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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罚款条例(汇编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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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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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地面做防滑施工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

2.施工价格为: 元平方米,施工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合计总价约为 元,大写 。施工结束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3.施工后的地面________年内保持有较好的防滑效果,效果下降可重新施工。在今后使用过程中,甲方应经常洗刷地面保持地面清洁,以达到更好的防滑效果和更长的使用时间。

4.乙方指派经专业施工培训人员在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各种地面材质使用不同防滑剂,在施工前做好小样试验,以求达到最合适的防滑效果。

5.施工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结束,并交付验收和使用。

6.乙方施工前甲方需清空场地障碍物,施工中提供水及电源供乙方施工使用,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做好现场协调和维护秩序及保安工作。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作为预付款,施工结束后付清剩余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额付款的,本公司不提供质保。

8.为了地面长期防滑,乙方就已施工合约地面 会提议定期做保养工作,经甲方同意后,保养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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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迟到罚款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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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

关于会议迟到的情况屡禁不止。公司个别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无视公司的会议制度。现将违规人员名单及处罚公布如下:

1、6月11日下午 17:00--19:00召开的《目标管理》会议中。销售迟到1分钟。

2、6月12日上午8:30-9:30召开的《目标行动管理》会议中,行政部迟到2分钟。

根据公司的《会议管理公告》现对销售部、财务部、行政部处以1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罚款金额从工资里面扣取。

望全体人员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管理公告》的相关规定。达到通过会议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准的目的。

公司

行政部

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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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地钢材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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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_________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_________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 单价 元 吨

二级钢 单价 元 吨

三级钢 单价 元 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 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_________吨,水泥产地_________。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提供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_________元 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 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_________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_________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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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地门窗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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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_____》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合同签订地点:

二、承包方式:

2、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元(不含税票),工程总量结算时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门窗实际尺寸计算。

3、结算方式:综合单价_________工程量

三、门窗种类及材质要求:

本工程门窗的种类为:,型材表面处理为,主型材厚度为:mm,颜色按甲方指定的色。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总工程%的预付款给乙方;

2、乙方第一批材料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的%给乙方;

3、框安装完成且第一批玻璃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给乙方;

4、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给乙方;

5、剩余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壹年保修期满后甲方1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协调现场安装条件及承担土建分包单位施工配合费;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验收并签字认可;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必要时需提供乙方的货物仓库、工人的住宿等责任。

2、乙方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则按该笔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千分之叁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装或工期延长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工期或交货期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责任导致逾期超过5日未交工的,应当每日按该批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或_____委员会_____调解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之日止。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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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地石子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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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供方为需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情况说明

见办公家具明细表,具体发货以需方传真件为准按期供货;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所供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

发货至______________办公楼;

四、到达交货地点前所有杂运费的承担方式

此价格为交货地点的到货价,之前所有运输事宜包括运杂费由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

按照国家质量标准验收,采用外观检查方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无预付货款,供货完成后一次性付款至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以办公室签字的收货清单为结算依据;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

七、违约责任

因供货质量及规格型号不符,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货,供方无法调剂时,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宜

1、办公家具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运到办公楼后,由需方派专人对办公家具进行核对、验收,检验合格后需方方能接收;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付清保证金后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

本合同含二份附件,分别是订单明细表、资质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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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地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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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甲方现将一台由 生产的QTZ80型的 塔式起重机 (产权备案号为:粤 )承包给乙方 顶升 ,设备信息如下表所示: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所在地:

安装位置:

作业高度:

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号)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点:

一、本次总费用为¥ 元(含吊车,人工、生活等费用,注:不含税收),其它开支,甲方概不负责。当乙方进场作业的当天甲方支付¥ 元作人工、吊车等费用,剩余尾款待作业完毕后一次付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设备的全部部件集中,以便乙方作业。

2、由甲方并提供一个380V的电源到作业位置。

3、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障碍物件,作业时吊车停放场地和设备零部件堆放场地、作业所需场地。

4、设备的作业时间由甲方按施工要求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施工。

5、乙方完成作业后,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7、审核安装文件、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

9、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作业、使用情况。

11、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度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2、设备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安装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工程。

2、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和安装单位签订设备作业安全协议书。

3、对乙方(安装单位)安全责任的约定。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编制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设备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设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作业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6)应当按照设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

(7)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说明。

(9)设备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应当提供设备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乙方(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本次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并对档案作具体约定,要示包括:

(1)作业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作业工程验收资料。

(5)作业完毕后,双方(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责任分割:

1、双方必须按合同分工,各尽其责,认真施工。

2、乙方只负责作业合同所签定的高度,以后需加高则另行计费。乙方只负责作业到合同所签定的高度,在以后的使用中设备安全由甲方负责。

3、甲方由于材料不能及时到现场而影响到乙方的工期拖延,甲方应赔偿。

4、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支付费用,逾期每天按总额千分之五加收延付金。

5、合同签订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则需赔付对方合同金额30%的赔付金。

6、作业场地以25吊车为准,大于25吨吊车甲方补差额。

7、倘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损伤设备部件,乙方负责修复不承担其它赔偿。

8、在作业过程中如若因设备某些部件老化形成的故障(非人为)乙方只负责维修不承担材料费用。

9、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到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甲方应给乙方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完成资料内对应的签字盖章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月。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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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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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以下详细内容请看: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省、州(市)财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第八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九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申请人遭遇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

第十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等级为一到五级的残疾人;

(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第十二条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六)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七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八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申请由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域的,可以请求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将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定下一级或者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宜,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将审查决定及时函告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以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由申请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即将期满的;

(二)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当事人面临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危险的;

(四)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激化社会矛盾的。

法律援助机构对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二)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据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三)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立案的;

(四)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五)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的人员,是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所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收并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书应当载明案件性质、被告人姓名、指定辩护的理由、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确定开庭审理的,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执业资格和联系方式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受援人收到法律援助决定书后,应当与决定书载明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

受援人应当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和提供虚假材料。受援人未尽配合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申请法律援助。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义务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擅自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受援人隐私;

(四)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

(五)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不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 法律援助事项办结15日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法律文书等结案材料。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自审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 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或者物质支持。法律援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法律援助事业捐赠财物。捐赠财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档案资料的查询费、咨服务费、调阅档案保护费、证明费、材料复制费等费用应当免收或者减收。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参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民以隐瞒、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追缴相关法律援助费用。

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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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地试验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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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一、安全责任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要对乙方人员进行场前安全教育,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甲乙双方都应监督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后果自负。

6、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

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方负责。

10、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二、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安全目标:轻伤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安全约定条款:乙方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否则按协议书有关条例执行。

1、安全设施管理。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对于现场机械、电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安全带。

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乙方高空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3、安全帽。

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元,并赶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业。

乙方人员应首先检查脚手板、护身栏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发生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直至加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5、室内作业。

必须检查脚手板、马凳是否牢固,特别在“四口五临边”,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配备安全工具,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日常安全教育。

由乙方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及反馈项目部;每周一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每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乙方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处罚100元。

7、违章处理。

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500元。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3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5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6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8高处作业向下抛投物体。

○9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0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随意挪动或拆除。

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

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施工工地由于乙方内部管理不严而误伤他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人员与其它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文明施工规定》严加处罚。

乙方人员外出发生走失和其它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人员和家属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摆摊设点,开食堂、卖副食,以防止中毒和发生意外。

4、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工序交接时(钢筋料:余料、扎丝、套筒、保护帽、垫块、清理干净、竖向报验时无任何相应材料,并清扫周围地面;木工:顶板、梁内、结构架内材料、地面清扫、拆模后材料清理、地面粗扫等;混凝土工:板面扫水、放线后楼面清扫干净、拆模后楼面清除清扫每次浇砼后施工面、车辆进出口路面清扫、余料处理等;外架工:每日检查密目网、防护、脚手板、拉结点、外架上的材料清理等;钢筋加工:钢筋分类、分项、码放整齐,挂标示牌、废料进箱施工区域清扫等)所有工种完工报验时,必须达到以上规定,并检查外架上无任何材料。

宿舍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排好值日表并有专人负责。

甲方每周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各班组、各房间,评比打分。

对最差房间或班组进行10——30元处罚。

文明施工之花费按现场人员均分。

生活区楼上水池及一楼地面积水,划分区域或排班清理、清扫。

甲方每日专人定时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处以10—20元罚款。

5、职工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有节约设施材料及水电的责任,对随意浪费者,甲方将对其处以该设施材料原值50—10倍的罚款。

各班组进入宿舍按每人50—10元作为插头、灯泡、电线、排插及完工后清理房间垃圾的押金。

严禁赌博、集众闹事、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除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对所属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6、施工现场内(包括生活区)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乱倒垃圾每人每次5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100—500元整。

7、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除令其修补完好外,另外以100—1000元罚款。

严禁偷盗和损坏公物。

违反者对当事人处以被盗材料原价5—10倍罚款。

8、临时用电。

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电箱,并有专业电工接用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9、机械管理。

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乙方负责。

使用甲方机械,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按要求进行维护及保养,禁止野蛮操作。

因自身因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

10、治安保卫。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符合有关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所有人员携带物件出门必须有物资部开据出门证。

○4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处办理来客登记。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6乙方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宿舍不得存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11、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办理动火令。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禁火区域划分和分级动火审查手续动火。

3、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4、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看管。

5、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对灯、闸、锁等认真检查。

12、其它。

在工地现场所发下的整改通知、处理措施、工作联系单等与《发包合同》、《招标文件》、《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保证书》,《承诺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工作,甲方专职安全员在日常进行巡查发现,对屡教不改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每月罚单附施工任务单,结算给与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后生效,协议作为分项承包合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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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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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如明镜,照于天地,显于先祖,利于万民。”这是20xx年11月17日,XX区委书记黄俊伟在领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的开场白。

自《准则》《条例》颁布后,XX区围绕两个党内法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纪党规刻印在党员心间,潜移默化地影响各级党员干部的言行,润物无声。

领导领学+全民倡学 党纪党规辐射社区传入乡村

20xx年11月17日,XX区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准则》《条例》。会上,区委书记黄俊伟要求,要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新修订的两个党内法规,在学深、学透、学准上下功夫。

与此同时,在XX区纪委内部,开展了“纪委书记带头学,纪检干部集体学”的专题学习活动,保障党员学习《准则》《条例》自上而下落地。

在领导领学的基础上,XX区纪委还及时下发文件,倡导全民学习,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和部门,营造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浓厚氛围——

在XX区西林街道办事处“公园里”小区,当地纪检干部手持资料为群众耐心解读《准则》《条例》;

在老街、大千园等旅游景点,市民和游客会收到XX区纪检干部赠阅的廉洁教育手册;

在田家镇正子村,廉洁文化墙、廉洁文化小景观每天都会吸引不少村民驻足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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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地送清凉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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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气温日渐攀升,一期停车检修在即,为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爱之情,体恤一线职工的应尽职责,降低高温环境作业下,人身事故发生率,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安全、高效、优质的完成停车检修任务,经分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在检修期间开展以“战高温、斗酷暑、一线行”活动为主题的送清凉活动。围绕广大职工的生活条件和饮食卫生,避免检修过程中因高温导致的中暑事件,工会将会在检修期间,在干法路上每日(除阴雨天外)九时和十五时分别准备两桶凉茶为大家解渴降温。备注:为方便大家饮用,两桶凉茶中有一桶暂定为白开水。

1、为节约资源,本次活动将不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有此方面要求的请自带。

2、因条件限制,每次提供量可能不足,请大家取水时根据自己所需量,尽量不要照成浪费。

3、请大家安排好时间,如人员过多时请遵守秩序,每日会有工作人员为大家服务。

4、活动准备的水具请饮完归还,不允许带入工作现场,如有需要请自备。

5、工会会在活动地点为大家放置医药箱,如有需要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在活动过程中,会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调整方案,如有不足之处请互相谅解。此次活动由多晶分厂工会主办,请想提出建议的员工与工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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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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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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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精选工地会议纪要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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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项目经理部自六月第一次工地会议以来,根据省项目办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监办、驻地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办和市指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的配合下,各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获得了一些进展,但进展很慢。现详细汇报如下:

一、6月份施工进展情况

(一)技术准备完成情况

1、工程类

(1)完成总体开工报告;

(2)完成单体工程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准备工作,g309国道交通管制方案初步方案已经成型,正在等待公司审批;

(3)完成水准、导线的测量平差工作,平差成果已批复;加密工作完成一半;

(4)完成工程技术初步交底工作。

2、试验类

(1)料源调查已结束,外检单位已选定,已上报驻地办;

(2)完成c25、c30水下的混凝土配合比工作,7天强度结果已经出来,驻地办试验室已复配;c20、c25、c30混凝土配合比正在试配中;

(3)完成部分原地面标准击实的工作;

(4)正在进行拟定取土坑标准击实相关实验。

3、质检体系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我项目部将按照iso9001系列标准,运用科学的施工管理手段,已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和措施,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质量检验流程,从组织、制度和过程上进行质量控制和把关,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最优。质量领导小组已成立并上报。

(二)材料准备情况

合格的原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项目部经过多方考察,选择了多家合格供应商,均已上报,能够满足施工所需。

(三)临时用地情况

便道、便桥、预制场、拌合站现场考察及选址工作已完成,方案已上报驻地办,眼下正想方设法和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尽快解决临时征地工作。

取土场:意向已有,实际解决还要时间。

二、七月份的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一)生产计划

1、完成临时道路和便桥施工;

2、组织三个路基队的进场,做好麦收后立即进行田路分家准备、尽快进行清表和1-2个路基试验段试验工作;

3.落实单体工程施工中的试验桩工作和部分桩基施工;

4、胶济铁路立交桥的预制场准备和实施;

5、完成拌和站的安装与调试;

6、拌和站、胶济铁路立交桥、青州中互通的电力安装;

(二)、 完成计划的措施

七月份施工任务的完成要充分考虑到施工中的各种困难,要精心组织,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要从人、财、物机械、等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多方努力,大胆决策、巧干加实干才有可能完成七月份的施工计划。

1、做好拌合备用站的协调工作;

2、做好施工队人员、设备、技术准备和安全教育工作,随时准备大干,一旦有工作面随时展开工作。

3、加强人员、调制战术,寻求地方工作的突破。

三、目前的困难:

1、临时用地难度大;

2、原地面复测大棚多,进展困难。

这些存在的问题是在建工程中正常现象,这问题的存在是必然的,项目部将正视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坚信,在业主和监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可以克服和战胜。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干好二和同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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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地安全质量主题标语_安全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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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质量主题标语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你们还知道是什么工地安全质量主题标语吗?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工地安全质量主题标语,欢迎大家阅读!

工地安全质量主题标语推荐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3. 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4.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5.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6.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7.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8.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9.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10.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1.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3. 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14. 安全保险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15.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6.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17. 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18.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9.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0.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工地安全质量主题标语集锦

1. 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2.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3. 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4.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5.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6.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7. 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8.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9.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10.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11. 万千产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毁于旦。

12.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13.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14. 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15.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保险发展。

16.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17. 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18.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9.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20.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21.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保险乐万家。

22. 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23.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24.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25.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26. 保险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27. 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28. 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29.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30.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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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地施工推土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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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

1、设备名称、规格:山推TY220推土机一台

2、质量状况:良好

3、用途:公路工程土石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设备从出租方住地启运开始,至设备从承租方工地退场为止,租期约为六个月,不足六个月,最低按五个月收取租金,超过六个月按实际时间计算租金。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工程需要,承租方有权提前退租,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

第三条使用地点:罗源县可湖至碧里公路项目工地。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与结算

1、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

2、租金支付:承租方在设备进场前,须预付当月租金,月末支付下月租金,依此类推。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调回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结算:租金通过银行结算,租金按时支付,否则每日按租金的3%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设备燃油、附属油由承租方承担,铲石头时铲刀铲角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更换,铲土方正常使用,铲刀铲角更换由出租方负责。

第六条设备运费:租期低于三个月,设备的进退场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期超过三个月,运输费用各承担一半;运输安全由承运方负责。

第七条司机工资:出租方配司机一名,工资按8元/小时标准由承租方发放,每月保底工资600元。

第八条租赁期间,设备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240小时,超出部分另行按月折算计费。设备每月累计维修超过三天,从第四天起出租方免收不能使用期间的日平均租金。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工作内容,并负责租用期间的安全(包括设备整机、零配件、工具及驾驶人员人身安全)。机械整机、零配件、工具等随机物品如在承租方工地被盗、人为损坏,概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第十条租赁期间,由承租方为出租方司机提供住宿条件。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更换设备原部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结算完毕后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 址:厦门市莲花新村香连里23号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乌石埔2里中港花园壹期7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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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地防台风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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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据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于22日下午至23日上午以强台风或台风量级登陆我省,对我市将有明显影响。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决定全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于9月22日23日两天停课。

请各校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在9月22日上午将9月22日、23日停课的消息,通知到学校的每一位师生(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要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各校在停课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避险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特别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安全回家;同时提醒师生在台风停课期间尽量不要外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对留置学校的学生,学校要妥善安置管理,确保安全,并安排好学习和后勤工作。

寄宿制学校要做好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x市教育局

x3年9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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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标准建筑工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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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____县环城公路XX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____县环城公路XX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3标段 。

2、工程地点: ____县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____县环城公路XX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5400-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 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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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地装修施工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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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管理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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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土建大学生工地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4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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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大学工地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

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编辑整理的土建大学生工地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x年x月,我在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校区项目部实习,主要承担施工工作。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绝不草率敷衍了事。对自己,对工作,对学校的声誉负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习,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整个房屋的建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让我更深一步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差别。

经过这次实习活动,让我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合理控制建筑工程成本重要性,了解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了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一、钢筋工程

(一)、基础底板及基础梁钢筋的绑扎

1. 按弹出的钢筋位置线,先铺底板下层钢筋。根据底板受力情况,决定下层钢筋哪个方向钢筋在下面,一般情况下先铺短向钢筋,再铺长向钢筋。

2. 摆放底板混凝土保护层用砂浆垫块,垫块厚度等于保护层厚度,按每1m左右距离可缩小,甚至砂浆垫块可改用铁块代替。

3. 底板如有基础梁,可分段绑扎成型,然后安装就位,或根据梁位置线就地绑扎成型。

4.底板钢筋如有绑扎接头时,钢筋搭接长度及搭接位置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钢筋搭接处应用铁丝在中心及两端扎牢。如采用焊接接头,除应按焊接规程规定抽取试样外,接头位置也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5.根据弹好的墙、柱位置线,将墙、柱伸入基础的插筋绑扎牢固,插入基础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甩出长度不宜过长,其上端应采取措施保证甩筋垂直,不歪斜、倾倒、变位。

(二)梁钢筋的绑扎

1.在梁侧模板上画出箍筋间距,摆放箍筋。

2.先穿主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将箍筋按已画好的间距逐个分开;穿次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并套好箍筋;放主次梁的架立筋;隔一定间距将架立筋与箍筋绑扎牢固;调整箍筋间距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绑架立筋,再绑主筋,主次梁同时配合进行。

3.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节点锚固长度及伸过中心线的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4.箍筋在叠合处的弯钩,在梁中应交错绑扎,箍筋弯钩为135°,平直部分长度为10 d,如做成封闭箍时,单面焊缝长度为5 d。

5.梁端第一个箍筋应设置在距离柱节点边缘50㎜处。梁端与柱交接处箍筋应加密符合设计要求。

6.梁筋的搭接:梁的受力钢筋直径等于或大于22㎜时,宜采用焊接接头,小于22㎜时,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要符合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末端与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三)、板钢筋绑扎

1. 清理模板上面的杂物,用粉笔在模板上划好主筋,分布筋间距。

2. 按划好的间距,先摆放受力主筋、后放分布筋。预埋件、电线管、预留孔等及时配合安装。双向受力板,短方向钢筋在下,长方向钢筋在上。

3. 在现浇板中有板带梁时,应先绑板带梁钢筋,再摆放板钢筋。

4. 在钢筋的下面垫好砂浆垫块,间距1.5m。垫块的厚度等于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板的保护层厚度应为15㎜,钢筋搭接长度与搭接位置的要求与前面所述梁相同。

二、模板工程

(一)、模板安装前准备及安装注意

1.板进入现场后,依据配板设计要求清点数量,核对型号 ;

2.吊装模板是应平稳操作人员严禁随同模板一同起吊 ;

3.合模前必须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

4.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涂刷隔离剂,刷过隔离剂的模板遇雨淋

或其他因素失效后必须补刷;

5. 模板安装时遵循先内侧后外侧,先横墙后纵墙的原则安装就位 ;

6. 模板安装就位后,对缝隙及连接部位可采取堵逢措施(梁钢模板采用胶条外粘,柱模板采用双面不干胶粘连)防止漏浆,错台现象。

(二).模板的安装

1.墙、柱模板安装:

在基层上弹出墙、柱模板的边线和控制线,然后将模板就位。先将模板临时固定,按模板控制线调整模板下口,并做临时固定。模板加固后用支撑吊线调整模板的垂直度,然后对模板进行最后加固。加固后再对其位置、垂直度进行二次检查,确保尺寸准确无误。

2. 梁、板模板安装:

(1)在墙、柱上弹出标高控制线(50线),根据标高控制线,在墙、柱上弹出梁、板模板的下口标高控制线。

(2)安放梁板模板立柱:梁、板模板的立柱,严格按设计的间距、位置安装,与下层的立柱要在同一位置上,立柱下垫50厚木板。

(3)梁、板起拱:先在梁两端和板四周,根据设计标高调整好支撑高度,然后拉一条水平线;根据起拱的高度(梁、板跨度的1‰~3‰)和每个中间支撑的位置,计算出每根支撑的起拱高,最后调整每根支撑高度后,铺设梁底模或板主龙骨。

3. 预埋件、预留洞:

在已完成的梁、板模板上,根据图纸要求确定预埋件、预留洞的准确位置,并弹线标识清楚,然后将预埋件和预留洞的模板用钉子等固定在梁、板模板上。

4. 梁板后浇带模板处理:

支顶板后浇带处模板时,与整个梁板模板断开,拆除模板时,保留后浇带处的模板不拆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从上部加盖竹编板对钢筋进行保护。

5. 顶板后浇带模板安装

涂刷隔离剂:

(1)隔离剂全部采用水质类隔离剂,主要有:海藻酸钢类、石花菜类等。

(2)墙,柱,梁侧模:加工好或拆模理干净后,涂刷隔离剂一层待用。

顶板:模板安装完成后,用滚刷涂刷一层,如遇雨淋,要重新涂刷。

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检查:

混凝土浇筑施工时,设专人模板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墙、柱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墙、柱的垂直度进行二次检查。混凝土质量的好坏,既对结构物的安全,也对结构物的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在施工中我们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足够的重视。

(三)、模板拆除时注意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板而受损坏,方可拆模板;承重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以后才能拆模板;混凝土拆模前要求填写拆模申请单同意后方可拆模。

墙、柱及梁侧模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一般强度达到1.0mpa左右方可拆除。拆模时间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环境温度或通过同条件养护试块进行控制。

梁、板底模拆除:梁、板跨度在2m以内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2-8米范围内时,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大于8m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时方可拆除。

悬挑构件的模板拆除:无论其跨度长短,均要求必须在混凝土达到其设计强度的100%时方可拆除。

梁底模、板模拆模前由木工工长填拆模申请单,依据试验员提供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的强度报告,经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拆除。

拆除阴阳角部位的模板时,禁止使用撬棍硬撬,以免损坏模板和混凝土表面,影响混凝土的观感质量。

后浇带的梁、板模板与其它梁、板模板,在安装时断开,此处的模板待二次混凝土浇筑后,方可拆除。

拆模时拆除高处钢管,二人配合作业,严防钢管等对楼面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支撑均开码放,并及时运出。

墙、柱模板拆除后,及时用木板条,将楼梯踏步、通道处阳角保护起来。

三、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质量的好坏,既对结构物的安全,也对结构物的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在施工中我们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足够的重视。

(一).作业准备:

浇筑前应对模板内的垃圾、泥土等杂物及钢筋上的油污清除干净,并经检查钢筋的水泥垫块是否垫好。如果使用木模板时应浇水使模板湿润,柱子模板的清扫口高水平在清除杂物后再封闭。

(二).混凝土现场搅拌:

自拌砼用于防止商品砼暂时供应不上的应急措施和零星砼的现场拌制,原材料和配合比应与商品砼的保持一致。

1根据配合比确定的每盘(槽)各种材料用量及车辆重量,分别固定好水泥、砂、石各个磅称标准。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及时调整配合比用水量,确保加水量准确。要过称。

2装料顺序:一般先装石子,再装水泥,最后装砂子,如需加掺合料时,应与水泥一并加入。如需掺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等)时,粉状应根据每盘加入量预加工装入小包装袋内(塑料袋为宜),用时与粗细骨料同时加入;液状应按每盘用量与水同时加入搅拌机搅拌。

3 搅拌时间: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根据施工规范要求确定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4混凝土开始搅拌时,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部门、工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进行鉴定,检查是否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经调整后再进行搅拌。

(三).混凝土的早期养护

实践证明,混凝土常见的裂缝,大多数是不同深度的表面裂缝,其主要原因是温度梯度造成寒冷地区的温度骤降也容易形成裂缝。因此说混凝土的保温对防止表面早期裂缝尤其重要。从温度应力观点出发,保温应达到下述要求:

1.防止混凝土内外温度差及混凝土表面梯度,防止表面裂缝。

2.防止混凝土超冷,应该尽量设法使混凝土的施工期最低温度不低于混凝土使

用期的稳定温度。

3.防止老混凝土过冷,以减少新老混凝土间的约束。

混凝土的早期养护,主要目的在于保持适宜的温湿条件,以达到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使混凝土免受不利温、湿度变形的侵袭,防止有害的冷缩和干缩。一方面使水泥水化作用顺利进行,以期达到设计的强度和抗裂能力。适宜的温湿度条是相互关联的。混凝上的保温措施常常也有保湿的效果。从理论上分析,新浇混凝土中所含水分完全可以满足水泥水化的要求而有余。但由于蒸发等原因常引起水分损失,从而推迟或防碍水泥的水化,表面混凝土最容易而且直接受到这种不利影响。因此混凝土浇筑后的最初几天是养护的关键时期,在施工中应切实重视起来。

四、工程施工技术方面体会:

通过参加图纸会审,我明白了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一般工程开工前,业主、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都要参加图纸会审,以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差错、矛盾及易在施工中产生模糊概念及在将来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等问题,以避免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会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找出图纸自身的缺陷和错误。审阅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图纸与说明是否清楚,引用标准是否确切;施工图纸标准有无错漏;总平与建筑施工图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平、立、剖面图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各专业工种设计是否协调和吻合。

其次,施工的可行性结合图纸的特点,研究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在质量上、安全上、工期上、工艺上、材料供应上,乃至于经济效益上施工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必要时建议设计单位给予适当地修改。

最后,地质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是否影响本建筑物的施工等;施工图纸的功能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等,都是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对会审准备中的图纸等问题进行汇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内部初审。为了能更了解设计者的设计原理,我查了有关图集,对图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见解性的问题,而且与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争取把每处不明白的地方都弄明白。我发现除结构和建筑上尺寸有误,钢筋有误之外,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和图集的不相符,还有我发现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剪力墙上的门洞也很容易搞错。

土建专业的我们,希望在学校能有多次参与社会的实践机会,把理论结合实践,我们不仅要在学校学习普通的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的识读,还要学习些以后步入社会实际需要的东西,如cad,预决算软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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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教师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党工团,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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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发展理念和重大举措,鲜明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描绘了未来5年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扎实推进AA市“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分量,抓紧推进,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创新理念,推动思路战略性转变;把握形势机遇,谋准发展定位和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项目支撑;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切实把“十三五”规划编织成一个立意高、落脚实、政策准、前瞻性和操作性强的好规划,经得起人民、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扎实推进“大干实干100天”工作,奋力攻坚全年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准备之冬”活动,全面谋划好明年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项目谋划储备这个核心;办好WCA20xx世界电子竞技大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双增双减”“四项清理”等工作和活动,探索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要求的政治责任,更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群众热切期盼的现实需求。要坚定政治自觉、以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增强党章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查找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明确既管“树木”、更管“森林”,明确正风肃纪“零容忍”,明确落实“两个责任”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要迅速传达、深入领会、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专家辅导、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把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公报、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懂弄通、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热潮。要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两个责任”逐级压实压到位,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全市勤政廉洁、勇于担当、清廉干事的良好氛围。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AA市当前工作的强大动能,咬紧牙关全力攻坚、聚焦抓项目、抓企业、抓指标,抓紧科学编制好“十三五”和20xx年项目的谋划储备;要抓好“过暖冬”、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全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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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地安全质量经典标语_安全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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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质量经典标语

接地接零装置好,搬运断电带手套。你们还知道是什么工地安全质量经典标语吗?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工地安全质量经典标语,欢迎大家阅读!

工地安全质量标语推荐

1.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2.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3. 接地接零装置好,搬运断电带手套。

4.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5. 安全三个宝,上班莫忘了。

6.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7. 搅拌投料按规定铁锹勿伸料豆里。

8.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9. 加强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

10.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11. 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12. 生命是个宝,健康最重要。

13.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4. 正确使用它,事故就少了。

15. 生命是个宝,健康最重要。

16.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7. 提高质量意识,狠抓安全管理。

18.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9. 安全隐患大于天,质量责任重如山。

20.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21.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22.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23.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24. 精心施工建精品,与时俱进创辉煌。

25. 创质量第一,让顾客满意。

26. 关爱生命,关爱安全。

27. 用环保理念,建绿色文明工地。

28. 精心施工保质量,消除隐患保安全。

29. 安全三个宝,上班莫忘了,正确使用它,事故就少了。

30.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1. 从严管理,扎实工作,确保质量。

32. 安全防范精细到位,质量管理精益求精。

33. 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优良信誉。

34. 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35.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工地安全质量标语精选

1. 尊纪守法好公民,做到“七不”讲文明。

2.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3. 严把质量关,宽广企业路。

4. 树名牌意识,创精品工程。

5. 严格质量,优良出品。

6. 工地小型机械多,要安漏电保护器。

7. 质量重于泰山。

8. 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9.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0. 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11.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12. 百年大计质量先安全生产记心间。

13. 为己为家为国安全必须牢记。

14. 遵守规程不违章,由上而下有顺序。

15.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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