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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注意什么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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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人员2024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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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创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爱卫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爱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卫生城,提升PA新形象”活动的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巩固创卫工作成果,促进爱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卫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发了专门文件,对局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人秘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开展创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职工学习创卫文件,传达创卫会议精神;二是加强对单位职工家属、子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健康文明卫生知识教育;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群众健康文明教育活动,努力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道德风尚;四是开展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绿化、美化、靓化县城的行列中来。

三、加大“防非”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了全系统、全县文化经营场所、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的“防非”工作,从组织领导、防非措施、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全力以赴抗“非典”,向社会各界发放“防非”书籍300余册,取得了“防非”工作的全面胜利。

四、强化环境卫生的整治。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奖惩逗硬;二是开展了创“五好家庭”、“双文明家庭”、“文明、卫生先进股(队)”活动;三是认真搞好了“门前三包”工作,按照县“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与各门面租赁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卫生责任;四是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县防疫站开展了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日活动”和除“四害”活动。通过整治,做到了室内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无积尘,无痰迹,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整齐。宿舍区卫生和出租门面卫生管理良好。办公区和宿舍区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乱丢乱倒乱搭乱建现象,极大改善了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对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卫生管理。一是加强对文化经营业主的爱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和除“四害”工作,做到守法、文明、规范经营,确保了全县文化市场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不定期对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景区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少数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实施了停业整改;三是严格审批制度,对经营业主的经营资格、开办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证经营和证照不齐经营;四是对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五是分别在今年三、四月份和七、八月份先后两次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全县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从而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打击了赌博、卖_嫖娼、贩黄、播黄等社会丑恶行为。通过整治共检查经营单位300多家,查处违法经营活动15件,纠正违纪经营行为18件,关闭非法游戏厅20家、录像放映厅5家,没收非法书报刊3428册(张),收缴盗版光碟2547张,扣缴带赌博功能的游戏机8台、游戏节目电脑板36张,搬迁网吧15家、游戏厅4家。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先后举办了县“三会”系列文艺演出,元旦、春节文体活动,第三届桃花艺术节、全民健身活动周、“九九”重阳节老年人运动会,企业职工篮球运动会、第一届社区运动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同时,坚持“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调动专、业余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开展文艺创作,以歌颂今天的美好生活和各项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有力促进了我县三个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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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用餐时要注意的礼仪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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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特别是中餐宴会具体时间的安排,根据人们的用餐习惯,依照用餐时间的不同,分为早餐、午餐、晚餐三种。确定正式宴请的具体时间,主要要遵从民俗惯例。而且主人不仅要从自己的客观能力出发,更要讲究主随客便,要优先考虑被邀请者,特别是主宾的实际情况,不要对这一点不闻不问。如果可能,应该先和主宾协商一下,力求两厢方便。至少,也要尽可能提供几种时间上的选择,以显示自己的诚意,并要对具体长度进行必要的控制。

另外,在社交聚餐的时候,用餐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

首先要环境优雅,宴请不仅仅是为了“吃东西”,也要“吃文化”。要是用餐地点档次过低,环境不好,即使菜肴再有特色,也会使宴请大打折扣。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争取选择清静、优雅的地点用餐。

其次是卫生条件良好,在确定社交聚餐的地点,一定要看卫生状况怎么样。如果用餐地点太脏、太乱,不仅卫生问题让人担心,而且还会破坏用餐者的食欲。

还要充分考虑到,聚餐者来去交通是不是方便,有没有公共交通线路通过,有没有停车场,是不是要为聚餐者预备交通工具等一系列的具体问题,以及该地点设施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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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教培,培训,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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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消委字〔20xx〕8号)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旅发字〔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夏季消防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我委组织人员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旅*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夏季消防检查研究部署情况

我委就此次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夏季消防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专门检查,要求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今年6月以来,我委集中开展了“奋战90天、全力保平安”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饭店、农家旅馆以及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做好大型团队游客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一)在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各酒店也在酒店电梯等显目位置粘贴了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切实提高涉旅单位人员及游客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全县生产性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县生产性企业消防培训班,我委组织各涉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轮流进行授课,就不同的单位和企业提出了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并就火灾基本知识、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着重强调了如何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三)组织耀升国际饭店工作人员到县消防大队开展参观体验活动,并由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四、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一)各旅行社(门市部)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我委也要求各旅行社(门市部)做好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电路检查,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二)阳岭景区内大门区域的建筑、景区内的旅游厕所以及云华茶场、作家村茶艺馆、山顶小卖部等场所也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云隐寺旅游厕所原配置的灭火器被人为损坏,现已进行了更换。

(三)耀升国际饭店消防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我委已要求酒店进一步做好对住店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联合消防部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景区为重点的消防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了涉旅企业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酷暑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县涉旅企业防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6月,对各宾馆、饭店夏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宾馆饭店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种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杜绝一切引发火灾的操作行为及消防安全知识挂图在明显位置的张贴等。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涉旅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我县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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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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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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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少年注意卫生的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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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同学们:

大家好!

皇皇华夏,集聚五十六个民族,孕育内涵丰富的人文资源;泱泱中华,谱写五千多年历史,创造出举世瞩目的文明成果。作为新时代的中专生,传承中华文明是我们神圣的历史使命,实现民族复兴是我们光荣的历史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校园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推动安全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能力,倡导大家一起学习法制和安全知识。阿勒泰地区卫生学校团委特别筹划了“法制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现面向全体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尊敬师长,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

二、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色植物;

三、诚实守信,以健康的心态对待作业、考试,让抄袭舞弊现象远离校园;

四、科学上网,不痴迷网络。合理利用时间,争做网络道德模范、文明使者和安全卫士。

五、遵规守纪,严格要求自己。不吸烟、喝酒;不进网吧、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材;不带手机进校园;不结交不良朋友;远离黄赌毒和邪教。

六、保持心理健康。平时有什么不顺心的事经常向父母、老师以及知心朋友交流倾诉;与同学和睦相处,不欺负小同学,坚决避免以打架、斗殴等违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做法。

七、举止文明。待人接物有礼貌,不讲脏话;校园内和公共场所不你追我赶、大声喧哗;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不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八、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吃卫生无保障的食品。就餐有秩序,不浪费粮食。

九、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后不逗留,有序乘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车辆;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追逐。

同学们,细节决定成败,习惯决定未来。让我们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维护社会法制环境,为建设和谐校园,法治校园,担负起我们的责任与使命,把安全、诚信、有序写进青春的旗帜,让公平、正义、和谐构成校园文明的强音;让法治的火种,点燃我们成长的信念。让我们携手同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把安全法制要求内化为自身成长的需要,让法律长留我心,让安全常伴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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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岛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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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暑假来临了,我们一家去海南三亚旅行了一番,那里的景色美不胜收。

我们首先游玩的景点是呀诺达的热带雨林。一进门,我就被眼前的绿色植物吸引住了,有嫩绿的野生绿萝,有高大的旅人蕉,还有碧绿的黄金间碧玉叶……接着我们看到了千年根吊石,这棵像巨伞一般的大榕树高约40米,树龄超过一千年,是雨林六大奇观之一。最后,我们来到了幸福天道。长长的幸福天道上有四道门,分别为友情门、爱情门、亲情门、幸福门。

接下来我们又游玩了天涯海角、南天一柱等海上奇景。又参观了亚州最大的玫瑰谷,亚龙湾国际玫瑰谷。

来到海南三亚,不去海边那是枉来此行了。我们首先来到了“天下第一湾”亚龙湾,这里是椰树成林,金黄色的沙滩一眼望不到头,蓝色的大海一望无际。我迫不及待地投向大海的怀抱,在浩瀚的大海中尽情畅游。虽然海水奇咸无比,但我心里还是感到奇甜无比的。游累了,捧起一个冰椰子,畅快淋漓地喝起来,别提有多舒服。

我们还到了有“中国马尔代夫”之称的蜈支洲岛,这里的海水更清、更蓝,近距离就可看到鱼儿在水中悠闲地游动。沙滩洁白细腻,踩在脚下非常柔软。怪不得还有“情人岛”之称。最后,我们还来到了清水湾,这里的大海气势磅礴,波涛汹涌。我没有给这气势所吓倒,也下水搏击了一把。

我们一共在三亚玩了五天,每一天我们都有特殊的乐趣,特殊的感受,使我开阔了眼界。这一次旅游,让我得到了充分的放松,使我以饱满的精神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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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热门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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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是东盟十国和中国连合相助的集会所在,素有绿城之美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故国南疆,位于东经104°26—112°04,北纬20°54—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是西南地域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团结部,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来往中占有重要职位。

全自治区聚居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民族。广西地处故国的南疆,位于北纬20°54′~26°23′,东经104°29′~112°04′。南临北部湾,与海南省隔海相望,东连广东,东北接湖南,西北靠贵州,西临云南,西南与越南邻接,路上疆界限长1020公里。

广西的河道水量富厚,含沙量少,夏涨冬落。广西的地貌属于丘陵性盆地,山多而平原少,整个阵势呈附近高,中间低状。广西属亚热带潮湿季民俗候地区,夏长冬短,热量充沛,降水富厚,雨热同季。年均匀气温在17~22℃,最热月是7月,最冷月是1月。年均降雨量在1250~1750毫米,雨量最多是防城区,起码是田阳县。除了桂北的山区之外,大部门地域的冬季均匀气温均在10℃以上,有数霜雪。

广西古属百越大地,汗青久长。考古发明的百色昔人类遗址表白,早在70万年前就已经有原始人类在今生息了。

广西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域,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栖身着汉族、壮族、瑶族、苗族、侗族、京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彝族、水族、仡佬族12个民族。广西的少数民族都保持着他们淳朴的民族习俗,在饮食、衣饰、栖身、节日、礼俗等方面都有光鲜的民族特色,并在恒久的经济来往和文化来往中相互影响,相互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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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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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公公抚摸着我的小脸蛋,我非常高兴能来到我们山东的省会——济南,而且还是一个金秋时节,树叶有的红,有的黄,真令人感到惊叹。

我来到了济南的科技馆,那里有各种各样我没有见过的`科学东西,真是好玩极了。如,大树——眼睛张开着,他的嘴巴在向我微笑。有的,还把小猴子做成猴子秋千,我坐在秋千上,小猴子摇着头,像在和我打招呼。最有趣的是我一进门就看到的机器人,它对我说了一些非常欢迎我来到这里的话,我特别快乐。

我又来到了海洋馆,小白鲸、海狮和小海豚都出来演节目了。第一个出场的是海狮,它给大家带来的节目是上数学课,驯养师给它出了一道口算题,是五加三等于几,驯养师给它拿了几张数字卡片,它立刻找到了八的卡片,用它的嘴巴叼着卡片交给了驯养师。白鲸给我表演的节目是飞天人,它把驯养师压在水下,然后,一下子,把他抛到天上。

小海豚表演的是转呼啦圈,驯养师把呼啦圈扔给它,它就会使劲地转起来,小海豚还会玩天空抛球,它把球藏到了水底,然后,用它的鼻尖一下子把球顶到了天花板,它还会扇动着翅膀像人的胳膊一样摆动着,在水上行走,真可爱呀!

济南就像一座美丽的大城堡,吸引着我们去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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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学毕业季旅游活动策划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大学,旅游,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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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旅游活动策划

大学毕业季旅游活动策划:

一、活动意义: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是中国传承至今家喻户晓的教育古训,说明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一个人的视野往往决定了其未来的成就。在毕业前或毕业时,为了促进本班同学间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培养生活实践能力,自主活动能力,同时领略外地的风情、文化,08计算机应用技术4班班委会决定在10月15日—20日举行班级毕业旅游活动。这既可以为全体成员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同学们的集体意识。

二、参加对象:08级计算机应用技术4班学生

三、活动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日

活动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银滩

四、地点优势、劣势

优势:此次旅游途径北海银滩、可进行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十分有利于开展各类团结同学,增进交流的活动、游戏。也有北海海底世界、北海老街等地,我们可进行观赏海底生物活动,领略当地文化风情。

劣势:路程较远,乘车耗时10多个小时,旅行团仅包两正餐两早餐,还有部分就餐费用自费。毕业季旅游活动策划

五、活动开展

1,前期准备:

1) 班长负责统计自愿参加这次活动的成员名单,并为参加成员分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班委负责组长.

2) 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每个会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到时联系.

3) 文娱委员选择一些到时将要进行的团队游戏(如有必要和时间则进行,若无时间,则不进行)

4) 班干联系旅行团、以及老师

5) 所需物品:各种食物,水,应急药品.

2,中期准备

1)组织同学们准时有序上车

2)照顾有晕车的同学

3)组织同学们有秩序、有纪律的参观游览

4)根据意愿,分配同学们分组住宿

5)随时掌握同学们的动向

3,后期工作

各班委根据组长的意见及自己的观察,讨论总结此次活动的经验教训,提高本班组织能力.

六、活动行程

第一天:到指定地点集合上车前往北海。车上娱乐活动,小班会、进入梦乡。

第二天:早餐后上车,出发去游览【北部湾广场】,珠城北海之城雕---【“南珠魂”雕塑】,午餐后畅游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晚上居住处北海。 第三天:早餐后出发,出发游览【外沙岛】,之后乘车前往【北海海底世界】,午餐后前往游览【大江埠风景区】,晚上居住处北海。

第四天:早餐后前往【海景大道】游览,之后观赏风景美丽的【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之后参观【北海老街】,接着游览【南珠基地】。

第五天:凌晨到达出团地点,上车回校,结束愉快的旅程。

七、经费预算:

报团费用:338元/人

自费用餐费用:约50元/人

个人旅游意外险:10元/人

总计:约400元/人

八、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各班委利用班会时间等加强对同学的交通安全教育,来回路上的纪律教育,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物教育,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教育,规范活动行为,利用本次活动充分展示大学生的风采,具体要求做到:

(1)步行参观时不打不闹,做到安全第一.

(2)不在公共场地乱丢果皮纸屑,不攀折花木,不采摘水果.

(3)自由活动时能开展一些有益,有趣,有序的活动,不作危险游戏。

(4)不暴饮暴食,注意饮食卫生.

(5)本次随团旅游,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6)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事情必须先向组长报告,上厕所时最好以小组为单位,并有一名带班教师陪同.手机保持开机,方便联系,不得擅自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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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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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十大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和谐放心的旅游消费环节。根据创建会议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今年以来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健全落实工作机制

局领导始终把放心消费创建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的目标,着力构建把放心消费创建建设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创建领导小组由秦朴局长为组长,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各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班子,确保领导班子健全,及时召开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放心消费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使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工作落到实处。近一年来,确保领导班子健全,创建职能不减,创建活动不断,比较好地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完善目标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全面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我局制定了旅行社窗口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创建制度。经常召开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分解立项,抓落实制度,坚持责任到人齐抓共管,使放心消费创建的各项任务成为旅行社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转变观念,抓创建工作长效建设

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从领导的重视程度,宣传发动的力度,都表明了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思想统一,认识高度统一,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旅游行业各部门把创建工作放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充分认识旅游行业是窗口行业,旅游行业的放心消费的创建直接影响到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因此从旅游实际实效发展的角度来抓放心消费创建,首先是打造好良好的旅游行业形象。

二是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点来认识,旅游行业都不是把放心消费创建仅仅作为一种形式,而是把它看作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抓手,因而行业都能互动地、自发地抓好创建工作,而不是要我抓,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因此,取得效果也比较好。

三是把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旅游各项工作总抓手,贯穿旅游行业各项工作之中。

三、联系实际,抓行业创建目标完成

紧紧围绕发展主题,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旅游,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创建活动,坚持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创诚信旅游企业等工作紧密地捆绑在一块,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不同层面、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通过经常的深入各家旅行社,查找在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导游员是旅游行业的主要“窗口”,代表旅游行业的形象,不仅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同时又是传播精神文明、传播先进文化的光荣使者,加强导游员的培训是创建活动的重要方面,同时还建立健全导游员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旅游市场整顿,营造旅游文明环境。在对旅行社管理中,主要抓坚持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服从行业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净化旅游市场。在旅游饭店管理中,主要是坚持严格的评星标准,做到不迁就照顾,不滥竽充数;坚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星级饭店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坚持培养典型、整体推动。紧紧依靠政府,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管力度。20xx年重点抓巡查的质量,对违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事件动真碰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减少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的概率。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几次专项整治活动,如旅行社合同的规范、导游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设立旅游投诉电话等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旅游行业个别存在问题,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通过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的建设,提高了旅游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总之我们将以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契机,在市放心消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安排下,对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工作抓出成效,抓出实效,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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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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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至5月17日,我有幸到中国旅游干部管理学院参加了“第四期全国红色旅游导游讲解师资培训班”的学习。

这 次学习活动由三天的理论教学和两天的现场教学考察组成,学习内容涉及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旅游法规与投诉及突发事件处理、导游讲解礼仪与修养、导游讲解内涵与表达技巧等;同时我们还参加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以及京津冀红色旅游系列景点的考察;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还专门拿出半天的时间,组织参训学员们进行示范讲解和交流互动。通过这五天的学习,以及与培训班学员的交流,我深感收获颇多。

第一,对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培训特地邀请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研究员王继红老师、上海龙华烈士纪念馆副馆长贾雪虹老师、天新国际旅行社导游部经理贾悦辉老师等为我们授课,并且组织参观考察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蓟县盘山烈士陵园”等。从这能看出全国红办对这次培训活动作了周密布置,让我们参训学员也获益匪浅。

特别是全国红办的胡呈军主任为我们做了“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的讲座,让我们对国家发展红色旅游的政策、红色旅游发展的亮点和成绩有了清楚的了解,也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再次亲身接受革命传统的教育。培训班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员们参观了“周邓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蓟县盘山烈士陵园”、“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等,亲身感受革命先烈们为国捐躯的牺牲精神,也再次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让我感动流泪。

第三、应加强自我的学习和进步。本次培训中,贾雪虹老师为我们做了《礼仪和修养》的讲座,重点讲解了导游讲解礼仪的重要性和基本规范。特别是贾老师亲身示范,让我感受到规范优雅的礼仪不仅是个人礼貌,在工作中更是职业素质的体现。

学校的旅游专业虽然开设了《礼貌礼节》课程,但并没有强调导游讲解礼仪的培训,而我作为一名旅游专业课教师,注重礼仪不仅可以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也是我们在培养导游的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第四、课堂要加强红色旅游知识教育和导游素质教育。在参加本次培训之前,我并不认为红色旅游的发展有多重要,红色旅游只不过是旅游资源中的一大类型而已。但是,在与众多来自全国各地革命纪念馆的参训学员的交流中,我发现各地都很重视红色旅游的发展,但讲解员的招聘大部分还是来源于各类学历的旅游专业毕业生,只不过对讲解员的要求很高。

讲解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红色旅游的质量和风貌,因此抓好讲解员个人素质和能力培养非常重要。学校虽然不能单一的为培养红色旅游讲解员教课,但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素质,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很感谢学校给我提供的学习机会,让我不仅参与了红色旅游的学习培训,更给我提供了一个与同行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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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旅游的通讯稿[页2]_通讯稿_网

范文类型:通讯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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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通讯稿3篇

第二天午后到达怀化,火车晚点。大家满面尘灰煤矿色地下车,感慨一过多煤炭的地方,就“素衣化为缁”了。未吃午饭,就决定先包汽车去凤凰。盘山公路极狭窄,一路颠簸,但而风景秀丽,涧曲泉清,山高林茂。

途中经过麻阳,遇到山体滑坡,水色暗红,巨石当路。我们在盘桓的山路一侧照了张合影,面前是刚滑到路上的山石,背后是渐涨的洪水。虽处险境,大家并没有任何不安。唯一惦记的就是我们的调研。

在汽车上,我们联系了凤凰县团委,随即联系上了县宣传部,以开展下一步的调查。

到凤凰后,我们在沱江边找了一家客栈,凤凰的宾馆以家庭客栈为主,是当地居民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客栈各有名目,我们这家名为“醉山水客栈”。我们住的客栈离江边的塔很近,这天江水高涨,塔浮在水中。江边是黑瓦白墙的民居。

休息一晚后,我们第二天按前一天的安排去了凤凰县宣传部,部长指出,凤凰县旅游局有相关资料,并通知旅游局领导与我们座谈。我们随后去旅游局,旅游局的造型类似园林中的楼阁,繁复、精致、幽暗。大家对这样的造型称赞不已。在二楼的会议室,旅游局局长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并详细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

在了解凤凰旅游业的大致情况后,我们计划展开调查活动。首先,我们制作了调查问卷,主要是针对当地居民和游客进行调查。经过大家的一番讨论,我们精选了五个问题组成问卷。调查问卷形式的工作不易,但为了获取更详细和更真实的资料,我们决定进行调查。路边摆摊的苗家阿妹,经营饭店的老板,开旅馆的当地人,酒吧工作人员,刚放学的学生,以及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都在我们劝说下做调查问卷。

从调查问卷我们基本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收入状况,旅游业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支持。但是这仅仅是停留在凤凰县城之内,其他没有旅游资源或者旅游资源尚未开发的地区依然很贫困。凤凰县所在的湘西地区一直以来就是湖南省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交通不便,资源匮乏,教育落后,思想传统等总多因素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虽然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并没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带动这一地区的经济,从旅游业这一个角度来改善农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在我们后面几天走访的地区来看,很多村子的经济条件都是相当落后,很多孩子从小都没有进过教室上课,即使可以去上学,也要走很远的山路。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地区)更加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缺水,缺电,步行,辍学,人多,地少(全是丘陵,无法用作耕地),都是制约凤凰经济发展的因素。

在农村地区,旅游业带来的利润甚至成为两村敌对的源头。我们在调查中就遇到了这样一幕:在天龙峡风景区附近,邻村欲分享景点所在村的好处,不遂。于是村民聚集在游客必经的小路一侧,拦截过往车辆,后经调解才作罢,然而两村的敌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

就整体而言,凤凰当地的民风还是很纯朴的,我们在街上没有看见乞丐和扒手,治安也很好。

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结束后,我们回到了深圳,凤凰的青山秀水化为记忆,永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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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2024年旅游安全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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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5年旅游安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和稳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安全形势巩固年、安全管理规范年、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年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旅游业发展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产业是关联度高、涉及范围广、成长性好的产业,是兼具经济产业和社会功能双重特性的产业。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当作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

三、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旅游安全生产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市安委办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旅游安全工作亲自抓、亲自问、负总责,并且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真正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长抓不懈。

(一)市旅游局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和长沙市旅游局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门市部、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旅游经营单位是旅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旅游安全生产具体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质监员,对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后上岗。各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认真、彻底整改。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按时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险;聘请持证导游带团;租用车辆必须是交通运管部门年审年检合格的营运车辆,且驾驶员经上岗培训合格。每次出团前要对导游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车辆安全万无一失。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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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借款合同注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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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内部员工购房事宜,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开发建设的位于*市路**小区的号楼单元室的面积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在该房屋*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元出售价的基础上给予乙方总价款10%的优惠,计:*元,:*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优惠,乙方应缴的首付款:*元,:*元三年内付清不记息,可用效益工资、奖金冲抵,余款办理银行按揭,由个人按月归还。

四、上述甲方给予乙方的购房优惠补贴,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就职期内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职期不满五年,无论乙方以何种原因辞职或离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优惠补贴,并按对外售房价款收回房屋差价及利息。若乙方提出退房,则甲方每年按优惠房价总额5%的折旧率计收折旧费,同时收回房屋产权。

五、乙方因办理房屋产权证须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除取消乙方所有的购房优惠补贴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按总房款的30%计算的违约金:,:**元。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房产开发部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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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用餐时要注意的礼仪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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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西餐相比较,中餐的一大特色就是就餐餐具有所不同。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平时经常出现问题的餐具的使用。

1.筷子

筷子是中餐最主要的餐具。使用筷子,通常必须成双使用。用筷子取菜、用餐的时候,要注意下面几个“小”问题:

一是不论筷子上是否残留着食物,都不要去舔。用舔过的筷子去夹菜,是不是有点倒人胃口?

二是和人交谈时,要暂时放下筷子,不能一边说话,一边像指挥棒似地舞着筷子。

三是不要把筷子竖插放在食物上面。因为这种插法,只在祭奠死者的时候才用。

四是严格筷子的职能。筷子只是用来夹取食物的。用来剔牙、挠痒或是用来夹取食物之外的东西都是失礼的。

2.勺子

它的主要作用是舀取菜肴、食物。有时,用筷子取食时,也可以用勺子来辅助。尽量不要单用勺子去取菜。用勺子取食物时,不要过满,免得溢出来弄脏餐桌或自己的衣服。在舀取食物后,可以在原处“暂停”片刻,汤汁不会再往下流时,再移回来享用。

暂时不用勺子时,应放在自己的碟子上,不要把它直接放在餐桌上,或是让它在食物中“立正”。用勺子取食物后,要立即食用或放在自己碟子里,不要再把它倒回原处。而如果取用的食物太烫,不可用勺子舀来舀去,也不要用嘴对着吹,可以先放到自己的碗里等凉了再吃。不要把勺子塞到嘴里,或者反复吮吸、舔食。

3.盘子

稍小点的盘子就是碟子,主要用来盛放食物,在使用方面和碗略同。盘子在餐桌上一般要保持原位,而且不要堆放在一起。

需要着重介绍的,是一种用途比较特殊的被称为食碟的盘子。食碟的主要作用,是用来暂放从公用的菜盘里取来享用的菜肴的。用食碟时,一次不要取放过多的菜肴,看起来既繁乱不堪,又像是饿鬼投胎。不要把多种菜肴堆放在一起,弄不好它们会相互“窜味”,不好看,也不好吃。不吃的残渣、骨、刺不要吐在地上、桌上,而应轻轻取放在食碟前端,放的时候不能直接从嘴里吐在食碟上,要用筷子夹放到碟子旁边。如果食碟放满了,可以让服务员换。

4.水杯

主要用来盛放清水、汽水、果汁、可乐等软饮料时使用。不要用它来盛酒,也不要倒扣水杯。另外,喝进嘴里的东西不能再吐回水杯。

5.中餐用餐前,比较讲究的话,会为每位用餐者上一块湿毛巾。它只能用来擦手。擦手后,应该放回盘子里,由服务员拿走。有时候,在正式宴会结束前,会再上一块湿毛巾。和前者不同的是,它只能用来擦嘴,却不能擦脸、抹汗。

6.牙签

尽量不要当众剔牙。非剔不行时,用另一只手掩住口部,剔出来的东西,不要当众观赏或再次入口,也不要随手乱弹,随口乱吐。剔牙后,不要长时间叼着牙签,更不要用来扎取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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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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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时值年中全年的工作已进行到一半,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当中,同时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了解,营造团结、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目的。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宁夏银川沙湖、影视城

五、活动具体行程安排:

1、路线安排:西宁——白银——银川——西宁

2、时间及路线

第一天:8月2日

行驶路线:西宁——白银

行驶距离:西宁至白银全程共280公里,车程4小时

行程时间:

15:30分到公司门口集合

16:00分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从公司出发至白银

20:30分到达白银市

20:50分到达白银饭店就餐

21:30分离开饭店上车集合

21:50分到达白银金源大酒店(西区北京路299号,北京路与天津路交叉

口)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6:30叫醒服务

第二天:8月3日

行驶路线:白银市——镇北堡影视城——银川市——铁道宾馆行驶距离:白银至银川全程371公里;车程5小时30分;

银川至镇北堡约45公里;车程约1小时;

老城区至新城区约15公里;车程约20分种;

景区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银川

13:50分到达银川市镇北堡影视城

14:00分到达镇北堡影视城十八里红餐厅就餐

15:00分到达影视城景点领票自行进入(游览时间为:2小时30分)

17:3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银川市

18:30分到达银川市东来顺饭店就餐

20:00分就餐完毕(行政人事4日晚餐在车上就餐)

20:1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出发至宾馆

20:30分入住铁道宾馆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叫醒时间6:30分注意:自由活动时间,但是要强调必须结伴出行;同房间人员必须在同住人员较晚未回时,及时与本人进行联系或与活动负责人联系确定人员安全。第三天8月4日

行驶路线:银川市——沙湖景区——西宁市

行驶距离:银川市至沙湖全程56公里,车程约1小时

景区活动时间:约3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集合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沙湖

8:20分到沙湖景点旅游区(游览时间为:3小时30分)

8:30分领票自行进入,通知上车集合时间地点

12:0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到沙湖水鲜餐厅就餐

13:00分就餐完毕,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回西宁市

23:00分到达西宁市行程结束

沙湖自理费用(自选):游艇(规定线路)100元/人鸟表演30元/人摇橹船(规定线路)130元/人水上飞机/水上飞伞(规定线路)100元/人湿地博物馆4D影院30元/人

六、费用及门票:

费用合计:30676(实际费用)+4324(备用金)=35000元

七、活动要求:

1、全程活动中,要树立安全意识,乘车乘船及游玩当中安全第一;

2、活动期间,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时间,不得延误整个行程;

3、自由活动需向人事行政主任请假,并及时赶回;

4、活动期间不得自行酗酒、醉酒;

5、活动要有大局意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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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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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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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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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      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       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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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旅游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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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事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旅游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结合本局的客观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资源调研、安全生产、旅游营销等一系列工作,现将上半年开展的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我局从4月16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按照县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动员、找查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等各个阶段环节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意见征求中,共征求到对局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条,梳理成4条。县局针对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日程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建设。

(二)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工作。一是在年初与各景点、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安全生产(包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景点、旅游公司在开展旅游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对全县旅游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排查,并在黄金周期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了坚持正常上班外,还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在“五一”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6月11日,在城南新天广场参加了“6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对旅游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作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5月中旬协助市、县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评估。上半年,我县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培训工作。4月24日至5月10日,为规范我县服务行业的职业行为、提高全县服务质量,我局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县城在职务工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涉及客房、餐饮、家政、商品营业员、美容美发及保健按摩、汽车修理等六个行业八个专业,参训人员共450人。这是历史以来对服务行业培训中规模较大、质量、效果最明显的、短期培训中历时较长的一次,培训结束后,还对参考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

3、调研工作。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好我县的旅游资源,我局抽调了专门人员配合县政协,从3月20—4月20日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了调研,深入凤仪、桴焉、庙塘、碧丰、杨兴、新州等12个乡镇的景区景点进行实地踏看,调查了解、摄影录像,并对全县景点景观中具一定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制作成了光盘,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旅游资源的第一手资料,为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多次邀请、陪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樊村、白水、凉风洞、穿洞等极具开发价值的景区景点进行了考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

4、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一是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公司和各宾馆旅店加强了管理,对其现在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和“5.23”“一节一会”期间,每天对各景区景点、宾馆旅店的游客量、游客来源、客房出租率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通过“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的调查情况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加强了对樊村度假、凉风洞、穿洞等景区景点的考察,完成了樊村生态旅游开发景区、芙蓉江休闲度假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了重点旅游项目材料。三是正在积极筹划编制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可望在10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共接待游客近2万人/次,创旅游收入780余万元。

5、旅游营销、信息报送工作。在旅游促销和信息报送方面,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聘请中央电视台农业综合频道到我县白水景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樊村进行报道、摄影采风,分别制作了光碟,在电视台播出,进行宣传。二是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旅游频道”,通过“风光美图”、“景点推荐”和“特色美食”三大板块,采用文字、图片和视频向外宣传和推介我县丰富的旅游业资源和美丽景色,引起了全人民的的广泛关注并赢得了高度的赞誉。三是及时上报信息。半年来,我们不仅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及时报送各段时间所要求填报的统计网络信息,还对开展的其它工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半年共编制《简报》五期,简讯一则,在《**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发表了四期,信息一则,通过这一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我县的旅游和旅游工作,关注我县旅游事业发展。四是与相邻绥阳合作,开发遵义—绥阳水晶温泉、双河溶洞—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旅游线路,取得初步成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为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作了旅游资源光盘,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旅游频道”,为我县旅游资源广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关注程度;二是加强旅*风建设,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旅游市场;三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和遵义旅行社驻**办事处的管理,对非法在我县境内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了制止,规范了旅游市场,确保了旅游者的权益;四是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对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分别签订了旅游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落实到单位具体责任人;五是整治了景区的脏乱差,为游客提供了清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二、20xx年旅游业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xx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7号文件)要求,我县20xx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三件:一是申报评定二宾馆一家和申报评定国家2a级旅游景区一个,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考察和定点,正在完善相关的要求和编制材料,可望按时完。二是与遵义、道真、重庆联合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要求在10底以前完成,我县县委四家班子及相关成员单位已于5月份与重庆南川区的四家班子及成员单位在我县召开了了一次会议,在共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打造旅游线路方面已达成共识;三是完成**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在10底以前完成,现已与多家单位联系,现正在筹备之中,可望按时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努力的方向

我县旅游资料极为丰富,但却深藏闺中,开发利用得非常少,没有形成旅游的大气候。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缺乏对外宣传,没有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二是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现在资源破坏严重。三是已开发的景点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健全,相关服务跟不上。四是旅游人才匮乏,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旅游管理人才缺乏,相关行业服务跟不上。四是全县没有形成旅游开发的合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开发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全县缺乏宏观指导旅游开发的大政策,没有把旅游业作为我县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亮点来抓。五是没有工作经费,各项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完成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图片、资料、标语等方式将美丽风光展示出来,让更多的了解,关注旅游。三是着力对现有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出台相关文件,制止人为性破坏。四是协助制定旅游开发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总之,旅游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经全局干部职工的精心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我县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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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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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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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西银行POS业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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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方作为银联卡的收单机构,乙方作为银联卡受理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合作原则,就使用POS受理银联标识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为乙方安装银行卡受理POS机具(含打印机、电源、主机、密码键盘等) 套,此终端可以受理已加入银联网络的各发卡银行所发行的各类银联标识卡。

2、 该机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机具的要求,应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对POS机具数量和型号进行调整。

3、 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机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乙方在使用机具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机具故障和账务问题,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解决或解答、处理。

4、 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类别及经营范围正确设置商户服务类别码,并在乙方的服务类别和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及时予以更新。

5、 甲方负责乙方受理银联标识卡的资金清算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服务。

6、 负责提供《银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交易单据、宣传标贴等业务用品。

7、 若乙方需变更结算账户,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后正式通知甲方,甲方将按乙方提出的变更时间和新结算账户更改系统注册,并从约定的时间起按新结算账户结算乙方资金。

8、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提出并经甲方查实后,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账务调整。

9、 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签购单上任何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卡号、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单。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商户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受理机具设备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

3、 乙方对所有银联卡必须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一种银联卡的合法交易。

4、 对刷卡交易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交易有异,不得将相关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5、 乙方应在显要位置张贴或布放可受理银联卡的标志,表明乙方可受理银联卡刷卡交易。

6、 乙方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POS机具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当乙方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 甲方只接受乙方自身发生的交易签单,乙方不得将第三方的交易假冒乙方交易参与清算。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银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受理银行卡。持卡人在乙方刷卡,乙方只能采用POS联机进行交易;乙方收银人员须认真核对POS交易签购单上的持卡人签字(所有银行卡POS交易单均需持卡人签字)。

9、乙方收银员每天需作结算交易,以便核对POS终端每日银行卡交易。对隔日退款交易,应凭乙方出具的退款通知及原始交易签购单向甲方申请办理。

10、乙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对;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对甲方提出的调单请求,乙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

11、乙方发生以下变更事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1)商户名称、法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

(2)乙方所有权结构变更;

(3)乙方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动,特别是开展邮购、电话订购、网上订购、批发等业务时。

第四条 账务处理、机具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结算

1、 乙方指定以下结算账户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2、 为保障及时进账,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结算操作或提交有效交易单据。

3、 甲方负责将当日乙方受理机具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后,于次日结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4、 乙方在受理机具时,向甲方缴纳受理机具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出具相应保证金收据,并在乙方完整退回机具后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__】263号)及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商户)同意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按以下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刷卡手续费用:

(1)按交易金额 %;

(2)按交易金额 %收取,单笔交易手续费最高不超过 元;

6、 第四条第五款第一种、第二种与第三种标准手续费采取联机实时扣收,其它收费标准可按 个工作日为结算周期,由乙方转账支付或由甲方主动从乙方账号划扣。

7、 本协议生效后,如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甲乙双方将按照新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双方的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如双方无法在新标准生效前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8、 发生退货交易时,相关费率为原始交易日费率,原始交易手续费返还乙方;但对房地产、汽车销售及批发类商户的退货,原始交易手续费不再返还。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开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和持卡人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和公众透露上述保密信息。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

2 、 乙方业务处理程序必须确保安全;必须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不得泄露持卡人卡号等敏感信息,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乙方出现下述任何一种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中抵扣相应款项或向乙方追索,同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督部门通报: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向甲方提出申请安装POS机的;

(2)测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测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持卡人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乙方与不良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乙方的POS机上刷卡,假冒乙方交易与甲方结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9)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0)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1)已被其他银行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2)经营不善,已破产停业;

(13)其他风险原因。

2、乙方出现第六条第1款中任何一种所列风险状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及中国银联使用其风险信息。

3、 缔约一方除因第六条第1款外的原因需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4、合约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5、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业务单据和业务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空白业务凭证,并保证该设备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或加装设备;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和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上行为或嫌疑,有权取消乙方受理资格并追索由此给甲方产生的损失或风险。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3、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字或签字与卡片预留的签字明显不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是否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证件,按各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发卡行退单,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中抵扣相应款项或向乙方追索。

5、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乙方串通参与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工作人员负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参与银行卡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工作人员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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