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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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

一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1行政管理

……

2技术管理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土石方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灌浆工程

4钢筋安装

5金属结构安装

6设备安装

7其他

四特种作业人员( 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二主要材料

1

2

3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3年、月进度报表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7结算资料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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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3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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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如下: BF0214 合同编号: 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________年月( (元); 元)。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发 份,承包人 份。 十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生效。 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本合同自 发包人: 住 所: (盖单位章)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____月 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签字)____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 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 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 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

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

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

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 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 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

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____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 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____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____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 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____市 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版本执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 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 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

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 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

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 理。

7.

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 进行设计交底。

7.

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 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

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

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

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

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 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

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

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 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 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 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 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 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 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

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 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

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

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 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

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

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 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

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 规定,贯彻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 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 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

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 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

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

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

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 同约定的授 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 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

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 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

1.2 实际进度与第

10.

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 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响。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

10.3 开工

10.

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

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

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

4.2 除第

10.

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

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 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 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

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

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

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 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 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 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约定执行。

10.

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 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

1. 工程质 量 1

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 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 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

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 查 1

1.

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1.

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 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1

1.4 清除不合格工 程 1

1.

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 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1.

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 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

2. 试验和检验 1

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

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 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

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 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

3. 安全绿色施工 1

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 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 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

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4. 材料和工程设备 1

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4.2 除 1

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 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

5.变更 1

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

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

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6.

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 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 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 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

6.

2.1、1

6.

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 专用合同条款。 1

7. 计量 1

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 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

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 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 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 1

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

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8. 合同价款支付 1

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 度款。 1

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 度款同期支付。 1

9. 竣工验收 1

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 1

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 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 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

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 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 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 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1. 结算 2

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 2

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

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 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

2. 质量保证金 2

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

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 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 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

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

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 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

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 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

4. 违约 2

4.1 发包人违约 2

4.

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

4.

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

4.

1.3 承包人按第 2

4.

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 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4.

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4.2 承包人违约 2

4.

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

4.

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 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

4.

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 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 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 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 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5. 索赔 2

5.1 发包人索赔 2

5.

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 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 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

5.

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 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 执行。 2

5.2 承包人索赔 2

5.

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 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 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5.

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 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

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

6. 保险 2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

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 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

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

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

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

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 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 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 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 2

8. 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

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 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 列一种方式解决:

(1)

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

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 限: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7.

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 发包人代表职务: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其他事项:

8. 监理人

8.1 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9.

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9.

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9.2 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

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

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0.5 工期延误

10.

5.1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10.

5.2

(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1

1. 工程质量 1

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

1.

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1

3. 安全绿色施工 1

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1

4. 材料和设备供应 1

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

5. 变更 1

5.2 变更估价的约定: 1

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

6.2 本合同价格采用 1

6.

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

6.

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

6.

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

7. 计量 1

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计量周期: 1

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

8. 合同价款支付 1

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

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

9. 竣工验收 1

9.1 竣工验收条件: 1

9.2 竣工验收期限: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20.4 竣工清场: 2

1. 结算 19 2

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2

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2

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 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 2

2. 质量保证金 2

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2

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保修期起始时间: 2

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月。 2

4. 违约 2

4.1 发包人违约 2

4.

1.4 逾期付款违约金: 2

5. 索赔 2

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

6. 保险 2

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

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 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

8. 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第一种:将争议提交

(2)

第二种:依法向 2

9.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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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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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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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332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个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XX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竣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有效波高超过 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烈度 以上的地震;

......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保修金的数额

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奖励:

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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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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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__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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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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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

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

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

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

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

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

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

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

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行,并将副本送乙方。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

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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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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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厂内履约管理,制定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包括交期的确认。识别客户需求,参与技术设计方案讨论、评审、出图全过程,对项目范围、项目变更进行管理,控制项目成本,负责与内外部干系人的沟通管理。

2、 组织并召开项目会议,包括各专业的专题会议

3、 识别项目风险,进行风险管理,负责项目监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及时纠正,协调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实施。

4、 现场安装投运的支持与协调,协助干系人员实施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确保整个项目按进度实施,对项目的最终验收负责,并协助销售人员回款,提高项目闭关率,项目总结与复盘。

5、 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 教育和专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机械类专业、机电类专业、电气类专业。

2、 工作经验及年限:1年以上交付项目管理经验,具有汽车或汽车零部件项目管理经验。

3、 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本产品相关交付流程,对公司相关职能清楚,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及沟通能力。

4、 熟悉使用Microsoft Project、Auto CAD、Solidwirks、EPLAN及Office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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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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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进行项目的任务分析,制订项目管理计划;

2、负责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管控,定期汇报项目进度;

3、负责项目的对内和对外沟通,确保项目进度在可控范围内;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1、计算机软件/硬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项目管理的各类工具和软件,有PMP培训经验或认证优先;

3、具有一定的软件或硬件专业知识,熟悉软硬件/自动化设备的开发流程;

4、该职位涉及项目的对内沟通协调和对接客户方的沟通协调,故要求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判断能力及抗压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逻辑推理和数据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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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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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保范围:

1、设计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给排水、电气、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安装工程全部内容。

(如施工图纸变更,按变更后的内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含主材和辅材),进行安装、调试、和开通使用及竣工验收合格通过。

并通过六盘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消防部门验收等全部手续完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乙方负责所属工程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消防系统、用水的安装及维护。

此项工作内容不列入工程结算、不计取费用。

四、承包工程保证金

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金 元( 元),结构封顶后全额退还。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安装工程施工的有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之规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自行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验收手续并承担验收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交证明其工程质量达到上述验收标准的相关备案资料后,甲方再行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4、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材料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所有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质量证明相关资料、所进场材料必须报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六、工程资料:资料统一由乙方负责按规定报验、整理、装订成册,工程完工后完整的交给甲方。

七、质量保修: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工程安全事故

1、如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事故产生的金额 元( 万元)以下由乙方自己承担;金额 元( 万元)以上,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九、工期: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为日历天,年月日—年月日(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期延长,延误的工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顺延)

十、结算方式:按照《贵州省安装工程20__计价定额》下浮9%后,进行结算,税金由乙方负责。

(注:主材按照六盘水每月的信息价为主且不下浮。)

十一、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有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十二、结算标准:

(一)定额标准

1、执行《贵州省安装工程20__计价定额》。

2、执行本协议之后按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二)主材和设备的价格标准

该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同期《造价信息》;

2、六盘水市同期市场价格、须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价格为准。

3、乙方所采购的主材和设备的档次必须与附后预算清单价格、档次、品牌相同,且乙方须经甲方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购买。

十三、安全施工:乙方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因乙方自身防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经济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工程的支付: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或进度款时,甲方须扣除下浮的9%后拨付给乙方。

乙方垫资至转换层,转换层以后每月按实际工程量进度报表的85%支付进度款。

最终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经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合格

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7%,剩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工程工期保修期(二年)满后返还,(保修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十五、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场地所具备的开工条件,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其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进场后协调解决作业场所,乙方所属工程施工用电及用水事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建设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应按时对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办理乙方工程移交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资料及报表整理、报送。

5、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认真做好各项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时提交使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及各相关报表的与施工相关的技术参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并必须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与监督。

搞好安全施工,承担并负责本项目施工安全及安全相关责任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3、乙方负责编制该项目安全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必须配备具有资格证的施工员二名,姓名,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安全员一名,姓名,联系电话常驻施工现场工作。

4、按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工作,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范围: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安全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所有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及其它施工形成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6套交予甲方。

5、乙方自行解决办公用房,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7、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原因延误工程,甲方将从乙方结算总金额中扣除10%作为对

乙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其他违约责任均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9、本合同中明确,但在总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了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承担其相应承包部分的责任和义务。

10、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建设方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它制约措施: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行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且可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六、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施工操作的乙方人员全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

十七、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使用。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堆积、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身防护不力所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

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及责任。

十八、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有完成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若验收结果未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收规范》,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验收,其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所有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十九、其它事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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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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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采用单价承包,单价为 成交单价,谈判成交总价为 (¥: ),详见 。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 期支付,第一期为预付款, 后,预支总工程款的 %;第二期为乙方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甲方在接到工程款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按总工程款的 %支付给乙方,余下 %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第三期为工程养护期满、乙方履行质保期内修复责任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甲方自收到乙方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八、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2、

乙方责任:

1、

2、

九、违约责任:

除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外,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竣工,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天的违约赔偿费;最高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应立即邮寄以书面形式给对方,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⑴ 6 级以上的地震;

⑵ 10 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⑶ 暴雨级 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

⑷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⑸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⑹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⑺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十一、效力条款

若合同附件(如有)与正文有不符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联系条款

所有关于本合同的事宜可联系如下人员: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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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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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弘扬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后,从项目经理聘任、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1.3XX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其管理方式是:XX公司直接管理和授权委托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进行管理。XX公司直属项目由XX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含直属项目部,下同)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管理。无论XX公司、分公司的工程项目都要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作业层次,采用适宜的组织形式。1.XX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加强计划和经营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实行集约化管理,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管和考核,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1.5本办法是明确企业层次与项目层次、项目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1.XX公司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XX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监管与执行、服务与服从的关系,是有限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利润承包的关系,更不存在利润分成与项目留利的问题。强调项目管理一次性的特点,防止项目部固化而造成企业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从而削弱企业总体经济实力和肢解企业的整体优势。1.7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XX公司对工程项目要一个项目一核算;,一个项目一审计;,一个项目一兑现,项目竣工后一封帐;。1.8XX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监管工作,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监管

第一责任人。

1.9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支持和精神保障。项目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党建等工作,应按照XX公司有关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策划

2.1项目管理策划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一项有效的事前控制手段,是对项目全过程中的各种管理职能工作,各种管理过程以及各种管理要素,进行完整的、全面的、整体的计划。有效指导项目未来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优化项目资源配置,以发挥企业优势,达到XX公司资源共享,增加项目收益的目的。

2.2项目管理策划是项目管理的指导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管理方法;二是把履行施工合同和落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贯穿在项目策划中,作为项目经理的管理依据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

2.3项目管理策划包括: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营策划。

2.

3.1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是预测和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指标,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确定。

2.

3.2施工组织设计,对投标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其编制和审批执行中。

2.

3.3项目经营策划,其策划是围绕合同管理主线,以项目经营为核心,实现施工技术与工程经济有效结合为手段,以增加项目收益为目的,对成本管理计划、二次经营措施和实施重要新技术及针对施工重点、特点、难点等内容的策划。

2.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验收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和XX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2.

4.1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六条及建质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2.

4.2项目应当积极利用工程特点组织开发、创新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2.

4.3项目策划应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手段(如6软件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通过多种实施技术方案的比较确定最优方案,使项目达到最佳的技术经济指标;

2.

4.4以下(不仅限于此)需要大量进行设计、计算、仿真模拟类型的工程应重点进行技术方案的策划和准备工作;

2.

4.

4.1 深基坑支护: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条件组织专家制定出完善的基坑支护方案(包括监测)并做出详细的设计图纸;

2.

4.

4.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及其支撑架、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局部稳定与整体稳定性计算与验算;

2.

4.

4.3 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的选择应根据现场作业面条件及施工工艺要求,合理选择起重机械的类型、数量,吊装方案要有完整的计算书;

2.

4.

4.4 网架结构、大跨度桁架和桥梁工程施工对结构吊装、合拢、卸载全过程作计算机模拟仿真以及完整的力学分析计算书及结论,并根据计算结果选择对结构应力、应变进行监测的各种仪器设备并制定监测方案;

2.

4.

4.5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应使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实现虚拟施工,在计算机上执行建造过程,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进行模拟及施工方案优化等,并实现构件、管道、缆线、设备等碰撞检查等;

2.

4.5 对于XX公司范围内技术能力不足或达不到的技术方案制定,如设计、计算、受力分析等工作,应聘请外部有资质的专家,在外聘专家的带领或指导下进行或委托科研院所等单位。

2.

4.6 工程项目从投标阶段开始即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初步技术创新策划,中标后及项目实施前期提出详细的科技创新项目方案。

2.

4.

6.1找出该项目的创新点,工程项目中要优先应用国家住建部和地方建委重点推广的新技术,确定技术方案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找出该项目的创新点,并制定出拟攻关技术题目和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工法、科技成果奖、论文等等)计划。

2.

4.

6.2工程项目策划时要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申请加计扣除项目费用列表,以利财务账目的处理和技术资料的准备;

2.

4.

6.3工程项目上所采用的技术(或关键技术)为XX公司目前尚未掌握或达到XX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可提出XX公司当年或下________年度重大技术研发课题立项申请。

2.

4.7施工组织设计中除主要的技术方案外,还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工期计划,至少还应包含以下内容:条形图或网络图(建议使用

6):基于业主的合同工期计划;人员计划:说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及其各工种的计划人数,各个工种的总工时做出劳动力工期计划曲线(或直方图),时间以月、周或日为单位;做出一个近期工作计划(36个月),说明合同签订后近期的主要工作,包括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材料采购等;

2.

4.8分包计划(如果有分包的话);

2.

4.9应有临建设施计划;在业主指定区域内所有的临建设施,包括总布置图,办公室、库房,停车场,卫生间,更衣室,门卫室,制作场地,堆场区域;临建设施要求的面积汇总表;临时施工设施的进场、 退场计划;临建设施区域和施工区域的水、电力计划和配水、配电系统;通讯和办公(电脑、网络)系统计划;围挡和保安系统;

2.

4.10应做出一份计划使用的施工机械清单,包括设备性能描述、生产厂家的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自有或租赁的、数量、使用期限等;

2.

4.11应做出安全、健康、环境计划;安保应包括:员工身份识别系统,现场的进出管理制度。

2.

4.12应做出采购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并从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并要提供供应商的报价、供货周期的优势等;预计工程需要的主要采购清单,包括每个采购单签定日期和交付现场日期; 主要定单的催货和检验计划;在采购计划里要有采购条形图(最好集成在6中);

2.

4.13应做出设备、材料管理计划,显示项目对甲供材和自供材的综合控制管理,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设备、材料的领取、验收、运输、保管、发放等程序;对于设备和材料在仓储期间和安装后提供维护和保管工作;制定对仓库的要求,包括仓库的平面布置图、围墙保护等,特殊材料诸如焊接气体、油漆、化学品存放要求等;设备类型、数量和来源,如何运输。

2.5项目经营策划应依据中标通知书、项目投标阶段经营策划资料、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编制内容见附件:项目经营策划书提纲)。

2.6编制项目经营策划前基础工作

2.

6.1市场开发部门进行经营交底,其内容包括:

2.

6.

1.1建设单位招标资料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澄清、修改、答疑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商务谈判备忘录等)、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甲控材料表等)招标图纸

2.

6.

1.2 设计单位资料单项概算表综合概算表招标控制价(或限价)详细工程量清单设计总体思路和原则、设计特点、特殊设计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等)、业主关注点、设计总体负责人、各专业及工经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有关经营关系情况。工程当地自然资源情况、社会及自然环境情况(社会环境是否复杂,是否潜在施工干扰;地质条件是否复杂,是否具备更多的变更理由)

2.

6.

1.3 本单位投标资料报价分册(报价编制说明、降本措施、各类材料数量及价格表、运输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技术分册(项目工程简介、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分册投标人澄清、补充的确认资料投标报价交底资料 (盈亏分析、合同风险提示、经营策划、现场调查等)

2.

6.2全面系统研究通用合同.

6.

2.1 收集构成合同文件的全部协议书、文件。

2.

6.

2.2 合同整合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整合成一个有效范本,分发给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合同条款,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分工,找出合同中前后矛盾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归纳可以突破的关口,积极创造效益。

2.

6.

2.3全面研究合同,找准切入点研究合同条款

1)有利与不利合同条款分析,重点对可调整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确定二次经营工作方向。

2)变更索赔条款是现场变更设计的关键性规定,是否有利,如何变通执行,要认真分析,提出具体思路。

3)业主验工计价管理,可以看出业主对投资控制的态度和意向,对变更索赔工作方向具有重大影响。研究费用情况

1)工程量及费用、不平衡报价情况,量差、盈亏分析,其它事项;

2)了解本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费金额,业主是如何使用该费用的,我们可通过哪些方式要回来;研究计量规则、投标报价说明重点是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各项合同单价包含哪些子项目和工程内容,确定合同中缺单价工程项目内容,提前着手增加缺单价工程项目数量和新增单价的编制工作。分析清单单价根据现场实际工料机单价分析成本,并结合清单单价,明确合同中哪些单价较低,可做负变更减少亏损或利用相关合同条款调整单价;哪些单价较高,可多做正变更争取最大效益。进行风险评估

1)工期风险

2)安全、技术、质量风险

3)盈亏风险

4)审计风险

2.

6.

2.4 熟悉冶金项目、公路项目、市政、房建项目等行业变更索赔调差相关规定。

2.7项目经营策划编制的过程

2.

7.1进行合同和实施条件分析。

2.

7.2确定项目经营策划的目录及框架。

2.

7.3分工编写:项目经营策划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工作,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部的各部门编写。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编写。

2.

7.4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的编写工作,编写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汇总编写内容,形成策划书。

2.

7.5审查:由分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营策划进行审查,结合分公司对项目部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2.

7.6报批:按审查意见由原编写人修改完后,由项目部报送分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经营策划。

2.8项目部按照管理策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XX公司两级监管职能部门定期对项目管理策划编制及评审进行检查和考评。在项目管理策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策划内容进行服务、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对重、大、特、新项目(业主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大型或特大型项目;涉及市场开拓、科技创新、企业品牌、XX公司信誉、难点特色等有特殊意义和重大影响的项目;____区域、新领域、新方式项目),由XX公司确定并组织XX公司领导层、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专家等共同对其项目管理策划进行评审,提出意见,优化完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定和奖罚办法。对项目管理策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实际情况与策划要求进行对比,判断是否有偏差,是否要纠正偏差,或对策划进行调整。

2.9项目管理策划实施完成后,应按DCA循环原理进行总结,总结出在项目管理策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教训,新技术应用成果,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等,形成文件。也可制定工法,报有关部门审查、鉴定、批准。在以后的新项目中应有效利用这些资料,作为改进后续工作的参考和管理资源的储备,使XX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够持续改进。

2.10项目管理策划中的项目实施总体安排、风险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和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只作为XX公司和项目内部管理资料。

第三章 项目经理责任制

3.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授权代理人,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

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授权,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3.2项目经理必须接受XX公司的领导,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全面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信息和现场管理,内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3.3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要求

3.

3.1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造师资质等级应与承担的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

3.

3.2 项目经理既要具备工程技术管理和经济方面的专业和经验,还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和业绩。

3.

3.3 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

3.4 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报XX公司审批。

3.4 项目经理的聘任

3.

4.1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项目经理的产生采用择优选聘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办法。

3.

4.2 对大型综合性工程或重点工程,由XX公司或分公司根据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择优选聘项目经理。

3.

4.3 其他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产生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XX公司或分公司应根据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和安全等责任指标,通过内部招标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任项目经理。

3.

4.4 项目经理聘任,应报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

4.5 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内只宜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报XX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审批。

3.5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3.

5.1 代表XX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XX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XX公司的合法利益。

3.

5.2 在XX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全面完成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各项指标。

3.

5.3 主持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认真贯彻XX公司的三标管理体系文件,负责企业各项业务在项目上的贯彻执行,及时汇总、上报各种业务报表。

3.

5.4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度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内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3.

5.5 建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组织编制项目成本控制措施,严格履行与XX公司或分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时足额上缴XX公司的各项费用。

3.

5.6 强化合同意识,加强各种合同制定、签定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接受XX公司的审计和考核。

3.

5.7 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移交资料,清理和处理一切债权债务。

3.

5.8 负责解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有关遗留问题,回收工程款,并做好保修期间的有关工作。

3.

5.9 强化管理,带好队伍,诚信经营,沟通和协调好与业主、监理等外部关系,管好用好施工机械设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树立企业形象。

3.

5.10 项目经理必须如实、定期向XX公司(分公司)汇报项目管理工作情况,接受XX公司(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3.6 项目经理的权限

3.

6.1 有权提名组织项目班子,经XX公司(分公司)审批后组成项目班子;有权择优聘用和解聘业务管理人员。

3.

6.2 有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指挥权,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3.

6.3 依据XX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与分配形式有决定权。

3.

6.4 在XX公司的授权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签定有关业务文件。

3.

6.5 企业法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3.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

7.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是XX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的明确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极其应承担的责任的文件,并作为项目完成后审计评价的依据。

3.

7.2 工程项目中标后,在标后预算的基础上,XX公司或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和财务等部门及项目经理对中标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分析、论证、预测和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管理目标,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3.

7.3 XX公司(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一项工程签订一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XX公司(分公司)执两份,项目部执一份。

3.

7.4 XX公司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条款做了统一规定,分公司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条款见附件。

3.

7.5为了完善项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项目部的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XX公司对项目部班子实行集体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总额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挂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应交风险抵押金总额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建议明细)

3.

7.6 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班子集体交纳,项目经理交纳比例为应交总额的______%。项目部班子其他人员交纳抵押金比例,由项目经理确定。风险抵押金必须由本人交纳,不得借用或变相借用公款交纳。风险抵押金上缴项目所属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

7.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XX公司需终止责任书的执行,XX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限定项目经理资质升级、不予审检、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罚,并解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

3.

7.

7.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媒体曝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XX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3.

7.

7.2施工生产管理混乱、工期延误,已对施工合同履约造成重大影响的;

3.

7.

7.3项目成本不清、不实,非正常原因严重透支的;

3.

7.

7.4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章指挥的;

3.

7.

7.5有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

7.8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必须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3.

7.9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并经XX公司终结审计后,工程项目完成各项项目目标指标时,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完毕,项目部公章交回XX公司后,XX公司将风险抵押金本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一次返还个人。超额完成降低成本指标(超额完成项目收益指标)时,XX公司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

7.10 工程项目竣工后回收的资金,必须先偿还债务,在还清债务的前提下,XX公司再按回收资金的比例兑现奖励,直到工程款回收完毕,项目兑现奖也支付完毕。个人所得税由XX公司代扣代缴。

3.

7.1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成本一票否决制,工程项目成本超支出现亏损由项目部集体承担责任,XX公司将根据工程项目的亏损情况进行经济处罚,XX公司以扣除风险抵押金为最高限额。项目经理50%,项目部班子其他人员50%。扣除的风险抵押金上交XX公司财务部。

3.

7.12 施工过程中原施工合同内容和价款有较大变动而对责任书的执行有较大影响时,项目部应及时向XX公司或分公司报告,XX公司重新评审合同后,由XX公司或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项目管理目标责任指标。

3.8XX公司严禁项目经理的下列行为:

3.

8.1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自行对外签订施工合同;

3.

8.2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3.

8.3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

3.

8.4未经XX公司同意,项目部不得私自刻制、使用各类公章。

3.9 项目经理的离任条件

3.

9.1 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证书。

3.

9.2 项目部对内、对外的债权债务核实确认完毕,实物资产核实无误。

3.

9.3 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交工资料齐全并向XX公司办完移交手续。

3.

9.4 竣工结算完毕,并取得拖欠工程款签证手续。

3.

9.5 工程回款完毕,质保期结束后。

3.

9.6 如遇特殊情况离任,须经XX公司或分公司批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组织

4.1 项目管理组织设计

4.

1.1 工程项目中标后,XX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大小、难易程度等进行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筹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部。

4.

1.2 项目管理组织设计指导方针是:目标统一性,分工协作性,责权对等性,指令统一性,兼顾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的适当性。

4.

1.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程序流程是: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工期等各项管理目标;划分项目管理的责任、义务、权力;制作工作任务分配表;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建立规章制度;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4.

1.4 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原则是:组织与机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1.5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般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

4.2 项目经理部

4.

2.1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管理的中枢,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解体。

4.

2.2 项目部的组建

4.

2.

2.1 特大型、大型综合性工程或重点项目,由XX公司负责或委托分公司组建,其它类别的工程由分公司自行组建。

4.

2.

2.2 大中型项目部的机构一般设三部一室,既工程部、经营部、物资供应部和综合办公室,一般工程或专业单一的项目部可不设部室,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4.

2.

2.3 项目部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和经营负责人,财务主管由XX公司或分公司委派。项目部业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既XX公司或分公司业务部门与项目部共同对业务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以项目部管理为主,业务人员既要对项目经理负责,又要对业务部门负责。

4.

2.

2.4 项目部应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人员可以兼职,一人多岗。管理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0%。

4.

2.

2.5 特大型、大型综合性工程项目可设常务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和副总工。

4.

2.

2.6 通常情况,项目总工(副总工)按以下原则配置,其职别同项目副经理。按项目合同总额,5000万元合同额至少配置一名项目总工;10000万元以上合同额至少配置两名总工(一正一副),30000万元以上合同额至少配置三名总工(一正两副)。XX公司对其配置进行监督和检查。

4.

2.

2.6 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的子女、配偶及亲属不允许在该项目上从事财务和物资采购工作。不允许分包工程或变相分包工程,不允许提供材料供应和机具及设备租赁,一经检查发现XX公司要严肃处理。

4.

2.

2.7 制定项目经理部工作制度、考核制度、与奖罚制度。

4.3 项目部的运行

4.

3.1 特大型大型综合性工程

4.

3.

1.1 应设立总包项目部,参与施工的专业分公司设立专业分包项目部;

4.

3.

1.2 为了有效解决项目指挥协调难度大,多头管理和内耗等管理问题,总包项目部和专业分包项目部应避免职责重叠,岗位重复设置,以提高管理效率,使总分包项目部形成有机的整体,共同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4.

3.

1.3 总包项目部代表XX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统筹部署和实施总包项目经营管控,拥有项目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其主要职能是统一对外、统一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和部署、统一计划和管理、统一资源调配,对分包单位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监管、服务。

4.

3.

1.4 专业分包项目部要接受总包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按内分包协议的约定对总包项目部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分包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优势,负责分包专业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

3.2 中小型的工程项目要推行一级化管理,项目部只能有一个管理层,不允许层层设管理层。

4.

3.3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4.

3.4 项目部在运行过程中,骨干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个别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需办清全部手续后,经项目经理同意,XX公司或分公司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调动,工程未竣工验收、交工和结算,有关手续不交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能调离项目部。

4.

3.5 项目经理要确保项目经理部运行的高效化,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经理部构成,加强对现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

4.

3.6 未经XX公司同意,项目部不得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等活动。

4.

3.7 项目部是成本中心,XX公司是利润中心,XX公司监督服务于项目部,项目部一定要遵守XX公司各项制度,接受监督。

4.4 项目团队建设

4.

4.1 项目团队主要指项目经理及其领导下的项目经理部和各职能管理部门。由于项目的特殊性,特别需要强调项目团队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对项目经理部的成功运作起关键作用。

4.

4.2 项目经理在团队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对团队建设负总责,项目经理应通过奖励、表彰、集中办公、召开会议、学习培训等方式和谐团队氛围,统一团队思想,定期评估团队运作绩效,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4.

4.3 项目团队的分阶段建设

4.

4.

3.1 项目形成阶段:主要依靠项目经理来指导和构建团队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团队成员来到后,进入团队磨合阶段,成员与成员之间需要磨合,成员与内外环境之间需要磨合,项目团队与XX公司、上级、业主、监理等需要磨合。

4.

4.

3.2 团队规范阶段:项目部的各项工作进入有序化状态,各项规则已经建立,成员经过认识、了解与相互定位,形成了自己的团队文化,新的工作规范,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

4.

4.

3.3 团队表现阶段:团队成员彼此高度信任、相互默契,工作效率大有提高,工作效果显著。

4.

4.

3.4休整阶段:项目工作即将完成,进行项目总结表彰工作,如有新的工程项目,经过团队整顿后,准备接受新任务;如果没有新项目,团队面临解散,要为团队成员下一步的去向考虑。

4.

4.4 项目经理部应通过改善工作环境、为成员提供培训与教育、表彰与奖励、项目团队建设的检查与反馈等持续培育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4.

4.5 项目团队建设的标准

4.

4.

5.1团队成员有明确共同的奋斗目标,团队和谐一致,项目管理高效运行;

4.

4.

5.2团队成员有合理的分工和合作;

4.

4.

5.3团队各层次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4.

4.

5.4团队成员有高度的凝聚力;

4.

4.

5.5大家积极地参与团队建设,从而产生强大的战斗力;

4.

4.

5.6团队成员相互信任,民主气氛浓厚,大家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

4.

4.

5.7学习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第五章 项目内分包管理5.1 为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保持企业的综合和专业技术优势,地基基础处理、市政路桥、钢构制安、机电安装、炉窑砌筑、管道、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特种起重机械安装等专业工程只允许内部分包,即由专业分公司组织施工。

5.2 区域分公司(含直属项目部)和项目部要按专业分工的要求进行专业工程内分包,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不得擅自外分包和转包专业工程。5.3 专业分公司要做专做精,加强与区域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支持总包项目部的工作,确保专业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

5.4 对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实行契约化管理,双方必须签订内部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以明确彼此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严格履约。

5.5 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的价格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内分包项目综合价格专业工程分包价专业工程项目管理费其他直接费综合项目收益40%专业工程分包价按XX公司制定的《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指标》(见附件5-1)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时,由总包和分包项目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6 在内部分包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包项目部负有对专业分包项目部进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内部专业分包项目部要服从总包项目部的协调和管理。

5.7 内部分包协议书约定付款率不能低于与业主合同付款率,因业主实际付款率低于合同约定付款率不能履约时,总包应积极与专业分包单位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专业分包单位不能因此而停工。

5.8 专业内分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资料,总包项目部与业主完成了竣工结算的三个月内,必须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完成内结。

5.9 总包项目部必须依据实际工程形象进度,对内部专业分包进行月度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应进行内分包年度结算。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合理公正进行最终结算,总包单位不能将自营专业的亏损转嫁给专业分包单位。由专业分包单位取得的专业工程超额收益,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按7:3分配。

5.10 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发生争议时,由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不成共识时,由XX公司工管部进行仲裁、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双方报请XX公司领导裁决。

第六章 项目外分包管理

6.1工程施工外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外分包和劳务作业外分包(统称外分包)。工程施工外分包,是指项目部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总包和专业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成建制的其它单位完成的施工活动。

6.2项目部应严格执行XX公司《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应由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分包队伍、分包价格(不得超过工程分包指导价)确定,应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包合同应经分公司评审报分公司经理批准签订。

6.3工程外分包的原则:

6.

3.1确因施工力量不足,不能保证施工合同履约的工程。

6.

3.2XX公司尚未取得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

6.

3.3由于特殊原因,XX公司审批的分包工程。

6.

3.XX公司禁止挂靠转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4合格外分包商的评价准则:

6.

4.1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分包施工要求的能力;

6.

4.2各种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

4.3近两年无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6.

4.4已取得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有同类工程相关施工经验的分包商优先;6.4.5专业分包商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要的机料具,专用工器具,一定的流动资金等;6.4.6与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的业绩,合同履约信誉良好。信誉包括:

a)服从项目部协调和管理情况;

b)遵纪守法及信用。

6.

4.7工程外分包施工要求的其他条件。

6.5外分包工程的招投标

6.

5.1外分包工程必须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运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外分包单位。

6.

5.2建立外分包方的选择、准入和淘汰机制,建立合格外分包商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6.

5.3项目部必须在本单位和XX公司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选择使用外分包商。

6.

5.4如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公司可引进新的外分包队伍,但必须先评价,后使用。

6.

5.5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原则上只能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项目创效能力。

6.

5.6工程外分包价格,执行工程项目外分包指导价格及《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6工程外分包的基本要求

6.

6.1项目部与外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分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6.

6.2未签订工程外分包合同,外分包队伍不能进场,不能支付预付、进度款。

6.

6.3外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部应及时(____日内)将变更协议报分公司评审、备案。

6.

6.4为保证外分包合同顺利履行,外分包商应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按分包合同价款5~1 %确定)。项目部对外分包工程的履行担保,可采用抵押外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料具、机械设备、专用工器具或抵扣部分工程款等方式进行。

6.

6.5外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6.

6.6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外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队伍进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和交工验收等工作的管理。

6.

6.7外分包单位必须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XX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有责任定期对外分包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6.7外分包工程的结算程序

6.

7.1分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未达到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或有关遗留问题未处理,项目部不予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

7.2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必须经项目部工程部门或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6.

7.3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单价及总价须经项目部经营部门或预算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6.

7.4项目部要将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上报分公司审定后,项目经理对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结算。

6.

7.5项目财务人员要依据分公司审定的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核对往来帐项,在扣除进度款、材料款、水电费和质保金等款项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6.

7.6分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返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

6.8对外分包商的考核

6.

8.1对评价合格的外分包商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分包施工技术管理及施工能力、人员素质及持证上岗、工程质量和进度、安全管理、分包合同履约及信誉等内容。

6.

8.2外分包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a)分包方的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b)违章作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c)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

d)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滋事闹事的;

e)其它影响工程施工或XX公司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6.

8.3因外分包商自身原因发生管理混乱、工程拖期、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已对合同履约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部可以中止分包合同。

6.

8.4每项工程结束后分公司要对外分包商进行考核,跨年度的工程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表(见附件61),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分包商,从本单位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除名,予以淘汰,并上报XX公司工管部,由XX公司工管部及时书面或网上通报XX公司各单位。

6.

8.5凡考核不合格、淘汰的外分包商,其它分公司均不得继续使用。一经检查发现,XX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项目合同管理

7.1合同的策划

7.

1.1合同的种类:外部合同分为总承包合同(EC),合作开发合同(B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021

3),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021

4),工程材料购销合同(见附件7-

1),设备(料具)租赁合同(见附件7-

2),专业工程内部分包协议书(见附件7-

3)。

7.

1.2合同的计价模式:单价计价模式(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总价计价模式(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成本加酬金计价模式。

7.

1.3合同计价模式的选用原则:业主合同结合市场需要,首选开口型合同(如定额预结算、成本加酬金),次选可调单价合同,后选固定价合同。分包合同结合经营方式首选固定价合同,次选单价合同,慎用开口型合同。

7.2合同的评审

7.

2.1合同理解:内外合同签订之前,需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业主意图和要求,认真检查、审阅图纸和相关规范,避免随意理解和粗心遗漏。

7.

2.2合同评审: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合同评审,业主合同由中XX集团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审批,内外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审批备案。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料具租赁合同经分公司评审和审批由项目部签订,报分公司备案。业主合同应报中XX集团市场部、工管部备案。

7.3合同的实施

7.

3.1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对合同的总价进行明确,对合同价按年、季、月进行分解,并实施收入预算向资金预算的转化工作。

7.

3.2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订立,合同名称、性质、要素等重要内容必须描述准确无误,完整无遗漏。

7.

3.3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如补充协议、例会纪要、备录、签证、代用等,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

3.4为保证内部经济关系顺畅,总包项目部必须与专业分包项目部签订专业工程内分包协议书。

7.4项目部合同代理的权责项目部对施工合同、内外分包合同及其它合同负履行职责,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应配备经营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7.5合同质保金、保证金约定

7.

5.1项目部要按合同规定,同比例收取分包单位的工程质保金。

7.

5.2分包单位正常履约、保修期内无返修等问题,保修期满后,项目部应将质保金返还分包单位。

7.

5.3业主要求开具履约保函的项目,项目部对外分包单位必须按分包工程量的比例,要求外分包单位开具相应的履约保函或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以减少项目经营风险。

7.6合同索赔及反索赔

7.

6.1合同履行中涉及合同主体变更、价款调整、付款方式改变、承包范围较大变化、重大索赔等问题时,项目部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报中XX集团合同管理部门评审。

7.

6.2非正常中止(终止)合同涉及索赔的,应由项目部写出索赔报告,分公司策划索赔方案。

7.

6.3合同反索赔管理以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为主,预算、材料、物资、机械、财务等人员配合,主动把握工期的合同进度,牢牢控制施工质量,努力降低对方反索赔的机会。

7.7合同风险管理

7.

7.1合同风险识别合同履行前分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要求、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及识别。

7.

7.2合同风险评估XX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合同风险的评估及预警。

7.

7.3项目部应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高风险合同,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采取得力措施,避免、转移、减少项目经营风险。

第八章 项目成本管理

8.1成本管理原则

8.

1.1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首先进行价成分离确定合同总成本,

其次按年、季、月分解合同总成本,

最后实施成本预算向现金预算的转化工作。

8.

1.2项目部应该按工程部位、专业和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细化成本并制定成本控制措施、落实责任,用目标管理法进行有效控制。

8.

1.3项目部以目标成本为最高控制限额进行支出核算。成本控制要坚持增效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8.

1.4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处理好成本与工期、质量、安全等多目标综合优化关系,综合平衡降本增效。

8.2成本管理依据。

8.

2.1在认真分析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条件、地域远近、工期长短和当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前提下,按照中标合同价与目标成本价分离的原则,参照同类工程施工的成本经验,科学的测算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

8.

2.2目标责任成本的确定应按照XX公司规定的外分包指导价,内部专业施工成本价及有关规定,由分公司按施工专业分类测算确定。

8.

2.3项目部承担的目标责任成本由分公司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

8.

2.4施工合同有较大变更,目标责任成本由分公司调整。

8.

2.5工程项目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等问题,业主方扣除质量款时,被扣除的质量款将计入项目成本。

8.3成本管理责任人及环节

8.

3.1项目经理是成本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8.

3.2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编制成本报告。

8.4成本管理内容

8.

4.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管理策划》,进行工料机及分包成本分析,预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编制成本计划,做好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计划成本应低于目标责任成本。

8.

4.2清包管理模式下,人工费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避免劳动力窝工或不足。

8.

4.3项目部应做好材料及构配件的采购工作,大X材料要按规定实行招标制,以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项目部要搞好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材料发出要限额领料,并合理使用材料。

8.

4.XX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项目部方可从外部租赁设备。外租机械设备必须执行XX公司有关规定。要合理配置机械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在场时间。

8.

4.5项目管理层要合理配置管理人才,精干高效,一专多能。

8.

4.6项目部要加强分包成本核算,经常按照各项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内外分包结算情况,来实施分包核算管理。

8.5成本考核

8.

5.1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的控制,宜以每月为一控制期,成本应坚持与施工形象、产值、收入四同步。

8.

5.2项目部应在每月项目成本控制核算的基础上,进行二额、二量、二价的对比分析(即实际工程额与预算工程额、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找出增减差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使项目成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

5.3工程竣工决算后,XX公司通过对项目实际成本的审计,并与目标责任成本对比,作为对项目团队的奖罚依据。

8.

5.4总包项目部应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与监督,应对XX公司的整体利益负责,正确处理与内分包项目部的利益关系,切实做好对内分包项目施工过程的成本监督工作。

8.

5.5项目竣工结束后,项目部要及时整理成本资料,编制成本报告并上报XX公司工管部备案。

第九章 项目材料和设备管理91项目材料管理

9.

1.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材料预算、计划、采购、检试验、分供方管理、验收保管、使用、索赔等进行管理。

9.

1.2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材料管理制度,编制材料计划,并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实施。材料的采购按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供应商、采购信息、原材料的验证进行控制。

9.

1.3材料的采购应货比三家,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对大X主要材料和价值较大的构配件的(见附件)采购要由分公司组织实行招标采购;其采购价格应经招标小组评审,报分公司领导审批确认。材料采购合同经评审后签订,报分公司备案。一般材料可实行询价、比价的采购方式,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9.

1.4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材料、构配件的分批进场,材料的进场数量应保证均衡施工。

9.

1.5项目部对进场的材料必须进行数量、规格和质量的验收工作,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9.

1.6项目部应安排适宜的存放场地,管好在库、在场材料,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措施。有保质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现场存放的材料应按品种分区,有序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发生材料的丢失、毁损。

9.

1.7要求复检的材料要做好取样抽检、试验和复检工作,做好材料、构配件的取样抽检、试验和复检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块),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检单位验测。建立材料检(试)验台帐,保证质保资料真实、完整、可靠。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9.

1.8要求复检的材料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人使用。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

1.9建立健全分类材料台帐,分类整理材料的质保资料和原始记录,做到帐、物、卡一致。

9.

1.10项目部必须严格办理材料的出库领用手续,建立材料耗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必须制定发料标准,实行限额领料,准确及时填写发料单。

9.

1.1 1项目部应严格计量管理,监督现场材料的合理使用,做到工完、料净、场清,防止材料的损失和浪费,现场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9.

1.12项目部应定期对材料预算价与实际采购价、材料定额消耗量与实际消耗量进行对比分析,并采取措施,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9.

1.13项目部应制定周转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加强周转材料的核算管理。材料员应与预算、成本人员共同搞好核算、结算工作。

9.2项目设备管理

9.

2.1项目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检查验证其技术状态,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项目在用设备台帐。

9.

2.2对XX公司自有机械设备,项目部要坚持做好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操作规程,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9.

2.3 坚持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和按时保修制度,做好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维修管理工作,不准拖保、失修,以保持设备的过程能力。

9.

2.4 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在用机械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2.5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项目部在用的厂内机动车和起重机械应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9.

2.6 项目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9.

2.7 项目部使用起重机械应严格执行《中XX集团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XX集团大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及《中XX集团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

2.8 XX公司内部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租用外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招(议)标确定租赁价格,租赁合同经评审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备案至XX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由项目部签订并实施。其他机械设备租赁也要询价比价确定,签订租赁合同经评审报分公司备案。

第十章 项目财务管理

10.1工程项目是企业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各分公司要通过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其所属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控制、资金收付、会计核算、以及基础资料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统一、规范和有序。

10.2项目部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2名以上会计人员,分别从事不相容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一人兼管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时,也必须符合此要求。

10.3项目财务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分工和权限要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10.4工程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全面反映项目盈亏及资金收支情况。有条件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应积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时既要对工程项目设立单独的账套或通过明细科目进行清晰完整的辅助核算,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10.5工程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规划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组织财务、预算等有关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进度等编制包括资金预算在内的项目财务预算,报其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各分公司要将所属项目部全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当年新增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预算调整。项目部要编制滚动月度预算,月保季,季,切实进行预算控制。

10. 6根据项目策划的情况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成本,按时申报纳税。

10.7项目部要严格执行XX公司统一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费用开支标准和费用预算指标,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突破,尽可能降低项目管理的间接费用。10.8工程项目的资金收付实行预算管理。项目部的所有付款都要以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和有关契约文件、原始凭证为依据,按XX公司规定的内部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支付事项。10.9项目部的资金收支原则上全部纳入和XX公司的资金集中结算系统,执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制度。项目部的资金预算要按月或周及时上报,其作为XX公司审核下划款项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暂不纳入资金集中结算系统的至少必须进行资金预算控制。

10.10项目部为办理资金收支结算,无须单独开立银行,统一由XX公司进行收款与支付。确因业主特殊要求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的,统一由XX公司办理并进行结算及管理。

10.1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XX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不许坐支现金和大额支付金。严格禁止合同以外的垫资,不得私自进行借贷、投资、担保等各类投融资活动。

10.1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资金回收

第一责任人,组织并负责资金回收的各项工作。在办理完竣工和财务决算后,项目部应及时取得债权确认资料,并与债务人签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保证,债权债务工作未清理完毕,原则上不安排项目经理新的工作。

10.13项目部要严格履行规范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领用回收、维护保养、折旧核算等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固定资产和周转料具以及材料物资卡片,详细登记资产的领用日期、使用单位或个人、资产数量和金额、租赁费用支付约定等信息,定期盘点,在年终财务决算时进行一次彻底的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在项目竣工后或资产不再使用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0.14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和《中XX集团建造合同管理办法》、《中XX集团建造合同实施细则》进行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与核算,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工程结算和债权债务的确认与核算。

10.15项目部要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10.1

5.1逐步推进以网络和财务软件为基础的项目集中会计核算,保证项目会计核算的统一化、规范化,保证对项目财务信息的适时调度和监控。

10.1

5.2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索赔制度。

10.1

5.3建立健全与项目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作量统计制度。

10.1

5.4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登记账薄和财务报表要健全、完整、准确、清晰和及时地进行项目核算。

10.1

5.5建立健全各项实物资产、债权债务、成本项目等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内容。

10.1

5.6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要按XX公司的并账工作规定组织并账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财务文件、签证函件、图表说明、计算分析资料、会计报表、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等收集、整理、按规定的交接程序移交其所属XX公司统一归档保存。

第十一章 项目分配管理1

1.1工程项目部薪酬收入分配的主要内涵1

1.

1.1项目部除项目部班子成员外,其他员工的日常工资、奖金的发放。1

1.

1.2项目部班子成员在组织项目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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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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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参与投标事宜的各环节事项;

2、组织现场勘测,制定施工方案,做好图纸会审,落实施工计划;

3、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4、监督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5、严格按预算要求,准确核算工程量及材料,控制项目成本;

6、负责与工程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合同及时申请进度款;

7、负责项目完工后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确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配合主持召开项目例会,对项目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

任职资格

1、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现场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成本管理的工作流程;

3、具有三年及以上大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持有土建工程师相关证书者优先考虑;

5、熟知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施工管理规范及要求;

6、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CAD等办公软件;

7、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

8、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责任心强;

9、能够承担工作压力,服从公司安排,适应长期驻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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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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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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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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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恩施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及附属工程(一标包)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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