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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销售【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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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员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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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实习报告范文

今年整个暑假期间,我都在进行社会实践——从宿舍到公司上班,上班的环境是在空调室内,对着电脑而工作,其实挺轻松的,就是每天对着资料打打电话,上班时间是早上8:30到下午6:00,中午有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但是每天坐几个钟,要打一两百个电话,有点厌烦是难免的。在这个话务员的工作上,学到了许多知识,这个暑假很特别,时间过得很充实,在为人处事等方面都让我受益匪浅。

一开始,我去面试这个兼职时,以为是学校里的,暑假在这里帮忙招生,结果打电话过去问了才知道是学校外面的公司在招话务员。同学都说话务员这个工作很累,每天要打很多电话,很枯燥。但是我没做过话务员,想挑战一下电话营销这一行业,所以就去公司面试了。本来还有一个培训的,结果我因为要考试,培训就错过了,什么的不知道,就给了我几份资料,让我坐在办公室里自己先看一下,办公室里还有其他的暑假工,有些还是高中刚毕业的,我在这次实践的过程中倒是认识了很多人,我们学校的还有两个。培训进行了几天,因为人还没找齐,我们这几个第一个星期就是在办公室里看看资料,后来也给我们练过,让我们随便在资料上找一个号码,打过去推销防伪标签,刚开始很紧张,因为没打过,而且都是老总,有时候我想的和他问的不一样,我就慌了,不知道要怎么回答,后来练了两天好多了,经理告诉我们,他第一次打电话的时候也很紧张,慢慢电话打多了,有感觉了,就不会这样了。

公司是中鼎国信防伪有限公司,去年刚成立的,所以是一个挺新的公司,有采购部、市场一部和二部、行政部、技术部、还有会计,挺完善的。公司刚成立时,所有员工都是通过培训,然后以自荐的形式去竞选职位的,让其他的职员投票,听起来挺好的,可以刺激大家的积极性和胆识。大多公司上下班是用打卡的形式,这里都是扫描指纹的,这样可以避免代别人打卡的现象。这里的公司主要是做防伪标签的,我们的任务就是打电话寻找潜在的意向客户,发资料给他们看看,同时还要介绍一下用了防伪标签的好处,它可以防止别人对自己产品的假冒伪劣,帮助打假,为公司节省开支,还可以让购买的消费者放心。每天我们都要跟形形色色的人联系,有些态度好、有些态度差,刚开始跟那些老总聊的时候,还很紧张,锻炼了几天之后,就没什么感觉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能应对。因为做这一行需要员工每天都要有激情,所以这里星期一早上都要开早会,终结一下上个星期的工作情况,完成了那些任务(这里的市场部每个人每个月都会有目标,根据人的能力的不同,分配的任务也不一样),接下来就是唱歌,那首“相信自己”所有员工都一起唱,我第一次发现原来这首歌这么有激情,这么让人振奋,呵呵。在这里我们还和董事长谈过话,他才三十几岁,挺年轻的,在董事长室里,他还跟我们谈了他的创业史。以前他是本科毕业,分配到三门的一家派出所里当警察,那里的办公室里就两台电脑,一台是上司用,另外的一台他们要十几个人共用,所以有些人就一大早过去蹲点,抢电脑,他自己不喜欢玩,每天早上就是看看报纸,然后去老警员那里逛逛。他发现自己不能适应那里的生活方式,而且警察这一行业升迁是最慢的,有些人干了一辈子,到快退休的时候才被升了一个很小的官,发现了这一点之后,毅然决定辞职,自己去打拼。也换过很多行业,在为别人工作的时候,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建立了一定的关系网,再后来就是自己去开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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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产品生产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销售,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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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生产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为生产乙方专用工作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制服种类及价格 详见订单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原材料: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

颜色: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同件产品拼接色差不超过_____级,件与件色差不超过_____-_____级,前后不同批次产品之间色差不超过_____级。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一等品标准。

工艺技术: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加工,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甲方可做适当更改。

规格尺寸:按照双方确定的规格尺寸表及公差范围。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

甲方负责包装、运输及装卸到乙方指定仓库:

四、特殊服务

4.1 每次订货合计金额不少于 _____元。如一次订货合计金额少于_____元,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特殊服务费,该特殊服务费为在订货总额的_____%。该项特殊服务的运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支付货款时将运保费一并支付。

4.2 甲方提供每款制服有五档规格尺寸供乙方订货时选择。如果所需订货的尺寸在尺码系统中不能找到,则作为特殊尺码定做来处理,甲方将收取特殊服务费。特殊服务费按该款式制服价格基础上上浮20%计算。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双方确认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费用包括在的销售价格中。如遇紧急情况需加急运输(空运、特快专递等),运保费由乙方按实结付。

六、包装标准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商检部门有关包装标准的要求,包装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实施。

七、双方均应指定代理人并书面约定该代理人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发货的同时提供运货凭证和普通发票给乙方,乙方收货验收无误时_____天之内付清全部款项。逾期不付,甲方将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滞付金额的_____‰/天计。

九、生产计划

乙方如果要有追单,应提前_____天向甲方提供订货计划,包括新开店所需制服的金额和数量,追单的价格不低于首次供应的价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为乙方唯一的制服供应商。除非甲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并且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_天内也书面确认不能满足该要求,则乙方可以找第二家供应商。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做为补偿。 2.如遇乙方调换供应商、改变制服面料、款式或突然终止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承担产成品及在制品的全额损失,同时还应承担专用库存的服装面辅料损失、印花制版费用等,或者回收所有库存料及全部产成品。 3.制服种类及价格、尺码表及订单格式、制服的类别及总的订货金额、制服的数量等为合同附件,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每次订货以乙方出据的订单为准,乙方订单应具体列明制服的品名、数量规格,实际交货数量应与订单相符。 5.交货期限:样衣确认后_____天内交货(限上海市),外地另加运输时间。 6.甲方交付产品不符合乙方质量要求时,甲方予以更换或维修,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连带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例,如遇法定的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顺利实施或部份不能实施及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签约地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有效期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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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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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租赁期间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1、租赁计费

设备租赁日期从 共月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计算,每日租赁费元(大写: ),不足12小时按l天计算租赁费。 甲方如需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1—2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6小时(市内)。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 的设备停工,也计入使用累计天数,按正常使用收费。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为税后价格,若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税票,需要提供合 同总金额百分之 的税费,

元。

3、若承租方要求租赁期间零故障率,需要租赁方增加供备用机器,另外收费。

4、费用明细

5、设备租用期间,若乙方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天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 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l、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总租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 整)作为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2、租期不足一个月的,设备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调试正常运转,乙方应立即支付租 赁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在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机。若租用时 间若超过一个月,按月度支付租金,每次支付须提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 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 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换机,但不承担检修停机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换机停机超过4个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租金的20%,停机12个小时扣除租金的50%,停机24小时,扣除当日租金。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 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出租方不配备操作工)

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 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收回租赁设 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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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煤矿生产实习报告[页2]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煤矿,生产,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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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实习报告

4停送电要按《供电系统安装措施》。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在变压器上工作时,必须断开高压配电箱;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停送电工作,由井下安全责任人在井下变电所填写工作票;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度,高压配电箱断开后,必须将可动部分隔离插销全部拉出,抬起闭锁板,处于检修位置,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送电,操作送电时听从机电负责人指挥;所有停电结束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拆除、安装结束,需要送电时,必须与工作面其他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两人一组严禁单独工作;在检修、运输、移动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时,要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工作结束后机电队负责对每一台设备悬挂铭牌,注明电压等级。

三电气设备管理

电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职人员和非专职值班电工不得私自操作电器设备,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带电设备和电缆电线;实行包机制度、挂牌制度和制度化管理;各种电器开关必须上架,接地必须符合规范,杜绝失爆;工作面用电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排列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风电闭锁装置;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带电设备、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无压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体;工作面停风、停电不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失爆设备和失爆电器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通过每班的细心观察,仔细研究,精心维护,确保了设备卫生整洁、电缆悬挂整齐、设备运行良好,并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修计划,使得设备的故障率大大降低,确保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2井下常有煤、岩石冒落、片帮,运动设备的拉、挂、碰、撞,易使设备受损坏,因此要求电气设备具有坚固的外壳。

3井下采掘工作面经常移动,电气设备也将随着移动,因此要求电气设备选材和结构应便于搬运。

4井下工作繁重、负荷变化大,因此要求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有一定过负荷能力。

5井下空间狭窄,照明不足,因此要求电气设备体积小、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6井下存在着沼气、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因此要求使用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具有防爆性。

通过实习工作,我深深感到煤矿机电的重要性,只有真正掌握了雄厚的专业技术,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供电安全可靠。通过实习,使我的实践能力增长了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热情主动、勤学钻研的精神学好本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工作,为做一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不懈努力,为煤炭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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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常用设备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4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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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2、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20_年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20_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二、轿箱装潢

吊顶后轿内高度达到2400mm;(按标准高度)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 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层门及门套 发纹不锈钢 层门地坎 硬质铝合金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三、技术要求:

1、开门方式:对开门 2、开门宽度:见图 3、载重、速度:见图

4、门保护系统:进口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5、轿箱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

6、电梯召唤及位置显示器:标准配置 7、轿顶、机房,轿厢内检修运行 8、单元并联控制

9、到站的慢速自救运行 10、到站自动开门

11、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12、本层厅外开门

1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4、开门按钮开门 15、重复开门

16、错误指令双击取消 17、反向时自动取消指令 18、满载直驶

19、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20、自动返基站

21、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 22、故障历史记录 23、自动精确平层 24、消防功能

25、主控柜故障显示

26、厅外、轿厢运行方向显示(滚动) 27、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8、自动泊梯

29、五方对讲(出楼栋) 30、断相和错相保护

31、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措施 32、 超载保护装置 33、 轻载防捣乱功能 34、 防打滑保护 35、防终端越程保护

36、 安全回路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37、 调速器故障保护 38、 独立运行

39、 轿厢应急照明 40、 轿厢警铃 41、 锁梯服务

42、 马达堵转和过流、过热保护 43、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44、 低噪音运行

45、 启动力矩补偿功能 46、 关门等待取消 47、门过载保护功能 48、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49、 上下强换同时断开保护功能

50、快慢车检测保护功能 51、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 52、安全回路断保护功能

53、 超速电气保护,超速机械保护

19、主要部件清单 见附件

20、随机文件清单 A. B. C. D.

装箱清单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2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 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仲裁或诉讼

23.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 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5、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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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安装公司路桥生产实习目的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生产,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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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公司路桥生产实习目的

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对我们学过的理论知识的一种证明,它是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生产实习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多学过的书本上的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证明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理论知识对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实践又反过来影响理论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发展与丰富,因此生产实习是本科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生产实习可以丰富我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加深我们对一些具体操作过程的理解和记忆,生产实习还是我们参加工作的一个缓冲阶段,让我们能够熟悉一下将来的就业环境。

总之,生产实习是武装我们的有力的武器,能够为我们的就业提供一定的实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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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销售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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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它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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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煤矿生产实习报告范文[页2]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煤矿,生产,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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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实习报告范文

爆破方式使用mhb——100发爆器,联线方式串联,工作面工种有:放炮员、瓦斯员、回柱工、开溜工、打眼工、装煤工、移溜工等

后两个月在安监通风区实习, 主要掌握风量的分配与通风设施的建筑。

西山坡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主井进风,副井回风,主扇型号为:bo——11——6——no:18(2台),主井主要是提升运输和进风,副井是下人运料和回风。

配风量是根据工作面及掘进还有各个硐室的所需风量来分配,并且有效风量率必须达到85%心上,西山坡井是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10m3/t。

通风区分五个组:瓦斯员组、放炮员组、井下监控组、防尘组、通风组。在通风区还亲自绘制了五种图纸分别是: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控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后附通风西山坡井通风网络图。

在通风并且还了解隔爆水棚的安设,隔爆水棚分为主隔爆和辅助隔爆。主隔爆安设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进回风巷道,还有采区与采区之间、煤层与煤层之间、水平与水平之间安设。辅助隔爆安设在:采面与掘井之间、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串联工作面之间等。

井下防尘措施有:混式钻眼、喷雾洒水、水泡泥。并且还知道了高低瓦斯矿井探头的安设。

在实习斯间还新为安监通风区编写了“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与“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两巷道相向贯通时,炮采相距3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工作,但不能停风,要设警戒挡人,然后考略一下贯通时风流的方向,要准备好什么地方安设风门或调节风窗,贯通点必需回强支护。还要绘制通风系统前后示意图等。

西山坡井的风流方向新风:主斜井——主暗井——二级主暗井——85水平西大巷——802采面进风巷——802采煤工作面

污风:802采煤工作面——802采面回风巷——二级副暗井——副暗井——副斜井——地面。

本人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通过实践,并用实践工作来巩固理论,要有不怕吃苦耐劳精神,不断向老工作技术人员请教学习,在这个矿井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其中还有很多就不一个个说了,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得不断的学。保证绝对不辜负老师、家长、还有矿领导对我们的后望,既然自己学了这个专业,就不能白学,就要干一行学,相信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一定能干出一帆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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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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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诉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五日签订西瓜合同十万斤,货发到被诉方火车站后,由于质量和价格问题被诉方拒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申诉方于一九八一年八月五日申请仲裁。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被诉方申请,本会特裁定如下:

__________果品公司应于八月八日前将存放在某火车站的十万斤西瓜按质论价先行变卖,保存价款,嗣后处理,特此裁定。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印章)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_______________

颁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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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独家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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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开拓市场,发展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任乙方为其下列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事宜,达成如下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议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商品由其独立生产,并对该商品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对该商品及使用的商标享有知识产权。协议商品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责。

3、甲方保证上述商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第二条、独家销售的地区

1、甲方许可乙方在地区独家销售协议商品,乙方享有独家销售代理权。

2、在上述地区,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协议商品,并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销售协议商品。

第三条、订单的确认

1、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在逐笔交易中确认。

2、第一笔交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供应协议商品(填数量);以后每笔交易的数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数量按期发货。

3、每一笔交易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订,但协议商品的单位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其他经销商出售该商品的出厂批发价的最低价格。

乙方按照商订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每一笔交易的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商订,甲乙双方应当严守交货期限,不得无故拖延。

5、每一笔交易的交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择填写下列方式的一种)。(1)甲方送货;或者(2)乙方提货;或者(3)甲方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由承担。

第四条、广告宣传

1、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

2、广告内容由提供。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协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退货,并可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在乙方独家销售的地区,甲方自行销售协议商品,或者许可任何第三人销售协议商品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为(填写金额或计算方法)。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甲方以高于向任何其他经销商出售该商品的出厂批发价的最低价格,向乙方出售协议商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损失额为高出的金额。

5、乙方在独家销售的地区以外,销售协议商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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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代理销售的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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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开拓业务,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

代理销售甲方生产产品。

第三条委托代理区域

乙方只限于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境内进行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外进行销售,亦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之外的同类产品(产品范围同上)。

第四条销售价格

第五条委托费用

乙方为了销售所产生的成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关等)已经包含在甲方应给付乙方的报酬内,甲方不再另行给付。

第六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只作销售产品使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

2、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3、可以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产品购销合同书、收款;

4、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5、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6、有权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区域内委托其他人代理销售同一产品;

7、负责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同意,在10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乙方应该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营销实施计划,确保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调整经营思路,开发新产品;

4、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严格执行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

6、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7、应当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书,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销售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货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

10、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3、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2日内将甲方材料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第三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货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货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乙方除退还私收款、挪用款外并承担人民币____万元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约履行第七条确定义务,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委托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重新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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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设备销售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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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工业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各类垃圾前分选系统,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系统,航空废弃物处理系统,高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化工、制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系统,特种废弃物焚化系统,废液、废溶剂专用焚化系统,污泥、废渣专用焚化系统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__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10 %。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90%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前门支行,账号: 。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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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水工生产流水线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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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生产流水线实习报告

我们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学习者,在不久的将来将肩负起祖国的历史重任,为祖国的水利事业创作佳绩。我们水利工作者的任务是防止水患,减少和降低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吞食,和对国民经济损失的加剧。另外,我们要充分利用水能、水资源,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我国国民经济有所改观。为此,我们需要认识水,认识水利建筑。

大二刚刚结束,学校组织我们去水库作了一次水库认识实习。尽管我们的专业课还没有开设,我们没有理论基础,更没有实践和经验,但是这次认识实习对我来说显得很有价值。水库认识实习的目的是让我们对水利工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了解自己的任务和应该必备的知识,初步使我们对水工建筑物的主要建筑和设备有个感性认识,为我们以后的专业课学习作基础。

我们的水库认识实习定期为一周时间,在暑假里的7月16号正式拉开了帷幕。我们水工专业本科4个班,加上专科6个班,共10个班将近300人在辅导员穆老师和其他几个实习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去"口上水库"、"东武仕水库"、"岳城水库"进行了参观认识实习。通过此次实习使我更加认识了水库,可以说它就是在河流或江河的支流或干流上横跨一座挡水大坝,使上游蓄水,下游断流而形成的。当然对大坝的要求是有一定的技术设计含量的,如坝的类型,是建成土石坝,还是浆砌石重力坝,还是建成混凝土大坝等,这些选择将考虑到众多因素,对大坝的高度和宽度,坝形的设计也有讲究,此外还有与之匹配的出水建筑物、电站等。

水库建成后,它将有一定的库容量,不同的水库按自己的设计和环境的要求,能容纳水量的多少各不相同。故按库容量的大小可将水库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水库类型 水库库容量

小型水库:小型 10--100万立方米

小型 100--1000万立方米

中型水库 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

大型水库:大型 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

大型 大于10亿立方米

水库的建造有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防洪 无论是小型水库还是大型水库,都是以防洪为首要作用的。截断水流,防止汛期洪水下泄造成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起到了间接创造价值的作用。

2.发电 水库除了间接创造财富外,也可以通过发电直接创造价值。水利发电利用的是水能,是一种自然能源,无污染,通过水能转换成电能,水量没有减少,水能的利用可以作到循环利用,尤其是在江河上开发阶梯式水库更能显现出它的这一特征。水利发电占我国总发电量的20%--30%,虽然没有核能发电占的比重大,但是污染是很小的,几乎没有污染,所以有可观的发展前景。

3.工农业供水与养殖 农田水利灌溉,水库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当天气干旱的时候可以将上游蓄的水通过出水洞导入沟渠里,引导农田灌溉,扶助农业增产增值。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田占有一定的面积,灌溉是个不可缺少的措施,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用水量也在大增,水库将长期的蓄水按一定的指标提供给各大工业部门,使其正常运转,创造国民收入。鱼、副业也在水库附近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为当地居民增加了一些经济收入,相对减少了政府对农民经济支付的负担。

4.发展旅游业 水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与周边环境,在许可的条件下开发一个旅游胜地,吸引各地的游客。水上汽艇、船只的匹配,游泳区的开发,旅游度假村的开发,都可以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5.航运 在空运、陆运和海运中,水运是最廉价的,在一些地方也是必要的。小型水库的建造没有这项功能,而一些大型水库就具备了通航功能。

以上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总体认识,我了解到了水利对于国家和人民意味着多大的价值和不可抹去的作用。下面我将针对我们实习的三个水库信息各自作个简单的总结。

一 口上水库

口上水库位于xx市境内北洺河上游社川和门道川汇合处,又称作京娘湖,东南距xx市32公里,东距xx市60公里,建于1966年至1969年。最大水面2500余亩,库容量3200万立方米,最大水深达50多米。水库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上通有工作桥和交通桥大坝左右侧为实体的浆砌石材料制成,坝的中间部位有泄洪洞,共有五个洞门,以便汛期泄洪,其下游设计成弧线型,减小了水力对坝体的冲击,避免自毁现象发生。在坝上游靠近右岸的地方有个进水口,埋在水面以下使水进入与之对应的下游的电站,进行水力发电。

口上水库的电站总装机1120千瓦,采用卧式水轮发电机。电站室内配有起重荷载为10t的天车,天车上配套有大型的吊钩,天车可以在上、下游屋梁上移动,以便对室内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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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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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所以,对外达成和履行销售合同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与国外客户双方的法律行为,据此,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从法律角度予以严肃对待。 基本合同

我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以逐笔成交、货币结算、单边进口或出口的方式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人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签订合同,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合同又是履行销售合同所必需的,是为履行销售合同服务的。而这些合同只是某一笔交易的组成部分,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仍然是销售合同。 法律规范及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其他的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凡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可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监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改革和开放的要求,在不断处理合同争议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明确和完整的有关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涉外经济合同应参照该法原则和国家惯例办理。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从而使有关涉外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更加明确和具体。

达成和履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约束。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国家,而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又往往不相一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究竟按照哪方国家的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或处理的依据就成为问题。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法律大多对适用何国法律均作具体规定,可是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适用缔约地法律的;也有适用履约地法律的;较多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quot;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何谓"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须视交易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例如,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国外贸公司与一家设在东京的日本企业在广交会上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贸易条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货,合同虽未规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广州)和履行交货的地点(上海)均在中国,按一般的国际私法规则,可以认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符合合同选择的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的其一国家的国内法。由此可见,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争议时,一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除适用本国的国内法(实体法)外,有时也可适用外国的国内法。

其次,作为国家贸易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的国际惯例,也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遵循的规范。所谓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已被广泛使用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从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国际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承认或在实践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国际惯例的具体内容可由当事人在采用时加以补充或更改,国际贸易方面的惯例的具体内容在各国各地区往往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关于贸易术语的惯例,目前主要的就有三种,但有的却有明显的地区性。 其中《华沙-牛津规则》关于cif术语的规则,欧洲大陆国家使用较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主要为美国和部分美洲国家采用。只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呈世界上多数国家通用的,并已成为能起世界性作用的惯例。与它制订的另一惯例一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均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和进出口商普遍采用,除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惯例外,还有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习惯做法。在现行的国际惯例中,有些已被某些国家纳入国内法,有些已为国际条约所采用,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这就是惯例"条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问题时我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应符合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包括公约、宪章、协定、议定书等。目前与我国对外贸易有关的国家条约主要是我国与某些国家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一年一度的贸易议定书以及与某些国家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等。我国已经参加和批准的于1980年通过并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我国进行对外货物买卖业务关系最大的一项国际条约。《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制订的。到1992年5月止,已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和斯洛伐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墨西哥、荷兰、挪威、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乌克兰、俄罗斯联邦、南斯拉夫和赞比亚共34个国家交存了对《公约》的批准书或核准书,根据目前各国的动态,参加国还将继续增加。《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我国政府在交存核准书时,对《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两项保留:

1.不受公约第1条(1)款(b)的约束,即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中国企业来说,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对公约的第11条、第29条及有关的规定提出保留,即我国企业对外订立、修改、协议终止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由此可见,在法律适用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保留条款外,优先于国内法。《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规约之一。为减少和消除各国间法律的冲突,联合国或其所属机构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起草或制订的重复规约还有经联合国于1958年在纽约开会通过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通称《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正式参加),以及关于国际汇票与本票公约草案等。此外,国际上还就国际海运、陆运、空运、工业产权等方面订有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和国际惯例,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非参加国和作为国内法国家的当事人间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时,即使有关合同未明确承认和使用也末明确排除有关公约规定或惯例的情况下,也往往作为参考或予以引用。

有效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达成,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怎样才算符合法律规范和有效成立?各国民法一般都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此也有所规定。《公约》更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规则。归纳起来,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必备条件,不外以下几方面:

1、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例如,若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公民。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若属"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达成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在中国只有经政府允许和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销售合同。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这种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通常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的接受的程序,方能证明这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意见一致。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如发现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方接受而达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有偿的交换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有的国家对此称作"对价"(consideration),有的国家称作"约因"(cause)。所谓"对价"或"约因",一般就是说双方行为有偿,双方都拥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有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卖方交货,买方付款,是互为有偿。不按合同条款交货付或款,都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所谓"标的合法",即货物和货款等必须合法。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倘属政府管制的,则应有许可证或配额。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条和第9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quot;我国政府订有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条例、法令和管制措施。一切对外销售合同都必须遵守而不得有任何违反。而有些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规定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外,还规定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规定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地区、限制竞争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的规定,即属于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范围,是无效的。

5、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基本经济合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有的国家的法律则允许使用口头形式,《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政府在核准《公约》时,如前所述,对该条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保留。中国的对外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此外,世界各国除少数外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某些销售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方为有效。凡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凡符合以上条件或原则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法律所承认,受法律保护,又为法律所约束。法律保护双方的权利,又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必须恪守合同规定,按规定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无权片面变更或废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是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根据合同规定条款按照法律判定责任方履行义务,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不仅无效,当事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合同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说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货物的品质规格。这是构成合同标的的主体,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核定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合同中对此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销售合同对买卖货物的数量,一般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不作明确规定时,也应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3)货物的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用料、方式、单位包装的容量,装满、装饰等,如由买方提供包装或装潢材料、物料的,则还须确定保证卖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所需材料和物料到达卖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以及包装物料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

(4)货物的检验。货物检验是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的检验。确定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检验通常涉及检验的机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的效力。按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国际销售合同的货物是由第三者,即专业检验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的。检验机构、方法、时间、地点不同,其结果可能不同,所以,必须事先在销售合同中作出规定。检验证书作为收取货款的依据和证明货物状况的依据,也应事先在合同中确定。

(5)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买卖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这在法律上称为卖方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即卖方应保证对所售货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他有权出售该项货物,并保证买方能安稳地占有和支配货物而不受任何第二方的侵扰。也就是说,卖方不能把非法侵占他人权利得来的货物出售给买方,以致使买方遭到该项货物的合法权利人(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追索或指控,买卖的货物还必须及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要求任何权利或提出请求的。在销售合同中,对于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等权利的担保未作规定的,如发生纠葛,应按《公约》或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处理。

2、货物买卖的价格。价格对构成一项销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极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通常都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至少应该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例如,可以规定按交货日期某一交易所的收盘价来确定价格。

3、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3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是交付货物。因为交付货物是基础,卖方只有交付了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所有权才有可能。交付货物要涉及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一般都需在销售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对其中某项或某些问题未作规定,则可按《公约》或国际惯例办理。

4、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中要是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两项,其中支付货款尤为主要。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通常要确定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还要确定使用何种货币作为结算和支付的货币。至于收取货物问题,在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接货的合同中,应规定买方按时安排运输工具及事先发出通知,以便卖方及时装运货物;由卖方负责安排时,应涉及买方不及时接收货物的额外运输以及仓储费用的负担问题。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接收或不及时接收货物还涉及货物的损失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销售合同中大多要求规定得比较具体。倘若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时,则按双方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国际惯例处理。如惯例或习惯做法又不明确时,则容易引起争议。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销售合同订立以后,倘若发生争议,势必影响合同的履行或预期效益的实现。因此,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或问题,须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预防性条款。例如,出口人为了保证能按时交付货物,在合同中规定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必须送达买方的期限。除了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规定的预防性条款外,还有一般交易通常都需规定的对货物不符提出异议的期限和索赔依据的条款,以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等。至于一旦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争议发生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调解,是较好的办法,此外还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机构解决的办法。仲裁较之法院诉讼,有程序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处理案件迅速、气氛较缓和、法律效果较好等优点。根据惯例和一些国家的法律,凡采用仲裁方法处理争议,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方能受理,当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时,一般可以起到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受理权。仲裁协议的订立,以在合同中订立较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较为方便且易取得协议。事后订立有时会遭到受损方的拒绝,而由受损方诉诸法庭。所以,在一般的销售合同中都应订立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解决的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内容。在我国与对方国签订的政府间贸易协定中,如订有仲裁条款的,则在销售合同中可以省略,发生争议时,按政府间协定的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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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销售专业学生实习报告模板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学生,全文共 1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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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专业学生实习报告模板

一年前,我期盼着早日完成毕业实习,走进社会,以为这样不用每天对着课本,过着简单而重复的校园生活肯定会轻松多了,可如今真正实习了,才深深地体会到它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现实社会比起校园生活那是复杂多了,因为有了比较,才使我感觉到校园生活是那么的美好,那么的令人回味呀!也由此感到一种紧迫感.

今年一月,我开始毕业实习.期间,我不但学会了许多书本没有的专业知识,还从中体检到人生的苦与乐.通过实际操作,一方面检验了课堂理论教学中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另一方面扩大了知识面;再者是锻炼和增强了实际动手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我先后在灯饰店和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实习.不同的实习单位,工作环境和技术类别以及对岗位职责的要求都是不同的.

实习的第一个月,我是在位于天河美居中心的一间灯饰店里实习的,在那里当销售员.实习的第一天,店铺主管对我简单地介绍了整个店的基本运作情况和一起工作的员工.那里销售的是全世界最有名的灯饰.工作中,同事教了我很多知识:首先是有关灯饰的知识,原来不同国家所出产的灯饰在外型,材料,型号都显示出不同的风格,其次是"顾客就是上帝"的道理.

有一个事例,让我至今还记忆犹新.有一天,天气不是很好,有两位顾客拿着湿透的雨具走进店内看灯,看了快半个小时了也不问价格,雨具上的水不断地往下滴,他们还动手去摸灯具,要知道该店的灯饰货品全是高档货,无论是店员还是顾客都是不允许随便敲打触摸的,可这两个顾客此时却偏偏往灯具上东敲敲西敲敲,按常理谁都会上前用直接的言语制止他们,但店里的主管走过去并没有这样,而是亲切地问他们:"请问你们需要哪一种类的灯饰呢",其中一位顾客说道:"这些灯饰并不是那么高档的名牌货,手工也不那么好……",接着还装出一副潇洒的样子走了.表面上看,这位主管好象并没有制止他们的这种行为,但明理的人都知道已有制止的意思在里边,他只是用了很委婉的言语罢了.这样一来既不会对这些顾客造成逆反心理,也给了这些顾客下台阶的余地,还为店赢得了声誉,真是一举三得呀!这件事确实让我感受很深.事后,我对主管说:"真佩服你呀!",她说:"在销售这个行业很多时候会遇到这类顾客,他们进店不一定会买灯,但无论他们怎样找麻烦或贬低商品,我们都要以诚相对,以礼待人,要亲切热情地向他们介绍商品,因为’顾客就是上帝’.千万不要以衣着和打扮去对待顾客,要知道有些顾客他们今天不买东西,明天可能会买,或者他们自己不买却会介绍他的亲戚或朋友来买,因此,我们的服务一定要最好的,留给每一们顾客一个美好的印象.".主管所说的话给我触动很大,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销售员应具备的素质.这就是我在第一个实习单位学到了最珍贵的东西.

后来,我来到了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实习.在这里,实习的时间不长,只有两个月,但却让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

在这里,我被安排做文员.这个工作刚好与我的专业吻合.我的工作不多,就是接听电话,打印文件,收发传真等.做这些工作,我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不懂如何去处理,碰到这种情况,刚开始时确实给我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被动,因为我想请教领导又怕他们觉得我麻烦,但后来我意识到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同时我开始明白:不耻下问不单在学习中要做到,在工作中也应该如此;于是我便大胆请教领导和同事,通过他们的指点,我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最后把所学的专业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其中我也并学会了如何待人接物.

回想起来,实习是有成绩的,但也有做得不够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作欠主动,

2,工作有时缺乏认真的态度.如在工作的过程中与同学聊天.

经过老师的提醒,我终于认识到这些不足,同时让我明白:①对待工作绝不能马马虎虎,随便了事.因为我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要对所做的事情负责,况且现在的社会竞争激烈,大学生都很难找到工作,更何况我只是一名中专生,所以一定要珍惜每一次的实习机会.②要踏踏实实地工作,虚心请教,刻苦钻研,努力发挥自己的潜能,这样才能进步,也更容易地被用人单位接受以至留用,否则,便会失去就业的机会.③不断地向他人学习.一个人的知识和本领是很有限的,要想使自己的知识和本领不断提高,就需要向他人学习.每一个人的周围都有很多很有才华的人,他们就像一本无字的书本,因此,我们要仔细分析每一个人的优点,并把他们作为自己的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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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产设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采购,全文共 4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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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甲方):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包装、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

四、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和运输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七、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八、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年,保修期年,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从质保期满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外乙方维修按市场的优惠价格只收零配件费用,不能收取人工费用。乙方公司或厂家工程师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________小时如故障处理不好,需提供备用机给甲方。质保期内、外乙方负责该套设备软件的安装和的升级维护服务。

2、响应时间:在质保期以内,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________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修复时间:________小时。

3、保修:在保修期间非人为破坏,都应列入保修范围内。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冗余服务:超过小时后未能修复或紧急情况下,应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

5、培训:中标供应商在现场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6、日常维护:乙方每年安排________次对所有设备的全面清洁、检修、保养服务。

九、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4、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5、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金额的________% 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十、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向乙方办理付款。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1、货款:甲方于本合同货物最终全面验收合格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________)。

2、合同款的付款方式:转账结算。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 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________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________%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______%。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________%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三、免责条款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意外事故、交通运输、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观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免除相应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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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7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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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 方: 买 方:

SELLER:________________ BU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CONTACT PERSON: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which 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 销售的货物

I-1 Goods sold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I-2 合同价款(第4条)

I-2 CONTRACT PRICE (ART. 4)

货 币:

Currency: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 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amount in letters:_______________

I-3 交货贸易术语

I-3 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201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19):

______ EXW 工厂交货(Ex Works)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FCA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CPT 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 )指定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

______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_

______ DAF 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点( named place):____

______ DDU 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______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其它贸易术语(依照《201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Other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19)

______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其它交货贸易术语:

Other delivery terms:

承运人(当需要时)

CARRIER (where applicable)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I-4 交货时间

I-4 TIME OF DELIVERY

(在此处注明卖方依照相应的贸易术语中第A4款的规定必须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日期或期限)

Indicate here the date or period (e.g. week or month) at which or within which the Seller must perform his delivery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clause A.4 of the respective Incoterm.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I-5 买方对货物的检验(第3条)

I-5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Y BUYER (ART. 3)

装运之前(Before shipment)____天(date)检验地(place of inspection): 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_

I-6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第7条)

I-6 retention of title (ART. 7)

____ 是(YES)

____ 否(NO)

I-7 付款条件(第5条)

I-7 PAYMENT CONDITIONS (ART. 5)

往来帐户付款(第5.1条)

___ Payment on open account (art. 5.1)

付款时间(如与第5.1条的规定不同)〔Time for payment (if different from art. 5.1) :开出发票之日起____ 天。 其它:_____________days from date of invoice. Other: _______开立需要即期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保证的帐户(第5.5条) __ Open account backed by demand guarantee o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art. 5.5)

预先付款(第5.2条)

___ Payment in advance (art. 5.2)

日期(如与第5.2条规定不同):_________ 总价款_____ 合同价款的___%

Date (if different from art. 5.2): ____________ Total price ______% of the price

跟单托收(第5.5条)

___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rt. 5.5)

___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_________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_______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5.3条)

___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rt. 5.3)

___保兑(Confirmed) ___ 非保兑(Unconfirmed)

发出地(如适用时)〔Place of issue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保兑地(如适用时)〔Place of confirmation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款项的取得(Credit available):

__ 即期付款(By payment at sight)

__ 延期付款(By deferred payment at): ___ 天(days)

__ 承兑汇票(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___ 天(days)

__ 议付(By negotiation)

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s): __ 允许(Allowed) __不允许(Not allowed)

转运(Transhipment): __ 允许(Allowed) __ 不允许(Not allowed)

必须向卖方通知跟单信用证的日期(如果与第5.3条不同):

交货日前______天 其它:_______________

Date on whic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must be notified to seller (if different from art. 5.3)

________ days before date of delivery __ other: _____________

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

比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子资金转让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e.g. cheque, bank draft,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to designated bank account of seller)

I-8 单证

I-8 DOCUMENTS

(在此处注明卖方提供的单证。建议当事人对照其在特别条款第I-3款中选定的贸易术语。)

Indicate here documents to be provided by Seller. Parties are advised to check the Incoterm they have selected under I-3 of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__ 装运单证(Transport documents): 注明要求提交的装运单证的类型(indicate type of transport document required )_________

__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__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__ 装箱单(Packing list) __ 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__ 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 __ 其它单证(Other): ____________

I-9 解除合同日期

I-9 CANCELLATION DATE

(当双方要修改第10.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icle 10.3

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果货物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不能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立即解除合同。

If the goods are not delivered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force majeure) by (date) _______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I-10 迟延交货责任(第10.1、10.4和11.3条)

I-10 LIABILITY FOR DELAY (art. 10.1, 10.4 AND 11.3)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0.1、10.4和11.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0.1, 10.4 or 11.3

迟延交付货物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应为: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周,最高不超过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in delivery shall be:

__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per week, with a maximum of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或者(or):

__ ________ (注明具体金额)(specify amount).

如果因迟延交货终止合同,卖方迟延交货应支付的赔偿金限制为未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

In case of termination for delay,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for delay is limited to ____ %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I-11 货物不符约定的责任限制(第11.5条)

I-11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art. 11.5)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5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5.

卖方由于交付不符约定的货物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应为:

应限于已证明的损失(包括导致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不超出合同价款的______%;

___ limited to proven loss (including consequential loss, loss of profit, etc.) not exceeding ___ % of the contract price;

或者(or):

___ 具体列举如下〔as follows (specify)〕:

_____________

I-12买方保留不符约定货物时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I-12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WHERE NON-CONFORMING GOODS ARE RETAINED BY THE BUYER (ART. 11.6)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6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6

保留约定不符的货物所作出的价格减让应不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_____%.

The price abatement for retained non-conforming goods shall not exceed:

___ ___% of the price of such goods。

或者(or):

___ ________ (列明具体的数额)(specify amount)

I-13 时间限制(第11.8条)

I-13 TIME-BAR (Art.11.8)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8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8.

由于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应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不迟于_____天内提出诉求(第11.8条列明的情况)。

Any action for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s defined in article 11.8) must be taken by the Buyer not later than __________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I-14(a), I-14(b) 适用的法律(第1.2条)

I-14(a), I-14(b) APPLICABLE LAW (Art.1.2)

(当双方当事人想适用某国法律而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才应填写)

以下的做法不予推荐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submit the sale contract to a national law instead of CISG. The solution hereunder is not recommended :

(a)本销售合同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国内法。

(a) This sale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__________ (country)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不想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if the parties wish to choose a law other than that of the seller for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任何事项,应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法律。

(b) Any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____________ (country).

I-15 其它事项

I-15 OTHER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Part II 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条 总则

Art. 1 GENERAL

1.1 这些一般条款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一起适用于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也可以将这些一般条款加入其它任何的销售合同。当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独立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使用时,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的任何援引应解释为对双方约定的对应的特别条款的援引。当这些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任何特别条款相矛盾时,应以特别条款为准。

1.1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re intended to be applied together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of the International Sale Contract of Manufactured Goods, but they may also be incorporated on their own into any sale contract. Wher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are used independently of the said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any reference in Part II to Part I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reference to any relevant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case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shall prevail.

1.2 合同自身(即指这些一般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的规定中未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应适用: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下称《销售公约》),和

B.在《销售公约》未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时,适用卖方营业所在地国法律。

1.2 Any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ettled by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itself (i.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governed:

A.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Convention of 1980,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CISG), and

B.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questions are not covered by CISG, by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Seller has his place of business.

1.3 援引的任何贸易术语(比如:EXW,FCA 等)应视为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应的贸易术语。

1.3 Any reference made to trade terms (such as EXW, FCA, etc.)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relevant term of Inco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1.4 援引的国际商会的出版物应视为达成本合同时最新的版本。

1.4 Any reference made to a pub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version current at the dat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1.5 除非达成书面协议或有书面证据证明,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均无效。但是,当另一方信赖该方所作出的行为时,该方由于其作出的行为而不得主张该款规定。1.5 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is valid unless agreed or evidenced in writing. However, a party may be precluded by his conduct from asserting this provis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has relied on that conduct.

第2条 货物的特征

Art. 2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ods

2.1 双方约定,与货物及其用途有关的任何资料,比如;包含在卖方的目录、说明书、函件、广告、图片和价目表中的重量、尺寸、容量、价格、颜色和其它数据不应作为生效的合同条款,除非在合同中明确作了约定。

2.1 It is agreed that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goods and their use, such as weights, dimensions, capacities, prices, colours and other data contained in catalogues, prospectuses, circulars, advertisements, illustrations, price-lists of the Seller, shall not take effect as terms of the Contract unless expressly referred to in the Contract.

2.2 除非另有约定,买方不拥有购买的软件、制图等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卖方仍然是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独占所有权人。

2.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does not acquire any property rights in software, drawings, etc. which may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him. The Seller also remains the exclusive owner of any intellectual 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第3条 货物装运前的检验

Art. 3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必须在装运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在约定的地点已准备好进行检验。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the Seller must notify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before the shipment that the goods are ready for inspection at the agreed place.

第4条 价格

Art. 4 Price

4.1 如果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卖方最新列出的价格。若没有这样的最新列出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这些货物的一般价格。

4.1 If no price has been agreed, the Seller’s current list price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urrent list price,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for such good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没有必要调整价格。

4.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price does not include VAT, and is not subject to price adjustment.

4.3 第I-2款(合同价款)注明的价款包括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承担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比如:EXW或FCA术语中的运输费或保险费),那么这些款项不应视为已包含在第I-2款项下注明的价款中,买方应予偿还。

4.3 The price indicated under I-2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ny costs which are at the Seller’s charge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However, should the Seller bear any costs which,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re for the Buyer’s account (e.g. for transportation or insurance under EXW or FCA), such sum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included in the price under I-2 and shall be reimbursed by the Buyer.

第5条 支付条件

Art. 5 Payment conditions

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者双方之间此前交易另有默契,买方应通过往来帐户向卖方支付价款和其它应付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开出发票之日起30日。除非另有约定,到期应付的款项应可在结算时远程转帐至卖方在其所在国开立的帐户,当相应的应付款项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为卖方银行收到时,应视为买方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or implied from a prior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payment of the price and of any other sums due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shall be on open account and time of payment shall be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The amounts due shall be transfer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eletransmission to the Seller’s bank in the Seller’s country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performed his payment obligations when the respective sums due have been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5.2 如双方约定预先付款,则无须作出进一步的表示,支付的预先付款应指全部的价款,除非另有约定。而且预先付款必须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者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的一天之前至少30日为卖方银行收到。如果双方约定仅预先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条件将按照本条款中规定的规则确定。

5.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in advance, without further indication, it will be assumed that such advance payment,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refers to the full price, and that the advance payment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If advance payment has been agreed only for a part of the contract price, the payment conditions of the remaining amount wi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

5.3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信用证付款,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必须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安排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在约定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一天前至少30日作出通知。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应为即期、允许部分装运和转运。

5.3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redit,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must arrange for a documentary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to b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o be notified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documentary credit shall be payable at sight and allow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s.

5.4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托收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单证应在付款时交付(付款交单),单证的交付无论如何应受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支配。

5.4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ollection,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ocuments will be tendered against payment (D/P) and the tender will in any case b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5.5 在双方约定付款需要银行担保支持的情况下,在约定的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日期之前至少30日,买方应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即期担保统一规则》的规定提供一份即期银行担保,或者按照该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提供一份备用信用证,在两种情况下,均应由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

5.5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payment is to be backed by a bank guarantee, the Buyer is to provide,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a first demand bank guarante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or a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ubject either to such Rules or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either cas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第6条 迟延付款时的利息

Art. 6 Interest in case of delayed payment

6.1 如果一方未支付到期款项,另一方有权从该款项到期应支付之日起对该笔款项计算利息。

6.1 If a party does not pay a sum of money when it falls due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interest upon that sum from the time when payment is due to the time of payment.

6.2 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高于付款货币在付款地适用于一般借款人的平均的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2%,或者若在付款地没有这种利率时,适用付款货币国的相同的利率。如果在这两个地方均不存在该种利率,利率应是依照付款货币国法律确定的适当的利率。

6.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2% above the average bank short-term lending rate to prime borrowers prevailing for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at the place of payment, or where no such rate exists at that place, then the same rate in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rate at either place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the appropriate rate fix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第7条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

Art. 7 Retention of title

如果双方对于货物所有权的保留作了有效的约定,卖方对货物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支付完毕为止,或者依另外的约定。

If the parties have validly agreed on retention of title, 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until the complete payment of the price, or as otherwise agreed.

第8条 合同的交货贸易术语

Art. 8 Contractual term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约定,应采用“工厂交货”(EXW)方式交货。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elivery shall be "Ex Works" (EXW).

第9条 单证

Art. 9 Documents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必须提供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中要求的单证(如有的话),或者如果没有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则按照先前交易过程确定。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if any) indicated in the applicable Incoterm or, if no Incoterm is applicable, according to any previous course of dealing.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补偿

Art. 10 Late-delivery, non-delivery and remedies therefor

10.1 当迟延交付货物时,若买方将延迟的情形通知了卖方,则每延迟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索要迟延交付货物价款0.5%或约定的其它比例的约定的赔偿金。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约定的交货日起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通知之日起算。约定的迟延赔偿金不得超过迟延交付的货物价款的5%或约定的其它补偿金的最高数额。

10.1 When there is delay in delivery of any goods,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liquidated damages equal to 0.5% or such other percentage as may be agreed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provided the Buyer notifies the Seller of the dela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from the last day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of deliver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after 15 days of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date of the notic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price of the delayed goods or such other maximum amount as may be agreed.

10.2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第I-9条中就合同解除日期达成一致,基于货物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在解除合同日期前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a cancellation date in Box I-9, the Buy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as regards goods which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by such cancellation date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a force majeure event).

10.3 当第10.2条不适用,并且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0.1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数额的约定赔偿金日为止仍未能交付货物时,如果货物未在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付给买方,买方基于这些货物的原因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 When article 10.2 does not apply and the Seller has not delivered the goods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has become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such goods, if they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to the Buyer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0.4 如果合同依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解除,那么除了依照第10.1条已付或应付的款项外,买方有权索要不超过未交付货物价款10%的其它损失的赔偿金。

10.4 In case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under article 10.2 or 10.3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10.5 本条款项下的补偿不包括迟延交货或不交货时的其它补偿。

10.5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第11条 货物不符约定

Art. 11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11.1 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尽快检验货物,并应在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无论如何买方将无权因货物不符约定要求补偿,如果买方未能在货物到达约定目的港之日起12个月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

11.1 The Buyer shall examine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heir arrival at destinat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ing of any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when the Buyer discovers or ought to have discovered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any case the Buyer shall have no remed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if he fails to notify the Seller thereo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destination.

11.2尽管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之间交易当中存在一些常见的细微差异,货物仍将视为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有权获得因这些细微差异在这种贸易或交易当中通常的价款减让。

11.2 Goods will be deemed to conform to the Contract despite minor discrepancies which are usual in the particular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but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any abatement of the price usual in the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for such discrepancies.

11.3 当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并且买方依照第11.1条的规定已发出了货物不符约定的通知,而买方未在通知中选择保留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有权选择:

(a)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替换不符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b)修复不符约定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c)向买方偿还不符约定货物的已付价款,并由于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

在依照第11.1条规定发出货物不符通知和依照上述第11.3(a)的规定提供替代货物或依照第11.3(b)的规定修复货物的日期之间,每过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依照第10.1条的规定获得约定的赔偿金。这些赔偿金应与第10.1条项下应付的赔偿金(如有的话)累计,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总额的5%。

11.3 Where goods are non-conforming (and provided the Buyer, having given notice o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11.1, does not elect in the notice to retain them), the Seller shall at his option:

(a) replace the goods with conforming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b) repair the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c) reimburse to the Buyer the price paid for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and thereb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ose goods.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liquidated damages as quantified under article 10.1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between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of the non-conform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11.1 and the supply of substitute goods under article 11.3(a) or repair under article 11.3(b) above. Such damages may be accumulated with damages (if any)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but can in no case exceed in the aggregate 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4 如果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1.3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额约定的赔偿金之日为止,未能依照第11.3条的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基于货物与合同不符,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了替代货物或修复了货物。

11.4 If the Seller has failed to perform his duties under article 11.3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becomes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according to that article,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unless the supply of replacement goods or the repair is effected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1.5 当合同依照第11.3(c)条或第11.4条的规定终止时,除了依照第11.3条支付的或应付的退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外,买方有权获得不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10%的附加损失的损害赔偿金。

11.5 Where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article 11.3(c) or article 11.4,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1.3 as reimbursement of the price and damages for any delay,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11.6 买方选择保留不符约定的货物的,买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若货物与合同相符时在约定目的地的货物价格与实际交付时在同一地的价格之间的差价。这些差价不应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的15%。

11.6 Where the Buyer elects to retain non-conforming goods,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sum equal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f they had conformed with the Contract and their value at the same place as delivered, such sum not to exceed 1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第11条中约定的补偿不包括任何因货物不符约定的其它救济。

11.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11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non-conformity.

11.8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货物到达之日起两年之后,买方不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货物不符约定的诉求。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两年期限届满之后,卖方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方提出诉求时,买方不得在答辩中主张货物不符约定,或据此提出反请求。

11.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no action for lack of conformity can be taken by the Buyer, whether before judicial or arbitral tribunals, after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It is expressly agreed that after the expiry of such term, the Buyer will not plead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or make a counter-claim thereon, in defence to any action taken by the Seller against the Buyer for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第12条 双方的合作

Art. 12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12.1 买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卖方。

12.1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Seller of any claim made against the Buyer by his customers or third parties concerning the goods delivered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hereto.

12.2 卖方应即时将可能涉及买方产品责任的索赔通知买方。

12.2 The Seller will promptly inform the Buyer of any claim which may involve the product liability of the Buyer.

第13条 不可抗力

Art. 13 Force majeure

13.1 一方对于不履行义务不必承担责任,只要其能证明:

(a)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其不能控制的阻碍,及

(b)在达成合同时,尽其所能也不能合理地预见该阻碍和其影响,及

(c)其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阻碍或其影响。

13.1 A party is not liable for a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in so far as he proves:

(a) that the failure was due to an impediment beyond his control, and

(b)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aken into account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and

(c)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avoided or overcome it or its effects.

13.2 主张免责的一方,尽其所能在知道该阻碍及其影响时,只要可行应将该阻碍及其影响通知另一方。当免责事由消除时,也要发出通知。

13.2 A party seeking relief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become known to him, give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of such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Notice shall also be given when the ground of relief ceases.

未发出两种通知中任一种通知的一方,应对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Failure to give either notice makes the party thus failing liable in damages for loss which otherwise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13.3 在不违反第10.2条的前提下,本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了支付损害赔偿金、罚金和其它合同制裁的责任,但只要该事由存在并持续,对于支付拖欠款项利息的责任则不能免除。

13.3 Without prejudice to article 10.2, a ground of relief under this clause relieves the party failing to perform from liability in damages, from penalties and other contractual sanctions, except from the duty to pay interest on money owing as long as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ground subsists.

13.4 如果免责的事由持续存在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解除合同。

13.4 If the grounds of relief subsist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either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 notice.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Art. 14 Resolution of disputes

14.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ianjin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seller buyer

signature signature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点(place)_____________ 日期(date)___ 地点(place)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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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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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研究和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其开发的“ ”(暂定名)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前期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2、 合同标的:

A:本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

B:甲方开发的“ ”项目全部可售物业;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米,可售面积 平方米; 项目地点: 。

3、委托事项分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市场调研和前期策划阶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半月内;

第二阶段:销售前期准备阶段,自第三阶段开始前一个半月开始至第三阶段开始止;

第三阶段:销售代理阶段,自公开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阶段。

二、 甲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

1、确定各阶段销售策略与价格,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进行调整;

2、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单项工作方案;

3、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4、若乙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甲方职责

1、 在本项目正式销售前,需出示“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给乙方确认,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合法性;

2、 负责协助乙方开展前期市场调查、客户访问等工作;

3、 派员详细介绍标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

4、 审定各工作阶段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在收到乙方提交报告后十日内审定乙方提交的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5、 确定工作方案和各阶段销售价格,有权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进行调整;

6、 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和广告策划方案;

7、 负责工程按期施工、竣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8、 承担广告宣传、招商、售楼处、示范单位建议布置等销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9、 广告费用控制在总销售的 左右(预算方案另列);

10、 负责按合同协商之条款规定给乙方结算策划费、招商费及代理费等相关服务费;

11、 派专人负责楼宇销售定金楼款的收款和签订买卖合同。

三、 乙方权利与职责

(一)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全部可销售物业相关资料;

2、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销售顾问工作;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4、若甲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在所有项目营销推广活动中,全部宣传物料、媒体及展览会中均需标注乙方公司全称之代理的内容。

(二) 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有效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保证其合法性;

2、按照甲方提出的调研目的,编制调研和策划纲要,报甲方审定;

3、依据甲方所审定之调研和策划纲要,按阶段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前期策划工作,并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甲方合同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合同标的项目调研及前期策划报告;

4、参与本项目建筑方案改进工作,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5、在第二工作阶段,跟踪服务,进一步编制与修改营销策划报告,会同甲方组织开展销售前准备工作;

6、于营销推广阶段,在认真研究甲方委托物业,分析市场状况及走势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整体阶段性营销方案和广告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落实。

7、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价目及合同条款代为出售委托物业,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8、全权负责管理销售表,负责销售的管理工作及合法性。

9、主理一切查询及有关销售的具体工作。

10、 按时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楼宇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销售状况、客户心态、客户层次、主要的付款方式、市场动态、价格走势等,并提出建议以便于甲方根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四、 服务取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一) 服务取费标准

销售代理阶段:住宅部分按销售率分段收取代理费,具体为:销售率0%——30% 阶段,按销售额的0.6%代理费;销售率30%——60% 阶段(含30%),按销售额的0.7%代理费; 销售率60%——80% 阶段(含60%),按销售额的0.8%代理费; 销售率达到90% 以上阶段(含90%),按销售额的1%代理费;

(二) 付款方式

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5日结算上月已完成销售合同额之代理费。其依据以已签订合同并交了首期款为准。

五、违约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各条款认真工作,如果乙方的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甲方的工作脱节或损失时,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和经营策略,一经查明,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影响程度提出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相应报告,在无正当理由及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情况发生下,乙方如迟交报告15天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甲方;

4、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策划与销售代理费,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应付清余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六、本合同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双方开始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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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生服装厂生产实习报告[页3]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服装厂,生产,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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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服装厂生产实习报告

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在这的实习时间多学一些服装的操作工艺是我们发展的基础。做最好的自己最关键的是要确定目标,人应该把目标和要求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懂得欣赏自己以取得的成就,凡是只追求更好,而不追求最好,这样我们的一切都是有发展的,成功的机遇会向我们招手,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的。 现在虽然自己已经比以前取得了一些小小的成绩但这还不算社么不能骄傲还要继续加油、继续努力勇往直前为了自己的目标和事业前进。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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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设备转让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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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甲方在--市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中得的`两台半自动包装机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甲方在--市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中得的两台半自动包装机(具体包括:包装机、支架、皮带传输机、除尘箱、配电柜各两台,包装机起动部分)以陆万陆仟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1、具体分配如下:货款陆万元计:60000元,运费叁仟元计:3000元,拆装费壹仟元计1000元。

2、设备完整的说明书、图纸等(待定)。

二、工期:自合同签定十日内。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拆装费用,并保证完好无损运输到乙方厂内,中途设备得绑好不能受潮雨淋。

2、乙方负责监督甲方装车及拆装。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字认可合同内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订金贰万元(计:20000.00元),合同成立。剩余货款肆万元(计:40000.00元)待甲方圆满地把货物运到乙方公司内不卸车之前付清。

五、违约责任:

1、收到乙方定金如果甲方不能保证按时保质运货至乙方厂内,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乙方,并承担违约金。

2、合同成立,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提货,定金将不予退还。

六、票据:如果甲方不能给乙方开普通票据,甲方给乙方减免货款叁仟元(计:3000.00元)。

七、未尽事宜,以口头协商为准。

八、甲方收款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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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独家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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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____(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____(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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