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指派本所 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 顾问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20__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关的律师信、催告信、见证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乙方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附律师团队名单;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 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 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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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期限(在选择处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终止。
四、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____律师担任前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办律师,负责安排、管理律师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律师担任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____________协助以上律师开展工作。其中,____律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____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选择处打√):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4.通过互联网工具、通讯工具提供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在专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报告。
4、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合等,同时应为乙方留足工作时间。
八、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4、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若发生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非乙方收取的费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前往_____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主办律师的标准在甲方副总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协办律师在甲方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6、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服务范围内,若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四川省有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务费达十五日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达三十日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根据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的比例。
4、律师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的决策出现错误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一、免责条款
因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其它瑕疵导致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出现的判断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律师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
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律师难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项的关联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通知送达地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对方的,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双方通过电子数据沟通交付的内容,交付之时即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____方式解决:
(1)向____法院起诉;
(2)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十五、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 ________(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篇2: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协议合同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法律服务所(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7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篇3:法律服务热门版合同
合同编号:13888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省、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_____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________%;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_____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4)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第2款和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乙方根据打盗维权的需要对甲方今后出版图书或制作音像制品设计防伪标识享有建议权;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打盗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出版的图书最后一页登载乙方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如赔偿金额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赔偿金底限时可以不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3。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应当将所有的法院_____、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当在中国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4:通用法律服务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 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__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__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书
致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诉讼风险告知书。
我们已经详细解释了风险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风险告知书内容,愿意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愿承担下列风险: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的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根据案情会代为提出权利主张,故前述资料以及事实务必真实可靠。
我们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也不会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并非对案件结果的保证或承诺,同时该个人判断并不一定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能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此外,律师办案的进程可能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按照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已缴纳律师费不予退还。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们可以根据您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做任何保证。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律师法的规定及众多不确定的其他因素,我们不能承诺或保证案件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同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代理或辩护。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适用)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律师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以下第(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除了一般代理外,还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申请执行,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 庭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函字第_____号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 委托本所__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服务合同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
篇6: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协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7: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 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
第九条 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开办经费用于:
(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
(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
(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
(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
(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
(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
(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合伙人会议
第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举产生、罢免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决定吸收新的合伙人;
(四)决定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五)决定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律师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原则,由合伙人会议成员按所持事务所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经与会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合伙人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是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组成。
第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事务所重要规章制度;
(二)决定重大案件的代理、辩护思路;
(三)决定对事务所专、兼职律师的内部奖励处罚措施;
(四)负责主、协办律师的评定;
(六)评定年度优秀律师;
(七)决定事务所经营管理过程中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外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扩大定期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提议或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合伙人扩大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合伙人扩大会议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必须有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六章 全体律师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体律师会议是事务所民主管理机构,由全体律师组成。
第二十五条 全体律师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与律师福利有关的各项制度的提案;
(二)民主选举产生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负责人,报所主任批准;
(三)对合伙人扩大会议各项决议进行质询;
(四)对合伙人扩大会议经营管理事务行使监督权;
(五)评定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
第二十六条 全体律师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体律师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终举行,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八条 全体律师临时会议由合伙人扩大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律师提议召开,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应向全体律师会议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全体律师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律师过半数表决通过决议。
第三十一条 全体律师会议必须有事务所全体律师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七章 事务所主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设主任一职,事务所主任为事务所负责人,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推举产生,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二)根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结果任命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
(三)聘任或辞退工作人员;
(四)批准一般的财务支出;
(五)在特殊情况下,对事务所重大事务有临时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经合伙人三分之二同意后,应当罢免。主任被罢免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事务所主任下设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等机构。其职权范围由事务所岗位责任制规定。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员采取效益浮动工资制,使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事务所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报酬,在指导律师个人收益中列支,具体比例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商定。
第三十八条 事务所依法纳税,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向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律师协会会费。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在扣除税金、管理费,以及各项费用后,设立事业发展基金、律师福利基金和风险基金。
第四十条 事务所合伙律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在福利基金、风险基金中列支。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有关保险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确定,保险费用由律师本人收入中支取。
第四十一条 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依合伙人协议实行按份共有。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律师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组成。
第四十三条 律师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业务助手。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
第四十五条 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实施。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凡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业务助手除外)必须有原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或辞去现职等手续。事务所正式聘用前,试用期为三个月,合作后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制。
第四十七条 专职律师聘用业务助手,应与助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报主任审批。
第四十八条 聘用律师遇有下列情况,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辞退。
(一)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经两次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事务所经济状况难以维持时;
(三)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辞退的;
(四)其他不可原谅的原因,必须辞退的;
(五)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定额的。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为在本所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办理待业、医疗、养老保险。
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条 事务所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合伙人委托事务所主任提出终止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一)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必须撤销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业务工作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四)合伙人协议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终止或撤销后按法律规定组成清算小组,清点财产。如有债务的,以本所财产清偿。资不抵债时,由合伙人依约分担;资产抵债后还有剩余的,按合伙人协议分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生效。
篇8: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昆明市美丽心灵钢琴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留学期间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范围
1、乙方在详细了解甲方个人背景、服务需要以及学习目标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教育信息咨询。
2、甲方申请学校及国家:
3、甲方学习目标:
二、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项目内容
1、基本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学校及专业的全面了解、专业级选校规划、线路设计、全程指导、 ;
2、文书指导:文书规划、文书写作指导、补充材料指导、 ;3、申请后期服务:套磁指导、面试指导、offer选择指导、;
4、其他: ;
三、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
1、因出国教育办理成功率随着甲方年龄变化会有所差别,因此乙方收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于初中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元);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高中一年级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元);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于高中二年级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元);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于高中三年级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1)甲方通过现金/转账(若选择转账方式:乙方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或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3)甲方在受到校方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元);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如需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则此款项及相应银行手续费由甲方预先向乙方支付。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选定的学校所在国家及学习目标提供全面、真实、及时的教育信息;
2、甲方需严格按乙方要求提供全面、真实、及时的材料;
3、须甲方自行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当及时办理;
4、申请留学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与甲方申请学校所在国家的院校及使馆进行联系,并代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的全部材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及使馆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协议中所列任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获得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及法律授权的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
4、在申办过程中,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拥有代甲方撰写的所有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在申办过程中,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查阅这些文件;
6、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本协议外的服务,乙方可免费为甲方联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7、其他: 。
六、服务终止
1、若规定期限内,甲方没有受到学校面试、英文加试或录取通知,并收到拒信的,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十日内退还甲方服务费¥元;
2、若甲方收到学校面试、英文加试等信息,但由于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未被录取,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在十日内退还甲方服务费¥元);
3、若甲方收到学校面试、英文加试或录取,但自行放弃考试,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
4、若甲方收到学校预录取通知,在补充材料阶段自定放弃录取机会,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并向守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力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篇10:乡村卫生服务聘用合同
说明:条款中的标号(1)为第一条,(2)为第二条,以此类推。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日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鉴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大学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学校授权,同意校内各学院或其它直属单位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工作任务与目标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用在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工作条件
(3)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工资和岗位津贴
(4)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资标准从学校领取工资。
(5)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本合同约定从甲方领取岗位津贴。
(6)乙方应聘岗位为__________类岗位。
年岗位基础津贴额为__________元(含税金),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业绩点计算发放。
(原有的各类校内津贴不再执行)。
乙方义务
(7)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同济大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8)同意并履行《______大学实施岗位聘任及校内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______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关要求和内容。
(9)同意履行《岗位聘用申请表》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10)同意履行兼职情况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内容。
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克尽职守。
(11)发扬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精神,自觉营造和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围。
聘任考核
(12)甲方设立考评机构或组织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13)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14)考核标准
1乙方提交的《岗位聘任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
2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之约定。
(1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16)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
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低聘岗位甚至解除本合同。
岗位津贴的发放
(17)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岗位基础津贴与岗位业绩津贴两部分。
(18)乙方受聘上岗可享受岗位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基础津贴按月发放,每月金额为__________元(含税金),其中每年2月及8月停发;业绩津贴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岗位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1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减发或停发乙方岗位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发。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只发当月一半基础津贴。
2出现旷工行为,当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发。
一个月中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
发放岗位基础津贴;
3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
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4严重违纪受到刑事追究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5公派出国出境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不含每年2月和8月)以上者在出国期间停发校内岗位基础津贴;
6其他如迟到早退等,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经聘任委员会或聘任小组讨论,停发岗位津贴。
解聘与续聘
(20)乙方经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甲方可视情形让乙方进校内人力交流中心或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21)本合同期限届满,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若乙方属于无合适岗位或经考核不予聘用的人员,适用前款约定。
(22)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违约责任
(23)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校内设立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申诉办公室进行调解。
(2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26)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本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27)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篇11:通用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
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返
篇12:长期聘用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表,并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交一份给乙方的管事部经理。每两周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每天的值班时间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的员工,每天从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员工在垃圾房内清理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要时刻听从乙方管事部经理、其助理或当值负责人的管理,并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乙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5、在乙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清洁卫生工作时,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深圳市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对于将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身份证和完整的人事资料。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健康证,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假如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假如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9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9、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声明:下列物品属于“或卖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乙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乙方不再使用)各种泔水(不可以倒进市内排水系统里)
各种供动物食用的垃圾(人适合人类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20条规定。
20、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乙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假如乙方不愿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不过,乙方会保证这些垃圾在第21条规定的时间处理。
21、乙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甲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给垃圾处理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深圳市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此合同的终止:
a、乙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b、假如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假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预付风险抵押金的退款。
c、假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d、假如甲方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预付给乙方的款项。
22、此合同之有效期为壹年,即xx年02月01日至xx年02月01日。
23、假如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
24、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3:餐厅聘用长期服务员合同书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钟点工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5)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7)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司机聘用服务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方因经营“甘—29323”往返货车营运,聘用乙方为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自20__年9月16日至20__年9月16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担任驾驶员工作。
2、乙方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保障车辆安全。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机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开车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先向甲方请假。
4、乙方没有任务时应严格按规定定点停放车辆。
三、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每月底薪1800元,(每月至少20个班)实行满月结算方式。
试用期一月。
2、乙方提成:以红会到电厂一来回为一个班次的标准领取提成,每班次30元。
实行满月结算方式。
3、全年非修车奖励:全年修车不超过9600元的部分为安全奖,实行满年结算方式。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
5、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根据情况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2、乙方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交通
事故结论进行处理:驾驶员有责任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3、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5、车辆必须由乙方专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如有发现,甲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6、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7、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
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8、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
所有开支票据都必须保存备查。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1)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
(2)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形象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未经同意私自出车的或3次以上车辆未定点停放的
5、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因疾病或负伤,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为违约金。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15: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
1.4. 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 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 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3. 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
2.4. 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 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 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 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公司吸收合并律师法律服务合同
某某某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 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 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某某某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风险告知书
致委托人:
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诉讼风险告知书。
我们已经详细解释了风险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风险告知书内容,愿意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愿承担下列风险: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的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根据案情会代为提出权利主张,故前述资料以及事实务必真实可靠。
我们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也不会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并非对案件结果的保证或承诺,同时该个人判断并不一定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能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此外,律师办案的进程可能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已缴纳律师费不予退还。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们可以根据您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做任何保证。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律师法的规定及众多不确定的其他因素,我们不能承诺或保证案件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同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代理或辩护。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适用)
委托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律师 电话:
工作单位:
所在地址:
现委托 律师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以下第(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除了一般代理外,还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申请执行,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 庭 函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纠纷
一案, 委托本所 律师
作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篇17: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乙方:遵义市 法律服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有权查阅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报表等。在办理法律事务期间,法律顾问还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或委托事项所涉及到的事实,不得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法律顾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 元,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八、补充事项: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18:正规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W0002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与委托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由委托方二次授权给受托方,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受托方的义务:受托方与委托方密切合作,必须提供医院收购方之商业信息,并督促此次收购案顺利成交。
第三条 此次医院收购案其中居间费用由卖方支付。成交后佣金统一由央正仲先生帐上转出,以此次医院出让成交所产生之净佣金总额之持分并计一次为限。
第四条 W0002号授权委托书仅代表本次云南省曲靖市医院并购交易,不能涉及其它再次产生的医院并购。
第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方: 受托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篇19:法律服务招聘合同书
甲方:成都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___号___谷 号楼 层,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 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 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 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_支行
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篇20: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