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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抓纪律(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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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纪律的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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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20xx年12月30日,机械20xx-1班郭登龙同学,在《公差与技术测量基础》考试中,在课桌上抄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考试结束后,郭登龙同学及时找监考老师承认错误并上交书面检查。

郭登龙同志作为中共正式党员,未能起到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考试违纪行为在班级、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学生党员在同学中的形象。

20xx年1月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研究决定: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给予郭登龙同志党内通报批评处分。郭登龙同志要从思想上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并作自我批评。

学院党总支要求郭登龙所在本07-1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后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并提交会议记录。要求其他党支部要传达到每位党员。

学院党总支希望广大党员同志引以为鉴,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0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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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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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1、说话的同学越来越多。

2、起哄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经常很多人一起聊天。

4、晚修开始纪律较差,无法迅速安静,离开座位的人多。

5、后排的男生讲话较多,而讲台上的纪律委员无法及时观察后排的情况。

6、纪委登名在黑板上,容易引起起哄,不配合纪委工作,给纪律委员造成较大的压力。

二、工作计划

1、如果有同学说话,纪律委员可以提醒一次,若屡教不改者,把名字记录下来。

2、如果出现严重违反纪律的同学,不需要加以提醒,直接把名字记录下来,由班主任处理。

3、如果有要事相告于全班的同学,建议在下课前几分钟说,避免出现全班激烈讨论的现象出现。违者记名两次。

4、每个都有管理纪律的权力,可以将记名和提醒推广到台下,由各四人小组的组长负责。

5、可以让纪律委员轮流坐在讲台上减轻单名纪律委员的压力。

6、鉴于有时记名容易引起个别同学不满或起哄的情况,建议登名以小组为单位。将全班划分成若干个四人小组,由各组长负责管理本小组的纪律。纪律委员在黑板上登记讲话的小组,加以警告。若跨组讲话,二组并罚。若被登名两次以上的小组,处以全组的同学搞打扫除等处分。

7、晚修禁止投掷、随便下位调位、乱用黑板,违反者与讲话同罪。

8、不服者可于下课理论解决,禁止继续讲话,否则继续记名。

9、老师、班委会及纪委对晚修管理有最终解释权。

以此来让每个同学认识到管好班级纪律是每一个同学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几个纪律委员的任务。从而造就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我们班级的成绩。希望同学们认真配合,共同为20班的未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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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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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自去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县农普办按照省、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以抓好“三落实”为重点,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做好农普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农业普查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xx〕153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淮政秘〔20xx〕140号)下发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通知精神。县长赵德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申分别就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通知精神相继作出批示。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通知精神,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濉政秘【20xx】115号)(下简称《通知》),对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布置到各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同时把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纳入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20xx年6月底前,各镇(园区)已全部发文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统筹谋划,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农普“三落实”工作

我县农普“三落实”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和省、市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根据普查工作时间节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机构组建、人员选聘、普查经费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实,为全县农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申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王永涛为副组长、15个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全面组织协调农业普查工作,农普办下设综合协调与宣传执法组、调查指导与数据处理组、数据评估与资料开发组三个工作组。目前,13个镇(开发区)均已成立普查机构,村级农普工作组8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

2.提前谋划,落实普查经费。在县镇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县农普办本着“应用尽用、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普查对象增加、普查设备投入、普查物资购买和普查表及宣传资料印制以及“两员”补贴提高等因素,科学编制县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及时报批。目前,县政府已经同意拨付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585万元,其中:20xx年9月份已拨付120万元用于购买PDA。

3.明确职责,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县农普办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抽调21名业务骨干,具体开展各项普查业务。各镇(园区)也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抽调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人员从事本次农普工作,并充分保障人员配备,为农普工作的稳步推进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各镇(园区)农普办根据普查工作任务相应配备不少于5人的普查工作人员,村级普查工作组配备不少于3人的普查工作人员。

二、农普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这次农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当前我县农业普查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难。这次农业普查全县需选聘4100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他们既要熟悉本地情况又要责任心强、既要有一定文化程度,又要能熟练使用PDA,现在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两员”选聘难度较大。二是普查物资费用支出较大。由于这次省里不再统一配发农普物资,普查物资由各地自行解决,既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又使县农普办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农普办统一部署和我县农普工作总体安排,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普查工作重心向镇(园区)、村(居)转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农普宣传工作。适时召开农普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全县农普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普,使农普宣传工作逐步升温,为现场调查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农业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县农普办将按照省、市农普办统一要求安排人员参加省市农业普查业务培训,并结合我县情况,以县培训到镇村骨干,镇(园区)培训到普查员的培训模式全面开展普查业务知识培训。

三是组织好“两员”选聘工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县镇农普办要按照“两员”选聘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选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的人员从事农普工作。

四是继续做好农普各项准备工作。县农普办将根据普查进度,有计划、按步骤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地图绘制、普查物资筹备、清查摸底等准备工作,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农普工作涉及面广,普查指标多,时间跨度长,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县农普办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农普各环节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以准确、完整、真实的普查数据向县委、县政府交上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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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_班级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级,职员,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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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一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组织好周末放学。组织放学是班主任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小学生在经过半天或全天的紧张学习,离校时情绪变得激动,行为举止也容易失控,在返家的途中会相互追逐,不遵守交通规则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必须重视抓好放学这一环节的教育。打了放学铃后,班主任整理好学生队伍,向学生提出放学返家时的纪律。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道路、食品、环保、消费、消防和生产的安全意识,确保今年安全事故0增长。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以“让我们的童年充实、快乐,拥有智慧”为目标,以“立志、努力、进步、成功”为班训,努力创建“团结、快乐、和谐、奋进”的班风和“愉快学习、共同进步”的学风。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xx班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本学期我还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培养学生团队意识。通过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荣誉感,使学生树立不畏艰难,奋勇拼搏的精神。

马上要到来的秋游,你们一定都是充满期待和好奇。我会在这次秋游中尽努力把新鲜好玩的东西呈现给你们。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思想方面努力配合各个班委做好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班级、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积极组织班上同学参加团校培训、党校培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及先进思想的熏陶,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组织班委会议,团结班委及时找出班级近期发生问题和困难,并开展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积极筹备各项活动,关心同学,深入各个寝室了解同学们的动态、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定时汇总整理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大学课程的设置并不是十分的令人满意,某些课程枯燥无味,激发不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引起学生的反感,最后导致逃课现象的泛滥,逃课成自然成习惯了,学习就被抛脑后了,成绩自然不太好。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认真做好常规工作,加强与老师与同学的沟通,平时就和各小组长保持联系,关注大家的学习生活情况,搜集有关学习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同时,向辅导员反馈的信息意见及时告知全班同学。每月上交的信息意见反馈同时将上交原稿发到班级的qq群论坛,使同学同步获知反馈的意见。同时对辅导员和老师反馈下来的解决方案或办法,整理成文,发送到班级qq群论坛。积极与老师沟通,促进师生间的交流和理解。

做好工作。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大三辅导员的职责,指导督促学生就业,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将近一年的试探性工作中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学生今后的就业规划,小到今后如何挑选得力的班干部,我都记录在册,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在业务工作能力上争取有更大的进步。

第一,课外实践及志愿者活动。比如定期去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等长期的志愿者工作,或者像去上海科技馆、多伦美术馆等一次性的志愿者工作。这部分活动,旨在多向同学们提供一些与社会交流的机会,使同学们能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我会根据同学需要积极联系院方的志愿者队伍,并利用在校团委工作的契机更多的获取一些信息,联系一些好的社会实践点,希望能多多动员有志提高自身素质的同学参与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来。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二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三

告别了大一上学期,我们迎来了大一的下学期,一个真正展示自己的舞台,接过学长手中的接力棒,我们感到沉甸甸。

在新学年来临之际,我对我们纪律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作了规划。

(一)熟悉日常主要工作

以前多数的事都由部长负责,所以对纪律部日常生活主要做什么还不是知道的很清楚,我建议学生会应尽快组织召开一个各部门工作接洽会议,以利于我们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二)尽快组建各班纪律倡导队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各班尽快作好文明倡导队队员选拔工作,组建各班的纪律倡导队。

(三)纪律倡导队队员考核

在各班组建好纪律倡导队之后,我们会定期对当值队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规者将有一定的处罚,以此来严肃纪律。

(四)训练工作能力

我们计划将培养委员工作能力,让他们熟悉工作流程,以帮助我们更出色地完成任务。

(五)强健纪律部

这也是纪律部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本着能力、品行第一兼济学生的原则。

可以看得出,我们任重道远,接下来,就是齐心协力地完成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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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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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篇一】

监管委通过近段时期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集中学习,深入结合实际,从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各个方面认真反思,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发现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剖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认识事物上还有些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对监管的全面认识还不够深入,性子有些急燥,以致对某些制度执行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

(三)对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待工作没有做到脚踏实地,除了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从管理上来看,事业心责任感较以往有所减退,有些怕麻烦的心理存在。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在政治学习上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

(二)为职工服务意识的淡薄。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的实质。今后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意识,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位职工。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和党性培养,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主意、毛泽东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下发了“鼓励干部职工提建议”的通知。切实从思想深处,从实际行动中摒弃一切不利于工作、不利于管理的错误想法,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确保各项监管委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

(三)在工作方面求真务实,真正沉下心来抓好监管工作的管理,勇于吃苦,勇于奉献,不等不靠,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律表率作用,努力把监管部门建成管理严格、作风优良、纪律过硬的先进部门。

(四)创新工作管理,提高综合素质。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切实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篇二】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积极参加整改活动,认真学习了聊城市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临清市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以及张书记、王市长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查摆自己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纪律意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升作风意识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学习标准不高。由于平时忙于一般性事务、会务比较多,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学习文件,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时间少,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精神实质领会的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做的还不够,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工作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走程序性的老路,特别是缺乏先进地区大胆改革、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是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只满足于做好份内的工作,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对全局的工作、大局的问题考虑的还比较少、想的还不够多。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取性,超前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经常处于被动服务、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参谋助手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三、明确重点,积极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后我要认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钻研业务,加强工作锻炼,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加强学习,虚心请教,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科学运用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服从要坚决”、“落实不走样”的工作态度。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延,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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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政纪律检查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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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纪律检查工作方案

*省直属机关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实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紧抓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重在宣传教育、加强监督、严肃执纪、狠抓治本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洛保证。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一)以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要结合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纪工委将以两个条例为主要由容,组织党纪知识测试活动。

〔二)充分发挥纪检机关执纪办案的特点和优势,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各部门要采取报告会、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广泛开展向郑培民、梁雨润、史来贺等优秀党员干部学习的活动。同时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认真剖析,有条件的可以举办反腐败成果或职务犯罪展览,组织在押服刑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三)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要贴近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要充分运用本部门的行业报刊、闭路电视、宣传橱窗、电教设施、局域网络等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围绕机关纪检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研信息工作,要坚持服务决策、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开展新世纪新阶段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着力研究解决反腐败思想教有机制、法规保障机制、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采编使用对路的调研报告和信息,突出重点,把握大局,提高调研信息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省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机关纪检工作信息员,负责信息采编、报送工作,原则上一个月要报送一篇信息,一年要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省直纪工委将运用量化考核方法对本年度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评比和表彰。

二、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都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搞好廉洁自律。各部门机关党委、纪委要加强对贯权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二)继续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要继续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狠刹赌博歪风,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纠正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综合治理。要坚持自律和他律、教育和管理、专项治理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要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纳入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和统一发放公务员工资外紧贴的改革,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律,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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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部队纪律方面的总结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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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利益纠葛凸显,改革的复杂性、深刻性、艰巨性前所未有,谨守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做到“五个必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量。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练就为民服务的好本领。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守纪律讲规矩,既可以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保护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着眼全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次,要树立廉政意识。德能勤绩廉,廉是基础,失之则一切皆无。“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最后,要有敬畏意识。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党员”,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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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5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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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

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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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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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二、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要立即回教室,做好课前准备,把课本、作业本等学习用具,整齐地摆放在课桌上,静候老师来上课。迟到者在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调动座位或离开上课地点。

三、上下课应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问好,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就座或解散。

四、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发言,回答问题声音响亮,不准看与上课无关的书刊,不做小动作。

五、上课和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不准打闹,不准下位,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准大声说笑,不准吃东西,不准睡觉。

六、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室内操,动作准确到位。

七、下课铃响了,老师宣布“下课”,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八、课后值日生应及时擦黑板。

九、课间注意文明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戏耍、打闹或在走廊上奔跑、追逐、喧哗。

十、不准在教学区内进行体育活动,严禁打扑克或做不正当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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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级纪律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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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在我们即将挥手告别,走进另一所时,我你们能在最后两个月里做到遵守课堂纪律这一点,因为这一点会使你们懂得尊重他人有多么重要!

自从去年的下半年起,每当上课前,我都会站在讲台上,“俯视众生”,看着我们班的一只只“皮猴子”的笑声潮起潮落;一双双小手探向冰冷的抽屉;一把把剪刀发出“咔嚓、咔嚓”的响声……看着这一幕幕,我不禁“唉”地叹了一口气,板起了脸,开始了惯用战术——“狮吼功”,可是,再怎样,也无济于事呀!也许当时你们并不感觉到什么,却给偶尔路过的、同学留下了一个坏印象,给大家都带来了不愉快的心情。

其实,上课遵守纪律还能给大家带来很多好处:

1。不被同学、许老师,以及其他任课老师批评,从而双方都保持良好的心情。

2。可以通过上课遵守纪律这一点,掌握该如何尊重别人的基本要领。

如果,你们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问题,就请你们在上课前,闭紧嘴、坐端正,做好准备吧!

第一,上课铃打过之后,不要一进教室就像走大街一样,东窜西窜走“亲戚”。应该一进教室赶快在座位上坐好。

第二,坐好后,拿出你们的课本放在课桌上。

第三,在椅子上坐着,不要把教室当做茶话楼,中小学教育网也不要将自己看成里面的“大话家”。

第四,未经老师允许,不许擅自调动座位,那样会使课堂看起来很没有秩序。

第五,不要把老师以及我们这些检查纪律的同学的提醒当作耳旁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希望我的建议能被同学们采纳,从此,对照这些建议时刻提醒自己:上课纪律要遵守,时时拥有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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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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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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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遵守纪律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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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严守政治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坚定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并就以下事项作出公开保证承诺:

一、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

二、讲政治、顾大局,不搞团团伙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任何时候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

三、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地委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五、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信谣传谣造谣,主动辟谣;

六、不笃信、不参加任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不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七、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敢于斗争、发声亮剑;

八、不收听、收看、持有、制作、传播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与内容的音视频,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九、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坚决抵制一切破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

十、面对突发事件以及关键时刻,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主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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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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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一)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二)

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上半年全面工作观摩总结暨机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大会,决定从7月6日到8月6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积极参加整改活动,认真学习了聊城市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临清市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以及张书记、王市长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查摆自己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纪律意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升作风意识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学习标准不高。由于平时忙于一般性事务、会务比较多,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学习文件,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时间少,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精神实质领会的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做的还不够,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工作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走程序性的老路,特别是缺乏先进地区大胆改革、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是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只满足于做好份内的工作,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对全局的工作、大局的问题考虑的还比较少、想的还不够多。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取性,超前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经常处于被动服务、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参谋助手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三、明确重点,积极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后我要认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钻研业务,加强工作锻炼,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加强学习,虚心请教,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科学运用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服从要坚决”、“落实不走样”的工作态度。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延,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三)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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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教育月的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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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关于开展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指示精神,遵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我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扎实工作,从10月9日开始到15日连续7天,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以“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为主题的组织纪律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意识,夯实了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基础,树立了医德高尚医风正派形象,为我科今后的发展奠定了牢固的组织纪律基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一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以系列重要讲话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我科重点开展廉政行医教育,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学习,带头参加有关教育活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各项活动扎实进行,取得成效。成立纪律

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孙乐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邱贤文、张堂德同志担任,成员由全体党员和职工组成。

二、健全制度、提供保障

为培养和增强我科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我们把纪律教育学习内容具体到我科的工作计划中,确定了相关的学习制度,明确了具体的学习教育内容。特别是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一)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定期召开全科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的内容及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不足,对照整改。同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学习《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等书籍,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

(二)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一名真正的白衣天使。

(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纪律教育与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改进作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活动的落脚点,维护群众利益。

(四)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学习成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注重着眼于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教育学习成果,结合查摆出来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上查原因、找不足,在改善服务态度、推行医务公开、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医德医风、坚持廉洁行医。建立健全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教育学习促成效

1、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不断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医务人员形象,是关系到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皮肤科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反复动员和宣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同时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随时随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调动了全科干部职工搞好医疗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2、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医护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不正之风的“免疫力”,是争取我科卫生工作的根本好转之举。加强医德修养,结合本科室和本职工作实际开展讨论,着重解决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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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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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我想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想当一个将军,不想做一个普通的平民或老百姓,如果我是一个将军,就要做一个最好的将军。

如果你们愿意让我当纪律委员,在学习和生活中我都会帮助你们,让你们的学习更好,生活更快乐。在你们遇到困难时,可以来找我一起思考难题,老师不在时,我可以帮助管理好班级的纪律;在你们为考试分数低而感到非常烦恼时,我会安慰你,让你不要灰心,继续努力。

我不止在生活上很乐观,学习成绩也很不错。画画、跳舞、围棋、书法、奥数都是我的兴趣爱好。我也是班级里的学习委员,所以我觉得我可以胜任这里的纪律委员。

我有很多奖状,我每个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我还参加了数学和语文的知识竞赛,没有一次是不得将的。在学校的艺术节中,我的书法作品和舞蹈表演获得了优秀的成绩。科技节中,我的陀螺在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我每个学期都有许多奖状,有一个学期奖状竟然有十几张。我还在县里的科技节中获得了一等奖。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能更好的管理同学,帮助老师,使大家的生活变得更有趣、更幽默、更快乐。所以请大家投给我宝贵的一票,让我做一次优秀的好将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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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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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纪律·安全

二、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 活动范围

白莲洲小学

四、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学风,根据中心学校德育处的统一部署,我校围绕纪律安全主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

五、 活动内容

(一) 纪律安全方面

1、利用课间操讲话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教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当学生们听到一些令人惊心动魄的伤亡事故和令人胆战心惊的数字后,都很惊叹,但更多的是深思。从学生们由开始的躁动不安到后来的静默不语中能看出,很多学生从中已有所领悟。

2、积极营造活动氛围,通过主题班会和各个班级的主题板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纪律安全精神,增强学生们的纪律安全意识。各班班主任都很认真及时地召开了此次主题班会,并做好了相关记录和总结。各班板报也如期出好上墙,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板报都是由老师们亲自设计和板书的,一个个醒目的主题,如《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记心中》等赫然呈现在黑板上,相信也铭记在学生们的心上!

3、加强常规管理,督促少先队干继续坚持每日两次对卫生和红领巾佩戴情况的检查和评比记录。本学期还安排值日队干加强课间纪律安全监督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并扣班级积分,在小黑板中进行全校通报,以起到警醒和教育的作用。

(二)文明教育方面

教育学生言行举止都应文明,不要打人骂人,说脏话,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互爱,积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六、 活动总结及反思

此次主题教育月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纪律安全意识,强化了纪律观念,推广了文明行为,在纪律、安全和教育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不知是我没听清还是没听懂,很多学校都举行了主题队会。诚然,以主题队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内容更全面,形式更灵活多样,过程会更精彩纷呈,当然效果也会更好,给学生留下的印象和影响也会更深刻和久远。去年我们也是这么做的。所以,今后还是要不厌其烦,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切实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不为活动,只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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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的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办公室,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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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的报告

市委主体责任办:

XX年4月10日,全市开展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市委书记许志华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按照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保持定力。我办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召开党组会议,加强组织领导

4月13日,熊剑鸣同志主持召开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成立由办公室党组书记为组长,办公室分管机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秘书科负责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熊剑鸣同志要求,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要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迅速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工作

4月16日,我办召开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培训动员会,组织传达学习市委书记许志华同志在全市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培训班上的讲话。会上,向所有人员分发了《市政府办公室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培训活动方案》,明确教育培训活动各环节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熊剑鸣同志讲话,要求各支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更好地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系列活动,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制定的《市政府办公室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培训活动方案》,我办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做到了“五有”:一有学习资料,由秘书科统一购买…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分发到每个人;二有学习笔记,办公室全体人员做好自学,认真记录读书笔记,每周定期检查并盖章确认;三有学习专栏,积极宣传党规党纪制度条款,张贴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体会,并在办公楼公开展示,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四有学习讨论,组织召开了学习讨论交流会,部分职工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讨论,查摆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找准改进措施。五有学习体会,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培训,深刻领悟精神实质,找准自己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行动偏差和思想根源,对如何践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撰写1篇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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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守纪律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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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岗爱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以法治教、不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吸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好学上进,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家访,以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互动。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课辅资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9.身正为范,以德立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10.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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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党工团,文案,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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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今年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市纪委、组织部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

(1)提请镇党委近期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及时组织镇政府干部进行学习。

(2)及时学习传县委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县委组织部已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各乡镇,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近期,县委组织部还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县委管理领导干部学习。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见附件1),要求作出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并填写回执寄回,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见附件3)。

(3)1月下旬至2月上旬,县委组织部已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对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进行集中宣传,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公布于众,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4)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启动前,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采取适当方式,适时与县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

2、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1)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见附件4)。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县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干部监督科汇总分析。

(2)在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内容(见附件5),并在考察过程中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在给党代会代表发会议通知时,提醒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见附件6),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会议结束前收回。换届风气测评表,由督导指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4)乡(镇)党委换届期间,县纪委、组织部部门派出督查指导组,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

(1)畅通举报渠道,公布“12380”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

(2)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并在15日内完成查核情况。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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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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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6)员工出差、探亲因病医疗,必须有乡镇以上卫生院开的病假条才有效。 第十九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1、女员工产后休满产假,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哺乳时间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个小时及以上者;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重庆华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三分所

二O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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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3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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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加强党风建设,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思想、纪律、作风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进一步同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急感,增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美满完成。我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市“两会”及市委、市政府全会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展开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展开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我校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题目,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反思、深入检查、自省自警。

一、展开活动情况

在积极组织学习和认真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还展开了以下几个活动:

一是展开纪律作风自查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查找本身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各科室、教研组依照职责权限,认真查找本科室、教研组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全体教职工结合本身工作实际展开自查活动。自查活动主要查找全校教职工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看政令是不是畅通;履行工作职责和精神状态情况,看是不是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漂浮等题目;看是不是存在办事效力低等题目;本职工作执行情况,看是不是存在个人时间观念不强、推委扯皮、办事拖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看是不是存在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午无故饮酒,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等题目。

二是展开专题讨论。紧密联系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如何加强纪律作风、进步工作效力、切实增强创新意识等题目认真组织专题讨论。着力解决纪律作风意识不强、工作思路没创新、工作方法不灵活、工作效果没亮点的题目。

二、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题目

经过展开深进的自查活动,发现我校仍存在以下突出题目:

1、政治思想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缺少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的领会不够深入,研究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因此不能正确掌控情势。

2、工作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少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分内工作,常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题目,处理矛盾。在工作中碰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回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觅对策,而是等待领导批示。工作的效力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3、作风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进基层、深进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留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4、纪律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教职工纪律意识不强,存有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和集体学习纪律等情况,本身的纪律束缚性和纪律观念不强。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假如碰到突发情况,偶然会出现:先购买,后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的现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教职工对有些题目亲身调查研究少,听取汇报多;夸大他人实施的多,自已亲身落实的少,不能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处理题目时,明知有些方法不妥,但碍于上下级情面,关系单位情面,便不再坚持,以为“反正有领导唆使,即便错了也有领导担着”。对下属的管理方面也一样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能过则过,能不批评就不批评,能不得罪就不得罪。

6、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我校管理制度仍存在很多不尽公道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地方。例如会议制度缺少对迟到、早退教师的处罚措施,请假、迟到现象严重;教师上课制度缺少对教师上课情况的分析反馈机制和竞争鼓励机制;班主任工作考评制度不完善,对班主任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评定方式单一;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学校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需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把免学费申请程序,确保让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受益,同时针对目前大量企业的培训需求,还没有构成一个公道的培训管理机制。

7、财务制度方面:在自查中发现学校财务工作复杂,工作职员配备较少,致使报账、记账不及时;因无人专管票据审核,常常出现漏签现象;学校目前财务报账程序及票据填写有待规范,票据使用标准有待同一。

三、存在题目的主要缘由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情势,敷衍了事,平时固然常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但思想上未引发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少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熟悉其思想的精华,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

二是业务水平不高。没有深入意想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力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有的同道缺少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以为领导会有唆使,不先急着干,畏惧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在展开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少一定自信。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无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题目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入,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留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题目,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侧重进行整改,并要请教职工要依照查找出的题目,切实加强本身纪律作风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展开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心尽力干好每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始终保持高昂向上的精神状态,有条不紊地处理每项工作,进步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进步政治素质。学校定于每周二下午由校领导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时势政治,贯彻中心精神。不但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进步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建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遵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奋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进步工作水平。要不断进步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熟悉,自觉、刻苦地研究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进步自己工作的能力;在每周三下午,学校各教研组长组织教研组成员进行业务学习,教育教职工要酷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进研究;要开辟创新,积极进取,灵活应用公道的方法和措施,展开工作,处理题目,努力把工作能力进步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努力加强本身建设,进步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教育意识上下工夫;要把个人的寻求融进到教育事业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身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进步我校的本身形象。针对以上要求,学校组织名师到我校讲课,并请出教育局副局长刘选林为我校作题为“奉献单位、成绩自我”的出色报告会,使全校教职工深有感悟,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

4、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当性、公道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完善会议制度中针对迟到、早退现象的处罚措施;健全教师上课信息反馈机制和竞争鼓励机制;对班主任工作成绩和能力的评定方式不再只限于单一方式,赏罚相应,完善班主任考评机制,进步班级管理效能;加强对实习、毕业学生的跟踪指导,与企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当前大量企业的培训需求,尽快构成一个科学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培训规范和程序。

5、继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审核程序和填写要求;及时正确记录账务收支并装订成册方便查阅和审核;对收费及开据财政票据的班主任及老师进行培训,严格规范财政票据的填开工作,保证学生学费足额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占有关规定,建立账簿实物核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职员对各项财物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核对,做到账账符合,账实符合。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查摆本身和干部职工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题目,进一步进步思想熟悉,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进步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进步、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作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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