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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书实用八篇 建设工程合同(热门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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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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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

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

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

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

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

5.

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

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

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

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

第三方,并在与

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

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

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

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

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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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未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再建工程 工程地点: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南区 工程内容: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再建工程及配套设施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土建、水电、暖卫等。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材料: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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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汽车站建设招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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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 项目工程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建筑用途:

4、总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暂估面积 万平米。

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请核对与原合同是否一致)。

四、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文件:

说明:工作成果提交的形式及数量:

(1) 方案设计成果:

(2) 初步设计成果:

(3) 施工图设计成果:

五、合同总价及付款:

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整(即¥ 万元),暂按建筑面积 万平米计。

2、付款进度:

说明:应添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开具发票。”

六、权利与责任

(一)发包人权利与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甲方有权就项目的有关问题向乙方进行全面的咨询;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规完成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和相关解释、配合工作。

6、本合同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内容的所有部分)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设计人员有署名的权利。甲方有权将项目的设计成果文件用于本合同的项目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此设计成果文件用于其它工程或传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工期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甲方有权缓付或拒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甲方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按时付给乙方款项和相应阶段的设计费;如逾期未付相应款项超过一周,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在收到应收取的设计费后,乙方可继续设计工作。

8、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及时的意见反馈和确认;以利乙方尽快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甲方的反馈及确认意见在甲方内部须首先统一(乙方对甲方某个个人意见不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并以签字盖章的正式公文形式转达给乙方,若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对原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有颠覆性的重大修改意见,由此产生的乙方附加工作量,需由甲方追加设计费加以补偿,补偿数额双方共同协商。

9、甲方在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始设计工作以后,甲方需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设计计划按时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由此引起的设计周期的顺延,由甲方在乙方的设计周期里扣除。

(二)设计人权利与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合理性、经济性为原则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调整完善原设计方案,保证发包人项目报规、报审。

3、设计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及规定。

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二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应参加基础、主体、装饰、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备案等验收,并配合完成有关验收文件。

10、乙方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和施工工程可实施;并且负责施工图审查合格,如审图过程出现修正事项,必须即时处理并保证符合审查要求。

七、停建、缓建

1、停建

因不可抗力中断施工,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做停建论。甲方则须支付与乙方各阶段已完成之局部或全部工作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仍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相关投诉。

2、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则作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而所有按第9条所得收费均作为合同价款中已提供服务部分之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导致任何增加工作,则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在设计过程中,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要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如设计人员发现或意识到这些信息有任何错误、疏漏、不一致,设计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48小时内或以不影响设计周期为限)给乙方答复;甲方发给乙方的问题,乙方有责任及时(48小时内)回复甲方。

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应将甲方支付的费用返还并按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40%。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由于乙方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加返还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原因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或造成项目审批、项目停缓建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因延期出图导致甲方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及利息,并全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完成设计工作后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中止与结束:

1、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后生效。

2、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工作开始以后,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提前两周 通知乙方,且甲方应按通知日期的时间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3、当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且甲方已付清乙方的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 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于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7、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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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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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42__ 天

外币 __56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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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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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验收检测□平行检测□其他

工程类别:□房建□房屋修缮□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水运□水利

□绿化□民防□轨道交通

□其他

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实施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

监管机构: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

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

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

(三)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三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甲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相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六)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七)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八)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九)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

(十)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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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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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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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选建设工程保证金监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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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1)若甲方未能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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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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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代字(20xx)第__03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公章)

代理单位(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3月01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杭州某花园社区排屋高层建设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20xx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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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1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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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1.7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以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约定。

开工日期(以甲方进行现场施工交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定于___年__月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甲方签认工质量验收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定于___年__月__日交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则施工工期顺延,___天内不计乙方的损失,___后按实际的损失甲方予以乙方补偿。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工期完工,___天后,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乙方同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项目经理或工长)―――――。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和承诺。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和承诺。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开工之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三份,施工现场达到施工条件。

5.2监督乙方按照总体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5.3对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和确认。

5.4监督乙方的质量,并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5.5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工作的协调。

5.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条款第10条执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6 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8、施工图纸上的所有工程(甲分包除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的书面工程做法、工程变更组织施工;

9、乙方负责楼层砼漏浆和涨模的清理、剔凿及修补,乙方保证预留孔洞数量和位置正确,如有遗漏或移位,由乙方按要求及时返工,否则甲方派人施工,工料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10、未列出的为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工艺、工序、质量要求均由乙方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11、每道工序必须当日活完场清,材料堆码等各项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材料堆码不整齐,甲方将派专人清理,并按200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本工程由乙方组织好施工顺序、自行调配人员,自行处理好现场一切事项;

13、因本工程分包合同造价为含税造价,甲方为乙方付款乙方收款必须出具劳务发票,否则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工资表;

1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所在地保险公司签订《工伤保险合同》,缴纳100%的工伤意外保险金,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保险条款中工伤死亡赔付额每人不能低于60万元,工伤医疗赔付额每人不能低于20万元。

15、非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工期顺延,但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以甲方负责人当天签字为准。

16、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及时、彻底的清理出现场,如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将派专人清理,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关于甲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及施工要求

1、甲供材料具体见附表(按――――――预算定额含的材料量,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甲供材料乙方施工中超出用量,按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C型钢、工字钢、扁钢、角钢等所有制作卡件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4、螺纹钢筋直径16mm及其以上的采用机械连接,除本工程结构以外的钢筋不予计量,钢筋总用量按实际施工图纸加减变更确定总用量,钢筋损耗控制在总用量4%以内,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按原材料市场购入价格向甲方予以赔偿(钢筋入场由甲乙双方库管员共同签字确认);卖废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数量,所收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5、砼总用量按实际施工图纸加减变更确定总用量(含润泵砂浆),砼损耗控制在总用量4%,如有超过,甲方将以每立方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负责附墙扶手的安装及油漆。

7、乙方每周向甲方报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甲方审核合格后,属甲方供料范围内的材料物资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自行领取,不另行计取其它费用。因物资需求计划不周或其他原因导致建筑材料的剩余,视同向乙方付款,甲方不予回收。

8、甲方供应至现场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及时卸车,如不及时卸车,甲方安排人员卸车并计取所发生的费用,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保证到场材料的完好性,甲方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按甲方市场购入价格赔偿。

9、乙方保证工程按规范施工,甲方供料部分除甲方规定损耗外,超出部分甲方按市场购入价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按规范施工,材料未超过规定损耗,甲方将视节约情况,予以乙方适当奖励。

10、甲方提供工人宿舍,生产、办公区临建用房等,必须为彩钢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甲方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使用塔机规格型号不能低于5023塔且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第八条:安全施工防护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施工至正负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进度款的____。主体每完成___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进度款的___。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进度款的___。装修阶段每月25日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___拨付进度款。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五日内结算完毕;结算款双方认可后二十五日内拨付至工程结算款___,余下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两年,保修期起始日自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拨付结算款的___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将余款付清。

2、乙方在结算工程款时,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付款规定和程序办理,并以乙方办完甲方付款所需要的审批手续之日起为付款起算日。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结算经办人并出具合法委托书交甲方财务,此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乙方所领取的工程款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将由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全部工人工资结清证明并提供给甲方后,甲方返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足额及时发放给施工人员工资,如乙方管理不善或不能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导致工人去政府等有关部门,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每人每次5000元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过法律付诸解决。

2、如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不改进,甲方有权派专人整理,每人每天200元工时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经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按工程进度表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罚款总额不超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如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对其进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并保证为所有施工人员上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造成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不能验收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生的当月将工期延误的原因及签证及时上报甲方,逾期未报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在施工期间或结算后未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造成的乙方损失,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整体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依法承担责任。经甲方允许的乙方内部承包协议必须在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14.1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除建设单位分包项目(桩基,门窗,弱电)及专业分包项目(安装,防水,外保温,外墙涂料及外墙装饰性构件)以外的结构(含二次结构),屋面工程,内装饰装修记室外散水,台阶和残疾人坡道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全过程的劳务用工。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中小型机械(除塔吊,室外电梯,砼输送泵,砼布料机)外手动机具,工程实体外的辅料,现场临建维护费用,现场文明施工费用。

14.2施工内容:

施工图纸所有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集水坑土方开挖,垫层,肥槽回填,脚手架工程。

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散水,台阶,残疾人坡道等。

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与本工程相关工作内容),:

a.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含(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地下地上结构、二次结构所有工程用工、非实体材料、辅材及各种机械等;不包括降水、护坡、基础机械挖土方(但包括人工配合)、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

b.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含辅助用工、配合用工)、大中小型机械、工具、非实体材料、辅材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等,均属本工程分包范围内。

c.本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面(墙面、柱面、梁及顶板板面、板底面)均需达到装修不抹灰的清水墙的标准。地下部分的基础部分及各层板的架空层施工等。

d. 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期间的所有结构、装修及设备的预埋件加工及安装,并保证其准确性。

e. 所有设备基础工程及水管井的封堵。

f. 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工程所需塔吊基础、外用电梯基础及脚手架基础的施工。

g.本工程所有室内、外的回填土工程。

h.按甲方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所需文件的报审工作,配合方办理相关文件及手续。

i.整个施工现场施工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的搭设及拆除,甲方提供相关指导工作。

j.配合甲方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与甲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

k.分包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

m. 分包方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现场整洁工作;服从甲方指挥安排,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14.3工程承包单价

工程承包单价中包括人工、辅材、中小型机械、管理、利润、风险费等由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需支付的所有费用。

a.其中人工费包括所有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手工工具补贴以及管理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b.现场零用工包括场内二次搬运费、场地清洁及覆盖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建筑垃圾清理装车、场内材料装卸车费用、塔吊配合用工、测量放线配合用工、成品保护、现场的材料倒运、码放用工、与其他分包单位配合用工、分包方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用工等

c.此次分包工程包括所有机械费费用,小型手动工具及辅助性材料的费用。

14.4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a.所有机械、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备,费用自行承担。

b.非实体材料及大中小型机械承包具体包括内容和范围按本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材料损耗量均执行20__年《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基本原则为节约部分按50%奖励,浪费部分按100%罚款。

c.混凝土:本工程结构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由方按照实际施工图纸中构件的净量提供,不计算损耗也不扣除构件中钢筋所占的体积。在实际施工中,分包方负责混凝土使用量的控制,混凝土供应的申请计划由分包方负责。如果分包方使用混凝土的数量超出定额损耗量的规定,超出部分混凝土价款由分包方承担。

d.钢筋:本工程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钢筋数量,方按照图纸抽筋量加上2.5%的损耗系数提供,如果本工程合同图纸范围内的钢筋使用数量超出定额损耗量的规定,超出部分的钢筋材料价款由分包方承担,甲方将按照市场价格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实际损耗量低于定额损耗量的规定,甲方给予分包方节余部分材料费的50%作为奖励。

e.本工程甲方负责的临水临电的范围为:

f.临时用电电源由甲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含二级电箱);临时用水水源由甲方提供至楼层主干管(含消火栓及消防箱)以及楼层主排水干管;

g.对于甲方负责的临水临电范围,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分包方负责施工完成。

h.本工程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的规定)均由分包方负责保管、保护、维护,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对于已经完成的临水、临电设施进行移动、整改、拆除,分包方也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分包方须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正常工作,满足施工的需要。如由于分包方保管不力或故意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损坏、丢失,分包方应照价赔偿并及时修复。

i.本工程结构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钢筋(原材)、预埋铁件所需的钢板原材、混凝土、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压型钢板、水泥、防水挡墙和外墙保护墙以及防水保护层用的红砖和砂以及豆石、预制钢筋混凝土人防板、回填土所需的素土及白灰、止水带由甲方提供,其余的结构施工范围内的非实体材料由分包方承担,已包含在乙方的分包价格之内。

j.本分包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的基础、脚手架基础由分包方负责施工(包括人工挖运土方、基础的施工及拆除),施工所需的预埋构件、模板(包括架料支撑)由分包方提供,土方外运由甲方负责,其余的辅助材料均由分包方负责。

k.本工程冬季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冬季施工所需的冬施外加剂,其他的所有材料如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被、钢模板保温材料、塑料布等以及其他冬季及雨季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负责按照方雨季及冬季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m. 本工程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施工所需的非实体材料均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已包含在乙方的分包价格之内。非实体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方编制且经过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工期进度、甲方相关材料使用制度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的要求,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分包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非实体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到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方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损耗、损坏、保管、维护等均由乙方负责。

n. 本工程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绑扎连接,机械连接的套筒由方按照图纸抽筋单数量提供,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机械连接所需的加工接头、套丝、连接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使用机械连接套筒数量,超出定额损耗量部分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在使用方提供的丝头加工机械及连接工具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须照价赔偿。

o. 本工程室内外的回填土工程由甲方负责将回填土所需的素土及白灰运至现场,乙方负责场内外的土方倒运及按照规范的要求人工回填、灰土拌制、夯实等,并负责做好土源的保温、覆盖、防止填土受冻。

p.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办法:对于乙方使用方的其他材料设备资源,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材料设备资源的使用办法执行,即“实际用量超出定额损耗量的部分由分包方负责,节约后按节约量的50%奖励。如果由于浪费造成材料不够使用,则承担增补材料所花费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分包方不能及时提供由其负责的大中小型机械、非实体材料导致工期延误时,甲方将直接采购提供,发生的费用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加20%给予购买,转给乙方,并在支付劳务费中陆续扣除。

q.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方供料的签收工作,进场时需提供个人免冠彩色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交到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时必须签收,办理移交手续,甲方以乙方签收的材料用量作为核算乙方材料实际消耗的依据。乙方如使用未经签收的材料,其材料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经过乙方签收后的材料发生丢失、损坏等由分乙方照价赔偿。

14.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a.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发包人发现后立即清除该雇佣人员并对承包人进行20__元的罚款。

b.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或持无效证件,发包人立即解雇该人员并对承包人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c.承包人进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入场教育,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责,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d.承包人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如有发生事故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e.承包人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f.承包人要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触电及用电器具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并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g.承包人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和安全标准施工。积极参加醒目不的安全交底,生产协调会和安全检查,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h.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i.施工现场必须达到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严格执行 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j.做好责任区内的材料上下车,场内搬运,堆放及维护保养和材料的标识,要达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清。

k.发包人或建设方通知检查或考察,由于承包人平时文明施工不到位的,发包人要求突击现场清理等一切用工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14.6工程保修

a.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发包方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b.保修期内,承包人无任何理由推诿修复工程缺陷,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修复,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放弃工程缺陷保修款,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

c.质保期限内,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维修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及业主索赔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冲质保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数额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追偿。

附件一

甲供材料类别明细表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

甲方负责塔吊、地泵及布料杆、泵管及其附件,商品混凝土、钢筋、基础回填用土、生石灰、砂子、碎石、聚苯板、舒乐板、红砖、灰砂砖、二次结构砌块、水泥等。

二、屋面工程

聚苯板、混凝土、砂子、水泥、炉渣、钢板网、水泥花砖、通风道出屋面用无动力风机、彩钢板等。

三、水落系统

雨水口、雨水斗、雨水管,伸缩节,弯头、直接、水簸箕等。

四、室内装饰

商品混凝土、水泥、碎石、砂子、腻子粉、钢丝网、内墙涂料、炉渣、陶粒、生石灰、地砖,踢脚砖、木扶手、通风道、止逆阀、地下室木门、门锁、合页、100mm厚凹凸特制吸音板。

五、外装饰工程

外墙砖、外墙涂料、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板、聚苯颗粒、舒乐板、砂子、水泥、伸缩缝彩钢板、外墙干挂石材、台阶石材。

六、给排水

阀门、管材、管件、法兰、水表、地漏、清扫口、橡塑保温、检查口、伸缩节、铸铁管用卡箍、阻火圈,污水泵、柔性套管。

七、采暖

阀门、管材、管件、散热器、锁闭阀、自动排气阀、温控阀、伸缩节、橡塑保温、柔性套管。

八、消防

阀门、管材、管件、消火栓箱及箱内设施、压力表、法兰、橡塑保温、柔性套管。

九、电气

配电箱、配电柜、接线箱、等电位箱(盒)、管材、管件、灯具、开关、插座、圆木台、桥架、桥架跨接线、避雷针、避雷卡子、电缆终端头、接线端子、穿刺线夹、镀锌扁铁、镀锌圆钢、槽钢、热缩管、接线盒、吊杆通丝、电线、电缆、铜鼻子、电表。

附件二

甲分包项目表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

挖土方、桩基础及清桩头、基础防水。

二、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GRC构件制安、钢结构制安及装饰。

三、室内装饰

铁艺栏杆、卫生间防水、首层门厅高级装修、防盗门、防火门、单元门、轻质隔墙板、钢梯、电梯门套、45mm厚超细无机纤维保温。

四、外装饰工程

干挂石材、外墙门窗、外墙GRC安装、外墙通高铁艺、空调铁艺栏杆、玻璃幕墙、铝塑板、不锈钢栏杆。

五、采暖

地暖(分水器以下)、水泥发泡。

七、消防

喷淋系统、通风系统、消防报警(乙方负责预埋穿带丝,保证畅通)。

八、电梯

九、弱电工程(乙方负责预埋穿带丝,保证畅通)

安防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五方对讲系统。

附件三

乙方自备的大中小型机械(含临电电器)

及非实体材料一览表

一、大中小型机械(含临电电器)

1、机械类:

所有水平运输机械、振捣器(环保型)、打夯机、电锤、台式电钻、手提式电钻、电焊机及配套设备、空气压缩机、角向磨光机、台式电踞、台式电刨、手提式电踞、手提式电刨、切割机、潜水泵及泵管、经纬仪、水准仪、对讲机、钢筋加工机械、吸尘器、氧气乙炔成套设备、倒链、滑轮、水钻、翻斗车、搅拌机、云石机、木工刨床、平刨、砂轮机、砂轮锯、千斤顶、扳手、管钳、老虎钳、锯弓、靠尺、弯管机、弯管器、套丝机等其他辅助工具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2、电器类:

现场临电电器招标方负责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中标方包干使用的是指二级配电箱以下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干线支线电缆、220V插头、220V流动箱、220V流动箱配线、380V插头、380V流动箱、380V流动箱线、低压变压器、36V警示照明线、36V及14V灯头、镝灯、碘钨灯线、防雨式灯具、防雨式灯线、手把灯线、万用表、手电筒、充电应急灯、漏电保护器及地下室低压照明等相关小型施工电气具。

二、非实体材料

本工程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施工所需的非实体材料系指不直接应用于所施建筑物本身的材料,只是为施工所需的措施性材料。非实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周转材料:

外脚手架或外挂架、脚手板、安全网、竹胶板、多层板、木方、钢模板及配件、钢管、扣件、碗扣式脚手架、可调式支撑、外架卸荷用的钢丝绳;

2、与机电配套的辅助材料:

电锤及电钻钻头、振捣器配件、碘钨灯管、防雨式灯管、36V及14V灯泡、氧气、乙炔、焊条、锯片、刀片、砂轮片、云石机片、面罩、镜片、焊枪、割枪、灯泡、电池、扳牙、柴油、机油。

3、消耗性材料:

火烧丝、钢筋丝头保护帽、镀锌铁丝、圆钉、脱模剂、彩布条、支模用海绵条、胶带、钢丝刷、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被、钢模板保温材料、塑料布、测温管及温度计、塑料套管、垫块、安全帽、安全带、水桶、橡胶水管、背式喷雾器、手推车、架子车、锹、镐、灰刀、灰盆、灰槽、界面剂、钢丝(板)网、砂纸、砂布、剪刀、大绳、雨衣、雨鞋、雨伞、棉丝、大小扫帚、墩布、钢卷尺、石笔、粉笔、锤子、改锥、墨斗、食堂橱具、水平尺、水平管、水平仪、油刷、滚筒、排笔、钢丝绳及卡子、各种螺丝、现场临电电工工具及临电消耗性用品、其它劳保用品。

附件四

甲供材料类别明细表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

商品混凝土、钢筋、基础回填用土、生石灰、砂子、碎石、聚苯板、舒乐板、红砖、灰砂砖、二次结构砌块、水泥等。

二、屋面工程

聚苯板、混凝土、砂子、水泥、炉渣、钢板网、水泥花砖、通风道出屋面用无动力风机、彩钢板等。

三、水落系统

雨水口、雨水斗、雨水管,伸缩节,弯头、直接、水簸箕等。

四、室内装饰

商品混凝土、水泥、碎石、砂子、钢丝网、内墙涂料、炉渣、陶粒、生石灰、地砖,踢脚砖、木扶手、通风道、止逆阀、地下室木门、门锁、合页、100mm厚凹凸特制吸音板等。

五、外装饰工程

外墙砖、外墙涂料、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板、聚苯颗粒、舒乐板、砂子、水泥、伸缩缝彩钢板、外墙干挂石材、台阶石材等。

六、给排水

阀门、管材、管件(不含管卡)、法兰、水表、地漏、清扫口、橡塑保温、检查口、伸缩节、铸铁管用卡箍、阻火圈,污水泵、柔性套管等。

七、采暖

阀门、管材、管件(不含管卡)、散热器、锁闭阀、自动排气阀、温控阀、伸缩节、橡塑保温、柔性套管等。

八、消防

阀门、管材、管件(不含管卡)、消火栓箱及箱内设施、压力表、法兰、橡塑保温、柔性套管等。

九、电气

配电箱、配电柜、接线箱、等电位箱(盒)、管材、管件、灯具、开关、插座、圆木台、桥架、桥架跨接线、避雷针、避雷卡子、电缆终端头、接线端子、穿刺线夹、镀锌扁铁、镀锌圆钢、槽钢、热缩管、接线盒、吊杆通丝、电线、电缆、铜鼻子、电表等。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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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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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 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 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年 月 日 代理方(乙方): 年 月 日 3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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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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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 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1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7页,当前第7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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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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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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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测量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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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的需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的水平,甲方将

给乙方。

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测量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基础、主体所有测量放线、水平线、主轴线、楼梯、电梯等细节关键部位控制线,提供柱1000水平线及垂直度控制线等所有测量工作(含临设、土方开挖测量)。

三、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3.1、按平方包干,甲方负责测量仪器及其他弹线工具。

3.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包干(除建筑面积变更外其它洽商变更不调整单价,此价不含学徒工工资)。

3.3基础、主体随木工进度节点元/m2;装修按外架悬挑拆除元/m2;室外工程完成元/m2;余额元/m2竣工验收付清。

3.4、耗材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放线图纸,并做好技术交底,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4.2、甲方提供食宿及班组协调。

4.3、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要求及技术交底内容做好测量放线工作,测量中应有复核程序,确保桩、线的准确性,测量中要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做好配合工作,不能延误施工所规定测量放线时间,测量施工中,及时做好相关的测量技术资料。

4.4、按时完成每天的工作内容,确保按进度计划完成。每段工程量要在规定时间完成,需要晚上加班时,必须无条件加班,满足现场需求。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要求的进度计划执行,合理调配,确保每段流水作业面放线工序,在进度计划内放线工序不给于时间的安排,没有项目部允许,不能随便离开项目部,放假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不能私自放人放假。如乙方每层每段工程未按时间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无法进行时,将受到1000元/段罚款,如每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承担其它班组的损失,如乙方跟不上班组需求,多次出现延误工期,因乙方造成放线错误将处罚20__元以上罚款,出现无法挽回的严重错误乙方将负全责,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换本测量人员。主体验收完成后乙方负责移交给二次结构施工队并且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部三方确认。乙方因人为错误造成退场原因甲方将按总工程款的80%结算。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次处罚500元以上罚款,严重的直接交给国家政府出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质量和安全

5.1、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测量工作准确,所放的线和标点,满足施工的要求。

5.2、乙方在现场测量施工时,要遵守工地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保护好自己不伤害他人。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规以及现行规范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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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议书投标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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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九江市建设局九建建字[20__]33号文件要求,乙方开发建设的工程,需要建立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即由乙方的开户行甲方出具担保承诺,经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存入开户于甲方的账户号内。

二、甲方保证乙方的开立于甲方的以上工程款项专款专用。

三、以上款项累计用完合同终止,在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后(即*年**月**日后)自动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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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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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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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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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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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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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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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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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结算方式: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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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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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承包方为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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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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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 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 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 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 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 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 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 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 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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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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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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