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广西旅游注意什么(汇总20篇)

浏览

6069

范文

1000

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为达到多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协议效力范围

本协议合作效力范围仅限摄制组普吉岛拍摄及旅游特别节目播出时段。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成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 甲方作为本次普吉岛旅游特别节目的荣誉冠名商;

3.乙方赠送甲方15秒品牌广告。

三、双方责权利

(一)甲方责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节目播出进行监督。

2.甲方展示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如有虚假产品及不合格商品出现,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甲方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4.甲方如有最新车型推荐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通力合作。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物资(如:车型介绍、车型图片等)。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实施本协议。

(二)乙方责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摄方案进行设计和修改,涉及到甲方部分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赠送甲方品牌广告15秒;

3.乙方赠送甲方《_______》节目拍摄一期;

4.乙方在普吉岛特别节目中片头以字幕和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冠名播出”。再加以15秒品牌广告渲染。片中以字幕加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 独家冠名播出”。再加以5秒品牌广告渲染。右下角挂角标,角标内容为“ ”,配以LOGO渲染。

5.甲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展示的商品属于虚假商品,乙方有权配合国家相应机构追诉甲方责任。

6.乙方主持人在每期节目中口播不低于3次,口播内容为“您现在收看的是由独家冠名播出的普吉岛特别节目”。

7.节目播出后乙方制作光盘提供给甲方作为纪念光盘。

四、费用及其它。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赞助独家冠名费,人民币(小写:18000.00元)。

五、补充条款

六、罚责

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遵循以上各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责令其进行改过,责令未改的,未违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其它

协议双方在实施本协议的过程中,若遇到不同意见,双方应本着互助共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背书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背书效力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70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6 字

+ 加入清单

医院创卫工作总结创建国家卫生区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西城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建国家卫生区作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市爱卫会的整体部署和创卫标准,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塑造城市新形象。

今年我市发生了严重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爆发,西城区是重灾区,为防止疾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克服种种困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调配卫生防疫力量,组织抗击非典的同时,毫不放松创卫工作,保证卫生工作持续稳步前进。

一、加强领导,把创卫工作落在实处根据西城区政府创卫三年规划中XX年创卫工作要求,区卫生局在我局人员变动的情况下,结合以往创卫工作中的难点、薄弱环节,调整卫生局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创卫工作方案。从区机关到下属各级机构,党政一把手直接负责创卫工作,制定工作进度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创卫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卫主要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的要求,西城区卫生局承担全区创卫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创卫工作。

三、健康教育

1、召开了全区各系统各行业创卫工作会,对创卫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下发“XX年西城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点”和创卫标准,并进行了讲解培训。

2、重新健全各系统网络,尤其基础薄弱的行业单位(工厂、第一范文网书馆、文化馆(站)、剧尝影院的卫生监督工作。

3、“迎十一化妆品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辖区内大型商场11家,小商品批发市场4家,美容美发店10家,查抄假冒伪劣化妆品案值5万余元。

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共完成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涂抹30件;旅店业客用化妆品抽检20件;理发美容店公共用品、用具涂抹30件;浴池公共用品涂抹20件;浴池水采样10件;桶装饮用矿泉水和纯净水30件;游泳池水30件。

5、与《西城报》及各街道社区办共同组织征集健康短语活动,7600人次参加活动,征集8300条健康短语,精选后制作《健康短语周历》1万册,并将编辑成书。

6、在10个街道办事处进行精神卫生画板25块巡展活动,每个社区巡展10天,历时近4个月,受众人数达6千余人。

7、设30块画板在健康促进机关中巡展宣传。

8、制定了XX年金象健康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协调会及实施工作会,开始了“百讲进社区”、精神卫生画板制作等项工作。

四、公共场所

1、2月份,联合区旅店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等行业协会,在北京四中共同召开了全区公共场所各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创卫工作动员大会”。

2、3月,在西城区卫生局召开了两次全区游泳场馆负责人会议。共有328家企业的领导到会,5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之前,向各企业发放了各行业“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公共场所知识问答》及《单位卫生达标责任书》等材料。共计发放328份卫生达标责任书,收回302份,回收率92%。

3、对于没有行业协会组织的个体美容美发店,采取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行宣传培训的方式,开展“创卫工作”宣传动员。

4、经过逐一走访,基本查清了全区现有的公共场所底数:共有娱乐场所98家,游泳场所26家,洗浴48家,旅店、招待所350家,美容美发440家。同时,建立起公共场所基础档案近500户。

5、在“非典”期间,为防止“非典”蔓延,加强医院周边旅店、招待所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各单位发放了“公共场所卫生防病须知”,及时掌握高危人群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两户发现“非典”病人的招待所发了“行政控制书”,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充分发挥了卫生行政执法的作用,有力地保证了各项防病措施的实施。对15家商尝5户宾馆的中央空调排送风系统进行检查与指导。

6、防控非典期间做好恢复开放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尝影院的卫生监督工作。

7、“迎十一化妆品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辖区内大型商场11家,小商品批发市场4家,美容美发店10家,查抄假冒伪劣化妆品案值5万余元。

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共完成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涂抹30件;旅店业客用化妆品抽检20件;理发美容店公共用品、用具涂抹30件;浴池公共用品涂抹20件;浴池水采样10件;桶装饮用矿泉水和纯净水30件;游泳池水30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8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承 包 范 围:

3、承 包 方 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备案。甲乙双方应对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在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下,乙方应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类施工保险预先投保制度等。

4、在施工前乙方应对规定的施工区域、施工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等部位悬挂/张贴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在施工未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其他的安全可靠措施后方能拆除。若由于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7、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8、由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租赁公司应具有特种设备租赁资质,租赁的设备应在年检有效期内使用,在设备安装前应向甲方出示并存档。

9、在施工机械设备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以及工具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则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管理措施进行验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以及甲乙双方各自的合同义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鉴于乙方作为具体实施施工的承包方,为避免混淆,乙方特此承诺甲方源于自身的合同地位及施工专业限制根据本条前款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进行的进场教育或交底工作,并不免除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施工安全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在内的各项义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1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为该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安全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应每天巡检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等,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3、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购买或使用的前述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并办理“动火证”落实防火责任人;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制定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措施的相关措施,并指派专人值守警示。

16、装修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时应到甲方办理《用火申请单》,经甲方批准后由具有电气焊上岗证人员施工,并按照《用火申请单》所批准的时效及位置实施动火作业。施工完毕现场装修人员应检查用火现场有无遗留火种。

17、施工期间应使用绝缘良好电动工具,使用专用插头与电源插座连接,严禁将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用电,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

18、乙方在施工时,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设置警戒线、悬挂安全标牌与安全标志、夜间施工设置充足照明;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及临边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

19、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展开工作。

20、在项目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经市、区特种行业考核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证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

21、乙方对安排到甲方项目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对新入职的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甲方项目从事作业。

2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防护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2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且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若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发生,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4、其他规定:

四、违约责任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双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 乙方应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甲方在巡检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违章作业施工,甲方有权立即制止并停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五、其他

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严格执行下列相关安全法规: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六、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年旅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5 字

+ 加入清单

2013年旅游实习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7月6日——XX年7月12日

2.实习目的:

通过对实习目的地陕西,内蒙,宁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参观了解其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现状。重点了解当地的餐饮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等现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观察、认识、分析这些旅游企业的现状;学习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

二.实习安排:

7月6日早从十堰乘火车抵达安康,观江边、安澜楼、18:14乘火车抵达榆;7月7日10点到达榆林,休息。下午游览红石峡和镇北台,晚上自由活动,宿榆林。7月8日上午坐汽车前往东胜,再转火车抵达包头。乘公交车前往都市草原赛罕塔拉参观草原,晚游览市容和购物,宿包头。7月9日上午参观全国重工业旅游示范点——北方兵器工业城旅游区。下午15:35乘火车于22;39抵达银川,宿银川。7月10日上午乘公交车直达镇北堡华夏西部影视城,下午前往清真寺参观。17:30乘火车于次日9点抵达西安。7月11日上午休息,下午免费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晚上免费参观大雁塔广场和钟楼,游览市容和购物。宿西安。7月12日上午11:50乘火车于16:05抵达旬阳北再转火车于当晚返回十堰。

三。旅游认识实习工作内容:

对于这次旅游实习,目的便是通过这段实习,使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内容繁多,任务艰巨的问题和难度,老师将我们36人分为食、宿、行、游、购、娱6个组进行组织和学习,这样便于我们通过实际有效系统并且专一地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进行研究与感悟。从而达到进一步学会分析旅游者的决策行为,空间行为。

而身为“行”组中的一员,我们收获了许多。

“行”是旅游活动过程中的链条;是旅游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旅游心理的侧面反映。说起“行”,自然想到和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出游行程(旅游线路的安排)是密切相关的。

为此,我在这次实习中对于“行”这一方面总结出以下几点:

1、在旅游中,交通始终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1)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因此出门希望尽可能在路上少花时间已成为不少人选择交通工具的第一原则。

我们实习是采取“逐步北上”的策略,因此采取乘坐火车是中线旅游里较为合适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其实目前长线旅游选择乘飞机的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已很少有人会选择轮船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选择乘火车的游客也有减少的趋势。在中线旅游中,几乎是飞机与火车不相上下,至于轮船,只占了不大的比例。这是整个旅游交通工具的选择的发展趋势。

(2)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变好,舒适程度也开始影响到对交通工具的选择。

因此,长线游客愿意乘飞机,与火车相比,较舒适的旅游列车便更加受到旅游者欢迎。而在某些线路上,人们宁愿坐船而不是更快些的火车,恰是站在是否舒适的角度上考虑的。我们实习进程中,在景点与落脚点之间往返的交通工具采用的亦是公汽或是出租。要使得班级(也可称为团队)能够集体活动,那么选择舒适的出租显然不算是一个最好的办法。而相比之下公汽里拥挤嘈杂,多数时候座位缺乏。对于老师的工作安排和学生的暂时休息要求都是不利的。这便是要求团队集体活动和游客舒适度之间的矛盾。而要想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下一个方面的因素是离不开的。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8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需要,向乙方租用客运包车,由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包车租赁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运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第二条承运车辆

乙方向甲方提供(厂牌车辆类型等级)辆厂包车,车号为,载客数座,车辆每日运行圈次为圈。

车辆附属设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车辆的,乙方应尽力配合,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包车期限

包车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司机人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

2、乙方应将司机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须经甲方认可。

3、乙方需调整司机人员或调整司机对应车辆安排的,应提前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司机详细情况。

4、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保证工作期间服装统一、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应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进行教育和检查。甲方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定期对乙方司机进行评价,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且评价不合格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司机,并不得再行任用该司机为甲方服务。

第五条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

2、乙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3、为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

4、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第六条承运工作要求

1、甲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日向乙方提供运行线路、站点和运行时间列表,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照列表安排运行。甲方运行方案有变更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管理人员确认后调整运行。

2、甲方需要临时安排车次的,应提前日(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临时通知的,应按本合同各条款要求提供承运服务并承担与正常车次相同的责任。

3、乙方车辆应提前分钟到达本次线路班车的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本次线路班车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当因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影响到班车无法准时到达甲方公司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时间表停靠每个站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迟到超过分钟。

5、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不得搭载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员或物品,乙方员工也不得带无关人员乘坐班车。

6、空调要求

乙方车辆应在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超过℃时启动制冷空调。每年月日至第二年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低于℃时启动制暖空调。

7、乙方车辆于营运间歇时间内必须整齐停放于甲方指定停车位置。

第七条中途故障、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承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

如因故障严重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因此造成到达延误的,应通知甲方。

第八条乘车要求

甲方乘车员工必须提前分钟到达乘车点,因甲方员工迟到而未能坐上班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司机的驾驶。

第九条包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天圈进行结算,每圈元人民币。

2、包车费用与油价挂钩,以年月日油价为基准,油价每上、下浮动达%,则单次班车价格相应上、下浮动元。

3、甲方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计算包车费用,于次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以本条第1项规定的基准单价为依据计算支付每月包车费用,因油价浮动所发生的班车价格浮动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由双方核准结算调整。

5、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处理

1、乙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伤亡的,甲方协同处理伤亡救治事宜。

2、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4、因车外第三人侵权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响乙方对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和物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本条第2项违规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次以上或累计通报达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规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或已接受的临时通知安排车辆。

(2)乙方车辆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提前超过分钟而未能全载甲方员工或弃置甲方员工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约定开启空调的。

(5)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8)乙方车辆的车辆状况、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约定。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乙方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达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运车辆未能按时送载甲方乘车员工的,乙方承担甲方员工采用其他途径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按终止前月包车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终止前不足月的,按实际费用折算月。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因严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运班车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约的,应提前月提出,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行车线路、停靠站点、车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补充事项。

如本合同仍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66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小编收集了美丽的栈桥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青岛美丽的栈桥

中国有悠久的造桥历史,中国的桥也多种多样,石拱桥、独木桥、跨海桥,真可谓“五彩斑斓”,而驰名中外的青岛栈桥则是其中的一座。

栈桥位于素有“东方瑞士”之美称的青岛。历史悠久,形式优美,结构坚固是其三大特征。

栈桥始建于1892年,是当年清军的专用码头,这是青岛最早的人工码头。当青岛沦为德国殖民地时,栈桥被改为货用码头。在以后的时间里,虽几次修改、扩建,却仍不失当年的韵味,保留着一个世纪前的典雅情调。

栈桥与接通两岸的桥不同,它笔直的桥身从岸边一直伸向大海,犹如一条卧在海面上的巨龙,踏上桥面,两边亚立着许多玉兰花灯往,夜晚来临时,栈桥上出现了两道长长的彩虹。桥尽头,修有半圆形的防波堤,堤内筑有极具民族风格的双层飞馆八角亭阁,名为回澜阁。犹如龙头傲视海面的回澜阁。阁顶的琉璃瓦,亭周围八根红漆大柱子交相辉映在一起,和谐、美观,又不失壮丽宏伟,真正体现出设计者的构思巧妙与匠心独运。(初中作文)

一个世纪的风吹雨打,一个世纪的海浪侵蚀,栈桥竟无半点损坏。经过潮起潮落,它仍然屹立不动,足见栈桥的坚固。1995年,青岛地区因受台风影响,海浪足有四五米,海水都漫上了堤坝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回澜阁的顶角都被海浪吞没了,可等潮水退后,回澜阁不但没有坍塌,经过海水的冲洗,反而焕然一新,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建桥史上的奇迹了。

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454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8月1--11日,受学校委派,我参加了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承办的省培“四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旅游管理专业的项目培训,这十多天来,收获颇丰,感慨良多,现将培训过程与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培训过程

本次是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培训,既有老师的理论讲授,也有学员的相互讨论交流,更有旅游企业的实地参观考察。

1.理论培训

本次培训,先后有沙润、黄震方等5位旅游管理类博士生导师为学员们讲授宗教建筑景观鉴赏、酒店服务创新、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及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报告;有职业院校的周春林院长(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徐桥猛处长(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为学员讲授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课程专业建设及课程资源库建设;有企业经历的东南大学储九志教授、南京旅院支海成副教授、南京必得规划公司陆乃高总经理先后讲授旅行社管理创新与旅游法规研究、饭店管理实务与新技术应用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与项目创意策划,有江苏省旅游局袁丁局长讲授省旅游发展现状与旅游规划;有南京师大旅游管理周年兴副教授、吴江副教授为学员讲授科研创新与申请技巧、餐旅行业指导委员会科研申报等;也有南京师大地理科学学院苏锦副院长讲授专接本旅游管理项目。

2.企业考察

受训期间,南师大安排学员先后参观南京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钟山索菲特高尔夫酒店、世茂滨江希尔顿酒店,这三家酒店分别隶属世界酒店集团第三位的法国雅高和美国希尔顿,属于高档酒店。参观中,学员就其关心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酒店员工流失率、酒店员工职业规划等问题与酒店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洽谈。

二、心得体会

总的说来,11天的培训是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培训处开展的一项有利于江苏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的项目,在这个培训过程中,我的收获如下:

1、更新了职业教育观念

培训中聆听了几位教育专家的精彩讲座,他们用自己多年来研究的成果,结合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理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使我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思想认识上和教学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高职教师在教学中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择业观、就业观。

2、了解了旅游行业的前沿资讯

本次培训的主办方邀请了业内的知名人士来跟我们沟通交流,从他们的阐述中,我了解到当今旅游行业的最新资讯。例如旅游行业的现状、旅游企业的经营模式、哪些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等。

3、掌握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

几位业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邀来参加此次培训。从他们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他们企业的特色,大致清楚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高管们的主要职责及日常工作流程。他们讲述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教学建议,激起了我对相关教学思考的火花。

4、收获了经验与友谊

本次培训的学员均来自江苏高职院校的第一线,对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教育有着较深的体会。培训中,大家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职业教育的招生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每个学员都毫不保留地和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经验和学习心得,并且建立了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相互交流与学习。

总而言之,经过本次短暂的培训,让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无止境,只有孜孜不倦地吸取知识,不断地提高和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培养出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本次培训所学到的知识、技能、理念应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去,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职业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广西钢材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尺寸、数量、单价:

序号名称规格尺寸采购数量单价

二、供需双方往来的文件/资料/合同以供需双方传真,扫描的复印件或邮箱接收的资料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三、供方对产品质量的承诺:

1、产品材质:三聚氰胺、全桉木芯、松木面。

2、表面平整,内部无空洞,产品合格率95%,正常使用储存情况下, 8层周转7~8次、9层周转10次以上使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订货之日起一星期内交货,由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并运到车辆可到达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卸货。甲方指定 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五、验收标准、方法:产品规格尺寸数量必须满足需方标准。

六、结算方式期限: 。

七、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任何一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原件与扫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银行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01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地接社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书面确认件;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单及团费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二)双方均应于订立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一)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旅游行程安排;

3.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及标准;

4.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6.接待和服务费用、导游服务费;

7、付款期限、方式;

8、对导游的要求;

9、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一)《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一)、付款期限:

(二)、结算方式:

1、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

2、组团社应在收到结算单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结算单确认的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将包价旅游合同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补充协议(条款)。

2.组团社应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3.按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4.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5.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旅游接待业务。

2.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书》是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地接社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3.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不得增加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地接社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三)双方共同义务

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组织、接待旅游者,包价旅游合同中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二)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四)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五)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医疗抢救的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一)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二)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三)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四)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地接社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行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三)造成旅游者滞留的,地接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组团社和地接社社与旅游者协商分担。

(四)旅游过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五)合同解除的,地接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明细报组团社。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组团社未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的,每次赔偿 元。

(三)组团社因下列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四)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履行辅助人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违法违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违法违规导致另一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向对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三)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72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浙f17-20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

我于20--年-月-日进入公司,-月-日被分配到接待中心成为正式公司职员,在依主管的带领下我也履行了本职工作。20--年-月-日被调到了办公室当文秘。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这一年以来,凭着敬业、勤奋、学习的心态,虽然平时偶尔有些懒惰,眼中无事,但这并不代表我内心贪婪,我也想有朝一日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办公室文秘。在这期间我也不断学习有关知识,也谢谢领导们能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我也想利用这样一个平台不断突破自己,以提高自己内心的素质。现将这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这一年当中,我也利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到--县旅游局实习,也领悟到了那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指导原则,挤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公司的各类文件、邮件、收发传真等。通过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自身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虚心请教,履行工作职责

网上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所接触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文秘工作的新手来说,工作中常常在细心、认真、专业上做的不够,时刻感觉到有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对压力,我没有畏惧、没有退缩,虚心向办公室主任学习请教,主动接受办公室薛主任的指教,改正错误并不断的从网上学习一些有关的知识。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能明显感觉到自己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虚心进取,努力更新工作思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

一是,切实加强办公室文员制度。

二是,虚心听取领导的指导意见;

三是积极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总之,这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工作上,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成绩,但一直都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堂堂正正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办公室文员的规章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的工作,扬长避短,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文秘知识,充实自己专业知识和观念的转变,使自己对文秘的工作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为公司景区未来的发展,也为了自己家乡以后的昌盛,作出自己不懈努力和最大贡献。

m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我的家在沈阳,沈阳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沈阳古时候的名字叫“奉天”。现在的沈阳故宫是大清朝的皇帝的宫殿。沈阳还是中国最早的重工业基地。现在沈阳的变化日新月异,沈阳像珠江三角洲,深圳特区那样要变成沈阳经济区呢!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重点经济区。

这几年沈阳的变化真大,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沈阳由以前的一环路增加到现在的四环路。北站的列车由以前快车变成现在的动车组,从沈阳到北京只需4小时的车程。过去沈阳的无轨电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已经全线开通正式营运了。铁西区老工业基地现在变成了居民区。过去铁西的大型工厂明亮又整洁,城市的布局和规划更加合理。皇姑区是文化区向北发展,原来的新城子区更加为沈北新区,建立很多新的大学变成了大学城,还有很多很多......总之,沈阳市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过去的沈阳只有几个少许的公园,而且还门票。现在都向市民开放了现在还有许多景点公园都向老年免费开放。沈阳东边有棋盘山,清东陵辉山旅游区,西有仙女湖,南有浑河北有蒲河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我的家就住在西环外蒲河边上的马三家镇,以前的蒲河是一条生活污水河,臭气熏天什么生物都没有,现在经过治理河水变清了,里面还有鱼了,河堤上面修了观光路,堤上栽了许多花草和稀贵的观赏树,走在大坝上就能感觉象进了公园一样到处是一片鸟语花香。 我爱沈阳我的家乡,我希望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漂亮。我也希望全国的小朋友到沈阳来游玩,让更多人知道和了解沈阳这座漂亮如画的城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3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 加入清单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春游季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6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背景: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美好灿烂的春天,鸟语花香,草长莺飞,景色宜人,让我们走出校园,走出忙碌的城市,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感受泥土的气息。

河山大好,出去走走,看看蓝天,吹吹风,放飞心情,与自然拥抱,这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啊!

同时,因为班级同学们住的比较分散,寝室间联系比较少。

男女生之间的活动与交流就更少了,除了上课在一起的话就很少有交流了,所以组织一个活动就很有必要了。

二、活动主题:

走进自然,放飞心情,锻炼身体,培养感情

三、活动目的:

1、 现在的大学生,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学习与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同学们往往忙于为不挂科而努力与考各种证书。

这次春游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放松心情,舒缓压力,感受生活。

2、 增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培养友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意识。

3、 在活动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锻炼同学们应对紧急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活动意义:

让班里同学有更多的交流,增进之间的感情与友谊,培养集体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让班级变得更加的温暖,真真正正地成为同学们热爱的家!让同学们学会如何与人交往,学会热爱自然,学会与自然与谐相处!

五、资源需要:

人力需要: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及其他班干与同学,班干之间合理分工。

物力需要:车辆、照相机与一些休闲运动物品

六、活动时间:某一个星期六或星期天

七、活动地点:合肥紫蓬山

八、活动形式:以游玩与欣赏自然风光为主,在游玩过程中,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与一些有意思的小游戏。

游戏道具:四种不同颜色的丝带,气球两袋,游戏奖品,一次性杯子几袋与四个盆,一些绳子。

游戏与活动:

1、 用随机发丝带的形式把丝带发给同学们,同种颜色丝带的分为一组,分为四组。

2、 游戏一:四组分开比赛,每组男女合作,两个人一起,把男女各一只脚绑起来,每个人拿一次性杯子倒满水,男女合作走完一段路程,然后把水倒

进盆里,规定时间内看哪组搬运的水更多,最多者获胜,然后发奖品。

3、 游戏二:各组每个人都要参加,每个人吹三个气球,然后把气球系好,气球要达到规定的大小,哪组先吹完哪组获胜。

4、 大家围坐在一起,展现才艺。

5、 举行登山比赛,分小组进行,小组成员要互相帮助。

6、 自由活动,玩自己想玩的,如羽毛球,象棋,派克。

7、 中午的时候,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搞一个野炊与烧烤,同学们也可以自带食

物与饮料。

九、活动流程:

1、 班长主持一次班会,全体同学参加,跟每位同学说好这件事情,介绍注意事项与活动的

主要流程,让同学们互相讨论,提出各种建议。

做好收取经费的工作。

2、 开一次班干会议,全体班干参加,做好班干之间的分工,比如宣传委员可以做主持人,

生活委员管经费与一些物品,班长负责整个班干工作的协调等等。

3、 安全负责人选好出发及回来的集合地点,安排好来回的路线及车辆,有足够经费的话,

考虑租车,在活动过程中保障同学们的安全与维持秩序。

4、 生活委员及有关同学做好物品的采购与保管,做好经费的安排。

5、 春游的开始及有关活动的开展。

集合以及坐车过去,春游活动及游戏的开展。

6、 春游的结束及返校。

十、活动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总负责:班长或策划人

活动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活动主持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安全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经费与物品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拍照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十一、活动时间地点安排:

集合时间及地点: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结束时间:

返程集合地点:

返校时间:

到校时间:

十二、活动注意事项:

1、 春游可能会遇到下雨低温天气或高温天气,负责人要提醒大家穿着合适的衣服,注意保

暖。

2、 带好雨伞,同学们也可自带一些食物与饮料,与一些相关物品,如羽毛球与象棋等。

3、 爬山需要比较宽松的衣服与运动鞋。

4、 安全负责人要带好一些应急物品,如创口贴及一些感冒药胃药等一些常用药物。

5、 整个活动中,大家要互相帮助,不要掉队,保持与活动负责人与班干的联系。

6、 不要随手丢垃圾,爱护环境。

7、 每位参与同学都要有集体意识,听从好负责人的安排,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

8、 来回路上,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十三、后期工作:

1、 拍照负责人把相片或录像传到群相册或分享里,供同学们分享。

2、 做好经费的核算工作。

3、 有关负责人做好有关工作的总结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076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 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 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 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 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活动,举办了 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 活动,评选出 萍乡十佳特色菜 。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 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 江西风景独好 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 江西风景独好 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 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 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 江西好、赣西美 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 江西好、风景美 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为主题的 中国旅游日 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旅游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精心制作和组织 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 ,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

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广西南宁建筑装饰建设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895 字

+ 加入清单

总编号:__________

甲方(业主):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市路号(门牌)栋单元号室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形式交给乙方装修。

2、工程总造成价(大写):小写¥:。

3、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工程款付款方式下表:

①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

②其余款项按下表规定支付。

工程款分次付清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签合同后70%

木工进场25%

竣工后验收5%

③本合同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发票,产生的所有税金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5、工程保修期:按工程保修单规定。

6、甲方代表:__________

7、乙方代表:__________

8、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9、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装修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和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费和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甲、乙双方及时协理隐蔽工程和增加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未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增加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增项工程变更:甲、乙双方须签订增项变更单,甲方先付增项款后施工。工程变更中如减少项目造价超过壹仟圆(含壹仟园),甲方须付给乙方减少工程量20%的违约金。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上述资料3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代表提供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表明品牌、规格或计量材料并经甲方签字订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按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额的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付乙方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1‰作为奖励。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没收甲方定金;因乙方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双倍退回定金。

10、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家庭装饰装修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调解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11、其他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方: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农行账号:__________

账号户名: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53 字

+ 加入清单

国家旅游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1336 字

+ 加入清单

“醒醒,别睡了,快看,看看。”同行的哥哥说。一阵叫喊声把我从睡梦中拉回现实,我的目光也不由得转向窗外,只见窗外的群山连绵不断二三里,我问道:“这就是泰山吗?”爸爸答:当然不是,泰山可比这高多了,漂亮多了。”于是,我对泰山添了一份期待,添了一份敬仰,经过三四个小时的路途,终于抵达了我期待已久的泰山,仰望着巍峨的泰山,心里不禁感叹道:“真高,真漂亮。”看着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心里又反驳道:“泰山绝没有表面简单。”

我带着极大的好奇心踏上了征途,心里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征服它,了解它。一开始,受这个信念的催促,箭步如飞的的上了100多级台阶,可是慢慢地体力不支了,爬不动了,只能静坐着,等待着同伴的到来,欣赏远处的风景,绿树错落有致,是一气呵成的艺术品,蝉声中和着鸟声,是大自然奏的钢琴曲,呼吸一口空气,不同与往日的浑浊,独显一份清新,思绪随着台阶飞往云端,心里暗想:山顶会是怎样?泰山,你是隐藏在云雾中的仙子,我已经迫不及待的要揭开你神秘的面纱,是否会有一览众山小的气势,我越发好奇。

“喂。”哥哥喊,我的思绪渐渐回来,又和他们一起去探索这个“谜”,见我回过神来,他接着对我说:“你爸都拉开我们一段距离了,赶紧走啊。”我哦了一声,又渐渐了脚步,不甘落后,可是信念敌不过身体的劳累,渐渐松垮,于是,我就一屁股坐在了路边的石头上,慢慢喘息,拿起手绢扇起了风,把目光移向这神奇的大自然中,向下俯视,看见消息缓缓流淌,闭上眼睛,聆听着美妙的乐音,深吸一口空气,好舒畅,好轻松。

休息充足后,接着开始我的旅途,这次我放慢了节奏,边走边欣赏两旁的美景,好不惬意。泰山,是你教会了我,生命中有许多东西是不能错过的。

慢慢的往上爬,一步一步印下我坚实的脚印,不再急躁,只是在慢慢的,慢慢的向前行走着,忽然被眼前的一幕所震撼,偌大的山泉从天而降,形成一个瀑布,这瀑布有力地敲击着山石,仿佛在奏一曲交响乐,名字为生命。泰山,是你让我认识到生命的强大,是你让我认识到任何事请都有好几面,要认真辨识。

到了半山腰—中天门,整个路程往下一甩,绕泰山几圈。!是你让我认识到生命没有永远的上坡路,到了一定高度,就要走一段下坡路,人生没有一帆风顺,到了一定时候,就一定会变得曲折,要正视挫折,才能战胜挫折。

走过了这一段下坡路,整个路程又始回升,渐渐的台阶越来越陡,每走一步都要小心翼翼,稍一不慎,就会滚落,现在已无暇欣赏风景,值得专心致志的看着脚下的路,比从前从多一份小心,多一份谨慎。泰山,是你让我认识到越往高处爬越艰辛,越困难,一定要小心,要谨慎。

终于,我进入了云雾缭绕的仙境,路旁的巨石被云雾所遮掩,石壁上的兰花若隐若现,本以为将要攀上这泰山之巅,心中充满了喜悦,可是现实却给我浇了一盆冷水,竟还有一大段路途。泰山是你让我认识到,有些事情并没有表面简单,尤其是进入了一个很高的高度,更是不简单。

登上山顶之后,我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蜗牛和苍鹰一样,都能胜利的高塔,虽然苍鹰一跃便可冲上胜利的高塔,但是蜗牛却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攀爬。可是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就是他们都是胜利者。我认为我不是蜗牛,但我愿意做蜗牛,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攀爬。

泰山,不愧是世界文化遗产,这个称呼,他当之无愧,他给我的馈赠,此生受用无穷。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4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团队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和航空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