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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续(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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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协议股权出让期限内回购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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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电子邮件:【______】

乙方:【______】电子邮件:【______】

甲方___(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___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___持股___%,持股%,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注册地址:___;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

6、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7、股本结构(见下表):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___万元货币

2___万元货币

第三部分股权转让

第三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股东___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万元(大写)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万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甲方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经股东会决议全部股东均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到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___名下的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部分股权回购

第六条回购标的

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所受让的甲方%的股权。

第七条回购时间及生效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个月内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超过个月甲方未回购转让股权的,甲方即丧失回购的权利,该股权则由乙方自行处分。

第八条回购价格

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本金即乙方购买甲方股权款人民币万元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回购价格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五部分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六个月内没有回购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持有的%股权的,乙方有权处置乙方持有的___%___的股权。

2、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还应当给予赔偿,守约方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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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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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

电 传____________ ; 电 传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 ;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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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厂房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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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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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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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        年  月  日       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抵押额为        元(大写:                 )。

三、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

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

毁损。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的,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             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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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市场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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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         《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     ,用海面积    公顷(     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具体位置、坐标为:                                       。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

第三章 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款项的           万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项      万元(小写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     方承担。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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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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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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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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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

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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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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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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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使用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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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_________________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立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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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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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

1、车架号: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

3.、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

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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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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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大写: )(小写 :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变更法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等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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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土地使用权转让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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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人在X市X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地界,北至:李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X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

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 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X年X月X日X年X月

见证人:年X月X日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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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手续齐全汽车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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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数量:______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叁仟元整。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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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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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________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________村________组,面积________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________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__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__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 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 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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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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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为适应创新创业的需要,吸纳优秀的科创人才来众创庄园创业,在土地使用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一下土地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金山卫镇村农用土地 亩(平方),给乙方创业所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 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年租金 亩(平方)为现租赁土地 亩(平方),计每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按先付后用,从每年的 月 开始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给甲方。

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农用土地使用的有关政策,不得在农用土地上建造固定房屋、办公楼、铺设道路、停车场等。

5. 土地使用只限于农业种植和农业相关的产业建设。

6. 乙方在土地使用中,不能转租或移作他用,如发现有违法国家有关政策的,与环保相悖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

7. 对农业的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合同备案)。

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延迟交付租金,逾期2个月的视作违约,合同自动结束,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一个月的租金)。

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故提前收回土地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一个 月的租金)。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不作违约论处,但双方可协商解决。

10. 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租赁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看优先考虑并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11. 上述条款双方都需要自觉遵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遇到新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海强丰实业有限公司备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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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正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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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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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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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因建房需要,甲方二人自愿将位于小石桥小学门前约120㎡承包田的使用权赠与给乙方作为宅基地使用,现经杨贵华、令狐鹏在场特立以下协议:

一、男方自愿将位于小石桥门前约120㎡承包田的土地使用权赠与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

二、四至界线为:以小石桥小学正对门为前方,前抵兴仁至潘家庄公路,后抵方厚才家承包地,左抵甲方家界线,右抵团堡公路通道。

三、本赠与在该土地承包期内永久性赠与,甲方不得反悔,且经甲方之子王玉成、王玉林、王玉华签字同意。

四、赠与后,该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五、赠与范围的四至界抵使用权属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证明。

六、本赠与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后互不干涉纠缠。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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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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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出 让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 让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

(2)建筑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设规模: 平方米

(5) 绿地比:≥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土地出让综合价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出让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 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 万元 ,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年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政府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合同订立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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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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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_____用。承租方对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承租方预先向出租方支付押金____元,在租用期结束后,退还承租方。

六、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承租方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出租方所有权行为。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九、属承租方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2、属承租方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交通违章等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3、承租方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方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并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4、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方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出租方;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发生事故后,承租方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出租方并保护好现场。承租方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出租方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出租方。同时,还应遵从出租方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方则应马上通知出租方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需费用。

十、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出租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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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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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 出让方式:协议

4. 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始计算,至____年__月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 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写) ¥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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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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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宅基地转让范围:甲方自愿将拥有使用权的位于重庆市××县×××镇×××村×××,小地名——×××,面积约120平方米(具体以测绘面积为准)的一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界畔为:东面以×××墙壁为界,西面以×××墙壁为界,南面以排面为界,北面以堡坎为界。乙方受让该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自筹资金建房,建房面积以乙方自行规划为准。

二、转让费用和支付办法:

1、转让费总额: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2、转让费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该转让费已由×××、×××代行支付。

三、房屋建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修建的全部手续;如果政府允许先行修建、后办手续,则甲方保证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时予以无条件的办理;从而保证乙方建房的合法性。否则由甲方将向乙方承担叁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含缔约过错过失责任)。

四、房屋建设及费用承担:房屋建设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在修建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建设的房屋建设不因为宅基地权利问题而受到他人的影响和干扰。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五、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及费用承担。乙方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完工后,需要办理产权证书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建房所涉及的全部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届时因政策或法律的原因不能直接将产权证办在乙方名下则办在甲方名下,并保证乙方有对房屋的居住、出租、转让等房屋处臵权,且保证在能够过户在乙方子女田应良名下时,应立即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全部产权手续。否则由甲方向乙方承担叁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含缔约过失责任)。

六、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从而导致不能满足乙方居住、出租、转让房屋的建房目的,则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总价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含缔约过失责任)。

七、在乙方建房、自行居住(包括家人居住)、出租、出让房屋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处臵该房屋时应予以全力配合。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润损失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所建房屋如果被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其他单位予以征收征用,需要实施搬迁或者撤迁,其全部补偿费用(包括安臵补助在内)由乙方享有,而且甲方对乙方实施的撤迁工作和享有补偿的权利予以全面的配合。否则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润在内)。

九、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存档一份,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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