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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靖西的旅游景点大全(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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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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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大家今晚夜游重庆的导游,我姓谢,大家叫我小谢就可以了。

话说重庆三面临水,一面靠山,依山建成,楼房层叠耸起,道路盘旋儿山,城市风貌十分独特,同时也早就了山城独特的夜景。而山城的夜景独特在何处呢?其一,得益于其起伏的山势和依山而建的楼房,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万家灯火相互辉映,犹如满天星汉,瑰丽之极;其二,得益于其两江汇流,双桥相邻。江中百舸争流,流光溢彩;桥上万紫千红,动如游龙。这一静一动,动静相宜。

每到初夜时分,以繁华区的灯饰群为主题,以干道和桥梁的灯饰为纽带,万家灯火未背景,构成一幅高低竟然,错落有致,远近相互辉映的灯的海洋。车辆舟船在茫茫灯海之中穿梭,依稀带起喇叭,汽笛,欢笑和笙歌之声,给夜山城平添无限动感和生机。

我们现在第一个目的地就是观赏重庆的一大热门去处,南滨路。南滨路位于重庆主城区的南岸区,全程21公里,串连起了长江大桥、鹅公岩大桥,大佛寺大桥,东水门大桥,菜园坝大桥,和王家沱大桥等6座跨江大桥,这是国内外都十分罕见的。而南滨路上还有着重庆开埠一条街的遗址,那里分布着早年外国人所创立的洋行,如立德洋行、隆茂洋行、太古洋行、平和洋行、安达森洋行、卜内门洋行等,除此以外还有法国水兵营,法国大教堂和日本租界等。这里可以说是重庆的外滩,同时也是帝国主义仅略中国的见证。其实呢,南滨路不仅是一条交通要道,更是中国的首个游憩商业区,尤其是正对渝中区的近?8公里路段上,云集了大量餐饮、娱乐、高档住宅、旅游与观光项目。这里坐拥闻名遐迩的重庆夜景,是观赏渝中半岛都会风光的首选。为了把南滨路打造成中国第一大滨江公园,南滨路同时还在打造黄葛晚渡、海棠烟雨、龙门浩月、字水宵灯、峡江开埠和禹王遗踪六大景区。目前南滨路凭借其62个著名商家、经营总面积10万平方米的经营规模,在去年实现营业额3亿元,并成为重庆打造美食之都的生力军。20_年3月南滨路荣获中国烹饪协会授予的"中华美食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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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苏无锡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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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内心深处,无锡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更是一座梦想之城。

我现在居住的无锡是一个繁华的城市。在这里,生活着来自各地的人们,虽然他们来自不同的城市,但是他们却是“道不同志同”。他们都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打拼、奋斗,想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每天早上四五点,当你还沉浸在美梦中,他们有的人就得不从温暖的被窝中爬起,穿上厚厚的棉袄,骑着车子乘着冷风去拿菜。他们,就是卖菜的叔叔阿姨们。买菜的老板在诺大的菜场里东走西走,为的就是能够挑到新鲜的菜,这样才能卖个好价钱。在他们点了点头以后,就会拿着塑料袋装菜。当他们完全挑好了以后,就会开心地满载着菜回到自己卖菜的地方。这时,天刚刚亮了,他们开始了新一天的卖菜工程。

上班族们也很忙碌。他们每天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认认真真将老板交代的任务完成。有时,他们也会加班,熬到很晚才回家,甚至连睡觉的时间也没有,在大街小巷,到处都是这样匆匆而过的身影,那是辛勤奋斗的证明。

不仅是大人们在奋斗,上学的孩子们也在奋斗。比如在我们南丰小学,同学们一个个也在奋斗。他们上课认真听讲,仔仔细细地将作业完成,为的是在考试的时候,能够考一个好成绩。我也是其中的一份子,和其他同学一样,我也在努力着。每天我都在孜孜不倦地学习,如海绵吮吸知识的甘霖。因为我知道,只有现在好好学习,长大以后才能有所作为。

在无锡,只要你停下脚步用心感受,就可以感受到,不光是自己一个人在奋斗,周围的人们也都在向前迈进,不要觉得孤独,因为还有很多人和你一样,加油吧!

我心田中的无锡,就是这样一个由许许多多人的梦想凝结而成的地方,人人都在为自己的梦想奋斗,我爱这座梦想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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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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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开局之年的第一季度,旅游在市委、市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积极作为、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推进“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旅游业继续较快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353.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旅游总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52.32%。

一、东南亚入境游市场进一步巩固

2012年,我市积极参加中国台湾“天府宝岛行”和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会议推介、交流座谈、资料派发、业界对接、广告投放等形式,加大境外宣传,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邀请泰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普吉市政府领导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东南亚市场。一季度,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287人次,同比增长31.48%。入境游客以泰国游客为主。

二、国内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7.33%,接待国内游客3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4%。国内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黄金周、小长假活动丰富多彩。“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正月初一灵泉、广德举办了新年拜山祈福会、猜灯谜 、跳大绳等丰富多彩的民俗体验游戏。景区还举办了各种会演,如养生太极拳、洞经音乐、音、姊妹片段等,水上佳年华举办了民间达人秀。故里旅游区在节日期间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门票收入212万元。中国死海经过重新装修,上档升级,按5a级景区进行打造,大年初一开门迎客,推出了全家享“浮”享健康主题活动,正月初一就接待游客1850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0多万元。

(二)新增景区异常火爆。

按4a级景区打造的龙凤古镇旅游景区初见成效,近郊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接待游客1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千万元。中华侏罗纪公园自开园以来,吸引了众多游客,为我市旅游增添后劲。一季度实现门票收入676万元。

(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一是安居以“郁金花语,情缘安居“为主题的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为期10天,内容丰富,有郁金香花语展、郁金香美车展、特色商品展,婚纱摄影展等、还有各种戏剧表演活动拉开了乡村旅游节序幕。二是**县举办了以“情满桃花山,快乐乡村游”为主题的2012年乡村旅游节暨桃花节,为期一个月,包括洪城美食汇、万人品鉴美食会;举办了“春满洪城、桃花有约”大型相亲活动;“放歌桃花山,真情万家园”选拔大赛。三是**县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暨犁花节,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级媒体报道。一季度,乡村酒店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3亿多元。

三是商务酒店接待能力提升。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陆续开业了双发大酒店、君豪阳光酒店、兴源大酒店、凯丽大酒店、阳光国际酒店等一批商务酒店,徐生记、郡王府等系列品牌社会餐饮。这些商务酒店和社会餐饮投入资金更集中,主题鲜明,管理高效,市场联系紧密,吸引力强。一季度商务酒店入住率达81%以上,部份社会餐饮名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

四是自驾游增幅较大。一季度,集中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这些节假日,吸引了及**周边的众多短线游客。各景区通过对外地车辆统计,较去年增长62%。主要以、及周边市州为主。区位优势,成渝经济区的后花园作用日益突显。推出5条自驾游线路在2012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届“自博会”精品线路。成为众多网友和驴友的首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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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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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春波弄,宋代著名园林,国家5A景区。沈园至今已有800多年的历史,初成时规模很大,占地七十亩之多,是绍兴古城内著名的古园林。沈园为南宋时一位沈姓富商的私家花园,故有"沈氏园"之名。沈园在1963年被确定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绍兴市区的沈园是宋代著名园林、国家5A景区,因陆游《钗头凤》成名。分为古迹区、东苑和南苑三大部分,有孤鹤亭、半壁亭、双桂堂、八咏楼、宋井、射圃、问梅槛、琴台和广耜斋等景观。

沈园,又名沈氏园,本系富商沈氏私家花园,宋时池台极盛。沈园占地七十余亩,园内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绿树成荫,江南景色。沈园为国家5A级景区,景区占地五十七亩,是绍兴历代众多古典园林中唯一保存至今的宋式园林。

沈园具有宋代园林特色,南苑有包括安丰堂和务观堂在内的600多平米展厅,其中务观堂主要陈列陆游的手迹复制品和碑刻、拓片。安丰堂则从赤诚报国、勤政爱民、一代诗人、成就辉煌、稽山镜水、置身社会、情系桑梓、婚姻悲剧、抱恨终身、世事沧桑、名园千古等几个方面对陆游坎坷的一生和陆游与沈园的关系作了详尽的介绍。

公元1151年(绍兴20xx年),陆游、唐婉两人邂逅于沈园。陆游感慨怅然,题《钗头凤》词于壁间,极言"离索"之痛。唐琬见而和之,情意凄绝,不久抑郁而逝。晚年陆游数度访沈园,赋诗述怀。公元1192年重游沈园,又赋诗一首,写道:"禹迹寺南有沈氏小园,四十年前,尝题小阕于石,读之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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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广西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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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仙岩 位于普陀山西北半山腰, 与白鹤洞相接, 高7.3米, 宽4~13米, 深32米, 面积约270平方米, 呈穹隆形, 上圆下平, 北连七星岩。洞口开阔、敝亮, 镌刻有摩崖作品多件, 岩内有4个石笋, 传说是日华、月华、星华与好事者开怀畅饮, 给岩洞增加神奇色彩。宋时, 岩口建有“簪带亭”, 早废。1978年在原址新建步月亭和栖霞亭。

普陀岩 在普陀山半腰的普陀精舍北侧, 高4~10米, 宽6~9米, 深15米, 面积约120平方米。普陀岩南北对穿, 高敝通透, 形如三角卷蓬。地面为斜坡, 有25级石阶, 分3级坡降, 中设花圃。明朝在洞中建有碧虚楼, 曾称碧虚洞, 楼早废。

永泉 在普陀山半山腰普陀石林旁, 是一个像米臼一样的天然石穴, 深约30厘米, 里面有积水, 即使在大旱之年, 也永不枯竭, 可能与地下水源相通, 用以沏茶, 清甜适口。

飞来石 桂林名石, 在普陀山西北的寿佛洞南侧, 原听月亭故址旁, 因石无根, 传为飞来之石。高6.4米, 呈倒圆锥形, 上大下小。顶平, 四周凹凸不平, 上有“堪语”二字, 为清人余心孺所刻。

朝云洞 位于普陀山西半山腰, 南有寿佛洞, 宽敝若厅堂, 洞口西向, 高3~6米, 宽3~4米, 长45米, 面积157平方米。朝雾迷漫时, 云凝洞口, 故称朝云。洞开拓于明代, 太虚和尚修磴道, 并于绝壁处建楼阁。洞口有清诗刻两件。

碧虚阁 在普陀山七星岩口, 因阁中函碧虚亭而得名。阁高7米, 面积270平方米。碧虚亭为宋代建筑, 早废。1956年在原址重建, 1974年拆除改建, 1979年建成两层游廊式亭阁。旋梯而上, 上层游廊连接大小不对称的两座游亭: 在大亭中, 可以看到城市远景; 在小亭中, 可以俯视七星岩内景。碧虚阁建筑, 构思精巧, 吸收广西三江程阳桥与桂林“吊楼”的民族、民间建筑形式, 亭与阁层层挑出, 增加轻巧感和架空效果, 突出了“碧虚”这一主题, 被建筑界誉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范例。

曾公岩 原名冷水岩, 在普陀山东南, 与动物园相邻, 曾作七星岩出口。岩高4~20米, 宽5~50米, 洞府, 岩前有石门, “屈曲而入, 则流水横其中, 碧乳垂其上, 周环四视, 其状如雕镌刻镂, 殆出于鬼工而不类融结者也”。源于地下河的清流, 穿岩而过, 溪水冰冽, 所以也叫冷水岩, 这是它不同于别的岩洞的特色。洞口留下宋刻10余件。洞壁有“岩洞就是学校”、“敌人在轰炸, 我们在上课”等标语。抗日战争期间用作防空的岩洞比比皆是, 反映了中国人民抵御外侮的抗战决心和必胜信念。

寿佛洞 位于普陀山西麓, 高3.4米, 宽6.4米, 深8.5米, 面积约54平方米。明代创为寿佛庵。庵前建栖霞寺。《临桂县志》载: “顺治八年(1651), 楚僧浑融和尚乃建为栖霞寺, 起藏经阁、听月亭, 殿宇楼堂, 备极宏丽, 山水绕环, 竹树掩映, 为一府胜游之地。”清光绪十八年(1892)重修, 后毁于战火。

弹子岩 在普陀山北麓, 洞口高敝, 宽14米, 高6~9米, 宽4~8米, 深65米, 面积280平方米, 呈弧状。郦道元《水经注》说: “山甚及溪, 中有石若丸, 自然圆珠矣, 故山水即名焉, 验其山有石窦, 下深数丈, 洞上深远, 莫究其极。”宋淳熙间(1174~1189), 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刘谆, “买地为圃, 隔桥筑亭, 仰观岩石, 如坐冷泉, 对飞来诸峰, 遂为桂林胜游之最”。壁间有宋代石刻多件。

留春岩 在普陀山北麓, 南距弹子岩50米, 高3.5~4米, 宽3~5米, 深18米, 面积69平方米。岩前一片平野, 春回大地, 满眼新绿, 令人留连。岩名取其“留取春常驻”之意。留春岩景色平平, 宋人梁安世等在岩壁留下的《乳床赋》, 却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论述钟乳石成因的科学论文, 指出“泉春夏而渗流, 积久而凝……以岁而计之, 十万年而盈寸”, 很值敝开。岩前有平台, 宋代曾建楼阁, 供地方官员视察春耕之用, 所以取名省春岩。宋刘希旦《省春岩》诗:“省春岩畔点春衣, 傍洞山泉浸洞矶”, “泥燕不来灯光寂, 野鹭孤飞带落晖”。写出了省春岩宁得游人赏柳。

双忠亭 在灵剑江葛老桥北, 始建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 用以纪念明未殉难的瞿式耜、张同敝, 故又名“双忠祠”。光绪十八年(1892)重建, 增加了浑融和尚、性因和尚和义士杨义等牌位。抗战期间被毁, 遗址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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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7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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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 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___ 天 __________________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途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餐饮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游览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

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停留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时间:□ 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自行投保;

2、 不投保;

3、 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险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 ,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行动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备注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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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热门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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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天瀑布位于大新县归春河上游,距中越边境53号碑约50米,离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约208公里。主体瀑布宽100米,纵深60米,落差70米,与越南的板约瀑布连为一体,瀑布总宽208米,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瀑布,也是世界第二大跨国瀑布。

游德天景区,首数德天瀑布。德天瀑布位于大新县归春河上游,距中越边境53号界碑约50米。清澈的归春河是左江的支流,也是中越边境的国界河,德天瀑布则是它流经浦汤岛时的杰作。浩浩荡荡的归春河水,从北面奔涌而来,高崖三叠的浦汤岛,巍然耸峙,横阻江流,江水从高达50余米的山崖上跌宕而下,撞在坚石上,水花四溅,水雾迷朦,远望似缟绢垂天,近观如飞珠溅玉,透过阳光的折射,五彩缤纷,那哗哗的水声,振荡河谷,气势十分雄壮。瀑布宽100多米,纵深60多米,落差近50米,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瀑布,也是世界第二大跨国瀑布,被国家定为特级景点。它与越南的板约瀑布连为一体,就像章一对亲密的姐妹。中越边民在瀑布的下游,进行着边贸往来,以前是肩挑人扛,现在已用车船运载了。

德天瀑布位于广西南宁地区边陲大新县,在中越边境交界处,归春河上游,瀑布宽100米,高40米,气势磅礴、银瀑飞泻、三级跌落,蔚为壮观。若与紧邻的越南板约瀑布相连,堪称为世界第二大跨国瀑布。

瀑布上游,河水时急时缓,时分时合,迂回曲折,于参天古木间,花草掩映,百鸟低徊,江水忽遇断崖,飞泻而下。恰似一巨大银练,高悬于峡谷之上。站在瀑布之下,水气蒸腾,上接云汉,其滚滚洪流,折而复聚,飞泻而下,连冲三关。涛声回荡于山间,声若巨雷,数里可闻,仰望瀑顶,群峰若浮动,巨瀑如海倾,水沫飞溅,如万斛明珠,若遇晴日,彩虹横跨瀑布,为雄奇的瀑布增加了几分娇媚。其魄力,其气势,其风采,震魂摄魄,摇动心旌。

德天瀑布雄奇瑰丽,变幻多姿,碧水长流,永不涸歇。瀑布四季景色不同,春天凌草泛青,山花吐艳,瀑布四周被镶起五彩缤纷的花边;秋天梯田铺金,层林尽染,高挂的银帘雾气冲天;冬天琼珠闪闪,玉液潺瀑,山风把细流吹得飘飘洒洒;夏天激流如龙,排山倒海,似万马奔腾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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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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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的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的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的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份,双方各持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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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州旅游景点参观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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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学期,我们学校都会举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当然今年也一样,那就是今天了。想必大家都在“秋游”的前一天晚上激动的睡不着吧,当然我也一样,第二天终于到了,我恨不得现在已经到了终点了!

我们上了车 ,一路上大家都被路弄的颠颠撞撞的.,可是没有一个人有意见,那是因为马上要到目的地了。

刚下车,映入大家眼的便是,五个大字“岭南印象园”。我们又走进了印象园,不且让我赞叹道,真是朴素大方呀,接着我们来到了一家店里,“那真是漂亮,里面有精致的动物链子,好看极了,动物身体里面有很多粒黄色的珠子,做工十分精致。

接着我们又来到了一条乡间小路上,路旁边全是鱼池,里面的鱼儿十分奇怪,它们喜欢待在花盆里,当然它们的味觉也是十分的特别,它们吃树上落下来的花,我想到设计这个的人一定一位非常有智慧的商人吧!

接着 ,我们又来到了科技馆,入门的几句话真是说的好呀: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原水----爱因斯坦

进入门便是一些很高科技的东西,那有许多特别的东西,如走马路,修汽车等等。就说说走马路吧,可神奇了,我们只需要转动一个圆圈,里面的人就开始转动,里面而就有一位指挥员,我们不需要去动它的手,它自己就会指挥车了,我猜想这一定是镜子弄出来的吧。

不过我不得不承认,现在的科技可真发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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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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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们朋友:

我们现在要游览的是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北侧,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是1948年根据朱德总司令来石家庄市视察时提议修建的。陵园于1950年3月动工,1954年8月1日建成并对外开放。园内安葬着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牺牲在华北大地的316位团职以上革命烈士遗骨和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柯棣华的灵柩,安放着640多位革命烈士、老红军的骨灰。其中有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人运动领袖年仅19岁的高克谦烈士;有著名的冀中回民支队司令员--民族英雄马本斋;晋察冀民兵爆炸英雄李混子;著名战将楚大明;红军骑兵团创始人--第一骑兵团团长刘云彪;以及闻名全国的"子弟兵母亲"戎冠秀等。

陵园整体设计采用我国传统的主轴线布局。整个建筑工程由邬天柱规划设计,经我国著名建筑专家梁思成、张开济等同志审定后施工,是我国建园时间较早,规模较大,建筑艺术品位较高的著名烈士陵园之一。主要建筑物分布在几条轴线上,建筑物南北呼应,东西对称,布局严谨,层次分明。园内苍松翠柏伟岸挺拔,草坪花坛点缀其间,整个园区气势宏伟、庄严肃穆、生机盎然。园内主要烈士纪念建筑物有:革命烈士纪念碑、铭碑堂、不朽的丰碑光辉的历程--烈士陵园建园50周年回顾展馆、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碑亭、文物厅、白求恩和印度援华医疗队纪念馆,白求恩、柯棣华陵墓,董振堂、赵博生纪念碑厅,烈士墓区和铜铸雕像群等。

好了,各位朋友,下面就请大家随我进入这忠魂凝聚的地方进行参观。

穿过镌刻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烈士陵园"15个金色大字的陵园大门之后,展现在大家面前的是气势宏伟的"烈士纪念碑"和广阔的纪念碑广场。

烈士纪念碑碑高25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碑身全部由浅灰色花岗岩贴面。碑身四面分别镌刻着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核心毛泽东、邓小平、题词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为纪念碑撰写的碑文。碑身下部的碑基四周是四组汉白玉浮雕。从几个侧面再现了华北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辉业绩。下部基座呈坡形。坡面由黑色磨光花岗岩砌成。八组台阶拾级而上。基座上方的四角各建有一剁斧石饰面的大型火炬台模型。整个建筑雄伟、明快、富有新意。

纪念碑的四周是一个面积为6300平方米的纪念广场。广场宽阔壮观,平坦如镜,是举行大型追悼活动的场所。靠近纪念碑的中心地带由灰色花岗岩铺就,外围为水泥地面。广场前方中间,一不锈钢旗杆直插蓝天,五星红旗在顶端迎风招展。广场四周花坛锦簇,更衬托出纪念广场的壮美。

各位朋友,请大家随我手指方向往北望去,映入眼帘的就是矗立在铭碑堂广场前的三组大型铜铸雕像。它们由我国著名的雕塑专家张松鹤、温庭宽和著名画家蒋兆和等同志设计塑造。中央的主群雕由3名全副武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组成。所塑人物高举"八一"军旗,目视前方,象征着我军勇往直前,无往不胜的英雄气概;东侧的这一组是由两名手握钢枪的八路军战士组成,象征着我党领导的人民战争的巨大威力。西边一组是两名男女民兵警戒着埋雷的勃勃英姿。这两组塑像体现了当时华北战场上的兵民两支主要武装力量。主群雕前两排松柏间,矗立着1998年建成的十位著名烈士半身铜像,在中心花坛的衬托下,蔚为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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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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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邢老师对我们说了一个好消息,春游的时候,我们可以一起去西双版纳游玩啦!

到了春游的时候了,我、宇曦、嘉璐和艺筱坐着船,冒着蒙蒙细雨来到了迷人的西双版纳,一路上,我们说说笑笑的,一起想像西双版纳是什么样了,正当我们讨论的热火朝天的时候,营地到了,我们下了车,一起齐心协力的搭帐篷,热的我们满头大汗。搭完帐篷以后,我们就放下行李,去丛林探秘了。

走着走着,天上忽然下起了倾盆大雨,于是,我急忙跑到有海芋叶的地方,用小刀割下了几片宽大的海芋叶,递给了她们。我们头顶着宽大的海芋叶,走在神秘的热带雨林中。忽然,我看见了许许多多的小懒猴,它们一个个紧紧的抱着树干,好像树干就是它们的妈妈呢!我连忙招呼她们过来,我们都很喜欢它们,便和它们找了几张相。然后给了它们一点食物,便继续去寻找小动物了。

我们继续往前走,走了一会,雨停了,天边露出了绚丽的彩虹,我用万能测试器一看,彩虹的另一端便是我们的学校呢!我们已经玩的筋疲力尽了,于是,村子里的村民们邀请我们去参加它们的泼水节,我们一听,高兴地不得了,一下子就变的活泼乱跳,高高兴兴的跟着他们去参加泼水节了。

跳完舞以后,我们早已经满头大汗,于是,我们向村民们借了几把斧头,用力砍下周围的扁担藤,喝下了那清甜可口的水。喝完一看,呀!扁担藤的水还在源源不断的流着呢,我们急忙拿来水杯,把水杯接满了。我们向村民们道了谢,就来到了另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

我们走到了丛林里,看见了许许多多的长臂猿,我往树上一看,高高的望天树上住着长臂猿一家呢!我向它们问好,它们也向我们招手,我们高兴极了,继续向前走。

就在这时,嘉璐和艺筱看见了几只黑灵猫,它们在快乐的嬉戏,我想:它们有可能也是像我们一样的小姑娘呢!我们拿出背包里的蝴蝶结,给它们整齐的带好。它们笑了,喵喵的对我们道谢。

走到丛林深处,我们看见了一只可爱的小老虎,它看起来很虚弱,软绵绵的,于是,我们就给了它一点肉吃。然后,就悄悄的走了。为的是不打扰它。

上飞机了,坐在飞机上的我们还在想:西双版纳真是个仙境,我们一定要继续保护这里的生机,好让这里的动植物存活下来。

这次旅游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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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海景点游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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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问我在暑假里我最开心的事是什么,我一定告诉你:是我的上海三日游。

8月15日一早,我和爸爸妈妈来到南京火车站,坐上火车,向我们美丽繁华的目的地——上海进军。

一到上海,我们便先去我向往已久的水族馆,一进水族馆大门,就看到几只小鲤鱼在那里尽情的玩耍,再往前走便看到五花八门的鱼,我惊喜万分,有三角鱼,电鳗,水母,海马,海龙……就在这时,我眼前原先的那些美丽,可爱的海生物,变成了一只张开血盆大口的鲨鱼,我差点吓个半死。还好一只胖胖的海豹游了过来,调皮在水里打转,忽上忽下,可爱极了!往前是游览梯,我刚站在游览梯上,一只大鲨鱼,突然从我头顶游过,原来鲨鱼把正在喂食的潜水员当成了食物……

走出水族馆我们来到了上海著名的景点——东方明珠电视台。我站在广场上抬头仰望,啊,东方明珠电视塔真高!我问爸爸东方明珠电视台有多高,老爸告诉我东方明珠电视塔高468米,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三高塔,是一个“巨人”。我惊讶的看着东方明珠电视台,它有三根又长又粗的柱子,就象三条粗壮有力的手臂,托着11个大小不一、高低错落的球体,末端插入云霄。中间有两个球体特别巨大,是主观光层,外围是红色的玻璃幕墙,在阳光的照耀下,红光闪闪,宛如两颗巨大的红宝石,晶莹夺目。我们乘电梯到了263米的主观光层,我透过玻璃向上看,仿佛进入了云层;向远看,高楼大厦若隐若现;向下看,马路上的车子就像小甲虫,人好像小蚂蚁,一切美景尽收眼底……

第2天我们去了一个繁华、热闹的街南京路步行街。站在街头往里看,人挨着人,如潮流一样涌动。我和爸爸妈妈手牵手在人群走着。两旁的建筑物金碧辉煌,商铺里的商品琳琅满目,挤满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几辆游览车在人群中来来回穿梭着,向游客提供服务。南京路步行街全长1033米,前后各有一块暗红色的大理石屏,上面是-----亲自写的“南京路步行街”六个大字。

爸爸说外滩是上海的风景线。 玩过南京路步行街,我们就要去外滩玩了!南京路步行街和外滩相差不远,步行十几分钟就到了。当我刚走上外滩,出现在眼前就是波澜壮阔的黄浦江,一艘艘轮船在水面来回穿梭,几艘豪华游轮停在江边。往对面看就是高大建筑物东方明珠,金茂大厦和环球金融中心,宛如三个高大魁梧的巨人屹立在哪。到了晚上,外滩上灯火通明,人山人海,都是看风景人群。无数的游客拿着相机有说有笑,在不停地拍照。人们都说“不到长城非好汉,”我说“不到外滩是遗憾”。

最后一天,我实在是太累了,爸爸便说带我去品尝上海小吃——南翔小笼。说到做到,我们便坐了一个半小时的车子才到。来吃南翔小笼的人很多,队伍都排到了外面,里面早已座无隙地了,我们排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的时间我才吃到小笼包子,小笼包皮薄得像纸一样,我拿起一个轻轻一咬,里面的肉馅特别丰满,汁涌了出来,我往嘴里一塞,哇!真好吃!我一口吃了3笼,回味无穷……

啊!上海三日游多么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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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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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炎夏日,想要降暑,大家第一个想的是什么?没错,是水!想到水大家第一个想的是什么?也没错,是海!去年暑假,那个快乐的暑假,我们在这烈阳的酷晒下决定要去海南旅游。 ——题记

别看报道上说海南怎样的热,都是冬日必去的地方。其实在今夏,海南的温度还要比杭州这儿低上好几度呢!于是,我们就做起了六日五晚游的准备,防晒霜、防晒衣的都往旅行箱里招呼。

好不容易熬到了去海南的日子,到了傍晚,度过了误机的几个小时,上了飞机就开始看夜景,心中感慨道:同志们,我正在你们的上空注视着你们,你们感受我的无聊了吗?下了飞机回到宾馆已经是凌晨了,而导游却又要求要六点起来,看来得赶紧睡。

第二天,我们去了亚龙湾海滩,虽不是第一次看海,但还是思绪万千。我走在沙滩上,手上拎着鞋子,任由风吹起我的衣衫,任由浪打在我的脚上。没几分钟我便看见了一个贝壳被浪冲上了沙滩,我走过去拾起,是个赤橙相间的贝壳,它可真美啊!我们便拾起了贝壳,一不小心全身都被大海热情的拥抱了。

第三天我们去了分界洲岛,那里有许多的海上项目,由于时间有限我便只参加了一个潜水的项目。换好潜水服,上好指导课,便到了远海。下水之后,一大群的水母马上向我靠拢,手不小心碰到了一只,软软的好可爱,摸过水母的手黏上了一种像唾液一样的液体。潜下水后,我马上吸了一大口氧气,吐出来时脸庞被气泡冲到,还会震动。我在海底看到了许许多多的鱼、水母、珊瑚······我想踹一块珊瑚下来作纪念,教练也不阻止,就这样看着,结果,我不管是用踹的还是掰的,都不能弄一小块下来,这令我有些吃惊。

离开了分界洲岛我们又去了兴隆植物园,哪里有许多的植物,像:可可、香草、咖啡豆、无花果等。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香草,听工作人员说:“这些香草是非常纯正的,之所以哈根达斯会那么过插图就是因为他们的香草用的是最纯正的,而不是调出来的,这种香草一公斤至三千多元。”我们还品尝了许多的茶饮料和小点心,走的时候每个人的手上都是大包小包的。

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又去了许多的景点,里面的风景更是令人叹为观止。这次的海南行,虽不是超豪华,却是超有趣,让我的见识又上了一个台阶。那个暑假,那个快乐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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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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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用条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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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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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承租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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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精选广西著名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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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子岩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整个溶洞贯穿十二座山峰,汇集了不同地质年代的钟乳石,宛如夜空的银河倾斜而下,闪烁像银子一般的光芒。坊间流传的“游了银子岩,一世不缺钱”的说法,也吸引了不少游客前去一探究竟。

目前可参观到的溶洞大约20xx米,由外自内分为下洞、大厅、上洞三大部分。沿着参观路线一路往上走,越往里越好看,也越开阔。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不同地质年代发育生长的各种乳石石柱、石塔、石幔、石瀑……仿佛进入一个光怪陆离而又异彩纷呈的世界。

洞内许多钟乳石是历经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长成的,让人不得不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这些天然形成的钟乳石景观大多以其形态命名,“三分形状七分想象”。景观旁边会有标牌标识,看过更觉得惟妙惟肖。最著名的景观是“三绝”(音乐石屏、广寒深宫、雪山飞瀑)和“三宝”(佛祖论经、独柱擎天、混元珍珠伞),有的壮观有的精致,在彩灯的照射下显得更加传神,拍出来的照片也非常好看。

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景观是“水镜倒影”,以水面为界,钟乳石和倒影形成完全对称的两部分,水中的倒影看起来好像深不可测。很多去过银子岩的人都觉得这里最美,水镜倒影也是银子岩拍照游人最多的地方。

景点门票中包含了讲解费用,在入口处排队会有景区的专业讲解员带领进到洞里参观。建议跟着讲解员游览,银子岩不仅景色壮观,洞内许多景观都有它的故事,看过景色听过故事才算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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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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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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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吉林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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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简称“吉”,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吉林省在全国的位置主要体现为三个大约2%: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95%;人口2749.41万人,占全国的2.04%;20__年末 GDP 达到10530.71亿元,占全国的2.23%。现辖1个副省级市、7个地级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 [1]

吉林省情的突出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优势”。

“一个中心”——吉林省地处由中国东北地区、朝鲜、韩国、日本、蒙古和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构成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积极支持的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开发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发展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优越区位条件。

“两个基地”——吉林省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吉林省加工制造业比较发达,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为三大支柱产业,医药、光电子信息为优势产业。吉林省地处享誉世界的“黄金玉米带”,是著名的“黑土地之乡”,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多年来,吉林省粮食商品率、人均粮食占有量以及人均肉类占有量居全国第1位。

“三个优势”——吉林省科技教育、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具有相对优势。全省每万人中拥有科学家、工程师和在校大学生人数均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3%。吉林省拥有自然保护区36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26%。吉林省森林覆盖率达43.4%,东部地区达到70%以上,是国家生态建设试点省。吉林省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油页岩、硅灰石、火山渣等矿产储量居全国首位,开发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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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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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让全校女教职员有一个放松心情,亲近大自然的机会,让她们开开心心欢度属于自己的节日。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xx年3月8日;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

三、安全与纪律要求:

1.遵守时间,不得缺席,不迟到,不擅自离队。

2.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事必须向各女工组长请假,销假。

3.自觉主动做好春游活动的准备,特别是活动中的注意安全,以免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

4. 春游活动中,要团结互助,举止文明、注意形象。

5. 春游活动中,请大家自觉的不带家属(含小孩);如果有急事的女职工不能参加此次春游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找人顶名额。

四、活动日具体安排:

7:00 新校区校门上车(早餐自理)。

7:00-8:30 安仁—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

8:30- 12:00 汶川水磨古镇自由参观游览各景点活动。

12:00-13:00 汶川水磨古镇—“大夫第豆花庄”就餐(午餐)。

13:00-13:20 汶川水磨古镇游客中心停车处上车返都江堰。

13:20—18:00 前往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参观游览(景区门票自理)。

18:00-19:00 青城山镇—“青茂山庄”,举行三八节表彰活动及就餐(晚餐)。

19:00 上车返校。

五、车辆安全及路线:

1、由有运营资质的大邑旅游客运公司承担

2、联系责任人:

3、路线:安中—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安中

4、时间:20xx年3月8日,7:00-20:30

六、后勤保障:

1、由后勤处等人负责

2、经费预算:车费6600十餐费15300十奖品费3000

附一:

一、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组 员:

二、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工作小组

1、总负责人:、

2 、髙三女工组负责人:、

3、髙二女工组负责人: 、

4、髙一女工组负责人: 、

5、安外女工组负责人: 、

6、后勤教辅女工组负责人:

7、摄影组负责人:、

8、奖品组负责人:、

9、后勤组负责人:、

10、安全组负责人:、

三、乘车分组名单(168人):

一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二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三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四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五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六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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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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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理,顾名思义,就是描述介绍中国乃至世界的名山大川、地貌地形。但是,经过这段时间的课程学习,我得到的远不止这些。当然,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学生,就有一千种对老师授课资料的解读,以下只是我个人的鄙薄感受。

作为年轻人,我们就应大胆尝试,寻求自己的极限。人生短短几十载,关于是否真的存在来生,至今还没有专家能够给出确切的答案,所以,怎样样才能活得精彩活得有好处,是我们务必了解的。老师以前有过去青藏高原的计划,课堂上听着老师生动地描绘,我信以为真,但对于那个结局,我并不惊讶。或许是因为,我真正想要的不是一个成功到达青藏高原者的经验分享,而是,从这种虚拟体验上得到的东西——内心深处对某物渴望的力量。对老师而言,而后的实践,也给了自己明确的人生定位——青藏高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此刻的我们,还很年轻,但是这一代,“宅”成了一种时尚。越来越少的人会去挑战自己,会去尝试。我们的生活充斥着空虚、郁闷、纠结,有几个人会用冒险、探索、追求来充实自己的呢?多数,还不就是仍旧持续着上网、睡觉吗?

这让我想起今年五一,独自一人从上海到南京的旅途。这是一次好朋友相聚的旅行,我从上海出发,她从北京启程,终点定在南京。从出发前,我们就彼此查阅线路,准备了多种可行方案。我喜欢一个人去陌生的地方,但是现实给我太多束缚。这次南京行,我体验了自由,我完全能明白旅游不仅仅仅是风景名胜,更是了解那里的生活那里最平凡的一切。我很享受那种感觉。相比之下,去年暑假的香港之行,显得那样的无力。有家人的陪伴,有欢声有笑语,有娱乐有消遣,在那样繁华的都市,算是尽情地体验奢侈、高节奏的生活。但那不是我要的,我要的是自己一个人,走在那座城市的街道,看着行人的脚步,望望那里的天空,体会着作为那里居民的生活,和他们一齐笑一齐哭。

作为年轻人,我们就应用亲身经历引导自己。人云亦云,对于很多东西,我们就只会活在别人的世界里。九寨沟的迷人、泰山的雄伟、鼓浪屿的惬意…这都是大众口味,但是,只有你自己走出去看一看,才能体会,才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如果你一生就只是穿梭在熟悉的地方,是无法体会地理的。或许有人会说,能够透过地图、网络来了解,但是这缺乏的是一种经历。我们就应喜欢并追求区域性差异,从中找到自己的界限。

我是外地生,家在江西南昌,一个颇有气息的南方城市。在来到上海读书之前,我也去过很多地方,包括上海,但儿时对上海的记忆,十分苍白无力。两个相距700多公里的地方,虽然都是南方城市,但很多方面是有明显差异的。除去什么建筑,什么文化的,谈到气候和地形,我倒是有点个人感受。

南昌,有山有水,山是梅岭,水是赣江,能够说是一座动感都市;上海,也有山有水,山是佘山,水是黄浦江,必定是繁华城市。但是,山不是一样的,它的结构和成因,水也是不一样的,其清澈程度以及生物丰富度。

每次往返这两座城市,我心里的不只有对家的依恋和向往,还有对两个地区的差异的自我调节。每次,我都会去想,如果有一天,地球上的一切都不存在差异,每个地方都是一样的,那会怎样样?当然,我明白这不会成为现实。虽然,我本就应期望它成真,但是,这会让我失去更多,比如享受旅游享受差异、体会地域性差异带来的美。

作为年轻人,课堂学习只是人生学习的一小部分,我们要更多的寻找出去学习的机会,自己体验,自己总结。在漫漫人生道路上,探索自己的极限,活得更加有目标有动力。

旅游地理课程,在我看来,就是带我们走进这方面的领域,教给我们基本知识,教会我们从旅游角度出发的活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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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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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

(含领队、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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