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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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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大会校长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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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为了使大家能够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在这里我想唠叨几句,和大家说一说几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安全、守纪。

首先强调一下作息时间:早6:40前,大门两侧,马路附近看不到学生。中午放学3个铃声,分别是11:48分第一次八年级,11:49分第二次七年级,50九年级。中午1:20大门两侧,马路附近看不到学生。5:10放学。每班尽量安排住宿生值日,少安排其他工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就是弟子规。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我们这里说的守纪,首先是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更重要是遵守校规校纪,按弟子规要求去做。目前,在我们学校存在的违纪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坚决制止。

1、上课接下言;课间追、打、闹、楼道堆集;自习课说话,乱糟糟。且这些现象比较严重。

2、部分学生学习态度极不端正,表现在:课上不听,不写,不做,甚至有的学生还讲话,不完成作业,或抄写、应付作业等。这部分学生思想状态非常懒散,一切要靠监督过日子。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及其不端正,虽表面没有违反纪律但思想开小差,学习不用心,最终导致学习成绩没有提高。个别男生对待某些学科老师的批评教育显得不耐烦,甚至在公开场合顶撞老师或故意气老师。这样的学生有一个学校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3、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

4、拉帮结派,内外勾结。一些同学勾结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打架斗殴。今后此类事情 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严肃处理。对于打架学校处理的方法是:视情节与家长联系班级内部检查;视情节学校与家长联系开会处理,并记入档案学籍表,影响升学;事情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法办,并自动退学。对打架者视情节给班级纪律每人次扣3-5分。

5、有的同学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上网吧,彻夜不归。此种现象一经发现,让学生家长领回。

6、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有的男女生上课不学习,整天不思上进,不务正业,出现早恋现象。

7、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烫发、染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型;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下周周一学校升旗检查,一经发现,每人次扣一分。请各位班主任散会后自查自纠,免得给本班纪律扣分。

8、学生容易犯的十几种错误:(1)、旷课 (2)、上网 (3)、夜不归宿(4)、吹口哨、起哄等不文明行为 (5)、乱扔乱抛(6)、无证、无条外出 (7)、顶撞老师、(8)、吸烟 (9)、喝酒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2)、使用手机 (13)、考试作弊 (14)、过早到校,街上闲逛(15)、住宿休息铃响后仍然说话 (16)、打架斗殴 (17)、将食物带入教室(18)、偷盗 (19)、侮辱同学。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全年级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最后,送几句话和所有同学共勉: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痛苦与艰难,也就选择了练达与成熟;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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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保证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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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

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

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

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

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

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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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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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重要讲话,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前阶段的工作不足之处很多,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起色。工作只满足于按部就班、四平八稳,满足于用老办法、老经验去解决新问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简单,走程序性的老路。

2、工作协调性差,关心,帮助他人做得不够

3、做为一名党员,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自律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

三、明确重点,积极整改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今后我要继续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2、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钻研业务,加强工作锻炼,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科学运用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4、加强与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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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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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班风形成,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有内在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并确立班级和个人的奋斗目标,使集体和个人能健康、向上、和谐地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规范好班级群体的纪律最为重要。

关键词: 纪律 规范 习惯 自主管理

大家可能都曾经有过这样的慨叹:当代的孩子难管、难教。不可否认这是一个事实,对我们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来说,是一种责任与挑战。一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教学出色,还要有管理、驾驭班级的能力。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更肩负着培养祖国接班人的重任,一个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是否端正、向上与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良好的班风形成,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有内在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并确立班级和个人的奋斗目标,使集体和个人能健康、向上、和谐地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规范好班级群体的纪律最为重要。

下面就从我的班主任管理实践出发,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全面了解是前提。

要想把一个班级管好,充分、详细地了解班级内的每一位学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刚接手一个班级,班主任可以采取填写调查表、电话咨询、家访座谈、学生自我介绍、与学生座谈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情况、爱好特长、脾气性格、身心健康、综合习惯、学习基础诸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做到胸中有数,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好基础。

二、建立班级规范,养成守纪习惯,学会自主管理。

先组织全班学生讨论班级的纪律问题。允许他们对新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班主任的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畅所欲言。再引导学生制订共同遵守的班级公约,规定执行的办法和起讫日期。建立起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并严格执行。在这一环节上我主张“先专政后民主”,但同时也要“严爱结合、软硬兼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级公约一旦建立,班主任将严格按照班级公约的规定,约束学生的行为。凡是违反纪律的学生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班主任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你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在你处理违纪学生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学生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班主任应该马上做通学生思想工作。这是“法”与“情”的关系,作为老师,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不是不能处罚学生,但罚了以后,应该疏通学生的思想,让他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让他逐渐有这么一个认识,即做错了事,你就该负责。

假如处理得当,一段时间以后,学生将慢慢适应班级公约对他们的约束,并逐渐养成遵守班级公约的习惯。这时班主任就可以适当的放手,在班级中逐渐实施自我管理,以此来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

班级纪律管理是一项整体的育人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只有把学生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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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教育会议发言讲话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1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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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你们好!

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养成学生的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针对前段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召开八年级学生纪律教育大会。

相信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了新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将努力拼搏,勤奋进取,然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纪律乃至学习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向成年人过渡的关键时期。你们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具有好面子、好表现、好强、好交往等强烈的自我意识,但同时具有感情脆弱、依赖性强、自控力差、不稳定等特点,甚至有的出现厌学、早恋等心理异常现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

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

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小学生,要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目前,在我们学生中存在有很多违纪现象,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1、是上课接话、课间疯闹、自习课乱讲话现象比较严重。

2、部分学生学习态度极不端正,表现在:课堂不听,不写,不做,甚至有的学生还讲话,捣乱,故意气老师,不完成作业,或抄写、应付作业等。

这部分学生思想状态非常懒散,一切要靠监督过日子。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及其不端正,虽表面没有违犯纪律但思想开小差,学习不用心,最终导致学习成绩没有提高。

个别男生对待某些学科老师的批评教育显得不耐烦,甚至在公开场合顶撞老师或故意气老师。学习上克服困难的毅力不够,不想下大力气,缺乏竞争力。

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学生不遵守纪律,上课迟到早退,不假而归,上课睡觉,考试作弊、损坏公物等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些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3、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记入档案。

4、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不向老师反映,不向学校报告,而是纠集亲戚朋友甚至社会小青年来打与其发生矛盾的同学。情节严重的则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

5、拉帮结派,内外勾结。结识一些大学生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参与打架斗殴。今后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作勒令退学处理。

6、有的同学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上网吧,彻夜不归。不文明上网,用污言秽语辱骂他人,给学校、和同学造成恶劣影响。此种现象一经发现,将在全校亮相,并通报批评。

8、是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男女生敞衣服,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形象。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全校通报批评。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全年级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有犯纪的学生要吸取教训,及时改正错误,要深刻反思自己违纪的原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解除处分。全体学生要以这些同学的违纪行为为戒,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好的竞争意识,培养爱学校、爱班级的精神。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人人争当文明学生。

各位同学们,法纪教育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高度重视,人人都要严于律已,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他人,从而起到由个人到集体、由班级到学校的带头作用,促使校风的根本好转。

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净化、优化育人的整体环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和我们大家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加开阔而纯净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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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教育学习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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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总站支部动员会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观看了反腐电教片,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通过充实而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对正、反两方面事例的分析,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认识到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才能有威信、有好形象,才能有凝聚力、号召力,才能干好事业。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体会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化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作为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一名广电人,作为工作者,我将于实际行动继续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按照xx局提出的“六个确保”、“五个安全”和技术中心所提出的零停播(含零黑屏)、零插播、零错播(零反动画面和有害信息)、零安全生产事故的“四零”目标,以及“八个重点防范”和“八个重点保障”的要求,加强微波电路的监控工作,确保微波电路安全传输,确保做好“xx大”重要安全保障期的安全传输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实现“四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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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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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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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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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作风整顿表态发言。对照工作实际,本人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没有以权谋私,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这样也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创新意识不强。虽然,自己农村工作多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为农村发展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本人年龄偏大,政治上没有奔头,加之本地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到站情绪,没有针对集镇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理论知识钻研不够。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理论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基层群众工作,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理论水平不高,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理论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理论广泛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活到老,学到老,今后我要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学习有关农村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盛自警。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农村工作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学习创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政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民群众生活富裕,贡献自己的全部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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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3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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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阶段的集中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学习,自己在工作中如何做到清廉从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实有许多启发。加强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公安队伍道德建设,保护民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问题。我们的每一个民警都要引以为鉴,务必引进高度重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何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我们手中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下面,谈谈自己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一是提高认识。

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很有必要,尤其重要。首先,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大开发大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其次,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随着公安机关职能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的加快和深入,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才能形成好的政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公安机关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机关;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才能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顺利完成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奋斗目标。

二是管好自己。

首先必须时时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两个条例,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具体来讲,一是要“慎欲”。一个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的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二是要“慎独”。不但在公众场合要作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做到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要这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当遇到利益诱惑时,要想想自己的身份,考虑自己的形象,注意在群众中的影响。三是要“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错误道路的过程,就是这样。有的人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为党和人民做过不少有益的事情,但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自觉不自觉地放纵了自己,把过去的成绩当成贪图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时刻要以此自警。四是要“慎友”。一个人一旦有了“官”位,这样那样的“朋友”就会纷至沓来,要这个那个工程,要这些那些方便,要这点那点好处。一定要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

三是接受监督。

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公安民警能够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近阶段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对平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识别力与执政能力的决心;强化了维护党纪国法与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

通过参加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于广大公安民警公正执法,严守党纪国法,执法为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活动,我感触很深,产生了一些想法。

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会议精神,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群众观点,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树立“三个高度负责”即: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社会稳定和法律正义高度负责;对公安队伍和领导班子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廉政细胞的生长。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意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去做。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做懂法用法守法的公民。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四、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发挥表率作用

一要淡泊名利,正确对待权力和荣誉。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一种责任,要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当成一种鞭策,更好地为人民用好权,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二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两个务必”,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奉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常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公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古人曾云:“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廉洁是从政者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政权巩固、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管子·牧民》篇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把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道德。而四德之中,“廉”实际上处在核心地位。官吏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

我们党也历来重视廉政建设,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反腐倡廉特别重视。他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反复告诫:“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时曾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对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也曾告诫道,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也指出:“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同志更是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执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生命财产安全;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个体、整体警察形象。为此,我们应在思想上做好各种准备。

首先,秉持“诚、和、慈、信、勤、公、廉”的从政理念,培育正直、务实、纳谏、宽容的政德官德;涵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修身要义。

其次,引导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从警动机,保持持久的职业动力,领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营造“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的态势,实施“督察无处不在、检查随时就来”的监督。

最后,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纪律观、利益观,经得起急难险重任务和各种关键时刻的考验,时时处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对自己严格约束、严格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总之,我们公安民警要用我们手中的权利和义务创造一个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的和谐、稳定、平安、法制的社会环境;创建一支让**人民全身心接受的可靠、可信、可敬、可亲的,属于**人民自己的忠诚服务于**人民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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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委员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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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委员述职报告

在这一学期里,我们xx班从相见到相识再到相互团结,成为了一个新的家庭!我真切地感觉到了班里面有各种性格的“家庭成员”,还有很多“大家长”在无时无刻地关心着我们,我们也在这种环境下,学到了许多许多,真正地长大了······

在这个温暖的大家庭里面,我是一名纪律委员,也是一名语文课代表,有时我还会被指定为班会主力。

我做过最重要的一件事莫过于这次的结业式班会了!我算是里面的主要人物,要负起这次重要班会的责任来!这三天里,我们在学校同老师们一起加班加点地工作、编稿、制作幻灯片、写串词,近几天我们总是来得比谁都早,却走得比谁都晚,我们辛辛苦苦地筹备了很多很多,做了四十多张幻灯片,并认真地写完了班会所有串词,真的觉得我自己的担子重了,也变得成熟懂事了,长大了!因为我能够顶住这是最后一次班会的压力,还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望,从而也锻炼了我的合作、组织能力,所以,我觉得这件重要的事情,使我长大了、主事了!

而我认为自己这学期做的最出色的一件事情是:身为纪律委员的我在运动会的时候光荣地被评选为啦啦队队长(组织、助威),请不要小看这个职位!其实,在我心目中这个职位是最能够给运动员力量的人、是最能够调节现场气氛的人才能够胜任的,所以起初,我根本没有信心做好啦啦队队长。而在比赛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啦啦队队长这个职位,只要你有能力组织、把大家的心声都给喊出来、再负责任地编几套加油动作就一定会把这个工作做好的!果然,我没有辜负老师和同学们对我的期望,把啦啦队组织地井井有条,忙而不乱!我真的为之引以为豪!

我在担任“班中一角”——班干部时,有许多的优点和不足。我认为我的优点是: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表达能力较强、做事情有始有终、也有着一颗乐观向上的心!但是我的不足也有很多:做事情没有一定的毅力、效率不太高等等。

希望,我的优点可以继续保持下去,也希望我的不足能够在将来改善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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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教育月的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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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至9月是纪律教育月,xx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党[20xx]38号关于印发《20xx年市xx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警示片《引以为戒》及《忏悔录》。这两部专题片通过原市xx区xx局副局长、原xx区卫生局局长、原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以及原xx省政协主席、原交通局副局长等等数名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事实,揭示了领导干部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的为官之道。也使我们全体党员认识到纪律教育月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敲响警钟,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各种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层出不穷,这对我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要有悔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拒腐蚀永不沾。

反观这些落马者,都是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是他们的党章学得不够好吗?是对党的条例认识不清吗?都不是,虽然都在镜头前痛哭流涕,声声说着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都愿以自己做为反面教材警醒他人,相信他们在位时也看过类似的警示片,但是什么让他们沿着堕落的道路越走越远呢?是贪婪,是对权力及金钱的迷恋,让他们迷失了共产党人的本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始终面临着一个“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主观世界改造的长期任务。参加革命到底是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奋斗终身,也就是要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原深圳市xx区xx局副局长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因升迁无望而沉溺于赌博,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解决好“现在当官做什么”的问题。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现在当官做什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魔杖,是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三是解决好“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要自警、自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所以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道德建设。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全体党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学习,对自己从思想上进行一次“体检”,从而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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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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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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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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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体党员唯有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以改革精神乘势而上,方能激发正能量、凝聚亿万人,从而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中,担当起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纪律是红线,规矩是底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首先明了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要坚持不懈。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讲一讲就紧一紧,放一放就松一松。

守纪律、讲规矩,说易行难。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自觉做到遵奉党内规矩为人生戒律,把规矩真正写在心里,需要极大地意志力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仅要继续在治标上久久为功,更须从问题根源入手,在治本上不断加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练就为民服务的好本领。守纪律讲规矩,既可以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又能

够有效保护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着眼全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次,要树立廉政意识。德能勤绩廉,廉是基础,失之则一切皆无。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最后,要有敬畏意识。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

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以一支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的党员干部队伍为集团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集团深化改革、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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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页2]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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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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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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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我想,我们每个教师要做学生的榜样,要播撒阳光到孩子心中,自己就先要修身塑德。俗话说,“亲其师,则信其道;信其道,则循其步。”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以身作则,学生才会相信你,才会追随你。

在这次“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表现自觉性,保持先进性,体现奉献性。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

总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学党章 守纪律”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坚守党的纪律,党员教师要在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和团结同事;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反映给党支部,做党和群众的桥梁。

三、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在踏实工作中勇于奉献,有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当学校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梁启超告诉我们“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是中国职业道德的两大准则。”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就应当有勤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勤学、勤思、精益求精,才能知道理解的更多一点,在如海的知识面前谦虚一点,在学生面前从容一点;在物质不富有时精神丰富一点。“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一年又一年精心耕作、无私奉献。

四、关爱学生,依法执教

作为党员教师,应在关爱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_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即使自己油尽灯枯,也要对得起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健康地成长,不愧对自己的师德,不愧对自己的灵魂。

平时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出自内心的爱护学生的行为和举止,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会使学生懂得和接受你的教诲。作为教师,对学生应充满包容和关爱,既要喜欢“春光”,又要容得下“乌云”,“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因此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不仅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更要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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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纪律整顿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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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从9月16日转入第二阶段即查摆问题阶段后,学校领导班子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狠抓查摆各项工作的落实,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1、抓好思想再动员,继续深入学习讨论。学校9月15日召开了教师队伍思想作风整顿建设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教师对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认识到,查找问题阶段是教师作风整顿建设的关键环节,会议要求广大教师要深刻剖析,深入反思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查摆问题阶段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态度,找准“病因”,“对症下药”,为整改打好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按照作风整顿建设工作的安排,学校秉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集思广益、开门纳谏的工作态度,扎实搞好意见征求活动。在查摆问题阶段共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学校设立征求意见信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3次;深入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调查研究,倾听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呼声,广泛征求对学校领导班子、干部和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3、深刻进行个人剖析。学校要求每位教师在查摆问题阶段,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围绕“六查”开展自我反省和帮助对照检查,按照“重点写问题、深入找原因、关键查自身”的要求,认真撰写不少于20__字的个人剖析材料,做到查找问题“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严”。

4、抓好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查摆及专题_。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问题查摆是重点。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六查”开展自我反省和帮助对照检查,也按照“重点写问题、深入找原因、关键查自身”的要求,着重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地位观等方面进行剖析,撰写了剖析材料。

5、查摆问题与实施整改紧密结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我们坚持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作为检验作风整顿成效根本标准。中心学校通报开学以来工作情况,对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了大力表彰;对于少数教师存在工作被动、办事效率低、工作质量差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各学校以此为契机,对照工作查不足,边学边改,积极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还注意把查摆问题与日常小事相结合。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找准了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学校教师队伍、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方面。存在精神不振奋,工作缺乏热情、缺乏创新意识和责任感的突出问题,思想观念陈旧、不思进取,看不到职业教育面临的紧迫挑战或者看到了挑战但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总体工作被动、滞后。二是工作态度和方法方面。“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感事”不够。存在工作作风飘浮、方法简单、落实不力、效益低下等问题,学校之间、教师之间还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部分教师工作情绪化,工作中掺杂个人感情因素过多;服务意识不够,对关系学生、教职工利益的事拖沓,处理不当;领导深入基层不够,不能很好地倾听教职工的呼声,教职工福利待遇低下,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的调动。三是纪律作风方面。规章制度欠完善,落实不够。特别是随着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社会现实的变化,原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四是师德师风方面。教职工中存在教学行为不规范、不严谨等现象,部分教师真情关爱学生不够,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有教育教学敷衍塞责现象等。五是安全稳定隐患方面。学校忽视安全死角;学校经费困难,教职工福利待遇低下,思想波动大,人心和教师队伍有待稳定。

2、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坚定工作信心。学校反复讨论签订20__年的工作保底目标、保证目标、创新目标。特别是创新办学思路,加快与临近学校的合作,制定片区教研活动方案。

3、抓整改,求实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整顿活动中,我们坚持以成绩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以整改促教师素质的提高,以整改促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到整顿、工作两不误,学习、工作两提高。从前段的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开学以来,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有序:没有一例乱收费现象,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部门在学校总体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创新学校工作,打造亮点工作;教师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工作作风有了极大改善,为教职工、学生服务的意识得以极大增强。一个学生乐学、教师乐教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三、存在不足

经过努力,查摆问题阶段取得了较好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认为可以转入下一阶段工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教师还是思想上重视不够,查摆不够深入,停留在浅层次、表面,深层次问题查摆不够;有的消极应付,不当先进,不当落后,保持中游;有的松懈思想,对查摆问题阶段的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敷衍了事等。这些问题有待在第三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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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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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我此次的无故旷工,我在此对您表示深深地歉意。星期四晚上我没有向领导打招呼也没有提交任何的请假申请,就擅自脱离岗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造成岗位上无人上班,给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耽误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就以上这种过失行为,我感到很内疚,旷工后没有及时联系公司领导及家人引起你们的担心,真的很惭愧。早在我刚踏进厂区大门的时候,公司领导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但是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现在的错误。对于我旷工的事情。通过此次深刻的教训和检讨,让我深深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重要性,但已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如下:

1.在同事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工,有可能造成别人的效仿,影响单位的纪律性。

2.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使得自己一直都在迷茫状态!

如今,大错已经铸成,我感到很懊悔。深刻检讨,觉得藏在我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思想觉悟不高,对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及时的真正实行起来。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对他人尊重不足。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正确.没有认识到现在的一份合适工作的机会是多么的难得和重要。

所以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写份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入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这次错误为教训,树立牢固的劳动组织纪律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克服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经常和领导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我自己的谴责,更多的悔恨和责骂,已深埋在我的心理。我错了,我不该旷工的。我希望领导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做事要有始有终,工作也一样,不能半途而废,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的机会,我会努力的工作。请领导继续关心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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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保证书7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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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宿舍所有成员承诺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如下条约:

1、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宿舍管理员安排的工作。

2、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滞留宿舍,按时就寝。

3、不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家长需要留宿的向督导室报告,得到许可,方可留宿。

4、宿舍内一切设施不私自安装、拆改。禁止使用充电器、电炉、热水器等电器。

5、楼梯、过道上不摆放任何物品。宿舍内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不用明火,不大声喧哗。

6、不往楼道上泼水、堆放垃圾,不向楼下泼水,不扔垃圾。

7、保管好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不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

8、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

9、不将废弃物等倒入卫生间、洗漱间。不在宿舍楼内晾衣服。

10、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鞋袜,勤洗床单、被子。

11、不涂写刻画,不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12、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关好水龙头。杜绝可能堵塞下水道的物质进入下水口。 13、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谁损坏谁赔偿,如查实不了谁损坏则由本宿舍成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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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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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新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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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廊坊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xx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人认真学习“七.一” 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管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己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为教职员工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科学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尊重民主、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按管理科学规律办事。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

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政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缺乏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强。

今后要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一是做到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夯实自身的思想基础,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学校发展,为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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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环卫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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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特征的现实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

体现了党内生活道德高线、纪律底线的价值导向。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唤醒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其中,管好干部,对于党的建设,关系尤为重大。两部法规的制定覆盖全体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 “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规范;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倡导。《条例》中有19处专门提到“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责任的强调。

立规易,执纪难。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准则》、《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广大党员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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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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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优秀学生。

2.树立大局观念,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维护班级荣誉,积极为班级荣誉增光添彩,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同学之间健康交往,不起外号、绰号,不背后非议他人,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做文明学生。

4.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自动离开,按旷课处理;在家不能亲自请假者,必须家长亲自到校或电话请假。旷课期间发生所有事故责任自负。

5.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午晚休时不听录音机、收音机,不看与学习无关书籍,做其他与休息无关的事情。

6.早读时间按时到,不能随便请假,不能迟到。

7.遵守学校就餐及宿舍楼管理规定,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在教室、宿舍内就餐,不把零食带入教室。

8.体育用品不带入教室,违者没收;教室、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衣服、被褥等到指定地点晾晒,不乱扔物品,保持教室、宿舍内外清洁。

9.组长、及各班委成员认真负责,领导本组及本班成员在预备前保质保量完成当天应尽职责;遇大扫除,绝对服从卫生委员安排调遣。

10.牢固树立时间观念,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出入教室。

11.进入教室即保持安静,不喧哗,有事到教室外处理,教室内不东张西望及无故抬头,自习及正课时间不下位,不换位,不做传递纸条等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12.自习及正课时不喝水,不吃零食。

13.不把课外书、单放机、镜子、梳子等与学习无关物品带入教室;不把手机、呼机带入学校。

14.上课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思路,不起哄,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勤学善问好思;课后独立、认真、及时完成并交作业,巩固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15.自习时谈论问题,只限谈论者听到,不能以谈论问题为由说笑及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16.班干部在学习、纪律、卫生等各方面要以身作则并起带头作用,其他同学要支持班干部工作,有意见要以合适方式向老师或班干部提出。

17.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及公私财物,如有损坏,及时报告修理,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要有安全意识,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早处理。

18.禁止到校外酒店、网吧、舞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校内不抽烟、不喝酒,不在校园内举行生日聚会及其他节日聚会。

19.遇事忍让,和平处理,不打架斗殴,不协助打架,不拉帮结派。

20.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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