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办服装店分红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20 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20 年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营业员 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日班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二)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最低劳动保障执行。
五、福利待遇
(一)签约二年可享受 天年假,7月、8月有高温补贴。年假的`天数与签约的年数对等。
(二)签约二年以上可享有双倍年假。企业内部竞争高一级岗位升职将获优先考虑。签约年限少于二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温补贴,修年假,优先升职加薪与特别奖励等等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
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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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伙合同2024年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 年龄 ,住址 。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简单合伙合同
合伙人(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美容瘦身经营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 ,甲乙双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0%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职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 元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予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合伙热门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住址: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权;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215;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合伙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市路身份证号:
X市路身份证号:
X市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万元X%;
X万元X%;
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二)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合同协议书(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篇5:合伙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省县生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省县生活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AAA“BBB”14幢一单元908号商品房,现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86.5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8019元,总价为693635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整,首付413635元(甲方已出资
206817.5元,乙方已出资206817.5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
三、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该房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
五、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七、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的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二十万。
九、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
篇7:人餐厅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整合知识能力,发挥资源优势,创造发展平台,创建管理品牌。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川西坝子干锅店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3月27日起,至20xx年3月27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罗昶,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 合伙人何玉忠,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债务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餐饮店面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餐饮店面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第一条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_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试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8小时。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9: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范本专业律师拟定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合伙投资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共同发展经济效益,利用各位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现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以乙方为业主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
1、个体工商户名称: 业主姓名:
2、经营场所位于:
3、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各方进行清算并分配利润后,终止本协议。若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经营的,本协议继续履行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60万元,占总出资额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 %;丁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______%;戊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______%。
2、各合伙人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甲方收到出资款后,向出资人出具代收款收据,其他合伙人对甲方保管、使用出资款享有监督和核查权。以实物出资的,由甲方负责进行登记造册,并与出资人签署实物交付证明。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陆佰万元整(¥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为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私自占有。
4、鉴于经济原因,乙方先期出资______元,剩余______元由其余四方按出资比例替乙方垫付,即甲方垫资______元、丙垫资______元、丁方垫资______元、戊方垫资______元。若乙方以第一年按本协议所分得的投资红利还清50万垫资款的,则四方垫资人放弃利息;否则自第二年起,乙方应当按实际欠款额月息______%向垫资人支付利息。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甲方每月工资为______元;乙方每月工资为______元;丙方每月工资为______元;丁方每月工资为______元;戊方每月工资为______元;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由各方协商后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纯利润按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各项成本后的利润为纯利润,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债务承担: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的,应优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投资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私自收受商业回扣超过____________元;
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个体工商户造成超过____________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④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严重损害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的;
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伙中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每位合伙人均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设备(含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的折旧费,设备的折旧标准如下:设备折旧第一年按原价的百分之三十折旧,第二年按第一年折旧后时值百分之十折旧,第三年按第二年折旧后时值百分之十,以后每年均按此标准进行折旧。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协议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授权甲方为合伙事务(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负责人,其权限为:
(1)甲方负责合伙事务的全面日常经营管理,领导各方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在各方就经营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具有最终决策权;
(2)分管合伙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业主人名章、财务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由甲方或其指派的专人进行保管;
(3)分管合伙事务的财务工作,按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银行账户、财务收支及税收等管理工作;
(4)授权的其他工作。
2、乙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原材料采购、销售工作。
3、丙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____________工作。
4、丁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____________工作。
5、戊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____________工作。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乙方及其他各方未经合伙人一职同意,禁止以自己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私自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协议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有损合伙人权益的行为。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乙方除外),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乙方已不具备经营资格;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清偿后如有亏损,则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清偿。
第十二条 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 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私自收受商业回扣金额500元以下(含)的,处以1000倍罚款;回扣金额超过500元的,给予除名退伙。
3、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每位合伙人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合伙财产,否则,其他合伙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个体工商户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
2、鉴于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乙方的财产共有人 (签名)同意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会损害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自五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合伙协议书10人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伙投资人就合伙投资承租柳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生产线一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投资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1、___,身份证号:住所:
2、___,身份证号:住所:
二、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
名称货币实物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四、投资的转让
1、合伙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2、合伙投资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伙投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五、合伙投资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投资协议终止:
1、合伙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合伙的其他事由,经双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合伙投资协议终止前发生的合伙债务,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
合伙期间所购置的机具设备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产成品等,在合伙投资终止时的资产评估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合伙人单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3、投资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篇11:合伙投资公司股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起,至年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公司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公司期届满;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时间:
篇12:托管合伙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
地址:
1、合作托管基本原则:
根据新医改精神,以各级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探索利用社会技术和资本,在______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临床检验室,实现社会资源共享、质量提升促进______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续签。
3、合作内容 :
3.1设备管理
甲方现有仪器设备保持不变,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现有检验室仪器设备:
一台血常规仪和一台尿液分析仪,由乙方负责调试、维护保养,与血常规和尿液分析仪配套的全部试剂和相应仪器检测用配套耗材(不包括输采血等临床耗材)由乙方提供;检验室内所用的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3.2托管业务开展范围包括:
甲方临床、日常医疗业务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全部临床检验项目。
3.3甲乙双方托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人员、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院内收费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3.4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安排一名检验员(现有人员如能接受乙方实验室条件待遇,薪资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保证业务质量则继续保留),对检验科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5薪资管理:
乙方为安排的一名检验员,并发放其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及其他福利,原则上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3.6托管检验科以甲方名义发放检验报告,甲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的项目以乙方名义出具检测报告。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甲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正常运行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氧、通信线路(电话和宽带等)、物业管理、照明、抽风机及普通办公设施等正常运营所需的基础建设及服务。
4.2甲方负责托管检验科日常医疗风险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如果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诊断差错)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及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4.3甲方临床有需求,而未开展的所有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由乙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目的。除与乙方合作建立的检验室外,甲方不能再建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具备临床诊断功能的实验室。
4.4甲方有责任尽量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做好结果咨询等其他相关服务,为此双方应做好事前的沟通工作。
4.5甲方应视检验室为甲方的医技科室,纳入医院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甲方的医疗和日常运营要求、通知、会议及病例讨论和会诊等应及时告知甲方。
4.6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有投放检验设备于甲方实验室,甲方对乙方投放的设备具有使用权,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投入的设备,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该设备,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放设备价值赔偿损失。检验设备在合同期内实行来添去留的原则。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建立检验室的质量体系,并接受实验室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监督检查、专业意见与建议。
5.2乙方负责协助检验室临床诊疗、实验室技术建设及能力提升。
5.3乙方有责任参与甲方主持召开的检验室的管理和研讨会。
5.4乙方有义务将客户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甲方,有义务提供专业意见给甲方,以确保并提高检验室的检测质量及服务水平。
5.5检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6乙方有权查看检验室的财务信息、实验室数据等其他与检验室相关的信息。
6、技术和学术支持:
6.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学科的标准化建设,协助会议、品牌宣传等。
6.2检验机构各种高端的技术平台及齐全的检测项目,可为医院服务,作为医院检验科检查项目的补充,为疾病诊断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7、财务管理 :
7.1收费标准:
检验室展开的业务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
7.2检验室内自行检测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乙方,之后乙方支付托管实验室收入的____%于甲方,甲方免费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乙方按______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_____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_____元/人与甲方结算)且不计算在托管实验室收入之内。
7.3 自托管实验室正式运营起,按项目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双方利益分配,每月结算统计日统一定义为改约的自然天数。具体步骤为:甲方负责在每月_____号之前对上月已检测的检测项目进行数量统计、金额计算并交乙方复核;乙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乙方对检测项目数量或金额有异议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该异议。在核对双方无误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计算金额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____个月内按照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相关款项。逾期未付款的,甲方应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日____计算。
8、保密约定:
双方应对合作商谈过程中,或在建立合作关系后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方有关的经营、技术、商业、财务、广告、人事、法律和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统一,不得将该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9、 违约责任:
9.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
9.2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约。如果一方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解除协议的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9.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4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行设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立检验科室或实验室或将乙方能检测项目送其他机构检测的,应支付__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 、协议终止:
1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11.2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政府行为、政府命令以及其他无法遇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以终止协议。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出现后____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____日内出具有关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
11.3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的合作不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而终止。如因为及时告知或终止本协议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变更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
11.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终止,属于甲方、乙方的财产分别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处置。
12、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份 ,双方各执____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履行地: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履行地: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此款关于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组织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单位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组织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整机)、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组织名称继续经营原组织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4: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篇15:长期合伙经营建材店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
①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地点:
篇16: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单方本着互惠互利,配合受害的准绳,颠末友爱商议,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的无关划定,就机器加工场合股事件,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告竣如下条约,并许诺配合服从。
第一条合股目标:共营共利。
第二条义务负担:机器加工场(下称“工场”)由合股人配合同时共资,合股运营,同享收益,共担危险,并对工场债权负担有限连带义务。
第三条工场根本状况:
1.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营场合:______________。
3.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股人姓名,出资方法及出资额
1.出资总额:群众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合股人姓名:_____,出资方法:_____,计群众币_____万元。
3.合股人姓名:_____,出资方法:_____,计群众币_____万元。
4.各合股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缴支出资,出资额没有实践缴付的,不克不及算合股人曾经出资。
第五条合股人的权益和任务
1.理解合股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政情况;
2.有优先受让其余合股人让渡的财富份额和优先购置机器工场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余合股人赞成;
3.机器加工场如因故停止,合股人依法分得本工场的盈余财富;
4.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盈余和分管吃亏;
5.合股人不得处置损伤本工场长处的举动;
6.本工场应意想到按照法令,行政法例的划定成立企业财政,管帐轨制,并依法实行征税任务的主要性;
7.本机器加工场存续时期,合股人向合股人之外的人让渡其在合股企业中的局部大概部门财富份额时,须经其余合股人分歧赞成。
合股人之外的人依法受让合股企业财富份额的,经修正合股和谈即成为本机器加工场的合股人,按照修正后的合股和谈享有权益,负担义务。
第六条工场办理
1.合股人对施行本机器加工场事件享有划一的权益,经部分合股人商议,拜托合股人_____为合股企业事件施行人,共_____名;
拜托合股人_____为本机器加工场的法定代表人。
2.施行本机器加工场事件的合股人,对外代表本工场,该合股人应保护工场长处)。
3.经部分合股人决议,对本工场事件实施一人一票的表决法子,本着友爱的协作肉体商议处理成绩。
第七条入伙,退伙。
1.本工场若有新合股人入伙时,该当经部分合股人赞成,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和谈(或订正本和谈)。
2.合股人退伙,应经部分合股人赞成,在不给本工场事件施行和市场开展形成倒霉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该当提早_____日告诉其余合股人。
3.合股人私自退伙后,该当补偿由此给其余合股天然成的丧失。
4.此条目未细致的,根据无关法令法例施行。
第八条闭幕与清理。
1.本工场运营限期为_____年,自本和谈签署之日起计较。
2.本工场有如下情况的本条约任停止,闭幕工场并清理:
(1)合股和谈商定的运营限期届满,合股人不肯持续运营的;
(2)部分合股人决议闭幕;
(3)合股和谈商定的合股目标曾经完成大概肯定没法完成;
(4)被依法撤消停业执照;
(5)呈现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合股企业闭幕的其余缘故原由。
3.协作期满或提早停止协作的,单方应依法对本名目一切无关资产停止清理,清理后的盈余财富,按以下方法分派: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守约义务
1.除本条约还有商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早停止本条约,不然,应补偿给对方酿成的丧失,并向对方付出守约金群众币_____元(大写:____)。
2.条约各方应严厉按条约的商定实行本人的任务,假如本条约任何一方违背本条约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招致本条约未获实行和未获完整实行,守约方答允担由此惹起的局部义务,向违约方付出守约金群众币_____元(大写:____);
守约金不敷以补偿违约方丧失的,守约方还该当补偿违约方蒙受的丧失,并且违约方有权提早消除或停止本和谈书。
第十条失密
一方对因机器加工场合股而获知的另外一方的贸易秘密负有失密任务,不得向无关其余第三方保守,但中国现行法令、法例还有划定的或经另外一方书面赞成的除外。
第十一条弥补与变动
本条约可按照各方定见停止书面修正或弥补,由此构成的弥补条约,与条约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第十二条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成抗力以致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本条约或拖延实行本条约,应自不成抗力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变乱状况以书面情势告诉另外一方,并自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旬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交招致其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或拖延实行的证实。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本条约各方当事人对本条约无关条目的注释或实行发作争议时,应经由过程友爱商议的方法予以处理。
单方商定,凡因本条约发作的统统争议,当息争或调整不可时,挑选以下第______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四条权益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其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守约举动采纳任何动作,不该被视为对权益的抛却或对追查守约义务的抛却。
任何一方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权益或抛却追查对方的任何义务,不该视为抛却对对方任何其余权益或任何其余义务的追查。
一切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见效前提
1.本条约自单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办署理人在本条约上具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见效。
各方应在条约副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条约—式______份,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余用于实行相干法令手续。
甲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7:餐饮合伙协议合同样本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分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
经营场所: 号- 号门面;
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 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 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 丁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5万元,占14.5%。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管理、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所有收入均必须及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须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账户。
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18: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分别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
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联*会计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c.p.a.partner*hip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宗旨:
第十三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五条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十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 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章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
(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执业经历条件(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
(四)职业道德条件(成为合伙人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五)年龄条件(年龄在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包括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六)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全体合伙人自行选择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吸收新合伙人须经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事务所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后即成为事务所新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二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 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了入伙前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可以向入伙前事务所的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内,除本协议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
第三十条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不接收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前两款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全部转让;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日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原则上应以现金一次性退还。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第 三十六条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 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无权取得 任何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八十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 三十八条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 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 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 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主任会计师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主任会计师退伙的,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月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内部分工及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
(三)选举和更换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决定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报酬与奖惩事项;
(四)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分所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所的管理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二)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决定以事务所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七)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主任会计师、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或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由主任会计师负责 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计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会计师指定的副主任会计师或其他合伙人主持。
主任会计师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或多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四十条(七)至(十五)事项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决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除名的表决应将被除名人的票数不计算在内)。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
第二节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人和委员人共人组成。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可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除本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及第九十六条所约定的职权直接由合伙人会议行使外,其他职权由主任会计师行使。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可以设立受薪合伙人,其职权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拟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四)拟定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员工聘用和解聘方案;
(五)根据主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拟订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 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具体内部管理制度;
(七)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八)拟订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九)拟订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十)拟订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一)拟定分所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所的管理方案;
(十二)拟订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三)拟定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十四)拟定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拟订事务所的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方案;拟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十五)其他需要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次,由主任会计师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计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会计师指定副主任会计师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会计师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主任会计师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主任会计师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推举的其他代表可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如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
(三)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四)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五)提名副主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事务所除副主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六)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原主任会计师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等业务执行机构,并配置相应各类人员,负责落实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协助主任会计师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六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五十五条合伙人对执行事务所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选举、被选举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 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五十七条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主任会计师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篇19:商业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合伙开店协议范本
合伙开店协议书
合伙人:
甲: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经三方考查协定在 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元。
甲: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第一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
第十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
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