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 区 镇 村贰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地块2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二、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三、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无任何瑕疵;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着物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动等。
七、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
(3)其他: 。
2.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十、通知
1.每一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并送达或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提前五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2.任何向另一方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于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a)直接送达或由信差送达,且送达一方已获得送达证明;(b)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进行邮寄,为邮寄之后的第三日,以及如果邮寄至另一国家,则为邮寄之后的第七日;以及(c)如果通过传真发出或作出,则为传真发出后且收到确认发出的发送报告之时。
3.地址和传真号码
(1)甲方: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壹式 份,签字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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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正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协议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 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所有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由,(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所有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篇3:正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略)
篇4: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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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每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以________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按签约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的中间价计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七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篇6:2024使用权合同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的土地属于×××××,甲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60年。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综合商住。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选房屋房号为博文公寓____栋____层___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3米。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房屋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
该房屋使用权按套出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小写¥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万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剩余款项(除已缴的定金)即人民币_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若乙方逾期仍未付款,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对物业另作安排,乙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对此已知悉并无异议。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与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第九条 甲方关于装修、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按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修复。
第十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至该房的厨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2、电接至该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3、公共电梯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设施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则由乙方及共同使用人负责维修及更换。甲方在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应配合维修,若乙方不给予配合维修而导致甲方无法履行维修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在使用期间内,乙方可将房屋的剩余使用期转让给第三方,但须在转让的同时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房屋使用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则由乙方与当时的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送达通知至乙方的地址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后,不管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给乙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贰份,乙方_____份,见证单位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地:湛江市麻章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荒地使用权承包合同
使用权出让合同(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
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
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
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
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
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
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
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
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
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
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
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
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
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
__分行,账户号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
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
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
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
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
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
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
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
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
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
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
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篇8:202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使用
甲方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方式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一宗(土地界址点坐标见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用于建设_______________项目,共计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_____亩),并为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使用时间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以该宗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终止期限为准。
三、款项内容及金额
1、乙方按每平方米土地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土地款,计__________元;
2、乙方按每亩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计__________元;
3、乙方按国家规定向甲方支付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计__________元;
以上款项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汪塘经济林木等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予以补偿。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享受《郯城镇招商引资政策》(见附件)。
2、按合同约定依法向乙方提供土地,并交付该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公司注册和规划许可等报批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开展水、电、气、通讯和
热力等配套工程咨询及施工开展。
4、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调服务,为乙方营造一个安定的投资环境。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付第三款规定的全部款项。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未投资建设的,应缴纳全部土地款10%的违约金,连续十二个月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在该宗地上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郯城镇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厂区规划平面图、效果图,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证件、资料。
5、乙方的厂区布局必须服从郯城镇的整体规划,厂区规划设计图应报甲方备案。厂区内原有军用光缆、电缆等附属物,乙方应注意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郯城镇公共区域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排污、绿化、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厂区内由乙方负责。
7、乙方可将土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押贷款,但所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在规划内的建设和生产,并到甲方备案。
8、乙方的建设须符合郯城镇整体规划,为乙方建设的施工单位须挂靠郯城镇经贸办,并服从其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依法由甲方所在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甲方:(章)
法人代表(授权人):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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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有押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房屋使用权协议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10: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时,按照本契约
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177_________%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解除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____日内,境外的应于____日内,由双方持契约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契约登记后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契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契约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2024使用权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乍浦镇雅山东路新港公寓302室;位于第三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因此房属于精装全配房屋,押金收取双方协商拟定)
( )1、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 )2、付一压三
( )3、付三压一
( )4、付一压一
( )5、其它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至少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床铺一个、柜子一个、空调一个、热水器一个、桌子一个、电脑桌一个、全自动洗衣机、电磁炉、液晶电视、电视柜、油烟机等基本家用电器经检测均能正常使用,乙方需本着爱惜使用,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或代办人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1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字第 号,转让给甲方。
二、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行确认,对土地证载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土地转让使用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剩余期限。
四、上述土地亩数为18亩,土地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155万元,转让总价为2800万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方共管 万元。待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解付给甲方充当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以土地证为准)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付手续。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门新土地证并交到乙方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让金。
七、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项下标的物拥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显性或潜在的权益争议;
2、负责办理以上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3、支付该八宗地转让(除乙方支付契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4、乙方付清受让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清理该土地上的所有随着物。
(二)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依约按时支付受让土地定金及土地转让款;
3、支付受让该八宗土地的契税。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 万元。并立即收回国有土地证使用权。
九、其他: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13: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_____用。承租方对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承租方预先向出租方支付押金____元,在租用期结束后,退还承租方。
六、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承租方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出租方所有权行为。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九、属承租方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2、属承租方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交通违章等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3、承租方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方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并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4、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方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出租方;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发生事故后,承租方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出租方并保护好现场。承租方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出租方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出租方。同时,还应遵从出租方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方则应马上通知出租方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需费用。
十、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出租方:承租方:
篇1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 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 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七条 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 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 方交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 ‰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 ‰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 本合同于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1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市(县)国让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与受让人,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第款约定日期或第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
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6: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该土地长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东邻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拥有永久所有权及使用权)。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过户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7: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厂房和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土地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平房和________________层楼房各_________幢,其中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层楼房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________________房权证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
2、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所有权转移。
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_国用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号)。
3、厂房和土地区域四至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标定。
二、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1、甲方出让的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共计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厂房作价_____________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_____________万元。
2、本合同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合同转让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共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如下房产、土地移交手续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该定金在乙方获得厂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款。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厂房、土地,办理移交手续。
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办结该厂房、土地未清税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③甲方应将出让的土地、房屋内所有约定不属于乙方的东西搬出,因特殊原因无法搬出的需经过乙方同意。
④甲方应结清与出让土地、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费、物业费、垃圾费、环保费、管理费、卫生费、人员薪酬费等。
⑤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厂房和土地的测绘、评估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文件材料。
(2)第二期支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资料完备,符合要求,并经产权登记机关正式受理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_____________万元。
(3)第三期支付:乙方在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_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各期款项(共三期付款,分别为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起____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相应价款的票据。
若甲方银行账户变化,甲方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政府原因(如规划、征收或区域过户冻结等)或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过户变更的,甲方需在双方确定无法办理过户变更后____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出让款和定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日期为。
若产生双方已缴纳的税费,则双方各承担税费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应解除厂区内所有与第三方的租赁关系,并腾空全部厂房。
2、甲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3、甲方保证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和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瑕疵。
4、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5、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应按签约时现状完好地转移交付乙方。
6、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变压器、水、电、煤气及其他付费项目使用权,由甲方迁移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视作违约,合同另一方免除。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2、乙方取得出让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及伍拾万元违约金。
3、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产,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包括定金)及赔偿乙方已缴纳的税费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4、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房产、土地登记部门各一份。
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万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附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买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还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9: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0: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 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