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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资源公报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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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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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们珍惜、节约资源时喊的一个口号。可是,又该怎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约资源呢?为什么要大力推荐节约呢?下面请听听我的心声吧!

先说水资源。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平方米左右,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水量为2100多立方米,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就有400多座缺水。非凡是西部地区缺水非常严重,一些山区地方连人、畜饮水都非常困难。

我国的用水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所以我们要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比如:用完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造成“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浪费现象,假如发现水龙头坏了,要及时修理,避免损失大量的水,大家也别小看废弃的电池,因为一粒纽扣电池会污染600吨的水,假如你把它扔到水里,水将无法饮用。我们应该把电池收集起来,送往回收站,这样既可以避免污染水源,又使电池得到回收,一举两得。大家不能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要行动起来呀!

不仅仅要节约用水,还要节省森林资源。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相当于世界森林平均覆盖率的61.52%;全国人均森林面积和人均森林蓄积分别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森林质量不高,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只有84.73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

这就是森林资源向我们发出的警报!我们要节约利用森林资源,首先,不能乱扔稿纸,也不拿没写过的纸张折飞机之类的小工艺品,更不要乱砍乱伐,任意践踏花草树木,要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不使用一次性的东西,如纸杯、木块等等。在学校,我们要建立“绿色银行”,捡起以前丢弃的纸屑、小手帕等。外出就餐时,自带勺子、筷子。同学们,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节约利用我们有限的森林资源。

我们生活中到处都离不开电。电,给我们带来各种便利,但是我们要节约用电,因为电几乎是由烧标准煤产生的,而在我国储藏的煤只够开采100年了!大家想想,100年以后,我们的子孙后代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要节约用电。首先,从自我做起,我牢记“人来灯开,人走灯灭”,盛夏时节,开空调时,不要把温度调得太低,适合就可以了。平时的照明灯,尽可能用节能灯,因为普通灯泡把大量的电能转化为了热量,只有小数转为光线,而节能灯把电能几乎转化为了光明。

“珍惜资源,崇尚节约”,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请快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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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页2]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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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page]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未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其馆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四十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十九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六十二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第六十三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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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护水资源倡议书格式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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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资源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的地球虽被称之为“水球”,但其淡水储量却是少之又少!水资源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短缺将成为21世纪威胁世界和平、影响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中国,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近400个城市缺水,11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淡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也不丰富,不到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地区分布也不均匀,每年受旱农田32亿亩,约有数千万人面临水荒。再加上污染,使水资源更加短缺。

目前,我国也面临着极大的用水危机,加上人数逐渐增多,水的供应也随之加大,加之近年来出现的严重旱灾,导致频繁的停水情况,许多农民种的菜田因得不到雨水的灌溉,大部分枯死,使国家蔬菜的生产量降到极点。可人们依然没有意识到水的重要性,依然任意地浪费用水。

记得有一次,我无意中在电脑上看到了一则公益广告,上面讲了一个故事。故事里面讲了当时只有一滴水,大家都争着要购买。因此有人就提议召开一次拍卖会来出卖这最后一滴水。在会上,人们纷纷出价购买,一个比一个高,有人出了天价,没有一个人能够比他出得多。这时全场观众全都一声不吭,有的在直发抖,有的在哭,有的在傻笑……因为没有水,他们都将死亡。我对这个公益广告非常感兴趣。我真佩服做这个广告的人,真是别出心裁,让我们都知道了水是一种无价之宝。

生命之水需要得到我们的珍爱,而节约就是这份爱心最好的体现。在全球的水资源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节约用水应该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节约并不是限制人用水,而是让人合理地用水,高效率地用水。如果大家能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牢固树立节约意识,把节约落到实处。如果这样,对学校来说,那将是一笔可观的财富,对于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那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你可知道,当你随手拧紧一个未关的水龙头时,你就拯救了一片海洋;当你将一盆水重复利用时,你就拯救了数不清的生命…… 保护蓝天碧海,共创美好家园,让我们动起手来,为保护水资源出一分力,为国家的建设伸出援手。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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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计公报范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统计,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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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计公报范文

全省高中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1048所,比上年减少38所;招生58.16万人,比上年减少0.06万人;在校生为163.12万人,比上年增加4.42万人。全省学前3年到高中段的2017年教育普及率为9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为97.97%,比上年提高0.27个百分点,升入普高和中职的普职比为1:0.99。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2.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高中段教育巩固率98.66%,与上年持平。

普通高中学校569所,比上年减少13所;招生30.09万人,比上年增加0.07万人,增长0.2%;在校生88.02万人,比上年增加2.47万人,增长2.9%;毕业生27.37万人,比上年减少1.21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6.23万人,比上年增加0.18万人,生师比14.1: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普通高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2.9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446元;生均图书38.9册。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比例为9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96.1%;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95.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96.5%;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比例为96.7%;建网学校比例为98.4%。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479所,比上年减少25所;招生28.06万人,比上年减少0.14万人;在校生75.1万人,比上年增加1.94万人;毕业生21.37万人,比上年减少1.92万人。中职毕业生中获得职业技术证书的人数为15.56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3.1%。完成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3.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3.05万人,生师比21: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2.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分别达30.4%、63.9%,分别比上年提高3.8个、6.7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5.6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06平方米;生均图书22.8册,比上年减少0.3册;生均仪器设备值3735元,比上年增加417元。

――职业高中313所,比上年减少17所;招生18.65万人,比上年减少0.41万人;在校生50.02万人,比上年增加0.52万人;毕业生14.6万人,比上年减少1.53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2.8万人,比上年减少0.0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34万人,与上年持平。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45所,比上年减少2所;招生3.98万人,比上年增加0.23万人;在校生10.62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毕业生2.7万人,比上年减少0.39万人。教职工0.54万人,专任教师0.43万人,各比上年增加0.05万人。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53所,比上年减少6所;招生1.53万人,比上年减少0.07万人;在校生3.58万人,比上年减少0.17万人;毕业生1.44万人,比上年增加0.01万人。教职工0.17万人,专任教师0.11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0.02万人、0.01万人。

――技工学校68所,与上年持平;招生3.91万人,比上年增加0.12万人;在校生10.88万人,比上年增加0.49万人;毕业生2.63万人,比上年减少0.0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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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公报例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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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例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这次会议是预委会结束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五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讨论了五个专题小组就与1997年香港政权交接和香港的平稳过渡有关的事项提出的46份书面建设和意见,通过了《关于预委会各专题小组的建议和意见的决议》,会议决定发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两年半来,各专题小组就涉及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咨询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从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确保香港平稳过渡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各专题小组所提的建设和意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符合基本法,也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会议并认为,预委会的工作为即将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及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预委会的工作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导作用,预委会在工作中贯彻了“以我为主”和“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会议指出,广大港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预委会的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会议向参加预委会各专题小组属下研究小组的人士致以谢意,并向所有对预委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人士表示感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将在筹委会成立时结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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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资源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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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快乐的寒假刚刚过去,迎来的是一个美好的春天。在这个万物复苏的时刻,我们又回到美丽的校园,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新的学期开启新的希望,新的起点酿造新的辉煌。即使我们以前成绩很好,也不能骄傲自满;即使我们以前基础较差,也不要垂头丧气。因为那都已是过去,它不代表现在,更不代表未来。胜不骄,败不馁才是成功的关键。

在新的学期里,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种期盼,明天的我要更精彩!我也为自己定下了一个新的目标——不要做语言的巨人,要成为行动的主人!我们知道成功不是靠梦想来实现,而是靠自己的行动。

一份耕耘才会换取一份收获。学习不仅仅是一种兴趣,而是一种责任。是我们应该做而且必须做好的事情。同时,学习必定会有负担。没有苦和累的过程,就不会有进步和提升,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不都这样的道理吗?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们要定好目标,执着信念。把每一天的一丝一缕知识转化为自己的一点一滴智慧,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朝着目标努力。

准备好了吗?同学们,让我们扬起理想的风帆,在绚丽多彩的学海中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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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旗下学生代表保护水资源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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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对我们再熟悉不过了。望着滔滔的长江水,不少人会感到这浩瀚的江河有取之不尽的水资源。如果这样想,那你就错了。谁曾料到若干年后的长江竟会滴水不剩,江水枯竭?到那时人们只能埋怨先辈们不好好利用这珍贵的水资源,造成如此的恶果。但那已经无补于事了,所以我们要珍惜好水资源。

回到现实生活中,不加节制地滥用和破坏水资源的事太多了。就如前段时间的松花江泄漏汽油事件,一艘货船泄漏大量的汽油在北国美丽的松花江上,造成水资源污染,不仅使当地数百万居民几天没水用,还污染了上游的俄罗斯的江河,最终弄得我国政府要赔偿俄罗斯的损失。花了钱财还不是最大的问题,那肮脏的汽油散发在松花江上,使大量的水中生物因失去良好的生存环境而死亡,部分珍稀鱼类会从此灭绝。这些人为的破坏久而久之使我国的水资源越来越少了,如果不加以遏制,作为贫水国家的中国将来肯定会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闻名中外的黄河,昔日作为中国人的母亲河来比喻她,今天又因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而造成了水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江面泛黄,江水断流。来黄河手来,一起去珍惜和保护那宝贵的水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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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同学聚会方案:情系舂陵河、缘聚珠江口_同学聚会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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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方案:情系舂陵河、缘聚珠江

一、指导思想

以加深和拓展同学之间的友谊为第一宗旨,以提高全班之凝聚力为第一目标,以促进大家之间人生体验的经验交流与沟通为第一目的。

二、聚会宗旨

策划书写作 策划书格式 策划书写作技巧 项目策划书 广告策划书 活动策划书

追忆青春,重温旧梦;互叙离情,沟通情感; 促进交流,感受成功;共话未来,祝福加油。

三、聚会原则

1、坚持全员参加原则。岁月悠悠,往事如昨,10多年的分别,10多年的牵挂,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份难忘的情!无论你是容颜已老,还是已然歪瓜劣枣;无论你是飞黄腾达,还是仍在风中摇曳;无论你是咫尺天涯,还是躲在海角天涯;只要不是临盆在即,只要还能下地前行;请来到广东中山,一起见证属于我们的这一时刻。可能你身不由己,不能前行,但我们真切地希望你克服一切困难,期盼你的到来。

温馨提示:移动联通用户请发“死了都要参加”到12345(小灵通用户请借移动联通用户的手机发送)。

2、坚持经费自筹原则。每人预先出资500元,欢迎赞助。经费用于住宿、餐饮费、交通费、活动费(含场地、水果、矿泉水、拍照等)、纪念册(含通讯录)、光碟制作等。活动经费如有结余,个人有两个建议:①设立爱心基金,资助母校贫困在校学生,具体资助方式再议;②设立聚会活动基金,留待下一次聚会时一并使用。(可讨论部分)

3、坚持财务公开原则。本次聚会要搞好预算和决算,一切开支要有凭据,设立聚会财务小组,接受监督,并在聚会结束后向全体同学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4、坚持一切从俭原则。本次聚会以加强联系、增进感情为目的,强调朴素为本,欢乐为主,不搞豪华排场,不去铺张浪费,每一项活动强调简单适用。

5、坚持同心同德原则。每位同学都要讲团结,讲风格,互谅互让,避免斤斤计较,力争经过我们大家的努力,把这次聚会办成一次团结、活泼、热烈、融洽的联谊会,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

四 、 聚会时间与费用处理

1、聚会时间:

暂定于2015年9月的22、23日,建议时间2天。之所以选9月是考虑到9月广东气温比较合适,又避开了黄金周,避开出行、出游的高峰,大家乘车买票及住宿等问题都相对好办。(如大家认为不妥可以调整)

2、费用处理:

①、非中山地区的同学路费请自理;

②、到达聚会地点后一切聚会项目内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③、聚会费用筹集:采取均摊加赞助式。这种付费方式,是在大家均摊付费的基础上,个别同学可加大付费金额或提供实物支持,比如多付一些钱、给大家加送一些东西、加一顿海鲜餐等,或者在聚餐后给大家提供一些额外的消费项目,比如唱歌聚会等。有兴趣赞助的同学事先与筹委会联系,献爱心、献爱心,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

五、 前期筹备

1、组建筹委会

衡头中学98届50班同学聚会筹备委员会(简称“9850筹委会”),全面、系统地负责活动方案的制订、准备,以及聚会的组织、指挥、联络和接待工作。(工作人员均为义务工作,无一分收入)

筹委会总策划:(大家推选) 筹委会秘书长:(大家推选)

筹备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小组(以东道主中山同学为主): 协调、联络组:蒋能亮(会长提名)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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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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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水利部门的叔叔、阿姨们:

水是生命之源,是万物的根本,植物靠水生长 ,动物靠水获得生命与活力。水滋养空气,而空气对世界的万物都十分重要,可以说,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水,就没有植物,没有动物,没有空气中的微生物,一切生命就没有。水就是人类的朋友,无私地将自己的身躯源源不断地贡献给人类与其一切。

紧随19世纪世界上巨大的工业化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河水、溪流开始被无知的人类轻视。工厂的污水口如同一条恶毒的巨蛇,染化水中每一丝干净的成分;垃圾和酸雨不约而同的对每一滴可怜巴巴的水发起强烈进攻;无数的水源被化解成电挥发;动物的尸体四散在河道下„„江、河、海水哭泣了,它们善待的人类无知地对他们的恩人发起了强烈的进攻。

如果没有水,人类会怎样?当然是会在宇宙中自生自灭。我想到这样严重的后果后,认为水利部门的叔叔、阿姨们也应该要行动起来,带头做起保护水朋友的行动!以下提几点倡议,希望叔叔、阿姨们加以参考。

1.倡导全民对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同时让大家清楚认识到水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在学校、公共场所、单位等显眼的地方贴上警示语,如:“别让水龙头伤心的流眼泪”、“别让人们的眼泪成为世界上的最后一滴水”等;

3.勤捉污染水、破坏水环境的人,对污染水、破坏水环境的人进行教育,并加以重罚;

4.对河流、湖泊加以整治,严加保护,不让水被人为因素污染一丝一毫;

5.不让各个工厂、企业的废污水排入河道。

珍惜水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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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节约水资源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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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3月22日是第xx届“世界水日”,3月22日——3月28日是第xx届“中国水周”。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节约用水责无旁贷。为此我校向全校师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充分认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对国民经济建设及居民生活稳定的重要性,在学校和家庭中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氛围。

2.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科学的用水态度和合理的用水方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勤俭节约。

3.用水时避免大开水龙头,减少水的流量,要使用脸盆洗脸、洗手。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杜绝“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

4.对于用水量较大的绿化及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水耗降至最低。

5.遇到有浪费水资源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老师们、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节约用水事关民族事业、国家前途和人类的发展。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全校和家庭中迅速掀起一个节水、惜水的新高潮,为改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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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水资源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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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为了使我们在学校学到的环保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学生会组织了一次水质调查勘测活动。在环保人员的指导下,同学们对萍水河水质进行了勘测,对萍水河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深的了解,并向沿岸居民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采访。

据近几年调查,我国的水资源总量约为3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然而,人均占有量仅为2300立方米,相当于世界人均水量的1/4,居世界第110位。中国已被列入世界上13人均水的国家之一。

一、 我国淡水污染概况

随着人口人增多和污染的增加,我国有300多个城市缺水,而且江、河、湖、水库的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8%的城市河段不适宜做饮用水源,城市中 80%以上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使七大水系和主要大淡水湖泊都受到污染。东海、渤海、黄河和南海四大海域的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无机氮、无机磷和石油污染普遍超标。

二、 萍水河概况

萍水河是我市境内最大的河流,它源于杨岐山,有多条支流汇入,中部贯穿整个萍乡城,流域面积达1600平方公里。它是萍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农业用水的主要来源。

三、 关于萍水河水质问题调查。(访谈录)

针对萍水河水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

记者:您好,我想问您一些关于萍水河的问题。您以前见到的萍水河怎样?

路人:河水清澈,可以洗衣、洗菜,还可以洗澡。萍水河历史上曾经是一条水上交通运输通道。

记者:现在的萍水河呢?

路人:河水水质明显变差了。有些地段可以看见水上有一层油脂,河上还浮有许多垃圾。河道变窄,水变浅。

记者:您认为导致今天萍水河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路人:附近的从们向河中倒垃圾,排放污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

记者:您好,能否问您几个问题?现在的萍水河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住在河岸居民:原来水更清,河沿岸环境好,现在河上经常漂流着垃圾。夏天蚊子多,臭味熏天。治理后,情况有所好转。

记者:您认为为什么有这种变化?

居民:一些人环保意识差,向河里倒垃圾。沿途工厂、矿山、农田的废水排放。

记者:打扰一下。请问您对现在萍水河的看法?

钓鱼者:河水混浊,鱼也没几条,我坐了一上午,都只钓上几只小鱼。

记者:你认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钓鱼者:可能与乱排放生活和工业废水有关。

接着,记者一行人来到了市环保局,对相关领导作了采访。

环保局方面表示,将会在以后的治理中,(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和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2)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对排污未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取缔。实现无毒、无害排放。(3)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人们的环保意识提高了,自觉爱护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萍水河是萍乡的母亲河,将它治理好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希望在不久将来,出现在我们眼前的将是一条洁净、清澈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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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护水资源建议书范文模板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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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朋友们:

春回大地,万物峥嵘。千姿百态的生物向人们展示着大自然的绚丽多姿,但是如果没有水,这一切将会是怎样呢?

有了水,我们的星球才有了蔚蓝;有了水,世界才有了盎然的生机。水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干旱缺水、洪涝灾害和水污染等水资源恶化的趋势也日益严重!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危机。

水是如此的珍贵,然而在我们身边,浪费水、污染水的情形却比比皆是,人们爱水、节水的意识还十分淡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低碳生活”理念的今天,我有希望大家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能从日常生活、消费细节做起,减少资源消耗以及碳排放量等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3月22日是第二十届“世界水日”、第二xx届“中国水周” 即将来临,为此,我们向广大社会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为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日常生活中从点滴做起,树立良好的节水意识,转变用水观念,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荣辱观,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党政机关要率先行动起来,切实强化节水措施和管理责任,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争做节约用水的示范者、推动者。积极带头遵守节约用水规定,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的好风尚。

工业企业要广泛推广和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大力提倡废污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污水排放。

人人养成节水习惯,争做科学节水的实践者。节水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入手,刷牙洗脸时尽量用容器接水,而不是用流水;用完水一定要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天气日益变热,洗澡时也要尽量节约用水等等。

提高水的利用价值,坚持循环利用。如利用洗脸水冲厕所、洗菜水浇花,用过的水留起来拖地冲厕所等。如果你有心的话,还可以发现很多新的点子。

弘扬节水风尚,做节约用水的宣传员。节水不仅是独善其身,更重要的是兼济天下,希望您向身边的人宣传我国水资源紧缺的现状,介绍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法,发动更多人加入到节约水资源行动上来,营造一个人人节水的良好氛围。

也许,您的行为只是举手之劳,但它将会换来一方净土、一片蓝天,将会缓解用水紧张,并由此带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节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亲爱的朋友们,生命呼唤水源,我们热爱生命,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每个人都要增强节水意识,从小处做起,共同行动,坚持不懈,节约每一滴水,构建和谐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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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报范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相关知识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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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相关知识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指的是1972年2月2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上海公报》)、1979年1月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1982年8月1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八一七公报》)。美国在三个联合公报中均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是中美两国关于两国关系以及我国台湾问题的重要历史文件。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是中美关系健康发展的政治基础。

发展历程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应周恩来总理的邀请访华,中美交往的大门重新打开。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双方于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

1975年12月,美国总统福特应邀访华。整理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表了《中美建交联合公报》。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美国宣布断绝同中国台湾的所谓“外交关系”,并于年内撤走驻台美军,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即“断交、废约、撤军”)。

1979年1月,应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中国领导人邓小平访美,揭开了中美关系史的新篇章。

1982年8月17日,两国政府发表《中美联合公报》(“八?一七公报”),美方承诺“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中国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中国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它对中国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成为中美关系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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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旗下学生代表保护水资源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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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本,人类的健康离不开水。人可以几天不进食,但不可以几天不喝水。而现在,全球有20亿人口正处于严重缺水状况!全世界每年因喝了不干净的水而死亡的儿童就有5000万人!这数字是多么令人怵目惊心!水的危机,已经向人类敲响了警钟!

中国的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分布不均,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缺水的地方很多。而在不缺水的地方,人们浪费水、污染水的现象又太严重。

去年,学校组织同学们去茅洲河调查。来到茅洲河,河堤上全是蚂蚁窝,河面上漂满了塑料袋、旧沙发、烟盒等废物。河水早已被人类污染,散发出阵阵难闻的臭味,让人觉得很不舒服。张老师告诉我们:茅洲河是宝安区的第一大河,发源于羊台山,自东向西流经石岩、公明、松岗、沙井,注入珠江口。茅洲河存在着防洪能力低、水土流失严重,河水污染严重等问题。我想:要不是人们乱丢垃圾给茅洲河,它怎么会变成这样呢?

记得还有一次,妈妈高兴的从街上买回一个鱼头,中午用来煮鱼头汤。没想到,煮出的鱼头汤一点都不鲜甜,有股很浓的煤油味,妈妈赶紧叫我别吃,说这是受了污染的鱼,吃了会中毒。妈妈还告诉我说,一些工厂不注意保护水资源,把工业废水排入江河湖泊,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污染。鱼虾生活在这样的水中,就会慢慢中毒,死去;人类喝了这样的水,就会生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听后,我觉得真是可怕!为什么人类只知道赚钱,不知道保护水资源,这样下去,我们就很难喝到干净的水,到那时,人类该怎么生存呢?

我真想大声呼吁:人类啊!不要让河流变得丑陋,不要让鱼儿变成毒药,保护水吧!保护我们生命赖以生存的源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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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报模板: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医生,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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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模板: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谢庆文主持完成了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dia090223)。课题组成员有:

一、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1)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教学开展的情况;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相关专家的调研,明确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的必要性,探讨适宜的全科医学教学方法;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的调研,了解其对全科医学的认知和需求;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学师资建设的问题;

(2)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研究

通过对在职全科医师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现状。

通过对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和专家咨询,完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适宜项目。

2、研究方法

(1)文献、文件查阅:主要围绕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

(2)问卷调查: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的建设、医学生全科医学认知状况、全科医学教育的适宜方法等;

(3)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必要性和难点、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问题等;

(4)专家座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结论与对策

(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全科医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等医学院校对全科医学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上海市医学院校中只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同济大学医学院成立了全科医学教研室,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虽然率先在国内成立全科医学系和独立的全科医学临床学科,但是尚未确立其重点学科的地位,且其主要的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主,教学的重点以毕业后的全科医师培养为主。所有高等医学院校均没有开设全科医学的必修课程,仅2所有全科医学的选修课程。虽然在调查中显示绝大多数开展有全科医学的教学,但多数是以为期2周不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为主的形式,且多为走马观花,重视程度不够。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受传统医学模式与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教育观念、办学理念上缺乏创新。学校办学自主权过弱,新学科开设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医学院校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做出适应性的学科调整和改革,也直接影响了医学教育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全科医学人才的需求。此外一些主管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在整体卫生改革中的地位,推进全科医学教学的工作流于形式,全科医学的教学模式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的开展。

(2)全科医学教学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师资并没有全科医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主要整理是从临床、预防或护理专业转岗而来,缺乏知识体系、实践经验。全科医学的师资包括理论师资和社区教学师资,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这也造成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离。有些医学院校虽然有全科医学的师资,但由于来自于不同的附属医院,且主要是从事临床专科医疗,因此,没有精力关注本科生的全科医学理论教学。

理论师资在全科医学理论课程教学中往往比较侧重于预防医学、社区医学及流行病学等内容,而对于涉及临床知识和技能实践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如以问题为中心、结合临床病例所进行的讲授一讨论式的教学上则比较吃力,对进入临床和社区实习的学生及实习基地教学老师的指导有时也力不从心。社区教学师资虽然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经验,但是存在教学经验明显不足。

(3)全科医师就业问题影响在校学生对全科医学的学习

由于本科阶段全科医学主要是选修课,所以绝大多数学生听说过全科医学但并没有接受过全科医学的理论学习。对全科医学不感兴趣,其获取全科医学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媒体的介绍和宣传、部分学科如预防医学课程中有老师的介绍、自身在医学学习中间接了解部分的全科医学信息、在实践活动中有一点接触。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学生表示,对于全科医学仍然不是非常知晓。由此也造成医学生就业方向绝大多数首选综合性大医院,做专科医师。

这样一方面造成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又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必要的医学人才补充。那些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生由于缺乏系统的全科医学教育,以至于不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无法适应全科医疗的要求,导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防治分离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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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上半年旅游统计公报范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旅游,统计,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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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半年旅游统计公报范文

200x年1-6月,县统计局和旅游局对堂、旅游接待中心、观音洞、颐园果庄、xx酒店和xx大酒店等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点进行了重点调查。现将调查推算结果公报如下:

一、游客接待情况

(一)调查选点按重点调查方案开展,全部调查点的游客接待能力占全县游客接待能力的一半以上,上半年全县累计接待游客25万人次。

(二)调查点抽样调查情况。调查点共接待国内游客12.5万人次,日均683人次,游客中就餐人数4.1万人次,日均224人次,过夜人数2.2万人次,日均120人次,乘车人数8.8万人次,日均481人次,参团人数2.1万人次,日均115人次。其中参团旅游人数较多,占总人数的25%。各调查点中,⑴双桂堂接待游客总数为9.1万人次,日均497人次,占调查总数的72.8%,参团游客人数达1.4万人次,日均77人次,占调查总数的66.7%。⑵名豪酒店接待游客1.4万人次,日均77人次,过夜人数最高,为1.1万人次,日均61人次,占调查总数的50%。⑶观音洞共接待游客1.1万人次,日均61人次。⑷蟠龙洞因硬化公路,游客人数锐减。

二、游客来源及旅游目的

我县游客来源表现有四点,一是以重庆市游客为主,占游客总数的90%。二是本县与其他区县游客各占50%左右。三是其他区县游客以万州最多,占26.9%。四是市外游客以成都方向最多,占31.7%。

据调查,来梁游客中以休闲、观光、度假等纯旅游为目的的占54.8%,商务旅游占15.8%,宗教朝拜占15.1%,探亲访友占8.2%,其它占6.1%。

三、我县旅游的特点

(一)“五一”黄金周游客量大。全县共接待游客3万人次,占上半年游客的比重为12%。黄金周期间各调查点的重要指标有三,一是共接待旅游者1.5万人次,日均2143人次,占上半年调查点旅游总接待人数的11.9%。二是游客中就餐人数0.5万人次,日均688人次,占总数的12.2%;过夜人数0.3万人次,日均388人次,占14.3%;乘车人数0.9万人次,日均1285人次,占10.2%。三是参团人数0.4万人次,日均621人次,占19%。

(二)周末游客量大。上半年共有26个周末,调查点共接待游客3.9万人次,周末日均758人次;就餐人数1.3万人次,日均253人次;过夜人数0.7万人次,日均136人次;乘车人数2.7万人次,日均525人次;参团人数1万人次,日均195人次。

(三)“三峡环湖游”日趋成为重庆旅游热线。大量游三峡的外地游客选择从万州上下船,途经用餐,高峰期过境游客每天在500人左右,他们都有望选择旅游景点游览。

四、游客消费情况

(一)上半年我县的旅游收入为3650万元。其中交通费650万元,食宿费1600万元,购物费500万元,娱乐费225万元。

(二)游客人均消费146元,其中交通费26,住宿费18元,餐饮费46元,游览费12元,娱乐费9元,购物费20元,其他15元。

(三)调查点游客(包括参团游客和散客)消费情况如下:⑴参团游客在我县人均消费225元,其中人均团费123元,购物62元,其他消费40元。⑵散客中,外地游客在我县人均消费235元,其中交通费41元,住宿费35元,餐饮费59元,游览费20元,娱乐费18元,购物费40元,其他22元;本地游客人均消费55元,其中交通费10元,餐饮费33元,景区游览费4元,其他费用8元。

五、旅游设施和服务情况

(一)我县的旅游业发展较快,现有星级宾馆4家,一星级1家,二星级3家,四星级名豪酒店正在评审中;国内旅行社2家:双桂、京都,国际旅行社门市部1家:中旅;a级旅游区1家;初级导游8名。

(二)重要的观光景点五个:双桂堂、百里竹海、蟠龙洞、东山国家森林公园、东明湖等,人工湖若干,景点资源十分丰富,给我县的旅游产业提供了很大的开发空间。

(三)配套设施及服务相对落后,各大旅游景点的配套设施急需完善,服务滞后,对外地的吸引力不够,旅游接待人数较少,过夜人数不多,购物水平也很低,对旅游的产业化提出严峻挑战。全县急需统一配置旅游建设资金,重点建设二至三处拳头景点,拉动其他景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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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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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了,水却越来越脏了;我们楼房越盖越高了,地下水却越来越深了;我们的收入越来越多了,水源却越来越少了;我们……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的命脉、农业的命门、人类的命根。我国虽然水资源总量丰富,居世界第6位,但因人口基数大,我国水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却很少,仅为世界人均值的1/4~1/5,排在世界第121位,被联合国定为水资源紧缺国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水资源保护意识、节约意识淡薄,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现象严重。

全国75%的地表水污染严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率仅为发达国家57~63%,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5~10倍,许多城市输配水管网和用水器具损失率高达20%以上。在不超采地下水的情况下,我国年缺水量约300亿~400亿吨。我国668个城市有400多个城市缺水,日缺水量达1600万吨,每年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全国20xx多万人饮水十分困难。这足以说明我国水资源紧缺的程度,节约用水刻不容缓。在全国第十四个节水周到来之际,我们向全院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节约用水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人人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充分认识节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树立良好的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杜绝长流水。

二、珍惜水就是珍惜您的生命,爱水、惜水、节水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提倡刷牙少用一口水,洗脸少用一杯水,洗浴少用一盆水,平时少用一滴水;洗浴时适量使用洗涤剂,不向水中倾倒剩饭、剩菜等污物。要求大家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

同学们:节约用水,造福人类,利在当今,功在千秋。面对世界缺水、中国缺水、淄博严重缺水的严峻形式,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积极行动起来,珍惜、节约每一滴水吧。人类失去水源,世界将会怎样?但愿人类的最后一滴水,不要成为自己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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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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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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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_公报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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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报

根据年快报初步统计,现将20xx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如下:

20xx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努力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圆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综 合

经济总量:初步测算,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40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8.4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661.1亿元,增长15.1%;第三产业增加值626.5亿元,增长14.8%。三次产业构成比例为8.4:47.0:44.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276元,按年末汇率测算,约合3056美元。

财政税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8.7亿元,为预算的108%,比上年实际增长16.6%(由于国家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地方财政收入口径有所变化)。其中,市本级43.52亿元,为预算的103.5%,增长11.8%;县(市)区级55.19亿元,为预算的111.8%,增长20.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31.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4.3%。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费、支援农村生产和社会保障及抚恤社救支出分别增长19.4%、23.1%和115.8%。国税、地税收入合计达179.9亿元(不含海关代征税60亿元)。市国税局组织各项税收102.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1.5%,其中增值税收入77.05亿元,增长15.4%。市地税局组织各项税收77.5亿元,实际增收10.2亿元,增长15.2%,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合计增收9亿元,占增收总额的90%。大连保税区实现关税及代征税收入32.4亿元,比上年增长66.1%。

二、固定资产投资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7.9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其中,基本建设完成投资118.2亿元,增长24.3%;更新改造完成投资51.8亿元,增长21.9%;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25.2亿元,增长8.4%。

投资构成: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投资17.1亿元,增长74.5%;第二产业投资118.2亿元,增长15.3%;第三产业投资232.6亿元,增长20.6%。三次产业投资比重由上年的3:34:63调整为5:32:63。在第二产业投资中,制造业投资比重上升,其中轻纺、机械制造业分别增长54.9%、145.1%。

按所有制类型划分,国有经济投资118.3亿元,增长21.6%;非国有经济投资249.6亿元,增长20.1%。国有与非国有投资比例为32:68。

新建、扩建项目投资:基本建设施工项目236个,其中完成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26个,共完成投资66.3亿元,投资比重占56.1%。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中,地方项目的比重占87.2%;新建项目78.7亿元,比上年增长29.4%,比重占66.6%。在更新改造投资完成额中,地方项目31.9亿元,比重占61.6%;扩建项目25.9亿元,占50%,比上年增长23.8%。

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136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4%;竣工面积546.2万平方米,增长1.6%。完成商品房销售额119.4亿元,增长9%,其中住宅销售额为100.1亿元,增长6%。商品房销售面积419.9万平方米,增长7%,其中住宅为375万平方米,增长6%。市内四区二手房市场累计成交1.3万宗,比上年增长77.9%;成交面积136.9万平方米,增长1.1倍;成交额21.1亿元,增长1.1倍。

三、外经外贸 旅游 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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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页2]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3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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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第五十条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第五十一条 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五十二条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第五十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规定草原防火期,制定草原防火扑火预案,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监测预警、调查以及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综合防治的办法。

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第五十五条 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监督检查[/page]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五十七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条 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有关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上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无权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的草原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使用草原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有关草畜平衡制度的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的纠正或者处罚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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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水资源情况与水价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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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情况水价调查报告

一、水资源总量和水污染情况

一是人均占有量低,缺水现象越来越严重。—平均,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为2160立方米,扣除不能利用的淡水资源,可供利用的人均淡水资源仅为900立方米,已成为世界严重缺水国家之一。现在全国每年缺水约400亿立方米,其中全国城市年缺水量为60亿立方米。655个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存在不同程度地缺水,其中又有110个城市严重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约2.3亿亩左右。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缺水问题将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已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其中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6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地区。

二是水资源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水资源与国土面积不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水资源量约占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西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而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由于资源分布不均,北方地区河流取水量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地下水年均超采228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已经开始引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仍。我国降雨主要受太平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潮的影响,不同年份、不同季节降雨量变化大,南方降雨比较丰沛,北方普遍干旱少雨,导致北方城市和沿海城市(结构性缺水)严重缺水。我国大部分地区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末和夏季四个月(约占全年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的情况在北方尤其严重。据水利部统计,1980—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大流域降雨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因沿线多为严重缺水地区,地表水资源量更是锐减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

四是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水资源严重浪费现象并存。截止,我国农业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7,远低于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农业用水有一多半在输水、配水和田间灌溉过程中被白白浪费了。一些年久失修的灌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2—0.4。工业节水潜力巨大。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万元gdp用水量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下降到的297立方米,但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五是水污染矛盾突出。水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面源污染造成的。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水体污染矛盾日益凸显。,我国污水排放量为556.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44.2%,生活污水占55.8%。水污染主要是由cod过量排放造成的。其中,城镇生活排放cod占总排放量的60%,工业及其他排放约占40%(造纸业又占工业cod排放量的35%)。

六是水环境形势更加严峻。据环保部《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止底,全国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200条主要河流409个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28个国家控制的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仅4个,占14.3%;ⅴ类和劣ⅴ类的16个,占57.2%。地下水污染形势正在逐渐加剧。华北平原部分地区深层水中已经检出污染物,淮河以北数千万人饮用硝酸盐或者氟含量超标的地下水,部分地下水污染正由点污染、条带状污染向面源污染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而且污染程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部分城市浅层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饮用。

综上所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之一,破解水的难题,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水价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信号,是调整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水资源总量、人均淡水资源量、人口增加情况看作是不变量和已知条件,供给和需求之间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那么未来,我们可以用来解决水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价格的设定。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工业发展初期,我们长期忽视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水价既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更不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工业加速发展阶段,由于认识不到位,使我国再次重蹈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且代价更为惨重。党的报告已经明确,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水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只有当水价真正反映了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时,一个节水型社会和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体系,水环境的优化才能真正建立。

目前,我国城市水价构成基本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即终端用户水价,由自来水价格(管网建设和维护成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受益地区还加收了南水北调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构成。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对资源耗费的补偿和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而农业用水由于地域差异性较大,目前仍未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水价体系。即便是城市供水,我国也仅仅从1999年才开始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截至底,36个大中城市供水价格平均每吨2.9元。其中,自来水价格1.5元、污水处理费0.9元,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约为0.5元(具体价格构成见附表)。

如果不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治理成本的需要,衡量一个国家水价的高低,一般使用两个指标:(1)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支出的比重。国际经验,水费支出应占家庭支出的2%。(2)与相关国家水价的比较。如果用此来衡量我国现行水价,无疑是严重偏低的。我国城镇家庭人均实际支出为14748元,人均水费支出为92元,水费支出占家庭全部支出的比例为0.6%。从国家比较看,截至,每立方米水,德国3.01美元,美国0.74美元,巴西0.65美元,日本、中国香港约为3美元,中国0.31美元。水价偏低,一方面不利于节约用水,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另一方面不利于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由于水价偏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亏损的省份比例分别为68.0%、61.0%、64.5%和54.8%;全国亏损总额各年度分别为16.1亿元、13.9亿元、12.4亿元和14.8亿元。

如果再考虑我国水资源的匮乏程度和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的需要,则水价偏低的问题则更加突出。根据国际经验:水价(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供水成本(城市管网、引水渠道的建设、维护成本)+污水处理费+税金+利润。其中: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一个不争的基本事实是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要远高于供一吨自来水的成本。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从我国水资源稀缺的角度考虑,水资源费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水作为居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供水既是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又具有垄断性。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分工看,各国政府均将引水渠、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投入,所以我国在自来水实际价格制定时所包含的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费仅指维护城市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了缓解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水源建设和污水处理的投入。在此,仅举两例:

(一)南水北调。南水北调工程是调整“南多北少”,解决京津豫鲁冀严重缺水的重大举措,按静态投资计算,南水北调仅东、中线一期工程可研总投资就高达245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14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90亿元(从受益地区水价中附加)、银行贷款558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全国电价中附加)1241亿元,以及地方和企业自筹43亿元。如果再考虑西线解决陕西、山西、内蒙古严重缺水及中后期配套建设资金,整个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投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因而南水北调工程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水利工程,其工程量和投入资金量要超过此前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几倍。三峡大坝因有发电收益而可以偿还本息,甚至盈利,而南水北调工程更多的是水利基础设施的公益投入,不可能盈利,仅负担正常的维护费用,也将大幅度地推高中国的水价。如果不考虑政府无偿投入,完全按市场机制定价,有专家测算,南水北调到北京市的供水价格要达到每立方米18元才能还本付息。

(二)污水处理。自1999年在水价内开征污水处理费以来,为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近来,政府集中投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665个)、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590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9204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53.2%)。目前,全国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885个,设计日处理能力约5517万立方米。随着大量污水设施的建成与投产,污水处理成本将急剧上升,水价中所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应有一个逐步上调的过程。

除中央统一出台的重大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近年来在水利工程供水、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仅上海市进入本世纪以来,投入水方面的资金就超过了100亿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进入本世纪以来,对解决水资源短缺、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已尽了最大的努力。

三、当前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水价改革对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促进治理水污染和优化水环境无疑是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仅靠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国的缺水问题和水污染治理问题的。水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水与污染处理行业作为带有垄断性和外部性双重属性的行业,需要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予以统筹考虑。这其中的难点一是如何准确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责任,即在水价中有哪些需要居民承担,哪些需由政府无偿投入?二是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水的管理体制机制符合中国的国情,可以促进水环境的优化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国水价客观上有一个逐步上调的过程。但当前水价的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一是越是缺水的地方,经济越不发达,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越弱,水价越低,调整水价会增加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不调整水价,长期看,供水企业没有积极性,供水能力萎缩,最终将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污染越严重,而由于认识不到位,结构性缺水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三是目前提高水价与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特别是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缺乏刚性和制度保证。四是农业用水价格低、农业用水效率低与农民承受水价上调能力弱的矛盾突出。

从污水处理的角度看,也存在诸多难题:一是全国仍有1/4的设市城市和近80%的县城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已经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不足以维护其正常运转,或因收集污水的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如新近投入运营的80座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设计能力的30%。其中主要原因是收集污水的管网不配套。三是污水处理厂即便正常运转,也很难做到达标排放。有12.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50mg/l,不能充分削减污染物。有些污水处理厂则由于直接接入了工业废水管网,使污水处理很难做到达标排放。

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其一,准确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责任。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所有基础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投入,包括新水源的开发、引水渠的建设、水资源的生态保护、补偿等。其所需资金应来源于水资源费和供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水资源调配规划,跨省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的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从长远看,应将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居民和社会相应承担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其二,改革现行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供水、污水处理通过招标选择经营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选择符合要求的中、外企业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采取按高于社会资金平均投资回报率2-3个百分点核定。水价按此原则制定,水价不足以弥补投资约定由政府退税或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另一方面可减轻社会负担。

其三,加快实施分类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按“公平负担,促进节约”原则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可分为农业用水、城市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大类水价。核定城市居民人均基本生活用水基数,基数内低价,基数内低收入群体消费免费,实行累进制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可合并工商业用水和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实行较高价格,同时制定合理的中水价格(与自来水比价要合理),鼓励工业和城市用水使用中水;非居民用水实行核定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特种行业用水,如洗浴、洗车等,要实行限制性高价,如北京市制定的洗浴业用水每吨66元等。

其四,足额在水价内征收污水处理费。以污水处理费占供水终端价格50%为目标,逐步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实行所有污水均经处理达标排放。在将来,污水处理制度要推广到农村地区。农村凡是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均应相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要考虑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其五,推行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补贴污水处理资金的阶梯式污水收费政策。由于水污染具有外部性,上游地区往往没有治污的内生动力,必须用制度予以约束。如长江流经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五省二市,仅靠重庆市自身治污是不够的,下游湖北应向重庆补贴一定治污资金,依次类推。重庆在收到湖北治污资金后,如不能达标排放,则应向湖北补偿罚金,这一制度可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政策,由地方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可操作性方案。重庆排污是否达标,由湖北省与重庆市环保部门共同监管。这种做法,在流域均可推广应用,而首先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六,改革农业用水体制和价格。在南方丰水区,自流灌溉、农民自行围堰筑塘灌溉,可以免收水资源费。除此之外,所有经水利工程、引水渠、抽采地下水进行农作灌溉的,均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所收资金建立专户,除用于兴修农业水利设施外,全额按田亩补贴农民。能实行农业计量用水地区,一律实行计量用水。向农民所收取的水费首先通过农产品价格上涨,由全社会负担。所收水费全额返还补贴给按田亩面积缴纳水费的农民,有利于促进农业用水的节约和水资源的保护,同时要通过收取农业水费向社会传达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信息。

记得有一句广告词说:如果我们不节约用水,那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此话虽然夸张,但已说清了节水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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