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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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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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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光如梭,转瞬即逝。在学习上我严格请求自个,后很强的剖析才能,成果优良。我喜爱交兄弟,有很强的外交才能。一同,我还具有立异认识和协作精力,因为我一向信任,兄弟对一自个至关主要。作为一名团员,我首先思想先进,活泼投身实践,时刻预备为祖国奉献一分力气。开朗的我活泼参与各种活动,校园举办的演讲竞赛、“同一首歌”等活动,我都活泼参与。我还在爱心捐赠活动中感触到了感爱的意义。在课外,我和同学一同参与搞研究性学习,在顺应年代的前提下,探讨了咱们最感兴趣的课题,这对我来说相同严重,因为它使我了解了社会,体会了社会。别的方面,因为兴趣爱好,我参与了运动会,为班级争气。六年的学习日子,使我增长了常识,进步了本质,培养了全方面的才能,这为我往后奉献社会打下了坚实的根底。当然,我也 发现我的缺乏,喫苦精力不行,干劲短缺。当然,我会极力完善我,用全新的相貌去应对新的挑战。作为,跨世纪的新一代,我行将离别中学年代的悲欢离合,迈入高校寻找另一片愈加广阔的天空。在这,我将愈加极力,也以次书写人生的 华章中最光芒的一页。

自个在校热爱祖国,尊敬师长,联合同学,乐于助人,是教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兄弟。我学习勤勉,活泼向上,喜爱和同学评论并解决疑问,常常参与班级校园安排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在家尊老爱幼,常常帮父母做家务是家长的好孩子,街坊的好榜样。

小学六年我学到了许多常识,思想比从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期望往后能做一个有志向,有志向,有文化的人,为建造社会主义我国做出自个的极力。

自个能严格恪守校园纪律,有较强的团体荣誉感,乐于助人,关怀同学,与同学共处和谐;学习上喫苦极力,思想活泼。是一个正派诚笃,听话明理,诚笃朴素的学生。教师和同学都很喜爱我。学习上很极力,

我能够尊敬师长,联合同学,根本上能恪守校纪校规。自个自控力还能够,可是也要进步本身的剖析辨认才能。往后我会在各个方面能够独立自觉,自个管理自个。

学习上我自觉认真,学习办法较灵敏,能科学安排好时刻,有竞赛意思,剖析疑问解决疑问才能较强。我课前做好预习,课堂上活泼思想,斗胆发表定见,协作好教师。能较高质量完结作业,课后及时温习。我对言语运用以及人际交往方面兴趣稠密,并有志于向这些方面开展。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想和判断才能,对作业认真负责,有很强的职责心和团队认识;具有较强的安排和谐才能,为人坦白、自傲、达观、处事镇定,人际关系杰出,具有必定的立异认识

热心、性情活泼开朗的我,心理本质好,对待日子、作业达观向上、为人真挚、坦率,长于人际关系,能喫苦耐劳,有较强的适应才能和自学才能,不易受外界环境的搅扰。

在学习上,我成果杰出,屡次取得奖赏。在学习专业课常识的一同,更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作业。使用课余时刻学习食品行业相关的别的内容,使所学常识能够与社会开展相适应

在校时期,我一向担任学生干部,作业职责心强,有较强的安排才能、领导才能以及较好的团队协作精力。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自个深信经过不断地学习和极力,使自个变成一个有志向、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以优良的成果迎候挑战,为社会主义建造奉献我毕生的力气

我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热心助人,与同学共处和谐。我有较强的团体荣誉感,极力为班为校做好事。作为一名团员,我思想前进,恪守社会公德,活泼投身实践,关怀国家大事。在团安排的领导下,力求非常好地训练自个,进步自个的思想觉悟。

小学日子,使我增长了常识,也培养了我各方面的才能,为日后我变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的接班人打下了坚实的根底。可是,经过六年的学习,我也发现了自个的缺乏,也即是喫苦精力不行,详细就体如今学习上“钻劲”不行、“挤劲”不行。当然,在我发现自个的缺乏后,我会极力完善自我,培养喫苦精力,然后保证日后的学习成果能有较大起伏的进步。

自个能严格恪守校园纪律,有较强的团体荣誉感,乐于助人,关怀同学,与同学共处和谐;学习上喫苦极力,思想活泼。是一个正派诚笃,听话明理,诚笃朴素的学生。教师和同学都很喜爱我。学习上尽管很极力,但学习办法不是最好,所以成果还不行志向。期望在往后的学习和日子中,能探索出合适我自个的高效的学习办法

我能够尊敬师长,联合同学,根本上能恪守校纪校规。自个自控力还能够,可是也要进步本身的剖析辨认才能。往后我会在各个方面能够独立自觉,自个管理自个。

在学习上,我有进步各科成果的杰出希望,但这不能仅仅口头上说说而已,我要用自个的行动来标明我的决计,迎候每一个簇新的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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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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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 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 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 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 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 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 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 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 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 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 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员(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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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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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这天,我站在讲台上的唯一目标就是竞选我们班的班干部—纪律委员。班干部是一个多么令人向往的职位,当然,我也渴望当上这个名副其实的班干部。在纪律委员这个职务面前,我自信、我能干、我还有职责心。

我不敢说我是最适宜的,但我敢说我将会是最努力的!

假如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会严格要求自我,为同学树立榜样,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使我们的整个班级构成一个团结向上、用心进取、纪律超级棒的群众。

戴尔卡耐基说过“不要怕推销自我,只要你认为自我有才华,你就就应认为自我有资格提任这个或那个职务”。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明白我也有一些缺点,比如说粗心大意等等,但是我想透过当班干部,我会改正这一些不好的习惯。

“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学们请相信我,将你宝贵的一票投给我,这必须是你无悔的选取,我不会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请大家记住:给我一个机会,我将还大家一个奇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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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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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近期,通过学习一系列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材料后,我发现在我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有待于改进的问题。下面就对我的工作问题进行剖析,以备于对症下药更好的进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①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还不十分善于运用人们“理想信念”这一“精神支柱”去点燃同志们的内在激情、推动工作,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对同志们布置硬性任务多,具体指导多,但用理想信念激发大家工作热情、鼓舞士气相对较少。②一直以来,总认为,作风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与我一个小小的校级领导无关,天踏下来有一把手顶着,事情布置下来了,有同事一起扛着,我一个普通的学校副职只要管理好老师,上好课,督促他们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国家大事与我关系不大,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上: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还没有将那种“要我学”的传统习惯改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虽然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积极内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对于业务学习抓得很紧,但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还知之甚少。

3、工作中:①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着一些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抓工作落实上还不深入,忙于临时性事务,对教学、教研工作整体运行机制谋划不深;二是安排布置多,深入办公室、班级督促指导少,多数工作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召开会议上;三是调查研究少;四是脱离了教学一线,对教研及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多,听课制度没有很好坚持;五是服务群众的意识还不够,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还不到位。②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差距。对理论的学习较多,但对其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牢,不能完全运用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时没能始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在抓问题的主要矛盾时,有时没分清主次。教育和指导老师时,有时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没有探寻更好的教育与指导方法。③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干起工作来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老观念、老经验,不能放开思维,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工作事务。创新意识不强,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指导教学和教科研上,常是用老一套对待新的教学模式和教科研活动。④业务工作方面,存在创新意识和执著进取精神力度不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升方面,谋划不深,措施不够得力;二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够;三是对教学中心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往往只重视了学校行政研究安排工作的具体完成和落实上,忽视了用新视角和视野去审视,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现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高上还有很大欠缺。

4、廉洁从政方面。虽然能够较好地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但满足于大事不违规、不越线,有时存在着要求自己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时有陪客、应酬现象,在履行节约、保持艰苦奋斗传统方面还有差距。

二、整改目标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

3、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

5、进一步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三、整改措施

学习各种政策和指导,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教研活动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识大局,顾大体。解放思想,做教育的主人翁,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为了教育好孩子,为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四中教育,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1、加强理论学习。着手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准备有计划、有要求、有目标、有重点地搞好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支部学习,紧密结合思想组织纪律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改造,从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掌握理论精髓,并学会用新学知识分析问题,判断是非曲直。在学习中做到“三个结合”,把学习政治理论和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结合起来,同指导实际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与整顿思想组织纪律、改进作风结合起来,着眼于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加强党性锻炼。坚强的党性观念是党员干部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党性观念就是要坚持党的先进性,站在党的立场上,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地为党的最终理想和阶段目标而努力奋斗。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宽于待人,严于律已,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坚持理论学习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3、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观念,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贯彻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实践之中。把“师生答应不答应、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点。近期要切实落实好教学中心地位,树立一切为教学着想的意识。要时刻把学校的利益放在心上,经常深入到办公室和教室中,多深入教学一线,多听课、多和教师谈心,加强服务与沟通、虚心地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体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从他们身上吸取营养,了解他们的困惑和要求并尽力帮助解决,把广大教师作为事业发展的能动力量,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4、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教育教学管理。紧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①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达到领会目的意义,明晰任务要求,用文件精神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思想认识之目的。广泛、深入、细致地进行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这一工作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强化各处室、各方面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为教学服务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氛围;彰显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和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毕业生的办学宗旨。

②完善规章制度。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原则指导下,对我校原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充分考虑学校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包括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学管理、教师工作等项内容的规章制度。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落实在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上。

③严肃教学纪律。教师必须做到课前用心备课和准备教案;不允许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间脱岗,使用通讯工具和坐着讲课(极少数特殊情况除外);不允许擅自调(停)课。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上级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需调课要事先报经级部和教务处批准。要严格请假制度。对管理不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培养敬业精神。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学生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学有所获、学有所长、学有所成。授课要足时,常规文化课教师每节授课一般不少于30分钟,技能课教师在课堂上要巡回辅导学生。

⑤加强教学科研。大力倡导结合本校教学实际和教育教学发展所需,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鼓励教改实验,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以论文征集、优质课比赛、示范课、观摩课、听课评课、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为载体,推动教研活动深入进行。

⑥优化教学风气。大力宣传表彰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关心学生、勤于钻研、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在职称晋级、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等方面坚持正面导向,坚持物质奖励、荣誉鼓励并重,向优秀教师倾斜。

⑦营造良好学风。要把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放在学生管理的突出位置上,各方面通力协作,抓紧抓实。教师在课堂组织中,是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节节点名,并将情况及时向级部反馈。要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学生,维护课堂纪律,扩大课堂效果。要当堂及时布置、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将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纳入学业成绩之中。

⑧严格考试纪律。以考风促学风,以学风促校风。落实批评、教育、复考制度,对于不遵守校规校纪,嬉戏学业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和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严以律已”,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党的纪律和要求办事,不搞特殊化。一是自身带头,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出满勤,带好班,不搞特殊化;二是在吃喝招待、用车等方面严于律己,按制度办事;三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老师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经得住老师和组织的监督与时间的考验;四是带好队伍,从严治教。加强思想整顿、纪律作风整顿,树立学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自身毛病,弥补自身缺点,使自己成为一名经验型,智慧型,奉献型,乐教创新型的校级领导,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令人满意的,叫师生尊敬的好领导!并为之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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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部运动会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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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职工文化生活氛围,促进全民健身,同时增强血站职工的团队意识,激发顽强拼搏精神,襄阳市中心血站于20xx年5月15日上午举办了以“拥抱自然,感受春天”为主题的趣味运动会。这是襄阳市中心血站举办的第二届春季运动会。

本次趣味运动会以团体项目为主,共设托球接力赛、拔河比赛、两人三足接力赛、跳绳跑接力赛等4个比赛项目。运动会开始前,杨少栋站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动员致辞,他希望全体职工能够在比赛中充分展现血站职工精神面貌,展示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他代表站领导班子预祝这次运动会圆满成功。

赛场上,每一个比赛项目都是智慧和体力的角逐,都是团结和协作的比拼,血站职工们发挥特长,积极踊跃参加,为了团队的荣誉奋力拼搏,互相加油助威,笑声不断,留下了无数让人回味无穷的亮点和精彩瞬间。

这次运动会虽然项目少,时间短暂,但让大家充分体验了运动的快乐、竞争的乐趣、参与的欣慰,同时也加强了血站职工之间的交流,联络了感情,更重要的是凝聚了人心、振奋了精神、激发了斗志,全体运动员们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血站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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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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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2.2生产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2.4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举例:某员工从20xx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xx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xx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xx年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2.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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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2024年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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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我充分认识到,教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我们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只有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的工作才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特别是这次整风活动的开展,使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首先在思想方面: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让自己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在社会中为人师表。

其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不断丰富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音乐类教师更是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责任,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现在我们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对新时代教师的师德应有新的内涵和要求: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邓小平提出的那样:“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二、不能用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来教育现在的学生;第三、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是做人的基本品德。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扩展,更重要的还是品德升发。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我觉得新时代的师德应该是与传统的标准揉在一起的。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时刻铭记:身正为范,为人师表。

通过此次学习,联系今后,我制定出了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定信念。要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教育者的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科学。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党员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四是严以待已,认真负责;五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4、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受益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跟进落实市委开展的“六扫除六确立”活动,深刻领会区委贺书记在全区“增强执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思想精髓,钻研校外教育知识,及时掌握党的工作重点和方针,增强人际交往能力;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争做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党员20xx年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民警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典型事案例触目惊心,令人深思。为认真贯彻县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 “五条禁令”坚决杜绝对群众“冷、横、硬、推”的现象,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情况。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派出所建设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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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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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政府、市政府“三农普”领导小组的安排,华容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及早汇报,部署到位。自20xx年下半年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后,县统计局及时启动华容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我县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关情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张大宏对农普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县统计局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做好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县政府将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保障,20xx年1月,我县就把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工作要点列入年度《政府的工作报告(草案)》,并纳入县政府督查事项和乡镇考核目标,做到农业普查与各项工作统筹安排、齐头并进。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及时关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态,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湖南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xx〕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县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广播、标语、宣传车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方法和内容等,使我县农业普查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本次农业普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机构到位。根据国家“三农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县政府于20xx年1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发〔20xx〕2号),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等8个单位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司法局等9个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县普查办还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建了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查组,分工协调处理好“三农普”各项工作。各乡镇普查机构也已全面组建,目前各村级普查机构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建之中。

四、编制预算,经费到位。三农普调查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根据县情和本着“三农普”工作需要,以节约为原则,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普经费预算培训会议精神、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借鉴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经验,做细做实做足经费预算,三农普工作经费已经列入年度预算,20xx年华容县农业普查经费已经到位70万元。各乡镇三农普工作经费按照本乡镇农业人口人均1-1.5元标准确保到位。

五、依照流程,落实到位。4月27日,政府召开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张大宏副县长参会后,作出指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将三农普精神落实到位。县农普办按县长指令,迅速开展工作。一是第一时间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按县政府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三农普工作经费,并开展了督查,督查情况良好;二是自行出台了华容县三农普综合试点方案,准备在注滋口等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三是召开了2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为全面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四是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后,及时刻制了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两枚公章,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对乡镇、村场的调研,初步划分了普查小区,按省局要求采购了一定数量的PDA。印制三农普文件头、宣传简报文件头,印制专用笔记本、专用信笺,购置三农普办公用品;五是开展了遥感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县统计局坚持“二定”即定人员,各调查点必须选定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在统一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培训,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图、表、册进行全面熟悉;六是扎实开展农作物遥感测量工作,严格操作要领,严格定位清查,严格时间节点,切实把遥感测量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做实,为全县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开好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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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3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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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加强党风建设,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思想、纪律、作风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进一步同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急感,增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美满完成。我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市“两会”及市委、市政府全会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展开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展开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我校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题目,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反思、深入检查、自省自警。

一、展开活动情况

在积极组织学习和认真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还展开了以下几个活动:

一是展开纪律作风自查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查找本身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各科室、教研组依照职责权限,认真查找本科室、教研组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全体教职工结合本身工作实际展开自查活动。自查活动主要查找全校教职工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看政令是不是畅通;履行工作职责和精神状态情况,看是不是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漂浮等题目;看是不是存在办事效力低等题目;本职工作执行情况,看是不是存在个人时间观念不强、推委扯皮、办事拖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看是不是存在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午无故饮酒,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等题目。

二是展开专题讨论。紧密联系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如何加强纪律作风、进步工作效力、切实增强创新意识等题目认真组织专题讨论。着力解决纪律作风意识不强、工作思路没创新、工作方法不灵活、工作效果没亮点的题目。

二、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题目

经过展开深进的自查活动,发现我校仍存在以下突出题目:

1、政治思想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缺少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的领会不够深入,研究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因此不能正确掌控情势。

2、工作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少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分内工作,常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题目,处理矛盾。在工作中碰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回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觅对策,而是等待领导批示。工作的效力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3、作风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进基层、深进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留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4、纪律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教职工纪律意识不强,存有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和集体学习纪律等情况,本身的纪律束缚性和纪律观念不强。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假如碰到突发情况,偶然会出现:先购买,后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的现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教职工对有些题目亲身调查研究少,听取汇报多;夸大他人实施的多,自已亲身落实的少,不能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处理题目时,明知有些方法不妥,但碍于上下级情面,关系单位情面,便不再坚持,以为“反正有领导唆使,即便错了也有领导担着”。对下属的管理方面也一样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能过则过,能不批评就不批评,能不得罪就不得罪。

6、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我校管理制度仍存在很多不尽公道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地方。例如会议制度缺少对迟到、早退教师的处罚措施,请假、迟到现象严重;教师上课制度缺少对教师上课情况的分析反馈机制和竞争鼓励机制;班主任工作考评制度不完善,对班主任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评定方式单一;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学校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需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把免学费申请程序,确保让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受益,同时针对目前大量企业的培训需求,还没有构成一个公道的培训管理机制。

7、财务制度方面:在自查中发现学校财务工作复杂,工作职员配备较少,致使报账、记账不及时;因无人专管票据审核,常常出现漏签现象;学校目前财务报账程序及票据填写有待规范,票据使用标准有待同一。

三、存在题目的主要缘由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情势,敷衍了事,平时固然常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但思想上未引发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少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熟悉其思想的精华,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

二是业务水平不高。没有深入意想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力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有的同道缺少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以为领导会有唆使,不先急着干,畏惧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在展开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少一定自信。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无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题目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入,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留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题目,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侧重进行整改,并要请教职工要依照查找出的题目,切实加强本身纪律作风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展开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心尽力干好每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始终保持高昂向上的精神状态,有条不紊地处理每项工作,进步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进步政治素质。学校定于每周二下午由校领导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时势政治,贯彻中心精神。不但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进步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建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遵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奋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进步工作水平。要不断进步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熟悉,自觉、刻苦地研究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进步自己工作的能力;在每周三下午,学校各教研组长组织教研组成员进行业务学习,教育教职工要酷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进研究;要开辟创新,积极进取,灵活应用公道的方法和措施,展开工作,处理题目,努力把工作能力进步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努力加强本身建设,进步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教育意识上下工夫;要把个人的寻求融进到教育事业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身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进步我校的本身形象。针对以上要求,学校组织名师到我校讲课,并请出教育局副局长刘选林为我校作题为“奉献单位、成绩自我”的出色报告会,使全校教职工深有感悟,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

4、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当性、公道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完善会议制度中针对迟到、早退现象的处罚措施;健全教师上课信息反馈机制和竞争鼓励机制;对班主任工作成绩和能力的评定方式不再只限于单一方式,赏罚相应,完善班主任考评机制,进步班级管理效能;加强对实习、毕业学生的跟踪指导,与企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当前大量企业的培训需求,尽快构成一个科学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培训规范和程序。

5、继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审核程序和填写要求;及时正确记录账务收支并装订成册方便查阅和审核;对收费及开据财政票据的班主任及老师进行培训,严格规范财政票据的填开工作,保证学生学费足额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占有关规定,建立账簿实物核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职员对各项财物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核对,做到账账符合,账实符合。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查摆本身和干部职工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题目,进一步进步思想熟悉,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进步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进步、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作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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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准则和纪律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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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按照组织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学生,我们应该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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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组织纪律心得体会_党员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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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心得体会3篇

纪律是一个组织严明的代表,一个有纪律的人是一个有着高修养的人、一个有作为的人、一个有利于人们的人。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带来的组织纪律的心得体会,欢迎查看。

组织纪律心得体会一:

自开展党员教师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以来,在党支部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党的精神,增强党性修养,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现把我纪律教育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热爱教育。

本次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纪律教育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学校教师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在学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是净化教育发展环境、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把抓紧抓好纪律教育这项工作。作为一个党员教师,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在政治上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制度上牢固树立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在作风上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教书育人的办学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在言行上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修身成才的道德品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五大功效。

二、立竿见影,从我做起。

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和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在工作中,要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认真做到“五实”:安排工作重实际,检查工作查实情,对上对下说实话,解决问题想实招,评价工作求实效。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努力使学校形成党员干给教师看,领导带动教师干的新局面。在生活和教书育人方面,要尊敬领导,团结同仁,爱护学生,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别人。在组织纪律上,遵守党纪国法,个人服从组织,维护党的统一,办事公正,清正廉洁,道德高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的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做好表率。用真情去爱护学生、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事大事小,都能考虑大局,并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去做事,一切以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一切以学生的成才为着眼点。真诚关心学生的进步和成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作为一个党员教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消失中就必须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为人师表,树优秀师德。

三、加强学习,自我完善,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终身学习者不是一个盲目的学习者,知识传播渠道和信息量的剧增,使教师受到来自四面八方信息的“狂轰滥炸”。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博学多才、及时了解学科发展的动向,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而教师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党员教师应及时学习新知识,了解新动向,并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四、改进教学方法,大胆创新。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学校工作始终充满活力的关键,如果仅凭经验办事,按部就班,不愿创新,怕承担风险,就会被时代发展的车轮远远地抛在后面。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超前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在未来的教育中,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指导学生有效地学习方面,不是以知识权威者的身份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进而掌握学习技巧,养成自学的习惯。教师必须清楚地知道学生的学习过程,不断地观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敏锐地发现学生的学习困难,并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五、发扬“人梯”精神,争做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教师。

为人师,不仅要对学生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所以,任何时候,提倡教师的师德师风都是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建设工程,是一项需要每一个人民教师长期奋斗的艰巨任务。让我们每一位拥有人民教师称号的人,怀着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的态度,“正师德、铸师魂、强师能”,使自己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

组织纪律心得体会二:

这次的党课讲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我深受感动,也更加了解了党和信任党。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争取解放的革命实践中产生的,同时伴随着党的建设和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它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明白了这个看似简单的理论,但在实践中却并不容易那么做到。往往很多时候,因为不能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而导致了很多可怕的错误。

就拿苏联的民主集中制的发展来看:在列宁领导革命时期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推动了革命的发展,为无产阶级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不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到了斯大林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过分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虽然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成为能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但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为苏联最后的土崩瓦解埋下了祸根;最后,在戈尔巴乔夫等领导的时期,有过分强调民主,而导致不能集中,攻击社会主义的思想泛滥,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这一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了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关系的重要性。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权衡好这两者的关系,不能因为自己位置的变化而变化两者的关系,只为低是,充分坚持民主,而身居高位时就狂妄的集中,以权谋私。不过什么时候,都要坚持好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时刻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说话,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

从小到大,我们都对纪律这个词耳熟能详。在家父母教育我们要有家教,要遵守做人的纪律,上学后老师也教我们要守纪律。在任何地方都要有纪律,纪律是一个组织严明的代表,一个有纪律的人是一个有着高修养的人、一个有作为的人、一个有利于人们的人。有规矩才成方圆,国家有法律,党内有党纪。那么什么是党的纪律呢?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斗争和建设的需要,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党的纪律又具体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简单地说,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党规党纪,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

组织纪律心得体会三: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是党最重要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增强党性的一项基本要求,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加强学习,打牢严守政治纪律的思想根基。严守政治纪律,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是加强学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习不够,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思想认识模糊、党性观念淡雹政治信念动遥因此,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只有学习加强了、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监督,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当前,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识比较淡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监督,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加强监督,首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组织监督。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的道理,本着对党忠诚、对党负责的态度,自觉地向组织敞开心扉,讲真话、讲实话,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其他同志的监督,不能把组织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志的批评帮助看成是和自己过不去。与此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应主动加强对他人的监督。对于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加强自律,把严守政治纪律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的基础,而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又体现和反映着党的政治纪律。不遵守党在组织、经济、群众等工作方面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权力关。凡事出以公心,秉公用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把好情感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党员领导干部也有亲情、友情、乡情。但如果把握不好“度”,在“关心”亲戚、“照顾”朋友、“帮助”老乡时失去原则甚至违法违纪,势必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带来损害,自己也会为情所害。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好情感关,做到不为亲情放弃原则、不为友情违反政策,以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人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三是把好爱好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有利于提高道德修养、丰富精神生活。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兴趣爱好不是小事,无论什么时候都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的防线,防止自己的兴趣爱好成为别有用心的人进行腐蚀拉拢的缺口,更不能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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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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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又开始了新的一个星期。新的一周我们要从遵守纪律做起。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是做好一切事情的保障,没有纪律的约束,是什么事情也做不好的。大家知道,鲁迅先生书桌上的“早”字,是严格自律的表现,是自觉守纪的典范,正因为这样,鲁迅先生才成为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

在开学后的这段时间里,我们清楚地看到我校大部分同学都能遵守纪律,进入正常的学习状态。但同时我们也感受到在校园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做操时,有人懒散地做着动作。课间休息时,有的同学在楼道里互相追逐,大声喧哗,在楼梯上跑跳拥挤,随手乱扔果皮纸屑等等。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我们必须遵守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有我们学校的校规校纪,它通过我们一段时间的坚持与实施,内化成为我们自觉的习惯,长期的行为。有良好的纪律是每个学校,每个人, 每件事获得成功的保障。好的纪律会给我们带来益处,不良的纪律会给我们造成严重的后果及影响。我们只有统一了认识,才能在前进的步伐中步调一致,维护好学校良好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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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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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作风整顿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有关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县委书记《在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县教育局局长在教育工作推进会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县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的学习和反思,使我认识到思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田局长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本次教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一定努力学习,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风,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的思想有一个大的飞跃,对师德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师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比任何职业都重要。教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作为教师,要用爱点亮学生心头的明灯,开启他们沉重的心扉,责无旁贷,任重道远。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树人”,用心育人。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的人格力量的体现。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实践观,关注细节、追求和谐的教育价值观,确保教育各项任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做好日常工作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以过硬的本领来完成好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并且要不断更新教育工作理念,工作要积极、主动,勤动脑,多研究,力求工作上创新,有新突破。

四、对待工作要专心。

要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严格要求自己。对所任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要更大力度投入时间和精力,不断钻研特殊案例对策,同时,要善于分析、总结,真正做到使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五、加强学习,自我完善。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六、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要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次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会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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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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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营销情报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营销情报的收集制度

一、情报收集的来源

情报收集的来源,分为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

1.有关公司内的情报,销售部门应决定,各方情报由各特定的人员负责,及收集情报的方法。

2.对于公司外的情报的收集法,更应讲究。特别是对于非公开的、机密性的情报,要个别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报收集的方法

1.个人调查实施方法

(1)调查前:

A、调查员要开协议会议,将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法、问题事项、回答书回收时间等做好协议,并对各调查做统一行动。

B、调查员应对问题内容做好理解,决定问题顺序。

C、研究要调查地区的地图、交通工具、调查对象的在家时间等,以便达到花最少的时间精力,而收获最大的成效。要准备调查用的印刷品。

(2)实际调查时:

A、实际调查时,要采用适当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态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随机应变);

B、问问题的方式应该平易自然的;

(3)调查完毕后:要做适当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观察记录;

C、整理调查对象表。

2.市场调查实施方法

市场调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公司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_____次,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报告。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条 营销情报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客户级别的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1.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2.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_____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二、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1.报告的种类

(1)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2)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3)定期报告:依照《_____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2.报告的方法

(1)定期报告

A、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_____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B、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C、报告书于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从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内向_____提示,_____阅览后进到总公司。

(2)日常报告

以《_____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3)紧急报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第四条 营销情报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报的整理

1.情报越多越好,其内容要彻底的研究。

2.取决情报的内容,应从营业销售促进、业务的经营等不可或缺的部分开始。

3.销售经理、科长及关系者应共同协商,对于情报的内容,加以取舍选择。

二、情报的利用

1.情报应有系统地分类整理,以便随时采用。

2.情报的目的在于活用,因此,应让关系者彻底的明了情报的内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报、资料应不断地新陈代谢。

第五条 奖励

本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情报若被使用,为公司谋取了实际的利益,将根据贡献大小按公司的标准给予奖金、加薪、升职等奖励。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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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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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道德底线,这就意味着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已经降低到作为人的基本道德了。这的提法,就丧失了优秀和先进性。样一个成绩好的学生,绝不会要求自己仅仅及格。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咀嚼”了新《准则》和《条例》,得出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新《准则》修订完善 “尺度大”,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

新《准则》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自律规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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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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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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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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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律方面存在问题总结

当前,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能够遵守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但依然有一些人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上要求不严、心存侥幸,习惯于放在嘴边、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甚至刻意规避、“低调”违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醒。

平总书记曾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这样的鲜明表态,凸显了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那么如何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我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狠功夫。

一、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确立纪律和规矩的,遵从纪律和规矩。不违纪,不逾矩。领导干部要按照书记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强调的“五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二、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讲大局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理论政策、工作能力的考验,是党员干部履行好职责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保持充满朝气的精神状态,率先垂范,深入实际,察实情、听真话,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十足的干劲、韧劲和闯劲,做好本职工作,支持全局、推动全局。

三、要树立团结意识。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讲团结是对党员干部更高的一种能力要求。会团结关键看有没有责任感。只有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把履行好职责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才会自觉坚持党性、坚持原则,用公道、公正和公平来凝聚人心、维护团结。

四、要树立组织意识。党性原则要求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一要牢牢把握党的思想路线,坚定、自觉地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二要牢记自己在党旗下的誓言,严格党内生活准则,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殚精竭虑,无限忠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要树立原则意识。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是组织的命脉。遵守纪律,敬畏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走板走样”,对党“阳奉阴违”。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批驳攻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言论,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令行禁止,狠纠“四风”,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同时,要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做廉政勤政的表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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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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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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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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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的教育月活动中,认真学习文件,深刻反思,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坚定信念,阔步向前。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四、牢记宗旨,严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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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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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宣传部:

根据《关于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言论传播)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我局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和总体要求,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自查报告范文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任责任

局党组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每名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下属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按照上级各项纪律和规矩开展日常价格管理工作,严守"红线",绝不越雷池一步。调研报告范文

三、认真自查和督促检查,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对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表现,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谨言慎行,保持定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常态。自查报告范文

二是监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方面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对当前的中央提出的各项政治纪律和规矩必须做到不说三道四、乱发议论、思想抵触,更不能反对和挑战。另一方面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是考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评纳入我局全年目标考核范围,与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相结合,定期开展考评通报。工作报告范文

XX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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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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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乐平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铭记党员身份,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

乐平在重点完成上级指定的“七个一”规定动作基础上,积极创新教育载体形式,创新自选动作,包括组织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双集”部门有关人员、村(居)书记主任及各学校校长到佛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举办“两学一做”、“清风颂廉”主题演讲比赛、由各挂钩工作组组长为挂钩村委会全体农村党员讲党课、开展党章党纪知识竞赛等。

三水区委、乐平镇委书记何小玲指出,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活动,进一步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在改革中勇于创新勇于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建设新乐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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