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个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 作为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
本协议以规范新入伙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在《个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与《个人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新合伙人 已经完整阅读并充分了解了《个人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条 合伙人信息
(一)原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性别:
身份证号:
家 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二)新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 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 、 和 共同出资,以
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 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 ,经营场所为_ ,由 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 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前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 视为未加入合伙;已缴部分予以退还。
完成出资之日视为入伙日,正式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需签署《新合伙人出资证明》,确认新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第五条 利润分配
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自入伙日起开始起算,以其出资额占合伙资产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 债务承担
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予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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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伙合同书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基金主体: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与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______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 。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第十条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长存续期 年。
第十二条投资期:存续期前 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
第十三条组织形式: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2.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4.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完成。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各合伙人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基金指定账户;第二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进展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缴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合伙企业应在合伙人出资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九条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
第二十条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到期日当日通知其在 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未能补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份额转由其他合伙人进行缴纳,并对违约合伙人收取应缴金额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筹办费、中介顾问费等,此外,还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赔偿金。
各守约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8.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除外;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业;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其委派代表为 。
第二十八条普通合伙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三(3)名具备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有重大影响之事实的不实陈述;
4.普通合伙人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内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童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筛选投资项目;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5.管理投资项目;
6.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履职评估和合伙企业净值评估;
8.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10.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1.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2.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3.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4.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过错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一般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第七章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1)违反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2)违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获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如需要);
5.若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须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获得所有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而非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说明(包括对法律风险、投资风险、税费征收、政府优惠政策、预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项的说明);
7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并未涉及会对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第八章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9.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10.根据本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1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15.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1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员变更;
17.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18.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1、8、15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大会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投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企业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十七条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
第四十八条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下发之日)后 日内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个自然月的前 日内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实际天数/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十五(15)日内向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第十章托管事项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
第五十条合伙企业聘请的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十一条托管银行的聘请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须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
2.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指令;
3.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资产;
4.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对;
5.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6.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7.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第五十五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条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表决。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撖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2.未尽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和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严重不正当行为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八条与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因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普通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任何出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被除名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转变。
第十二章投资事项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3.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并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且须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告知义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和全部的拟订法律文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五(5)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不同意的表决结果;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六条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将初步业务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投资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审核;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又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退出审核。
第七十七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予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第七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不再进行投资。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超过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条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税务承担
第八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五章费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条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开办费以 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3.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6.合伙企业清算费;
7.合伙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
8.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10.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八十四条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2.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4.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按常理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2)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2.合伙企业损益表;
3.合伙企业现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就合伙企业相关事项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有限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制定的保密规定。
第八十七条普通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三十(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六十(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该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托管报告、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
第八十八条当发生对或可能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事件时,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之日前 日(该等事件可预见)或后 日(该等事件不可预见)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项包括该等事件的简要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应对方案等。“重大影响事件”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
1.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
2.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出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层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件一)发生变化;
(4)普通合伙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被投资企业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托管银行不当行为或失误等。
第八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或应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职评估、合伙企业净值评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合伙企业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童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条合伙企业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终止、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己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销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章合伙协议的修订
第九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修订或变更,均为无效。
本协议修改、修订或变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涉及争议条款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条本合伙协议所载内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取代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关干本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
当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第九十八条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章份额信息备份
第九十九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三章报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案。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保密信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相关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第八十六条而为公众所如的信息;
3.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条“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一百零五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伙企业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各合伙人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该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退伙。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批准该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合伙人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章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关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1.给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发送至: 。
2.给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各个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3.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20日内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资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本协议对相关数额、时间、期限、比例及其他数值同时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描述的,若该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为准。本协议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银行持有 份,其余 份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篇2:服装店三方合伙经营合同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合伙养殖热门协议书
协议人:
协议人合股兴办养殖场,为了共同利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协议人目前实际情况和现状在合股兴办养殖场的初始阶段,段投入60%的现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现金股30%,技术股10%)
2.养殖场进入发展阶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利润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进行受益分配。
4.财务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监督,段X管现金,负责供销,收付,曾某某管数据,负责记帐和发票、凭证管理,所有开支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5.双方应精诚团结,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风险平担。
6.不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篇4:合伙开店合同技术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奶茶店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______(小写______)缴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账。
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缴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账。
第二条:合作名称
项目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在合作期间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项目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作项目,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当事人双方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项目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作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合作项目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作经营项目失败,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合作项目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作终止财务清算
1、合作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作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作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5:酒店合伙性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共同经营事宜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经营___,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店名字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营销,范围包括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比例及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投资比例% 乙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投资比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办理银行卡(开户行:,账号:)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酒店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酒店的财产,各合伙人在酒店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酒店的财产。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酒店于每年月日进行盈余分配,如盈余为负,则不进行分配,合伙人按照下列项进行分配:
(1)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6:通用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可不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篇7:合伙开店协议/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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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开店合同范本
篇8:2024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合同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合作协议书范本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范本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合作协议书范本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合作协议书范本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关于贷款方面
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0: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单方本着互惠互利,配合受害的准绳,颠末友爱商议,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的无关划定,就机器加工场合股事件,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告竣如下条约,并许诺配合服从。
第一条合股目标:共营共利。
第二条义务负担:机器加工场(下称“工场”)由合股人配合同时共资,合股运营,同享收益,共担危险,并对工场债权负担有限连带义务。
第三条工场根本状况:
1.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营场合:______________。
3.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股人姓名,出资方法及出资额
1.出资总额:群众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合股人姓名:_____,出资方法:_____,计群众币_____万元。
3.合股人姓名:_____,出资方法:_____,计群众币_____万元。
4.各合股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缴支出资,出资额没有实践缴付的,不克不及算合股人曾经出资。
第五条合股人的权益和任务
1.理解合股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政情况;
2.有优先受让其余合股人让渡的财富份额和优先购置机器工场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余合股人赞成;
3.机器加工场如因故停止,合股人依法分得本工场的盈余财富;
4.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盈余和分管吃亏;
5.合股人不得处置损伤本工场长处的举动;
6.本工场应意想到按照法令,行政法例的划定成立企业财政,管帐轨制,并依法实行征税任务的主要性;
7.本机器加工场存续时期,合股人向合股人之外的人让渡其在合股企业中的局部大概部门财富份额时,须经其余合股人分歧赞成。
合股人之外的人依法受让合股企业财富份额的,经修正合股和谈即成为本机器加工场的合股人,按照修正后的合股和谈享有权益,负担义务。
第六条工场办理
1.合股人对施行本机器加工场事件享有划一的权益,经部分合股人商议,拜托合股人_____为合股企业事件施行人,共_____名;
拜托合股人_____为本机器加工场的法定代表人。
2.施行本机器加工场事件的合股人,对外代表本工场,该合股人应保护工场长处)。
3.经部分合股人决议,对本工场事件实施一人一票的表决法子,本着友爱的协作肉体商议处理成绩。
第七条入伙,退伙。
1.本工场若有新合股人入伙时,该当经部分合股人赞成,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和谈(或订正本和谈)。
2.合股人退伙,应经部分合股人赞成,在不给本工场事件施行和市场开展形成倒霉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该当提早_____日告诉其余合股人。
3.合股人私自退伙后,该当补偿由此给其余合股天然成的丧失。
4.此条目未细致的,根据无关法令法例施行。
第八条闭幕与清理。
1.本工场运营限期为_____年,自本和谈签署之日起计较。
2.本工场有如下情况的本条约任停止,闭幕工场并清理:
(1)合股和谈商定的运营限期届满,合股人不肯持续运营的;
(2)部分合股人决议闭幕;
(3)合股和谈商定的合股目标曾经完成大概肯定没法完成;
(4)被依法撤消停业执照;
(5)呈现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合股企业闭幕的其余缘故原由。
3.协作期满或提早停止协作的,单方应依法对本名目一切无关资产停止清理,清理后的盈余财富,按以下方法分派: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守约义务
1.除本条约还有商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早停止本条约,不然,应补偿给对方酿成的丧失,并向对方付出守约金群众币_____元(大写:____)。
2.条约各方应严厉按条约的商定实行本人的任务,假如本条约任何一方违背本条约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招致本条约未获实行和未获完整实行,守约方答允担由此惹起的局部义务,向违约方付出守约金群众币_____元(大写:____);
守约金不敷以补偿违约方丧失的,守约方还该当补偿违约方蒙受的丧失,并且违约方有权提早消除或停止本和谈书。
第十条失密
一方对因机器加工场合股而获知的另外一方的贸易秘密负有失密任务,不得向无关其余第三方保守,但中国现行法令、法例还有划定的或经另外一方书面赞成的除外。
第十一条弥补与变动
本条约可按照各方定见停止书面修正或弥补,由此构成的弥补条约,与条约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第十二条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成抗力以致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本条约或拖延实行本条约,应自不成抗力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变乱状况以书面情势告诉另外一方,并自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旬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交招致其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或拖延实行的证实。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本条约各方当事人对本条约无关条目的注释或实行发作争议时,应经由过程友爱商议的方法予以处理。
单方商定,凡因本条约发作的统统争议,当息争或调整不可时,挑选以下第______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四条权益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其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守约举动采纳任何动作,不该被视为对权益的抛却或对追查守约义务的抛却。
任何一方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权益或抛却追查对方的任何义务,不该视为抛却对对方任何其余权益或任何其余义务的追查。
一切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见效前提
1.本条约自单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办署理人在本条约上具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见效。
各方应在条约副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条约—式______份,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余用于实行相干法令手续。
甲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人合伙经营合同书_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三人合伙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三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三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文二
合伙企业合伙人合同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_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文三
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联系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联系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联系电话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所有适宜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铺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_两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况等
1. 各合伙人以1:1:1的方式进行出资
合伙人 以 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人民币 3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000 元。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4万_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 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1: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_投资形式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3个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diyifanwen.com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中间人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篇12:合伙热门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住址: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权;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215;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朋友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合伙经营是指二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或镇退伍军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展经营,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方式。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篇朋友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朋友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一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朋友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二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篇14:人合伙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合伙出资需要追加时,按第五条第一款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 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
每周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应由占出资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2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
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乙丙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5:合伙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 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鱼塘共计 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从 年 月 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
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
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028335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
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
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16:合伙创业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____________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籍贯
乙: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_______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篇17: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乙方:
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英文名称为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x%,出资金额各为xx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x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篇18:幼儿园合伙经营股份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1页共4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饭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饭店,先期以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为经营主体。2,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_注册并经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从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工资及奖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_元。
2、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1)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会议: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_________________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_________________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禁止行为: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9: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实例)
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合 伙 协 议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是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__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普通合伙人二: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__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普通合伙人三:杭州北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__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 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四条 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7、本协原件议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20:合伙投资协议_合同范本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___________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