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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靖西的旅游景点大全(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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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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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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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精选广西著名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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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是典型的山水城市,自然山水是构成桂林城市的基本元素。新建和疏浚的“两江四湖”工程,真实地体现了“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美妙景致和“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诗情画意。两江四湖景区是指漓江( 市区部分 ) 、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构成的环城风景带。风景带已开发三个主题景区即:以木龙古渡、古城墙为主景,宝积山、叠彩山为背景,体现城市文化的木龙古水道景区; 以山林自然野趣为特色的桂湖景区;以体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山水城市空间特征为特色的榕、杉湖景区。三个景区的园林绿化,或亭、台、楼、阁、园林建筑和名人雕塑,或名花、名草、名亭和桂林山水诗廊,均可让人感受到桂林的天生丽质与深厚的文化底蕴。

榕湖、杉湖景区

位于桂林市中心,北与中心广场毗邻,东与漓江隔路相望,繁华的中山路穿过湖区,是桂林城中开放式的休闲步行公园。榕、杉湖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唐宋时期:当时为人工开掘的城南护城运河,称为南阳江,元代称为鉴湖,明代城池扩建,成为内湖。自明代起,成为桂林文化活动的中心。先后建有中国台湾巡抚、名士唐景崧的五美堂别墅,清代大词人王鹏运的祖居西园,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官邸、桂系将领白崇禧桂庐,教育家马君武的宅居等。

知音台

位于杉湖北侧,象鼻山旁,以中国古代琵琶造型为主要构架,辅以园林小路、涌泉、溪流、古树名木,构成—幅高山流水觅知音的优美意境。溪流的源头小山立有南宋诗人“桂林山水甲天下”诗作者王正功的铜像。

杉湖双塔

建于杉湖东南侧。 41 米 高的 9 层铜塔升腾湖中,与之相伴的 35 米 高的 7 层琉璃塔屹立于杉湖岛上,两塔通过 18 米长的水下水族馆连接。铜塔所有构件如塔刹、瓦面、翘角、斗拱等均由铜材铸锻而成,创造了三项世界之最,即最高的铜塔、最高的铜质建筑物、最高的水中塔。琉璃塔的装饰手法富有中国传统韵味。双塔互相辉映,成为城市中心的旅游新景观。

日月湾

位于杉湖北部,小广场上塑有“杉湖十子”浮雕。清代此处建有“补杉楼”,诗人龙启瑞、朱琦、彭昱尧等“杉湖十子”曾在此吟诗作赋。浮雕由接块花岗岩精雕细刻而成,极佳地体现出,中国古典文化的意蕴。

阳桥

地处中山中路中段,跨榕、杉两湖,是桂林古城南来北往的要道。始建于宋朝,名叫青带桥,又名通济桥,宣和年间吕源重建,后又多次重建改建。明洪武年间,桂林知府焦仲才乃以石建,更名阳桥。今天的阳桥是20 世纪末重建的,参照梵蒂冈大教堂的维特马尔桥设计,长 37 米 ,宽 50 米,桥型风格端庄大方,简练有致。阳桥的南北两个桥孔早洞是地下过街通道,里面雕琢有反映桂林历史人物浮雕组图。

玻璃桥

位于阳桥之西,为榕湖景区的观光桥,是我国第一座采用特种水晶玻璃构架的实用性桥梁。桥长 22.4 米 ,桥宽 2.64 米,无论是外部立面、雨廊屋顶还是桥面,均以工艺精致、造型考究的水晶玻璃为建筑构件,柱头、栏杆等桥梁构件和饰件也是用水晶玻璃专门熔铸的。桥廊为欧式风格。不论远望近观,水晶玻璃桥都显得晶莹剔透,可爱迷人。

榕城古荫

是榕、杉湖的精华景点。生机勃勃的古榕和历经沧桑的古南门交相辉映,互相呼应,令人顿生思古之幽情,感受到生命的顽强和生生不息。古榕植于宋代,已有八百余年的历史。近旁的古城门,亦建于宋代,是当时桂林古城南边的一座城门,称威德门。周边参天树木给人以城市森林之感。

黄庭坚系舟处

与大榕树紧密相连,是一处历史文化含量很高的景点,为纪念文学家黄庭坚而建,由系舟亭、石船、诗碑、书艺长河组成。北宋崇宁三年 (1104),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黄庭坚被贬广西宜州,途经桂林,于此系舟登岸,写下了著名的《到桂林》

芙蓉廊

位于榕湖南岸,与大榕树遥遥相对,清代此处是桂林著名画家罗辰的故

居“芙蓉池馆”所在地。榕溪桥地处榕湖饭饭店东面,紧邻白崇禧故居,西与桂林图书馆相衔。桥型脱胎于中国著名古桥赵州桥,简洁沉稳,栏板及拱圈均由汉白玉雕刻制作,桥拱中心的龙头雕塑,雕工细致,气宇不凡,桥底则雕刻了翩然飞舞的凤凰,祥云缠绕,追求龙风呼应的传统境界。

桂湖景区

桂湖是西清、宝贤、丽泽三湖的统称。南宋末年,为抵御蒙古军队的进攻,桂林修筑城池。在修建城墙时,于其外开挖壕沟,因其三段水面临近古代桂林的西清、宝贤、丽泽三个城门而得名。今日桂湖景区已成为名花名木、名亭名桥博览园。

解放桥

解放桥地处市区漓江中段。在宋朝,便建有一座浮桥。 1939 年建钢木桁架桥梁,名为中正桥。 1944年,中正桥毁于日军野蛮的炮火。解放后重建此桥,命名为解放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桥已不能满足漓江两岸来往的需要。 1999 年 12 月 15 日桂林市再建解放桥。新解放桥采用跨空腹厢形连拱没计,桥长为 284 米 ,桥宽为 45 米。桥面宽阔,结构新颖,一弧跨江,轻盈流畅,与环境甚为协调。大桥两岸跨拱底喷绘有蓝天白云图案,为国内首创。东岸桥梁立交桥路段新辟了步行街,西岸匝道设汁成具有几何风格的小园林,并有地下通道相连。大桥两岸设置了绿化带、造型灯柱、喷泉水带等园林小品。临水一侧的玻璃棚、水幕墙跌水等营造优雅的氛围,桥拱下人行道旁还设有铜马群雕和亲水平台,沿着旋梯上桥,可伫立桥上观看象山水月、伏波晚棹、訾洲烟雨、花桥虹影、七星伴月、独秀擎筹著名景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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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个人,全文共 6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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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一般都是给领导看的,在总结提出自己的想法,有利于得到领导的支持,也有利于团结身边的同事,更好的开展工作。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1

自20xx年进入旅游局以来,从事导游工作已有三年时间,这三年也是我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担负责任,接受历练的宝贵时光,从一个只有书本知识的初学者,通过实践,不断成长,逐渐成为一个称职的导游员,尤其是刚刚结束的20xx年,让我在工作中又学习和感受到了很多。

一年来,在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工作方式得到不断改进,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工作能力得到了领导认可,于月肩负起了导游组组长这项重要的工作职责。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欠缺管理经验的我并没有退缩,身在其位,必谋其政,我立即着手学习团队管理方面的知识,深入思考如何提高导游组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作用,为来凤游客提供一流的导游服务,同时加强与领导、同事间的沟通,以最快的速度调整心态、转变角色,兼顾好个人导游服务和导游团队管理的双重职责。不但完成了自身承担的具体工作,同时带领团队圆满完成了各项导游服务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扎实服务基础

大多数导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知识面不够广,尤其是接待政府团,领导、专家、学者常常会问一些深层次、高水平的问题,如果回答不出或是应变不好,就会造成尴尬局面,影响气氛和服务效果。因此,在工作之余,我注意各种知识的积累,从天文地理到饮食保健,同时利用电脑、手机掌握最新的新闻动态,及时更新自己的信息库,用大量的知识积累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导游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导游知识、接待礼仪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利用好各种集体和外出培训机会,提升导游组组员的基本素质,扎实团队的服务基础。

二、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服务能力

带团讲解是一名导游学习培训的最终目的和工作的最主要内容,也是成长为一个优秀导游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承担领导安排的接团任务,认真对待每一次导游讲解机会,在实践中思考方法,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每带一次团都争取从中得到一次大的提升。同时尽量合理安排组员,让每一个导游都能得到更多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对于新来的同事,在进行初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情况安排跟团学习,采取一名老导游帮一名新导游的“一帮一”和一名优秀老导游带几名新导游的“老带新”活动,让新同事能够尽快融入集体,尽快上手工作,从而提高团队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团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导游组组长,我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得到组员们的认可和信服,进而带领和管理好整个团队,因此,在有学习培训、接团讲解或是常规工作任务的时候,我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并且尽心尽力地完成,同时,在工作中对自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年来未出现过违纪行为和大的工作失误。在局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导游组工作实际,制定了《凤县旅游局导游组管理办法》,明确了导游日常工作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打造了一支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的导游服务团队。同时,在工作之余,不时地组织一些集体娱乐活动,加强了导游组姐妹们的相互沟通了解,增进了感情,凝聚了队伍,提高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交流沟通,保证工作效率

安排导游接团是我的工作职责之一,根据旅游团的特性和团队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导游跟团,能够大大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因此,在平时工作中,我注意与各位导游姐妹多加交流,了解每个导游的知识储备、性格特点、近期的工作量、甚至包括心情和身体状况,同时加强与领导的沟通,了解近期活动、重大接待、以及要接待的旅游团情况,对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合理调配各组员进行接待,在旅游旺季接待量明显加大而导游员数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保证了优质高效的导游服务,使每个接待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五、加强责任意识,服务发展大局

随着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作为一名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我不断加强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大局出发,从小事着手,将自身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看作是为凤县旅游发展所尽的一份力。坚持每晚参加羌舞互动,积极引导游客参与;认真做好周末旅游服务点导游服务;完成重大节庆活动礼仪接待任务;接待贵宾唱羌歌敬酒。在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之余,还带领导游组人员配合法规宣传部参加外出旅游宣传活动,完成其他部门分派的展览馆讲解、旅游接待中心咨询、担任导游培训讲师、外出教舞、大扫除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协调安排导游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个别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知识的积累还是不够,带团过程中对一些突发情况不能自如应对,对游客团的整体控制力还需加强,旅游旺季工作繁忙的时候有浮躁和排斥情绪,对导游组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积累旅游知识,努力提升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凤县旅游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2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xx年我从学校走了出来,把两年里所学到的关于导游的知识运用到我的工作中,从理论转向实践 。xx年6月开始我在南岳衡山从事地接导游导游工作,时间不长,资力也不深,而感慨却颇多。

“导游”工作给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快乐,却也让我知道,“导游”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与其他职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那就是你必须与客人近距离接触,这自然使我们对服务的感触比一般人深刻。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讲,导游职业的无穷魅力正是源于我们对服务的感知和热爱。

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实践 ,我深深的体会 到,取得了导游证,并不代表你就永远是一个合格的导游员,而是要不断的的学习 、充实、提高。在旅游者的眼中,导游员应该是无所不知的“万事通”。导游服务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智能的服务工作,丰富的知识、广博的见闻是做好导游服务工的前提。

作为一个导游员就要“与时俱进”,永远保持积极的求知欲,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千万不敢把自己当成“万事通”,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要切记“学海无涯”、“学无止境”,“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三人行,必有我师”。

要时刻牢记导游的职责,认真 学习 《导游人员管理 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质量》,努力的实施好旅游计划,作好联系、协调、讲解等服务工作。坚持“宾客至上、服务至上、为大家服务、合理而可能”的四大服务原则细致、热心、周到的作好导游服务工作。

也就是一切工作以旅游者为出发点,以服务为出发点,时刻考虑旅游者的利益和要求,绝不能拒绝游客的合理合法要求。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为大家服务”的原则,不能有亲疏之分,厚此薄彼,而应对每个游客都热情、周到、友好、尊重,不偏不倚、一视同仁;要坚持“合理而可能”的原则。

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游客的情绪变化,耐心倾听旅游者的意见、要求,冷静分析、仔细甄别,合理又能实现的,就努力的去做,如果没有作好或是已经错过机会,就想办法及时弥补,以求最大限度的达到游客的满意。

导游讲解服务是整个旅游服务活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导游讲解过程中,我认为“准确、清楚、生动”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准确”是首当其冲,至关重要的,在讲解过程中牢记“一伪灭千真”的教训,切忌胡编乱造、张冠李戴、信口开河,这样会使游客有被蒙蔽、愚弄的感觉,会引起游客的反感、责备。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求知”是重要的内容之一,而我们导游就起着传播知识信息、传递审美观念、播洒中华文明的重任,因此导游语言必须科学、规范,传递的信息必须正确无误,这样更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满足游客的“求知”愿望。其次,“清楚”是关键,在导游讲解中,清楚、简洁流利的语言表达,是导游语言科学性的又一体现。

口齿清楚、言简意赅、措词恰当、组合相宜、层次分明、逻辑性强,避免使用生僻的词汇和滥造词汇,这是导游讲解基本的要求。另外,“生动”是调和剂,是创造旅游团队和谐气氛的重要手段。

如果讲解过程中,语言平淡无奇,象和尚念经似的单调、呆板,会是旅游者感到索然无味,在心里上产生不耐烦或厌恶的情绪;而生动形象、幽默风趣、妙趣横生的讲解能够创造出美的意境,可调整旅游者乐观的心态、欢乐的情绪、浓郁的游兴,创造的是一种和谐、欢乐、积极、高昂团队气氛,给人的是一种美的享受。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3

不知不觉又是一年,算算做导游已三载有余。光阴似箭,对我们做导游这行来说时间就是一个月出两三趟团就过了,忙过了旺季一年就过了。又到了年底,今年的导游工作即将结束,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真是丰富多彩。虽然每一次带团都走着同样的路线,但是每个团的人员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个团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自己就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吸取着不同的经验与教训。慢慢的让自己由新导游一步步变成老导游,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才能深深的体会。

在外人眼里觉得做导游是一个让人羡慕的工作,可以到处游玩,还不用花钱.可是其中的苦与累只有做导游的自己才能体会.还真是隔行如隔山啊!还有不少客人会说做导游那可是很赚钱的,可是有谁会知道导游赚的每一分钱都是那么地不容易,可以说确确实实是汗水钱!导游要有超强的耐力,带着客人登山玩水,无论条件多恶劣都要时刻以客人的利益为重。而我就是那个在天气最热的时候专门往热带海滨城市跑的导游,人家都说湖南妹子都很漂亮,特别是导游一定是个美女了。可惜很遗憾的是我这个导游已经被晒成黑玫瑰了。哈哈!

每个导游都会希望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导游员。要想成为一个好导游在我的认知里面就要做到以下几点,在这里我就来总结一下导游工作中必须要把握的几点:

第一点,熟悉路线,节省宝贵的时间。

这里所说的路线要熟不是单指知道每个要去的景点位置在哪里,还要清楚在景点周围路线的走法。以便遇到堵车的情况可以及时地改变路线,来争取时间。还要注意哪些路线是单行线,不要误入其中,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耽误时间!如果因为出现了不熟悉路线的问题而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客人就会不高兴,会指责你的工作不到位,身为一个导游怎么可以不知道游玩的路线呢?很容易让客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导游对路线的熟悉度就得像出租车司机一样厉害。同时你对路线熟悉,也会让你在游客心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会增加对你的信任度。如果有游客走失,就会第一时间告诉你,让你马上知道她在什么位置,节省很多寻找游客的时间!这就是熟悉路线的好处!

第二点 丰富知识,应对客人的提问。

导游在游客的心中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你就得像一本百科全书,能回答客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这样才不会影响你在他们心中的形像。这就要求我们博览群书,给自己不停的充电。客人来自五湖四海,各个民族,各个阶层,每人都会有各种不同的提问等你来解答。知识的丰富,不只是课本或是书上的知识,还得懂得民间的趣事,和正在发生的新闻,以及每天的天气等,这就需要我们增加自己的爱好,广泛学习社会各方面的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现在的客人都是读书人,提问也会越来越难,如果你有一个问题说错了,那客人就会在意见单上控诉你的讲解知识面不广。所以我们要不断丰富我们的各种知识,才能如鱼得水的应对客人的提问。

第三点 服务大方,工作细心体贴。

我们的工作是服务行业,对象是人。我们要把游客当成上帝,对待任何游客都要热情,脸上时刻要挂着笑容。如果你在带团时遇到不高兴的事情,也不能面对着客人表露出来,也要把郁闷的心情藏在心底,有再大的委屈,也得等到工作结束之后再发泄。这就要求我们导游应学会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客人遇到任何困难就得马上解决,要替客人想到一切可以帮忙的事,要学着像保姆那样把所有的事情都想到,做到,安排客人的住宿,吃饭,起床的时间,注意事项,一一都要说到,如果说不到,就会影响你的第二天的行程,客人会说你工作不到位,甚至还会投诉你。所以我们要具备一个万能保姆的水平和心态!

第四点 协调工作,解决客人问题。

游客是来自全国各地,所以有着不同的要求,也会发生不同的事情。由于地域的不同,饮食习惯差异大,就餐风格不同。比如湖南人喜欢吃辣的菜,但是北海当地的菜都是以清淡为主,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朋友们有一些自己的风俗习惯,比如不吃猪肉,这时你就要和饭店协商,做符合这个团队地域口味的饭菜。晚上安排房间,客人不同意或有什么特殊要求,这就要你和宾馆协调更换新的房间等事宜。到了景点,要合理安排游览时间。让大家统一有个时间观念并且一起遵守,,尽量不要让有人耽误时间而影响行程,同时还要要协调好客人不要内部起意见!这样才会确保你的工作顺利进行。最主要的就是和司机,还有全陪或是地陪导游也要相互处理好关系,哪个环节搞不好,都会让你的工作出问题!带领客人进行购物的同时,不但要完成旅行社安排的任务,还要让客人买的高兴,如果遇到买到劣质商品,你还要协调商店,退换货物,帮助客人弥补损失。所以导游还要把自己当成外交官!客人出现问题,你就要来处理,你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在客人的心里就是全能的,你就要出面来协调。

第五点 头脑灵活,增强应变能力。

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会发生各式各样的意外事件。如遇到客人走失,或是客人有财物被偷等等。这时导游一定要冷静,帮助客人报案,解决事情。遇到重大事帮,头脑也要灵活的处理事情.要具备遇事不惊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超强的说服力,安抚好客人的情绪,有条不紊的解决突发状况。

以上五点就是我自己对导游工作的经验总结,或许我还有很多缺陷,需要不停从工作中去学习。自从做了导游以后我才发现,可以学到很多层面各种各样的知识,同时视野也会随着工作的积累越来越开阔。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4

掐指一算做导游已2年有余,其间有酸也有甜。曾经试图放弃,却有千般理由选择继续,为了继续而毅然选择加入旅游总公司,希望自己理想的翅膀再次飞翔。

接下来200x年五月的时候带了一次青岛团,由于这次准备并不是很充分,又加上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使自己对这次带团真的很有挫折感,不过,也让我学习到了怎么处理问题,面临问题时要临危不乱,以下是我带团来的大致小结:

1:熟悉线路:团前准备一定要充分,线路熟记于心,多请教老导游,但也并不能轻信别人的提议,要做到有把握,有依据,才能万无一失。

2:服务工作要热心,细心:特别是旺季,一定要提醒旅游注意事项,方可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时一句话就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旅游安全问题,游览注意要守时等等,主要防止问题出现的时候游客产生情绪上的不满。导游若在事先有个铺垫,效果就会好很多。

3:注意协调工作,安排好游客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客人,司机,地陪旅行社和景区的关系。

4:导游要以不变应万变,出现问题也不能自己先乱了阵脚。导游虽不是万能的,但你的头衔就注定了你必须在客人面前临危不乱,及时果断的处理问题,如发生意外情况也要学会随机应变来妥善处理。

5:书到用时方恨少,导游所知道的知识必须广泛,因此要不断的学习,给自己充电。每次带团回来也要及时的总结教训,积累经验。

6:维护旅行社的信誉同时也要保护好游客的权益,当你为客人利益着想时,当客人意见不统一或遇到意外问题时,客人也会尊重和理解你和旅行社的安排。

7:最后,要及时解决客人遗留的问题,导游本身是一个服务行业,不仅仅是满足客人的需求,但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心理,你的决定不一定合大众,但一定做到合情合理,客人自然也会给你满意的答复。所以要学会解决不同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留到最后。

时间已消逝,的感触心中仍有余悸,我愿把每次大大小小的经历都看成是第一次来认真对待!“路漫漫其修远兮”也许可以回头看看留下的脚印。年轻的我要不断的告诉自己“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困难经历了,但经验却留下了。带团总是不可避免要遇到三多(人多车多压力多),作为导游就要做到三心(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小心,多一份诚心)

细心:旅游景点环境杂,作为导游比平常要更多一份细心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尽量将客人控制在自己的视力范围内,随时提醒客人归队。

耐心:在游览之前必须将团队的游览之前必须将团队的游览路线,集合时间地点再三强调,以防客人一旦走失可以迅速归队。初到一地大家充满新鲜感会不停“单溜”,这时导游要耐心而迅速的劝客人归队。

诚心:带团随时随地会发生突发事件,导游要用一百分的诚心去解决,事情终会得以化解 。

我付出,我努力!总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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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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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将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在拥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准备再申请将百花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百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5年,位于门头沟区清水镇境内,总面积2.1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0.68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本市目前面积最大的高等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百花山动、植物资源丰富,素有华北“天然动植物园”之称,有4个植被类型,10个森林群落,植物种类有130科、485属、1100种,其中药用植物400余种。动物种类170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褐马鸡、黑鹳、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勺鸡,市级保护动物50余种。

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北京拥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北京还有11个市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和4个区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2.73万公顷,另外,还有7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0.6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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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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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庆节假日里,我来到了人们称为巴蜀的四川。

到了四川,第一个想去的地方当然就是九寨沟了。我们来到九寨沟,一眼就看见了“九寨天堂,甲蕃古城”这几个大字。我一走进去,果然牌子上说的没有错,九寨沟简直就是人间天堂,湖水比天还要蓝,清澈见底,不管有多深,一眼就能够看穿。森林里,鸟栖虫居,小动物随处可见。一抬头我就看见几只金丝猴在树枝上,指着我们吱吱乱叫,好像在说:“快滚开,这是我们的地盘,容不得你们过来。”可是周围的游客却不屑一顾,继续向前。一只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正死死地抱住竹子大吃竹叶,时不时左看看右望望,生怕从草丛里又跑来一只大熊猫,把它的食物夺走。再向前走一走,一只怪怪的熊猫走了过来,一看到我,就大惊失色,好像我们要把它吃了一样,它飞快地爬上树,睁着那可爱的、迷人的眼睛,莫名其妙的看着我们,表情非常滑稽。

我迫不及待的想看更多的动物,所以加快了步伐,突然冒出两个怪物,身体又高又大,头脸像马,角像鹿,颈像骆驼,蹄像牛,原来这个怪物叫麋鹿,据说胆小如鼠,于是我大胆起来,朝它做了一个鬼脸,吓得它屁滚尿流,风驰电掣般地钻入草丛中。继续前进,我看见一只鹿在河中挣扎着,但是它并没有沉下去,而是在水中自由的转换方向,游来游去,却一直没有向岸边游来。原来它是一种水鹿,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知道它会游泳。突然天上传来了一阵阵叫声,一看哦,原来是两只五彩缤纷的小鸟,嘴像钩子,叫声有些像人,原来它就是能学人说话的鹦鹉。

最后,我拿出了一根香蕉,剥开了皮准备吃掉。一个毛茸茸的.东西在我的腿上一蹭,我一看,原来是一只可爱的松鼠,望着它那迷人的眼睛,我空着肚子,捂着眼睛,把香蕉递给了它。

走出了九寨沟,我们去了四川有名的巴蜀小吃,我和爸爸大摇大摆的走进去,“服务生,点菜!”服务员便满面春风地走了过来,陪着笑脸说道:“两位帅哥,要点什么菜?”我说:“要一份米线,要麻辣的。”服务员疑惑地问:“真的?”我坚定地说:“是真的。”我爸点了一份炒面,但是一上菜,我就后悔了,辣椒的数量胜过了米线,我吃了一口嘴里麻辣麻辣,好痛好痛,嗓子要冒烟。接着我又点了一杯冰激凌,大口吃了起来,真是满嘴爽快,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

这是我国庆节去了四川所见。你看,吃的高兴,玩的开心,多好呀,你们也想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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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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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身心健康和谐温馨

活动形式:

1、每人购买两份“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每份20元,期限一年。

该险种是辽宁旅游省总工会、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联合开展的女职工“特别关爱”活动,针对女职工乳腺癌、子宫癌等六种疾病,每份保险可得到1~2万元的赔付。此项活动即体现了单位对女职工特殊群体的关爱,又提高了女性自身的防病意识,为女职工抵御大病筑起了一道屏障。

2、每人购买一张价值200元的电影卡。

奥纳影城为东北旅游唯一一家五星级影城。我们为每个女职工购买了价值200元的会员卡,凭卡购票可享受七-八折优惠。此活动提倡广大女职工走进影院,保持年轻心态,提高生活情趣,享受家庭温馨。经我们努力争取,又为每位男职工发两张电影票。

3、电影会员卡和赠票使用说明:

(1)两张电影票的有效期为20xx年3月5日――3月30日。

(2)持票可以在有效期内任意时间到奥纳影城观看任意场次电影。

(3)电影赠票周二不可以使用。

(4)持票到奥纳影城前台售票处签票,选定场次和时间即可。

(5)持会员卡消费平日八折,不限人数和场次。

(6)奥纳会员日为每月19日,会员日刷卡享受七折。

(7)周二凭卡消费不再享受折扣,直接按规定的半价购票。

(8)会员可以凭卡号电话预约座位。

(9)会员卡使用不限时间,可以充值。

(10)奥纳影城预约电话:。

再一次感谢党委和行政的大力支持!

祝愿全体女职工三八妇女节快乐,永远健康美丽快乐!

祝愿全体男职工家庭美满幸福,充实安康!

工会女工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企业三八妇女节活动策划

①、三人四腿踩气球比赛

比赛规则:

分组与拔河比赛相同

比赛时间:三分钟

比赛人数:每队12人(每队又分为4个小组,3个人为一组)

比赛分组及比赛首场的站位选择由各队队长抽签决定。

比赛分为淘汰赛、半决赛、决赛三个比赛环节,具体方法同拔河比赛

②、集体跳绳比赛

比赛规则

分组与拔河比赛相同

比赛时间:三分钟

比赛人数:每队12人(2人摆绳、10人跳绳)。

比赛队员要从绳子的一边按顺序依次跳过绳子到另一边。如果跳绳者不能通过绳子,不计数但比赛继续进行。比赛结果以三分钟内通过绳子的累计总人数为最后成绩

说明:各个项目均以成绩最好者为胜,如比赛结果相同,将进行加时赛。

③、拔河比赛

分队规则

1.分队规则。分以下六个队,每队10位女员工。

一队:一楼员工队二队:二楼员工队三队:三楼员工队

四队:四楼员工队五队:礼仪队六队:行政队

每队设队长一名,负责代表本队参加分组抽签等。

比赛规则

1)比赛分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等三个赛程。

2)比赛分组及比赛首场的站位选择由各队队长抽签决定。

3)淘汰赛:六队抽签分成三组。每组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后双方交换场地。当两局即可分出胜负时,比赛宣告结束。每组获胜者进入半决赛。

4)半决赛:三组淘汰赛的获胜者进入半决赛。三队进行抽签分组,其中一队轮空而直接进入决赛,另外两队按三局两胜制进行拔河比赛,获胜队进入决赛。

5)决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者为总冠军。

20xx年某公司纪念“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方案

为了激励广大女员工工作热情,让她们过一个欢乐详和的三八国际妇女节,经研究决定,公司在3月份开展以下系列活动,让广大女员工感受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体会生活的乐趣。

(一)活动时间: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13日

(二)活动安排:

1、组织女职工健康体检。为保障女工的健康权益,做好疾病预防,提高女工身体素质,在三八期间,组织全体女工进行妇科检查。

2、开展各项先进女员工评比活动。

(1)爱岗敬业女标兵。2名。由各部门负责推荐1-2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立足岗位、勤奋好学,吃苦耐劳,进步较快,为部门和公司发展辛勤耕耘的女员工。

(2)先进女工工作者。1名。由工会推荐确定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女工工作,]热心为女职工服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的女工工作者。

(3)女劳动模范。1名。由各部门负责推荐、工会确定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管理和基层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中起标杆和模范作用的女员工。

以上各项先进女员工评比,需上报有关事迹材料至综合办公室。

3、积极开展爱心帮困活动。“三八”活动期间,工会组织要走访贫困女工家庭,特别要关心女员工中患有特殊疾病、单亲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她们的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解决困难。工会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与困难女员工结对子,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让她们充分感受到女工组织的温馨、职旅大家庭的温暖。

4、女工联欢活动。3月8日,工会组织女工“看电影、K歌”活动,帮助大家放松心情,度过一个快乐惬意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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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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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 _____元/人 天

导游、司机  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_元/人 天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 _____元/人 天

导游、司机  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元/人 天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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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境内旅游签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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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19。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內旅游、出境旅游。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二楼。

6、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某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旅游者代表须将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旅行社告知旅游者的全部事项转告给其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机旅游安全技能,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地阅读并切实遵守。

第二十条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被盗旅行社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机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安全事项

l、游客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破损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使用洗手间时注意,防止滑倒意外发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您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

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l、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不能下水游泳。

5、乘坐缆车等观光载人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指挥;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不要乘坐以防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结队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生乱。自由活动游客不要走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l、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适应项目;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l、注意听从导游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的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7、遇上(发生)重大传染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另纸附上)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团队订单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 旅游者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某某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以上内容通过平台打印)订单详细内容(另纸附上)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 旅行社游客出行健康调查表

(1)之前您/您们是否已参加常规健康检查? □是,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否

(2)您/您们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 □非常好 □好 □一般 □差

(3)您/您们是否有饮食禁忌症? □是__________________ □否

(4)您/您们现在是否患有非传染性疾病。 心脏病□是□否 糖尿病□是□否 过敏史□是□否 发热病人接触史□是□否 三高问题□是【⑴高血压□⑵糖尿病□⑶血脂异常□】□否 腹泻病人接触史□是□否 近期饮酒史□是□否 疫区旅游史□是□否 其他?□ 有____ __□ 否

(5)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水痘、活动性肺结核等?□有 _________ □ 否

(6)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有慢性疾病史?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其他________

备注:

(1)旅游者需如实填写以上调查表内容,不提供真实的身体状况健康信息的在旅途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游客身体受到损伤,旅行社免除相关责任。

(2)旅游者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旅行社有权拒绝接待并解除合同。

(4)妊娠妇女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身体损伤或流产,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妊娠中妇女谨慎选择出游。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病、高血压病和孕妇及具有四肢残缺、体质瘦弱、胆量小、喝酒过度等情况的人员不适宜参加高危险的活动项目(漂流、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保险公司对这类人员参加这些项目所遭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给予理赔。

游客需认真阅读出行线路中注意事项提醒不适合参加活动项目的身体状况的条款。

游客代表承诺:本人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

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5: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附件6:带团号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附件7:旅游者:(代表《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保障卡Tourist Information 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TA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身份证号码ID card number:□□□□□□□□□□□□□□□□□□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号码Emergency contact:

(背面90mm*110mm)

血型Blood type :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 history□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 antitoxin□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其他

可以使用的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y 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旅游者签名:                                    旅行社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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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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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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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西热门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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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美丽的壮乡——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行政区域总面积23.67万平方千米,分设为14个地级市,12个民族自治县,世居着壮、汉、苗等12个民族,总人口为4800多万人。是中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的沿海省区,是西南部便捷的出海通道。 广西位于全国地势第二台阶中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地势自西向东南倾斜。广西地形特征:周高中低,状若盆地,山地多,平原少,喀斯特地貌广布,山水独秀。广西具有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同时处于中国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是西南 西北地区最便利的出海通道,也是重要的经济枢纽。

广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广西历史源远流长。距今1万----5万年前,就有白莲洞人、柳江人、甑皮岩人、麒麟山人生活在广西的土地上。在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广西属于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广西名称由此而来。到了明朝时期,叫广西承宣布政使司,广西名称由此固定下来。又到了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广西交通顺畅。民航有6个机场,168多条航线;铁路有5条国家干线公路,在水路方面,广西常年通航的河流有40多条,其中西江航运还被誉为“黄金水道”。

广西旅游资源丰富独特。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山水、中国第一滩的北海银滩、富有南国情调的边关揽胜、多姿多彩的壮、瑶、苗等少数民族风情、世界长寿之乡的盘阳河流域、被誉为亚洲第一大跨国瀑布的大新德天瀑布、神奇的百色大天坑群等等。广西的动植物也十分丰富多彩而又珍稀,如广西独有的白头叶猴、金花茶等。广西的矿产资源也很富有。品种多,储量大。

广西农副产品非常丰富。四大风味地方名菜;风味小吃。 广西的土特产可多了去了像合浦珍珠、柳州奇石、阳朔画扇等工艺品,金嗓子喉宝、桂林西瓜霜等中成药,柑桔、容县沙田柚等果品,桂花茶、横县茉莉花茶等茶类,还有东园家酒、西山乳泉酒等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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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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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公司组织的旅游学习活动,重要的是在体现出集团对职工关怀的基础上,如何把团队精神融入到活动中,营造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更重要的是借鉴其它景区一些优点,来弥补我景区的还存在的不足之处。

上午十点半左右到达第一站“呀诺达”,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位于三亚市郊35公里处,整体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周边是123平方公里的生态恢复保护区。到员工班车抵达第一站时,首先印入眼帘的是两条长长的水泥路,中间一个石头刻着呀诺达的logo,在水泥路行驶3分钟左右,到达景区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大约在600平方米左右,只是普通的沙石路,并无经过精心修建,但一下车便可见到有内导向我们走来,这点倒让我们觉得亲切,当时那位内导伸出右手其中的食指与中指,对我们喊着:“呀诺达!”在后来看到他们同事与同事之间见面都会以这种方式打招呼的时候,才得知这是他们的招牌动作。

进入景区,看到一些用植物修剪出来的企业logo、呀诺达的招牌动作等园林设计,第一感觉是绿化是咱们景区需要借鉴的。我们进入了该景区的大门时,导游给每人发了一张代表他团队的贴纸,是作为游客走失团队后一个非常有效的找寻标志。景区内的公共卫生间是一个景区的窗口,我第一站就去了卫生间,门口两边有喷泉,垃圾筒做的也十分具有艺术气息,四周则伴有淡淡清香。径直走进去,厕位大概在十多个左右,洗手盆采用的是感应水龙头,倒也是另一番别致的风景。出了卫生间一路跟着导游,进入呀诺达游客中心,里面宽敞开阔得倒是有点像来到一个五星级酒店的大厅的味道,低头一看甚至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地面干净无任何杂物。待验票完导游则带着我们上了一辆班车,有点类似于公交车,这点我倒是认为没有我们公园的亲近大自然。车辆行驶几分钟后,则有明显晕车迹象。下车后跟随导游一路走马观花,期间看到很多知名的不知名的植物,并无其它。一些硬件设备的确做到较为到位,一路匆匆走完,印象并不深刻。

离开呀诺达,到达第二站——槟榔谷。大家肚子已经饿到不行,于是大家就跟随着带队经理去了槟榔谷的自助餐厅,饭菜种类齐全,不过好像大家都对其中的野菜较为感兴趣,一个个吃的不亦乐乎!

进入槟榔谷,第一眼就被景区大门吸引住了眼球,大气且有特色,验完票后一位导游朝我们走来,内导的服装做的十分具有民族气息,腰间一个小小的垃圾篓,一下了就拉近了我们与他的距离。跟随导游一路向里走,则完全带入了一种少数民族小乡村和一个“活体”博物馆的感觉。随处可见到的小茅屋,各种各样的黎族织锦,绣面纹身的阿婆织着我半天都看不懂的织布,随处透露着少数民族文化气息。走到他们的演艺台,找到位臵坐下来后,听说这里演艺节目也是槟榔谷的一大特色,待节目开始下起了一场大雨,倒是给看节目的游客带来了更一种感觉,看完之后仍意犹未尽……

通过这次旅游学习体验,不仅能够让员工从紧张的工作中得到缓解,更让我们初步了解了我景区需要借鉴其它景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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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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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

1、以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重点,明年全省旅游规划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年底前必须编制完成《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确保该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要求市、县两级必须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各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强调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避免使规划成为挂在墙上、藏在柜子里的一纸空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省旅游局将立足浙江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并在条例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努力从管理体制上寻求解决现在规划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适应我省旅游发展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与建设、计划、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搞好旅游规划管理工作。

2、以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三带十区”建设。构筑“三带十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新格局是进一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切实提高我省旅游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三带十区”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旅游重点项目能否上马。明年是我省的旅游“项目推进年”,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项目要精选。在各地已上报的300多个总投资达800多亿元的项目中精心筛选一批启动快、投资量大、带动力强、能适应现代旅游发展趋势项目确定为旅游重点项目,作为“三带十区”建设的龙头。二是项目要落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制定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优先供给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解决土地的瓶颈制约,确保旅游重点项目能够落地。三是要尽快上马。加大对重点旅游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建立重点旅游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形式,扎实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确保旅游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

3、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重点,加快构建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县域旅游是构成我省旅游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我省旅游经济的重要支撑点,只有县域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才能加快实现旅游经济强省。XX年,我们要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抓手,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构建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即以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为重点,鼓励一批资源丰富、基础较好的旅游大县加快发展旅游业,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率先创建10个旅游经济强县;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重点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和1000个特色旅游村。省旅游局将立足浙江实际,加强调研,吸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根据各地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重视程度、政府对旅游业投入的力度、旅游业在gdp中的对比度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标准体系;并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力争通过逐年推进和一阶段努力,到XX年全省旅游经济强县XX年达20个、旅游强镇达200个、特色旅游村达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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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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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带你们游览一下独具特色的景点,它位于北京城的中心,殿宇千门万户,楼阁高达,红墙黄瓦,金碧辉煌,素有金色的宫殿之海的美称。您一定猜到了,这就是闻名中外的故宫博物院。

你知道吗?故宫南北长960米,东西宽750米,有52米宽的护城河和10米高的城墙环绕着,四个角各有一个角楼,在古代为重兵严格把守。

来到了故宫的正门——午门。这时故宫的入口,在过去,午门是专供皇帝走的门,这个地方也是行刑的地方。进了午门,壮观的故宫就呈现在我们眼前,传说,故宫有9999。5间房子,这里面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有讲究的,就拿门口的石桥来说吧,有五座石桥,中间的栏杆上刻有龙,是专供皇帝走的,而两边的上面刻有荷花,则是大臣们走的。

另外,故宫屋顶上的瓦都是黄颜色的,为什么呢?在中国,屋顶的颜色有三个等级,最高的为蓝色,象征蓝天,只有在天坛才可以看到;第二等是黄色,象征皇帝;第三等是绿色,象征大臣,是大臣家允许用的颜色。而普通人家的屋顶只允许用灰色瓦,如果使用其他颜色,就是犯罪,会被杀死的。怎么样?是不是也感觉到了皇家的威严?

在拥挤的人群中我们参观了各个庄严的宫殿和秀美的景点以及以前我们未知的皇家知识,现在走出的这座高大城门叫神武门,是故宫的后门,至此宫内的游览结束了,但故宫的建筑并未结束,我们趁着游兴登上43米的景山山顶——万春婷。俯视故宫。看看这金碧辉煌的世界奇观。西北面有湖光塔影的北海公园;西面是碧波层层的中南海;东面有著名的商业街王府井;现在站在北面的景山上,这里是故宫的屏障;南面是天安门广场,这代表着什么特殊意义呢?它是新中国的象征,第一面五星红旗在此冉冉升起。

啊!故宫是这样的神奇!北京是我心向往的地方!就这样依依不舍的离开了我们热爱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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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江苏无锡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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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咱们将去旅行的是无锡市内最重要的景致名胜区——锡惠公园。它位于无锡市西2.5公里处,包含锡山跟惠山,全园面积达6.85平方公里。

【公园概况和名称由来】

游客们:锡惠公园因山而得名,西部是惠山,东部是锡山。惠山高329米,四周约20多公里,素有“江南第一山”的美称。它是天目山的支脉,从东南绵延而来,山有九峰,境蜒似龙,又称“九龙山”。惠山因晋代的开山禅师慧照在此建寺,后人就用慧照命名“惠山”。古时慧、惠两字相通,惠山就由此得名。惠山以泉有名,有天下第二泉、龙眼泉等十多处,名胜古迹有春申涧、惠山寺、听松石床、竹炉山房等数十处。

锡山背靠惠山,高75米,周围长约1.5公里,相传因周秦时盛产锡矿而得名。锡山是惠山东峰脉断处崛起的小峰。山顶建有龙光塔和龙光寺,山下有龙光洞。1958年开凿映山湖后与惠山连成一片,使之构成“真山假水”,发生“山水掩映”的情趣。

游客们:锡惠公园全国分为三个游览欣赏区:一是名胜古迹区,包括惠山寺、寄畅园、天下第二泉等;二是做作风景区,包括映山湖、愚公谷、春申涧等;三是娱乐运动区,在锡山南麓。下面就请大家跟我前往参观游览。

【锡山:龙光塔——龙光洞——吴文化福寿天地】

各位游客:请随我进入锡山大门。锡山大门,面对大运河,飞檐翘角,大门正中高悬“山色溪光”横匾,为当年康熙南巡时所书。进人大门,一块巨石矗立于水池之畔,上刻“锡山”两个大字。各位请看:下刻《无锡金匾县志》所载无锡和锡山的几句话,点出了此处地名的来历。

沿山路向上,锡山顶上就是龙光塔。对于龙光塔,还有这么一段历史传说:明朝正德初年,礼部大臣昆山人顾鼎臣,游览锡惠胜景后说;“惠山是龙身,锡山是龙头,无锡所以自南宋以来长期无状元的起因,是龙头上无角的缘故。”听了这位大臣的话,人们信认为真,于是后人就在锡山顶上建了一座实心的石塔。尔后几十年仍不人中状元,于是有人又提出“龙以角听,塔中宜空”。因而又在万历二年(1574年),建成七层八角的楼阁式砖塔,并由当时常州知府施观民取名“龙光塔”,寄意龙光普照。龙光塔建造以来,多次被毁。1924年重修时把培改成钢筋混凝土构造,塔顶铸重1.5吨,高2.85米铜刹,塔的高度也增添到32.3米。1992年又一次加固,改正倾斜,把墙面由杏黄色改成深红色,使古塔更为挺立端庄,雄姿焕发。

锡山脚下是龙光洞,为地下游览场合,于1979年春建成。洞前回廊、楼亭相连,人口处拱门上砖刻“隐辰”两字,“辰”属虎年,“隐辰”是把龙隐于山内之意。洞内有三百多米长的通道,两边壁上灯火通明。东部的地下戏院,可包容五六百人。另有13个厅室,摆设工艺、陶瓷、泥人等。这里的气温长年坚持18℃,冬暖夏凉,游人至此,好像进入了另一个世界。

沿山路向南,前面看到的便是九龙壁。它由壁座、壁身、琉璃瓦顶三局部组成,彩陶烧制,以花岗岩为基座,金星绿琉璃瓦顶,全长26.71米,高4.09米,九龙凌空,气概非凡。再向西是“吴文明福寿天地”。它沿锡山山坡而建,前面破的石碑上,刻着著名字画家朱屺瞻102岁时题写的景点名称。石阶上是金石砌成的承露台,台前石柱上有宏大的福寿石桃,往上正面刻:“福星殷殷邀依琼林赴宴;寿仙默默为我海屋添筹。”反面是:“行善方可多福,守仁天然长命。”绕过承露台,上面两座方亭合并而成的双亭,名“降福亭”。亭柱上对联写道:“国泰尽福地,民安多寿星。”亭名和对联均由我国书法家协会代主席沈鹏书写。

锡山就参观到此,下面我们再去参观惠山。首先前去惠山寺遗迹。

【惠山:惠山寺遗址——山门——唐宋石经幢】

惠山寺在惠山东麓,早在南北朝时,刘宋司徒长史湛挺就在此建造“历山草堂”,后改为“华山精舍”。梁朝大同三年(537年),在此基本上,树立了惠山寺。因为寺院地处福地,又因与天下第二泉同处名山胜景,于是名闻遐迩。

游客们:我们来到了惠山寺山门前,看到这座黄色拱形建造门上刻有“古华山门”4个金色题字,因惠山古称“华山”,惠山寺原是“华山精舍”,所以惠山头山门就叫“古华山门”,大门背面门槛上刻有“胜地名泉”4字。这个山门是1954年惠山街拓宽时王耀庭从新设计的,拱门顶端有双龙戏珠的装潢。

现在我们来到了山门内,各位看到的两座古老的石经幢,南侧一座建于唐代乾符三年(876年),是无锡现存最古老的石刻经幢。八角形幢身上刻有《佛顶尊胜陀罗尼经》,由白鹿隐士李瑞符书写,经幢高6.26米,由幢基、幢身、幢顶三部门组成,雕刻优美,充足显示了唐代的艺术作风。北侧一座建于宋代熙宁三年(107年),幢高6.22米,形制和雕刻模拟店幢,幢身刻“大白伞盖神咒”。这种刻咒而不刻经的做法,是宋代当前才在佛教界风行的。两座石幢分辨用多少块圆形湖石垒成,极具历史价值。

【山门殿——日月池和毒草桥——听松石床——古银杏树】

进入古西岳门,迎面是金刚殿,也叫“山门殿”。始建于明正统十年(1445年),改建于1976年。正中高悬“惠山寺”匾,匾额最早为明代陈勉所写,清雍正时蒋衡重书,现在看到的是1979年依据影片《无锡景》画面复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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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介绍广西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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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1959年发现并不很确切。因为在人们打开这个岩洞时,在它的石壁上看到几十则纪游题名,都是唐宋时代的,可见1000多前,它就被人们发现,并成为游览胜地,只是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它又被封闭起来。因此,把1959年的发现称做再发现似更确切。

芦笛岩于1962年开放时,因当时全国开放游览岩洞为数不多,而芦笛岩又比较瑰丽,因此一下子名扬四海,被誉为"大自然艺术之宫"。芦笛岩洞内曲折上下,变化多端,洞内有大量的石乳、石笋、石柱、石幔、石花,并自然形成可以拟人拟物的自然景色。

七星岩是我国最早开放游览的岩洞之一。早在1700多年前就成了游览胜地,因此,洞中留下了不少题词。洞中有的`景点的名称,如"大象卷鼻"、"狮子戏球"、"仙人晒网"等,从明代起,一直流传到今天。明地理学家徐霞客曾两次进七星岩考察。七星岩的游程约800多米,最宽处43米,最高处27米,沿内温度常年的摄氏20度左右。解放后经全面修整,带团日记,铺设道路,装置灯光,游览称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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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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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24日,我和学院相关人员一行八人参加了省档案局举办的《全省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岗位培训班》培训,具体培训了《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通过这两天的培训,我对档案管理规范有了更深的认识。

在《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课中,讲授了什么属于归档文件、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及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等,涵盖了文书及文书工作、基建、照片档案的管理技术与方法。相比1987年的档案管理规范的63项基础上增加了27项,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它改革了保管期限,将永久、长期、短期改成永久、定期;它突出了立档单位的地位,体现了以我为主的思想。通过这次培训,我懂得了在编制档案工作中要注意五个问题:1、要以部门为单位去编制;2、要划分好什么是永久性的档案,什么是定期档案;3、要明确归档的范围;4、要严格把关归档档案的质量;5、要清楚理解档案专业的法律法规。

在《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课中,讲授了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的收集要求、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囊括了照片档案一般包括哪三部分、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及照片册封面、照片册册脊要求的相关档案管理知识。结合驾校的情况,照片档案的管理不可能照着这个标准一个一个地去做,但我们可以了解,清楚理解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

在《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课中,讲授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王端芬老师在这堂课上,主要以基建工程实例来讲授,使我对基建档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管理知识得到了潜移默化的提升。

通过这次培训,我的档案管理知识更加丰富,档案管理能力得到提高,我一定将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把档案管理工作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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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安江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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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简称浙。位于东海之滨。浙江以文物之邦、旅游之地著名。是我国东南沿海社会经济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我国重要的旅游省。

浙北平原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重要的黄麻、桑蚕产区。浙江丝绸历史悠久,距今已有4700多年历史。浙江是绿茶、毛竹的主要产地,著名的龙井茶驰名中外。浙江也是中国书法的圣地,历史上曾出现过王羲之、褚遂良、吴昌硕等书画大家。盛产大、小黄鱼、带鱼、乌贼四大海鱼及四大家鱼。公路是浙南山区重要交通线。沿海水运发达。宁波、温州为重要的对外开放港口。

深水海港北仓港已基本建成。六七千年来,勤劳勇敢的浙江人民在开发与建设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的同时,也为我们留下了众多的文化古迹,独具特色的风土人情,技术精湛的手工艺品,美味可口的佳肴,使自然山水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巧妙地结合起来,交相辉映,形成了浙江旅游文化独特的内容与形式。

浙江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旅游景点众多,类型丰富,有重要地貌景观800余处,水域景观200余处,生物景观100余处,人文景观100余处。全省现有西湖、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雁荡山、楠溪江、普陀山、嵊泗列岛、天台山、莫干山、雪窦山等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中国首位。此外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42个,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萧山湘湖、温州瓯江、绍兴会稽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13个。省会杭州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也是中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以秀丽迷人的西湖自然风光闻名于世。

浙东水乡佛国游。浙东具有中国典型的水乡地貌。从杭州至绍兴、宁波一带,水网交织、阡陌纵横;舟山是海岛,山、海风光美丽壮观。这里的居民择水而居,采石筑桥,生活方式独特。无论自然景观还是人文遗产均异常丰富,可感受到古老传统和现代文明浑然一体之美。景点主要有绍兴柯岩、中国书法圣地兰亭、中国最古老的藏书楼天一阁、新昌大佛、宁波奉化溪口、滕头村、河姆渡遗址、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普陀山等。

浙西名山名水游。从杭州向西而行,沿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至千岛湖。这是中国著名的黄金旅游线之一。景点主要有严子陵钓台、富春江“小三峡”、瑶琳仙境、富阳古法造纸及古籍印刷作坊、浙西大峡谷、山里人家、红灯笼乡村家园、天目溪漂流、兰溪诸葛八卦村、龙游石窟、建德九姓渔民婚礼、大慈岩及千岛湖等。

浙南奇山秀水游。由宁波沿东南海岸南下至温州,沿途可游览天台山、雁荡山、楠溪江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昌的大佛寺,天台山的国清古刹、石梁飞瀑,雁荡山的灵峰、灵岩、大小龙湫以及楠溪江沿岸古镇均为浙江山水之上品。主要景点有武义俞源太极星象村、永康方岩,温岭长屿硐天,温州南麂列岛、洞头渔家乐、瑶溪、泽雅、雁荡山、楠溪江,缙云仙都等。

浙北丝乡古镇游。从杭州乘车至嘉兴,再转乘游船沿古运河直达中国另一个名城苏州;也可从杭州出发经湖州,乘船观赏太湖风光,直达风景旅游城市无锡。杭嘉湖平原是著名的蚕乡,也是古代丝绸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沿途游人可感受到小桥流水的风情,还可参与采桑、喂蚕、织布、印蓝花布等活动。主要景点有南浔丝业会馆、小莲庄、方丈港蚕村、西塘、南北湖、乌镇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钱江涌潮,是北半球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的海内外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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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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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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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西热门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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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景区位于城市中心,它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三座山相距不过二三千米,濒临漓江,半枕陆地,半沉江流,山水相依,是桂林山水的精华。山得水而活,水得山而秀,加之千年的开发游览,早已成为一方旅游胜地,远近文明。

早在隋唐时期,桂林城中诸山就留下了古人寻芳览胜的足迹,吟咏赞美的诗篇。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更是出现过车马为之堵塞的游览盛况,那满山遍布的摩崖石刻造像就是最好的历史见证。在宋代桂林环城游览水系中,三座名山更是重要节点,古人或由此乘舟,或系舟登岸,或泊舟山岩水洞,扫叶烹茶,把酒临风,览山水之色,探岩洞之奇。时移世易,沧海桑田,许多盛极一时的名山沉寂了,但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三座名山游览之胜却千年不衰。我们是否还记得,在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的后半叶,对桂林山水的集体记忆,或者说高度概括是什么?回答是“三山两洞一条江”。与古人的文雅情趣相比,这样的归纳或许过于直白,但它毕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代表了桂林山水的含义并主导着桂林的旅游,其中的“三山”就是指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

“三山”中的象鼻山位于桂林城南的漓江西滨,桃花江与漓江的交汇处,是桂林城的象征,桂林的城徽即以象鼻山为标志,也简称象山。象山海拔220米,高出水面55米,由3亿6千万年前海底沉积的纯石灰岩组成。山形孤拔陡峭,岩石古苍。在象鼻与象腿之间有一水月洞,有如一轮明月静浮水上,形成著名的“象山水月”。此景集清山、秀水、奇洞、美石、倒影于一体,成为历代诗人吟咏不绝的千古题材,是游人至桂的必游之地。

“三山”中的伏波山位于桂林城中心东北部,孤峰突起,海拔213米,半枕陆地,半插漓江。山体高出平地63米,陡然直立,如刀劈斧削一般,尤其是临江一面,给人以壁立千仞之感。漓江流经此地,被山体阻挡,形成巨大的汇流,古人取其“麓遏澜洄”,制服波涛之意,称其为伏波山。而民间传说伏波山的得名则是因为汉代伏波将军马援曾于此山射箭退敌,削石试剑的缘故。

“三山”中的叠彩山位于桂林市中心偏北部,由三亿六千七百万年前沉积的石灰岩和白云质灰岩组成,石质坚硬,岩层呈薄层、中厚层及厚 层状,一层层堆叠起来,如同堆缎叠锦,唐代文学家元晦因“按《图经》,山以石文横布,彩翠相间,若叠彩然”,因而将其命名为叠彩山。

天生丽质的桂林经过了世纪之交的城市大建设,触目皆景,一桥一路,一花一树,一江一湖,皆有可观。加之桂林旅游圈的景点开发,桂林的旅游景观更是异彩纷呈,早已不是一句话能概括,更不是“三山两洞一条江”所能涵盖。但当我们历数桂林的观光景致时,我们发现,桂林的“三山两洞一条江”仍然是桂林旅游线路的轴心。备受世人瞩目、独具桂林特色的两江四湖景区,更是将三座名山纳入了它的范围,漓江从象鼻山到叠彩山段游程更是两江四湖游览、尤其是夜游的高潮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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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局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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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第二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高举精诚团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计划,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加快发展的好势头。

一、去年全市旅游业基本情况

去年,我市旅游业经受住了百年一遇的夏涝和春、秋、冬旱的严峻考验,取得了比预期要好得多的成绩。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市接待游客万人次,比去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万元,比去年增长。游客构成情况与往年相比也有较大改进:过夜游客万人次,一日游客万人次,接待国外游客万人次。花池温泉、古海底迷宫等重点景区、景点接待游客万人次,比去年增长,为区旅游局年初下达给我市的年目标任务数万人次的。

二、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⒈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xx大知识、保持党的先进性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四五”普法知识、知识学习共次;同时干部职工也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班、坚持就读大专班或本科班;积极征订党报党刊,利用党报党刊先进的知识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

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改良和创新局务环境。我局响应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号召,在全局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制等基本制度,使机关效能建设观念深入人心,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强化了部门的职责和干部的责任感,变被动为主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局务环境更加优良。

⒊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一年来,我局在联系点仙村镇花池村委、皇妙乡大梭村委推广莲米种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旅_业管理、景区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为市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是我市招商引资力度非常大的一年,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策划好旅游招商项目,积极组织专业人士策划、撰写旅游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今年月,我局认真组织宣传图片、项目建议书,随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团到广东东莞等城市进行宣传、推介,达到了增进了解、促进交流的目的。

⒈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今年,我市引进尔海公司投资多万元开发大梭生态峡谷群旅游项目,该项目已和业主签订合同;引进广东老板投资万元开发运河古镇,已签订合同;引进南海孟家德等业主投资多万元,建设中平落沙孟氏山庄,已签订投资合同;温泉大酒店二号楼工程投资多万元,已经全面完工,元旦可以接待游客;其他景区也正在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⒉认真做好旅游招商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今年,我局共组织专业人士撰写了包括小谷故居、温泉高效农业观光园、大梭生态峡谷群、马平三连环农业观光旅游区、九龙湖、中平孟氏山庄等旅游招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请专业旅游设计机构对运河古镇、皇妙大梭生态峡谷群、古海底迷宫进行规划设计,目前运河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平孟氏山庄详细规划已完成,大梭生态峡谷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也于月底前完成了初稿,古海底迷宫详细规划也将于月底前完成初稿,月上旬已经开工建设。

⒊继续深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在去年资源普查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继续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细化、深化普查,重点对那些品位高、不可替代、开发价值大的旅游资源进行详细调查,截止去年月,我局共开展了次大规模、有组织的普查工作,拍摄资料照片近张,刻录光盘张。月日日,我市还邀请区内旅游业界的精英、专家学者对我市重点旅游资源、景区进行考察、调研,并在月日召开旅游发展研讨会,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对我市旅游资源、客源市场开拓、旅游产品开发等进行了科学分析。

(三)旅游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⒈花池山温泉疗养度假村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景区主干道、土建工程等)已顺利完成,二期工程截止月份已完成投资多万元。

⒉温泉大酒店号服务楼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预计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⒊马坪三连环农业观光项目一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预定投资,二期景点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⒋旅行社发展迅速。今年月份,市汽车总站向我局申请成立“市交通旅行社”,月份自治区旅游局下发批文,同意成立“交通旅行社”,这是我市成立的第七家合法的旅行社。该旅行社投资多万元,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旅游业已形成了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行社三大旅游支柱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旅游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体系。

(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⒈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按质完成日常统计报表,并报送市旅游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全国、全区、全市开展的年度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争创行业管理先进单位。今年,我局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先后多次与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旅游市场特别是温泉旅游度假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重点整顿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地下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杜绝电线_露、消防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为游客营造安全、舒适、清洁的旅游环境,让他们来得高兴、走得舒服,心里满意。

⒊做好日常事务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特别是参加旅游展销会、博览会;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材料。

⒋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某年,我局建立了“市旅游”网站,将我市旅游招商项目、政策、景区介绍、票价、旅游动态等信息在网站上公布,这是我市第一个市级旅游局设立的旅游网站。我局配备了专用电脑,能够小时全天候高速上网,能够正常通过“市旅游在线”接待各类游客预订票,接收、上报各种资料、文件。

⒌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景区景点保护工作,重要的是建章立制,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月份,我局撰写出《关于温泉旅游度假区地热水资源暨环境保护的通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月日市领导签批同意发文,这为加强度假区管理、保护有限的地热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通告》必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日益显示出重要性。在去年将温泉、古海底迷宫划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基础上,我们还扩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拟将大梭峡谷、运河古镇、七星古榕等列入市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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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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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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